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江苏精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提前赎回“精研转债”的核查意见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泰证券”或“本保荐机构”)作为江
苏精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精研科技”)向不特定对象发
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
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指引第 6 号——保荐业务》等有
关规定,对精研科技提前赎回“精研转债”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情况
如下:
一、“精研转债”基本情况
(一)发行上市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2745 号”文同意注册,江苏
精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 年 12 月 3 日向不特定对象发
行了 570 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 100 元,发行总额 57,000 万元。经深
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 57,000 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已于 2020 年 12 月 22 日起
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精研转债”,债券代码“123081”,转
股期限自 2021 年 6 月 9 日起至 2026 年 12 月 2 日止。
(二)转股价格调整情况
“精研转债”的初始转股价为 64.28 元/股,2021 年 6 月 1 日,因公司实施
完成 2020 年度权益分派,“精研转债”的转股价格调整为 53.40 元/股,调整后
的转股价格自 2021 年 6 月 1 日起生效。
会提议向下修正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的议案》,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
据《江苏精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相关条款的规定,确定本次修正后的转股价格、生
效日期以及其他必要事项,并全权办理相关手续。2021 年 10 月 8 日,公司
格的议案》,同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下修正精
研转债转股价格的议案》,“精研转债”的转股价格向下修正为 34.15 元/股,修
正后的转股价格自 2021 年 10 月 11 日起生效。
二、《募集说明书》关于“精研转债”有条件赎回的条款
根据《募集说明书》规定的“有条件赎回条款”如下:
转股期内,当下述两种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公司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
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①在转股期内,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十五个交易
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130%(含 130%);
②当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未转股余额不足 3,000 万元时。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
额;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
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
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
收盘价计算。
三、本次触发“精研转债”赎回的情形
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34.15 元/股)的 130%(即 44.40 元/股),已触发上
述有条件赎回条款。公司将有权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在赎
回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全部“精研转债”。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前赎回“精研转债”的议案》,同意公司行使可转债提
前赎回权,按照可转债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在赎回登记日登记在册
的全部“精研转债”。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精研科技本次提前赎回“精研转债”事项已经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
的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可转换公司债券业务实施细则》、《可转
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 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募集说明书》的有关约定。
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提前赎回“精研转债”事项无异议。
(本页无正文,为《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精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提前赎
回“精研转债”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__________ __________
陈胜可 李硕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