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设集团: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之星 2021-11-18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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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3018      股票简称:华设集团   公告编号:2021-035
              华设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华设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21年11月17日
在公司AB507会议室(南京市秦淮区紫云大道9号)召开,会议由董事长杨卫东
召集并主持。本次会议通知于2021年11月10日以书面和邮件方式送达各位董
事。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9名。会议采用现场与通讯表决方式进
行。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华设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列席了会议。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的议案》
   为了进一步建立与完善公司治理体系、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
住优秀人才,推动实施企业事业合伙人和一致行动人计划,充分调动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员工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
队个人利益紧密、长期的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稳定发展,
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
拟订了《华设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
其摘要和人员名单。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的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及其摘要和人员名单。
   董事杨卫东先生、刘鹏先生、胡安兵先生、凌九忠先生、徐一岗先生、姚
宇先生属于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拟激励对象,为本议案的关联董事,在
审议本议案时回避表决,其他3名非关联董事参与本议案表决。
  本议案须经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6票。
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的《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
理办法》。
  董事杨卫东先生、刘鹏先生、胡安兵先生、凌九忠先生、徐一岗先生、姚
宇先生属于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拟激励对象,为本议案的关联董事,在
审议本议案时回避表决,其他3名非关联董事参与本议案表决。
  本议案须经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6票。
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顺利实
施,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以下事宜:
  (1)授权董事会确定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日;
  (2)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
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时,按照股权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的
数量和授予价格做相应的调整;
  (3)授权董事会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
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4)授权董事会对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资格、解除限售条
件进行审查确认,并同意董事会将该项权利授予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行使;
  (5)授权董事会决定激励对象是否可以解除限售,取消激励对象的解除限
售资格,对激励对象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办理已身故的激励
对象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继承事宜;
  (6)授权董事会办理激励对象解除限售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向证券交易所提出解除限售申请、向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
务、修改《公司章程》、向工商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
  (7)授权董事会办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锁定事宜;
  (8)授权董事会对公司股权激励计划进行管理,包括股权激励计划的实
施;
  (9)授权董事会签署、执行任何与股权激励计划有关的协议和其他相关协
议;
  (10)授权董事会为激励计划的实施,委任收款银行、会计师、律师、独
立财务顾问等中介机构;
  (11)授权董事会就激励计划向有关机构办理审批、登记、备案、核准、
同意等手续,包括但不限于办理公司章程变更的备案等;签署、执行、修改、
完成向有关机构、组织、个人提交的文件;并做出其等认为与激励计划有关的
必须、恰当或合适的所有行为、事情及事宜;
  (12)授权董事会办理实施激励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
确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13)以上股东大会向董事会授权的期限为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
效期期间。
  董事杨卫东先生、刘鹏先生、胡安兵先生、凌九忠先生、徐一岗先生、姚
宇先生属于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拟激励对象,为本议案的关联董事,在
审议本议案时回避表决,其他3名非关联董事参与本议案表决。
  本议案须经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6票。
案》
  委派杨卫东先生为全资子公司华设检测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担任该公
司法定代表人,任期与第四届董事会董事的任期相同;委派张志泉先生为华设
检测科技有限公司监事,任期与第四届监事会监事的任期相同;委派汪春桃先
生为全资子公司华设检测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任期至2023年1月18日止。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定于2021年12月10日召开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股东大会
通知将另行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华设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二一年十一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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