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085 证券简称:亚康股份 公告编号:2021-006
北京亚康万玮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
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亚康万玮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11
月 16 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
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截至 2021 年 11 月 8 日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
自筹资金 1,223.04 万元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1,482.64 万元,共计
发表了核查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投入和置换情况概述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北京亚康万玮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602 号)核准,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2,000 万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 元,发行价
格为每股人民币 21.44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428,800,000.00 元,扣除各
项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58,222,641.55 元后,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出具
了《验资报告》(大信验字[2021]第 1-10018 号)。
在本次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根据项目进展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预先投
入募投项目。此外,在募集资金到账前,公司以自筹资金支付了部分发行费用。
(一)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及置换安排
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
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同意调整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募投项目的募集资金计
划投入金额。
为顺利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公司已使用自筹资金在项目规划范围内预先
投入部分募投项目。根据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北京
亚康万玮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的审核报告》(大信专审字[2021]第 1-10450 号),截至 2021 年 11 月 8 日,本
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为 1,223.04 万元,
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自筹资金预先投入 拟用募集资金置换
序号 项目名称
金额 金额
合 计 1,223.04 1,223.04
(二)自筹资金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及置换安排
截至 2021 年 11 月 8 日,公司以自筹资金实际已支付发行费用为人民币
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 类别 金额
合 计 1,482.64
截至 2021 年 11 月 8 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金
额为 1,223.04 万元,自筹资金支付发行费用的金额为 1,482.64 万元,共计
二、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实施及置换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已在《招股说明书》中对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做出了安排,即在募
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可根据项目进展的实际需要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待本次
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后予以置换。
公司本次拟置换预先投入资金为自筹资金,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
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本次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不涉及银行贷款。
本次募集资金置换行为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
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发行
申请文件的相关安排,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
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
三、相关审议程序及意见
(一)董事会意见
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
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截至 2021 年 11 月 8 日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
自筹资金 1,223.04 万元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1,482.64 万元,共计
(二)独立董事意见
(1)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付发行费用自筹资
金事项,未与公司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建设,
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2)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付发行费用自筹资
金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
时间未超过六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
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决
策程序合法、有效。
综上,同意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
用自筹资金的事项。
(三)监事会意见
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
案》。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
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未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
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建设,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
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
发行费用自筹资金的事项。
(四)会计师事务所意见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
及支付发行费用情况进行专项审核,并出具了《关于亚康股份以募集资金置换
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审核报告》
(大信专审字[2021]第 1-10450 号),
认为公司编制的《以募集资金置换已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自筹资金的专项说明》
符合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截至 2021 年 11 月 8 日止以自筹资
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
(五)保荐机构意见
保荐机构认为:亚康股份本次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
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监事会和独立
董事均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专项
审核报告,已经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
过六个月,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
定。上述事项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
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
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四、备查文件
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审核报告》(大信专审字[2021]第 1-10450
号);
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亚康万玮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