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继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公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
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
作为许继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如下事项进行
事前认可:
一、关于放弃优先购买权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审阅相关材料,我们认为:公司本次放弃优先购买权是公司从自身发展规
划和经营管理角度考虑做出的决策,放弃优先购买权不会导致公司对福州智能电
力科技有限公司持股比例发生变更,不会影响公司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不会对
公司生产经营及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
形,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将上述事项提交公司八届二十次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
尹项根 翟新生 王叙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