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尚环境: 独立董事关于对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来源:证券之星 2021-11-17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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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武汉农尚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
         《证券法》、
              《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作为武汉农尚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和投资者负责的态度,
基于独立、审慎、客观的立场,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
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选举第四届董事会董事长的独立意见
  第四届董事会董事长、副董事长的选举,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
关规定,程序合法有效。
  经核查,吴世雄先生、林峰先生具备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
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4 条所规定的情形,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
及其他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本次董事长、副董事长的选举,不
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一致同意选举吴世雄先生为公
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长、选举林峰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副董事长。
  二、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本次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的提名、聘任程序符合
《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规
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程序合法有效。
  经审阅核查公司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的个人履历等资料,我们认为:被聘任
人员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须的经营和管理经验、业务专长,不存在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规定的不得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最近三年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
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被市场禁入或被公开认定不适合任职的情
形;不存在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
不是失信被执行人;被聘任人员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
任职资格。本次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
况。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聘任林峰先生为公司总经理;聘任孙振威先生为公司副
总经理;聘任罗霞女士为公司财务总监;聘任贾春琦女士为公司副总经理、董事
会秘书。
     三、关于拟定独立董事津贴的独立意见
     参考公司发展情况、所处地域、行业薪酬水平等因素,并结合公司盈利状况、
独立董事履职工作量及专业性,本次拟定独立董事津贴事项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
况,符合公司长远发展需要。该事项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本次拟定独立董事津贴事
项,并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何淑光、雷海军、欧阳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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