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安徽安德利百货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的核查意见
安徽安德利百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德利”、“上市公司”或“公
司”)拟通过安徽安孚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孚能源”)以支付现金
的方式向宁波亚丰电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亚丰”)购买其持有的宁波亚
锦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亚锦科技”)36%的股权,并通过安孚能
源以现金方式向陈学高出售所持安徽安德利工贸有限公司 100%(以下简称“安
德利工贸”)股权,之后宁波亚丰将其持有的 562,553,100 股股份(占亚锦科技
总股本的 15%)对应的表决权不可撤销地委托给上市公司(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或“本次重组”)。
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安证券”或“独立财务顾问”)作为
本次重组的独立财务顾问,对安德利内幕知情人登记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进行
了核查,具体如下:
一、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的制定情况
于制订公司<内幕信息保密制度>的议案》,制定了《内幕信息保密制度》;2021
年 11 月 16 日,上市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
<内幕信息保密制度>的议案》,根据内幕信息相关要求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全面
修订并更名为《内幕信息管理制度》,进一步明确了内幕信息及内幕信息知情人
的范围、内幕信息的流转审批流程、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内幕信息披露前
各主体的保密义务及责任追究机制等内容。
二、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的执行情况
为保护投资者利益,维护证券市场秩序,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
办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
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安德利就本次交易采取的措施如下:
息知情人限制在上市公司高层管理人员、标的公司及交易对方核心人员、各中介
机构核心项目团队,并告知本次重组的相关各方严格保密,不得利用交易筹划信
息买卖上市公司股票。
信息知情人名单向上海证券交易所进行了上报。
环节和进展情况,包括方案商讨、工作内容沟通等事项的时间、地点、参与机构
和人员,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进行了登记备案。
三、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华安证券作为公司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认为上市公司依据《公司法》、
《证券法》、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关于上市公司建立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制定了《内幕信息管理制度》,并已按照相关规定对本次交易的内幕
信息采取必要的保密措施,对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了登记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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