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安徽安德利百货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购买及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
之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签署日期:二〇二一年十一月
独立财务顾问声明与承诺
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安证券”或“本独立财务顾问”)受
安徽安德利百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德利”或“上市公司”)委托,担
任本次重大资产购买及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以下简称“本次交易”)之独
立财务顾问,并出具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本独立财务顾问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业务
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6 号上市公司重
大资产重组申请文件》、《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和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交易各方提供
的董事会决议、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以及本独立财务顾问在工作中形成的
有关记录等文件,按照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本着诚实信用和勤勉
尽责的原则,通过尽职调查和对重组方案等文件的审慎核查后出具的,旨在对
本次交易进行独立、客观、公正的评价,供安德利股东及有关方面参考。
一、独立财务顾问声明
客观、公正的原则对本次交易出具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提供。相关各方对所提供的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相关各方保
证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所提供资料的合法性、
真实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责任。本独立财务顾问出具的核查意见是在假
设本次交易的各方当事人均按相关协议的条款和承诺全面履行其所有义务的基
础上提出的,若上述假设不成立,本独立财务顾问不承担由此引起的任何风险
责任。
了审慎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仅对已核实的事项向安德利全体股东提供独
立核查意见。
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的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已经提交华安证券内
核机构审查,内核机构经审查后同意出具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文件,报送相关监管机构,随《安徽安德利百货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及
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上报上海证券交易所并上网公告。
法律、审计、评估等专业知识来识别的事实,本独立财务顾问主要依据有关政
府部门、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及其他有关单位出具的意
见、说明及其他文件做出判断。
顾问报告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意见做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核查意见所作出的任何投资决策可能产生的风险,本独立财务顾问不承担任何
责任。本独立财务顾问特别提请广大投资者认真阅读安德利董事会发布的《安
徽安德利百货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及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报告书
(草案)》和与本次交易有关的其他公告文件全文。
二、独立财务顾问承诺
本独立财务顾问在充分尽职调查和内核的基础上,作出以下承诺:
的专业意见与上市公司和交易对方披露的文件内容不存在实质性差异。
信披露文件的内容与格式符合要求。
百货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及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符
合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所披露的信息真实、
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出具此专业意见。
严格执行风险控制和内部隔离制度,不存在内幕交易、操纵市场和证券欺诈问
题。
七、未来六十个月上市公司不存在维持或变更控制权、调整主营业务的相
十、控股股东对本次重组的原则性意见,及控股股东、董事、监事、高级
六、最近三十六个月内进行的增资、股权转让和改制涉及的相关作价及其
八、安德利工贸最近三年进行与交易、增资或改制相关的资产评估情况. 265
十、涉及立项、环保、行业准入、用地、规划、施工建设等的报批事项. 272
四、本次交易评估方法、评估假设前提以及重要评估参数合理性分析..... 396
六、对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的市场地位、经营业绩、持续发展能力、公司
十、拟购买资产的股东及其关联方、资产所有人及其关联方是否存在对拟
十三、关于上市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是否达到《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
释义
除非另有说明,以下简称在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中具有如下含义:
一般名词
《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安徽安德利百货股份有限
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指 公司重大资产购买及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之独立财
务顾问报告》
《安徽安德利百货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及重大资
重组报告书(草案) 指
产出售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安德利、上市公司、公司 指 安徽安德利百货股份有限公司
安孚能源 指 安徽安孚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亚锦科技 指 宁波亚锦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安德利工贸 指 安徽安德利工贸有限公司
亚锦科技和安德利工贸,根据语境不同亦可单指其中一
标的公司 指
方
拟购买资产 指 亚锦科技 36%股权
拟出售资产 指 安德利工贸 100%股权
亚锦科技 36%股权和安德利工贸 100%股权,根据语境
标的资产 指
不同亦可单指其中一方
宁波亚丰电器有限公司,曾用名“福建南平大丰电器有
宁波亚丰、大丰电器 指
限公司”
重大资产购买交易对方为宁波亚丰和重大资产出售交易
交易对方 指
对方为陈学高,根据语境不同亦可单指其中一方
安徽安德利百货股份有限公司新设子公司安徽安孚能源
科技有限公司以支付现金的方式向宁波亚丰购买其持有
本次交易、本次重大资产 的亚锦科技 36%的股权,并以现金方式向陈学高出售所
指
重组、本次重组 持安德利工贸 100%股权,之后宁波亚丰将其持有的
表决权不可撤销地委托给安德利行使
南孚电池 指 福建南平南孚电池有限公司
合肥荣新 指 合肥荣新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深圳荣耀 指 深圳市前海荣耀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合肥荣新及其一致行动人 指 合肥荣新、深圳荣耀
实际控制人 指 袁永刚、王文娟夫妇
宁波睿利 指 宁波睿利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巢湖安德利 指 巢湖安德利购物中心有限公司
当涂安德利 指 当涂县安德利购物中心有限公司
和县安德利 指 和县安德利购物中心有限公司
无为安德利 指 无为安德利购物中心有限公司
含山安德利 指 含山安德利购物中心有限公司
安徽电子商务 指 安徽安德利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巢湖电子商务 指 巢湖安德利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巢湖长江百货 指 巢湖长江百货有限公司
《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云南省分公司“双百行
《双百协议》 指
动”综合改革合作协议》
云南联通 指 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云南省分公司
南平中行 指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平分行
讯通联盈 指 浙江讯通联盈商务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鹏博实业 指 深圳鹏博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宁波力豪 指 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力豪投资有限公司
亚锦新通信 指 亚锦新通信(北京)有限公司
福建南孚市场营销有限公司,曾用名“福建南平南丰电
南孚营销、南丰电池 指
池有限公司”
深圳鲸孚 指 深圳鲸孚科技有限公司
上海鲸孚 指 上海鲸孚科技有限公司
南孚新能源 指 福建南平延平区南孚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Gorgeous(HK) 指 Gorgeous Company Limited,宁波亚丰控股股东
Giant Health(HK) 指 CDH Giant Health(HK) Limited
RISING 指 RISING PHOENIX INVESTMNETS LIMITED
昆明亚锦、云南亚锦、云 分别为昆明亚锦科技有限公司、云南亚锦科技有限公司
指
南亚锦股份公司 和云南亚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亚锦科技前身
南平电池厂 指 福建南平电池厂
中国出口商品基地建设福建公司,及其前身中国出口商
福建中基 指
品基地建设总公司福建分公司
建阳外贸 指 福建省建阳地区外贸公司
香港华润集团百孚有限公司,及其前身香港百孚有限公
华润百孚 指
司
香港季星 指 香港季星有限公司
职工持股会 指 南孚电池有限公司职工持股会
福盈电池 指 福建南平福盈电池有限公司
中国电池 指 中国电池有限公司
北京中基企和技术有限公司,及其前身北京中基企和贸
北京中基 指
易有限公司
宁波海曙 指 宁波海曙中基企合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北京中基前身
南平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前身南平市国有资产投资
南平实业 指
经营有限公司
宁波洪范 指 宁波洪范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宁波睿联 指 宁波睿联新杉骐骥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关于宁波亚锦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转让之框架
《股份转让框架协议》 指
协议》
《关于宁波亚锦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
《股份转让协议》 指
议》
《资产出售协议》 指 《关于安徽安德利工贸有限公司之资产出售协议》
《15%股份表决权委托协 《宁波亚锦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5%股份表决权委托
指
议》 协议》
《亚锦科技 51%表决权委 《宁波亚锦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51%股份表决权委托
指
托协议》 协议》
评估基准日 指 2021 年 8 月 31 日
报告期 指 2019 年、2020 年及 2021 年 1-8 月
华安证券、独立财务顾问 指 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和信会计师、拟购买资产
指 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审计机构
中证天通、拟出售资产审
计及备考审阅的会计师事 指 中证天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务所
中联国信、评估机构 指 安徽中联国信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承义律所、法律顾问 指 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
交易对方将本次交易标的资产转让给上市公司,并办理
资产交割日 指
完工商变更登记手续之日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重组管理办法》 指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关于加强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
《暂行规定》 指
监管的暂行规定》(2016 年修订)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6 号
《准则第 26 号》 指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2018 年修订)
》
《上市规则》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中国证监会、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交所、证券交易所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
中证登、中国结算、中证
指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登上海分公司
股转公司 指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根据《深化党和国家机构
环境保护部 指 改革方案》于 2018 年 3 月组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
境部
发改委、国家发改委、国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工业和信息化部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务院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公牛集团 指 公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飞科电器 指 上海飞科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佛山照明 指 佛山电器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苏泊尔 指 浙江苏泊尔股份有限公司
野马电池 指 浙江野马电池股份有限公司
力王股份 指 广东力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长虹能源 指 四川长虹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维科技术 指 维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欣旺达 指 欣旺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专业词汇
化学电池 指 一种将化学反应产生的能量直接转变为电能的装置。
一种利用物理方法,直接将光能、热能等转化为电能的
物理电池 指
装置。
一次电池 指 在放电后不能再通过充电使其复原的电池。
电池放电后可通过充电的方式,使活性物质激活而继续
二次电池 指
使用的电池。
全称为锌-二氧化锰电池,是以锌为负极,以二氧化锰
锌锰电池 指
为正极,通过氧化还原反应产生电流的一次电池。
碱性电池、碱性锌锰电 使用碱性电池专用电解二氧化锰等材料作为正极、锌等
指
池、碱锰电池 材料作为负极、氢氧化钾为电解质的原电池。
碳性电池、碳性锌锰电
使用电解二氧化锰等材料作为正极、锌筒作为负极、氯
池、普通锌锰电池、碳锌 指
化锌和氯化铵为电解质的原电池。
电池
一类由锂金属或锂合金为负极材料、使用非水电解质溶
锂电池 指 液的电池,锂电池可分为两类:锂金属电池和锂离子电
池。
锂一次电池 指 以金属锂或锂合金为负极的一次性电池。
一种二次电池,其正、负极材料均能够嵌脱锂离子,通
锂离子电池 指
过锂离子在正负极间来回穿梭实现电池充放电过程。
镍氢电池、金属氢化物镍 一种二次电池,采用镍氧化物作为正极,储氢金属作为
指
电池 负极,碱液作为电解液,可以反复充电。
LR03 指 碱性 7 号电池,AAA 型。
LR6 指 碱性 5 号电池,AA 型。
LR14 指 碱性 2 号电池,C 型。
LR20 指 碱性 1 号电池,D 型。
成。
处于电池正极和负极之间的一层隔膜材料,用于隔离正
负极活性物质,同时使电解液中的离子在正负极之间自
隔膜纸 指
由通过,具有离子的良导性和电子的绝缘性的双重特
性。
TWS 耳机 指 True Wireless Stereo 耳机,即真正无线立体声耳机。
Key Account,即重要客户。通常指营业面积、客流量和
KA 指
发展潜力等都处于优势的大型跨区域连锁零售终端。
Original Equipment Manufacturer(原始设备制造商)的
缩写,它是指一种代工生产方式,制造方根据委托制造
OEM 指
方提供的设计或规格生产产品,然后将其出售给委托制
造方。
FOB 指 Free On Board,船上交货,也称“离岸价”。
Cost Insurance and Freight,成本费加保险费加运费,也
CIF 指
称“到岸价”。
《电池行业“十三五”发展 《中国化学与物理电源行业协会电池行业“十三五”发展
指
规划》 规划》
注 1: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所引用的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如无特殊说明,指合并报
表口径的财务数据和根据该类财务数据计算的财务指标;
注 2: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中可能存在个别数据加总后与相关数据汇总数存在尾差情
况,系数据计算时四舍五入造成。
重大事项提示
本部分所使用的词语或简称与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释义”中所定义的词语
或简称具有相同含义。特别提醒投资者认真阅读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全文,并
注意下列事项:
一、本次交易方案概述
本次重组方案包括重大资产购买及重大资产出售两部分。公司新设子公司
安孚能源拟以支付现金的方式向宁波亚丰购买其持有的亚锦科技 36%的股权,
并以现金方式由安孚能源向陈学高出售所持安德利工贸 100%股权,之后宁波亚
丰将其持有的 562,553,100 股股份(占亚锦科技总股本的 15%)对应的表决权不
可撤销地委托给安德利行使。
本次重组中,上述两项交易互为前提,其中任何一项交易因未获批准而无
法付诸实施,则本次交易其他各项内容均不予实施。
(一)重大资产购买
公司拟以支付现金的方式向宁波亚丰购买其持有的亚锦科技 36%的股权,
购买主体为公司新设子公司安孚能源。
根据中联国信出具的皖中联国信评报字(2021)第 293 号《评估报告》,以
参考上述评估价值,经上市公司及交易对方宁波亚丰友好协商,确定亚锦科技
根据《15%股份表决权委托协议》,宁波亚丰同意在协议约定的委托期限内
将其持有的亚锦科技 562,553,100 股股份(占亚锦科技总股本的 15%)对应的表
决权排他、唯一且不可撤销地委托给安德利行使。委托期限为自该协议生效之
日起直至安德利或其控制的企业收购委托股份,或安德利及其控制的企业持有
的亚锦科技股份比例达到 51%或以上(以较早实现者为准),其中当亚锦科技 36%
股权完成股份过户时《15%股份表决权委托协议》自动生效。通过本次重大资
产购买及表决权委托安排,上市公司将合计控制亚锦科技 51%的表决权。
为确保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能够取得亚锦科技控制权且长期稳定,根
据《股份转让协议》,宁波亚丰承诺在亚锦科技 36%股权转让完成股份过户且表
决权委托股份之上设定的股份质押(质权人为南平中行)解除(以较晚日期为
准)后 3 个工作日内,宁波亚丰应完成将表决权委托股份全部质押给安德利,
作为其根据《利润补偿协议》的约定履行利润补偿义务(如有)和根据《15%
股份表决权委托协议》的约定履行表决权委托义务的担保。质押期间为股份质
押登记完成日直至表决权委托股份的委托期限届满或《利润补偿协议》约定的
利润补偿义务(如有)已履行完毕(以较晚日期为准)。同时,上市公司对该等
公司在取得控制权后将通过对亚锦科技、南孚电池的董事会进行改选等方
式进一步加强对拟购买标的公司的控制。未来,公司将在本次交易完成且 2022
年或之后年度亚锦科技净利润达到一定金额后,根据公司届时情况,适时启动
收购宁波亚丰届时持有的亚锦科技剩余全部股份、届时安孚能源少数股东持有
的安孚能源全部股权以及届时宁波睿利的有限合伙人持有的宁波睿利全部份额
的交易,如果届时除宁波亚丰和安孚能源之外的亚锦科技股东愿意以与宁波亚
丰相同的交易条件向安德利出售其持有的亚锦科技股份,则安德利也应收购该
等股东所持亚锦科技股份,且宁波亚丰应全力协助。
此外,为进一步推动和落实本次交易,2021 年 11 月 11 日,宁波亚丰与上
市公司签署《亚锦科技 51%表决权委托协议》,双方同意就亚锦科技股份表决权
委托安排先行达成一致。宁波亚丰同意将其持有的亚锦科技 1,912,680,540 股股
份(占亚锦科技总股本的 51%)对应的表决权排他、唯一且不可撤销地委托给
安德利行使;上述表决权委托自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作出决定同意安德利就
取得亚锦科技控制权事宜实施经营者集中之日起生效;委托期限为自协议签署
之日起直至双方协商一致解除该协议,或安德利公告终止筹划本次交易,或亚
锦科技 36%股份已完成过户且《15%股份表决权委托协议》已生效。
为筹措收购资金、控制上市公司资产负债率、降低财务成本,上市公司拟
以新设子公司安孚能源作为本次收购亚锦科技 36%股权的收购主体,并同时引
入少数股东,本次交易完成后,交易结构如下图所示:
注:宁波九格众蓝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宁波正通博源股权投资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和安徽金通新能源汽车二期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三家合计出资 8 亿元,
未来上述三家具体出资金额将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适当调整。
安孚能源的注册资本拟为 24 亿元,其中安德利认缴出资 13 亿元,持股比
例为 54.17%,安德利拟以安德利工贸 100%股权及货币的方式向安孚能源出资。
安德利上述股权出资完成后,本次重大资产出售的拟实施主体为安孚能源。
(二)重大资产出售
上市公司先将安德利工贸 100%股权出资至新设子公司安孚能源,再由安孚
能源拟以现金方式向陈学高出售所持安德利工贸 100%股权。根据中联国信出具
的皖中联国信评报字(2021)第 286 号《评估报告》,以 2021 年 8 月 31 日为评估
基准日,安德利工贸 100%股权评估值为 107,353.19 万元。参考上述评估价值及
安德利工贸评估基准日后利润分配 24,000 万元事项,经上市公司及交易对方陈
学高友好协商,确定拟出售资产交易作价为 83,353.19 万元。
(三)重大资产购买与重大资产出售实施顺序
本次重大资产购买与重大资产出售的成功实施互为前提,但为了保证上市
公司主营业务不出现间断,在本次交易履行全部审批程序后,上市公司将先行
完成亚锦科技 36%股权的交割后,再完成重大资产出售涉及的安德利工贸 100%
股权的交割。
二、交易标的评估、作价及支付方式情况
(一)重大资产购买
根据中联国信出具的《评估报告》(皖中联国信评报字(2021)第 293 号),以
根据评估结论,亚锦科技母公司报表口径股东全部权益账面价值为 623,961.02
万元,合并报表口径账面价值 134,567.23 万元,股东全部权益评估价值为
为 48.02%;相较于合并报表口径账面价值增值 789,009.14 万元,增值率为
一致同意,亚锦科技 36%股权的交易价格最终确定为 240,000.00 万元。
(1)《股份转让协议》生效后,安孚能源支付股份转让对价 1,500,000,000
元,其中 1)部分价款(“还款专用资金”)专项用于归还对中国银行的借款,以
解除亚锦科技 36%股权质押及亚锦科技所持南孚电池 22.183%股权之上的股权
质押;2)1,500,000,000 元中扣除还款专用资金后的剩余部分于股份过户日后 15
日内由安孚能源向宁波亚丰直接支付;
(2)股份过户后,宁波亚丰前期根据《股份转让框架协议》的约定收到的
交易意向金 300,000,000 元自动转为安孚能源应向宁波亚丰支付的部分股份转让
对价;
(3)剩余对价 600,000,000 元由陈学高代安孚能源向宁波亚丰支付(“陈学
高代付对价”)。陈学高应收宁波亚丰的安德利股份转让款与应付宁波亚丰的陈
学高代付对价互相抵销。
对于上述因陈学高代安孚能源向宁波亚丰支付对价所形成的安孚能源对陈
学高的应付款 600,000,000 元(“应付陈学高款项”),各方一致同意将采取如下
安排解决:安孚能源应向陈学高支付的应付陈学高款项,与陈学高在安孚能源
资产出售事项下应向安孚能源支付的安孚能源资产出售对价的等额部分互相抵
销,互相抵销后安孚能源资产出售对价的剩余部分由陈学高按照《资产出售协
议》的相关约定继续向安孚能源支付。
(二)重大资产出售
根据中联国信出具的《评估报告》(皖中联国信评报字(2021)第 286 号),以
论。根据评估结论,安德利工贸 100%股权的账面净资产为 78,072.23 万元,评
估值为 107,353.19 万元,评估增值为 29,280.96 万元,增值率为 37.50%。参考上
述评估价值及安德利工贸评估基准日后利润分配 24,000 万元事项,经上市公司
及交易对方陈学高友好协商,安德利工贸 100%股权的交易价格最终确定为
(1)资产出售对价中的 600,000,000 元,与安孚能源应向陈学高支付的应
付陈学高款项互相抵销;
(2)资产出售对价扣除 600,000,000 元后的余额(“剩余资产出售对价”),
由陈学高以现金形式自资产出售过户之日后 2 年内支付完毕。
陈学高及其配偶同意以夫妻共同财产对上述剩余资产出售对价的支付承担
连带担保责任。
三、本次交易业绩承诺及利润补偿情况
(一)重大资产购买
(1)利润承诺
根据《股份转让协议》,各方同意,2021 年不安排业绩承诺,但宁波亚丰应
确保亚锦科技 2021 年不得出现亏损,否则应由宁波亚丰向亚锦科技补足直至亚
锦科技 2021 年度实现盈利。根据安孚能源与拟购买资产交易对方宁波亚丰签订
的《利润补偿协议》,业绩承诺期为 2022 年、2023 年和 2024 年。宁波亚丰承诺,
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孰低者,同时,剔除亚锦科技
对深圳鹏博实业集团有限公司的股权投资可能对净利润造成的一切损益影响)
应分别不低于 616,372,500 元、657,464,000 元和 698,555,500 元。
(2)补偿金额的确定及补偿的实施方式
本次交易实施完成后,在业绩承诺期期间每一会计年度结束以后,由安孚
能源聘请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对亚锦科技当期实际净利润进行
审计并出具专项审计报告;若根据专项审计报告,亚锦科技当期期末累计实际
净利润低于累计承诺净利润,则安孚能源应在专项审计报告披露后的 10 个工作
日内,以书面方式通知宁波亚丰向安孚能源进行利润补偿;宁波亚丰收到安孚
能源发出的补偿通知后 30 日内,应以现金方式对安孚能源实施补偿,具体利润
补偿金额的计算公式为:
当期利润补偿金额=(亚锦科技业绩承诺期内截至该年度期末的全部累积承
诺净利润数-亚锦科技业绩承诺期内截至该年度期末的全部累积实际净利润数)
÷亚锦科技业绩承诺期内各年度的承诺净利润数总和×亚锦股份转让对价-宁
波亚丰累积已补偿金额。
如根据上述公式计算出的利润补偿金额小于 0,按照 0 取值。
(3)减值测试
在业绩承诺期届满后,由安孚能源对本次拟购买资产进行减值测试,编制
专项测试报告,并由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审核。如果根据
经审核的专项测试报告:标的资产期末减值额>业绩承诺期内宁波亚丰累积已向
安孚能源补偿金额,则宁波亚丰应当按照约定的补偿程序以现金形式向安孚能
源另行进行补偿。其中,拟购买资产期末减值额为本次亚锦股份转让对价减去
期末标的资产的评估值并扣除业绩承诺期内标的资产股东增资、减资、接受赠
与以及利润分配的影响;宁波亚丰另需补偿的金额=标的资产期末减值额-业绩
承诺期内宁波亚丰累积已向安孚能源补偿金额。该等宁波亚丰另需补偿的金额
应上述专项测试报告公告后 30 日内完成向安孚能源的支付。
(4)补偿金额的暂免支付
双方同意,如果亚锦科技 2022 年度或 2023 年度期末累计实际净利润数低
于截至当期期末累计承诺净利润数,但截至当期期末累计实际净利润数不低于
截至当期期末累计承诺净利润数的 90%(含)的,业绩承诺方暂不需要在当期
期末支付补偿金额。该等补偿金额在 2024 年度期末累计实际净利润数低于截至
当期期末累计承诺净利润数时一并核算及支付。2022 年度补偿金额暂免支付的,
若 2023 年度期末累计实际净利润数低于截至当期期末累计承诺净利润数的 90%
(不含),则 2022 年度的补偿金额应与 2023 年度补偿金额一并核算及支付。
(5)补偿上限
本次交易,宁波亚丰就业绩承诺期内亚锦科技累计实际净利润少于累计承
诺净利润时应承担的补偿义务金额和业绩承诺期届满标的资产发生资产减值时
应承担的补偿义务金额合计不应超过本次亚锦股份转让对价,超过部分不再补
偿。
截至 2021 年 8 月 31 日,宁波亚丰的资金缺口主要为长期借款 5.04 亿元、
非金融机构借款 3.01 亿元以及集团内部往来款等,本次交易取得的交易价款拟
用于解除设定在亚锦科技之上的股份质押对应的借款以及偿还宁波亚丰其他债
务等。
“(1)截至 2021 年 8 月 31 日,本公司/本人及其关联方不存在非经营性资
金占用情形,但存在亚锦科技将福建南平南孚电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孚
)22.183%股权违规对外担保的情形;2021 年 10 月 22 日,亚锦科技董事
电池”
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对以公司持有的福建南平南孚电池有限公司 22.183%股权
为控股股东之关联方提供的担保事项不予追认的议案》并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
本公司/本人承诺将采取措施确保在与安德利签署正式协议前(即公司召开董事
会审议本次重组草案前)解除相应的南孚电池股权冻结事项,同时交易各方将
在正式协议中明确约定本次部分交易价款将专门用于偿还借款以解除 36%亚锦
科技股份的质押及 22.183%南孚电池股权的质押。
(2)截至本声明承诺函出具之日,本公司/本人除在持有的亚锦科技全部
股份以及亚锦科技所持南孚电池 22.183%的股权之上设定质押外,本公司/本人
不存在在亚锦科技股份及其控股子公司股权之上新增任何股份质押或其他权利
负担。
(3)截至 2021 年 8 月 31 日,宁波亚丰的资金缺口主要为长期借款 5.04 亿
元、非金融机构借款 3.01 亿元以及集团内部往来款等,除上述已披露事项外,
宁波亚丰不存在其他对外担保、诉讼、仲裁等或有债务的情形,不存在其他金
融机构或非金融机构隐性负债的情形;除已公开披露的信息外,亚锦科技和南
孚电池不存在其他对外担保、重大诉讼或仲裁等或有负债的情形,亦不存在其
他金融机构或非金融机构隐性负债的情形。
(4)上述对外负债均系宁波亚丰以自身名义债务,亚锦科技及其子公司均
未作为共同债务人承担连带责任,所涉负债亦未用于亚锦科技及其子公司的生
产经营。若因债务纠纷产生的任何法律责任,应由本公司自行承担,与亚锦科
技及其子公司无关。
(5)本公司/本人提供的信息均是真实、准确、完整的,不存在虚假陈述、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如若违反以上承诺,本公司/本人将承担一切法律责
任。
”
人宁波亚锦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的福建南平南孚电池有限公司有限公司
科技持有的南孚电池股份比例为 96.76%,剩余冻结部分占比较小,预计不会影
响亚锦科技对南孚电池的控制权和持续经营能力。
拟购买标的公司的历史业绩与本次业绩承诺的对比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主体 利润表项目 2019 年度 2020 年度 2021 年 1-8 月
营业收入 284,794.31 337,404.37 246,911.15
营业利润 34,211.82 70,239.50 60,106.18
亚锦科技 利润总额 36,985.23 72,388.65 33,101.35
(合并口径)
净利润 28,623.28 56,596.31 26,760.16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
利润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
归属母公司股东净利润
营业收入 284,794.31 337,404.37 246,911.15
营业利润 71,435.51 84,795.53 63,264.63
利润总额 71,471.46 84,672.59 63,179.80
南孚电池
(合并口径) 净利润 54,792.99 65,832.18 49,696.11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
利润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
归属母公司股东净利润
单位:万元
主体 项目 2022 年 2023 年 2024 年 平均值
亚锦科技
承诺净利润 61,637.25 65,746.40 69,855.55 65,746.40
(合并口径)
南孚电池
对应净利润 75,000.00 80,000.00 85,000.00 80,000.00
(合并口径)
以南孚电池和亚锦科技 2020 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
净利润予以测算,南孚电池和亚锦科技相关指标占其业绩承诺期的平均净利润
的比值分别为 78.04%和 61.25%。2021 年 1-8 月,南孚电池和亚锦科技分别实现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 48,099.12 万元和 43,513.37 万
元,分别占 2022 年承诺净利润的 64.13%和 70.60%。假设亚锦科技 2022 年-2024
年合计完成率分别为 90%、80%、70%和 60%,同时假设亚锦科技在业绩承诺期
均将各期归母净利润的 60%用于实施现金分红,则根据《股份转让协议》中的
约定,业绩承诺人需要补偿金额以及扣除分红所得的补偿缺口如下:
单位:万元
交易对价 业绩承诺总金额 假设完成率 补偿金额 分红款项 补偿缺口
注:分红款项以宁波亚丰 34.39%的持股比例予以测算,同时不考虑宁波亚丰持有的上
市公司股份的分红。
除本次拟出售给上市公司的亚锦科技 36%股权外,宁波亚丰还持有亚锦科
技 34.39%的股权(其中 15%的股权质押给上市公司),加之宁波亚丰还将自陈
学高受让上市公司 15%股权,该等股份均可直接自亚锦科技、间接自南孚电池
获取分红,增强宁波亚丰的补偿能力。假设亚锦科技 2022 年-2024 年合计完成
率分别为 90%、80%、70%和 60%,以宁波亚丰剩余 34.39%的持股比例予以测
算并扣除宁波亚丰自亚锦科技模拟现金分红所取得的款项后,预计宁波亚丰补
偿资金缺口分别为-12,628.50 万元、15,441.33 万元、43,511.16 万元和 71,581.00
万元。
为保证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对亚锦科技控制权的稳定性,并保证业绩
承诺未完成时交易对方有足额的补偿能力,在本次收购完成且宁波亚丰表决权
委托对应的 15%的股权解除质押后,宁波亚丰承诺将该部分股权质押给上市公
司。根据本次交易的评估值测算,上述亚锦科技 15%的股权价值为 138,536.46
万 元 ; 根 据 本 次 交 易 的 交 易 作 价 测 算 , 上 述 亚 锦 科 技 15%的 股 权 价 值 为
进行现金补偿,上市公司可就上述质押给公司的亚锦科技 15%股权行使相关担
保权利。假设未来亚锦科技业绩承诺完成率达到 60%以上,结合业绩承诺补偿
义务人宁波亚丰质押给上市公司 15%股权的预估价值,预计能够覆盖宁波亚丰
需要补偿上市公司的金额。
综上,上市公司已设置了业绩补偿的保障措施,宁波亚丰具有足额补偿能
力。
(二)重大资产出售
本次重大资产出售不涉及业绩承诺及利润补偿。
四、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拟购买资产为亚锦科技 36%股权,在取得宁波亚丰持有的亚锦科技 15%
股权的表决权委托后将取得亚锦科技的控制权,本次拟出售资产为公司持有的
安德利工贸 100%股权。亚锦科技、安德利工贸 2020 年经审计的资产总额、资
产净额和营业收入占上市公司 2020 年经审计的相关财务指标的比例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财务指标 亚锦科技 上市公司 占比
资产总额与交易金额孰高 303,529.22 167,954.89 180.72%
资产净额与交易金额孰高 240,000.00 61,323.10 391.37%
营业收入 337,404.37 176,571.39 191.09%
财务指标 安德利工贸 上市公司 占比
资产总额与交易金额孰高 180,206.25 167,954.89 107.29%
资产净额与交易金额孰高 107,417.30 61,323.10 175.17%
营业收入 176,571.39 176,571.39 100.00%
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五、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中,重大资产出售的交易对方陈学高为公司持股 5%以上的股东,
重大资产购买的交易对方为宁波亚丰。根据陈学高与宁波亚丰于 2021 年 9 月 9
日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转让协议》以及 2021 年 11 月 15 日签署的《股份转
让协议的补充协议》,陈学高将其持有的公司 15%的股份转让给宁波亚丰,本次
交易完成后陈学高持有公司 7.24%股份,宁波亚丰持有公司 15%股份,根据
《重组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本次
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在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重组相关关联交易议案时,关联股东需回避
表决。
六、本次交易不构成重组上市
陈学高拟将其持有的公司 14,380,800 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12.84%)转让给
合肥荣新。2019 年 11 月 21 日,上述股份转让完成过户登记,同时根据协议约
定,陈学高先生放弃其剩余全部股份表决权,公司实际控制人变更为袁永刚、
王文娟夫妇。
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签署日,公司控股股东合肥荣新及其一致行动人
深圳荣耀合计持有公司 21,838,040 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19.50%),同时秦大
乾先生将其持有的公司 10,785,600 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9.63%)的表决权委
托给合肥荣新,合肥荣新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控制公司表决权的 29.13%。
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且本次购买资
产交易对方与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近亲属之间均不存在关联关
系,因此,本次交易不构成《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
七、未来六十个月上市公司不存在维持或变更控制权、调整主营业
务的相关安排、承诺、协议等
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主要从事百货零售业务,包括购物中心、超市、家
电专业店等。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的主营业务将转型为电池的研发、生
产和销售,上市公司通过本次交易实现了从传统的百货零售行业向电池行业的
转型。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均未发生变化。公司控
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出具了《关于是否存在维持或变更控制权、
调整主营业务的相关安排、承诺、协议的确认函》,具体内容为:“截至本确认
函出具之日,除本次交易涉及的控制权安排外,本企业/本公司/本人暂无未来六
十个月内维持或变更上市公司控制权的安排、承诺、协议;本次交易完成后,
上市公司的主营业务将发生相应调整。除此之外,截至本确认函出具之日,本
企业/本公司/本人暂无未来六十个月内对上市公司主营业务进行调整的其他相关
安排、承诺、协议等。”
八、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股权结构的影响
本次交易中,根据陈学高与宁波亚丰签署的《股份转让协议》及其补充协
议,陈学高将其持有的公司 15%的股份转让给宁波亚丰,且该协议生效条件之
一为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收购亚锦科技 36%股权,因此,本次交易完成
后,公司股权将发生变动如下:
股东姓名/名 本次交易前 本次交易后
序号 持股比例 持股比例
称 持股数(股) 持股数(股)
(%) (%)
合计 112,000,000 100.00% 112,000,000 100.00%
注:陈学高已放弃其持有的公司股份的表决权;秦大乾将其表决权委托给合肥荣新。
(二)本次重组对上市公司主营业务的影响
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主要从事百货零售业务,包括购物中心、超市、家
电专业店等。新冠疫情对百货零售实体造成巨大冲击,同时伴随消费升级,线
上线下一体化等新零售模式的涌现,作为区域性百货零售企业,公司积极转变
以超市为中心,加速网点布局、区域拓展,但依然面临较大的业务转型和升级
压力。2020 年度和 2021 年 1-8 月,公司收入呈现下滑趋势,净利润亏损规模进
一步扩大。
亚锦科技核心资产为其控制的南孚电池,南孚电池主要从事电池的研发、
生产、销售。作为国内先进的电池科技公司,南孚电池专注于电池行业,通过
保持稳定领先的产品性能,以及对于国内电池零售市场的深耕细作,坚持以科
技为先导、以产品为重心、以客户为中心,南孚电池在国内碱性电池市场占有
较大优势。“南孚牌”碱锰电池产品连续二十八年(1993 年-2020 年)在中国市
场销量第一1。在国内碱性电池零售市场,“南孚牌”电池的市场占有率和市场
影响力较高,具备明显的市场领先优势。
本次交易是上市公司在原有业务面临转型升级压力背景下,为了改善上市
公司的经营状况、增强公司的盈利能力而进行的交易。通过本次交易,上市公
司将实现从传统的百货零售行业向市场规模庞大、发展前景广阔的电池行业的
转型,快速切入优质赛道,并取得较为领先的市场地位,带来稳定的营业收入
和利润,有利于提升公司的资产质量、整体持续盈利能力和未来发展潜力。
(三)本次重组对上市公司财务指标的影响
根据中证天通出具的中证天通[2021]特审字第 0100746 号《备考审阅报告》,
上市公司在本次交易前后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元/股
项目 交易后 交易后
交易前 交易前
(备考) (备考)
资产总额 170,927.97 547,978.36 167,954.89 575,931.65
负债总额 111,465.64 261,652.49 106,631.80 292,119.76
所有者权益合计 59,462.33 286,325.87 61,323.10 283,811.89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 59,462.33 69,859.31 61,323.10 67,592.43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每股净资产 5.31 6.24 5.48 6.04
项目 交易后 交易后
交易前 交易前
(备考) (备考)
营业收入 114,861.88 246,911.15 176,571.39 337,404.37
营业利润 -1,867.94 57,256.94 148.64 62,315.00
利润总额 -1,997.26 30,252.11 199.05 64,464.15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1,863.27 2,558.16 -659.14 6,967.82
基本每股收益 -0.17 0.23 -0.06 0.62
本次上市公司购买的亚锦科技具有良好的发展前景。本次交易完成后,公
司将取得亚锦科技的控制权,预计交易完成后将提升上市公司营业收入规模和
净利润水平,有利于提高上市公司资产质量、优化上市公司财务状况、增强上
市公司的持续盈利能力和抗风险能力,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四)本次重组后续整合及交易计划
亚锦科技的核心资产为其持有的南孚电池股权,南孚电池是中国电池行业
知名企业,通过持续自主研发创新、稳定领先的产品性能以及对于国内电池零
售市场的深耕细作,南孚电池在国内碱性电池零售市场占有较大优势,市场占
有率较高。“南孚牌”碱锰电池产品连续二十八年(1993 年-2020 年)在中国市
场销量第一,具有较强品牌认可度;另外,南孚电池在全国建立起了全面、完
整的销售网络,通过线下经销商、线下 KA 卖场、线上电商等多种销售渠道,
覆盖全中国城市,包括杂货店、中小超市和各类专业店等传统渠道,KA 卖场和
台的线上电商渠道。南孚电池在线下渠道精耕细作的同时,积极顺应现代消费
趋势,由专业团队负责电商平台的销售,为消费者提供全方位的消费体验。同
时,南孚电池也建立了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引入了现代化的企业管理制度,
从而不断减少对于管理团队的过度依赖。因此,南孚电池已经建立了现代化的
公司治理制度,并形成了自身的品牌优势和销售体系优势,本次交易完成后,
公司对原管理团队不存在重大依赖。
根据《股份转让协议》,交易各方对亚锦科技及南孚电池的董事会构成进行
了明确约定,以保证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对亚锦科技及南孚电池实施有效、
稳定的控制;同时,宁波亚丰承诺将促使该协议附件所列的南孚电池核心人员
签署竞业限制协议,以进一步保证南孚电池核心人员的稳定性。
(1)进一步增强控制权稳定性的措施
上市公司原有主营业务为百货零售行业,公司目前无在电池行业方面拥有
管理经验的人才。本次交易完成后,拟购买标的公司仍将保持其经营实体存续
并在其原管理团队管理下运营。
为保证公司对于亚锦科技及其核心资产南孚电池的有效、稳定控制,交易
各方在《股份转让协议》中对亚锦科技及南孚电池的董事会构成进行了明确约
定。上市公司将在本次交易完成且 2022 年或之后年度亚锦科技净利润达到一定
金额后,根据公司届时情况,适时启动后续交易。
另外,南孚电池已经引入了管理层持股平台并持有南孚电池部分股份,公
司未来将进一步完善亚锦科技及南孚电池的治理结构和管理制度,引入与市场
相适应的薪酬及激励制度;同时,公司将在本次交易完成后尽快启动收购其他
少数股东(包括南孚电池管理层的持股平台)持有的南孚电池股份,进而实现
对南孚电池的完全控制,并保证公司经营团队和业务的稳定性。
(2)后续交易安排
根据《股份转让协议》,本次交易完成后,在满足特定条件时,宁波亚丰有
权要求安德利尽快启动后续进一步收购 1)宁波亚丰届时持有的亚锦科技剩余全
部股份;2)届时安孚能源少数股东持有的安孚能源全部股权;及 3)届时宁波睿
利的有限合伙人持有的宁波睿利全部份额的交易;如果届时除宁波亚丰和安孚
能源之外的亚锦科技股东愿意以与宁波亚丰相同的交易条件向安德利出售其持
有的亚锦科技股份,则安德利也应收购该等股东所持亚锦科技股份,且宁波亚
丰应全力协助。具体为:
①有以下情形之一(以较早实现者为准)的,宁波亚丰有权要求安德利尽
快启动后续交易:
A、2022 年 6 月 30 日之后,应由注册会计师对亚锦科技 2022 年上半年的业
绩进行专项审计,根据专项审计结果,亚锦科技 2022 年上半年净利润达到或超
过 308,186,250 元;或 B、亚锦科技 2022 年或之后任何一完整会计年度亚锦科技
净利润达到或超过 616,372,500 元。
届时关于后续交易中安德利进一步收购宁波亚丰所持亚锦科技股份的具体
比例由宁波亚丰确定,但不低于亚锦科技总股本的 15%;收购对价由安德利以
发行股份或发行股份与支付现金相结合的方式支付,股份和现金的具体比例由
宁波亚丰与安德利协商确定。虽有前述规定,但各方同意,宁波亚丰和安德利
在确定前述收购比例和收购对价的构成时,应确保该等收购行为本身不会导致
安德利的实际控制权在本次股份转让的股份过户日起 36 个月内发生变化,并符
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届时有效的监管规定。
②如果上述第①条所述交易完成后,宁波亚丰仍持有部分亚锦科技股份,
则自本次股份转让的股份过户日起满 36 个月后,宁波亚丰有权要求安德利继续
收购宁波亚丰所持亚锦科技全部剩余股份;如果届时除宁波亚丰和安孚能源之
外的亚锦科技股东愿意以与宁波亚丰相同的交易条件向安德利出售其持有的亚
锦科技股份,则安德利也应收购该等股东所持亚锦科技股份。收购对价以现金、
发行股份或现金与发行股份结合的方式支付,具体方式和构成比例由宁波亚丰
与安德利届时协商确定。
③各方同意,后续交易实施时,亚锦科技整体估值原则上按照如下方式计
算确定:亚锦科技整体估值=后续交易重组预案/资产收购公告中披露的未来三
年亚锦科技预计净利润金额的算术平均值×15(举例而言,如果后续交易实施
时披露的亚锦科技未来三年平均预计净利润金额为 6.6 亿元,则亚锦科技届时的
整体估值原则上为 99 亿元)。最终交易价格将基于由符合《证券法》规定的资
产评估机构届时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所确定的评估值,由相关方协商后确定。
九、本次交易已履行和尚需履行的审批程序
(一)本次交易已履行的决策和审批程序
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签署日,本次交易已经履行的决策和审批程序如
下:
波亚丰、JIAO SHUGE(焦树阁)、陈学高签订的《股份转让框架协议》;
易预案及相关的议案;
交易正式方案及相关的议案。
决权委托协议》;
相关内容。
(二)本次交易尚需履行的决策和审批程序
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签署日,本次交易尚需履行的决策和审批程序包
括但不限于:
过;
本次交易在取得上述决策和审批前不得实施。上述各项决策和审批能否顺
利完成以及完成时间均存在不确定性,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十、控股股东对本次重组的原则性意见,及控股股东、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自本次重组复牌之日起至实施完毕期间的股份减持计
划
(一)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对本次重组的原则性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出具的说明:本次交
易的标的公司具有良好的发展前景,本次交易有利于提高上市公司资产质量、
优化上市公司财务状况、增强上市公司的持续盈利能力和抗风险能力,本企业/
本公司/本人作为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原则上同意本次交易的相关
事宜。
(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本次重组披
露之日起至实施完毕期间的减持计划
间的股份减持计划
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出具承诺:“自公司首次披
露本次重组相关信息之日起至本次重组实施完毕期间,本企业/本公司/本人对本
企业/本公司/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的股份尚未有减持计划(前述股份包括
本次交易前持有的股份以及前述期间内因公司实施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
除权事项而新增的股份),若后续根据自身实际需要或市场变化而进行减持,将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披露相关信息。”
毕期间的股份减持计划
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王成拟减持其持有的本公司无限售流通股不超过
份进展暨提前终止减持计划的公告》,王成决定提前终止本次减持计划,其在上
述期间尚未实施股份减持。
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具承诺:“自公司首次披露本次重组
相关信息之日起至本次重组实施完毕期间,本人对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
的股份尚未有减持计划/或已终止减持计划且在上述期间未实施股份减持(前述
股份包括本次交易前持有的股份以及前述期间内因公司实施送股、资本公积转
增股本等除权事项而新增的股份),若后续根据自身实际需要或市场变化而进行
减持,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披露相关信息。”
十一、本次交易相关各方作出的重要承诺
本次交易相关各方作出的承诺如下:
承诺方 承诺事项 主要内容
大遗漏,并承诺就此承担个别及连带的法律责任。
定,及时提供相关信息,并保证所提供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所提供信
关于所提供
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完全的法律责任。
信息真实
性、准确性
关的书面或口头信息,本公司保证所提供的文件资料的副本或复印件与正本或原件一致,且该等文件资料的印章均是真实
和完整性的
的,该等文件的签署人业经合法授权并有效签署该文件。
承诺函
本公司保证严格履行上述承诺,如出现因本公司违反上述承诺而导致投资者及中介机构遭受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承担
因此产生的赔偿责任。
关于内幕交 在因涉嫌与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者立案侦查的情形。
安德利
易事项的承 2、最近三十六个月内,本公司不存在与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或者被司法
诺函 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安德利及其新设子公司安孚能源出具如下承诺:
关于不存在 截至承诺函签署之日,本公司不存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加强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
不得参与任 管的暂行规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6]16 号)第十三条规定的情形,即“因涉嫌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
何上市公司 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者立案侦查的,自立案之日起至责任认定前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的重大资产重组。中国证监会作
重大资产重 出行政处罚或者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上述主体自中国证监会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或者司法机关作出相关裁判生效
组情形的承 之日起至少 36 个月内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的重大资产重组” 。
诺函 本公司在承诺函中所述情况均客观真实,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法律责任。
关于无违法 1、本公司的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备和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
违规行为的 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和义务,其任职均经合法程序产生,不存在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及有关监管部
承诺函 门、兼职单位(如有)所禁止的任职/兼职情形;
条、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的行为,最近三年内不存在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行政处罚的情形,最近十二个月内不
存在受到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员会立案调查的情形;最近三年内不存在与经济纠纷有关的尚未了结的或可预见的重大诉讼、仲裁案件情形;
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行政处罚,或者受到刑事处罚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的情形;不存在最近十二个月内受到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的情形,不存在其他重大失信行
为;
罚且情节严重,或者受到刑事处罚,或者因违反证券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行政处罚的情
形;不存在最近十二个月内受到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的情形,或其他重大失信行为;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
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的情形;不存在最近三年内未履行向投资者所作出的公开承诺
的情形;最近三年内不存在尚未了结的或可预见的重大诉讼、仲裁案件情形;
交易所公开谴责等失信情况;
垫款项或者其他方式占用的情形;
本公司在本承诺函中所述情况均客观真实,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承担法律责任。
安德利及其新设子公司安孚能源出具如下承诺:
全资子公司。根据本次交易方案,安德利拟将安德利工贸 100%股权出资至新设子公司安孚能源,再由安孚能源拟以现金
方式向陈学高出售所持安德利工贸 100%股权。安德利、安孚能源与交易对方就本次交易签署协议和履行协议项下权利义
关于出售资
务具有合法主体资格;
产权属的承
诺函
在质押、抵押、其他担保或第三方权益或其他限制转让之情形,不存在法院或其他有权机关冻结、查封、拍卖等限制其转
让之情形;根据本次交易安排,安德利将安德利工贸 100%出资至安孚能源后亦保证其不存在上述情形。安孚能源未来的
其他股东已出具《投资入股意向函》,同意本次交易方案,安德利工贸的 100%股权的过户不存在法律障碍;
任,对由此给受损方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关于本次交
事会或薪酬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易摊薄即期
回报采取填
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本承诺相关内容不能满足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上述监管部门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
补措施的承
承诺。
诺函
规定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公司原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陈学高所作出的公开承诺正在履行,符合《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上市类第 1 号》的相关要
求,不存在承诺不规范、承诺未履行或到期未履行完毕的情形。
伙企业(有限合伙)及其相关主体所作出的公开承诺正在履行,符合《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上市类第 1 号》的相关要
求,不存在承诺不规范、承诺未履行或到期未履行完毕的情形。
关于公司
重组前业绩
控制人、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未曾受到行政处罚、刑事处罚,未曾被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变脸”及
或者被证监会派出机构采取行政监管措施,不存在正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被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其他有权部门调查等
拟置出资产
情形。
的承诺
计利润以符合或规避监管要求的情形,相关会计处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规定,不存在滥用会计政策、会计差错更正或会计
估计变更等对上市公司进行“大洗澡”的情形,上市公司制定的资产减值准备计提政策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及公司自
身实际情况。
评估结论合理,符合资产实际经营情况,本次评估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
安德利全 关于所提供 1、本人保证本次重组的全部信息披露和申请文件的内容均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体董事、 信息真实 遗漏,并承诺就此承担个别及连带的法律责任。
监事、高 性、准确性 2、在参与本次重组交易过程中,本人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
级管理人 和完整性的 定,及时提供相关信息,并保证所提供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所提供信
员 承诺函 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完全的法律责任。
的书面或口头信息,本人保证所提供的文件资料的副本或复印件与正本或原件一致,且该等文件资料的印章均是真实的,
该等文件的签署业经合法授权并有效签署该文件。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的,在形成调查结论以前,本人将暂停转让在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并于收到立案稽查通知的
两个交易日内将暂停转让的书面申请和股票账户提交公司董事会,由公司董事会代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申请锁
定;如本人未在两个交易日内提交锁定申请的,本人同意授权公司董事会在核实后直接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
本人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并申请锁定;如公司董事会未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人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
的,本人同意授权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直接锁定相关股份。如调查结论发现存在违法违规情节,本人承诺自愿锁定
股份用于相关投资者赔偿安排。
截至本函出具之日,本人不存在泄露公司本次重组相关内幕信息及利用本次重组相关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情形,亦
关于内幕交 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建议他人买卖相关证券或其他内幕交易行为,未因内幕交易行为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
易事项的承 或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
诺函 如上述陈述不真实,本人将承担由此给公司及其股东造成的损失。
本次重组完成前,本人将采取积极措施,确保上述承诺持续有效。
截至本承诺函签署之日,本人不存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加强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
关于不存在
管的暂行规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6]16 号)第十三条规定的情形,即“因涉嫌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
“不得参与
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者立案侦查的,自立案之日起至责任认定前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的重大资产重组。中国证监会作
任何上市公
出行政处罚或者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上述主体自中国证监会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或者司法机关作出相关裁判生效
司重大资产
之日起至少 36 个月内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的重大资产重组” 。
重组情形”
本人在承诺函中所述情况均客观真实,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
的承诺函
法律责任。
关于无违法 职均经合法程序产生,不存在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及有关监管部门、兼职单位(如有)所禁止的任职
违规行为的 /兼职情形。
承诺函 2、本人不存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的行为,最近
三年内不存在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行政处罚的情形,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存在受到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的情
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的情形。
存在涉嫌重大违法违规行为的情形。
本人在承诺函中所述情况均客观真实,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
法律责任。
的公司无限售流通股不超过 8,177 股,2021 年 11 月 6 日,上市公司披露了《高级管理人员集中竞价减持股份进展暨提前终
关于对本次
止减持计划的公告》 ,王成决定提前终止本次减持计划,其在上述期间尚未实施股份减持。
交易期间持
自公司首次披露本次重组相关信息之日起至本次重组实施完毕期间,本人对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的股份尚未有减
股及减持意
持计划/或已终止减持计划且在上述期间未实施股份减持(前述股份包括本次交易前持有的股份以及前述期间内因公司实
向的承诺函
施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事项而新增的股份),若后续根据自身实际需要或市场变化而进行减持,将依据相关法
律法规的规定,及时披露相关信息。
公司原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陈学高所作出的公开承诺正在履行,符合《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上市类第 1 号》的相关要
求,不存在承诺不规范、承诺未履行或到期未履行完毕的情形。
企业(有限合伙)及其相关主体所作出的公开承诺正在履行,符合《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上市类第 1 号》的相关要求,
不存在承诺不规范、承诺未履行或到期未履行完毕的情形。
关于公司重
组前业绩
制人、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未曾受到行政处罚、刑事处罚,未曾被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纪律处分或
“变脸”及
者被证监会派出机构采取行政监管措施,不存在正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被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其他有权部门调查等情
拟置出资产
形。
的承诺
利润以符合或规避监管要求的情形,相关会计处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规定,不存在滥用会计政策、会计差错更正或会计估
计变更等对上市公司进行“大洗澡”的情形,上市公司制定的资产减值准备计提政策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及公司自身
实际情况。
评估结论合理,符合资产实际经营情况,本次评估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
关于本次交 3、本人承诺不得动用上市公司资产从事与本人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安德利全
易摊薄即期 4、本人承诺支持董事会或薪酬委员会制订薪酬制度时,应与上市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体董事、
回报采取填 5、本人承诺支持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行权条件与上市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高级管理
补措施的承 6、本承诺出具日后至本次交易完毕前,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新的监管规定
人员
诺函 时,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上述新的监管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反该等承诺并给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对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诺就此承担个别及连带的法律责任。
易所的有关规定,及时提供相关信息,并保证所提供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完全的法律责任。
关于所提供
信息真实
本次交易有关的书面或口头信息,本企业/本公司/本人保证所提供的文件资料的副本或复印件与正本或原件一致,且该等
性、准确性
文件资料的印章均是真实的,该等文件的签署人业经合法授权并有效签署该文件。
和完整性的
安德利控 4、本企业/本公司/本人保证为本次交易所出具的说明及确认均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承诺函
股股东及 重大遗漏。
其一致行 5、本企业/本公司/本人保证已履行了法定的披露和报告义务,不存在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合同、协议、安排或其他事
动人、实 项。
际控制人 6、本企业/本公司/本人保证严格履行上述承诺,如出现因本企业/本人违反上述承诺而导致上市公司/投资者/本次交易的
证券服务机构遭受损失的,本企业/本公司/本人将依法承担因此产生的赔偿责任。
关于内幕交 形;不存在因涉嫌与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者立案侦查的情形。
易事项的承 2、最近三十六个月内,本企业/本公司/本人不存在与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
诺函 或者被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关于不存在 截至本函出具之日,本企业/本公司/本人及所控制的机构均不存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加强与上市公司重大
不得参与任 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的暂行规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6]16 号)第十三条规定的情形,即“因
何上市公司 涉嫌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者立案侦查的,自立案之日起至责任认定前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的
重大资产重 重大资产重组。中国证监会作出行政处罚或者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上述主体自中国证监会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或
组情形的承 者司法机关作出相关裁判生效之日起至少 36 个月内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的重大资产重组”
。
诺函 本企业/本公司/本人在承诺函中所述情况均客观真实,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
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关于无违法
违规行为及
开谴责的情形。
诚信情况的
承诺函
的情形。
关于对本次 自公司首次披露本次重组相关信息之日起至本次重组实施完毕期间,本企业/本公司/本人对本企业/本公司/本人直接或间
交易期间减 接持有的公司的股份尚未有减持计划(前述股份包括本次交易前持有的股份以及前述期间内因公司实施送股、资本公积转
持意向的承 增股本等除权事项而新增的股份),若后续根据自身实际需要或市场变化而进行减持,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
诺函 披露相关信息。
关于不利用
控制地位影 不利用控制地位或者影响能力要求上市公司实施显失公允的重组交易,不指使或者协助上市公司、标的公司进行虚假记
响本次交易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等违法违规行为。
的承诺函
(一)确保上市公司人员独立
不在本企业/本公司/本人及本企业/本公司/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担任职务。
关于保持上
市公司独立
市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行使职权做出人事任免决定。
性的承诺函
(二)确保上市公司资产独立完整
(三)确保上市公司的财务独立
(四)确保上市公司机构独立
(五)确保上市公司业务独立
购、生产、销售、知识产权等方面保持独立。
不从事与上市公司构成实质性同业竞争的业务和经营。
的企业)与上市公司的关联交易;无法避免的关联交易则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依法进行。
关于避免与 2、本企业/本公司/本人及本企业/本公司/本人控制的企业将不开展与上市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
上市公司同 的业务。
业竞争的承 3、在本企业/本公司/本人直接/间接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期间本承诺函有效,如在此期间,出现因本企业/本公司/本人及本
诺函 企业/本公司/本人控制的企业违反上述承诺而导致上市公司利益受到损害的情况,本企业/本公司/本人将依法承担相应的赔
偿责任。
避的关联交易,均按照公平、公允和等价有偿的原则进行,交易价格按市场公认的合理价格确定,并按相关法律、法规以
关于规范与
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交易审批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切实保护上市公司及其中小股东利益。
上市公司关
联交易的承
件、上海证券交易所颁布的业务规则及上市公司《公司章程》等制度的规定,不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诺函
本企业/本公司/本人控制的企业违反上述承诺而导致上市公司利益受到损害的情况,本企业/本公司/本人将依法承担相应的
赔偿责任。
关于本次交
动;承诺由董事会或薪酬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易摊薄即期
回报采取填
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本承诺相关内容不能满足该等规定时,本企业/本公司/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上述监管部门的最
补措施的承
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诺函
机构的有关规定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关于是否存
在维持或变
更控制权、
截至本确认函出具之日,除本次交易涉及的控制权安排外,本企业/本公司/本人暂无未来六十个月内维持或变更上市公
调整主营业
司控制权的安排、承诺、协议;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的主营业务将发生相应调整。除此之外,截至本确认函出具之
务的相关安
日,本企业/本公司/本人暂无未来六十个月内对上市公司主营业务进行调整的其他相关安排、承诺、协议等。
排、承诺、
协议的确认
函
关于不存在
关联关系、
本企业/本公司/本人除以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身份参与本次交易的相关工作外,与标的公司及其关联方、实
一致行动关
际控制人、全体董监高等关联自然人/关联法人均不存在关联关系、一致行动关系或其他关系或其他利益安排,不存在向
系或其他利
标的公司及其子公司推荐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益安排的承
诺函
本企业/本公司/本人自 2019 年 11 月 21 日取得安徽安德利百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的控制权,作为上
关于公司重
市公司的现任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今不可撤销承诺如下:
组前业绩
“变脸”及
诺正在履行,符合《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上市类第 1 号》的相关要求,不存在承诺不规范、承诺未履行或到期未履行完
拟置出资产
毕的情形。
的承诺
本公司/本人、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未曾受到行政处罚、刑事处罚,未曾被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纪
律处分或者被证监会派出机构采取行政监管措施,不存在正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被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其他有权部门
调查等情形。
利润以符合或规避监管要求的情形,相关会计处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规定,不存在滥用会计政策、会计差错更正或会计估
计变更等对上市公司进行“大洗澡”的情形,上市公司制定的资产减值准备计提政策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及公司自身
实际情况。
评估结论合理,符合资产实际经营情况,本次评估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
宁波亚丰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具如下承诺:
本公司/本人已向上市公司及为本次重组提供审计、评估、法律及财务顾问专业服务的证券服务机构提供了与本次重组
相关的信息和文件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或口头信息等),本公司/本人保证所提供的文件资料的副
本或复印件与正本或原件一致,且该等文件资料的签字与印章都是真实的,该等文件的签署人已经合法授权并有效签署该
文件;保证所提供的信息和文件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保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
诺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本公司/本人保证为本次重组所出具的说明、承诺或其他类型的确认文件均是真实、准确和完整的,不存在任何虚假记
关于所提供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诺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真实 在本次重组期间,本公司/本人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时披
性、准确性 露和提供有关本次重组的信息,并保证该等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如因提供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宁波亚丰 和完整性的 或者重大遗漏,给上市公司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本人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承诺函 宁波亚丰同时承诺:
如本次重组因所提供或者披露的信息涉嫌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券监
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的,在形成调查结论以前,本公司将暂停转让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如有),并于收到立案
稽查通知的两个交易日内将暂停转让的书面申请和股票账户提交上市公司董事会,由上市公司董事会代向证券交易所和登
记结算公司申请锁定;如本公司未在两个交易日内提交锁定申请的,本公司同意授权上市公司董事会在核实后直接向证券
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公司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并申请锁定;如上市公司董事会未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
报送本公司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的,本公司同意授权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直接锁定相关股份。如调查结论发现存
在违法违规情节,本公司承诺自愿锁定股份用于相关投资者赔偿安排。
关于内幕交 宁波亚丰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出具如下承诺:
易事项的承 截至本函出具之日,本公司/本人不存在泄露上市公司本次重组相关内幕信息及利用本次重组相关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
诺函 易的情形,亦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建议他人买卖相关证券或其他内幕交易行为,未因内幕交易行为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员会立案调查或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
如上述陈述不真实,本公司/本人将承担由此给上市公司及其股东造成的损失。
本次重组交易完成前,本公司/本人将采取积极措施,确保上述承诺持续与事实相符。
宁波亚丰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出具如下承诺:
截至本函出具之日,本公司/本人及所控制的机构、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不存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关于不存在
员会关于加强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的暂行规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6]16 号)
不得参与任
第十三条规定的情形,即“因涉嫌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者立案侦查的,自立案之日起至责任认
何上市公司
定前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的重大资产重组。中国证监会作出行政处罚或者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上述主体自中
重大资产重
国证监会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或者司法机关作出相关裁判生效之日起至少 36 个月内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的重大资产重
组情形的承
组”。
诺函
本公司/本人在承诺函中所述情况均客观真实,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
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宁波亚丰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出具如下承诺:
的除外)、刑事处罚或者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的情形。
行政处罚案件(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 。
关于最近五 4、本公司及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五年内不存在未按期偿还大额债务的情形;最近五年内不存在未履
年诚信情况 行对上市公司、债权人及其他利益相关方的重要承诺的情形;最近五年内不存在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采取行政监管
的承诺函 措施或受到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的情形;最近五年内不存在其他严重违反诚信的情形。
员会的行政处罚,或者受到刑事处罚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券监督管
理委员会立案调查的情形;不存在最近五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的情形,不存在其他重大失信行为。
其任职均经合法程序产生,不存在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及有关监管部门、兼职单位(如有)所禁止的
兼职情形。
关于标的资 宁波亚丰及其实际控制人出具如下承诺:
产权属状况 1、标的公司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实体,标的公司的股本均已实缴完成,不存在
的承诺函 根据法律、公司组织章程及大纲或其他事项应当终止的情形。
他人持有上述股份的情形;本公司已将标的公司 70.39%股份全部予以质押,除质押外,本公司持有的上述股份不存在被
查封、冻结、托管、拍卖、征用等限制其转让的其他情形;除上述股份质押外,不存在其他影响本次交易股份交割过户手
续的法律障碍。本公司承诺将于本次重组标的公司股份交割前解除标的公司至少 36%股份质押,保证不会因上述质押事项
导致本次交易股份无法交割。
的约定承担责任。本公司承诺本公司持有的标的股份不涉及尚未了结或可预见的诉讼、仲裁、司法强制执行等重大争议或
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形。
司及其投资者和证券服务机构造成损失的,由本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宁波亚丰及其实际控制人出具如下承诺:
一、截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标的公司以持有南孚电池的 22.183%的股权质押给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平分行担保同
为本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 RISING PHOENIX INVESTMENTS LIMITED(以下简称“RISING”
)对质权人的借款,
该担保行为未经标的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未经信息披露程序,属于违规担保;除前述违规担保以外,本公司不存
在以任何形式违规占用标的公司及其子公司资金的情况。本公司保证不以任何形式违规占用标的公司及其子公司资金,保
证不指定第三方以关联交易非关联化等形式违规占用标的公司及其子公司资金;本公司承诺将与交易各方在《股份转让协
关于不占用 议》中对上述担保事项进行明确约定,即本次交易部分价款将专项用于归还 RISING 对中国银行的借款,以解除该等
资金的承诺 22.183%的南孚电池股权质押事宜。
函 二、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保证不利用本公司在标的公司中的地位和影响,违规占用或转移标的公司及其子公
司的资金、资产及其他资源,或要求标的公司及其子公司违规提供担保。
三、若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企业违反上述承诺对标的公司及其子公司其他股东造成损失,本公司将依法承担相应的赔
偿责任。若今后发生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直接或间接占用标的公司及其子公司资金情形,本公司将在标的公司
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具体原因并向标的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并在限期内将所占用资金
及利息归还标的公司及其子公司。同时,标的公司有权直接扣减分配给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企业的现金红利,用以偿还
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企业所占用的资金。
宁波亚丰及其实际控制人出具如下承诺:
关于无产权
(1)若上述未取得权属证书的房屋存在任何权属纠纷,而使南孚电池或者第三方相关权益遭受损失的,本公司愿意以
证明事项的
自有财产为南孚电池承担相关责任以及可能发生的一切费用,以避免影响南孚电池及其他投资者的相关权益;
承诺函
(2)如因未取得权属证书的房屋受到罚款、被要求拆除或其他风险而使南孚电池或者第三方相关权益遭受损失的,本
公司愿意以自身财产为南孚电池承担相关责任以及可能发生的一切费用,以避免影响南孚电池及其他投资者的相关权益。
(3)本公司承诺上述房屋部分或全部被强制拆除时,及时为南孚电池提供可替代的用房安排,以保证不影响南孚电池
的正常生产经营。
宁波亚丰及其实际控制人出具如下承诺:
险、工伤保险和住房公积金(以下统称“五险一金”)出现缴纳问题,前述公司被要求为其员工补缴或被追偿“五险一
关于缴纳社
金”,或受到有关政府部门的处罚或被要求承担任何形式的法律责任,承诺方将无条件全额承担应补缴或被追偿的金额、
保和公积金
承担滞纳金和罚款等相关经济责任以及因承担相应法律责任而导致、遭受、承担的任何损失、损害、索赔、成本和费用,
的承诺函
保证标的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不会因此遭受任何损失。
宁波亚丰及其实际控制人出具如下承诺:
关于避免与
上市公司同
业竞争的承
诺函
的企业违反上述承诺而导致上市公司利益受到损害的情况,本公司/本人将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宁波亚丰及其实际控制人出具如下承诺:
关于避免与
标的公司同
业竞争的承
诺函
的企业违反上述承诺而导致标的公司利益受到损害的情况,本公司/本人将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宁波亚丰及其实际控制人出具如下承诺:
关于规范与 均按照公平、公允和等价有偿的原则进行,交易价格按市场公认的合理价格确定,并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
上市公司关 规定履行交易审批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切实保护上市公司及其中小股东利益。
联交易的承 2、本公司/本人及本公司/本人控制的企业保证严格按照有关法律、中国证监会颁布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上海证券交易
诺函 所颁布的业务规则及上市公司《公司章程》等制度的规定,不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制的企业违反上述承诺而导致上市公司利益受到损害的情况,本公司/本人将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宁波亚丰及其实际控制人出具如下承诺:
关于规范与 均按照公平、公允和等价有偿的原则进行,交易价格按市场公认的合理价格确定,并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
标的公司关 规定履行交易审批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切实保护标的公司及其中小股东利益。
联交易的承 2、本公司/本人及本公司/本人控制的企业保证严格按照有关法律、中国证监会颁布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新三板有关规
诺函 定及标的公司《公司章程》等制度的规定,不损害标的公司及其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制的企业违反上述承诺而导致标的公司利益受到损害的情况,本公司/本人将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宁波亚丰及其实际控制人出具如下承诺:
联方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股东之间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一致行动关系或其他利益安
排;
关于与上市 2、截至本说明出具之日,除在本次交易中作为上市公司的交易对方外,本公司及本公司关联方与上市公司全体董事、
公司关联关 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一致行动关系或其他利益安排。
系的说明 3、本公司与陈学高于 2021 年 9 月 9 日签署了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转让协议》 ,本公司受让陈学高持有的上市公司 15%股
份;本次交易完成后本公司将持有上市公司 15%股份。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重组管理办法》等法律、
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施加重大影响的情形。
宁波亚丰及 JIAO SHUGE(焦树阁)于 2021 年 10 月 29 日出具承诺如下:
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孚电池” )22.183%股权违规对外担保的情形;2021 年 10 月 22 日,亚锦科技董事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对以公司持有的福建南平南孚电池有限公司 22.183%股权为控股股东之关联方提供的担保事项不予追认的议案》并
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本公司/本人承诺将采取措施确保在与安德利签署正式协议前(即公司召开董事会审议本次重组草
声明承诺函 案前)解除相应的南孚电池股权冻结事项,同时交易各方将在正式协议中明确约定本次部分交易价款将专门用于偿还借款
以解除 36%亚锦科技股份的质押及 22.183%南孚电池股权的质押。
之上设定质押外,本公司/本人不存在在亚锦科技股份及其控股子公司股权之上新增任何股份质押或其他权利负担。
来款等,除上述已披露事项外,宁波亚丰不存在其他对外担保、诉讼、仲裁等或有债务的情形,不存在其他金融机构或非
金融机构隐性负债的情形;除已公开披露的信息外,亚锦科技和南孚电池不存在其他对外担保、重大诉讼或仲裁等或有负
债的情形,亦不存在其他金融机构或非金融机构隐性负债的情形。
未用于亚锦科技及其子公司的生产经营。若因债务纠纷产生的任何法律责任,应由本公司自行承担,与亚锦科技及其子公
司无关。
本公司/本人将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关于亚锦科技与云南联通的诉讼案件,宁波亚丰出具承诺如下:
承诺函
担。
本人已向上市公司及为本次重组提供审计、评估、法律及财务顾问专业服务的证券服务机构提供了与本次重组相关的信
息和文件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或口头信息等),本人保证所提供的文件资料的副本或复印件与正
本或原件一致,且该等文件资料的签字与印章都是真实的,该等文件的签署人已经合法授权并有效签署该文件;保证所提
供的信息和文件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保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诺承担个别和连
带的法律责任。
本人保证为本次重组所出具的说明、承诺或其他类型的确认文件均是真实、准确和完整的,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
关于所提供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诺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真实 在本次重组期间,本人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时披露和提供
性、准确性 有关本次重组的信息,并保证该等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如因提供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陈学高 和完整性的 遗漏,给上市公司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承诺函 如本次重组因所提供或者披露的信息涉嫌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券监
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的,在形成调查结论以前,本人将暂停转让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并于收到立案稽查通知的
两个交易日内将暂停转让的书面申请和股票账户提交上市公司董事会,由上市公司董事会代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
申请锁定;如本人未在两个交易日内提交锁定申请的,本人同意授权上市公司董事会在核实后直接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
算公司报送本人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并申请锁定;如上市公司董事会未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人的身份信
息和账户信息的,本人同意授权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直接锁定相关股份。如调查结论发现存在违法违规情节,本人
承诺自愿锁定股份用于相关投资者赔偿安排。
关于内幕交 截至本函出具之日,本人不存在泄露上市公司本次重组相关内幕信息及利用本次重组相关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情
易事项的承 形,亦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建议他人买卖相关证券或其他内幕交易行为,未因内幕交易行为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
诺函 案调查或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
如上述陈述不真实,本人将承担由此给上市公司及其股东造成的损失。
本次重组交易完成前,本人将采取积极措施,确保上述承诺持续与事实相符。
截至本函出具之日,本人不存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加强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的
关于不存在
暂行规定》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6]16 号)第十三条规定的情形,即“因涉嫌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
不得参与任
交易被立案调查或者立案侦查的,自立案之日起至责任认定前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的重大资产重组。中国证监会作出行
何上市公司
政处罚或者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上述主体自中国证监会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或者司法机关作出相关裁判生效之日
重大资产重
起至少 36 个月内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的重大资产重组” 。
组情形的承
本人在承诺函中所述情况均客观真实,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
诺函
法律责任。
本人最近五年内不存在违法违规行为并受到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或者涉及与经济纠纷有
关于最近五
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的情形。
年无违法违
本人不存在其他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违法行为。
规行为的承
本人不存在尚未了结的或可预见的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案件(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
诺函
外)。
本人最近五年内不存在负有数额较大的到期未清偿债务,不存在未偿还经法院判决、裁定应当偿付的债务,不存在被法
关于最近五
院采取强制措施,不存在受到仍然有效的法院判决、裁定所限制;最近五年内不存在未履行对上市公司、债权人及其他利
年诚信情况
益相关方的重要承诺的情形;最近五年内不存在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采取行政监管措施或受到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
的承诺函
的情形;最近五年内不存在其他严重违反诚信的情形。
本人用于本次交易的资金全部来源于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资金来源合法合规;本人用于本次交易的资金不存在直接或
关于资金来
间接地来源于上市公司或其关联方的情形,亦不存在接受上市公司或其关联方的财务资助、补偿、承诺收益等情形。
源的承诺函
上述承诺为本人的真实意思表示,承诺内容如有不实,本人愿意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引——上市类第 1 号》的相关要求,不存在承诺不规范、承诺未履行或到期未履行完毕的情形。
关于公司重
组前业绩
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未曾受到行政处罚、刑事处罚,未曾被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纪律处分或者被证监会派出机构采取
“变脸”及
行政监管措施,不存在正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被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其他有权部门调查等情形。
拟置出资产
的承诺
利润以符合或规避监管要求的情形,相关会计处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规定,不存在滥用会计政策、会计差错更正或会计估
计变更等对上市公司进行“大洗澡”的情形,上市公司制定的资产减值准备计提政策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及公司自身
实际情况。
评估结论合理,符合资产实际经营情况,本次评估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
亚锦科技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具如下承诺:
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本人已向上市公司及为本次重组提供审计、评估、法律及财务顾
问专业服务的证券服务机构提供了与本次重组相关的信息和文件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或口头信息
关于所提供 等),本公司/本人保证所提供的文件资料的副本或复印件与正本或原件一致,且该等文件资料的签字与印章都是真实的,
信息真实 该等文件的签署人已经合法授权并有效签署该文件;保证所提供的信息和文件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保证不存
性、准确性 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诺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和完整性的 本公司/本人保证为本次重组所出具的说明、承诺或其他类型的确认文件均是真实、准确和完整的,不存在任何虚假记
承诺函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诺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在本次重组期间,本公司/本人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时披
露和提供有关本次重组的信息,并保证该等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如因提供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给上市公司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本人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亚锦科技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具如下承诺:
截至本函出具之日,本公司/本人不存在泄露上市公司本次重组相关内幕信息及利用本次重组相关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
关于内幕交
亚锦科技 易的情形,亦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建议他人买卖相关证券或其他内幕交易行为,未因内幕交易行为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易事项的承
员会立案调查或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
诺函
如上述陈述不真实,本公司/本人将承担由此给上市公司及其股东造成的损失。
本次重组交易完成前,本公司/本人将采取积极措施,确保上述承诺持续与事实相符。
截至本函出具之日,本公司及子公司、本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不存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加
关于不存在
强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的暂行规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6]16 号)第十三条规
不得参与任
定的情形,即“因涉嫌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者立案侦查的,自立案之日起至责任认定前不得参
何上市公司
与任何上市公司的重大资产重组。中国证监会作出行政处罚或者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上述主体自中国证监会作
重大资产重
出行政处罚决定或者司法机关作出相关裁判生效之日起至少 36 个月内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的重大资产重组”。
组情形的承
本公司在承诺函中所述情况均客观真实,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诺函
担法律责任。
关于本次重 1.本公司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设立并有效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不存在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需予
组有关事项 终止的情形,具备参与本次重组的主体资格;
的承诺 2.本公司全体股东的认缴出资额均已实缴到位;本公司的现有股东及持股比例均合法有效;
权予以质押,除质押外,该等股权不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不存在查封、冻结及其他任何限制性权利或任何权利负担而导
致限制转让的情形,亦不存在与权属相关的未决或潜在的诉讼、仲裁以及任何其他行政或司法程序;
需要终止的情形;
代表其他方的利益的情形,不存在出资不实、虚假出资、迟延出资或者抽逃出资的情形;除本公司持有的福建南平南孚电
池有限公司(“南孚电池” )22.183%股权被质押、因(2021)云 01 执保 130 号及(2021)云 01 执异 526 号裁定书导致的本
公司持有的南孚电池股权以及本公司已对外转让但未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浙江讯通联盈商务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3.66%股权
被司法冻结外,不存在其他抵押、质押等担保情形,不存在其他任何可能导致被有关司法机关或行政机关拍卖、查封、冻
结、征用或限制转让的情形,亦不存在其他与资产权属相关的未决或潜在的诉讼、仲裁以及任何其他行政或司法程序;
的情况;
案调查的情形;
忠实和勤勉地履行职务,最近三十六个月内未受到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行政处罚、最近十二个月内未受到过中国
境内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最近三十六个月内不存在受到重大行政处罚、刑事处罚的情形,亦不存在涉嫌重大违法违规
行为的情形;
利、义务的合法主体资格;
及子公司使用的土地和房屋等主要资产不存在其他重大产权纠纷或潜在纠纷;
存在法律障碍;
债;
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且严格依法缴纳各种税款;
预见的、足以影响公司存续及持续经营的重大诉讼、仲裁案件;
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 RISING PHOENIX INVESTMENTS LIMITED(“RISING”)对质权人的借款,该担保行为未经
本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未经信息披露程序,属于违规担保。除前述违规担保以外,本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其他资
金被股东及其关联方、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公司占用的情形或对外为第三方提供担保或为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形;
本公司将与交易各方在《股份转让协议》中对上述担保事项进行明确约定,即本次交易部分价款将专项用于归还 RISING
对中国银行的借款,以解除该等 22.183%的南孚电池股权质押事宜;本公司承诺未来进一步完善公司内部治理,制定相关
制度并严格遵守公司内控制度,杜绝违规担保的情况发生以保障股东的合法权益;
其他足以导致本公司终止或者丧失经营能力的情形;
让渡经营管理权、收益权等影响资产独立性的协议或其他安排;
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和义务,其任职均经合法程序产生,不存在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及有关监管部
门、兼职单位(如有)所禁止的任职/兼职情形;
条、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的行为,最近三年内不存在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行政处罚的情形,最近十二个月内不
存在受到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关于无违法
员会立案调查的情形;最近三年内不存在受到刑事处罚或与经济纠纷有关的尚未了结的或可预见的重大诉讼、仲裁案件情
违规行为的
形;
承诺函
员会的行政处罚,或者受到刑事处罚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券监督管
理委员会立案调查的情形;不存在最近五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的情形,不存在其他重大失信行为;
行政处罚且情节严重,或者受到刑事处罚,或者因违反证券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行政处
罚的情形;不存在最近十二个月内受到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的情形,或其他重大失信行为;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
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的情形;不存在最近十二个月内未履行向投资者所作出
的公开承诺的情形;除与中国联通云南分公司的诉讼案件以外,最近三十六个月内不存在其他尚未了结的或可预见的重大
诉讼、仲裁案件情形;
所公开谴责等失信情况;
控制的其他企业以借款、代偿债务、代垫款项或者其他方式占用的情形;
本公司在本承诺函中所述情况均客观真实,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承担法律责任。
南孚电池及其主要人员出具如下承诺:
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本人已向上市公司及为本次重组提供审计、评估、法律及财务顾
问专业服务的证券服务机构提供了与本次重组相关的信息和文件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或口头信息
关于所提供 等),本公司/本人保证所提供的文件资料的副本或复印件与正本或原件一致,且该等文件资料的签字与印章都是真实的,
信息真实 该等文件的签署人已经合法授权并有效签署该文件;保证所提供的信息和文件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保证不存
性、准确性 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诺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和完整性的 本公司/本人保证为本次重组所出具的说明、承诺或其他类型的确认文件均是真实、准确和完整的,不存在任何虚假记
承诺函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诺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在本次重组期间,本公司/本人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时披
露和提供有关本次重组的信息,并保证该等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如因提供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南孚电池
或者重大遗漏,给上市公司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本人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南孚电池及其主要人员出具如下承诺:
截至本函出具之日,本公司/本人不存在泄露上市公司本次重组相关内幕信息及利用本次重组相关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
关于内幕交
易的情形,亦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建议他人买卖相关证券或其他内幕交易行为,未因内幕交易行为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易事项的承
员会立案调查或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
诺函
如上述陈述不真实,本公司/本人将承担由此给上市公司及其股东造成的损失。
本次重组交易完成前,本公司/本人将采取积极措施,确保上述承诺持续与事实相符。
关于不存在 截至本函出具之日,本公司及子公司、本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不存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加强与上
不得参与任 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的暂行规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6]16 号)第十三条规定的情
何上市公司 形,即“因涉嫌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者立案侦查的,自立案之日起至责任认定前不得参与任何
重大资产重 上市公司的重大资产重组。中国证监会作出行政处罚或者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上述主体自中国证监会作出行政
组情形的承 处罚决定或者司法机关作出相关裁判生效之日起至少 36 个月内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的重大资产重组” 。
诺函 本公司在承诺函中所述情况均客观真实,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法律责任。
终止的情形,具备参与本次重组的主体资格;
Health(HK) Limited 向宁波睿联新杉骐骥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转让的本公司 1.453%的股权事项尚未完成工商变
更登记外,本公司其他股权变动均已履行了相应的程序,其他股东合法持有本公司股权;
在因(2021)云 01 执保 130 号及(2021)云 01 执异 526 号裁定书被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冻结的情形;
需要终止的情形;
代表其他方的利益的情形,不存在出资不实、虚假出资、延迟出资或者抽逃出资的情形;
关于本次重
情况;
组有关事项
的承诺
调查的情形;
能够忠实和勤勉地履行职务;不存在受到重大行政处罚、刑事处罚的情形,亦不存在涉嫌重大违法违规行为的情形;
的合法主体资格;
公司及子公司使用的土地和房屋等主要资产不存在其他重大产权纠纷或潜在纠纷;
存在法律障碍;
债;
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且严格依法缴纳各种税款;
对外为第三方提供担保或为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形;
其他足以导致本公司终止或者丧失经营能力的情形;
等影响资产独立性的协议或其他安排;
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定的任职资格和义务,其任职均经合法程序产生,不存在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及有关监管部门、兼职
单位(如有)所禁止的任职/兼职情形;
百四十九条规定的行为,截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最近三年内不存在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行政处罚的情形,最
近十二个月内不存在受到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的情形;截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最近三年内不存在受到刑事处罚或与经济纠纷有关的尚未
了结的或可预见的重大诉讼、仲裁案件情形;
关于无违法 3、截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本公司以及本公司控制的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不存在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违反法
违规行为的 律、行政法规、规章受到行政处罚且情节严重,或者受到刑事处罚,或者因违反证券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受到中国证券
承诺函 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行政处罚的情形;不存在最近十二个月内受到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的情形,或其他重大失信行为;不
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的情形;不存在最近十二个月
内未履行向投资者所作出的公开承诺的情形;最近三十六个月内不存在尚未了结的或可预见的重大诉讼、仲裁案件情形;
履行承诺及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等失信情况;
借款、代偿债务、代垫款项或者其他方式占用的情形;
本公司在本承诺函中所述情况均客观真实,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承担法律责任。
十二、本次交易对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的安排
为保证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本次交易中,上市公司对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
的安排如下:
(一)聘请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中介机构
本次交易中,公司聘请了符合《证券法》规定的独立财务顾问、法律顾问、
审计机构、评估机构等中介机构,对本次交易方案及全过程进行监督并出具专
业意见,确保本次交易定价公允、公平、合理,不损害其他股东的利益。
(二)严格履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义务
在本次交易过程中,公司已切实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关
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重组管理办法》等相关法
律、法规的要求对本次交易方案采取严格的保密措施,切实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将继续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披露后,上市公司将继续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
求,及时、准确地披露公司本次重组的进展情况。
(三)严格执行相关决策程序
在本次交易过程中,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法定程序进行
表决和披露。本次交易的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取得独立董事对本次交易
的事前认可意见,且相关事项在提交董事会审议时,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
独立意见。本次交易涉及的关联交易议案将在公司股东大会上由公司非关联股
东予以表决,公司股东大会将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
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网络方式行
使表决权。
(四)股东大会和网络投票安排
公司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
等有关规定,为参加股东大会的股东提供便利。上市公司将通过交易所交易系
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交易
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参加网络投票,以切实保护股东的合法权益。
针对审议本次交易的股东大会投票情况,上市公司将单独统计并予以披露
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
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投票情况。
(五)交易对方宁波亚丰的股份质押安排
根据《股份转让协议》,宁波亚丰承诺:在本次股份转让完成股份过户且表
决权委托股份之上设定的股份质押(质权人为南平中行)解除(以较晚日期为
准)后 3 个工作日内,宁波亚丰应完成将表决权委托股份全部质押给安德利,
作为其根据《利润补偿协议》的约定履行利润补偿义务(如有)和根据《15%
股份表决权委托协议》的约定履行表决权委托义务的担保。
上述股份质押对应的质押期间为股份质押登记完成日直至表决权委托股份
的委托期限届满,或《利润补偿协议》约定的利润补偿义务(如有)已履行完
毕(以较晚日期为准)。
(六)关于本次重组期间损益归属的安排
对于本次拟购买的亚锦科技 36%股权的过渡期损益归属,亚锦科技在过渡
期间内的收益由安孚能源按照其收购亚锦科技股份的比例享有,损失由宁波亚
丰按照安孚能源收购亚锦科技股份的比例,以现金方式于相关专项审计报告出
具后 5 个工作日内向安孚能源补足。
对于本次拟出售的安德利工贸 100%股权的过渡期损益归属,自评估基准日
(即 2021 年 8 月 31 日)至资产出售过户完成之日的期间内,安德利工贸产生的
收益由安德利享有,损失由陈学高自行承担。
(七)业绩承诺及利润补偿的安排
本次利润补偿安排具体情况参见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之“重大事项提示”
之“三、本次交易业绩承诺及利润补偿情况”之“(一)重大资产购买”。
(八)其他保护投资者权益的措施
本次重组交易对方承诺,保证所提供的信息和文件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
和完整性,保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诺承担个别
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在本次交易完成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将继续保持上市公司的独立性,
遵守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规范运作上市公司。
十三、本次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情况的说明及应对措施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
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 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
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 号)和《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
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 号)等相关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的要求,上市公司就本次重组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分析,
并就本次重组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及公司拟采取的措施说
明如下:
(一)本次重组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根据中证天通出具的中证天通[2021]特审字第 0100746 号《备考审阅报告》,
上市公司在本次交易前后的主要财务指标如下:
单位:万元、元/股
项目 交易后 交易后
交易前 交易前
(备考) (备考)
营业收入 114,861.88 246,911.15 176,571.39 337,404.37
营业利润 -1,867.94 57,256.94 148.64 62,315.00
利润总额 -1,997.26 30,252.11 199.05 64,464.15
净利润 -1,863.27 24,502.36 -659.14 50,701.33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1,863.27 2,558.16 -659.14 6,967.82
基本每股收益 -0.17 0.23 -0.06 0.62
根据上表,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 2020 年、2021 年 1-8 月归属母公司
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为 6,967.82 万元、2,558.16 万元,基本每股收益分别为 0.62/
股、0.23 元/股,较本次交易完成前的-0.06 元/股、-0.17 元/股,实现扭亏为盈。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基本每股收益扭亏为盈,整体盈利能力得以提
升。本次交易有利于增厚公司每股收益,提升股东回报。受宏观经济、产业政
策、行业周期等多方面未知因素的影响,公司及拟购买标的公司生产经营过程
中存在经营风险、市场风险,可能对生产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因此不排除
公司未来实际取得的经营成果低于预期,每股即期回报可能被摊薄的情况。
(二)上市公司应对本次交易可能摊薄即期收益采取的应对措施及承诺
虽然根据测算,本次交易完成当年不会出现即期回报被摊薄的情况,但为
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上市公司若出现即期回报被摊薄的情况,公
司拟采取以下填补措施,增强公司持续盈利能力:
(1)加强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
公司将进一步加强企业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提高公司日常运营效率,降
低公司运营成本,全面有效地控制公司经营和管理风险,提升经营效率。
(2)完善利润分配政策
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将按照《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
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
的相关规定,继续实行可持续、稳定、积极的利润分配政策,并结合公司实际
情况,广泛听取投资者尤其是独立董事、中小股东的意见和建议,强化对投资
者的回报,完善利润分配政策,增加分配政策执行的透明度,维护全体股东利
益。
(3)不断完善公司治理,为公司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公司将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不断完善治理结构,确保股东能够充分行使权利,确保董事会能够按照法律、
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作出科学、迅速和谨慎的决策,确保独立董
事能够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
监事会能够独立有效地行使对董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财务的监
督权和检察权,为公司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4)严格执行业绩承诺及补偿安排
根据安孚能源与宁波亚丰签订的《利润补偿协议》,宁波亚丰承诺在 2022
年、2023 年和 2024 年三个年度内,亚锦科技每年净利润(“净利润”为扣除非
经常性损益前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孰低者,同时,剔除亚锦科技对深
圳鹏博实业集团有限公司的股权投资可能对净利润造成的一切损益影响)应分
别不低于 616,372,500 元、657,464,000 元和 698,555,500 元。
若拟购买标的公司均能达成各年度承诺业绩,上市公司每股收益将在本次
交易完成后得到提升;如拟购买标的公司实际净利润低于上述承诺业绩水平,
宁波亚丰将按照《利润补偿协议》的相关规定对上市公司进行补偿,以填补即
期回报。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
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 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
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 号)和《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
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 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
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将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维护公
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为贯彻执行上述规定和文件精神,公司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分别作出承诺:
(1)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承诺:
①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
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②承诺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承诺不动用公司
资产从事与其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承诺由董事会或薪酬委员会制
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③本承诺出具日后至本次交易完成前,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
证券交易所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本承诺
相关内容不能满足该等规定时,本企业/本公司/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上述监管部
门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④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给安德利或股东造成损失的,本企
业/本公司/本人同意根据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2)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①本人承诺不以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
得采用其他方式损害上市公司利益。
②本人承诺对本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③本人承诺不得动用上市公司资产从事与本人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
活动。
④本人承诺支持董事会或薪酬委员会制订薪酬制度时,应与上市公司填补
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⑤本人承诺支持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行权条件与上市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
行情况相挂钩。
⑥本承诺出具日后至本次交易完毕前,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作出
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新的监管规定时,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该等规定
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上述新的监管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⑦本人承诺切实履行上市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本人对此作出
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本人违反该等承诺并给上市公司或者投资
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对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重大风险提示
在评价上市公司本次交易或作出投资决策时,除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的其
他内容和与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同时披露的相关文件外,特别提醒投资者认真
考虑下述各项风险因素:
一、本次交易相关的风险
(一)本次交易可能被暂停、中止或取消的风险
暂停、中止或取消的风险
根据《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经上市公司自查,在剔除大盘因素、同行业板块因素影响后,上市公司股票股
价在本次交易首次披露前 20 个交易日的波动超过 20%,达到《关于规范上市公
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第五条的相关标准。
尽管上市公司在本次交易过程中积极主动进行内幕信息管理,且已按时登
记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但上述股价异动可能导致相关方因涉嫌内幕交易被立
案调查,从而导致本次重组存在被暂停、终止或取消的潜在风险。提请投资者
注意投资风险。
取消的风险
本次拟购买标的公司具有较强的盈利能力,但如果在本次交易过程中,拟
购买标的公司业绩大幅下滑或出现不可预知的重大影响事项,则本次交易可能
无法按期进行,本次交易面临取消或需重新定价的风险,提请投资者注意。
若本次交易因其他原因被暂停、中止或被取消,而上市公司又计划重新启
动重组,则交易定价及其他交易条件都可能较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中披露的重
组方案发生重大变化,提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二)本次交易的审批风险
本次交易尚需满足多项条件方可实施,包括取得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对本次
交易正式方案的批准、监管机构对本次交易无异议、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就
本次交易涉及的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审批通过。本次交易能否获得上述批准
或核准,以及最终获得相关批准或核准时间,均存在不确定性,提请投资者注
意相关风险。
(三)拟购买资产估值风险
本次交易中,评估机构以收益法和市场法两种方法对亚锦科技股东全部权
益价值进行评估,最终采取了收益法评估结果作为本次交易标的最终评估结论。
以 2021 年 8 月 31 日为评估基准日,亚锦科技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值为
为 48.02%;相较于合并报表口径账面价值增值 789,009.14 万元,增值率为
尽管评估机构在评估过程中勤勉尽责,并执行了评估的相关规定,但鉴于
资产评估中的分析、判断和结论受相关假设和限定条件的限制,本次评估中包
含的相关假设、限定条件及特别事项等因素的不可预期变动,可能将对本次评
估结果的准确性造成一定影响。提请投资者注意本次交易拟购买资产评估值的
风险。
(四)资金筹措风险
本次交易采用现金支付。公司拟通过设立子公司安孚能源并引入少数股东
的方式引入 11 亿元股权投资(其中 3 亿元已由宁波睿利以交易意向金形式向宁
波亚丰支付,后续可自动转为对应股份转让对价)以及安德利工贸股权转让回
款 6 亿元和自筹资金 7 亿元。安德利工贸股权出售与收购亚锦科技 36%股权互
为前提,在安德利工贸股权出售能够落实前提下,若股权融资及银行并购借款
不能够顺利完成,上市公司存在因交易支付款项不能及时、足额到位从而导致
本次交易失败的风险。
(五)拟出售资产交易价款支付的风险
上市公司新设子公司安孚能源以协议转让方式向陈学高出售安德利工贸 100%
股权。根据《资产出售协议》,本次出售对价 60,000.00 万元与安孚能源应向陈
学高支付的款项互相抵销,剩余资产出售对价 23,353.19 万元由陈学高以现金形
式自资产出售过户之日后 2 年内支付完毕支付。陈学高及其配偶同意以夫妻共
同财产对上述剩余资产出售对价的支付承担连带担保责任,作为支付剩余对价
的担保。
综上,若陈学高在约定时间内无法筹集足额资金,则本次拟出售资产交易
价款存在不能按时支付的风险。
(六)拟购买标的公司违规对外担保风险
截至 2021 年 8 月 31 日,亚锦科技存在将南孚电池 22.183%股权违规对外担
保的情形;2021 年 10 月 22 日,亚锦科技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对以公司持
有的福建南平南孚电池有限公司 22.183%股权为控股股东之关联方提供的担保
事项不予追认的议案》并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
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签署日,前述 22.183%的南孚电池股权质押尚未
解除,拟购买标的公司存在违规对外担保的风险。交易各方已在《股份转让协
议》中明确约定了本次部分交易价款将专门用于偿还借款以解除 22.183%南孚
电池股权的质押登记。
(七)标的资产未能如约解除质押导致本次交易终止的风险
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签署日,宁波亚丰持有的亚锦科技 70.39%股权处
于质押状态,目前该笔质押所担保的主债权尚未清偿的借款本金为 35,975.00 万
元;亚锦科技持有的南孚电池 22.183%股权处于质押状态,目前该笔质押所担
保的主债权尚未清偿的借款本金为 8,200.00 万美元。前述质押事项涉及的金额
合计为人民币 35,975.00 万元和 8,200.00 万美元。
交易各方已在《股份转让协议》中明确约定本次部分交易价款将专门用于
偿还借款以解除 36%亚锦科技股份的质押及 22.183%南孚电池股权的质押。但
若交易对方未能在标的公司股权交割前就解除质押事项与相关质押权人达成一
致导致标的资产未解除质押,则本次重组存在无法交割标的资产从而本次交易
被终止的风险。如标的资产股份质押未能解除导致交易终止,宁波睿利支付的
意向金中,由上市公司出资的 100 万元由交易对方在 10 个工作日内退回,剩余
部分将由交易对方在安孚能源发出书面解除通知后 1 个月内全额返还给宁波睿
利,并按协议约定支付利息。
(八)标的资产业绩承诺无法实现及实施的风险
本次交易中,交易对方宁波亚丰已就相关标的资产作出业绩承诺,具体见
本报告书“第七节 本次交易主要合同”之“三、利润补偿协议”。拟购买标的
公司管理层将勤勉经营,尽最大努力确保上述业绩承诺实现。但是,业绩承诺
期内宏观经济环境的变化、行业景气度的波动及意外事件等诸多因素的变化,
可能出现承诺业绩无法实现的情况。尽管《利润补偿协议》约定的利润补偿方
案可以较大程度地保障公司及广大股东的利益,降低收购风险,但如果未来标
的资产在被公司收购后出现经营未达预期的情况,则会影响到公司的整体经营
业绩和盈利水平,提请投资者关注标的资产承诺业绩无法实现的风险。
宁波亚丰承诺在本次股份转让完成股份过户且表决权委托股份之上设定的
股份质押(质权人为南平中行)解除后,宁波亚丰应尽快将表决权委托股份全
部质押给上市公司,作为其根据《利润补偿协议》的约定履行利润补偿义务
(如有)和根据《15%股份表决权委托协议》的约定履行表决权委托义务的担
保。亚锦科技未来如果发生利润补偿或减值补偿,宁波亚丰以现金或者对应质
押的亚锦科技 15%股份不足以履行相关补偿义务时,则存在利润补偿承诺可能
无法执行和实施的风险,提请投资者关注利润补偿承诺实施的风险。
(九)交易意向金无法收回的风险
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签署日,上市公司全资子公司作为普通合伙人的
宁波睿利已根据《股份转让框架协议》的约定,向宁波亚丰支付交易意向金
退回条款进行了明确约定,但如宁波亚丰及其实际控制人未能遵守协议约定,
或者其他原因导致宁波亚丰不能够返还意向金,则将导致上市公司存在出资 100
万元无法收回的风险。尽管该款项不会导致上市公司直接的大额财务损失,但
上市公司全资子公司作为普通合伙人的宁波睿利存在 29,900 万元意向金无法收
回的风险。
二、标的公司经营相关的风险
(一)宏观经济周期波动风险
亚锦科技通过其控股子公司南孚电池主要从事电池的研发、生产和销售。
作为国内先进的电池科技公司,南孚电池专注于电池行业,通过保持稳定领先
的产品性能,以及对于国内电池零售市场的深耕细作,坚持以科技为先导、以
产品为重心、以客户为中心,“南孚电池”在国内电池市场占有较大优势。标的
资产的电池广泛应用于家用电器、智能穿戴、物联网等领域,其终端产品具有
消费属性,市场需求则会不可避免地受到宏观经济波动的影响。宏观经济的变
化将直接影响下游产业的供需平衡,进而影响到电池市场。
如果外部经济环境出现不利变化,或者上述影响市场需求的因素发生显著
变化,都将对电池行业产生较大影响,导致标的资产经营业绩发生波动。
(二)核心产品替代风险
南孚电池主要从事碱性电池和其他种类电池的研发、生产、销售,随着各
种电池产品研发技术的进步,近年来,以锂电池为代表的二次电池在移动通信、
娱乐以及新能源汽车等方面部分开拓了大量新的市场空间。碱性电池因其成本
低、稳定性、安全性、耐久性等优势依旧在玩具、个人电源、家用电源等小放
电量,使用周期较长的领域具有不可替代的竞争优势,但随着科学技术的不断
进步,南孚电池核心产品仍存在被替代的风险,可能对其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
响。
(三)原材料价格波动的风险
南孚电池原材料主要为锌粉、电解二氧化锰、钢壳等,与有色金属锌、锰
的价格波动存在一定的关联性。报告期内,南孚电池原材料占主营业务成本的
比例分别为 84.38%、85.71%和 86.28%,占比较高。锌、锰等有色金属属于大宗
商品,其价格较易受到宏观经济、市场需求、汇率等因素的影响,且往往波动
较大。如果未来该等原材料的价格出现大幅上涨,且拟购买标的公司未能有效
向客户转移该等增加成本,则将对拟购买标的公司盈利情况产生不利影响。
(四)原材料采购风险
南孚电池主要原材料为国内采购,供应商数量众多且供应稳定。南孚电池
境外采购原材料主要为碱性电池生产过程中所需的隔膜纸。虽然该材料已经部
分实现国产替代,但是品质较高的隔膜纸依然需要向日本、法国等国进口。若
我国与包括日本、法国在内的隔膜纸供应国出现贸易摩擦导致隔膜纸供应不足
或价格发生大幅波动,将对拟购买标的公司产品成本与生产产生不利影响。
(五)房产权属存在瑕疵的风险
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签署日,南孚电池正在使用但未取得权属证书的
房屋共计 9 处,具体情况参见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之“第四节 拟购买资产基本
情况”之“二、主要资产权属、对外担保及其他或有负债情况”之“(一)主要
资产情况”之“2、房屋建筑物”之“(2)亚锦科技及下属子公司未取得权属证
书的房产情况”。
宁波亚丰及 JIAO SHUGE(焦树阁)已分别出具《关于无产权证明事项的
承诺函》:“(1)若上述未取得权属证书的房屋存在任何权属纠纷,而使南孚电
池或者第三方相关权益遭受损失的,本公司/本人愿意以自有财产为南孚电池承
担相关责任以及可能发生的一切费用,以避免影响南孚电池及其他投资者的相
关权益;(2)如因未取得权属证书的房屋受到罚款、被要求拆除或其他风险而
使南孚电池或者第三方相关权益遭受损失的,本公司/本人愿意以自身财产为南
孚电池承担相关责任以及可能发生的一切费用,以避免影响南孚电池及其他投
资者的相关权益。(3)本公司/本人承诺上述房屋部分或全部被强制拆除时,及
时为南孚电池提供可替代的用房安排,以保证不影响南孚电池的正常生产经营。”
提请广大投资者关注相关风险。
(六)涉诉导致核心资产的冻结风险
云南联通认为亚锦科技未按照 2019 年 5 月签订的《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
公司云南省分公司“双百行动”综合改革合作协议》的约定履行合同义务,于
技支付违约金 269,200,000 元;同时,亚锦科技核心资产南孚电池 82.18%股权被
保全冻结,冻结期限为 2021 年 5 月 17 日至 2024 年 5 月 16 日。上述案件已开庭
审理,尚未判决。2021 年 10 月 26 日,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2021)
云 01 执异 526 号《执行裁定书》,将冻结南孚电池 82.18%的股权内容变更为
“冻结被申请人宁波亚锦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的福建南平南孚电池有限
公司有限公司 2.66%的股权(未出质部分)”。即亚锦科技持有的南孚电池股权
的冻结比例将由 82.18%下调至 2.66%,对应南孚电池 79.523%股权将解除冻结,
解除比例占亚锦科技持有的南孚电池股份比例为 96.76%,剩余冻结部分占比较
小,预计不会影响亚锦科技对南孚电池的控制权和持续经营能力。
截至 2021 年 8 月 31 日,亚锦科技已对云南联通诉讼事项全额计提预计负
债;评估机构本次对亚锦科技股权价值进行评估时,亦全额考虑了上述预计负
债对评估值的影响,即上述诉讼所涉及的金额已经在本次交易对价中予以扣除,
不会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此外,交易对方宁波亚
丰承诺,如上述诉讼最终和解、调解或判决亚锦科技承担的违约金金额超过
目前上述诉讼未对亚锦科技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但案件尚未最终
判决,若后续诉讼结果对亚锦科技不利,则可能导致亚锦科技承担支付义务,
增加标的公司财务负担,提请广大投资者关注相关风险。
(七)资金风险
亚锦科技其他应收款应收包头北方智德置业有限责任公司 336,737,875.78 元,
该笔应收款项实际为亚锦科技原董事兼常务副总经理杜敬磊违法挪用亚锦科技
资金的过程中所形成。亚锦科技已针对该等应收款全额计提损失。
目前该案件已经终审判决,判决责令杜敬磊挪用的亚锦科技资金继续退还,
该判决已经生效,亚锦科技正密切配合法院开展执行工作,积极追索财产,切
实挽回损失。但上述其他应收款能否全部收回仍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八)个别人员挪用资金、违规担保导致的内部控制风险
间,利用职务之便挪用巨额资金;2017 年 11 月和 2018 年 8 月,杜敬磊在处理
亚锦科技自 CDH Giant Health (HK) Limited 先后收购南孚电池 14%和 8.183%股
权的过程中,先后办理了亚锦科技所持的南孚电池 22.183%股权之上设定股权
质押的相关事宜。关于挪用资金案件,现已终审判决;关于违规担保事项,鉴
于未履行亚锦科技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程序且未进行信息披露,亚锦科技董
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对以公司持有的福建南平南孚电池有限公司 22.183%股
权为控股股东之关联方提供的担保事项不予追认的议案》,董事会认为亚锦科技
有权主张担保合同对其不发生效力,且不承担担保责任或者赔偿责任。
尽管亚锦科技在相关事件后采取了一系列整改措施以加强公司治理,完善
内部控制制度,且亚锦科技董事会、股东大会能够正常运行,不存在实质性影
响其正常生产经营的情形,但随着未来业务规模的进一步扩大,如果拟购买标
的公司的内控体系建设不能随着业务规模的扩张而不断完善,并得以良好执行,
则可能出现个别人员侵占公司资产导致的内部控制风险。提请广大投资者关注
相关风险。
(九)参股公司公允价值变动的风险
亚锦科技持有一定数额的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即鹏博实业参股权),并以公
允价值计量。鹏博实业重要资产为持有 A 股上市公司鹏博士(600804)及多家
企业股权,鹏博实业未来公允价值可能存在一定程度的不确定性和波动性,亚
锦科技对鹏博实业股权投资的未来公允价值变动将影响亚锦科技资产结构及其
他综合收益状况。
(十)人才流失风险
拟购买标的公司主要通过南孚电池从事电池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业务,已
形成稳定而富有开拓精神的管理团队和经营团队。标的公司重视人才队伍的建
设并采取相关措施激励稳定管理团队和核心技术人员,通过内部培养机制锻炼
培育人才,保证标的公司人才队伍的稳定,避免人才流失,为自身持续发展奠
定了人才基础。随着市场竞争加剧,企业之间对人才的争夺将更加激烈,未来
标的公司若不能持续保持对上述人才的吸引力,则依然将面临人才流失的风险,
对标的公司的经营和业务稳定性造成不利影响。
(十一)技术风险
为进一步提升行业地位及产品竞争力,南孚电池将研发投入持续聚焦于碱
锰电池、锂锰电池以及锂离子电池等领域。由于新技术、新产品的研发存在投
入大、周期长等特点,研发结果存在不确定性,如南孚电池前期研发投入无法
实现相应的技术成果,或研发速度及产业化速度不及行业内竞争对手,又或南
孚电池研发的产品或技术不符合消费者实际需求或行业发展趋势,则可能会对
南孚电池的市场地位和盈利能力产生不利影响。
此外,核心技术人员的研发能力和技术水平是南孚电池持续创新、长期保
持技术优势的重要基础。随着行业的发展,企业对人才的竞争不断加剧,能否
维持技术人员队伍的稳定,并不断吸引优秀技术人员加盟,关系到南孚电池能
否继续保持技术竞争优势和未来发展的潜力。如果出现技术人员流失,或者相
关技术人员将标的公司技术泄露,将对拟购买标的公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三、与上市公司相关的风险
(一)上市公司整合风险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取得亚锦科技控制权,鉴于其与上市公司原
有主营业务存在较大差异,上市公司充分认可并尊重亚锦科技现有的管理及业
务团队,因此未来亚锦科技仍将保持其经营实体存续并在其原管理团队管理下
运营。上市公司需要与亚锦科技在企业文化、团队管理、技术研发、销售渠道
及客户资源等方面进行进一步的融合,上述整合过程中仍存在不确定性。
本次交易完成后,如果上市公司与亚锦科技在业务及人员等方面的整合效
果未达预期,可能会影响亚锦科技的生产经营,进而对上市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造成不利影响。
(二)跨界重组的整合风险
上市公司本次收购的标的公司核心资产南孚电池主要从事电池的研发、生
产、销售,是中国电池行业知名企业,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主营业务将
从传统的百货零售行业转为电池行业。上市公司未来将充分利用实际控制人丰
富的跨行业并购及后续整合经验、公司核心管理层丰富的跨行业管理经验以及
公司直面终端消费者的零售经验,为标的公司的持续发展提供支持,以保证本
次交易完成后亚锦科技及南孚电池生产经营的稳定性。但由于上市公司与标的
公司在经营模式、管理体系、企业文化等方面存在一定差异,上市公司与标的
公司的业务和管理能否有效整合仍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若上市公司不能进行
有效整合,可能导致管理效率下降,进而导致本次重组效果不如预期,本次交
易存在跨界重组的整合风险。
(三)商誉减值风险
本次交易双方确定的交易价格较亚锦科技账面净资产增值幅度较高。根据
《企业会计准则》,本次交易构成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本次交易支付的成
本与取得的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将计入本次交易完成后合并报表
的商誉。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规定,本次交易形成的商誉不做摊销处理,但
需在未来每年年末进行减值测试。根据中证天通出具的上市公司备考审阅报告,
本次交易完成后,截至 2021 年 8 月 31 日上市公司合并资产负债表中将形成商誉
由于亚锦科技盈利能力受到多方面因素的影响,如未来宏观经济形势、市
场行情或客户需求波动出现不利变化,可能导致标的公司经营情况的恶化,从
而导致商誉减值的风险。
(四)上市公司对拟出售资产进行担保的风险
本次交易前,为满足本次交易拟出售资产安德利工贸的经营发展需求,上
市公司为其债务融资提供了连带责任保证,并严格履行相关的审批及信息披露
义务。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签署日,上市公司对安德利工贸担保金额为
本次交易完成后,拟出售资产将不再是上市公司子公司,上市公司对其保
留的担保将构成关联担保。上市公司已在《资产出售协议》中对上述连带责任
保证事项作出明确约定,陈学高应确保在资产出售过户前将上市公司为安德利
工贸及其子公司债务所提供的连带责任保证予以解除,在资产出售过户前无法
解除的,陈学高及其配偶应就该等连带责任保证以夫妻共同财产向上市公司提
供反担保,直至该等连带责任保证解除。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签署日,虽
然尚未发现拟出售资产存在到期不履行还款义务或丧失偿债能力的情形,但若
被担保人未能按期履行还款义务,且上述反担保措施无法有效实施,将可能对
上市公司产生不利影响。
四、其他风险
(一)股市波动风险
股票价格波动与多种因素有关,包括公司发展前景,宏观经济环境、投资
者心理预期、金融政策调控等。本次交易需要一定的时间周期方能完成,在此
期间,股票价格波动会给投资者带来风险。针对上述情况,上市公司将严格按
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相关信息,供投资者做
出投资选择。
(二)不可抗力风险
上市公司不排除因政治、政策、经济、自然灾害等其他不可控因素带来不
利影响的可能性。
第一节 本次交易概况
一、本次交易的背景和目的
(一)本次交易的背景
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主要从事自营百货零售,包括购物中心、超市、家
电专业店等。新冠疫情对百货零售实体造成巨大冲击,同时伴随消费升级,线
上线下一体化等新零售模式的涌现,作为区域性百货零售企业,公司积极转变
以超市为中心,加速网点布局、区域拓展,但依然面临较大的业务转型和升级
压力。2020 年度和 2021 年 1-8 月,公司收入呈现下滑趋势,净利润亏损规模进
一步扩大。
在公司传统主营业务市场竞争加剧难以实现重大突破的情况下,为切实保
护上市公司中小股东的利益,优化公司现有的业务结构和提高公司持续盈利能
力,公司拟置出原有百货零售业务资产,收购亚锦科技 36%股权,并取得宁波
亚丰持有的亚锦科技 15%股权的表决权委托,从而取得亚锦科技控制权,进而
控制南孚电池。
本次交易后,上市公司可快速切入电池制造行业,并取得较为领先的市场
地位,实现从传统的百货零售行业向市场规模庞大、发展前景广阔的电池行业
的转型,提升公司持续盈利能力和核心竞争力,切实保护上市公司中小股东的
利益。
(1)电池行业整合加速,头部企业竞争优势明显
经过较长时间的发展,我国电池行业两极分化现象日益加剧,优势企业
的市场份额正逐步提高。拥有较强的品牌认可度、庞大的销售体系、持续的
研发创新能力、经验丰富的管理团队以及稳定的供应商等关键资源的头部企
业竞争优势将进一步显现。碱性电池行业将进一步加速优胜劣汰和兼并整合,
少数头部企业的市场集中度将进一步提高。标的公司控股子公司南孚电池是
中国电池行业知名企业,在国内碱性电池零售市场影响力和市场占有率较高,
具备明显的市场领先优势。
(2)新兴电器蓬勃发展,带动电池需求持续增长
一方面,中低负荷用电场景下,碱性电池由于具有性价比高、用户获得便
捷等特点,需求仍会长期存在;另一方面,由于消费升级和新兴电器的发展,
未来碱性电池的渗透率仍将继续提升。近年来,随着物联网、智能化生活的发
展以及居民生活水平的提高,电池的应用场景不再局限于传统家用电器、遥控
器、钟表和电动玩具等,智能家电、家庭护理仪器、小型消费电子产品等新兴
产品的蓬勃发展使得电池的应用领域进一步拓展,电池需求和消费规模持续增
长。
利条件
近年来,国务院、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相继颁布了《国务院关于促进
企业兼并重组的意见》《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优化企业兼并重组市场环境的意见》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重组管理办法》《26
号准则(2018 年修订)》等一系列政策和规章文件,明确提出兼并重组在提高企
业竞争力和调整产业结构中的重要作用,同时提出要充分发挥资本市场在企业
并购重组过程中的主渠道作用,拓宽并购融资渠道,破除市场壁垒和行业分割。
在传统主营业务发展出现瓶颈、转型升级的愿望和需求较为迫切的情况下,
公司将抓住这一有利的政策机遇,充分利用上市公司在资本市场的并购融资功
能,实现公司的产业转型升级和可持续发展。
(二)本次交易的目的
本次交易是上市公司在原有业务面临转型升级压力背景下,为了改善上市
公司的经营状况、增强公司的盈利能力而进行的交易。通过本次交易,上市公
司将实现从传统的百货零售行业向市场规模庞大、发展前景广阔的电池行业的
转型,快速切入优质赛道,提升公司的整体持续盈利能力和未来发展潜力。
标的公司控制的南孚电池凭借其强大的品牌影响力、深入基层的庞大销售
体系、持续的研发创新能力、经验丰富的管理团队以及丰富的行业经验,在国
内电池领域中具备极强竞争力和较高市场地位。电池行业具有较高壁垒,若公
司采取自行投资的方式进入,则存在较大的市场进入难度和较长时间的初始经
营风险。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能够快速进入电池行业,并取得较为领先
的市场地位,有利于公司快速拓展新业务,全面提升上市公司在电池行业的核
心竞争力。
本次交易完成后,南孚电池将成为上市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在电池领域,
南孚电池通过多品牌矩阵布局、提供多样化电池产品,全方位满足用户需求;
同时,南孚电池持续提升产品性能,确保消费者获得良好的使用体验,连续多
年处于销量前列,已形成具备较高影响力的消费品牌。本次交易将为上市公司
注入盈利能力更强的优质资产,带来稳定的营业收入和利润,提升上市公司资
产质量,有效增强上市公司的盈利能力、抗风险能力以及可持续发展能力,充
分保障公司股东利益。
二、本次交易已履行和尚需履行的审批程序
(一)本次交易已履行的决策和审批程序
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签署日,本次交易已经履行的决策和审批程序如
下:
波亚丰、JIAO SHUGE(焦树阁)、陈学高签订的《股份转让框架协议》;
易预案及相关的议案;
交易正式方案及相关的议案。
决权委托协议》;
相关内容。
(二)本次交易尚需履行的决策和审批程序
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签署日,本次交易尚需履行的决策和审批程序包
括但不限于:
过;
本次交易在取得上述决策和审批前不得实施。上述各项决策和审批能否顺
利完成以及完成时间均存在不确定性,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三、本次交易的具体方案
本次重组方案包括重大资产购买及重大资产出售两部分。公司新设子公司
安孚能源拟以支付现金的方式向宁波亚丰购买其持有的亚锦科技 36%的股权,
并以现金方式由安孚能源向陈学高出售所持安德利工贸 100%股权,之后宁波亚
丰将其持有的 562,553,100 股股份(占亚锦科技总股本的 15%)对应的表决权不
可撤销地委托给安德利行使。
本次重组中,上述两项交易互为前提,其中任何一项交易因未获批准而无
法付诸实施,则本次交易其他各项内容均不予实施。
(一)重大资产购买
公司拟以支付现金的方式向宁波亚丰购买其持有的亚锦科技 36%的股权,
购买主体为公司新设子公司安孚能源;之后宁波亚丰将其持有的亚锦科技 15%
股权对应的表决权排他、唯一且不可撤销地委托给安德利行使。通过本次重大
资产购买及表决权委托安排,上市公司将合计控制亚锦科技 51%的表决权。
为筹措收购资金、控制上市公司资产负债率、降低财务成本,上市公司拟
以新设子公司安孚能源作为本次收购亚锦科技 36%股权的收购主体,并同时引
入少数股东,本次交易完成后,交易结构如下图所示:
注:宁波九格众蓝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宁波正通博源股权投资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和安徽金通新能源汽车二期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三家合计出资 8 亿元,
未来上述三家具体出资金额将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适当调整。
安孚能源的注册资本拟为 24 亿元,其中安德利认缴出资 13 亿元,持股比
例为 54.17%,安德利拟以安德利工贸 100%股权及货币的方式向安孚能源出资。
安德利上述股权出资完成后,本次重大资产出售的拟实施主体为安孚能源。
根据《15%股份表决权委托协议》,宁波亚丰同意在协议约定的委托期限内
将其持有的亚锦科技 562,553,100 股股份(占亚锦科技总股本的 15%)对应的表
决权排他、唯一且不可撤销地委托给安德利行使。委托期限为自该协议生效之
日起直至安德利或其控制的企业收购委托股份,或安德利及其控制的企业持有
的亚锦科技股份比例达到 51%或以上(以较早实现者为准),其中当亚锦科技 36%
股权完成股份过户时《15%股份表决权委托协议》自动生效。
为确保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能够取得亚锦科技控制权且长期稳定,根
据《股份转让协议》,宁波亚丰承诺在亚锦科技 36%股权转让完成股份过户且表
决权委托股份之上设定的股份质押(质权人为南平中行)解除(以较晚日期为
准)后 3 个工作日内,宁波亚丰应完成将表决权委托股份全部质押给安德利,
作为其根据《利润补偿协议》的约定履行利润补偿义务(如有)和根据《15%
股份表决权委托协议》的约定履行表决权委托义务的担保。质押期间为股份质
押登记完成日直至表决权委托股份的委托期限届满或《利润补偿协议》约定的
利润补偿义务(如有)已履行完毕(以较晚日期为准)。同时,上市公司对该等
此外,为进一步推动和落实本次交易,2021 年 11 月 11 日,宁波亚丰与上
市公司签署关于《亚锦科技 51%表决权委托协议》,双方同意就亚锦科技股份表
决权委托安排先行达成一致。宁波亚丰同意将其持有的亚锦科技 1,912,680,540
股股份(占亚锦科技总股本的 51%)对应的表决权排他、唯一且不可撤销地委
托给安德利行使;上述表决权委托自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作出决定同意安德
利就取得亚锦科技控制权事宜实施经营者集中之日起生效;委托期限为自协议
签署之日起直至双方协商一致解除该协议,或安德利公告终止筹划本次交易,
或亚锦科技 36%股份已完成过户且《15%股份表决权委托协议》已生效。
中联国信对亚锦科技采用收益法和市场法两种方法进行评估,并以收益法
评估结果作为本次交易的评估结论。根据中联国信出具的皖中联国信评报字
(2021)第 293 号《评估报告》,以 2021 年 8 月 31 日为评估基准日,亚锦科技母
公司报表口径股东全部权益账面价值为 623,961.02 万元,合并报表口径账面价
值 134,567.23 万元,股东全部权益评估价值为 923,576.37 万元,相较于母公司报
表口径账面价值增值 299,615.35 万元,增值率为 48.02%;相较于合并报表口径
账面价值增值 789,009.14 万元,增值率为 586.33%。亚锦科技 36%的股权对应评
估值为 332,487.49 万元,经交易各方协商一致同意,亚锦科技 36%股权的交易
价格最终确定为 240,000.00 万元。
(1)《股份转让协议》生效后,安孚能源支付股份转让对价 1,500,000,000
元,其中 1)部分价款(“还款专用资金”)专项用于归还对中国银行的借款,以
解除亚锦科技 36%股权质押及亚锦科技所持南孚电池 22.183%股权之上的股权
质押;2)1,500,000,000 元中扣除还款专用资金后的剩余部分于股份过户日后 15
日内由安孚能源向宁波亚丰直接支付;
(2)股份过户后,宁波亚丰前期根据《股份转让框架协议》的约定收到的
交易意向金 300,000,000 元自动转为安孚能源应向宁波亚丰支付的部分股份转让
对价;
(3)剩余对价 600,000,000 元由陈学高代安孚能源向宁波亚丰支付(“陈学
高代付对价”)。陈学高应收宁波亚丰的安德利股份转让款与应付宁波亚丰的陈
学高代付对价互相抵销。
对于上述因陈学高代安孚能源向宁波亚丰支付对价所形成的安孚能源对陈
学高的应付款 600,000,000 元(“应付陈学高款项”),各方一致同意将采取如下
安排解决:安孚能源应向陈学高支付的应付陈学高款项,与陈学高在安孚能源
资产出售事项下应向安孚能源支付的安孚能源资产出售对价的等额部分互相抵
销,互相抵销后安孚能源资产出售对价的剩余部分由陈学高按照《资产出售协
议》的相关约定继续向安孚能源支付。
(1)利润承诺
根据《股份转让协议》,各方同意,2021 年不安排业绩承诺,但宁波亚丰应
确保亚锦科技 2021 年不得出现亏损,否则应由宁波亚丰向亚锦科技补足直至亚
锦科技 2021 年度实现盈利。根据安孚能源与拟购买资产交易对方宁波亚丰签订
的《利润补偿协议》,业绩承诺期为 2022 年、2023 年和 2024 年。宁波亚丰承诺,
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孰低者,同时,剔除亚锦科技
对深圳鹏博实业集团有限公司的股权投资可能对净利润造成的一切损益影响)
应分别不低于 616,372,500 元、657,464,000 元和 698,555,500 元。
(2)补偿金额的确定及补偿的实施方式
本次交易实施完成后,在业绩承诺期期间每一会计年度结束以后,由安孚
能源聘请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对亚锦科技当期实际净利润进行
审计并出具专项审计报告;若根据专项审计报告,亚锦科技当期期末累计实际
净利润低于累计承诺净利润,则安孚能源应在专项审计报告披露后的 10 个工作
日内,以书面方式通知宁波亚丰向安孚能源进行利润补偿;宁波亚丰收到安孚
能源发出的补偿通知后 30 日内,应以现金方式对安孚能源实施补偿,具体利润
补偿金额的计算公式为:
当期利润补偿金额=(亚锦科技业绩承诺期内截至该年度期末的全部累积承
诺净利润数-亚锦科技业绩承诺期内截至该年度期末的全部累积实际净利润数)
÷亚锦科技业绩承诺期内各年度的承诺净利润数总和×亚锦股份转让对价-宁
波亚丰累积已补偿金额。
如根据上述公式计算出的利润补偿金额小于 0,按照 0 取值。
在业绩承诺期届满后,由安孚能源对本次交易所收购的亚锦科技 36%股权
进行减值测试,编制专项测试报告,并由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
进行审核。
如果根据经审核的专项测试报告:标的资产期末减值额>业绩承诺期内宁波
亚丰累积已向安孚能源补偿金额,则宁波亚丰应当按照约定的补偿程序以现金
形式向安孚能源另行进行补偿。其中,拟购买资产期末减值额为本次亚锦股份
转让对价减去期末标的资产的评估值并扣除业绩承诺期内标的资产股东增资、
减资、接受赠与以及利润分配的影响。
宁波亚丰另需补偿的金额=标的资产期末减值额-业绩承诺期内宁波亚丰累
积已向安孚能源补偿金额。该等宁波亚丰另需补偿的金额应上述专项测试报告
公告后 30 日内完成向安孚能源的支付。
具体补偿办法及补偿安排参见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之“第七节 本次交易主
要合同”之“三、《利润补偿协议》”。
根据《股份转让协议》,本次股份转让完成股份过户后,亚锦科技董事会由
其中安德利有权推荐 5 名董事。
对于本次拟购买的亚锦科技 36%股权的过渡期损益归属,亚锦科技在过渡
期间内的收益由安孚能源按照其收购亚锦科技股份的比例享有,损失由宁波亚
丰按照安孚能源收购亚锦科技股份的比例,以现金方式于前述专项审计报告出
具后 5 个工作日内向安孚能源补足。
(二)重大资产出售
上市公司先将安德利工贸 100%股权出资至新设子公司安孚能源,再由安孚
能源拟以现金方式向陈学高出售所持安德利工贸 100%股权。
中联国信对安德利工贸采用资产基础法和收益法进行评估,并以资产基础
法评估结果作为本次交易的评估结论。根据中联国信出具的《评估报告》(皖中
联国信评报字(2021)第 286 号),以 2021 年 8 月 31 日为评估基准日,最终采用
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作为最终评估结论。根据评估结论,安德利工贸 100%股权
的账面 净资 产为 78,072.23 万元, 评估 值 为 107,353.19 万元, 评估增 值为
后利润分配 24,000 万元事项,经上市公司及交易对方陈学高友好协商,确定拟
出售资产交易作价为 83,353.19 万元。
(1)资产出售对价中的 600,000,000 元,与安孚能源应向陈学高支付的应
付陈学高款项互相抵销;
(2)资产出售对价扣除 600,000,000 元后的余额(“剩余资产出售对价”),
由陈学高以现金形式自资产出售过户之日后 2 年内支付完毕。
陈学高及其配偶同意以夫妻共同财产对上述剩余资产出售对价的支付承担
连带担保责任。
对于本次拟出售的安德利工贸 100%股权的过渡期损益归属,自评估基准日
(即 2021 年 8 月 31 日)至资产出售过户完成之日的期间内,安德利工贸产生的
收益由安孚能源享有,损失由陈学高自行承担。
就目前安德利为安德利工贸及其子公司债务所提供的连带责任保证,应由
陈学高确保在资产出售过户之前予以解除;在资产出售过户前无法解除的,陈
学高及其配偶应就该等连带责任保证,以夫妻共同财产向安德利提供反担保,
直至该等连带责任保证解除。
(三)重大资产购买与重大资产出售实施顺序
本次重大资产购买与重大资产出售的成功实施互为前提,但为了保证上市
公司主营业务不出现间断,在本次交易履行全部审批程序后,上市公司将先行
完成亚锦科技 36%股权的交割后,再完成重大资产出售涉及的安德利工贸 100%
股权的交割。
(四)上市公司后续交易安排
丰有权要求安德利尽快启动后续进一步收购 1)宁波亚丰届时持有的亚锦科技剩
余全部股份;2)届时安孚能源少数股东持有的安孚能源全部股权;及 3)届时宁
波睿利的有限合伙人持有的宁波睿利全部份额的交易;各方进一步同意,如果
届时除宁波亚丰和安孚能源之外的亚锦科技股东愿意以与宁波亚丰相同的交易
条件向安德利出售其持有的亚锦科技股份,则安德利也应收购该等股东所持亚
锦科技股份,且宁波亚丰应全力协助。具体为:
后续交易的具体安排如下:
(1)有以下情形之一(以较早实现者为准)的,宁波亚丰有权要求安德利
尽快启动后续交易:
①2022 年 6 月 30 日之后,应由注册会计师对亚锦科技 2022 年上半年的业
绩进行专项审计,根据专项审计结果,亚锦科技 2022 年上半年净利润达到或超
过 308,186,250 元;或
②亚锦科技 2022 年或之后任何一完整会计年度亚锦科技净利润达到或超过
届时关于后续交易中安德利进一步收购宁波亚丰所持亚锦科技股份的具体
比例由宁波亚丰确定,但不低于亚锦科技总股本的 15%;收购对价由安德利以
发行股份或发行股份与支付现金相结合的方式支付,股份和现金的具体比例由
宁波亚丰与安德利协商确定。虽有前述规定,但各方同意,宁波亚丰和安德利
在确定前述收购比例和收购对价的构成时,应确保该等收购行为本身不会导致
安德利的实际控制权在本次股份转让的股份过户日起 36 个月内发生变化,并符
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届时有效的监管规定。
(2)如果上述第(1)条所述交易完成后,宁波亚丰仍持有部分亚锦科技
股份,则自本次股份转让的股份过户日起满 36 个月后,宁波亚丰有权要求安德
利继续收购宁波亚丰所持亚锦科技全部剩余股份;如果届时除宁波亚丰和安孚
能源之外的亚锦科技股东愿意以与宁波亚丰相同的交易条件向安德利出售其持
有的亚锦科技股份,则安德利也应收购该等股东所持亚锦科技股份。收购对价
以现金、发行股份或现金与发行股份结合的方式支付,具体方式和构成比例由
宁波亚丰与安德利届时协商确定。
算确定:亚锦科技整体估值=后续交易重组预案/资产收购公告中披露的未来三
年亚锦科技预计净利润金额的算术平均值×15(举例而言,如果后续交易实施
时披露的亚锦科技未来三年平均预计净利润金额为 6.6 亿元,则亚锦科技届时的
整体估值原则上为 99 亿元)。最终交易价格将基于由符合《证券法》规定的资
产评估机构届时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所确定的评估值,由相关方协商后确定。
四、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拟购买资产为亚锦科技 36%股权,在取得宁波亚丰持有的亚锦科技 15%
股权的表决权委托后将取得亚锦科技的控制权,本次拟出售资产为公司持有的
安德利工贸 100%股权。亚锦科技、安德利工贸 2020 年经审计的资产总额、资
产净额和营业收入占上市公司 2020 年经审计的相关财务指标的比例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财务指标 亚锦科技 上市公司 占比
资产总额与交易金额孰高 303,529.22 167,954.89 180.72%
资产净额与交易金额孰高 240,000.00 61,323.10 391.37%
营业收入 337,404.37 176,571.39 191.09%
财务指标 安德利工贸 上市公司 占比
资产总额与交易金额孰高 180,206.25 167,954.89 107.29%
资产净额与交易金额孰高 107,417.30 61,323.10 175.17%
营业收入 176,571.39 176,571.39 100.00%
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五、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中,重大资产出售的交易对方陈学高为公司持股 5%以上的股东,
重大资产购买的交易对方为宁波亚丰。根据陈学高与宁波亚丰于 2021 年 9 月 9
日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转让协议》以及 2021 年 11 月 15 日签署的《股份转
让协议的补充协议》,陈学高将其持有的公司 15%的股份转让给宁波亚丰,本次
交易完成后陈学高持有公司 7.24%股份,宁波亚丰持有公司 15%股份,根据
《重组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本次
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在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重组相关关联交易议案时,关联股东需回避
表决。
六、本次交易不构成重组上市
陈学高拟将其持有的公司 14,380,800 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12.84%)转让给
合肥荣新。2019 年 11 月 21 日,上述股份转让完成过户登记,同时根据协议约
定,陈学高先生放弃其剩余全部股份表决权,公司实际控制人变更为袁永刚、
王文娟夫妇。
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签署日,公司控股股东合肥荣新及其一致行动人
深圳荣耀合计持有公司 21,838,040 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19.50%),同时秦大
乾先生将其持有的公司 10,785,600 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9.63%)的表决权委
托给合肥荣新,合肥荣新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控制公司表决权的 29.13%。
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且本次购买资
产交易对方与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近亲属之间均不存在关联关
系,因此,本次交易不构成《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
七、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股权结构的影响
本次交易中,根据陈学高与宁波亚丰签署的附条件生效《股份转让协议》
及其补充协议,陈学高将其持有的公司 15%的股份转让给宁波亚丰,且该协议
生效条件之一为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收购亚锦科技 36%股权,因此,本
次交易完成后,公司股权将发生变动如下:
股东姓名/名 本次交易前 本次交易后
序号 持股比例 持股比例
称 持股数(股) 持股数(股)
(%) (%)
合计 112,000,000 100.00% 112,000,000 100.00%
注:陈学高已放弃其持有的公司股份的表决权;秦大乾将其表决权委托给合肥荣新。
(二)本次重组对上市公司主营业务的影响
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主要从事百货零售业务,包括购物中心、超市、家
电专业店等。新冠疫情对百货零售实体造成巨大冲击,同时伴随消费升级,线
上线下一体化等新零售模式的涌现,作为区域性百货零售企业,公司积极转变
以超市为中心,加速网点布局、区域拓展,但依然面临较大的业务转型和升级
压力。2020 年度和 2021 年 1-8 月,公司收入呈现下滑趋势,净利润亏损规模进
一步扩大。
亚锦科技核心资产为其控制的南孚电池,南孚电池主要从事电池的研发、
生产、销售。作为国内先进的电池科技公司,南孚电池专注于电池行业,通过
保持稳定领先的产品性能,以及对于国内电池零售市场的深耕细作,坚持以科
技为先导、以产品为重心、以客户为中心,南孚电池在国内碱性电池市场占有
较大优势。“南孚牌”碱锰电池产品连续二十八年(1993 年-2020 年)在中国市
场销量第一 2。在国内碱性电池零售市场,“南孚牌”电池的市场占有率和市场
影响力较高,具备明显的市场领先优势。
本次交易是上市公司在原有业务面临转型升级压力背景下,为了改善上市
公司的经营状况、增强公司的盈利能力而进行的交易。通过本次交易,上市公
司将实现从传统的百货零售行业向市场规模庞大、发展前景广阔的电池行业的
转型,快速切入优质赛道,并取得较为领先的市场地位,带来稳定的营业收入
和利润,有利于提升公司的资产质量、整体持续盈利能力和未来发展潜力。
(三)本次重组对上市公司财务指标的影响
根据中证天通出具的中证天通[2021]特审字第 0100746 号《备考审阅报告》,
上市公司在本次交易前后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元/股
项目 交易后 交易后
交易前 交易前
(备考) (备考)
资产总额 170,927.97 547,978.36 167,954.89 575,931.65
负债总额 111,465.64 261,652.49 106,631.80 292,119.76
所有者权益合计 59,462.33 286,325.87 61,323.10 283,811.89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 59,462.33 69,859.31 61,323.10 67,592.43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每股净资产 5.31 6.24 5.48 6.04
项目 交易后 交易后
交易前 交易前
(备考) (备考)
营业收入 114,861.88 246,911.15 176,571.39 337,404.37
营业利润 -1,867.94 57,256.94 148.64 62,315.00
利润总额 -1,997.26 30,252.11 199.05 64,464.15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1,863.27 2,558.16 -659.14 6,967.82
基本每股收益 -0.17 0.23 -0.06 0.62
本次上市公司购买的亚锦科技具有良好的发展前景。本次交易完成后,公
司将取得亚锦科技的控制权,预计交易完成后将提升上市公司营业收入规模和
净利润水平,有利于提高上市公司资产质量、优化上市公司财务状况、增强上
市公司的持续盈利能力和抗风险能力,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四)本次重组后续整合及交易计划
亚锦科技的核心资产为其持有的南孚电池股权,南孚电池是中国电池行业
知名企业,通过持续自主研发创新、稳定领先的产品性能以及对于国内电池零
售市场的深耕细作,南孚电池在国内碱性电池零售市场占有较大优势,市场占
有率较高。“南孚牌”碱锰电池产品连续二十八年(1993 年-2020 年)在中国市
场销量第一,具有较强品牌认可度;另外,南孚电池在全国建立起了全面、完
整的销售网络,通过线下经销商、线下 KA 卖场、线上电商等多种销售渠道,
覆盖全中国城市,包括杂货店、中小超市和各类专业店等传统渠道,KA 卖场和
台的线上电商渠道。南孚电池在线下渠道精耕细作的同时,积极顺应现代消费
趋势,由专业团队负责电商平台的销售,为消费者提供全方位的消费体验。同
时,南孚电池也建立了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引入了现代化的企业管理制度,
从而不断减少对于管理团队的过度依赖。因此,南孚电池已经建立了现代化的
公司治理制度,并形成了自身的品牌优势和销售体系优势,本次交易完成后,
公司对原管理团队不存在重大依赖。
根据《股份转让协议》,交易各方对亚锦科技及南孚电池的董事会构成进行
了明确约定,以保证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对亚锦科技及南孚电池实施有效、
稳定的控制;同时,宁波亚丰承诺将促使该协议附件所列的南孚电池核心人员
签署竞业限制协议,以进一步保证南孚电池核心人员的稳定性。
(1)进一步增强控制权稳定性的措施
上市公司原有主营业务为百货零售行业,公司目前无在电池行业方面拥有
管理经验的人才。本次交易完成后,拟购买标的公司仍将保持其经营实体存续
并在其原管理团队管理下运营。
为保证公司对于亚锦科技及其核心资产南孚电池的有效、稳定控制,交易
各方在《股份转让协议》中对亚锦科技及南孚电池的董事会构成进行了明确约
定。上市公司将在本次交易完成且 2022 年或之后年度亚锦科技净利润达到一定
金额后,根据公司届时情况,适时启动后续交易。
另外,南孚电池已经引入了管理层持股平台并持有南孚电池部分股份,公
司未来将进一步完善亚锦科技及南孚电池的治理结构和管理制度,引入与市场
相适应的薪酬及激励制度;同时,公司将在本次交易完成后尽快启动收购其他
少数股东(包括南孚电池管理层的持股平台)持有的南孚电池股份,进而实现
对南孚电池的完全控制,并保证公司经营团队和业务的稳定性。
(2)后续交易安排
具体安排参见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之“第一节 本次交易概况”之“三、本
次交易的具体方案”之“(四)上市公司后续交易安排”。
第二节 上市公司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中文名称 安徽安德利百货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 Anhui Andeli Department Store Co.,Ltd
股票上市交易所 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 安德利
股票代码 603031
注册资本 112,000,000.00 元
法定代表人 夏柱兵
董事会秘书 王成
注册地址 安徽省合肥市庐江县文明中路 1 号
办公地址 合肥市政务区怀宁路 288 号置地广场 C 座 38 层
办公地址邮政编码 238000
联系电话 0551-62631368
联系传真 0551-62631368
公司网址 http://www.sinoadl.com/
许可经营项目:预包装食品兼散装食品、乳制品(含婴幼儿配方
乳粉)批发兼零售;保健食品经营;卷烟零售(雪茄烟);冷冻食
品销售;糕点面包加工、销售(仅限分公司经营);炒货食品及坚
果制品(烘炒类、油炸类)(分装)销售;蔬菜制品【食品菌制品
(干制食用菌)】(分装)销售;糖(白砂糖、赤砂糖、冰糖)(分
装)销售;水果制品(水果干制品)(分装)销售;冷冻动物产品
(仅限分公司经营);图书、音像制品销售(仅限分公司经营);
二类医疗器械零售(上述内容凭有效许可证经营);(以上范围涉
营业范围
及行政许可和资质的凭许可证和资质证在核定范围内经营)一般
经营项目:家电、百货、针纺织品、服装、鞋帽销售,农副产品
购销(不含粮棉),家具、五金交电、黄金珠宝、摩托车、自行
车、机电产品销售;为本企业运输,家电维修,空调安装,产品
咨询服务;电脑及电脑耗材销售;旧家电销售、回收服务。租赁
柜台、仓库、设备。广告设计、制作、发布;母婴用品销售;母
婴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
活动)
二、历史沿革及股本变动情况
(一)公司设立及上市情况
东会决议通过,安徽省庐江安德利贸易中心有限公司以 2011 年 12 月 31 日为审
计基准日整体变更为安徽安德利百货股份有限公司。根据上海众华沪银会计师
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的沪众会字(2012)第 1321 号《审计报告》,安徽省庐江
安德利贸易中心有限公司以截至 2011 年 12 月 31 日的净资产 112,620,501.24 元
为基数,按 1:0.53276 的折股比例折合为股本 6,000 万股,每股 1 元,余额部分
上海众华沪银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对本次整体变更进行了审验,并于
月 17 日,公司在安徽省合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依法办理工商注册登记。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1757 号文)批准,同意安徽安德利
百货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不超过 2,000 万股,并于 2016 年 8 月 22 日在上海证
券交易所挂牌上市。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安德利的注册资本总股本由
(2016)第 5628 号”《验资报告》,对安德利前述新增注册资本予以验证。
(二)公司上市以后历次股本变化情况
年末总股本 80,000,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1.50 元
(含税),共计分配现金红利 12,000,000.00 元。同时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4 股,共计转增 32,000,000 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将增加至 112,000,000
股。
第 5221 号《验资报告》,对安德利前述新增注册资本予以验证。
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签署日,除上述股本变化外,公司上市以后不存
在其他股本变化情况。
(三)公司股本结构
截至 2021 年 9 月 30 日,公司前十名股东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或姓名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三、安孚能源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 安徽安孚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夏柱兵
成立日期 2021 年 10 月 28 日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注册资本 70,000 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
码
住所 安徽省合肥市庐江县庐城镇军二西路 201 号(安德利广场内)
营业期限 长期
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
经营范围 让、技术推广;电池制造;电池销售(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
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二)历史沿革情况
《关于拟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的议案》。2021 年 10 月 27 日,安德利做出股东决
定,同意设立安孚能源,并通过《公司章程》。
安孚能源设立时,股权结构如下:
认缴出资额 持股比例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方式
(万元) (%)
合计 70,000.00 100.00 -
领取了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三)本次交易架构情况
为筹措收购资金、控制上市公司资产负债率、降低财务成本,上市公司拟
以安孚能源作为本次收购亚锦科技 36%股权的收购主体,并同时引入少数股东,
本次交易完成后,交易结构如下图所示:
注:宁波九格众蓝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宁波正通博源股权投资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和安徽金通新能源汽车二期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三家合计出资 8 亿元,
未来上述三家具体出资金额将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适当调整。
安孚能源的注册资本拟为 24 亿元,其中安德利认缴出资 13 亿元,持股比
例为 54.17%,安德利拟以安德利工贸 100%股权及货币的方式向安孚能源出资。
安德利上述股权出资完成后,本次重大资产出售的拟实施主体为安孚能源,届
时拟出售资产安德利工贸的产权结构图如下:
上述意向投资方均出具了《投资入股意向函》,主要内容为:
“1、本企业系依据中国相关法律法规依法成立的合伙企业或公司,具备作
为安孚能源股东的合法资格;
署及履行本意向函必要的内部授权与批准,不会抵触或导致违反现行有效之法
律、法规的规定;
并保证该出资款来源合法,为本企业合法拥有、自由处分和免受任何第三方追
索。
至安孚能源后再转让给陈学高,并同意就前述事宜召开的股东会上,对公司的
方案的相关决议投赞成票;
公司 36%股份,并同意就前述事宜召开的股东会上,对公司的方案的相关决议
投赞成票。”
四、最近三十六个月控制权变动情况
陈学高拟将其持有的公司 14,380,800 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12.84%)转让给
合肥荣新。2019 年 11 月 21 日,上述股份转让完成过户登记,同时根据协议约
定,陈学高先生放弃其剩余全部股份表决权,公司实际控制人变更为袁永刚、
王文娟夫妇。
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签署日,公司控股股东合肥荣新及其一致行动人
深圳荣耀合计持有公司 21,838,040 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19.50%),同时秦大
乾先生将其持有的公司 10,785,600 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9.63%)的表决权委
托给合肥荣新,合肥荣新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控制公司表决权的 29.13%,为公
司控股股东,袁永刚、王文娟夫妇为公司实际控制人。
上述控制权变更完成后,公司控制权未再发生变动。
五、最近三年重大资产重组情况
最近三年,上市公司不存在实施《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情
形。
六、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一)控股股东
公司控股股东合肥荣新的基本情况如下:
企业名称 合肥荣新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企业类型 有限合伙企业
合肥市高新区创新大道 2800 号创新产业园二期 E1 栋基金大厦 542
注册地址
室
执行事务合伙人 深圳市前海荣耀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 2018 年 8 月 2 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40100MA2RY4PF3X
出资总额 43,100 万元人民币
股权投资。(未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吸收存款、融资担
经营范围 保、代客理财等相关金融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
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经营期限 2018 年 8 月 2 日至 2025 年 8 月 2 日
合肥荣新的执行事务合伙人深圳荣耀的基本情况如下:
企业名称 深圳市前海荣耀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 1 号 A 栋 201 室(入驻深圳市前海
注册地址 商务秘书有限公司)经营场所:深圳市南山区高新区粤海街道南区
综合服务楼四楼 415
法定代表人 李国兵
成立日期 2014 年 4 月 14 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300305851084N
注册资本 10,000 万元人民币
一般经营项目是:受托资产管理、投资管理(以上不得从事信托、
经营范围
金融资产管理、证券资产管理及其他限制项目);股权投资。
(二)实际控制人
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签署日,袁永刚、王文娟夫妇为公司实际控制人。
(三)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控制关系图
上市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之间的控制关系图如下:
七、最近三年主营业务发展情况
公司主要从事国内三、四线城市及农村市场的百货零售业务,是国家实施
“万村千乡市场工程”中深入城镇、农村从事商品流通服务的商贸零售企业代表。
公司业务以自营百货零售为主,具体的零售业态包括购物中心、超市、家电专
业店等。
公司立足安徽中部皖江流域,面向县城、乡镇及广大农村市场的各类需求,
以县城大型购物中心为“中心”,以县城、乡镇超市为“网点”,已发展成为安徽
中部下属的县乡地区中最大的百货零售连锁企业、安徽省重点扶持的“十大商贸
流通企业”、中国百货商业协会百强企业。截至 2021 年 6 月 30 日,公司在安徽
地区拥有 7 家购物中心及 63 家门店共 70 家店(按同一物理体综合计算;按业态
口径门店 85 个),经营网点主要分布在庐江、巢湖、和县、无为、含山、当涂
等县城及其下辖乡镇,营业面积合计 21.64 万平方米。
新冠疫情对百货零售实体造成巨大冲击,同时伴随消费升级,线上线下一
体化等新零售模式的涌现,作为区域性百货零售企业,公司积极转变以超市为
中心,加速网点布局、区域拓展,但依然面临较大的业务转型和升级压力。
大。
最近三年,上市公司的主营业务未发生重大变化。
八、上市公司最近三年及一期主要财务指标
最近三年及一期,上市公司主要财务指标如下:
单位:万元
资产负债表项目 2021-8-31 2020-12-31 2019-12-31 2018-12-31
资产合计 170,927.97 167,954.89 183,379.85 173,728.26
负债合计 111,465.64 106,631.80 121,390.25 113,380.50
所有者权益 59,462.33 61,323.10 61,989.60 60,347.77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
益合计
利润表项目 2021 年 1-8 月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营业收入 114,861.88 176,571.39 189,785.51 180,294.36
营业利润 -1,867.94 148.64 2,304.42 907.82
利润总额 -1,997.26 199.05 2,351.54 978.20
净利润 -1,863.27 -659.14 1,527.83 585.82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
-1,863.27 -659.14 1,527.83 585.82
利润
现金流量表项目 2021 年 1-8 月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经营活动现金净流量 2,635.31 7,765.44 7,790.43 13,753.05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
加额
主要财务指标
合并资产负债率 65.21% 63.49% 66.20% 65.26%
母公司资产负债率 66.79% 65.37% 89.45% 87.65%
毛利率 22.23% 20.35% 19.91% 19.70%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17 -0.06 0.14 0.05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3.09% -1.07% 2.50% 0.97%
注:公司 2021 年 8 月 31 日/2021 年 1-8 月财务数据未经审计;其他财务数据业经审计。
九、上市公司最近三年合法合规情况说明
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签署日,上市公司及其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不存在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
违规正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不存在受到重大行政处罚或者刑事处罚
的情形。
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十二个月内未受到上海证券交易
所公开谴责,亦不存在其他重大失信行为。
第三节 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一、拟购买资产交易对方
(一)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宁波亚丰电器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台港澳法人独资)
住所 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梅山大道商务中心十五号办公楼 401 室
法定代表人 JIAO SHUGE(焦树阁)
注册资本 100,000 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507007053334386
成立日期 1999 年 8 月 26 日
经营范围 各类电池及电池配件的技术咨询
(二)历史沿革情况
宁波亚丰前身为大丰电器,系由陈永心、张清顺、陈飞、连步儒、陈美玉、
郑志丹、黄宁于 1999 年 8 月共同出资设立。
大丰电器设立时,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合计 1,600.00 100.00
资报告》,确认截至 1999 年 8 月 25 日,大丰电器已收到股东投入的货币出资
大丰电器于 1999 年 8 月 26 日领取了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心、黄宁、连步儒、张清顺、郑志丹将全部股权转让给 Gorgeous(HK);大丰
电器由内资企业变更为外商独资企业。同日,Gorgeous(HK)与上述七名自然
人股东签署《股权并购协议》,约定陈美玉等七位自然人将合计持有的大丰电器
本次股权转让后,大丰电器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合计 1,600.00 100.00
司资产评估报告书》,确认大丰电器在评估基准日 2007 年 9 月 30 日经评估的净
资产为 170,399,112.17 元。
经济厅关于并购设立外资企业福建南平大丰电器有限公司的批复》(闽外经贸资
[2007]550 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向大丰电器核发了《台港澳侨投资企业批准证
书》(商外资闽府外资字[2007]0064 号)。
“宁波亚丰电器有限公司”。
[2016]第 330200686260 号《企业名称变更核准通知书》,同意核准大丰电器名称
变更为“宁波亚丰电器有限公司”。
本次增资后,宁波亚丰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认缴出资额(万元) 认缴出资比例(%)
合计 100,000.00 100.00
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签署日,宁波亚丰股权结构未发生其他变动。
(三)主营业务发展情况
最近三年,宁波亚丰为亚锦科技的控股股东,除持有亚锦科技股份外无其
他实际经营业务。
(四)产权关系结构图及主要股东基本情况
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签署日,宁波亚丰的控股股东为 Gorgeous(HK),
实际控制人为 JIAO SHUGE(焦树阁),宁波亚丰的股权结构图如下:
(1)控股股东
Gorgeous Company Limited 成立于 2007 年 2 月,系一家依据香港法律注册
的私人股份有限公司,持有香港特别行政区公司注册处颁发的编号为 1109248
的《公司注册证明书》,注册股本为普通股 10,000 股,每股面值为 1.00 港元。
公司唯一股东是 CDH Battery Limited,现任董事为 JIAO SHUGE(焦树阁)。
(2)实际控制人
JIAO SHUGE(焦树阁),男,1966 年 2 月出生,新加坡国籍,毕业于航空
航天工业部第二研究院工学专业,硕士研究生。1989 年 9 月至 1995 年 10 月,
就职于航天工业部第 710 研究所任计算机研究员;1995 年 12 月至 2002 年 8 月,
就职于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投资部任副总经理;2002 年 8 月至今,就职于
CDH CHINA MANAGEMENT COMPANYLIMITED,任总裁;2016 年 2 月至今,
任亚锦科技总经理;2016 年 3 月至 2021 年 5 月,任亚锦科技董事长;2016 年 3
月至今,任控股股东宁波亚丰电器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经理。
(五)最近两年主要财务数据
根据安徽兴邺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皖邺专审字[2020]第 0108 号、皖邺专审
字[2021]第 080 号审计报告,宁波亚丰 2019 年度、2020 年度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资产负债表项目 2020-12-31 2019-12-31
资产合计 580,113.01 600,152.90
负债合计 416,262.33 476,254.55
所有者权益 163,850.68 123,898.35
利润表项目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营业收入 337,404.37 284,794.31
利润总额 68,442.46 29,740.18
净利润 52,650.13 21,378.23
(六)主要下属企业
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签署日,除持有亚锦科技股份外,宁波亚丰不存
在其他对外投资情形。
(七)其他事项说明
(1)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本次拟购买资产的交易对方为宁波亚丰。根据陈学高与宁波亚丰于 2021 年
份转让协议的补充协议》,陈学高将其持有的公司 15%的股份转让给宁波亚丰,
本次交易完成后陈学高持有公司 7.24%股份,宁波亚丰持有公司 15%股份。
(2)向上市公司推荐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
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签署日,交易对方不存在向上市公司推荐董事及
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
转让给宁波亚丰,且该协议生效条件之一为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收购亚
锦科技 36%股权。
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签署日,除上述股权转让事项外,宁波亚丰与本
次拟出售资产的交易对方陈学高不存在关联关系。
根据交易对方出具的承诺,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签署日,本次交易对
方及其主要管理人员最近五年内未受到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
刑事处罚,亦不存在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事项。
根据交易对方出具的承诺,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签署日,交易对方及
其主要管理人员最近五年内不存在负有数额较大的到期未清偿债务,不存在未
偿还经法院判决、裁定应当偿付的债务,不存在被法院采取强制措施,不存在
受到仍然有效的法院判决、裁定所限制;最近五年内不存在未履行对上市公司、
债权人及其他利益相关方的重要承诺的情形;最近五年内不存在被中国证券监
督管理委员会采取行政监管措施或受到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的情形;最近五年
内不存在其他严重违反诚信的情形。
(八)最近一年简要财务报表
单位:万元
项目 2020-12-31
流动资产 152,143.37
非流动资产 427,969.64
资产总计 580,113.01
流动负债 334,998.65
非流动负债 81,263.69
负债总额 416,262.33
所有者权益 163,850.68
单位:万元
项目 2020 年度
营业收入 337,404.37
营业利润 65,678.99
净利润 52,650.13
单位:万元
项目 2020 年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81,984.83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823.64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13,566.29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33,096.36
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13,916.52
注:上述财务数据业经安徽兴邺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二、拟出售资产交易对方
(一)基本情况
本次拟出售资产交易对方为陈学高,其基本情况如下:
姓名 陈学高
性别 男
国籍 中国
身份证号码 342622195910******
住所 安徽省庐江县庐城镇城中中路 8 号***室
通讯地址 安徽省合肥市政务区怀宁路 288 号置地广场 C 座 38 层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
无
区的居留权
(二)最近三年的职业和职务
是否与任职单
任职单位 起止日期 职务
位有产权关系
巢湖安德利 2003.09.04-至今 执行董事、总经理 是
合肥安德利商务有限公司 2005.08.11-至今 执行董事、总经理 是
庐江安德利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2011.09.21-至今 董事长 是
安德利工贸 2019.12.26-至今 执行董事、总经理 是
安德利 董事长、总经理 是
(三)控制的核心企业
序 注册资本
企业名称 关联关系 经营范围
号 (万元)
餐饮服务;住宿服务;洗浴服务;会议
及展览服务;演艺庆典服务,KTV 歌厅
娱乐服务;房屋租赁;室内、外装饰装
潢;日用百货零售;农副产品(不含粮
安徽安德利酒店 直接持股
有限公司 100.00%
装食品、乳制品批发兼零售;保健食
品、百货、针纺织品销售;卷烟(雪茄
烟)零售。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
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汽车贸易;餐饮服务;房地产投资;汽
庐江安德利投资 直接持股 车维修(仅限分支机构经营)(依法须经
发展有限公司 94.47% 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
展经营活动)
(四)其他事项说明
(1)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报告期内,陈学高曾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曾担任公司
董事长兼总经理。2019 年 11 月,陈学高已出具《放弃股份表决权的承诺函》,
承诺将无条件且不可撤销地放弃所持上市公司的全部股份表决权,亦不委托任
何其它方行使该部分股份的表决权。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签署日,陈学高
持有公司 24,916,356 股股份,持股比例为 22.25%;2021 年 9 月 9 日,陈学高与
宁波亚丰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转让协议》,2021 年 11 月 15 日双方签署《股
份转让协议的补充协议》,陈学高将其持有的公司 15%的股份转让给宁波亚丰,
本次交易完成后陈学高持有公司 7.24%股份。
(2)向上市公司推荐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
报告期内,陈学高曾担任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于 2020 年 6 月 23 日离任。
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签署日,陈学高未担任上市公司现任董事或高级管理
人员,亦不存在向上市公司推荐现任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
份转让给宁波亚丰,且该协议生效条件之一为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收购
亚锦科技 36%股权。
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签署日,除上述股权转让事项外,陈学高与本次
拟购买资产的交易对方宁波亚丰不存在关联关系。
根据交易对方出具的承诺,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签署日,陈学高最近
五年内未受到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亦不存在与
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事项。
根据交易对方出具的承诺,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签署日,陈学高最近
五年内不存在负有数额较大的到期未清偿债务,不存在未偿还经法院判决、裁
定应当偿付的债务,不存在被法院采取强制措施,不存在受到仍然有效的法院
判决、裁定所限制;最近五年内不存在未履行对上市公司、债权人及其他利益
相关方的重要承诺的情形;最近五年内不存在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采取
行政监管措施或受到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的情形;最近五年内不存在其他严重
违反诚信的情形。
第四节 拟购买资产基本情况
本次交易的拟购买资产为宁波亚丰持有的亚锦科技 36%的股权,同时,亚
锦科技 36%股权过户后,宁波亚丰应将其持有的 562,553,100 股股份(占亚锦科
技总股本的 15%)对应的表决权不可撤销地委托给上市公司行使。通过本次重
大资产购买及表决权委托安排,上市公司将控制亚锦科技 51%的表决权。
亚锦科技通过其控股子公司南孚电池主要从事电池的研发、生产和销售。
除投资并持有南孚电池、鹏博实业等被投资公司的股份外,亚锦科技无其他实
际经营业务。因此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中除披露亚锦科技基本情况外,亦将南
孚电池作为实际运营主体进行披露。
一、拟购买标的公司及其下属公司基本情况
(一)亚锦科技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 宁波亚锦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焦树阁
成立日期 2004 年 3 月 11 日
企业类型 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注册资本 375,035.40 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30200757191291T
证券代码 830806
证券简称 亚锦科技
股票交易场所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
住所 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新碶新建路 2 号 1 幢 1 号 139 室
主要办公地址 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和源路 318 号中银大厦 2404 室
营业期限 2004 年 3 月 11 日至无固定期限
电子计算机及软件的开发、销售;系统集成;网络工程施工;电子
计算机及网格耗材、办公设备的销售;投资咨询。(未经金融等监
经营范围
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吸收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向社会公众
集(融)资等金融业务)
(1)2004 年 3 月,昆明亚锦设立
亚锦科技前身为昆明亚锦,系由昆明市玉锦科工贸有限公司、自然人张剑
和颜学平于 2004 年 3 月共同出资设立。
昆明亚锦设立时,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金额(万元) 出资比例(%)
合计 50.00 100.00
第 H-031 号《验资报告》,确认截至 2004 年 3 月 9 日,昆明亚锦已收到全体股
东缴纳的货币出资 50 万元。
取了注册号为 5301002851525 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2009 年 2 月,昆明亚锦第一次股权变更
元的出资转让给昆明市玉锦科工贸有限公司。同日,张剑与昆明市玉锦科工贸
有限公司签订《股权转让协议》。
本次股权转让后,昆明亚锦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金额(万元) 出资比例(%)
合计 50.00 100.00
(3)2009 年 3 月,昆明亚锦第二次股权变更
公司分别将其 4 万元的出资转让给原股东颜学平,将其 15 万元的出资转让给赵
子祥,将其 12.5 万元的出资转让给刘昆,将其 2.5 万元的出资转让给兰岚,将
其 2.5 万元的出资转让给张伟,原股东颜学平放弃对受让股权外其他出资的优先
购买权。同日,上述股权转让方与受让方分别签署《股权转让协议》。
本次股权转让后,昆明亚锦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金额(万元) 出资比例(%)
合计 50.00 100.00
(4)2009 年 8 月,昆明亚锦第一次变更公司名称、第一次增资
云南亚锦;云南亚锦注册资本由 50 万元增加至 500 万元,其中颜学平以货币出
资 157.5 万元,赵子祥以货币出资 135 万元,刘昆以货币出资 112.5 万元,兰岚
和张伟分别以货币出资 22.5 万元。
本次增资完成后,云南亚锦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金额(万元) 出资比例(%)
合计 500.00 100.00
纳的货币出资 450 万元。
(5)2010 年 7 月,云南亚锦第三次股权变更
万元出资转让给文刚,其他股东放弃优先认购权;赵子祥将其持有的 35 万元出
资转让给文刚,其他股东放弃优先认购权;刘昆将其持有的 25 万元出资转让给
文刚,其他股东放弃优先认购权。同日,上述股权转让方与受让方分别签署
《股权转让协议》。
本次股权转让后,云南亚锦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金额(万元) 出资比例(%)
合计 500.00 100.00
(6)2013 年 10 月,云南亚锦第四次股权变更
子祥、刘昆、文刚、兰岚和张伟分别向新股东彭利安转让出资 70.2 万元、59.8
万元、52 万元、52 万元、13 万元和 13 万元,原股东间放弃优先认购权。同日,
上述股权转让方与受让方分别签署《股权转让协议》。
本次股权转让后,云南亚锦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金额(万元) 出资比例(%)
合计 500.00 100.00
(7)2013 年 12 月,云南亚锦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
折股整体变更设立云南亚锦股份公司。
第 020208 号《审计报告》,确认云南亚锦在审计基准日 2013 年 10 月 31 日经审
计的净资产为 5,321,058.82 元。2013 年 11 月 9 日,北京亚超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出具的北京亚超评字(P2013)第 A105 号《评估报告》,确认云南亚锦在评估
基准日 2013 年 10 月 31 日经评估的净资产价值为 662.32 万元。云南亚锦将经审
计的净资产值按照 1:0.9397 的比例折成股份公司股本 500 万股,净资产高于股
本部分计入资本公积。
[2013]第 020010 号《验资报告》对云南亚锦整体变更设立股份公司的注册资本
实收情况进行了审验。
本次整体变更设立股份公司时,云南亚锦股份公司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万股) 持股比例(%)
合计 500.00 100.00
号为 530100100112639 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8)2014 年 6 月,云南亚锦股份公司在股转系统挂牌
决议同意申请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并公开转让。
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函》(股转系统函[2014]627 号),同意
云南亚锦股份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
牌,证券简称:亚锦科技,证券代码:830806,股票转让方式为做市转让。
(9)2015 年 11 月,云南亚锦股份公司变更公司名称、住所
决议同意公司名称变更为“宁波亚锦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变更为
“宁波市北仑区新建路 2 号 1 幢 1 号 139 室”。
(10)2016 年 1 月,亚锦科技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了《关于公司进行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议案》、《关于签署附生效条件的<云南
亚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的议案》等相关议案。亚锦科技
向大丰电器发行股份 264,000.00 万股购买其持有的南孚电池 60%股权,发行价
格为 1.00 元/股。股票发行完成后,亚锦科技前十大股东及持股情况如下: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序号 股东名称
(万股) (%)
合计 264,458.40 99.97
(2016)验字第 61212151_B01 号《验资报告》,审验确认本次发行后亚锦科技
注册资本及实收股本为人民币 264,500.00 万元。
(11)2016 年 12 月,亚锦科技发行股票增加注册资本
了《关于股票发行方案的议案》,2016 年 3 月 29 日,亚锦科技召开 2016 年第
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股票发行方案>的议案》。本次股
票发行方案的拟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 2.5 元,拟发行数量不超过 18 亿股(含
亚锦科技实际发行股数为 110,535.40 万股,募集资金总额为 276,338.50 万
元,共有 64 名投资者参与认购。股票发行完成后,亚锦科技前十大股东及持股
情况如下: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序号 股东名称
(万股) (%)
北京新鼎荣盛资本管理有限公司-新鼎啃哥南孚新三
板基金 20 号
北京中融鼎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中融鼎新-博盈 1 号
新三板定增基金
深圳市惠和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惠和投资定增 1
号基金
合计 310,592.80 82.83
(2016)验字第 61212151_B02 号《验资报告》,审验确认本次发行后亚锦科技
注册资本及实收股本为人民币 375,035.40 万元。
(1)股本结构
截至 2021 年 8 月 31 日,亚锦科技前十大股东及持股情况如下: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序号 股东名称
(万股) (%)
北京新鼎荣盛资本管理有限公司-新鼎啃哥南孚新三
板基金 20 号
北京中融鼎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中融鼎新-博盈 1 号
新三板定增基金
合计 309,324.79 82.49
(2)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签署日,亚锦科技的控股股东为宁波亚丰,持股
比例为 70.39%,实际控制人为 JIAO SHUGE(焦树阁)。
定的委托期限内将其持有的亚锦科技 1,912,680,540 股股份(占亚锦科技总股本
的 51%)对应的表决权排他、唯一且不可撤销地委托给安德利行使。上述表决
权委托自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作出决定同意安德利就取得亚锦科技控制权事
宜实施经营者集中之日起生效。表决权委托生效后,安德利将通过控制亚锦科
技 51%的表决权实现对亚锦科技的控制。
(3)产权关系结构控制图
本次交易拟购买资产为宁波亚丰持有的亚锦科技 36%股权。亚锦科技核心
资产为其控制的南孚电池,南孚电池主要从事电池的研发、生产和销售。除投
资并持有南孚电池等被投资公司的股份外,亚锦科技无其他实际经营业务。
年度,亚锦科技向全体股东派发现金股利 20,000.26 万元;2020 年年度,亚锦科
技向全体股东派发现金股利 7,000.04 万元。
(1)主要下属企业
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签署日,亚锦科技直接持有两家控股子公司股权,
即南孚电池和亚锦新通信。
南孚电池的具体情况参见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本节之“一、拟购买标的公
司及其下属公司基本情况”之“(二)亚锦科技下属公司南孚电池基本情况”。
亚锦新通信的基本情况如下:
企业名称 亚锦新通信(北京)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李强
成立日期 2019 年 8 月 6 日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注册资本 1,000 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10105MA01LWW97L
住所 北京市朝阳区红军营南路 36 号院 2 号楼 1 至 7 层 101 号 6 层 632
营业期限 2019 年 8 月 6 日至 2049 年 8 月 5 日
经营电信业务;互联网信息服务;软件开发;基础软件服务;应用
软件服务(不含医用软件);技术服务;计算机系统服务;数据处
理;租赁计算机、通讯设备;企业管理;会议服务。(企业依法自
经营范围
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互联网信息服务、经营电信业务
以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
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亚锦科技持有其 51%股权,北京共铸保辉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
股本结构
伙)持有其 49%股权
经营情况 尚未开展实际经营业务
(2)主要参股公司
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签署日,亚锦科技主要直接持有两家参股公司股
权,具体情况如下:
①深圳鹏博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企业名称 深圳鹏博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杨学林
成立日期 1995 年 12 月 15 日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 150,888.89 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300192399887J
住所 深圳市福田区车公庙天安数码城创新科技广场 B 座 3 楼 311 室
营业期限 1995 年 12 月 15 日至无固定期限
一般经营项目是: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计算机多媒
经营范围
体、计算机网络、计算机软件技术开发;钢材的销售,国内贸易,
货物及技术进出口,供应链管理。(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
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许可经营
项目是:信息服务业务(仅限广东省内互联网信息服务业务) 。
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深圳市中津博科技投资有限公司 65.81%
亚锦科技 29.46%
股本结构
农银国际投资(苏州)有限公司 2.80%
农银二号无锡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1.47%
深圳市众新友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0.46%
鹏博实业作为亚锦科技不参与日常经营且未施加重大影响的前期投资对象,
亚锦科技将其在“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中
进行核算,其仅能通过股利分派对亚锦科技损益产生正向影响。综合考虑到亚
锦科技对于鹏博实业的投资现状,在本次对亚锦科技进行评估时预计无法对其
持有的鹏博实业采用未来现金流折现的方式进行估价,如将其纳入业绩承诺考
核范围将会导致业绩承诺实现情况脱离本次交易实质。考虑到后续亚锦科技需
与上市公司会计政策不存在重大差异或亚锦科技对鹏博实业投资情况发生变化
等情况,交易各方同意承诺净利润将剔除亚锦科技对鹏博实业的股权投资可能
对净利润造成损益影响,有利于拟购买标的公司集中经营南孚电池主业回报投
资者,能够更好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具有合理性。
(1)投资鹏博实业累计损失发生的时间、原因、影响的会计科目
①亚锦科技对鹏博实业股权投资的具体过程
深圳鹏博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亚锦科技拟对鹏博实业增资 15 亿元,
持股比例为 40.00%;2018 年 3 月 20 日,亚锦科技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上述议案。2018 年 3 月 15 日,兴业国际信托有限公司根据其与亚锦科
技签署的信托贷款合同,将并购资金 10 亿元支付给鹏博实业用于该增资事宜。
根据亚锦科技与鹏博实业后续签订的《关于调整宁波亚锦电子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与深圳鹏博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增资安排的协议书》中约定,亚锦科技向
鹏博实业增资的金额从人民币 15 亿元调减至 10 亿元,持股比例为 29.455%,增
资款已由亚锦科技向鹏博实业全额实缴。2019 年 8 月 23 日,该项对外投资事项
已经完成工商变更登记。
②投资鹏博实业累计损失发生的时间、原因、影响的会计科目
A.会计政策
亚锦科技将对于鹏博实业的股权投资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
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计入“其他权益工具投资”科目列示,对应会计
政策为:“本公司将该类金融资产的相关股利收入计入当期损益,公允价值变动
计入其他综合收益。当该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时,之前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
利得或损失将从其他综合收益转入留存收益,不计入当期损益。”
B.累计损失情况
报告期内,亚锦科技投资鹏博实业的累计损失具体情况如下:
项目 金额(万元)
初始投资 100,000.00
税费影响 -1,986.11
截至 2019 年末余额 92,055.57
税费影响 -2,163.89
截至 2020 年末余额 83,400.00
税费影响 -350.00
截至 2021 年 8 月末余额 82,000.00
累计损失 18,000.00
为进行可靠计量,亚锦科技聘请了第三方机构对其他权益工具投资进行评
估,作为第三层次公允价值计量项目以评估值作为公允价值波动计量。亚锦科
技对鹏博实业的投资损失主要系报告期内亚锦科技分别根据估值报告而计量的
公允价值变动损失。公允价值变动影响的会计科目为“其他综合收益——其他
权益工具投资公允价值变动”和“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公允价值变动”。评估
机构采用市场法对鹏博实业 29.455%股权权益进行估值。鹏博实业估值下降的
主要原因为:鹏博实业经营的业务类型较多,涉及宽带、房地产、餐饮服务、
钢材、投资、大酒店、农业、贸易等,其中宽带业务为重资产行业,竞争对手
中国电信、中国联通、中国移动的资金雄厚,因此该业务的竞争压力和经营压
力较大;房地产业务受政策限制,行业整体不景气;2020 年餐饮、酒店行业因
疫情影响整体下滑较大;综合上述行业因素影响,鹏博实业近年经营性业务亏
损较大,且每年利息费用支出较大,从而导致经营风险增加。
根据上海信达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沪信达评报字[2020]第 A121 号《亚
锦科技持有鹏博实业 29.455%股权权益估值报告》,亚锦科技持有鹏博实业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的当期期末余额为 92,055.57 万元,当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
公允价值变动损失为 7,944.43 万元,合并利润表中列示的“其他综合收益的税
后净额-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公允价值变动”为-5,958.32 万元。
根据格律(上海)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格律沪咨报字[2021]第 006 号
《亚锦科技拟了解其拥有的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公允价值涉及的鹏博实业 29.455%
的股权价值估值报告》,亚锦科技持有鹏博实业 29.455%股权于 2020 年 12 月 31
日的公允价值为 83,400.00 万元。因此亚锦科技其他权益工具投资的当期期末余
额为 83,400.00 万元,当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公允价值变动损失为 8,655.57 万
元,累计损失为 16,600.00 万元,合并利润表中列示的“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
额-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公允价值变动”为-6,491.68 万元。
根据中联国信出具的皖中联国信评报字(2021)第 293 号《评估报告》,亚锦
科技持有鹏博实业 29.455%股权于 2021 年 8 月 31 日的公允价值为 82,000.00 万
元。因此亚锦科技其他权益工具投资的当期期末余额为 82,000.00 万元,当期计
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公允价值变动损失为 1,400.00 万元,累计损失为 18,000.00 万
元,合并利润表中列示的“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公允价
值变动”为-1,050.00 万元。
(2)本次购买资产交易作价中对鹏博实业参股权的考虑和处理方式
本次交易系上市公司看重亚锦科技控制的南孚电池在电池领域的较强竞争
力和较高市场地位,鹏博实业作为亚锦科技不参与日常经营且未施加重大影响
的前期投资对象,交易双方主要围绕着本次交易实质即南孚电池股权进行了磋
商与谈判,在本次交易对价中并未考虑鹏博实业参股权所对应的价值,业绩承
诺也剔除了鹏博实业股权投资的影响。
根据中联国信出具的皖中联国信评报字(2021)第 293 号《评估报告》,以
万元,其中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即鹏博实业 29.455%股权)评估值为 82,000.00
万元,本次交易对应的其他权益工具投资价值为 29,520.00 万元;亚锦科技 36%
股权的评估值为 332,487.49 万元,参考评估价值及鹏博实业参股权价值的影响,
经上市公司及交易对方宁波亚丰友好协商,确定亚锦科技 36%股权的交易作价
为 240,000.00 万元。
本次交易以南孚电池股权为核心,本次评估将鹏博实业参股权纳入评估范
围,但交易各方在购买资产交易作价中予以扣除该评估值的影响,即“其他权
益工具投资-鹏博实业”这项资产对应的交易作价为零。双方认为,交易作价中
对鹏博实业参股权的上述处理方式更有利于推动本次交易的实施,有利于标的
公司集中经营南孚电池主业回报投资者,保障上市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
(3)鹏博实业投资的后续计量对损益的影响,后续存在的风险敞口及拟采
取应对措施
①对鹏博实业投资的后续计量
亚锦科技将对鹏博实业的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
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
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企业根据本准则第十九条规定将非交易性权益工
具投资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的,当该
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时,之前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利得或损失应当从其他综
合收益中转出,计入留存收益”,因此除了股利收入计入当期损益外,对鹏博实
业投资的后续计量、终止确认等均不会影响损益。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应用指南(2018)》,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
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其公允价值的后续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不需计
提减值准备。
未来如果亚锦科技持有鹏博实业 29.455%股权的公允价值发生变动,因公
允价值变动而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额也会相应改变,从而影响亚锦科技所有
者权益中的“其他综合收益”;如果终止确认,则会影响所有者权益中的留存收
益。
②可能存在的风险敞口及拟采取应对措施
未来,如果亚锦科技持有鹏博实业 29.455%股权的公允价值发生变动或终
止确认,则不会影响亚锦科技的损益情况,但会对其净资产金额及结构产生影
响。
截至 2021 年 8 月末,亚锦科技其他权益工具投资的初始投资为 100,000.00
万元,期末余额为 82,000.00 万元,未分配利润为 115,425.38 万元。当鹏博实业
收益”,但不会对其未分配利润产生影响;当鹏博实业 29.455%股权终止确认时,
假设届时该笔投资的累计损失为上限 100,000.00 万元,则影响亚锦科技留存收
益的金额为-100,000.00 万元,考虑到终止确认时鹏博实业 29.455%股权价值为
零的可能性较小,在亚锦科技及南孚电池正常稳定经营的背景下,预计不会导
致亚锦科技未分配利润为负数从而无法实施利润分配的情形。
后续,亚锦科技拟适时退出对参股公司股权投资,加速资产变现及资金回
笼,降低可能存在的净资产波动风险。
②浙江讯通联盈商务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企业名称 浙江讯通联盈商务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 石耘豪
成立日期 2019 年 4 月 9 日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外商投资企业与内资合资)
注册资本 150,000 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30206MA2GQ1DP76
住所 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梅山盐场 1 号办公楼十二号 3076 室
营业期限 2019 年 4 月 9 日至无固定期限
商务信息咨询;企业管理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
经营范围
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序章科技服务有限公司 24.00%
亚锦科技 24.00%
股本结构
鹏博士电信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00%
北京华夏亿达科技有限公司 16.80%
道生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15.20%
注:2021 年 1 月,亚锦科技与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力豪投资有限公司签署了《股权转让
协议》,将其持有的讯通联盈 24%股权转让给宁波力豪,定价为 18,000 万元。目前尚未办理
工商变更登记。此外,上述讯通联盈 24%股权中的 3.66%股权因云南联通案件被司法冻结,
冻结期限为 2021 年 4 月 22 日至 2024 年 4 月 21 日。
(1)标的公司取得讯通联盈股份的时间、价格、会计计量方法、历年对损
益的影响
①亚锦科技对讯通联盈投资的具体过程
亚锦科技为扩展业务布局,对外投资设立参股公司讯通联盈。设立时,讯通联
盈各股东均以 1 元/注册资本认缴,具体股权结构如下:
认缴出资额 持股比例
序号 股东名称/姓名 出资方式
(万元) (%)
合计 120,000.00 100.00 -
限公司向其增资 30,000 万元用于认缴讯通联盈新增注册资本,讯通联盈注册资
本变更为 150,000 万元,亚锦科技持股比例变更为 24%;同月,讯通联盈就本次
增资事项完成了工商变更登记。
各股东投资讯通联通的目的主要为以讯通联盈为主体共同参与云南联通混
改项目,亚锦科技作为牵头方于 2019 年 4 月、5 月率先实缴了 18,000 万元的注
册资本。
②会计计量方法及历年对损益的影响
亚锦科技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2 号——长期股权投资》的相关规定,对
讯通联盈的长期股权投资以权益法核算,按照应享有或应分担的被投资单位实
现的净损益和其他综合收益的份额,分别确认投资收益和其他综合收益,同时
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2019 年,亚锦科技对讯通联盈的投资在权益法
下确认的投资损益为-22.77 万元。2020 年,亚锦科技对讯通联盈的投资在权益
法下确认的投资损益为-0.13 万元。
此外,根据亚锦科技与宁波力豪于 2021 年 1 月 27 日签署的《股权转让协
议》,宁波力豪拟以 18,000 万元受让亚锦科技所持的讯通联盈 24%股权,其中
万元由宁波力豪以现金方式向亚锦科技分期支付。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8 号
——资产减值》的相关规定,亚锦科技对尚未收到的股权转让价款的预计未来
现金流量现值进行计算,与账面价值进行比较后,当期对长期股权投资计提
“长期股权投资”调整至“持有待售资产”列报,不影响当期损益。
综上,关于亚锦科技对讯通联盈的股权投资事项,对亚锦科技 2019 年度的
损益影响值为-22.77 万元,对 2020 年度的损益影响值为-773.73 万元。
(2)标的公司转让讯通联盈股份的原因、转让时间、受让方信息、转让价
格、支付安排等,以及本次股权转让对标的公司评估值的影响
①股权转让原因
亚锦科技出于剥离非主营业务并降低负债的考虑,决定转让讯通联盈股份。
各方设立讯通联盈的主要目的系以讯通联盈为主体,共同参与云南联通混改项
目;鉴于亚锦科技已退出该项目,专注于持有南孚电池股权,因此决定剥离讯
通联盈股权。宁波力豪应向亚锦科技支付的 1.8 亿元转让对价中,4,400 万元由
宁波力豪以承接亚锦科技对讯通联盈负债的方式支付,因此亚锦科技通过转让
讯通联盈股权减少了 4,400 万元负债。
②股权转让情况
《关于出售股权及转移债务的议案》,同意亚锦科技将所持讯通联盈 24%股权以
讯通联盈 24%股权的转让对价为 18,000 万元,由受让方宁波力豪以支付现金和
承接转让方债务相结合的方式支付,具体为:1)协议生效后,宁波力豪以承接
亚锦科技对讯通联盈负债的方式支付首期股权转让对价 4,400 万元;2)2021 年
元;3)2021 年 12 月 31 日之前,宁波力豪向亚锦科技支付现金对价的 30%,即
人民币 4,080 万元;4)2022 年 6 月 30 日之前,宁波力豪向亚锦科技支付剩余现
金对价,即人民币 8,160 万元。双方同意,宁波力豪支付完毕全部现金对价后 30
个日内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技将对其所负的债务 4,400 万元全部转移给宁波力豪。截至 2021 年 9 月 27 日,
亚锦科技已收到宁波力豪支付的第一期现金转让价款 1,360 万元。
经独立财务顾问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企查查网站等公开网站查
询核实,亚锦科技与宁波力豪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亚锦科技出具了《关于与
交易对手无关联关系的说明》:“本公司承诺与宁波力豪及其关联方之间不存在
关联关系、一致行动关系或其他利益安排。本公司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持股宁波
力豪及其关联方的情形,不存在向宁波力豪委派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
情形。宁波力豪及其关联方亦不存在持股本公司的情形,不存在向本公司委派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本公司与宁波力豪不存在直接或间接同为
第三方控制的情形。本公司与宁波力豪之间的股权转让协议是本着意思自治的
原则签订的,不存在任何损害本公司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本次股权转让的交易对方宁波力豪的基本信息如下:
名称 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宁波力豪投资有限公司
住所 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梅山七星路 88 号 1 幢 401 室 A 区 G2005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法定代表人 黄淑玲
上海合舟投资有限公司持股 83.75%,上海柯鸿企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持
股权结构
股 16.25%
实际控制人 王旭宁
主营业务 实业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项目投资、投资咨询
注册资本 人民币 5,000,000 元
③本次股权转让对标的公司评估值的影响
上市公司为本次交易所聘请的评估机构根据亚锦科技与宁波力豪签订的
《股权转让协议》约定的各期收款额的折现值,合计确定为讯通联盈的评估值。
(二)亚锦科技下属公司南孚电池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 福建南平南孚电池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焦树阁
成立日期 1988 年 10 月 10 日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台港澳与境内合资)
注册资本 3,997 万美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50700611055115X
住所 福建省南平市工业路 109 号
营业期限 1988 年 10 月 10 日至 2038 年 10 月 9 日
生产及销售各类电池、电器具、日用百货、电子产品、五金交电及
经营范围 电工产品、光电产品、家居护理用品、个人护理等用品。(依法须
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1)1988 年 10 月,南孚电池设立
润百孚共同签署了《中外合资经营福建南平南孚电池有限公司章程》及《中外
合资经营福建南平南孚电池有限公司合同书》,约定南孚电池公司投资总额为
人民币 1,869.60 万元,注册资本为 934.80 万元。
南平南孚电池有限公司”的批复》(南政[1988]综字 247 号),同意成立南孚电
池。
批准证书》(外经贸闽府字[1988]286 号)。
南孚电池设立时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认缴出资额 认缴出资比例
股东名称 出资方式
(人民币/万元) (%)
合计 934.80 100.00
(2)1993 年 9 月,南孚电池第一次股权转让、第一次增加注册资本至
池 5%股份转让给福建兴业银行,福建兴业银行持股比例由 10%增加至 15%。
号《关于福建省南平南孚电池有限公司的验资报告》,确认经审验的南孚电池
各股东实缴出资情况如下:
序号 出资额
股东名称 出资比例(%)
(人民币/万元)
合计 934.80 100.00
万元增加至 4,633.73 万元,注册资本由 934.80 万元增加至 2,317 万元。
“福建南平南孚电池有限公司”补充合同、补充章程的批复》(延外经贸
(1993)资字 56 号)。
准证书》(外经贸闽府南字[1988]286 号)。
本次变更完成后,南孚电池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出资额
股东名称 出资比例(%)
(人民币/万元)
合计 2,317.00 100.00
《验资报告》,确认截至 1994 年 1 月 31 日,南孚电池收到各股东方缴纳的注册
资本 2,317 万元人民币。
(3)1998 年 3 月,南孚电池第二次增加注册资本至 5,000 万元人民币、第
二次增加投资总额至 10,000 万元人民币
分配利润转增注册资本 2,683 万元。转增后,南孚电池注册资本变更为 5,000 万
元人民币。
约定以公司 1996 年、1997 年未分配利润转增资本,变更后注册资本由 2,317 万
元人民币增加至 5,000 万元人民币,投资总额由 4,633.73 万元人民币增加至
南孚电池有限公司增资等事项的批复》(南政外经贸(1998)资字 020 号)。
业批准证书》(外经贸闽字[1998]H0286 号)。
本次变更完成后,南孚电池的股权结构如下:
出资额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比例(%)
(人民币/万元)
合计 5,000.00 100.00
报告》,确认截至 1998 年 12 月 31 日,南孚电池增加注册资本 2,683 万元,变
更后的注册资本为 5,000 万元人民币。
(4)1999 年 7 月,南孚电池第二次股权转让
润百孚将所持 25%的股权转让给香港季星,转让价格为 451.30 万美元。
定福建兴业银行将所持 15%的股权转让给职工持股会,转让价格为 2,500 万元人
民币。
孚电池的 15%股权转让给南孚电池职工持股会。
电池有限公司部分股权方案的批复》(南国资委[1998]015 号)。
福建兴业银行与职工持股会之间的股权转让事宜。南孚电池各股东签署了《补
充章程》和《补充合同书》。
转让事宜并放弃优先购买权。
南孚电池有限公司股东进行股权转让的批复》(南政外经贸(1999)资字 048
号)。
业批准证书》(外经贸闽字[1998]H0286 号)。
本次变更完成后,南孚电池的股权结构如下:
出资额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比例(%)
(人民币/万元)
合计 5,000.00 100.00
(5)1999 年 9 月,南孚电池第三次股权转让、第三次增加注册资本至
①职工持股会向大丰电器转让南孚电池 15%股权
工持股会将所持有 15%的股权转让给大丰电器,转让价款为人民币 750 万元。
②香港季星向中国电池转让其持有的南孚电池全部股权,第三次增加注册
资本至 2,725.50 万元美元
香港季星之间的股权转让经原审批机关批准生效后,采取吸收合并的方式与福
盈电池进行合并;吸收合并过程中,香港季星将所持有的南孚电池 14.741%的
股权转让给中国电池。
港季星将其持有的南孚电池的 14.741%的股权转让给中国电池,转让价格为
并公告。
榕资评字第 104-1 号、104-2 号《资产评估报告》,以 1998 年 12 月 31 日为评估
基准日,南孚电池经评估的净资产价值为 22,354.71 万元,福盈电池经评估的净
资产价值为 10,831.65 万元。
电池吸收合并福盈电池,自合并日起,福盈电池依法解散,南孚电池存续;合
并完成后,南平电池厂持股比例为 25.637%,大丰电器持股比例为 8.845%,福
建中基持股比例为 11.793%,香港季星持股比例为 14.741%,中国电池持股比例
为 38.984%;香港季星将其持有的 14.741%的股权转让给中国电池。
《合资经营章程》及《合资经营合同》。
有限公司、南平福盈电池有限公司资产评估结果确认的批复》(闽国资评
(1999)051 号)。南平市对外经济贸易委员会出具了《南平市对外经济贸易委员
会关于同意福建南平南孚电池有限公司吸收合并福建南平福盈电池有限公司的
批复》(南政外经贸[1999]资字 076 号),同意南孚电池吸收合并福盈电池,公
司合并及股权转让后总投资 2,995.50 万美元,注册资本 2,725.50 万美元。
业批准证书》(外经贸闽字[1998]H0286 号)。
本次变更完成后,南孚电池的股权结构如下:
出资额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比例(%)
(美元/万元)
合计 2,725.50 100.00
(6)1999 年 12 月,南孚电池第四次股权转让、第四次增加注册资本至
电器将所持有 1%的股权转让给北京中基,转让价款为 288.05 万元人民币。
平电池厂将所持有 4%的股权转让给北京中基,转让价款为 1,152.20 万元人民币。
建中基将所持有 1.265%的股权转让给南平电池厂,转让价款为 364.30 万元人民
币。
中基将所持有 0.41%的股权转让给大丰电器,转让价款为 118.20 万元人民币。
同意南孚电池投资总额由 2,995.50 万美元增加到 4,704.50 万美元,注册资本由
电池认缴。
基与南孚电池共同签署《增资扩股协议》。
南孚电池有限公司股权变更等事项的批复》(南政外经贸[1999]资字 078 号)。
基共同签署变更后的《合资经营章程》及《合资经营合同》。
南孚电池有限公司股权变更等事项的批复》(闽外经贸[1999]资字 425 号)。
准证书》(外经贸闽字[1998]H0286 号)。
本次变更完成后,南孚电池的股权结构如下:
出资额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比例(%)
(美元/万元)
合计 3,997.00 100.00
(7)2002 年 9 月,南孚电池第五次增加投资总额至 5,704.50 万美元
美元,南孚电池投资总额由 4,704.50 万美元增加至 5,704.50 万美元。
营补充合同》。
限公司增资的批复》(外经贸资二函[2002]885 号)。
业批准证书》(外经贸资审 A 字[2002]0064 号)。
根据 2006 年 6 月 16 日南孚电池向工商局出具的《福建南平南孚电池有限公
司关于增资和股权转让相关正本文件一事的事项说明》,南孚电池当时未就本
次投资总额增加事宜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后于 2006 年 6 月 15 日工商变更时对本
次变更事项予以确认。
(8)2003 年 3 月,南孚电池第五次股权转让
南孚电池 3%股权转让给中国电池,定价以 2001 年 6 月 30 日为基准日的南孚电
池净资产评估值为依据。
责任公司出具的(2001)榕联评字第 419 号《资产评估报告书》结果予以确认:
在评估基准日 2001 年 6 月 30 日,南孚电池净资产评估值为人民币 543,252,567.39
元,评估净增值为人民币 49,582,020.06 元。
定南平电池厂将其持有的南孚电池 3%股权转让给中国电池,转让价格为 1,500
万元人民币。
经营补充合同》。
意南平电池厂与中国电池的股权转让事宜,并放弃优先认购权。
司转让南孚电池有限公司中部分国有股的批复》(南国资委[2001]6 号)。
池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的批复》(外经贸资二函[2003]247 号)。
根据 2006 年 6 月 15 日南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企业注册官集体讨论纪要
表》的记载:南孚电池于 2003 年 3 月 7 日将南平电池厂持有的 3%股权转让给
中国电池,但未到工商局办理股权变更登记手续,同意与 2006 年 6 月 15 日的股
权转让一同办理。
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南孚电池的股权结构如下:
出资额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比例(%)
(美元/万元)
合计 3,997.00 100.00
(9)2006 年 6 月,南孚电池第六次股权转让
事裁定书》,裁定拍卖福建中基持有的南孚电池 6.779%股权。
事裁定书》,裁定中国电池于 2005 年 5 月 20 日,以人民币 7,949.20 万元竞拍获
得福建中基持有的南孚电池 6.779%的股权。
南孚电池有限公司股权变更的批复》(闽外经贸资[2006]137 号)。
基所持有的南孚电池股权的事宜,并同时修改《补充章程》及《合资经营补充
合同》。
准证书》(外商资闽府合资字[2002]2002 号)。
本次变更完成后,南孚电池的股权结构如下:
出资额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比例(%)
(美元/万元)
合计 3,997.00 100.00
(10)2006 年 8 月,南孚电池第七次股权转让、第六次增加投资总额至
南平南孚电池有限公司国有股权无偿划转的批复》(南国资产权[2006]47 号),
同意南平电池厂持有的南孚电池 12.344%股权无偿划转至同一控制下的南平实
业。
元,南孚电池投资总额由 5,704.50 万美元增加至 9,704.50 万美元。
池各股东签署《合资经营补充合同》及《补充章程》。
南孚电池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等事项的批复》(闽外经贸资[2006]265 号)。
业批准证书》(外商资闽府合资字[2002]2002 号)。
本次变更完成后,南孚电池的股权结构如下:
出资额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比例(%)
(美元/万元)
合计 3,997.00 100.00
(11)2014 年 11 月,南孚电池第八次股权转让
约定中国电池将其持有的 78.775%的股权转让给 Giant Health(HK)。
放弃优先购买权并不可撤销地同意拟议的股权转让,股息和附属协议》。
限公司章程整体修订及重述》及《福建南平南孚电池有限公司合资经营合同整
体修订及其重述》。
平南孚电池有限公司股权变更等事项>的批复》(南商务审[2014]1 号)。
批准证书》(外商资闽府合资字[2002]2002 号)。
本次变更完成后,南孚电池的股权结构如下:
出资额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比例(%)
(美元/万元)
合计 3,997.00 100.00
(12)2015 年 11 月,南孚电池第九次股权转让
约定 Giant Health(HK)将其所持有的南孚电池 54.469%股权转让给大丰电器,
转让价格为 210,000 万元人民币。
与大丰电器的股权转让事宜,并放弃优先认购权。
所持有的南孚电池 54.469%股权转让给大丰电器,并根据股权转让后的结果对
公司合资合同和章程进行修改。
修正案》。
平南孚电池有限公司股权变更的批复》(南商务审[2015]11 号)。
批准证书》(外商资闽府合资字[2002]2002 号)。
本次变更完成后,南孚电池的股权结构如下:
出资额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比例(%)
(美元/万元)
合计 3,997.00 100.00
(13)2016 年 1 月,南孚电池第十次股权转让
年 12 月 31 日的评估值为 442,986.27 万元,评估增值 342,660.81 万元,增值率
南孚电池 60%的股权为对价认购亚锦科技定向增发股份。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
大丰电器不再持有南孚电池股权,亚锦科技成为南孚电池新股东,持有南孚电
池 60%的股权。
南平实业、Giant Health(HK)、北京中基出具《确认函》,同意上述股权转让
并确认放弃优先购买权。
同修正案》。
平南孚电池有限公司投资者变更的批复》(南商务审[2015]18 号)。
批准证书》(外商资闽府合资字[2002]2002 号)。
本次变更完成后,南孚电池的股权结构如下:
出资额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比例(%)
(美元/万元)
合计 3,997.00 100.00
(14)2016 年 8 月,南孚电池第十一次股权转让
有的南孚电池 0.67%股权转让给宁波洪范,并根据股权转让后的结果对公司合
资合同和章程进行修改。
约定 Giant Health(HK)将其持有的南孚电池 0.67%股权转让给宁波洪范,转让
价格为 2,950 万元人民币。亚锦科技、南平实业、宁波海曙(北京中基前身)出
具《确认函》,同意上述股权转让并确认放弃优先购买权。
修正案》。
南孚电池有限公司投资者名称及股权变更的批复》(南商务审[2016]15 号)。
准证书》(外商资闽府合资字[2002]2002 号)。
本次变更完成后,南孚电池的股权结构如下:
出资额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比例(%)
(美元/万元)
合计 3,997.00 100.00
(15)2017 年 11 月,南孚电池第十二次股权转让
于使用 15 亿元募集资金购买子公司福建南平南孚电池有限公司 14.00%股权暨关
联交易的议案》:根据 2017 年 3 月 29 日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出具的中联
评报字[2017]第 388 号《资产评估报告》,南孚电池的股东全部权益在评估基准
日 2016 年 12 月 31 日的评估值为 411,750.32 万元。考虑到南孚电池通过亚锦科
技间接登陆新三板市场,成为亚锦科技唯一的收入来源和控股子公司,以亚锦
科技召开董事会前 60 个转让日的平均总市值为参考,对南孚电池的总市值进行
了匡算,约为 1,1605,000 万元。考虑到南孚电池的评估值和市场估值情况,交
易双方达成的收购价格为 150,000 万元。
上述议案。
约定 Giant Health(HK)将其持有的南孚电池 14%股权转让给亚锦科技,转让
价格为 150,000 万元。宁波洪范、南平实业、宁波海曙出具《确认函》,同意上
述股权转让并确认放弃优先购买权。
其持有的南孚电池 14%股权转让给亚锦科技,并根据股权转让后的结果对公司
合资合同和章程进行修改。
本次变更完成后,南孚电池的股权结构如下:
出资额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比例(%)
(美元/万元)
合计 3,997.00 100.00
(16)2018 年 8 月,南孚电池第十三次股权转让
于购买子公司福建南平南孚电池有限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2018 年 7
月 20 日,亚锦科技召开 2018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
其持有的南孚电池 8.183%股权转让给亚锦科技,并根据股权转让后的结果对公
司合资合同和章程进行修改。
(2015)第 060792 号《资产评估报告》,南孚电池的股东全部权益在评估基准
日 2017 年 12 月 31 日的评估值为 1,250,000.00 万元,比合并报表归属母公司权
益账面值增值 1,207,680.59 万元,增值率 2,853.73%。Giant Health(HK)持有的
南孚电池 8.183%的股权对应价值为 114,562 万元。
定 Giant Health(HK)将其持有的南孚电池 8.183%股权转让给亚锦科技,转让
价格为 114,562 万元。宁波洪范、南平实业、宁波海曙出具《确认函》,同意上
述股权转让并确认放弃优先购买权。
本次变更完成后,南孚电池的股权结构如下:
出资额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比例(%)
(美元/万元)
合计 3,997.00 100.00
(17)南孚电池第十四次股权转让
约定 Giant Health(HK)将其持有的南孚电池 1.453%股权转让给宁波睿联,以
南孚电池全部股东权益估值 140 亿元为确定交易对价的基础,转让价格为 20,342
万元。南孚电池董事会审议通过了上述股权转让事宜,并同意本次股权转让完
成后南孚电池企业类型由台港澳与境内合资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内资有限责任
公司。南平实业、宁波洪范、宁波海曙、亚锦科技出具了《确认函》,同意上
述股权转让事宜并自愿且不可撤销地放弃享有的优先受让权。2019 年 1 月 8 日,
宁波睿联支付了本次股权转让款。
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签署日,本次股权转让尚未完成工商变更登记。
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签署日,南孚电池股权结构未发生其他变动。
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签署日,南孚电池的控股股东为亚锦科技,持股
比例为 82.18%。南孚电池具体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合计 100.00%
注: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签署日,宁波睿联与 Giant Health(HK)的股权转让事
宜尚未完成工商变更登记。
南孚电池主要从事电池的研发、生产、销售。南孚电池是中国电池行业知
名企业,碱性电池零售市场占有率高、经营状况良好。最近三年,南孚电池主
营业务突出,未发生重大变化。
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签署日,南孚电池直接控制四家下属子公司,间
接控制一家子公司,具体情况如下:
(1)福建南孚市场营销有限公司
①基本信息
企业名称 福建南孚市场营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刘荣海
成立日期 2009 年 11 月 24 日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外商投资企业法人独资)
注册资本 6,000 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5070069663334XP
住所 福建省南平市延平区工业路 109 号
营业期限 2009 年 11 月 24 日至 2059 年 11 月 23 日
许可项目:食品互联网销售(销售预包装食品);食品互联网销
售;食品经营(销售预包装食品);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进
出口代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
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
目:市场营销策划;企业管理咨询;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
的商品);国内贸易代理;电池销售;销售代理;家用电器销售;
五金产品零售;五金产品批发;日用百货销售;家居用品销售;化
经营范围
妆品零售;个人卫生用品销售;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会议及展览
服务;广告设计、代理;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
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电子产品销售;日用品销售;可穿戴智
能设备销售;日用杂品销售;机械设备销售;厨具卫具及日用杂品
批发;化妆品批发;玩具销售;玩具、动漫及游艺用品销售;母婴
用品销售;广告发布(非广播电台、电视台、报刊出版单位)(除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股本结构 南孚电池持有其 100%股权
②历史沿革
A、2009 年 11 月,南丰电池设立
福建南孚市场营销有限公司前身为南丰电池,系由大丰电器、南平实业、
北京中基于 2009 年 11 月共同设立。
南丰电池设立时,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认缴出资额(万元) 认缴出资比例(%)
合计 3,000.00 100.00
B、2011 年 4 月,南丰电池第一次增资
元、北京中企认缴增资 67 万元,并吸收朱林、黄巧容、吴接勇三位自然人为南
丰电池股东。
本次增资完成后,南丰电池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合计 5,000.00 100.00
(2011)第 030 号《验资报告》,确认截至 2011 年 2 月 23 日止,南丰电池已收
到全体股东缴纳的货币出资 5,000 万元。
C、2015 年 4 月,南丰电池第一次股权转让
丰电池 5.00%股权转让给大丰电器,转让价格为 357.22 万元;股东朱林将持有
的南丰电池 5.00%股权转让给大丰电器,转让价格为 357.08 万元;股东吴接勇
将持有的南丰电池 4.50%股权转让给大丰电器,转让价格为 322.5 万元。同日,
黄巧荣、朱林、吴接勇分别与大丰电器签订《股权转让协议》。
本次股权转让后,南丰电池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合计 5,000.00 100.00
D、2015 年 10 月,南丰电池第二次股权转让、第二次增资
北京中企分别将各自持有的南丰电池 84.31%、12.34%、3.35%股权转让给南孚
电池,转让价格分别为 5,902.32 万元、861.66 万元和 233.49 万元,本次转让后
南孚电池持有南丰电池 100%股权;同意南丰电池的注册资本由 5,000 万元增加
到 6,000 万元。
。2015 年 10 月 15 日,南平实业、南孚电池、南丰电池和南平市产权交易
协议》
中心有限公司签订《南丰电池国有股权转让合同》,约定南平实业通过公开挂牌
的方式向南孚电池转让其所持南丰电池股权。
本次股权转让及增资完成后,南丰电池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认缴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合计 6,000.00 100.00
E、2020 年 11 月,南丰电池变更公司名称
建南孚市场营销有限公司,公司住所变更为福建省南平市延平区工业路 109 号。
③主要业务发展情况
因南孚电池内部架构调整,南孚营销自 2019 年起不再从事电池的生产业务,
后主要从事电池产品及其他产品的销售业务。
④主要经营数据
项目 2021-8-31 2020-12-31 2019-12-31
资产合计 35,168.06 2,890.43 3,354.86
负债合计 31,998.40 5.89 484.77
所有者权益 3,169.66 2,884.54 2,870.09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 3,169.66 2,884.54 2,870.09
项目 2021 年 1-8 月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营业收入 88,965.21 516.99 6,085.59
营业利润 386.24 123.39 -292.24
利润总额 386.20 14.46 -292.24
净利润 285.11 14.46 -292.24
(2)福建南平延平区南孚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企业名称 福建南平延平区南孚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刘荣海
成立日期 2020 年 3 月 30 日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外商投资企业与内资合资)
注册资本 100 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50702MA33P24Q5A
住所 福建省南平市延平区工业路 109 号
营业期限 2020 年 3 月 30 日至 2050 年 3 月 29 日
研发、生产及销售各类电池、电器具、电子产品、光电产品、五金
经营范围 交电及电工产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
开展经营活动)
南孚电池持有其 80%股权,南平延平区同人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
股本结构
伙)持有其 20%股权
尚未实际开展业务,计划从事小型化智能穿戴锂电池的研发、生产
主要业务发展情况
和销售业务
(3)福建南孚环宇电池有限公司
企业名称 福建南孚环宇电池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刘荣海
成立日期 2021 年 8 月 23 日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外商投资企业法人独资)
注册资本 5,000 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50702MA8TTME80X
住所 福建省南平市延平区工业路 109 号
营业期限 2021 年 8 月 23 日至 2071 年 8 月 22 日
一般项目:电池制造(锂离子电池制造除外);电池制造;电池销
售;金属材料制造;金属材料销售;机械电气设备制造;机械电气
经营范围
设备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销售代理;五
金产品零售;家用电器销售;日用品销售;家居用品销售;化妆品
零售;电子产品销售;可穿戴智能设备销售;玩具销售;母婴用品
销售;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企业管理咨询;市
场营销策划;广告设计、代理;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
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科技推广和应用服务;食品销售
(仅销售预包装食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
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股本结构 南孚电池持有其 100%股权
主要业务发展情况 尚未实际开展业务,计划从事电池及其他产品的出口销售业务
(4)深圳鲸孚科技有限公司
①基本信息
企业名称 深圳鲸孚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刘荣海
成立日期 2019 年 12 月 11 日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 1,000 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300MA5G05AY68
深圳市龙岗区坂田街道象角塘社区中浩工业城 C5 栋厂房 C5 栋 5 层
住所
营业期限 2019 年 12 月 11 日至无固定期限
一般经营项目是:企业管理咨询;经营电子商务(不得从事增值电
信、金融业务);会务服务;设计、制作、发布、代理广告;从事
计算机科技、软件科技、智能科技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
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剃须刀、打火机、电池、机械设备、日用百
货、家用电器、卫浴用品、化妆品、卫生用品、电子产品、厨房用
经营范围 具、智能设备、五金交电的销售;点火枪及配件的销售;商务信息
咨询。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
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许可经营项
目是:剃须刀、打火机、电池、机械设备、日用百货、家用电器、
卫浴用品、化妆品、卫生用品、电子产品、厨房用具、智能设备、
五金交电的生产;保健食品、预包装食品、酒类的销售。
南孚电池持有其 51%股权,上海众幸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持
股本结构
有其 49%股权
主要从事“传应”物联电池、“益圆”碳性电池以及打火机、休闲
主要业务发展情况
零食等其他产品的销售业务
②下属公司情况
企业名称 上海鲸孚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刘荣海
成立日期 2021 年 7 月 1 日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注册资本 1,000 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10113MA1GQ8D26G
住所 上海市宝山区铁山路 258 号 1 幢 106 室
营业期限 2021 年 7 月 1 日至无固定期限
许可项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食品经营。(依法须经批准
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
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从事计算机科技、软
件科技、智能科技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
服务;企业管理咨询;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信
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会议及展览服务;广告
经营范围
设计、代理;广告制作;广告发布(非广播电台、电视台、报刊出
版单位);家用电器、日用杂品、电池、机械设备、日用百货、卫
浴用品、化妆品、个人卫生用品、电子产品、厨房用具、智能设
备、五金交电、电子烟雾化器(非烟草制品、不含烟草成分)销
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
动)
股本结构 深圳鲸孚科技有限公司持有其 100%股权
主要从事“传应”物联电池、“益圆”碳性电池以及打火机、休闲
主要业务发展情况
零食等其他产品的销售业务
(三)其他情况
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签署日,亚锦科技、南孚电池现行有效的公司章
程中不存在可能对本次交易产生影响的内容或相关投资协议。
本次交易完成后,为保证亚锦科技、南孚电池的经营管理的持续性、稳定
性,上市公司充分尊重亚锦科技、南孚电池的经营自主权,尚无对亚锦科技、
南孚电池现有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调整的安排。
根据《股份转让协议》,本次拟购买资产完成股份过户后,亚锦科技董事会
由 5 名董事构成,其中安德利有权推荐 3 名董事;南孚电池董事会由 9 名董事构
成,其中安德利有权推荐 5 名董事。
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签署日,不存在影响亚锦科技、南孚电池独立性
的协议或其他安排。
二、主要资产权属、对外担保及其他或有负债情况
(一)主要资产情况
根据和信会计师出具的和信审字(2021)第 000718 号审计报告,截至 2021
年 8 月 31 日,亚锦科技合并口径的主要资产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金额 占比
货币资金 12,195.89 4.37%
交易性金融资产 12,497.57 4.48%
应收账款 32,958.81 11.82%
应收款项融资 191.79 0.07%
预付款项 3,360.09 1.21%
其他应收款 841.86 0.30%
存货 33,149.43 11.89%
持有待售资产 17,203.49 6.17%
其他流动资产 2,283.14 0.82%
流动资产合计 114,682.07 41.14%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82,000.00 29.42%
固定资产 46,129.49 16.55%
在建工程 1,874.68 0.67%
使用权资产 777.51 0.28%
无形资产 1,406.68 0.50%
开发支出 - 0.00%
长期待摊费用 1,626.43 0.58%
递延所得税资产 28,343.03 10.17%
其他非流动资产 1,923.47 0.69%
非流动资产合计 164,081.30 58.86%
合计 278,763.36 100.00%
(1)固定资产
截至 2021 年 8 月 31 日,拟购买标的公司的固定资产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1 年 8 月 31 日 2020 年 12 月 31 日 2019 年 12 月 31 日
一、账面原值合计 104,353.72 95,813.93 96,969.90
运输设备 1,070.66 973.60 956.62
机器设备 76,216.79 69,461.37 69,555.64
房屋及建筑物 25,135.73 23,472.29 24,379.29
电子及办公设备 1,930.54 1,906.67 2,078.34
二、累计折旧合计 54,287.73 52,208.61 52,023.97
运输设备 657.01 673.61 618.68
机器设备 41,374.70 39,722.80 39,517.61
房屋及建筑物 11,232.14 10,819.19 10,734.11
电子及办公设备 1,023.89 993.01 1,153.58
三、减值准备 3,936.50 3,950.81 7,046.34
运输设备 0.12 0.12 0.12
机器设备 3,789.63 3,803.93 6,890.82
房屋及建筑物 144.76 144.76 144.76
电子及办公设备 2.00 2.00 10.64
四、固定资产账面价
值合计
运输设备 413.54 299.87 337.83
机器设备 31,052.46 25,934.64 23,147.21
房屋及建筑物 13,758.83 12,508.33 13,500.43
电子及办公设备 904.66 911.67 914.12
(2)在建工程
截至 2021 年 8 月 31 日,拟购买标的公司的主要在建工程项目情况如下:
项目名称 期末余额 占比
LR03 智能化生产线(F37 线)开发项目 1,148.12 61.24%
三车间 LR6 贴标线(4#线)和 LR03 贴
标线(8#线)开发项目
LR6 和 LR03 点焊组装机开发项目 160.95 8.59%
其他 357.47 19.07%
合计 1,874.68 100.00%
(1)亚锦科技及下属子公司已取得权属证书的房产情况
截至 2021 年 8 月 31 日,亚锦科技及其子公司拥有 26 处已取得权属证书的
房产,具体情况如下:
建筑面积 他项
序号 证书编号 所有权人 坐落
(㎡) 权利
房权证南房字第 200200404
号
房权证南房字第 200307845
号
房权证南房字第 200304722
号
房权证南房字第 200304723
号
房权证南房字第 200307846
号
房权证南房字第 200605528
号
闽(2020)延平区不动产权
第 0020711 号
闽(2019)南平市不动产权
证第 0003020 号
(2)亚锦科技及下属子公司未取得权属证书的房产情况
截至 2021 年 8 月 31 日,亚锦科技及其子公司正在使用,但未取得权属证书
的房屋共计 10 处,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公司名称 房屋坐落 估算面积(㎡) 房屋用途
上述未取得权属证书房产中,除第 8 处房产正在办理权属证书、第 10 处房
产已自主拆除外,其余房产无法取得合法的产权证书,存在被拆除或受到行政
处罚的风险,交易对方宁波亚丰及其实际控制人积极采取下列措施减轻或消除
该风险对南孚电池正常生产经营产生的不利影响:
宁波亚丰及 JIAO SHUGE(焦树阁)已分别出具《关于无产权证明事项的
承诺函》:“①若上述未取得权属证书的房屋存在任何权属纠纷,而使南孚电
池或者第三方相关权益遭受损失的,本公司/本人愿意以自有财产为南孚电池承
担相关责任以及可能发生的一切费用,以避免影响南孚电池及其他投资者的相
关权益;②如因未取得权属证书的房屋受到罚款、被要求拆除或其他风险而使
南孚电池或者第三方相关权益遭受损失的,本公司/本人愿意以自身财产为南孚
电池承担相关责任以及可能发生的一切费用,以避免影响南孚电池及其他投资
者的相关权益。③本公司/本人承诺上述房屋部分或全部被强制拆除时,及时为
南孚电池提供可替代的用房安排,以保证不影响南孚电池的正常生产经营。”
(3)亚锦科技及下属子公司租赁房产情况
截至 2021 年 8 月 31 日,亚锦科技及其子公司与生产经营相关的租赁房产共
序 承租 租赁面积 租赁
出租人 租赁地址 租赁期限
号 人 (㎡) 用途
北京京广中心有 亚锦 北京市京广中心第 2020-9-1 至
限公司京广大厦 科技 37 层 09-10A 2022-8-31
物业管理分公司
宁波市东部新城 A2-
宁波启樾企业管 亚锦 2021-8-4 至
理有限公司 科技 2024-9-3
厦塔楼 2404 室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
南孚 2020-1-1 至
电池 2021-12-31
民佳园 1 号楼 2-19B
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
深圳市城投中浩
南孚 坂田街道中浩一路中 工业 2020-6-1 至
电池 浩新城 C 栋厂房 C5 仓储 2023-5-31
司
栋 3 楼 311 室
上海市徐汇区宜州路
上海洪华投资发 南孚 2020-7-1 至
展有限公司 营销 2023-6-30
第 14 层
虹漕路 88 号 H88 越
上海瑞智置业有 南孚 2021-5-16 至
限公司 营销 2023-5-15
ABCD 单元(317 室)
上海韵锦房地产
南孚 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 2020-7-1 至
营销 路 818 幢 15 楼 G 室 2022-6-30
(有限合伙)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
南孚 2021-9-13 至
营销 2023-9-12
民佳园 1 号楼 2-12B
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
南孚 2021-7-1 至
营销 2022-6-30
号楼 1 单元 401
北京市丰台区四合庄
北京鸿盛广源信 南孚 路 2 号院 2 号楼(7 2021-9-15 至
息咨询有限公司 营销 层 709 、 710 、 711 2023-9-14
室)
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
深圳市城投中浩
深圳 坂田街道中浩一路中 工业 2020-1-4 至
鲸孚 浩新城 C 栋厂房 C5 仓储 2023-1-3
司
栋 3 楼 512 室
截至 2021 年 8 月 31 日,亚锦科技及下属子公司拥有 3 项国有土地使用权,
且均已取得相应的土地使用权证,具体情况如下:
序 土地使 使用权 面积 他项
证书编号 用途 终止日期 坐落
号 用权人 类型 (㎡) 权利
南孚 南国用(1999) 工业路 109
电池 第 464 号 号
闽(2020)延平
南孚 工业路 109
电池 号
南孚 闽(2019)南平 工业路 109
电池 市不动产权证第 号
(1)境内专利
截至 2021 年 8 月 31 日,亚锦科技及下属子公司拥有主要境内专利 478 项,
具体情况如下:
序 专利 权利
专利名称 专利号 申请日 专利权人
号 类型 期限
电镀液及利用其对钢壳进行 发明
电镀的方法 专利
在钢壳的表面上电镀镍钴合 发明
金镀层的方法和装置 专利
电镀液及使用其对电池的壳 发明
体电镀的方法 专利
碱性电池的正极材料的混料 发明
方法、正极和碱性电池 专利
发明
专利
发明
专利
一种能够高效释放电池容量 发明
的碱性电池 专利
发明
专利
发明
专利
发明
专利
一种用于电池出盘的磁铁机 发明
构 专利
发明
专利
具有封装型芯片屏蔽结构的
发明
专利
池
具有封装型芯片散热结构的
发明
专利
池
一种内置于有充电电路的电 发明
化学二次电池 专利
一种用于二次电池负极封口 发明
体的密封圈 专利
发明
专利
一种带有充电指示灯的二次 发明
电化学电池封口体 专利
发明
专利
一种用于碱性电池的密封结 发明
构 专利
一种用于一次碱性电池的密 发明
封圈的制造方法 专利
发明
专利
锂-二硫化铁电池及其制造 发明
方法 专利
发明
专利
发明
专利
金属夹具、具有该金属夹具 发明
的设备及其使用方法 专利
锂-二硫化铁电池正极片的 发明
制造方法 专利
电池极片切断设备及电池极 发明
片切断方法 专利
用于制造锂铁电池正极片的 发明
正极浆料及其制造方法 专利
发明
专利
锂电池的极耳、具有该极耳 发明
的负极结构和锂电池 专利
锂电池的极耳、具有该极耳 发明
的负极结构和锂电池 专利
锂-二硫化铁电池及其制作 发明
方法 专利
锂-二硫化铁电池正极极耳 发明
的连接方法 专利
发明
专利
圆柱形锂-二硫化铁电池及 发明
其制造方法 专利
锂铁电池的正极电极材料的 发明
烘干方法 专利
锂-二硫化铁电池的容量消 发明
耗处理方法 专利
用于圆柱形电池壳体的轧线 发明
装置和轧线方法 专利
向电池的壳体内注入电解液 发明
的方法 专利
清洗已封口的锂-二硫化铁 发明
电池的方法 专利
向电池的壳体内注入电解液 发明
的方法 专利
发明
专利
一种用于电池极片的真空烘 发明
箱 专利
发明
专利
锂-二硫化铁电池正极结构 发明
的制作方法 专利
复旦大学、南
胶态聚合物电解质、胶态电
孚电池、重庆 发明
万光电源股份 专利
备方法
有限公司
发明
专利
羟基氧化镍的电化学合成方 发明
法 专利
发明
专利
非水溶液锂-二硫化铁一次 发明
电池 专利
厦门大学、南 发明
孚电池 专利
一种纽扣电池的防渗液焊接 发明
方法和焊接结构及其应用 专利
纽扣电池极壳与电极极耳电
发明
专利
品
一种降低虚焊率的纽扣电池 发明
生产方法及所制得纽扣电池 专利
发明
专利
发明
专利
实用
新型
一种碱性电池密封圈检测? 实用
装 新型
实用
新型
实用
新型
一种电池隔离筒底部收缩机 实用
构 新型
实用
新型
一种电池钢壳扎线深度微调 实用
机构 新型
一种电池钢壳扎线过程中的 实用
定位上模具 新型
实用
新型
一种专??于存放上端加厚 实用
的电池挂卡的挂卡仓 新型
一种?于输送 T 形?零件的 实用
?流输送设备 新型
一种?于输送 T 形?零件的 实用
?浮跑道 新型
一种?于输送扁平状电池极 实用
壳的?浮跑道 新型
实用
新型
实用
新型
实用
新型
实用
新型
实用
新型
实用
新型
一种?于粉料压制成型设备 实用
的喂料器 新型
实用
新型
实用
新型
?于电池套管预撑开装置的 实用
撑开柱组件 新型
实用
新型
?于电池?动装盘?序的传 实用
送装置 新型
实用
新型
改进的碳性电池正极装配? 实用
产线 新型
实用
新型
一种塑封后电池挂卡的输送 实用
装置 新型
实用
新型
实用
新型
实用
新型
实用
新型
一种?于电池钢壳队列传送 实用
的传送星轮装置 新型
一种输送电池钢壳的传送星 实用
轮装置 新型
实用
新型
实用
新型
一种串联锂电池充电平衡电 实用
路 新型
实用
新型
电解液吸收?序使?的电池 实用
托盘 新型
一种输出电压范围宽的充电 实用
宝 新型
一种安全性能?的应急启动 实用
电源 新型
一种重?可调的电池?产? 实用
阻挡装置 新型
实用
新型
扣式电池负极壳振动分选装 实用
置 新型
扣式电池正极盖振动分选装 实用
置 新型
一种?于双层电池包装盒的 实用
电池摆放装置 新型
一种电池的封口压?测试装 实用
置 新型
一种扣式电池负极盖镶塑件 实用
检测装置 新型
实用
新型
实用
新型
实用
新型
一种锂锰扣式电池真空泡液 实用
装 新型
一种?效的锂锰扣式电池正 实用
极??燥装置 新型
扣式电池正极?真空烘箱超 实用
温保护装置 新型
实用
新型
一种?于对纸盒电池进?调 实用
头的?装 新型
一种?于电池输送的旋转轨 实用
道装置 新型
扣式电池正极?粉料投料机 实用
构 新型
实用
新型
实用
新型
实用
新型
实用
新型
实用
新型
异常电池钢壳载体的剔除机 实用
构 新型
一种?于电池隔膜成型的导 实用
向模 新型
一种碱性电池密封胶密封性 实用
能的测试装置 新型
实用
新型
实用
新型
实用
新型
新型
实用
新型
电池极?涂层附着?检测? 实用
装 新型
一种改进型锂锰扣式电池集 实用
流罩 新型
实用
新型
一种安全性?的电池陈化货 实用
架 新型
实用
新型
实用
新型
一种适?于纯固体原料的碱 实用
性电池电解液?动配置系统 新型
一种制动效率?的电池封口 实用
设备 新型
实用
新型
一种简易的电池正极环?环 实用
机 新型
一种能够提?碱锰电池放电 实用
性能的补?装置 新型
一种?于锂锰扣式电池清洗 实用
的辅助装置 新型
实用
新型
实用
新型
一种对电池标签纸底纸进? 实用
收料的转芯结构 新型
实用
新型
实用
新型
实用
新型
实用
新型
实用
新型
实用
新型
实用
新型
一种带有烘?功能的电池钢 实用
壳甩?装置 新型
实用
新型
实用
新型
实用
新型
实用
新型
实用
新型
一种?于制作电池隔膜的导 实用
向块 新型
一种能够?效进?电池吸塑 实用
挂卡包装的设备 新型
实用
新型
实用
新型
一种具有集油功能的电池钢 实用
壳电镀清洗装置 新型
实用
新型
一种?于电池装盒机的落料 实用
导向装 新型
实用
新型
实用
新型
一种将电池装?吸塑盒的装 实用
置 新型
实用
新型
一种对电池钢壳扎线槽深度 实用
进?筛选的?具 新型
一种电池扎线过程中的钢壳 实用
定位模具 新型
实用
新型
实用
新型
实用
新型
实用
新型
电池钢壳隔离管装配不良品 实用
剔除装置 新型
实用
新型
实用
新型
一种电池正极环选向筛选装 实用
置 新型
具有改进焊接结构的可充电 实用
电池 新型
实用
新型
一种具有改进的散热结构的 实用
可充电电池 新型
一种具有柔性导电基板的可 实用
充电电池 新型
一种具有弯折导电基板的可 实用
充电电池 新型
一种具有改进的电路单元的 实用
可充电电池 新型
?于可充电电池的辅助焊接 实用
装置 新型
具有改进焊接结构的可充电 实用
电池 新型
实用
新型
实用
新型
一种电池包装标贴的热缩装 实用
置 新型
一种?于对打环机的上杆和 实用
下杆进?拆卸的?装 新型
实用
新型
实用
新型
实用
新型
实用
新型
实用
新型
实用
新型
一种电池热缩包装?料卷的 实用
快速锁定机构 新型
一种圆柱形电池热缩包装前 实用
的输送装置 新型
实用
新型
一种电池平?贴标机的按摩 实用
带机构 新型
实用
新型
一种电池挂卡转盘机中摆动 实用
?缸的固定座 新型
实用
新型
实用
新型
实用
新型
实用
新型
?于电池?产线的电压检测 实用
装置 新型
实用
新型
实用
新型
实用
新型
一种改进型电池挂卡承载装 实用
置 新型
实用
新型
实用
新型
实用
新型
实用
新型
一种电池贴标线上的物料传 实用
送装置 新型
实用
新型
一种锂锰扣式电池?正极? 实用
集流罩 新型
一种电池收缩包装?的电吹 实用
?固定?架 新型
实用
新型
一种?电流锂锰扣式电池正 实用
极? 新型
实用
新型
一种电池聚能环的进料加热 实用
装置 新型
可灵活调节位置的电池挂卡 实用
定位单元 新型
实用
新型
实用
新型
实用
新型
实用
新型
实用
新型
实用
新型
实用
新型
一种改进型 CR2032 锂锰扣 实用
式电池 新型
实用
新型
实用
新型
实用
新型
实用
新型
改造后的碱性电池钢壳成型 实用
?产线 新型
实用
新型
一种电池密封圈模具?的改 实用
良拉料销 新型
实用
新型
一种电池密封圈?煮定型装 实用
置 新型
一种电池注塑密封圈废料粉 实用
碎?的粉碎机?动回收系统 新型
一种制作电池密封圈?的配 实用
胶搅拌机 新型
实用
新型
实用
新型
实用
新型
实用
新型
实用
新型
实用
新型
实用
新型
一种便于使?前后区分的? 实用
电池 新型
一种对 PVC 膜进?上料的 实用
装置 新型
实用
新型
实用
新型
实用
新型
实用
新型
实用
新型
实用
新型
实用
新型
实用
新型
一种电池正极材料的搅拌装 实用
置 新型
一种电池正极的拌粉设备? 实用
产线 新型
一种电池正极材料的送料装 实用
置 新型
实用
新型
实用
新型
一种电池钢壳?动调头排序 实用
装置 新型
实用
新型
实用
新型
实用
新型
实用
新型
实用
新型
实用
新型
实用
新型
实用
新型
实用
新型
一种内置于有充电电路的电 实用
化学二次电池 新型
具有封装型芯?散热结构的
实用
新型
池
具有封装型芯?屏蔽结构的
实用
新型
池
一种带有充电指示灯的二次 实用
电化学电池封口体 新型
实用
新型
一种?于二次电池负极封口 实用
体的密封圈及二次电池 新型
一种?于碱性电池的密封结 实用
构 新型
一种涂布机烘道及采?该烘 实用
道的涂布机 新型
实用
新型
实用
新型
实用
新型
实用
新型
一种改进型金属壳盖锂离子 实用
电池 新型
一种具有过流保护功能的电 实用
池电芯及应用该电芯的电池 新型
实用
新型
一种金属壳盖扣式电池封口 实用
力测试装置 新型
实用
新型
实用
新型
实用
新型
实用
新型
实用
新型
一种性能稳定的锂离子纽扣 实用
电池 新型
实用
新型
实用
新型
一种具有无痕焊接结构的纽 实用
扣电池 新型
纽扣电池极壳与电极极耳无 实用
痕焊接结构 新型
纽扣电池极壳与电极极耳无 实用
痕焊接结构 新型
纽扣电池极壳与电极极耳无 实用
痕焊接结构 新型
一种具有无痕焊接结构的纽 实用
扣电池 新型
一种具有无痕焊接结构的纽 实用
扣电池 新型
一种具有无痕焊接结构的纽 实用
扣电池 新型
一种性能稳定的锂离子纽扣 实用
电池 新型
一种性能稳定的锂离子纽扣 实用
电池 新型
一种具有无痕焊接结构的纽 实用
扣电池 新型
纽扣电池极壳与电极极耳无 实用
痕焊接结构 新型
纽扣电池极壳与电极极耳无 实用
痕焊接结构 新型
实用
新型
一种具有无痕焊接结构的纽 实用
扣电池 新型
纽扣电池极壳与电极极耳无 实用
痕焊接结构 新型
实用
新型
纽扣电池极壳与电极极耳电 实用
连接结构 新型
一种性能稳定的锂离子纽扣 实用
电池 新型
实用
新型
实用
新型
实用
新型
实用
新型
实用
新型
实用
新型
实用
新型
实用
新型
实用
新型
一种密封防童拆电池挂卡包 实用
装 新型
实用
新型
一种预压圆的纽扣电池正极 实用
壳 新型
一种纽扣电池正极片及含有 实用
该正极片的纽扣电池 新型
实用
新型
实用
新型
实用
新型
一种改进型锂锰扣式电池封 实用
装结构 新型
一种干法制作锂锰扣式电池 实用
的生产线 新型
外观
设计
外观
设计
外观
设计
外观
设计
外观
设计
充电器(充电锂电池 2 通道 外观
充电器) 设计
外观
设计
外观
设计
外观
设计
外观
设计
外观
设计
外观
设计
电池收纳盒(五号七号通 外观
用) 设计
外观
设计
外观
设计
外观
设计
外观
设计
外观
设计
外观
设计
外观
设计
外观
设计
外观
设计
外观
设计
手机无线充电器(花开两 外观
面) 设计
外观
设计
外观
设计
包装盒(手机无线充-快 外观
充) 设计
外观
设计
外观
设计
外观
设计
外观
设计
外观
设计
外观
设计
外观
设计
外观
设计
外观
设计
外观
设计
外观
设计
外观
设计
外观
设计
外观
设计
外观
设计
外观
设计
电池充电器(20 通道锂电 外观
池专用) 设计
充电器(充电锂电池 4 通道 外观
充电器) 设计
外观
设计
外观
设计
外观
设计
外观
设计
外观
设计
外观
设计
外观
设计
外观
设计
外观
设计
外观
设计
外观
设计
外观
设计
外观
设计
外观
设计
外观
设计
外观
设计
外观
设计
外观
设计
外观
设计
外观
设计
外观
设计
外观
设计
外观
设计
外观
设计
外观
设计
外观
设计
外观
设计
外观
设计
外观
设计
外观
设计
外观
设计
外观
设计
外观
设计
外观
设计
外观
设计
外观
设计
外观
设计
外观
设计
外观
设计
外观
设计
外观
设计
外观
设计
外观
设计
外观
设计
外观
设计
外观
设计
外观
设计
外观
设计
外观
设计
外观
设计
外观
设计
外观
设计
外观
设计
外观
设计
外观
设计
外观
设计
外观
设计
外观
设计
外观
设计
外观
设计
外观
设计
外观
设计
外观
设计
外观
设计
外观
设计
外观
设计
外观
设计
外观
设计
外观
设计
外观
设计
外观
设计
外观
设计
外观
设计
外观
设计
外观
设计
外观
设计
外观
设计
外观
设计
外观
设计
外观
设计
外观
设计
外观
设计
外观
设计
外观
设计
外观
设计
外观
设计
外观
设计
外观
设计
外观
设计
外观
设计
外观
设计
外观
设计
外观
设计
外观
设计
外观
设计
外观
设计
外观
设计
外观
设计
(2)境外专利
根据亚锦科技、南孚电池出具的《关于知识产权真实性、有效性、合法性
的承诺》,截至 2021 年 8 月 31 日,亚锦科技及下属子公司拥有主要境外专利
序 专利
专利权人 专利名称 申请号/专利号 申请日
号 类型
Fujian Nanping ELECTROCHEMICAL SECONDARY
国际
Co., Ltd. 发明 CHARGING CIRCUIT
SECONDARY ELECTROCHEMICAL
Fujian Nanping 国际 BATTERY SEALING BODY WITH
Co., Ltd. 发明 PACKAGED CHIP SHIELDING
STRUCTURE AND BATTERY
パッケージ型チップのシールド構造
国际
发明
び電池
国际 充電回路が内蔵された二次電気化学
发明 電池
国际 充電指示ランプ付きの二次電気化学
发明 電池封口体
SECONDARY ELECTROCHEMICAL
Fujian Nanping
国际 BATTERY SEALING BODY WITH
Co., Ltd. 发明 CHARGE INDICATING
LAMP
SECONDARY ELECTROCHEMICAL
Fujian Nanping 国际 BATTERY WITH SEALER BODY
发明 AND PACKAGED CHIP
Co., Ltd.
SHIELDING STRUCTURE
Fujian Nanping ELECTROCHEMICAL SECONDARY
国际
发明
Co., Ltd. CHARGING CIRCUIT
Fujian Nanping 国际 Batería secundaria electroquímica con
发明 circuito de carga incorporado
Co., Ltd.
Un tipo de cuerpo de sellado de batería
Fujian Nanping 国际
发明 indicadora de
Co., Ltd.
carga
国际 具有封装型芯片屏蔽结构的二次电化
发明 学电池封口体及电池
(1)境内商标
截至 2021 年 8 月 31 日,亚锦科技及下属子公司拥有主要境内注册商标 308
项,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商标 注册人 注册证号 类号 注册有效期
序号 商标 注册人 注册证号 类号 注册有效期
序号 商标 注册人 注册证号 类号 注册有效期
序号 商标 注册人 注册证号 类号 注册有效期
序号 商标 注册人 注册证号 类号 注册有效期
序号 商标 注册人 注册证号 类号 注册有效期
序号 商标 注册人 注册证号 类号 注册有效期
序号 商标 注册人 注册证号 类号 注册有效期
序号 商标 注册人 注册证号 类号 注册有效期
序号 商标 注册人 注册证号 类号 注册有效期
序号 商标 注册人 注册证号 类号 注册有效期
序号 商标 注册人 注册证号 类号 注册有效期
序号 商标 注册人 注册证号 类号 注册有效期
序号 商标 注册人 注册证号 类号 注册有效期
序号 商标 注册人 注册证号 类号 注册有效期
序号 商标 注册人 注册证号 类号 注册有效期
至 2031 年 08 月 27 日
(2)境外商标
根据亚锦科技、南孚电池出具的《关于知识产权真实性、有效性、合法性
的承诺》,截至 2021 年 8 月 31 日,亚锦科技及下属子公司拥有主要境外商标
序 权利 国际分
商标 注册号 有效期限
号 人 类
南孚 2019 年 01 月 22 日至
电池 2029 年 01 月 21 日
南孚 2019 年 05 月 24 日至
电池 2029 年 05 月 24 日
南孚 2018 年 06 月 01 日至
电池 2028 年 06 月 01 日
南孚 2017 年 08 月 21 日至
电池 2027 年 08 月 21 日
南孚 1998 年 09 月 29 日至
电池 2028 年 09 月 29 日
南孚 2007 年 09 月 05 日至
电池 2027 年 09 月 05 日
南孚 2000 年 03 月 29 日至
电池 2030 年 03 月 29 日
南孚 2001 年 06 月 06 日至
电池 2022 年 06 月 06 日
南孚 2006 年 03 与 16 日至
电池 2026 年 03 月 16 日
南孚 4/2016/005026 2018 年 02 月 15 日至
电池 82 2028 年 02 月 15 日
南孚 2002 年 03 月 16 日至
电池 2022 年 03 月 15 日
南孚 2016 年 07 月 26 日至
电池 2026 年 07 月 26 日
南孚 2016 年 10 月 18 日至
电池 2026 年 10 月 18 日
南孚 2016 年 10 月 18 日至
电池 2026 年 10 月 18 日
南孚 2018 年 08 月 09 日至
电池 2028 年 08 月 09 日
南孚 2018 年 08 月 09 日至
电池 2028 年 08 月 09 日
南孚 2020 年 02 月 11 日至
电池 2030 年 02 月 11 日
南孚 2018 年 07 月 26 日至
电池 2028 年 07 月 25 日
南孚 2017 年 08 月 21 日至
电池 2027 年 08 月 21 日
南孚 40-2017- 2018 年 02 月 19 日至
电池 0098481 2028 年 02 月 19 日
南孚 2018 年 06 月 01 日至
电池 2028 年 06 月 01 日
南孚 2018 年 05 月 15 日至
电池 2028 年 05 月 15 日
南孚 2019 年 01 月 31 日至
电池 2029 年 01 月 31 日
南孚 2007 年 09 月 05 日至
电池 2027 年 09 月 05 日
南孚 2010 年 07 月 07 日至
电池 2030 年 07 月 07 日
南孚 2017 年 08 月 08 日至
电池 2032 年 08 月 08 日
南孚 2027 年 01 月 06 日至
电池 2027 年 01 月 06 日
南孚 2017 年 01 月 09 日至
电池 2027 年 01 月 09 日
南孚 2016 年 03 月 30 日至
电池 2026 年 03 月 30 日
南孚 2016 年 10 月 18 日至
电池 2026 年 10 月 18 日
南孚 2016 年 10 月 18 日至
电池 2026 年 10 月 18 日
南孚 2016 年 12 月 13 日至
电池 2026 年 12 月 13 日
南孚 2001 年 03 月 08 日至
电池 2031 年 03 月 08 日
南孚 2002 年 03 月 01 日至
电池 2022 年 02 月 28 日
截至 2021 年 8 月 31 日,亚锦科技及下属子公司共拥有 3 项域名,具体情况
如下:
序号 域名持有人 网站域名 网站备案/许可证号 审核通过日期
截至 2021 年 8 月 31 日,亚锦科技及下属子公司共拥有计算机软件著作权 2
项,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著作权人 软件名称 登记号 开发完成日期
南孚自研奇门接口与 U8ERP 数
据集成系统
截至 2021 年 8 月 31 日,亚锦科技及下属子公司共拥有作品著作权 9 项,具
体情况如下:
序 登记
著作权人 作品名称 登记号 登记日期
号 类别
国作登字-2021-F-
国作登字-2021-F-
国作登字-2021-F-
国作登字-2021-F-
国作登字-2020-F-
国作登字-2021-F-
国作登字-2021-F-
国作登字-2021-F-
国作登字-2021-F-
截至 2021 年 8 月 31 日,亚锦科技及下属子公司持有的与主营业务相关的主
要业务资质情况如下:
(1)海关报关单位注册登记证书与海关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备案回执
序 公司 发证
证书名称 证书编号 资质内容 有效期
号 名称 部门
南孚 海关报关单位 进出口收发货 南平 1988/10/10
电池 注册登记证书 人 海关 至长期
海关注册编码:
海关进出口货 海关进出口货
南孚 350794000D; 南平 2011/10/13
营销 检验检疫备案 海关 至长期
案回执 案
号:3507600558
深圳 海关进出口货 海关注册编码: 海关进出口货 福中 2021/05/28
鲸孚 物收发货人备 4403961K5X 物收发货人备 海关 至长期
案回执 检验检疫备案 案
号:4777508642
海关注册编码:
海关进出口货 海关进出口货
上海 31129601HL 吴淞 2021/7/30
鲸孚 检验检疫备案 海关 至长期
案回执 案
号:3173400344
(2)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
序号 公司名称 证书名称 备案登记表编号 登记日期
(3)排污许可证
序 公司 证书名
证书编号 颁发部门 有效期限
号 名称 称
南孚 排污许 南平市生 2019 年 6 月 30 日至
电池 可证 态环境局 2022 年 6 月 29 日
(4)安全生产标准化证书
序 公司 内容
证书名称 证书编号 颁发部门 有效期限
号 名称
闽 安全生产
南孚 安全生产标 南平市应 2020 年 12 月 24 日至
电池 准化证书 急管理局 2023 年 12 月 23 日
Ⅲ202000021 级企业
(5)中国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
序 持证 认证标准和技术要 发证单
产品名称及单元 证书编号 有效期至
号 主体 求/认证项目 位
GB/T 1002- 中国质
南孚 201701020 2008;GB/T 2099.1-
电池 1960411 2008;GB/T 2099.7-
GB/T 1002- 中国质
南孚 201601020 2008;GB/T 2099.1-
电池 1925814 2008;GB/T 2099.7-
可 移 式 LED 灯 具
( LED 台 灯 , 台
式,LED 模块用交 GB/T 17743- 中国质
南孚 流电子控制装置, 202001100 2017;GB 7000.1-
电池 Ⅱ类,IP20,适宜 1305589 2015;GB 7000.204-
直接安装在普通可
燃材料表面,非控
制端口调光)
南孚 电源适配器、通用 GB17625.1- 中国质
电池 快速电源适配器、 7269256 量认证
充电器 2008 中心
电源适配器 、 通用 GB17625.1- 中国质
南孚 201901090 2012;GB4943.1-
电池 7180671 2011;GB/T9254-
充电器 2008 中心
GB/T 1002- 中国质
南孚 202101020 2008;GB/T 2099.1-
电池 1366716 2008;GB/T 2099.7-
GB/T1002-
南孚 延长线插座(带电 202001020
电池 源适配器) 1270460
GB/T1002-
南孚 延长线插座(带电 201901020
电池 源适配器) 1246712
GB/T 2099.1-
南孚 延长线插座(带电 201601020
电池 源适配器) 1926206
GB/T1002- 中国质
南孚 202001020 2008;GB/T2099.1-
电池 1270461 2008;GB/T2099.7-
GB/T1002-
南孚 转换器(带电源适 201901020
电池 配器) 1172425
GB17625.1- 中国质
南孚 201701090 2012;GB4943.1-
电池 7029065 2011;GB/T9254-
GB/T1002- 中国质
南孚 201901020 2008;GB/T2099.1-
电池 1172419 2008;GB/T2099.3-
GB2099.1-
南孚 201701020 2015;GB1002-
电池 1936153 2008;GB4943.1-
QC4.0 充 电 器 /PD GB17625.1- 中国质
南孚 201801090 2012;GB4943.1-
电池 7139777 2011;GB/T9254-
充充电器 2008 中心
GB17625.1- 中国质
南孚 201901090 2012;GB4943.1-
电池 7228390 2011;GB/T9254-
(6)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序 企业 有效期
证书名称 认证地址 认证业务范围 证书编号 发证单位
号 名称 至
碱性锌锰电池、锂锰电
中国福建省
南孚 环 境 管 理 池、锂离子电池的设计 00120E30028R 中国质量
电池 体系认证 开发、生产和相关管理 6L/3500 认证中心
路 109 号
活动
(7)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序 企业
证书名称 认证业务范围 证书编号 发证单位 有效期至
号 名称
南孚 质量管理体 碱性锌锰电池、锂锰电池、锂离 00119Q311000 中国质量
电池 系认证 子电池的设计开发、生产 R7L/3500 认证中心
(8)中国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序 企业
证书名称 认证业务范围 证书编号 发证单位 有效期至
号 名称
中国职业健 碱性锌锰电池、锂锰电池、锂离
南孚 00120S30026R 中国质量
电池 3L/3500 认证中心
体系认证 管理活动
(二)主要负债、或有负债情况
截至 2021 年 8 月 31 日,亚锦科技负债总额为 134,540.89 万元,主要为短期
借款、应付账款和预计负债等。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金额 占比
短期借款 24,069.46 17.89%
应付票据 3,753.38 2.79%
应付账款 27,474.51 20.42%
合同负债 3,579.69 2.66%
应付职工薪酬 11,104.43 8.25%
应交税费 5,374.96 4.00%
其他应付款 13,621.13 10.12%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1,968.05 1.46%
其他流动负债 465.36 0.35%
流动负债合计 91,410.96 67.94%
长期借款 15,964.30 11.87%
租赁负债 245.63 0.18%
预计负债 26,920.00 20.01%
递延所得税负债 - 0.00%
非流动负债合计 43,129.93 32.06%
负债合计 134,540.89 100%
截至 2021 年 8 月 31 日,亚锦科技因云南联通案件(详见本独立财务顾问报
告之“第四节 拟购买资产基本情况”之“四、资产受限、行政处罚、诉讼、仲
裁等情况说明”之“(一)资产对外担保、抵押、质押、冻结等权利限制情况”
之“1、拟购买资产股权冻结事项”)对原告主张的 26,920.00 万元违约金全额计
提预计负债。除此之外,拟购买标的公司不存在其他或有负债的情形。
(三)关于许可他人使用交易标的所有资产,或者作为被许可方使用他人
资产的情况的说明
报告期内,南孚电池存在许可第三方使用资产的情况。根据南孚电池与新
沂市金孚电池有限公司签订的《注册商标使用许可协议》,南孚电池许可新沂
市金孚电池有限公司使用 KK 牌注册商标(商标注册证号:228407),许可使
用期限为 2019 年 12 月 10 日至 2022 年 12 月 10 日,三年合同期内商标许可使用
费总计 21 万元。
除此以外,南孚电池不存在其他许可第三方使用资产或作为被许可方使用
他人资产的情况。
(四)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况
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签署日,拟购买标的公司不存在被其股东及其关
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情况。
三、拟购买标的公司内部控制情况
(一)资金被挪用的具体情况
亚锦科技其他应收款应收包头北方智德置业有限责任公司 336,737,875.78 元,
该笔应收款项实际为亚锦科技原董事兼常务副总经理杜敬磊违法挪用亚锦科技
资金的过程中所形成。
自 2016 年起,当时担任亚锦科技董事兼常务副总经理并受托负责亚锦科技
日常经营的杜敬磊,利用职务之便,在未提交亚锦科技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的情况下,多次以往来款、咨询费等名义将亚锦科技的巨额资金转入其实际控
制的第三方账户,并根据需要出借给其他单位使用。同时,杜敬磊为了应付财
务审计和监督,伪造银行转账回单、虚构借款、制作虚假借款合同,以掩盖亚
锦科技账面巨额资金亏空的事实。
作,在各方持续梳理 2018 年度重要事项的决议、合同、付款凭证及其他基础材
料的过程中,发现向包头北方智德置业有限责任公司提供 35,673.79 万元的借款
事宜未履行必要的内部审议程序,且合同等重要文件缺失。因金额重大引起亚
锦科技董事会的高度关注,在董事长 JIAO SHUGE(焦树阁)的组织下成立专
项工作小组开展深入自查。经自查,工作小组发现了杜敬磊涉嫌犯罪行为的线
索和有关证据。为保护公司和股东利益免受损失,亚锦科技向公安机关报案并
于 2019 年 5 月 17 日获得受理,该事项正式进入司法程序。
针对上述案件,宁波市北仑区人民法院于 2021 年 1 月 8 日作出一审刑事判
决,认定杜敬磊犯挪用资金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杜敬磊挪用的亚锦科技资
金,责令继续退还。一审判决作出后,杜敬磊不服,提出上诉。浙江省宁波市
中级人民法院于 2021 年 3 月 16 日作出终审判决,裁定驳回上述,维持原判。目
前该案件已进入执行程序,亚锦科技已聘请律师全力配合法院推进后续的执行
和财产追索工作。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签署日,亚锦科技尚未有实际追回
的财产。目前部分财产正在执行过程中,部分财产线索正在试图纳入执行范围
或通过其他方式进行追回。
根据亚锦科技提供的法院生效判决及其向相关办案机关了解到的情况,前
述案件属于杜敬磊的个人行为,未发现亚锦科技或南孚电池的任何其他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员工共同涉案该等犯罪行为,司法机关也未对前述人员
采取任何刑事强制措施。
(二)违规担保情况
经亚锦科技自查,亚锦科技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提供违规担保的情
形,具体情况如下:
在亚锦科技配合上市公司就本次重组事宜进行尽职调查的过程中,亚锦科
技管理层发现亚锦科技所持的南孚电池 22.183%股权之上设定了股权质押,质
押权人为南平中行。但亚锦科技内部并没有相关质押协议,也没有召开董事会
和股东大会对该等担保事项进行审议的记录。经与南平中行核实,该股权质押
发生于 2017 年 11 月和 2018 年 8 月,系亚锦科技时任董事兼常务副总经理杜敬
磊在处理亚锦科技自 CDH Giant Health (HK) Limited 先后收购南孚电池 14%和
对外担保的基本情况如下:
fj830622017171),约定以亚锦科技持有的南孚电池 14%的股权为南平中行与
RISING 之间签署的《授信业务总协议》提供担保。2018 年 8 月 16 日,亚锦科
技与南平中行签订《最高额质押合同变更协议》(编号:fj800622018102),约定
将《质押合同》(编号:fj830622017171)中的质押物变更为亚锦科技持有南孚
电池 22.183%的股权。其中,RISING 系亚锦科技控股股东宁波亚丰的境外间接
母公司,间接持有宁波亚丰 100%股权。经核实,亚锦科技合计向南平中行质押
所持有的 22.183%南孚电池股权,为 RISING 与南平中行之间的授信 5 亿美元提
供担保,其中 4 亿美元的借款期限自 2017 年 5 月 17 日至 2019 年 5 月 17 日,截
至 2019 年 4 月 1 日该笔借款已经结清,剩余的 1 亿美金借款期限自 2017 年 5 月
借款 8,200 万美元。
经自查,亚锦科技前述股权质押事项,当时并未履行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
议程序,亚锦科技内部也没有留存质押协议,且杜敬磊挪用资金一案案发后,
亚锦科技董事会先后进行了改选和换届,在此之前并未发现该等违规担保事实。
在发现此事项后亚锦科技管理层立即将该等情况向其董事长进行汇报,董事长
第一时间决定通知各位董事并召开董事会对该事项进行审议。
(三)整改措施
杜敬磊案件发生后,亚锦科技进一步完善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主要措施
如下:
①在案发后尽快制定和完善了亚锦科技的《对外借款管理办法》、《印鉴使
用和管理制度》、《合同审批管理制度》、《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监管和责
任追究制度》等;
②对董事会成员进行了适当调整;
③聘请外部律师作为法律顾问,组织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学习相关
法律法规等;
④对照股转公司于 2020 年 1 月颁布的《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
司治理规则》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全面梳理包括《公司章程》在内的各项制度,
于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修改《公司章程》、《股东大会制度》、《董事会制
度》、《关联交易管理制度》、《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并于 2020 年第二次临
时股东大会上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以进一步规范和细化
对外借款的审议、决策和信息披露事宜。
针对亚锦科技相关事项未按规定及时履行相应的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的行为,2021 年 10 月 22 日,亚锦科技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
过《关于对以公司持有的福建南平南孚电池有限公司 22.183%股权为控股股东
之关联方提供的担保事项不予追认的议案》,参与表决的 4 名董事均对上述议案
投了赞成票,董事焦树阁回避表决。
亚锦科技董事会认为,该笔担保当时未履行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程序,
且未进行信息披露,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
关担保制度的解释》的相关规定,亚锦科技有权主张担保合同对其不发生效力,
且不承担担保责任或者赔偿责任。亚锦科技董事会将采取包括但不限于与控股
股东及南平中行积极协商、提起诉讼等手段,尽快解除对此 22.183%南孚电池
股权的质押登记。
(四)亚锦科技内部控制及公司治理有效性分析
产经营的情形,公司治理目前不存在重大缺陷
上述情形发生于 2016 年至 2019 年 7 月杜敬磊任职并负责亚锦科技日常事务
期间,除前述情形外,亚锦科技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不存在其他非经营性资金
占用、违规担保等侵害标的公司利益的情形。
顾问报告签署日,亚锦科技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能正常运行,各组织机构的人
员及职责明确,并具有规范的运行制度,确保标的公司各项业务发展稳定。
亚锦科技不断完善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和权力制衡机制及
重大决策机制的科学合理,规范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及选聘任免,
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注重保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目前亚锦
科技的组织架构清晰,职责分工明确,内部治理不存在重大缺陷。
在现有基础上,亚锦科技董事会就进一步加强内部控制制度,切实防范违
规担保和资金占用事宜提出如下计划:
(1)进一步完善相关制度
亚锦科技拟在现有的《公司章程》、三会议事规则、《关联交易管理办法》、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对外担保管理办法》等制度的基础上,进一步制
定《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行为规范》制度、切实履行《防止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制度》,对防范大股东资金占用和违规担保问题进行
专项制度设计,并切实贯彻落实。
(2)进一步加强监事会的监督力度
亚锦科技监事会将定期或不定期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运行情况进行专项
检查,并重点关注是否存在违规担保、违规借贷、信息披露违规等问题,亚锦
科技董事会和管理层将予以全力配合。
(3)进一步强化主办券商和其他中介机构作用
亚锦科技将进一步加强与主办券商、律师、审计机构的日常联系,在签订
重大合同及在日常业务经营之外做出重要决策前,均咨询专业机构的意见,确
保合法合规。
鉴于上述违规担保并未履行亚锦科技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程序,且未进
行信息披露,亚锦科技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对以公司持有的福建南平南孚
电池有限公司 22.183%股权为控股股东之关联方提供的担保事项不予追认的议
案》,董事会认为亚锦科技有权主张担保合同对其不发生效力,且不承担担保责
任或者赔偿责任。
交易各方已在《股份转让协议》中对上述担保事项进行明确约定,各方同
意本次交易部分价款将专项用于偿还对中国银行的借款,以实现对 22.183%南
孚电池股权的质押解除。
四、资产受限、行政处罚、诉讼、仲裁等情况说明
(一)资产对外担保、抵押、质押、冻结等权利限制情况
(1)相关案件基本情况
云南联通认为亚锦科技未按照 2019 年 5 月签订的《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
公司云南省分公司“双百行动”综合改革合作协议》的约定履行合同义务,于
技支付违约金 269,200,000 元。同时,云南联通申请财产保全,根据(2021)云
冻结,冻结期限为 2021 年 5 月 17 日至 2024 年 5 月 16 日;亚锦科技已对外转让
但未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讯通联盈 3.66%股权被司法冻结,冻结期限为 2021 年
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签署日,上述案件已开庭审理,尚未判决。2021
年 10 月 26 日,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2021)云 01 执异 526 号《执
行裁定书》,将冻结南孚电池 82.18%的股权内容变更为“冻结被申请人宁波亚
锦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的福建南平南孚电池有限公司有限公司 2.66%的
股权(未出质部分)”。即亚锦科技持有的南孚电池股权的冻结比例将由 82.18%
下调至 2.66%,对应南孚电池 79.523%股权将解除冻结,解除比例占亚锦科技持
有的南孚电池股份比例为 96.76%,剩余冻结部分占比较小,预计不会影响亚锦
科技对南孚电池的控制权和持续经营能力。
(1)宁波亚丰持有亚锦科技 70.39%股权质押事项
fj800622015148),约定南平中行向宁波亚丰提供 114,300 万元的借款,借款期
限为 84 个月。2016 年 4 月 25 日,宁波亚丰与南平中行签订《质押合同》(编
号:fj800622016018),约定出质人宁波亚丰将持有的亚锦科技 2,640,000,000 股
股份质押给南平中行用于担保前述借款,质押股份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
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办理质押登记。
fj800622016068),约定将《借款合同》(编号:fj800622015148)中的借款金
额变更为 147,800 万元。2016 年 7 月 22 日,宁波亚丰与南平中行签订《质押合
同变更协议》(编号:fj800622016069),约定出质人宁波亚丰持有的亚锦科技
(2)亚锦科技持有南孚电池 22.183%股权质押事项
fj830622017171),约定以亚锦科技持有的南孚电池 14%的股权为南平中行与
RISING 之间签署的《授信业务总协议》提供担保。2018 年 8 月 16 日,亚锦科
技与南平中行签订《最高额质押合同变更协议》(编号:fj800622018102),约定
将《质押合同》(编号:fj830622017171)中的质押物变更为亚锦科技持有南孚
电池 22.183%的股权。其中,RISING 系亚锦科技控股股东宁波亚丰的境外间接
母公司,间接持有宁波亚丰 100%股权。经核实,亚锦科技合计向南平中行质押
所持有的 22.183%南孚电池股权,为 RISING 与南平中行之间的授信 5 亿美元提
供担保,其中 4 亿美元的借款期限自 2017 年 5 月 17 日至 2019 年 5 月 17 日,截
至 2019 年 4 月 1 日该笔借款已经结清,剩余的 1 亿美金借款期限自 2017 年 5 月
借款 8,200 万美元。
根据宁波亚丰、亚锦科技出具的说明,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签署日,
除上述股权冻结、质押外,亚锦科技不存在其他对外担保、抵押、质押、冻结
等权利限制情况。
(二)诉讼、仲裁、行政处罚、司法强制执行等重大争议或者存在妨碍权
属转移的其他情况
根据亚锦科技出具的《关于本次重组有关事项的承诺函》,除亚锦科技与
云南联通的合同纠纷诉讼外,亚锦科技及其子公司不存在其他尚未了结或可预
见的、足以影响公司存续及持续经营的重大诉讼、仲裁案件 ;除南孚电池
裁定书导致的亚锦科技持有的南孚电池股权以及亚锦科技已对外转让但未办理
工商变更登记的讯通联盈 3.66%股权被司法冻结外,不存在其他抵押、质押等
担保情形,不存在其他任何可能导致被有关司法机关或行政机关拍卖、查封、
冻结、征用或限制转让的情形,亦不存在其他与资产权属相关的未决或潜在的
诉讼、仲裁以及任何其他行政或司法程序;亚锦科技及其子公司的主要经营性
资产不存在被采取查封、扣押等强制性措施的情形,亚锦科技使用的生产经营
性资产不存在法律障碍;最近三十六个月内亚锦科技及其子公司不存在受到重
大行政处罚、刑事处罚的情形,亦不存在涉嫌重大违法违规行为的情形。
(三)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况
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签署日,亚锦科技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
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况。
五、最近十二个月内所进行的重大资产收购、出售事项
拟购买标的公司最近十二个月内不涉及重大资产收购及出售事项。
六、最近三十六个月内进行的增资、股权转让和改制涉及的相关作
价及其评估
亚锦科技最近三年不涉及增资、股权转让和改制的情况,其下属公司南孚
电池最近三年不涉及增资和改制的情况。除本次交易外,南孚电池最近三年的
股权转让及评估情况如下:
(一)南孚电池最近三年的股权转让情况
经亚锦科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 2018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亚锦科技于 2018 年 8 月受让 Giant Health(HK)所持有的南孚电池 8.183%
股权,交易作价为 114,562 万元。本次交易的转让方 Giant Health(HK)系亚锦
科技实际控制人 JIAO SHUGE(焦树阁)控制的公司,亚锦科技已按照关联交
易制度履行了内部审议程序。
本次交易以北京中同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所确定
的评估值为基础,经亚锦科技、第三方投资机构宁波睿联共同认可,经交易各
方友好协商后确定南孚电池全部股东权益的估值为 140 亿元,对应 8.183%股权
的交易作价为 114,562.00 万元。
亚锦科技受让股权的主要原因是:考虑到南孚电池经营状况良好且市场前
景乐观,为了进一步提高对核心资产南孚电池的持股比例,分享南孚电池的经
营成果和成长红利,进一步优化公众公司的经营成果和盈利能力,因此亚锦科
技实施了本次对南孚电池少数股权的收购。
议》,约定 Giant Health(HK)将其持有的南孚电池 1.453%股权转让给宁波睿联,
以南孚电池全部股东权益估值 140 亿元为确定交易对价的基础,转让价格为
宁波睿联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的股权投资基金(基金编号:
SEX284),其与亚锦科技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转让方 Giant Health(HK)
均不存在关联关系。
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签署日,本次股权转让尚未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
续。
(二)南孚电池最近三年评估情况
除本次交易所涉及的资产评估外,南孚电池最近三年进行过一次资产评估。
根据北京中同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于 2018 年 7 月 25 日出具的《CDH Giant Health
(HK) Limited 转让持有的福建南平南孚电池有限公司 8.183%股权股东部分权益
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中同华评报字[2018]第 060792 号),资产评估机构采
用收益法和市场法两种评估方法对南孚电池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进行评估,最终
选用市场法评估结果作为评估结论。
根据收益法评估结果,南孚电池股东全部权益价值在评估基准日 2017 年 12
月 31 日评估值为 1,250,000 万元,较评估基准日母公司报表口径净资产账面价
值增值 1,208,407.04 万元,增值率 2,905.32%,较合并报表口径归属于母公司股
东权益账面值增值 1,207,680.59 万元,增值率 2,853.73%。持有 8.183%股权的评
估值为 102,288.00 万元。
根据市场法评估结果,南孚电池股东全部权益价值在评估基准日 2017 年 12
月 31 日评估值为 1,400,000 万元,较评估基准日母公司报表口径净资产账面价
值增值 1,358,407.04 万元,增值率 3,265.95%,较合并报表口径归属于母公司股
东权益账面值增值 1,357,680.59 万元,增值率 3,208.17%。持有 8.183%股权的评
估值为 114,562.00 万元。
收益法评估值为 102,288.00 万元,市场法评估值为 114,562.00 万元,两种方
法的评估结果差异 12,274.00 万元,差异率 10.7%。本次评估选用市场法评估结
果作为最终评估结论,即 Giant Health(HK)持有 8.183%股权的评估值为
(二)本次交易评估及作价情况
中联国信对交易标的资产采用收益法和市场法两种方法进行评估,并以收
益法评估结果作为本次交易的评估结论。根据中联国信出具的皖中联国信评报
字(2021)第 293 号《评估报告》,截至评估基准日 2020 年 8 月 31 日,亚锦科技
市公司及交易对方友好协商,确定亚锦科技 36%股权的交易作价为 240,000.00
万元。
(三)南孚电池最近三年评估情况与本次交易评估情况的差异原因
日为评估基准日对南孚电池全部股东权益价值及对应 8.183%股权的股东部分权
益价值进行评估,南孚电池全部股东权益的市场法评估值为 1,400,000 万元,收
益法评估值为 1,250,000 万元,最终选用市场法评估结果作为评估结论。本次评
估中,评估机构采用收益法对南孚电池的全部股东权益在 2021 年 8 月 31 日的评
估值为 990,334.77 万元,较前次收益法评估值下降 20.77%,主要原因系确定估
值的时点不同,南孚电池的经营情况及发展战略不同所致。
他产品收入为 10,104 万元,较去年增长 59.04%,2015 年-2017 年复合增长率为
在原有业务碱性电池基础上,丰富电池类产品,并充分利用现有销售渠道,开
拓其他非电池个人用电相关产品,包括移动电源、无线充电装置、汽车应急启
动电源、数据线、应急灯等。在历史增速及未来预期的基础上,此次评估预测
南孚电池的其他产品收入未来将保持高速增长。
本次评估时,南孚电池的其他产品主要为打火机、排插、手电、零食等,
相较上次评估而言,本次预测其他产品的未来业务规模和增长率更低。近年来,
在充电场景多元化的行业发展背景下,南孚电池在移动电源、无线充电装置、
数据线等其他非电池个人用电领域的发展并不理想,管理层认识到 3C 产品市场
与电池市场存在较大差异,市场上相关品牌及产品型号众多,业务技术创新主
要在于芯片而非南孚电池所擅长的化学电源技术领域,因此考虑到 3C 产品库存
较大、周转率较低、利润率较低,南孚电池于 2021 年下半年开始考虑主动退出
该领域。目前南孚电池的其他产品主要为打火机、排插、手电、零食等,具有
低单价、高流转、有品类、无品牌的特点,可充分利用南孚电池原有营销网络
进行拓展和发展。
七、最近两年及一期主要财务数据
(一)最近两年一期主要财务数据
本次拟购买标的公司为亚锦科技,根据和信会计师出具的和信审字(2021)
第 000718 号审计报告,亚锦科技 2019 年度、2020 年度及 2021 年 1-8 月的主要
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1-8-31 2020-12-31 2019-12-31
资产合计 278,763.36 303,529.22 324,475.35
负债合计 134,540.89 164,078.53 204,960.57
所有者权益 144,222.47 139,450.69 119,514.79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 134,567.23 126,009.98 109,255.20
项目 2021 年 1-8 月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营业收入 246,911.15 337,404.37 284,794.31
营业利润 60,106.18 70,239.50 34,211.82
利润总额 33,101.35 72,388.65 36,985.23
净利润 26,760.16 56,596.31 28,623.28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 17,050.95 43,775.12 17,481.45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
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24,477.88 72,852.03 87,682.22
项目
合并资产负债率(%) 48.26 54.06 63.17
毛利率(%) 51.62 54.01 54.30
本次拟购买资产的核心目标公司为南孚电池,其最近两年及一期的主要财
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1-8-31 2020-12-31 2019-12-31
资产合计 153,422.47 200,794.13 168,933.18
负债合计 104,598.87 128,638.80 111,350.06
所有者权益 48,823.60 72,155.33 57,583.12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 47,659.92 71,443.75 57,583.12
项目 2021 年 1-8 月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营业收入 246,911.15 337,404.37 284,794.31
营业利润 63,264.63 84,795.53 71,435.51
利润总额 63,179.80 84,672.59 71,471.46
净利润 49,696.11 65,832.18 54,792.99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 48,656.01 64,503.60 54,792.99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
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24,781.03 71,393.73 83,805.18
项目
合并资产负债率(%) 68.18 64.07 65.91
毛利率(%) 51.62 54.01 54.30
(二)非经常性损益分析
参见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之“第九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之“三、拟购买
标的公司财务状况、盈利能力及未来趋势分析”之“(五)盈利能力分析”之
“13、非经常性损益分析”。
八、主营业务情况
拟购买标的公司亚锦科技通过其控股子公司南孚电池主要从事电池的研发、
生产和销售。除投资并持有南孚电池、鹏博实业等被投资公司的股份外,亚锦
科技无其他实际经营业务。南孚电池为标的公司实际运营主体的核心目标公司。
南孚电池成立于 1988 年,自 2000 年起先后被摩根士丹利、吉列、宝洁等
外资控股,2016 年,南孚电池成为亚锦科技的控股子公司,随后南孚电池的股
权结构又发生了一系列的变动。2017 年焦树阁先生取得南孚电池控制权,频繁
的控制权变动以及前期的外资控股结构,导致其错过了在国内资本市场上市的
最佳时机,也一定程度上限制了南孚电池的发展。
(一)南孚电池主营业务及主要产品情况
南孚电池主要从事电池的研发、生产、销售。主要产品包括碱性电池、碳
性电池以及其他电池产品等,其中以碱性电池为核心。南孚电池是中国电池行
业知名企业,碱性电池零售市场占有率高、经营状况良好。
南孚电池自 1990 年引进的第一条日本富士 LR6(5 号)碱性锌锰电池生产
线正式投产后,通过持续自主研发创新,不断引领国内电池企业的生产技术升
级和产品质量提升。凭借着先进的设备、技术和生产管理体系,产品质量与国
际名牌同步发展。长期以来,通过保持稳定领先的产品性能,以及对于国内电
池零售市场的深耕细作,南孚电池在国内碱性电池市场占有较大优势,荣获福
建省工业化和信息化龙头企业、福建省优秀民营企业、2021 年度福建省数字经
济领域“独角兽”等多项荣誉奖项,荣登 2021 中国品牌价值评价榜单(轻工组第
一。在国内碱性电池零售市场,南孚电池的市场占有率较高。未来,南孚电池
将进一步巩固在碱性电池市场的领先地位,同时大力发展锂离子电池、锂一次
电池等新技术电池产品,进一步强化行业影响力。
最近三年,南孚电池主营业务未发生重大变化。
(1)碱性电池
南孚电池的碱性电池产品主要包括 LR03(AAA、7 号)、LR6(AA、5 号)、
LR14(C、2 号)、LR20(D、1 号)、6LR61(9V)以及碱性纽扣系列电池,因
市场需求有不同的包装。其中,5 号电池和 7 号电池是南孚电池核心产品,是日
常生活中经常被消费的碱性电池,被广泛应用于智能门锁、玩具、电动牙刷、
体脂称、遥控器、钟表、燃气表、美容仪、无线鼠标和血压仪等等领域。碱性
电池产品主要参数及主要用途如下表:
标称
序号 产品类型 外径和高度 主要用途
电压
外径:9.8-10.5mm 智 能 门 锁 、玩 具 、电 动
高度:43.5-44.5mm
器 、 钟 表 、燃 气 表、 美
高度:49.5-50.5mm 仪等
外径:24.9-26.2mm 燃 气 灶 、 热水 器 、数 控
高度:48.6-50.0mm 机 床 、 医 疗器 械 、手 电
外径:32.3-34.2mm 筒 、 收 音 机、 玩 具、 车
高度:59.5-61.5mm 位锁、电子琴等
烟 雾 报 警 器、 红 外体 温
长度:24.5-26.5mm 计、无线门铃、万用
高度:46.5-48.5mm 筒 、 玩 具 遥控 器 、电 箱
吉他等
碱纽扣系列(包括 汽 车 智 能 钥匙 、 主板 电
LR41、LR44、LR54、 不同型号尺寸各不 池、汽车玩具、计步
LR60、LR66 等不同型 相同 器 、 计 算 器、 遥 控器 、
号) 人体秤、电子手表等。
(2)碳性电池
南孚电池的碳性电池产品包括专门针对燃气灶高温高湿环境研发的“丰蓝 1
号”燃气灶电池以及 R03P(AAA、7 号)、R6P(AA、5 号)、9VP 等常规碳性电
池产品。
“丰蓝 1 号”燃气灶电池系南孚电池专门针对厨房湿热环境研发,适用于燃气
灶,也可通用在热水器、手电筒、车位锁、收音机、燃气表、摇椅、按摩椅等
其他电器。
R03P(AAA、7 号)、R6P(AA、5 号)、9VP 等常规碳性电池产品的标称
电压、外径和高度以及主要用途与同型号碱性电池相同。
(3)其他电池
南孚电池的其他电池产品主要包括锂一次电池、锂离子电池和镍氢电池等。
锂一次电池产品主要为 “传应”锂锰纽扣电池,具体规格包括 CR2032、
CR2025、CR2016、CR1632、CR2430、CR2450 等,专门针对物联电器的放电
模式开发,相比于普通纽扣电池更兼具防跑电耐存放和快速响应的脉冲电力。
适用于物联电器与智能设备,如智能汽车钥匙、蓝牙门禁卡、智能头盔、智能
遥控器、无线开关、智能温湿度计、血糖仪、体重秤、码表和电子玩具等。
锂 离 子 电 池 产 品 包 括“TENAVOLTS”充 电 锂 电 池 和“传 应”锂 离 子 电 池 。
“TENAVOLTS”充电锂电池主要包括 AA(5 号电池)和 AAA(7 号电池)两大
型号,配有专用充电器。电池采用聚合物锂离子电芯,输出电压为 1.5V 恒压,
相比于传统镍氢充电电池电压更稳定、充电速度更快、电流更强、电芯能量更
高、可循环使用次数更多,适合各类高电压、大电流、强动力要求的用电器,
如游戏机手柄、闪光灯、无线耳机、吸奶器、电动牙刷和强光手电等。“传应”
锂离子电池产品主要包括充电纽扣锂离子电池、圆柱钢壳锂离子电池和圆柱软
包锂离子电池等。充电纽扣锂离子电池主要产品规格有 CY1254,适用于 TWS 耳
机、智能眼镜、智能手表和定位器等电子产品。圆柱钢壳锂离子电池主要产品
规格包括 CY14500、CY18650,适用于强光电源、电动牙刷、移动电源和扫地
机器人等应用领域。圆柱软包锂离子电池主要产品规格包括 CY09360,适用于
智能手表、蓝牙耳机、智能音箱和电子烟等。
镍氢电池产品包括常规镍氢充电电池和麦克风专用电池。常规镍氢充电电
池型号包括 AA(5 号电池)和 AAA(7 号电池),可配有充电套装,适用遥控
器、无绳电话、美容仪、按摩椅、剃须刀和数码相机等电器。麦克风专用电池
专为 KTV 设计,配有 20 槽专用充电器。
(4)其他
此外,报告期内,南孚电池还有移动电源、数据线、启动电源、适配器和
耳机等 3C 产品,以及打火机、排插、电子烟、休闲零食和饮料等其他产品等。
(二)行业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 年修订),南孚电
池所在行业属于“C 制造业”门类下的“C38 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大类。根据国
家统计局发布的《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7-2017),南孚电池所属行业
为“C38 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大类下的“C3844 锌锰电池制造”。
拟购买标的公司所处行业情况参见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之“第九节 管理层讨
论与分析”之“二、拟购买标的公司的行业特点及经营情况的讨论和分析”部分内
容。
关于拟购买标的公司所处行业的主管部门、监管体制、主要法律法规及政
策的相关内容,参见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之“第九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之“二、
拟购买标的公司的行业特点及经营情况的讨论和分析”之“(一)所属行业的特
点”。
(三)主要产品的工艺流程图
南孚电池主要产品碱性锌锰电池的生产工艺流程如下:
(四)主要经营模式
南孚电池对外采购的货品主要包括电池生产所需原辅材料、部分外购商品
以及其他包装材料等。
南孚电池设立供应商管理部、计划与物控部负责电池生产所需原辅材料采
购的相关事宜。供应商管理部主要负责供应商开发与发展、日常管理以及商务
谈判等工作,计划与物控部负责相关材料的日常采购事宜。除原辅材料采购外,
全资子公司南孚营销下设采购中心、交付中心负责外购商品的采购事宜。
南孚电池建立了健全的原辅材料供应商开发与发展流程制度。供应商管理
部根据采购战略规划、产品开发规划等编制供应商年度开发计划,寻源并筛选
新供应商,通过样品试验、现场评估等确定供应商资格和采购政策,并在后续
持续对供应商进行品质跟踪、业务技术交流以及评审,供应商通过评审后进入
合格供应商名单。
计划与物控部负责原辅材料的日常采购事宜,基于采购战略规划,按照生
产部门提供的物料需求计划制定采购计划,对采购申请单进行核对,经审批通
过后下达采购订单并督促供应商及时供货,仓管员收货并将需要检验的物资提
交送检后,将合格物资办理入库。
南孚电池和主要原材料供应商建立了长期稳定的战略合作关系,通过和原
材料供应商的长期战略合作降低供应风险和成本,保证原材料产品质量供应的
稳定性。南孚电池根据主要金属材料的市场走势,适当储备原材料,有效降低
了材料价格上升造成的成本增长。
目前,南孚电池主要采取“以销定产,适量备货”的生产模式,在实际生产
中以“按销售预估生产”和“按订单生产”相结合的模式开展。
对于非定制产品,南孚电池根据年度战略目标,结合销售市场信息,制定
年度销售预测及规划,并在适当考虑安全库存的基础上制定生产计划,以平衡
生产能力,满足市场要求。对于定制产品,主要采取订单生产模式,根据客户
订单制定生产计划并组织生产。
南孚电池产品以自主生产为主,部分产品系向外部供应商采购符合其质量
标准的产品,经验收合格后对外销售。
南孚电池销售业务分为境内销售业务和境外销售业务。目前以境内销售业
务为主,同时积极拓展境外销售业务。具体情况如下:
(1)境内销售业务
境内销售业务包括线上销售和线下销售两大类。其中,线下销售包括线下
经销模式、KA 模式和 OEM 模式;线上销售包括线上直销零售、电商平台销售
模式、线上分销模式以及线上经销模式。
①线下销售
A、线下经销模式
南孚电池全资子公司南孚营销负责全国各区域经销商的维护和管理,与经
销商签订年度经销商合同,并在合同中约定销售区域。经销商以买断商品所有
权形式向南孚电池采购,参考南孚电池制定的价格政策进行对外销售。货款通
常采取“现款现货”的结算模式。经销商向南孚电池发出订单并预付货款后,南
孚电池根据产品及渠道特点安排物流方式,一般通过快递或第三方物流发货,
经销商验收无误后签收确认。
B、KA 模式
除经销渠道之外,南孚电池还与大润发、沃尔玛、华润万家、家乐福、永
辉超市等知名大卖场、大型连锁超市直接进行合作。通常与 KA 客户直接签订
年度框架销售合同,KA 客户以买断方式采购产品。
在 KA 模式下,KA 客户根据产品销售情况向南孚电池下达订单,南孚电池
按照订单信息安排物流配送产品至客户指定地点,商品所有权权属在交付时转
移给 KA 客户。经对账核算后,KA 客户在合同约定的价款支付期限内付款。
C、OEM 模式
除自有品牌外,南孚电池还有一定 OEM 业务。南孚电池的 OEM 主要客户
为国内大型贸易商、国内知名电子设备生产厂商等,销售产品以贴牌产品为主。
在 OEM 模式下,南孚电池根据客户所提供的产品规格型号、性能、工艺、外观、
包装等个性化需求确定生产方案,进行代工生产。
为进一步拓展国内销售渠道与销售市场,南孚电池与在客户资源等方面具
有一定优势的大型贸易商开展合作。贸易商根据下游客户需求向南孚电池提交
订单,要求产品配送至指定地点,对其采购的产品自主定价并对外销售,南孚
对其不存在销售任务约定,不干涉其销售政策。另外,南孚电池与国内知名电
子设备生产厂商直接开展合作,客户向南孚电池直接定制产品。
②线上销售
A、线上直销零售
南孚电池在第三方电商平台开设自营店铺,直接向终端买家销售商品,按
照第三方电商平台的标准条款开设店铺和进行运营管理。主要销售平台为天猫、
京东等。线上直销零售模式下,消费者支付货款后,南孚电池通过物流发货,
消费者确认收货或第三方平台系统自动默认确认收货后,款项直接转入其平台
账户。
B、电商平台销售
电商平台销售,是指南孚电池与主要电商平台如京东自营、苏宁易购、天
猫超市等客户直接开展合作,向其销售产品并直接与电商平台进行结算。
C、线上分销模式
线上分销模式下,南孚电池与专业第三方分销平台开展合作,平台下游用
户主要为在线上或线下开店的中小卖家。
D、线上经销模式
线上经销模式与线下经销模式类似,南孚营销与线上经销商签订年度合同,
授权其在线上电商平台销售南孚产品,并对其进行日常管理。
(2)境外销售业务
①出口
出口业务模式与线下 OEM 业务模式类似,主要客户为国际知名电池品牌商、
国际商业连锁企业、国际大型贸易商以及国际知名电子设备生产厂商等。根据
客户提供的产品设计进行生产,主要采用 FOB、CIF 等方式出口至指定地点。
②跨境电商
除出口业务之外,南孚电池同时积极拓展跨境电商业务。主要销售电商平
台为亚马逊,南孚电池在其平台开设自营店铺,直接向终端买家销售商品。
南孚电池研发模式以自主研发为主、合作研发为辅,研发活动包括新产品
研发、新生产设备研发和现有工艺在效率、质量方面的改善升级等。自主研发
由南孚电池相关研发部门自主进行研究开发工作。合作研发主要为产学研合作,
是指南孚电池与高等院校或科研院通过合作开展科学研究、科研成果转化和科
学技术市场的产业化。南孚电池建立了完善的研发制度和流程,研发项目立项
前结合发展战略部署,经过前期调研提出研发要求,经审批通过后立项,并进
行严格的过程管理与结题验收。
南孚电池主要从事电池的研发、生产、销售,主要通过销售产品获得利润。
(1)与供应商的结算模式
报告期内,南孚电池依照合同约定与供应商进行结算,通常在原材料验收
入库且收到发票后一定期间内支付货款。
(2)与客户的结算模式
按照销售模式以及合同约定不同,不同客户具有不同的结算方式,主要包
括“现款现货”和“先货后款”两种。
(五)报告期内主要产品的生产和销售情况
单位:万只
产品类别 项目 2021 年 1-8 月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产能 72,682.50 105,930.00 97,432.50
产量 69,660.65 90,828.65 77,554.32
LR03 销量 74,629.64 90,530.46 74,209.87
产能利用率 95.84% 85.74% 79.60%
产销率 107.13% 99.67% 95.69%
产能 124,162.50 152,295.00 148,500.00
产量 109,780.45 133,821.95 121,362.32
LR6 销量 110,926.70 137,977.85 114,915.00
产能利用率 88.42% 87.87% 81.73%
产销率 101.04% 103.11% 94.69%
产能 3,300.00 4,950.00 4,950.00
产量 715.85 1,161.35 1,064.03
LR14 销量 723.23 1,185.17 1,021.59
产能利用率 21.69% 23.46% 21.50%
产销率 101.03% 102.05% 96.01%
产能 3,300.00 4,950.00 4,950.00
产量 2,368.31 3,957.57 3,745.36
LR20 销量 2,571.93 4,152.98 3,428.35
产能利用率 71.77% 79.95% 75.66%
产销率 108.60% 104.94% 91.54%
产能 1,108.80 1,663.20 1,663.20
产量 425.97 725.32 779.98
产能利用率 38.42% 43.61% 46.90%
产销率 111.41% 103.79% 93.87%
注:①产销率=销量/产量;
②产能利用率=产量/产能。
单位:万只
其他出入库
产品类别 期初库存 本期产量 本期销量 期末库存 产销率
净影响
LR03 15,072.56 69,660.65 74,629.64 175.42 9,928.15 107.13%
LR6 15,487.58 109,780.45 110,926.70 267.91 14,073.43 101.04%
LR14 125.46 715.85 723.23 -0.97 119.06 101.03%
LR20 494.62 2,368.31 2,571.93 -0.15 291.15 108.60%
其他出入库
产品类别 期初库存 本期产量 本期销量 期末库存 产销率
净影响
LR03 14,846.43 90,828.65 90,530.46 72.07 15,072.56 99.67%
LR6 19,757.08 133,821.95 137,977.85 113.60 15,487.58 103.11%
LR14 147.58 1,161.35 1,185.17 -1.71 125.46 102.05%
LR20 689.00 3,957.57 4,152.98 -1.03 494.62 104.94%
其他出入库
产品类别 期初库存 本期产量 本期销量 期末库存 产销率
净影响
LR03 11,692.61 77,554.32 74,209.87 190.63 14,846.43 95.69%
LR6 13,645.37 121,362.32 114,915.00 335.61 19,757.08 94.69%
LR14 107.73 1,064.03 1,021.59 2.59 147.58 96.01%
LR20 395.72 3,745.36 3,428.35 23.73 689.00 91.54%
注:其他出入库包括产成品形态转换、研发领用及促销品出库等影响产成品库存量的
情形。
报告期内,拟购买标的公司按产品类别列示的主营业务收入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产品类别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碱性电池 208,235.86 84.57% 282,684.05 83.87% 243,173.45 85.46%
碳性电池 20,069.39 8.15% 28,110.19 8.34% 18,716.20 6.58%
其他电池 9,502.79 3.86% 14,813.97 4.40% 12,567.34 4.42%
其他产品 8,421.05 3.42% 11,422.49 3.39% 10,102.05 3.55%
合计 246,229.09 100.00% 337,030.70 100.00% 284,559.04 100.00%
报告期内,拟购买标的公司按地区列示的主营业务收入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境内地区 211,964.46 86.08% 302,906.78 89.88% 263,084.13 92.45%
境外地区 34,264.63 13.92% 34,123.92 10.12% 21,474.91 7.55%
合计 246,229.09 100.00% 337,030.70 100.00% 284,559.04 100.00%
报告期内,拟购买标的公司主要产品的平均销售价格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元/只
产品类别 2021 年 1-8 月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碱性电池 1.09 1.19 1.24
碳性电池 1.35 1.34 1.84
其他电池 2.31 2.28 2.54
各类电池产品平均单价 1.13 1.23 1.29
注:平均销售价格=各期各产品类别销售金额/各产品类别销售数量,各类电池产品平
均单价=电池产品销售金额/电池产品销售数量。
报告期内,拟购买标的公司按同一控制口径的前五大客户销售收入及其占
主营业务收入的比重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是否为关
年度 序号 客户名称 销售金额 占比
联方
合计 46,905.18 19.05% -
合计 50,277.80 14.92% -
合计 36,708.48 12.90% -
注:上述前五大客户数据中,对客户在同一控制下相关主体的销售数据进行了合并。
其中:1、ENERGIZER 包括 ENERGIZER TRADING LIMITED、ENERGIZER MFG INC C/O
RICHS WHS、ENERGIZER SINGAPORE PTE LTD、ENERGIZER KOREA LTD.;2、京东
贸易包括:北京京东世纪贸易有限公司及其各分仓库、JD E-Commerce America Limited;3、
大润发包括:康成投资(中国)有限公司--东区碱性苏州总仓以及其他由大润发控股有限
公司控股的主体;4、华润万家包括:华润万家有限公司以及其他由华润万家(香港)有限
公司控制的主体。
经核查报告期内前五大客户中境内企业的股权结构,上述境内企业与拟购
买标的公司均不存在关联关系。此外,经查询境外客户的官方网站,核实确认
ENERGIZER 为劲量控股旗下公司,系世界著名电池和便携式照明设备的生产
商;EDEKA Nonfood-CM GmbH 为德国规模较大的商品零售企业,旗下有多家
连锁超市;OHM ELECTRIC INC 为欧姆电机株式会社,1961 年成立于的日本浜
松市,专注于电气机电化领域的生产制造。综上,报告期内标的公司前五大客
户与标的公司均不存在关联关系。
报告期内,拟购买标的公司不存在向单个客户的销售比例超过总额的 50%
或严重依赖于少数客户的情形;拟购买标的公司及南孚电池的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及持有拟购买标的公司和南孚电池 5%以上股份的股
东及其他关联方均未在上述客户中拥有权益。
(1)报告期内南孚电池各类销售金额、占比及变动情况
南孚电池销售业务分为经销模式、平台销售模式和直销模式,经销模式包
括线下经销模式、线上分销模式及线上经销模式,平台销售模式包括 KA 模式
和电商平台销售模式,直销模式包括 OEM 模式、线上直销零售及出口业务。
报告期内,南孚电池经销模式、平台销售模式与直销模式的销售金额及其
占比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经销模式 168,561.91 68.46% 236,359.20 70.13% 199,763.73 70.20%
平台客户 26,845.86 10.90% 41,998.29 12.46% 37,795.78 13.28%
直销模式 50,821.32 20.64% 58,673.22 17.41% 46,999.53 16.52%
总计 246,229.09 100.00% 337,030.70 100.00% 284,559.04 100.00%
报告期内,南孚电池线上与线下销售金额及其占比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线下销售 209,207.50 84.96% 279,690.40 82.99% 238,935.67 83.97%
线上销售 37,021.59 15.04% 57,340.31 17.01% 45,623.37 16.03%
总计 246,229.09 100.00% 337,030.70 100.00% 284,559.04 100.00%
根据上表可知,报告期内,南孚电池经销模式、平台客户及直销模式的占
比相对稳定,直销模式占比逐年上升,线下销售的占比总体也呈现波动式上升
趋势,主要原因是南孚电池加大了出口业务的客户拓展力度,2020 年以来新增
了 ENERGIZER 等海外客户业务,出口业务量大幅增加。
ENERGIZER 为劲量控股旗下企业,劲量控股(股票代码[ENR.N],纽约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是一家主要经营电池、便携式路灯、汽车护理
外观、性能、制冷剂和香水产品的全球制造商、营销商和分销商,是世界上最
大的原电池、便携式电池、供电设备的生产厂家之一。ENERGIZER 主要电池
产品包括碱性电池、锂铁电池、镍氢电池、扣式电池等。在 2019 年收购
Spectrum Holdings, Inc.的全球电池、照明和便携式电源业务后,ENERGIZER 的
电池和电灯产品以 Energizer、EveReady、Rayovac 和 Varta 品牌对外销售。
劲量电池在欧美市场具有很强的竞争力,是金霸王电池传统竞争对手。根
据劲量控股披露的定期公告,其销售收入主要分布在北美和拉丁美洲,其在美
洲的销量占比超过 70%。劲量控股 2020 年财务年度实现营业收入 27.45 亿美元,
截至 2020 年财务年度末,资产总额 57.28 亿美元。
(2)经销模式下的收入确认方法,退换货金额、原因及对应的收入确认、
冲回情况
①经销模式下的收入确认方法
经销模式下,拟购买标的公司根据合同或协议,由第三方承运完工产品至
购买方指定地点,在购买方验收后交付验收清单时确认收入,即标的公司在经
销商签收商品并完成验收后确认收入。
②标的公司与经销商之间为买断式销售
拟购买标的公司与经销商之间是买断式销售,即南孚电池将产品销售给经
销商客户后,所有权即转移至下游经销商客户,后续由其自行负责销售。
南孚电池与经销商签订的经销合同中对验收相关条款约定如下:
“甲方委托或指定第三方发运给乙方的货品,必须经乙方或者乙方有权收
货人签名盖章确认。乙方或乙方有权收货人必须在甲方货品到达乙方收货地址
之日及时签收盖章。自乙方下单之日起满 10 个工作日(若遭遇自然灾害或不可
控因素,则该期限由甲乙双方协商后另行确定),乙方若未签收盖章亦未提出书
面异议,则视为乙方已签收,并视为乙方对该批货品数量和质量验收合格。
……
在乙方或乙方有权收货人签收盖章后,货品的损失风险由乙方承担。因乙
方的原因致使货品不能按照约定的期限签收的,乙方应当自违约之日起承担标
的物损毁、灭失的风险。”
③经销商退换货情况
A、退换货条款约定
在合同约定的特定条件下,经销商可申请对货品进行更换,退换货相关具
体条款如下:
“乙方在甲货品到达收货地址签收时发现甲方所送货品箱数短少或损坏,
应先行签收,在送货单上注明短少或损坏的数量,并在七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
甲方。属甲方生产或运输以及其他可归责于甲方的原因造成乙方需要调换货品
时,,乙方必须在签收之日起三十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并经甲方营业代表
签名确认后,甲方给予调换。”
B、报告期内的退换货金额情况
单位:万元
项目
金额 金额 金额
退换货 166.21 245.24 172.10
C、退换货的原因
标的公司在日常销售退换货的售后管理中,对于外包装破损等质量问题的
退换货需求均以退货方式进行处理,除特殊情况,不对此进行换货处理。
报告期内,经销商的退货主要是在产品运输途中造成的外包装破损等非因
质量问题导致的退货。
D、对应的收入确认、冲回情况
对经销商退货的会计处理:按所退货物原销售价金额冲减退货当期的销售
收入、增加预收款项;按原销售成本冲减退货当期销售成本、增加存货。
(六)报告期内主要产品的采购情况
(1)营业成本的总体情况
报告期内,拟购买标的公司营业成本的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主营业务成本 119,010.19 99.63% 154,945.67 99.85% 129,954.99 99.84%
其他业务成本 441.98 0.37% 237.28 0.15% 204.10 0.16%
合计 119,452.17 100.00% 155,182.95 100.00% 130,159.08 100.00%
(2)主营业务成本的构成情况
报告期内,拟购买标的公司主营业务成本的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原材料 102,682.54 86.28% 132,804.14 85.71% 109,653.12 84.38%
人工费用 9,893.28 8.31% 14,350.26 9.26% 12,618.02 9.71%
制造费用 6,434.38 5.41% 7,791.27 5.03% 7,683.84 5.91%
合计 119,010.19 100.00% 154,945.67 100.00% 129,954.99 100.00%
拟购买标的公司生产所需的主要原材料为锌粉、电解二氧化锰、电镀钢壳/
底盖等。拟购买标的公司生产过程中耗用的能源主要为电力,其余能源采购包
括水和天然气。
报告期内,拟购买标的公司主要能源采购金额分别为 1,876.48 万元、
报告期内,拟购买标的公司对前五名供应商的采购金额及当年占采购总额
的比例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年度 序号 名称 采购金额 占比
合计 32,249.65 31.26%
合计 44,420.82 32.54%
年度 序号 名称 采购金额 占比
合计 40,524.18 33.39%
报告期内,拟购买标的公司不存在向单个供应商采购比例超过总额 50%或
严重依赖于少数供应商的情形;拟购买标的公司及南孚电池的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及持有拟购买标的公司和南孚电池 5%以上股份的股
东及其他关联方均未在上述供应商中拥有权益。
(七)产品质量控制情况
南孚电池严格按照 ISO9001 质量管理体系要求,建立了健全的质量控制体
系,涵盖采购、生产过程及半成品、成品检验各流程。技术品质部主要负责产
品形成各阶段质量控制相关事宜,下设工艺技术组负责产品制造生产工艺管理
与监督,品质管理组负责产品生产过程质量控制、生产过程质量检验与产品质
量分析。
(1)采购质量控制
南孚电池制定了供应商开发与发展流程制度、材料采购流程制度等,严格
把控原材料质量。南孚电池对供应商进行严格评审,供应商经评审通过后方可
进入合格供应商名录。采购物资运至南孚电池后,技术品质部对采购物资通过
抽样方式进行检验,并将检验结果通知采购部和储运部,采购物资经技术品质
部、储运部检验后方可入库。
(2)生产过程质量控制
南孚电池在生产环节对每道生产工序流程严格把关,除各车间操作人员按
规定自检外,技术品质部亦会对配件制造、流水线组装等生产过程进行检验,
包括对生产作业现场进行巡回抽查,以及对各生产环节的半成品进行抽样检验
等。
(3)成品质量控制
技术品质部负责对最终成品进行检验,经检验合格的产品方可入库。
根据 2020 年 9 月 28 日南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出具的编号为“南市监稽处
[2020]9 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南孚电池因销售不合格便携充电宝产品,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相关规定,在案件调查过程中南孚电池
能积极配合调查、提供证据并主动公告召回产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
质量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决定对南孚电池作出如下处罚:(1)责令停止生
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的便携充电宝违法行
为;(2)没收未售出的过充电项目不符合国家标准的南孚酷博便携充电宝 200
只;(3)没收违法所得 461.1 元;(4)并处以 88,872 元罚款。上述行政处罚事项
发生后,南孚电池已及时缴纳罚款并采取相应整改措施。
根据《福建省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规则(2017 年
版)》,该适用规则对违反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行为分为“从重处
罚”、“一般处罚”和“从轻处罚”三个级别,其中行政相对人有主动消除或者
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可以从轻处罚,并在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从轻处罚”
中选择罚款幅度。根据南市监稽处[2020]9 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南孚电池在
案件调查过程中积极配合调查、提供证据并主动公告召回产品,不属于按照
“从重处罚”进行认定的情形。
除上述情形外,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签署日,南孚电池及下属子公司
不存在其他因违反有关产品质量和技术监督方面的法律法规而受到行政处罚的
情形,也不存在重大质量纠纷的情形。
(八)主要业务技术所处的阶段
序 主要应用
技术名称 技术简介 所处阶段
号 产品
采用全新正负极配方,大幅提升电池高
功率放电性能。
采用全新高容量设计结构,使碱性电池
综合性能达到世界领先水平。
针对智能门锁放电模式个性化电池开
发。
专利结构结合高能量密度、快充、长循
TWS 蓝牙耳机用扣
式锂离子电池
池需求。
高容量型 18650 锂 高镍正极、硅负极结合补锂等先进技术
离子电池 应用,提升电池能量密度。
高倍率型 18650 锂 配方结合结构设计,实现低内阻、低温
离子电池 升,高倍率性能。
(九)核心技术人员情况
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签署日,南孚电池共有 3 名核心技术人员。具体
情况见下表:
序号 姓名 性别 职务
核心技术人员简历如下:
历。现任南孚电池研发总监。1999 年入职南孚电池担任研究员,2000 年任技术
科副科长;2002 年任研发部经理;2018 年至今任研发总监。
历。现任南孚电池研发中心锂锰组研发主管。1998 年入职南孚电池担任化学研
发工程师,2018 年至今任研发中心锂锰组研发主管。
学历。现任南孚电池制造中心技术品质部经理。2003 年入职南孚电池担任技术
员,2012 年担任研发部主管,2019 年至今担任制造中心技术品质部经理。
(十)安全生产及环境保护情况
《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2014 修订)》第二条规定,“国家对矿山企业、建
筑施工企业和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生产企业(以下统称企业)
实行安全生产许可制度。企业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不得从事生产活动。”
南孚电池及其控股子公司所涉经营范围及主营业务无需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
南孚电池已通过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并获得安全生产标准化三级
企业认证,严格按照相关要求进行安全生产。南孚电池设立环保健康安全委员
会负责指导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并设置安环办、职业健康中心等部门负责
安全生产、环境保护、消防安全以及职业卫生管理等安全生产相关工作的具体
执行。南孚电池已建立了完善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以及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并严
格实施,包括《环保健康安全责任制》、《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消防安全
管理制度》、《职业病防治管理程序》、《女职工劳动保护和保健管理程序》和
《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制度》等,运行情况良好。
日至 2021 年 10 月 8 日期间未接到过南孚电池发生生产安全伤亡事故的报告;无
违反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被该局行政处罚的情况。2021 年 10 月 9 日,南平市
延平区应急管理局出具证明,确认南丰电池 2019 年 1 月 1 日至 2020 年 11 月 12
日期间未接到过南丰电池发生生产安全伤亡事故的报告;无违反国家安全生产
法律法规被该局行政处罚的情况(注:南丰电池于 2019 年下半年逐步停产,并
于 2020 年 11 月更名为南孚营销)。
南孚电池所生产产品为无铅、无镉、无汞电池,已经取得了环境管理体系
认证证书、中国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原电池(锌锰))、南平市生态环境局
颁发的排污许可证等证书,符合国家关于低碳、环保的产业政策要求。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明确阶段性降低用电成本政策落实相关
事项的函》,高耗能行业范围为“石油、煤炭及其他燃料加工业,化学原料和化
学制品制造业,非金属矿物制品业,黑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有色金属冶
炼和压延加工业,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南孚电池不属于高耗能行业。根
据环境保护部颁布的《环境保护综合名录》(2017 年版),南孚电池产品未被列
入高污染、高环境风险产品名录。参考《上市公司环保核查行业分类管理名录》,
南孚电池所属行业不属于重污染行业。
根据《福建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 2021 年度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的通知(闽
环保综合[2021]6 号)》,南孚电池是 2021 年度福建省土壤重点排污单位。根据
《福建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 2021 年度省级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名录的通
知》,南孚电池被列为省级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南孚电池已按照相关法律法
规要求,定期开展监测,并按要求对外公布相关信息,报告期内不存在违反相
关法规规定的情形。
(1)污染治理制度及执行情况
南孚电池高度重视环境污染防治工作,在生产过程中严格遵守国家及地方
环保法律法规的规定,积极落实和推进环境保护。南孚电池建立了《废水管理
程序》、《废气管理程序》、《废弃物管理程序》、《噪声管理程序》、《建设项目环
保安全管理程序》等一系列环境保护管理相关制度并严格执行,构建了完善的
环境保护管理制度体系,通过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南孚电池专门设立安环办,
负责企业日常安全生产与环境保护管理工作。
(2)主要污染物及处理措施
南孚电池产生的主要污染物及对应的处理措施具体如下:
序号 污染物 分类 主要处理措施
厂内设置电镀含镍废水处理系统、综合浓废液处理系统、综合
废水处理系统、电镀含镍漂洗水回收装置、电镀酸碱漂洗水回
收装置等处理设施。含镍废水收集后由管道引入含镍废水处理
工业废水 设施处理。综合废水中电镀前处理浓废液收集后,由管道引入
浓废液处理设施处理,再和其他废水引入综合废水处理设施。
口排放。
采用“化粪池+地埋式无动力”处理工艺,全厂生活污水经收
生活废水 集全部采用三级化粪池处理后,接入地埋式无动力处理设施处
理后再排放。
锅炉燃烧烟气 锅炉采用清洁能源天然气,燃烧后烟气经排气筒直接排放。
碱锰电池装配粉尘 配套“集气+脉冲除尘处理系统”
,处理后废气经排气筒排放。
碱锰电池正极制备粉尘 配套“集气+脉冲除尘处理系统”
,处理后废气经排气筒排放。
锂离子电池正负极设立独立密闭的隔间,并采用二级过除尘系
锂离子电池正负极粉尘
统,不外排。
CR2032 锂锰电池装配 锂锰电池装配生产线配套“集气+布袋除尘处理系统”,处理后
线粉尘 废气经排气筒排放。
线有机废气 气处理后,废气经排气筒排放。
喷涂废气 气筒排放;8 车间喷涂废气采用“集气+沸石转轮+催化氧化
CO”处理后经排气筒排放。
锂电池生产线 NMP 废气采用“集气+四级冷凝净化系统+喷淋
锂离子电池生产线有机 系统”处理后经排气筒排放;注液废气采用“集气+活性炭吸
废气 附”处理后经排气筒排放;二封工序废气采用“集气+活性炭
吸附”处理后经排气筒排放。
XL-4 钢壳电镀生产线整体密闭,采用“集气+喷淋中和”处理
后经排气筒排放。XL-2 和 XL-3 钢壳电镀生产线对应活化酸洗
槽局部集气,酸雾经收集后并入现有喷淋中和处理设施一并处
电镀线废气
理后经排气筒排放。底盖电镀线、铜针电镀线对应活化酸洗槽
局部集气,酸雾经收集后采用喷淋中和处理设施一并处理后经
排气筒排放。
危险废物 委托第三方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或综合利用。
固体 废电池委托第三方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废纸、废塑料、废金
废物 属等外售或厂家回收。
生活垃圾 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处理。
(3)环保投入情况
报告期内,南孚电池在环保方面的投入主要包括环保设施购置以及环保物
料消耗、“三废”处置费用、垃圾清运费用、环评咨询和检测费用等。南孚电池
报告期内相关支出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1 年 1-8 月 2020 年 2019 年
环保设施投入 - 455.78 84.91
日常环保费用 122.33 256.64 253.33
环保投入合计 122.33 712.42 338.24
(4)环保合规经营情况
年 1 月至今,没有因环境违法问题被生态环境部门处罚。
(十一)碱性电池与其他类型电池可替代性分析
比
锌锰电池,全称为锌-二氧化锰电池,是以锌为负极,以二氧化锰为正极,
通过氧化还原反应产生电流的一次电池,是主要的一次电池产品。锌锰电池主
要包括碳性电池和碱性电池两大类。碳性电池又称碳性锌锰电池、普通锌锰电
池、碳锌电池,电解质通常为氯化锌和氯化铵。碱性电池又称碱性锌锰电池、
碱锰电池,电解质为氢氧化钾。
二次电池,又称“蓄电池”,电量耗尽后可以通过充电反复使用,常见有镍
镉电池、镍氢电池、锂离子电池和铅酸蓄电池等。当前二次电池中与锌锰电池
形成一定竞争及潜在替代关系的主要有镍氢电池以及锂离子电池。
锌锰电池与镍氢电池、锂离子电池等二次电池的技术特性、演进情况、综
合成本以及使用场景对比情况具体如下:
类别 技术特性 演进情况 使用场景 综合成本
使用场景广泛。主要包括遥控
标称电压通常为 1.5V。容 器、钟表、收音机等小型传统
量大 、稳定性 好、可放置 家用电器领域,智能门锁、智
碱性 时间 长、小电 流放电性能 能 体 脂 称 等小 型 智 能家居 领
发展历史悠久,制造技术
电池 好, 尤其适用 于长期需要 域,遥控车、无线电遥控飞机 使 用 方
成熟,已经发展为国际标
小电 流放电的 环境。但不 等 电 动 玩 具领 域 , 以及血 压 便,成本
准化产品,尺寸、形状、
可反复充电。 仪、红外体温计等家用医疗设 较低,性
规格等都具有国内外通用
备领域。 价比高。
标准。
标称电压通常为 1.5V。容
碳性 量低 于碱性电 池,价格便 主要用于燃气灶、遥控器、钟
电池 宜; 但内阻较 大,稳定性 表、手电筒、电动玩具等。
不好,不可反复充电。
主要包括日常消费电池和用电
标称电压通常为 1.2V。可 器具配套电池两种。日常消费 成 本 较
靠性 强,耐过 充过放,容 电池主要用于遥控器、钟表、 高,需配
镍氢 量大 ,能力密 度高,低温 经过多年发展,技术水平 电动玩具、数码相机等民用零 套 充 电
电池 性能 好,可反 复充电,循 和生产工艺已较为成熟。 售领域。用电器具配套电池主 器,但可
环寿 命长。但 开路电压较 要用于电动中小家电、电动工 反 复 使
低,自放电率较大。 具、电动玩具以及混合动力汽 用。
车等领域。
标称电压通常为 3.2-3.7V。
比能 量大,绿 色无污染, 主要包括智能可穿戴设备、笔 成本高,
自 20 世纪中后期开展研
锂离 工作 温度范围 宽,自放电 记本电脑、平板电脑、智能手 需配套充
究至今,经历了飞速发
子电 小, 无记忆效 应,可反复 机等消费电子领域,新能源汽 电器,但
展,当前发展进入新阶
池 充电 ,循环使 用寿命长。 车、电动摩托车等动力领域, 可反复使
段。
但成本高,生产工艺复 以及储能领域。 用。
杂。
(1)锌锰电池与二次电池存在一定的终端应用场景重合
经过多年发展,锌锰电池已经发展为国际标准化产品,尺寸、形状、规格
等都具有国内外通用标准,广泛应用于遥控器、钟表、收音机等小型传统家用
电器领域,智能门锁、智能体脂称等智能家居领域,遥控车、无线电遥控飞机
等电动玩具领域,以及血压仪、红外体温计等家用医疗设备领域。
当前在一定终端应用场景下,锌锰电池与部分二次电池可以相互替代使用,
替代品主要为镍氢电池、锂离子电池等。日常消费的镍氢电池额定电压为 1.2V,
产品规格与锌锰电池相同,基本可以覆盖锌锰电池的使用场景,但是不适用于
少部分终止电压超过 N*1.2V 的用电器具。锂离子电池应用领域主要包括消费电
子、动力和储能,应用于消费电子领域的常规产品如 1254、14500、18650 等锂
离子电池标称电压为 3.7V,形状、规格与锌锰电池不同,无法直接代替锌锰电池
使用,主要用于 TWS 耳机、智能眼镜、智能手表等智能可穿戴设备以及智能音
箱、扫地机器人等中小型智能家居领域,与锌锰电池的主要使用场景存在差异。
随着技术发展,当前行业内部分技术领先企业已经研制出输出电压为 1.5V 恒压、
具有 AA\AAA 等标准型号的新一代充电锂离子电池,在一定使用场景下可以作
为锌锰电池的替代,但是由于制造成本较高、售价较贵,且需额外配备专用充
电器等原因,主要适用于对电压稳定性、充电速度要求较高且价格敏感性较低
的消费者,与锌锰电池、镍氢电池存在差异化竞争。
(2)锌锰电池凭借自身特性,目前仍是使用最为广泛的电池之一
与镍氢电池、锂离子电池等二次电池相比,锌锰电池具有如下优点:第一,
锌锰电池无需额外配备充电器,即插即用,相比于二次电池放电时间更长,使
用更为便捷。第二,锌锰电池不易发生漏液、爆炸等安全事故,无需专门配备
保护板,安全性能更高,制造成本更低。第三,锌锰电池生产成本远低于二次
电池,价格更低,对于小型低功率用电器具而言更为经济实惠,具有更高的性
价比。第四,锌锰电池的自放电率更小,常温下可以储存 10 年左右。第五,锌
锰电池放电曲线平稳,具有更强的稳定性,没有记忆效应,不用担心过放,对
用电环境的适应性较强,不易损坏。
锌锰电池具有技术成熟、原材料储备丰沛、储存时间长、自放电率低、安
全可靠、使用方便、性价比高、应用范围广泛等优点;锌锰电池经过 100 多年
的发展,已形成成熟的标准体系。2019 年我国锌锰电池与其他主要电池类别的
产量对比如下:
序号 电池类别 2019 年我国产量(亿只)
数据来源:《2019 年中国电池行业运行概况》
注:锂离子电池产量除消费型锂离子电池外,还包含动力型锂离子电池、储能型锂离
子电池等;上表不包括铅蓄电池、太阳能电池、燃料电池汽车配套等以万伏千安时、GW、
辆计量的电池
由上表可知,虽然不断有新型的电池出现,锌锰电池自出现至今 100 多年,
没有被其他电池所替代,目前仍是使用最为广泛的电池之一。
基于锌锰电池的前述优点,当小电流用电器具对电池的使用便捷性、安全
性、性价比、长时间易储存、稳定性等具有较高要求时,锌锰电池仍具有不可
替代的优势,广泛适用于传统家用电器、智能家居、电动玩具以及家用医疗设
备等领域。其广泛的下游市场保证了锌锰电池具有稳定的市场需求。随着人们
生活水平不断提高以及万物互联时代开启,家用电器、电动玩具、家用医疗设
备等市场规模迎来新一轮的增长,锌锰电池应用场景亦随之扩大。传统应用场
景下,移动照明灯具、遥控器、钟表、收音机、剃须刀等作为日常生活必需品,
市场规模较为稳定,作为其重要配套产品的锌锰电池在传统存量市场保持着较
强的需求刚性。新兴应用场景下,物联网技术的发展推动了智能化小型家用电
器等新兴消费产品的普及,给锌锰电池带来了新的市场空间。
(3)随着锌锰电池碱性化率逐步提高,碱性电池市场具有广阔的发展前景
锌锰电池主要包括碳性电池和碱性电池两大类。当前,锌锰电池正朝着碱
性化方向发展,碱性化率逐步提高。碳性电池生产成本低,价格便宜,但与碱
性电池相比,具有工作电压低、内阻高、单位质量电极活性物质容量低等缺点。
同等型号下,碱性电池容量为碳性电池的 5-7 倍,且贮存期长、原材料利用率
高、低温性能好,更适合于需要更长时间放电的场合。随着全社会节能环保观
念日益深化,不少发达国家或地区均出台相关政策积极鼓励碱性电池的生产和
使用,碱性电池替代碳性电池仍是未来的发展趋势。据统计,发达国家碱性电
池占整个干电池市场份额的 80%,且仍在不断提高。相比之下,截至 2015 年底,
中国碱性电池产量占干电池总产量的比重仅为 45%。可以预见,未来随着人们
收入和生活水平的提高,低品级电池将逐步被淘汰,碱性电池应用范围和产品
数量还会继续上升,在国内外市场具有较大发展空间。
经过多年技术积累与不断创新,国内锌锰电池制造龙头企业的生产能力和
技术水平已经处于世界一流行列,中国已经成为全球最大的锌锰电池制造国。
根据中商产业研究院数据,“十三五”期间,我国锌锰电池行业销售收入呈稳定
快速增长趋势,2016 年销售收入为 394.5 亿元,2020 年为 481.8 亿元,复合增长
率为 5.12%。预计到 2021 年,我国锌锰电池行业销售收入将上涨至 503.7 亿元。
单位:亿元
数据来源:中商产业研究院
作为普通锌锰电池的技术升级产品,碱性电池在我国发展态势良好。推动
锌锰电池向无汞化、碱性化和高功率发展已经成为我国锌锰电池行业的发展趋
势。20 世纪 60 年代,碱性电池在欧美开始规模化生产。20 世纪 70 年代,我国
开始批量试制碱性电池,但尚未形成规模化生产能力。90 年代初,福建南平南
孚电池有限公司等企业率先进行技术改造,引进先进生产设备和技术,自此,
碱性电池制造行业在国内迅速发展。多年来,经过历次技术改进,国产碱性电
池在增加容量、无汞化、适应大功率使用、提高贮存和安全性能等方面都取得
了长足的进步。
此外,当前我国各部门出台了各种产业政策,大力支持我国碱性锌锰电池
产业持续发展。《轻工业发展规划(2016-2020 年)》中把无汞碱性锌锰电池高速
生产技术与装备改造列为重点行业技术改造工程,把超长寿命(8 年以上)碱性
锌锰电池研发列为关键共性技术研发与产业化工程;《电池行业“十三五”发展
规划》中指出,要重点推进普通锌锰电池产业升级,力争出口在有序竞争中拓
展(碱性电池出口额年均增速 5%),同时保持国内市场持续发展(碱性电池产
征收消费税的通知》,规定“将电池、涂料列入消费税征收范围,在生产、委托
加工和进口环节征收,适用税率均为 4%”,并特别指出“对无汞原电池、金属
氢化物镍蓄电池、锂原电池、锂离子蓄电池、太阳能电池、燃料电池和全钒液
流电池免征消费税”。国家各种产业政策的出台,有效促进电池行业的产业升级
与技术进步,为我国电池制造行业的有序健康发展提供了有利条件。
近年来,我国碱性电池产量呈稳定增长趋势,已逐渐超过碳性电池。根据
《2019 年中国电池行业运行概况》,2019 年,我国碱性电池推估产量合计 231.47
亿只,同比增加 19.83%。碳性电池 2019 年推估产量 217.56 亿只,同比增加
展前景。
由前述分析可知,虽然锌锰电池与其他电池存在一定的终端应用场景重合,
但锌锰电池凭借自身特性仍是使用最为广泛的电池之一,同时,随着锌锰电池
碱性化率逐步提高,碱性电池市场具有广阔的发展前景。
此外,拟购买标的公司已采取应对措施,多元化布局电池市场,不断增强
研发创新能力。具体为,南孚电池主要产品包括碱性电池、碳性电池以及其他
电池产品等,其中,其他电池产品包括锂一次电池、锂离子电池以及镍氢电池
等产品。当前,南孚电池不断增强研发创新能力,深耕碱性电池市场,多元化
布局消费电池市场,战略进军锂离子电池市场。一方面,注重新型碱性电池产
品研发和技术升级,不断推出放电性能及产品质量领先的碱性电池产品。另一
方面,针对不同应用场景以及消费需求,面向消费者推出了多种类电池产品,
包括专门针对燃气灶高温高湿环境研发的“丰蓝 1 号”燃气灶电池、专门针对
物联电器的放电模式开发的锂锰纽扣电池、适合各类高电压大电流强动力用电
器的“TENAVOLTS”充电锂电池以及适合循环充电要求的镍氢充电电池等。
同时,南孚电池已经推出采用聚合物锂离子电芯的“TENAVOLTS”充电锂电
池产品以及充电纽扣锂离子电池、圆柱钢壳锂离子电池和圆柱软包锂离子电池
等“传应”锂离子电池产品,从而多元化布局电池市场。
九、拟购买资产为股权时的说明
(一)上市公司将取得拟购买标的公司的控股权
本次交易的拟购买资产为宁波亚丰持有的亚锦科技 36%的股权,同时,亚
锦科技 36%股权过户后,宁波亚丰应将其持有的 562,553,100 股股份(占亚锦科
技总股本的 15%)对应的表决权不可撤销地委托给上市公司行使。通过本次重
大资产购买及表决权委托安排,上市公司将控制亚锦科技 51%的表决权。
(二)拟购买资产权属清晰,资产过户或者转移不存在法律障碍
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签署日,拟购买标的公司亚锦科技的股权处于质
押状态,亚锦科技控股子公司南孚电池的 22.183%股权处于质押状态,此外,
亚锦科技与云南联通的诉讼案件导致南孚电池股权处于冻结状态。2021 年 10 月
书》,将冻结南孚电池 82.18%的股权内容变更为“冻结被申请人宁波亚锦电子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的福建南平南孚电池有限公司 2.66%的股权(未出质部
分)”。即亚锦科技持有的南孚电池股权的冻结比例将由 82.18%下调至 2.66%,
对应南孚电池 79.523%股权将解除冻结,解除比例占亚锦科技持有的南孚电池
股份比例为 96.76%,剩余冻结部分占比较小,预计不会影响亚锦科技对南孚电
池的控制权和持续经营能力。交易各方已在《股份转让协议》中明确约定本次
交易部分价款将专项用于偿还对中国银行的借款以解除 36%亚锦科技股权的质
押及 22.183%南孚电池股权的质押,并约定解除质押后办理完成过户登记手续。
本次交易标的资产权属清晰,待解除拟购买资产的股权质押并根据上述裁
定解除冻结后,资产过户或转移不存在法律障碍。
(三)不存在出资瑕疵或影响其合法存续的情况
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签署日,亚锦科技股东不存在虚假出资、延期出
资、抽逃出资等违反作为股东所应当承担的义务及责任的行为。亚锦科技自成
立之日起至今合法有效存续,不存在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和其公司章
程规定的需要终止的情形,亦不存在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可能影响其合法存续
的情形。
十、人员安置情况
本次重组以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亚锦科技 36%股权,不涉及目标公司员工
安置问题,原由拟购买标的公司聘任的员工在交割日后仍然由其继续聘任。
十一、涉及的债权债务转移情况
本次交易不涉及拟购买资产的债权债务转移,拟购买标的公司对其现有的
债权债务在本次交易完成后仍以其自身的名义享有或承担。
十二、涉及的立项、环保、行业准入、用地等相关报批情况
本次拟购买资产为亚锦科技 36%的股权,不涉及立项、环保、行业准入、
用地、规划、施工建设等有关报批事项。
十三、主要会计政策及相关会计处理
(一)收入的确认原则和计量方法
(1)销售商品
亚锦科技销售的商品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按从购货方已收或应收的合
同或协议价款的金额确认销售商品收入:①已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
酬转移给购货方;②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对
已售出的商品实施有效控制;③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④相关的经济利
益很可能流入企业;⑤相关的已发生或将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合同或协议价款的收取采用递延方式,实质上具有融资性质的,按照应收
的合同或协议价款的公允价值确定销售商品收入金额。
(2)提供劳务
在资产负债表日提供劳务交易的结果能够可靠估计的,采用完工百分比法
确认提供劳务收入。亚锦科技根据实际成本占预计总成本的比例确定完工进度,
在资产负债表日提供劳务交易结果不能够可靠估计的,分别下列情况处理:①
已经发生的劳务成本预计能够得到补偿的,按照已经发生的劳务成本金额确认
提供劳务收入,并按相同金额结转劳务成本;②已经发生的劳务成本预计不能
够得到补偿的,将已经发生的劳务成本计入当期损益,不确认提供劳务收入。
(3)让渡资产使用权
亚锦科技在让渡资产使用权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并且收入的金额能
够可靠地计量时确认让渡资产使用权收入。
(4)建造合同收入
亚锦科技在资产负债表日,建造合同的结果能够可靠估计的,根据完工百
分比法确认合同收入和费用。完工百分比法,是指根据合同完工进度确认收入
与费用的方法。亚锦科技采用累计实际发生的合同成本占合同预计总成本的比
例确定合同完工进度根据累计实际发生的合同成本占合同预计总成本的比例
(提示:或:已经完成的合同工作量占合同预计总工作量的比例,或:根据实
际测定的完工进度)确定。
固定造价合同的结果能够可靠估计确定依据为:①合同总收入能够可靠地
计量;②与合同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亚锦科技;③实际发生的合同成本
能够清楚地区分和可靠地计量;④合同完工进度和为完成合同尚需发生的成本
能够可靠地确定。
成本加成合同的结果能够可靠估计,确定依据为:①与合同相关的经济利
益很可能流入亚锦科技;②实际发生的合同成本能够清楚地区分和可靠地计量。
建造合同的结果不能可靠估计的,分别情况进行处理:①合同成本能够收
回的,合同收入根据能够收回的实际合同成本予以确认,合同成本在其发生的
当期确认为合同费用;②合同成本不可能收回的,在发生时立即确认为合同费
用,不确认合同收入。
(5)具体确认原则
亚锦科技的营业收入主要来源于产品销售收入、材料销售收入,亚锦科技
各类收入的确认和计量的具体方法如下:
①根据合同或协议,由第三方承运完工产品至购买方指定地点,在购买方
验收后交付验收清单时予以确认;
②合同或协议约定由购买方提运完工产品,在交付完工产品提货单时予以
确认;
③出口商品,在报关手续办理完毕、按合同或协议约定出口货物越过船舷
或到目的地口岸之后,同时取得收款权利时予以确认。
亚锦科技与客户之间的合同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控
制权时确认收入:合同各方已批准该合同并承诺将履行各自义务;合同明确了
合同各方与所转让商品或提供劳务相关的权利和义务;合同有明确的与所转让
商品相关的支付条款;合同具有商业实质,即履行该合同将改变亚锦科技未来
现金流量的风险、时间分布或金额;亚锦科技因向客户转让商品而有权取得的
对价很可能收回。
在合同开始日,亚锦科技识别合同中存在的各单项履约义务,并将交易价
格按照各单项履约义务所承诺商品的单独售价的相对比例分摊至各单项履约义
务。亚锦科技在确定交易价格时考虑了可变对价、合同中存在的重大融资成分、
非现金对价、应付客户对价等因素的影响。
对于合同中的每个单项履约义务,如果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亚锦科技在
相关履约时段内按照履约进度将分摊至该单项履约义务的交易价格确认为收入:
客户在亚锦科技履约的同时即取得并消耗亚锦科技履约所带来的经济利益;客
户能够控制亚锦科技履约过程中在建的商品;亚锦科技履约过程中所产出的商
品具有不可替代用途,且亚锦科技在整个合同期间内有权就累计至今已完成的
履约部分收取款项。履约进度根据所转让商品的性质采用投入法或产出法确定,
当履约进度不能合理确定时,亚锦科技已经发生的成本预计能够得到补偿的,
按照已经发生的成本金额确认收入,直到履约进度能够合理确定为止。
如果不满足上述条件之一,则亚锦科技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控制权的时点
将分摊至该单项履约义务的交易价格确认收入。在判断客户是否已取得商品控
制权时,亚锦科技考虑下列迹象:亚锦科技就该商品享有现时收款权利,即客
户就该商品负有现时付款义务;亚锦科技已将该商品的法定所有权转移给客户,
即客户已拥有该商品的法定所有权;亚锦科技已将该商品实物转移给客户,即
客户已实物占有该商品;亚锦科技已将该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
给客户,即客户已取得该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客户已接受该商品;
其他表明客户已取得商品控制权的迹象。
与亚锦科技取得收入的主要活动相关的具体会计政策描述如下:
①根据合同或协议,由第三方承运完工产品至购买方指定地点,在购买方
验收后交付验收清单时予以确认;
②合同或协议约定由购买方提运完工产品,在交付完工产品提货单时予以
确认;
③出口商品,在报关手续办理完毕、按合同或协议约定出口货物越过船舷
或到目的地口岸之后,同时取得收款权利时予以确认。
(二)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与同行业或同类资产之间的差异及对拟购买资
产利润的影响
亚锦科技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系根据会计准则及行业特性确定,与同行业
企业及或同类资产之间不存在重大差异,不存在重大会计政策或会计估计差异
对其利润产生影响的情形。
(三)财务报表编制基础,确定合并报表时的重大判断和假设,合并财务
报表范围、变化情况及变化原因
亚锦科技财务报表以持续经营为基础,根据实际发生的交易和事项,按照
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并基于以下所述重要会计政策、
会计估计进行编制。
亚锦科技会计核算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除某些金融工具以外,本财务报
表均以历史成本为计量基础。资产如果发生减值,按照相关规定计提相应的减
值准备。
亚锦科技自本报告期末至少 12 个月内具备持续经营能力,无影响持续经营
能力的重大事项。
情况及变化原因
亚锦科技将所有控制的子公司(包括其所控制的单独主体)纳入合并财务
报表范围,包括被其控制的企业、被投资单位中可分割的部分以及结构化主体。
控制是指亚锦科技拥有对被投资方的权力,通过参与被投资方的相关活动而享
有可变回报,并且有能力运用对被投资方的权力影响该回报金额。
报告期内,亚锦科技合并报表范围变化情况如下:
(1)2019 年 12 月,亚锦科技子公司南孚电池投资设立深圳鲸孚科技有限
公司,注册资本为 1,000 万元,其中南孚电池认缴注册资本 510 万元,占深圳鲸
孚注册资本的 51.00%。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南孚电池已实际缴纳出资 510
万元,占深圳鲸孚实收资本的 100.00%。深圳鲸孚自 2019 年成立之日起纳入合
并范围。
(2)2019 年 8 月,亚锦科技投资设立亚锦新通信(北京)有限公司,注册
资本为 1000 万元,其中亚锦科技认缴注册资本 510 万元,占亚锦新通信注册资
本的 51%。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亚锦科技已实缴出资 0 元。亚锦新通信自
(3)2020 年 3 月,亚锦科技子公司南孚电池投资设立福建南平延平区南孚
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 100 万元,其中南孚电池认缴注册资本 80 万
元,占南孚新能源注册资本的 80.00%。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南孚电池已实
际缴纳出资 80 万元,占南孚新能源实收资本的 80.00%。南孚新能源自 2020 年
成立之日起纳入合并范围。
(4)2021 年 7 月,亚锦科技孙公司深圳鲸孚投资设立上海鲸孚科技有限公
司,注册资本为 1,000 万元,其中深圳鲸孚认缴注册资本 1,000 万元,占注册资
本的 100.00%。截至 2021 年 8 月 31 日,深圳鲸孚已实际缴纳出资 1,000 万元,
占上海鲸孚实收资本的 100.00%。上海鲸孚自 2021 年成立之日起纳入合并范围。
(5)2021 年 8 月,亚锦科技子公司南孚电池投资设立福建南孚环宇电池有
限公司,注册资本为 5,000 万元,其中南孚电池认缴注册资本 5,000 万元,占注
册资本的 100.00%。截至报告期末,该公司未实际出资且未建立相应账套,故
报告期内未纳入合并范围。
(四)报告期存在资产转移剥离调整的,还应披露资产转移剥离调整的原
则、方法和具体剥离情况,及对拟购买资产利润产生的影响
报告期内,亚锦科技不存在资产转移剥离调整的情况。
(五)重大会计政策或会计估计与上市公司差异情况
报告期内,亚锦科技与上市公司重大会计政策或会计估计不存在重大差异。
(六)行业特殊的会计处理政策
报告期内,亚锦科技不存在行业特殊的会计处理政策。
第五节 拟出售资产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 安徽安德利工贸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陈学高
成立日期 2019 年 12 月 26 日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注册资本 10,000 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40124MA2UER6N4H
住所 安徽省合肥市庐江县庐城镇文明中路 1 号
营业期限 2019 年 12 月 26 日至 2049 年 12 月 25 日
预包装食品兼散装食品、乳制品(含婴幼儿配方乳粉)批发兼零
售;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销售;保健食品经营;卷烟零售(雪茄
烟);冷冻食品销售;糕点面包加工、销售(仅限分公司经营);炒
货食品及坚果制品(烘炒类、油炸类)(分装)销售;蔬菜制品
【食品菌制品(干制食用菌)】(分装)销售;糖(白砂糖、赤砂
糖、冰糖)(分装)销售;水果制品(水果干制品)(分装)销售;
冷冻动物产品(仅限分公司经营);图书、音像制品销售(仅限分
经营范围
公司经营);二类医疗器械零售;家电、百货、针纺织品、服装、
鞋帽销售,农副产品购销(不含粮棉),家具、五金交电、黄金珠
宝、摩托车、自行车、机电产品销售;为本企业运输,家电维修,
空调安装,产品咨询服务;电脑及电脑耗材销售;旧家电销售、回
收服务。租赁柜台、仓库、设备。广告设计、制作、发布:母婴用
品销售:母婴服务。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
开展经营活动)
二、历史沿革
议通过《安徽安德利工贸有限公司章程》,注册资本 10,000 万元,由安德利认缴
全部出资,出资方式为货币出资。
设立时,安德利工贸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金额(万元) 出资比例(%)
合 计 10,000.00 100.00
资源,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全资子公司
划转资产的议案》,将公司全部资产划转至安德利工贸。
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签署日,安德利工贸注册资本及股本结构未发生
变更。
三、股权结构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控制关系
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签署日,安德利工贸为上市公司全资子公司,实
际控制人为袁永刚、王文娟夫妇,其基本情况参见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之“第二
节 上市公司基本情况”之“六、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之“(三)公司与控股
股东、实际控制人的控制关系图”。安德利工贸产权控制关系如下:
安徽安德利百货股份有限公司
安徽安德利工贸有限公司
根据本次交易方案概述,上市公司拟将安德利工贸 100%股权出资至新设子
公司安孚能源,届时安德利工贸产权控制关系如下:
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签署日,安德利工贸现行有效的公司章程中不存
在可能对本次交易产生障碍的内容,不存在可能对本次交易产生障碍的相关投
资协议,亦不存在影响资产独立性的协议或其他安排。
四、主要资产权属、对外担保及主要负债、或有负债情况
(一)主要资产的权属状况
截至 2021 年 8 月 31 日,安德利工贸及其下属子公司主要资产状况如下表所
示:
单位:万元
项目 金额 占比
存货 29,086.83 14.43%
其他应收款 37,654.85 18.68%
流动资产合计 79,182.16 39.27%
投资性房地产 23,125.82 11.47%
固定资产 73,352.82 36.38%
非流动资产合计 122,427.82 60.73%
资产合计 201,609.98 100.00%
安德利工贸的资产主要为非流动资产,占其总资产的比例为 60.73%,非流
动资产主要由固定资产和投资性房地产构成,固定资产主要为房屋及建筑物,
占固定资产的比例为 95.28%;流动资产占总资产的比例为 39.27%,主要由存货
和其他应收款构成,其中存货主要为百货、家电类产品,其他应收款主要为应
收上市公司的往来款项。
截至 2021 年 8 月 31 日,安德利工贸及其控股子公司拥有的房屋及建筑物情
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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号 街西侧 1 幢 1-4 层
安德利 皖(2021)庐江县不 庐城镇文明中路 1 号 8 幢 501 房
工贸 动产权第 0009206 号 等
安德利 皖(2020)庐江县不
工贸 动产权第 0008147 号
安德利 皖(2020)庐江县不 泥河镇商贸城南楼 D 区幢 1 层
工贸 动产权第 0008157 号 253 室
安德利 皖(2020)庐江县不 庐城镇文昌路 226 号农资销售
工贸 动产权第 0009490 号 中心幢
序 所有权 面积 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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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德利 皖(2020)庐江县不 庐城镇军二西路 201 号安德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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巢湖安 房地权证巢湖市字第 巢湖市长江路城市之光 E1 幢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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号仓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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巢湖安 房地权证巢湖市字第
德利 106955 号
扩建工程 B 楼二单元 1603 室
巢湖市东风路与巢湖中路交叉
巢湖安 房地权证巢湖市字第
德利 106960 号
扩建工程 B 楼一单元 704 室
巢湖市东风路与巢湖中路交叉
巢湖安 房地权证巢湖市字第
德利 106966 号
扩建工程 B 楼一单元 802 室
巢湖市东风路与巢湖中路交叉
巢湖安 房地权证巢湖市字第
德利 106971 号
扩建工程 B 楼二单元 803 室
巢湖市东风路与巢湖中路交叉
巢湖安 房地权证巢湖市字第
德利 106975 号
扩建工程 B 楼一单元 903 室
巢湖市东风路与巢湖中路交叉
巢湖安 房地权证巢湖市字第
德利 106976 号
扩建工程 B 楼一单元 904 室
巢湖市东风路与巢湖中路交叉
巢湖安 房地权证巢湖市字第
德利 106979 号
扩建工程 B 楼二单元 903 室
序 所有权 面积 权利
证书号码 地址
号 人 (㎡) 限制
巢湖市东风路与巢湖中路交叉
巢湖安 房地权证巢湖市字第 口西南角巢湖安德利购物中心
德利 107013 号 扩建工程地下超市,超市库房
巢湖市东风路与巢湖中路交叉
巢湖安 房地权证巢湖市字第
德利 107014 号
扩建工程商场 01
巢湖市东风路与巢湖中路交叉
巢湖安 房地权证巢湖市字第
德利 107015 号
扩建工程商场 03,商场 02
巢湖市东风路与巢湖中路交叉
巢湖安 房地权证巢湖市字第
德利 107016 号
扩建工程商场 05,商场 04
巢湖市东风路与巢湖中路交叉
巢湖安 房地权证巢湖市字第 口西南角巢湖安德利购物中心
德利 107017 号 扩建工程 A 楼 601,A 楼 801,
A 楼 701
巢湖市东风路与巢湖中路交叉
巢湖安 房地权证巢湖市字第 口西南角巢湖安德利购物中心
德利 107018 号 扩建工程 A 楼 901,A 楼
巢湖市东风路与巢湖中路交叉
巢湖安 房地权证巢湖市字第 口西南角巢湖安德利购物中心
德利 107019 号 扩建工程 A 楼 1201,A 楼
巢湖市东风路与巢湖中路交叉
巢湖安 房地权证巢湖市字第 口西南角巢湖安德利购物中心
德利 107020 号 扩建工程 A 楼 1501,A 楼
巢湖市东风路与巢湖中路交叉
巢湖安 房地权证巢湖市字第 口西南角巢湖安德利购物中心
德利 107021 号 扩建工程 A 楼 1801,A 楼
巢湖市东风路与巢湖中路交叉
巢湖安 房地权证巢湖市字第
德利 107022 号
扩建工程 A 楼 2101
巢湖安 房地权巢湖市字第 火车站居委会时代春天 3 号楼
德利 038033 号 向阳南路 10-16 号营业房
当涂安 皖(2019)当涂县不
德利 动产权第 0002923 号
当涂安 皖(2019)当涂县不
德利 动产权第 0002924 号
当涂安 皖(2019)当涂县不
德利 动产权第 0002925 号
序 所有权 面积 权利
证书号码 地址
号 人 (㎡) 限制
当涂安 皖(2019)当涂县不
德利 动产权第 0002926 号
当涂安 皖(2019)当涂县不
德利 动产权第 0002927 号
当涂安 皖(2019)当涂县不
德利 动产权第 0002928 号
当涂安 皖(2019)当涂县不
德利 动产权第 0002930 号
当涂安 皖(2019)当涂县不
德利 动产权第 0002931 号
当涂安 皖(2019)当涂县不
德利 动产权第 0002932 号
当涂安 皖(2019)当涂县不
德利 动产权第 0002933 号
当涂安 皖(2019)当涂县不
德利 动产权第 0002934 号
当涂安 皖(2019)当涂县不
德利 动产权第 0002935 号
当涂安 皖(2019)当涂县不
德利 动产权第 0002936 号
当涂安 皖(2019)当涂县不
德利 动产权第 0002937 号
当涂安 皖(2019)当涂县不
德利 动产权第 0002938 号
当涂安 皖(2019)当涂县不
德利 动产权第 0002939 号
当涂安 皖(2019)当涂县不
德利 动产权第 0002940 号
当涂安 皖(2019)当涂县不
德利 动产权第 0002941 号
当涂安 皖(2019)当涂县不
德利 动产权第 0002942 号
当涂安 皖(2019)当涂县不
德利 动产权第 0007853 号
当涂安 皖(2019)当涂县不
德利 动产权第 0007854 号
当涂安 皖(2019)当涂县不
德利 动产权第 0007855 号
当涂安 皖(2019)当涂县不
德利 动产权第 0007857 号
当涂安 皖(2019)当涂县不
德利 动产权第 0007858 号
序 所有权 面积 权利
证书号码 地址
号 人 (㎡) 限制
当涂安 皖(2019)当涂县不
德利 动产权第 0007860 号
和县安 房地权证历阳镇字第
德利 00017595 号
和县安 房地权证历阳镇字第
德利 00017597 号
和县安 房地权证历阳镇字第
德利 00017598 号
和县安 房地权证历阳镇字第
德利 00017599 号
和县安 房地权证历阳镇字第
德利 00017751 号
和县安 房地权证历阳镇字第
德利 00017752 号
和县安 房地权证历阳镇字第
德利 00017753 号
和县安 皖(2021)和县不动 和县历阳镇佳源中央城购物中
德利 产权第 0016278 号 心 S27 室
和县安 皖(2021)和县不动 和县历阳镇佳源中央城购物中
德利 产权第 0016279 号 心 S29 室
和县安 皖(2019)和县不动
德利 产权第 D013231 号
无为安 房地权证无房字第 无为县无城镇凤河北路东侧、
德利 027999 号 同心路北侧 1 幢负一层
无为安 房地权证无房字第 无为县无城镇凤河北路东侧、
德利 028000 号 同心路北侧 1 幢一层
无为安 房地权证无房字第 无为县无城镇凤河北路东侧、
德利 028001 号 同心路北侧 1 幢二层
无为安 房地权证无房字第 无为县无城镇凤河北路东侧、
德利 028002 号 同心路北侧 1 幢三层
无为安 房地权证无房字第 无为县无城镇凤河北路东侧、
德利 028003 号 同心路北侧 1 幢四层
无为安 房地权证无房字第 无为县无城镇凤河北路东侧、
德利 028004 号 同心路北侧 1 幢五层
无为安 房地权证无房字第 无为县无城镇凤河北路东侧、
德利 028005 号 同心路北侧 1 幢六层
无为安 房地权证无房字第 无为县无城镇凤河北路东侧 2
德利 028324 号 幢 1#-1、1#-2 号商业房
无为安 房地权证无房字第 无为县无城镇凤河北路东侧 2
德利 028325 号 幢 2#-1、2#-2 号商业房
无为安 房地权证无房字第 无为县无城镇凤河北路东侧 2
德利 028326 号 幢 3#-1、3#-2 号商业房
序 所有权 面积 权利
证书号码 地址
号 人 (㎡) 限制
无为安 房地权证无房字第 无为县无城镇凤河北路东侧 2
德利 028327 号 幢三、四、五层商业房
无为安 房地权证无房字第 无为县无城镇凤河北路东侧 3
德利 028328 号 幢一、二、三层商业房
无为安 房地权证无房字第 无为县无城镇凤河北路东侧 3
德利 028340 号 幢四、五层商业房
无为安 房地权证无房字第 无为县无城镇凤河北路东侧 4
德利 028329 号 幢 1#-1、1#-2 号商业房
无为安 房地权证无房字第 无为县无城镇凤河北路东侧 4
德利 028330 号 幢 2#-1、2#-2 号商业房
无为安 房地权证无房字第 无为县无城镇凤河北路东侧 4
德利 028331 号 幢 3#-1 号商业房
无为安 房地权证无房字第 无为县无城镇凤河北路东侧 4
德利 028332 号 幢 4#-1 号商业房
无为安 房地权证无房字第 无为县无城镇凤河北路东侧 4
德利 028333 号 幢 5#-1、5#-2 号商业房
无为安 房地权证无房字第 无为县无城镇凤河北路东侧 4
德利 028334 号 幢 6#-1、6#-2 号商业房
无为安 房地权证无房字第 无为县无城镇凤河北路东侧 4
德利 028335 号 幢 7#-1 号商业房
无为安 房地权证无房字第 无为县无城镇凤河北路东侧 4
德利 028336 号 幢 7#-2 号商业房
无为安 房地权证无房字第 无为县无城镇凤河北路东侧 4
德利 028337 号 幢三层商业房
无为安 房地权证无房字第 无为县无城镇凤河北路东侧 4
德利 028338 号 幢四层办公房
无为安 房地权证无房字第 无为县无城镇凤河北路东侧 4
德利 028339 号 幢 5-12 层办公房
无为安 房地权证无房字第 无为县无城镇凤河北路东侧 5
德利 028341 号 幢一层商业房
无为安 房地权证无房字第 无为县无城镇凤河北路东侧 5
德利 028342 号 幢二、三层商业房
注:权证号为房地权证庐字第 76108 号房产的所在地块系集体土地,暂时无法办理转
让过户。
截至 2021 年 8 月 31 日,安德利工贸及其控股子公司拥有的土地使用权情况
如下:
序 使用权 面积 使用权 权利
证书号码 地址 用途
号 人 (㎡) 类型 限制
庐国用(2012)第 庐城城南百货公司宿 住宅
安德利 皖(2021)庐江县不 庐城镇文明中路 1 号 商服
工贸 动产权第 0009206 号 8 幢 501 房等 用地
安德利 皖(2020)庐江县不 庐城镇文昌路 226 号 工业
工贸 动产权第 0009490 号 农资销售中心幢 用地
庐江县龙桥镇缺口社
安德利 皖(2020)庐江县不 商服
工贸 动产权第 0009489 号 用地
房
安德利 皖(2020)庐江县不 商服
工贸 动产权第 0008147 号 用地
安德利 皖(2020)庐江县不 泥河镇商贸城南楼 D 商服
工贸 动产权第 0008157 号 区幢 1 层 253 室 用地
安德利 皖(2020)庐江县不 庐城军二西路南侧 仓储
工贸 动产权第 0008161 号 (原移湖轮窑厂) 用地
庐城镇军二西路 201
安德利 皖(2020)庐江县不 商服
工贸 动产权第 0005701 号 用地
心 101
庐城镇军二西路 201
安德利 皖(2020)庐江县不 商服
工贸 动产权第 0005663 号 用地
心 201
庐城镇军二西路 201
安德利 皖(2020)庐江县不 商服
工贸 动产权第 0005664 号 用地
心 301
庐城镇军二西路 201
安德利 皖(2020)庐江县不 商服
工贸 动产权第 0005665 号 用地
心 401
庐城镇军二西路 201
安德利 皖(2020)庐江县不 商服
工贸 动产权第 0005700 号 用地
心 501
庐城镇军二西路 201
安德利 皖(2020)庐江县不 商服
工贸 动产权第 0005666 号 用地
心 502
安德利 皖(2020)庐江县不 庐城镇黄山北路 196 商服
工贸 动产权第 0005668 号 号 1 幢 119 房等 用地
安德利 皖(2020)庐江县不 庐城镇文明中路 299 商服
工贸 动产权第 0005699 号 号 2 幢 101 房 等 用地
安德利 皖(2021)庐江县不 庐江县高新区周瑜大 仓储
工贸 动产权第 0002780 号 道以南、合铜路以西 用地
商
巢湖安 巢国用(2010)第 安德利商场、居巢区
德利 03360 号 农行西、东风路南
办公
序 使用权 面积 使用权 权利
证书号码 地址 用途
号 人 (㎡) 类型 限制
巢湖安 巢国用(2013)第 居巢开发区旗山路与 工业
德利 2482 号 义城路交叉口东南侧 用地
巢湖安 巢国用(2008)字第 商业
德利 00001 号 用地
巢湖市长江路城市之
巢湖安 巢国用(2013)第 商业
德利 0336 号 用地
铺
巢湖安 巢国用(2007)第 时代春天 3 号楼向阳 商业
德利 02235 号 南路商铺 10-16 号 用地
当涂安 皖(2019)当涂县不 姑孰镇提署中路 48 商业
德利 动产权第 0002923 号 号 101 号 用地
当涂安 皖(2019)当涂县不 姑孰镇提署中路 48-1 商业
德利 动产权第 0002924 号 号 用地
当涂安 皖(2019)当涂县不 姑孰镇提署中路 48-2 商业
德利 动产权第 0002925 号 号 用地
当涂安 皖(2019)当涂县不 姑孰镇提署中路 48-3 商业
德利 动产权第 0002926 号 号 用地
当涂安 皖(2019)当涂县不 姑孰镇提署中路 48-4 商业
德利 动产权第 0002927 号 号 用地
当涂安 皖(2019)当涂县不 姑孰镇提署中路 48-5 商业
德利 动产权第 0002928 号 号 用地
当涂安 皖(2019)当涂县不 姑孰镇提署中路 48-7 商业
德利 动产权第 0002930 号 号 用地
当涂安 皖(2019)当涂县不 姑孰镇提署中路 48-8 商业
德利 动产权第 0002931 号 号 用地
当涂安 皖(2019)当涂县不 姑孰镇提署中路 48-9 商业
德利 动产权第 0002932 号 号 用地
当涂安 皖(2019)当涂县不 姑孰镇提署中路 48- 商业
德利 动产权第 0002933 号 10 号 用地
当涂安 皖(2019)当涂县不 姑孰镇提署中路 48- 商业
德利 动产权第 0002934 号 11 号 用地
当涂安 皖(2019)当涂县不 姑孰镇提署中路 48 商业
德利 动产权第 0002935 号 号 201 号 用地
当涂安 皖(2019)当涂县不 姑孰镇提署中路 48 商业
德利 动产权第 0002936 号 号 202 号 用地
当涂安 皖(2019)当涂县不 姑孰镇提署中路 48 商业
德利 动产权第 0002937 号 号 203 号 用地
当涂安 皖(2019)当涂县不 姑孰镇提署中路 48 商业
德利 动产权第 0002938 号 号 204 号 用地
当涂安 皖(2019)当涂县不 姑孰镇提署中路 48 商业
德利 动产权第 0002939 号 号 205 号 用地
序 使用权 面积 使用权 权利
证书号码 地址 用途
号 人 (㎡) 类型 限制
当涂安 皖(2019)当涂县不 姑孰镇提署中路 48 商业
德利 动产权第 0002940 号 号 206 号 用地
当涂安 皖(2019)当涂县不 姑孰镇提署中路 48 商业
德利 动产权第 0002941 号 号 301 号 用地
当涂安 皖(2019)当涂县不 姑孰镇提署中路 48 商业
德利 动产权第 0002942 号 号 401 号 用地
当涂安 皖(2019)当涂县不 姑孰镇恒生阳光城 住宅
德利 动产权第 0007853 号 10 栋 2506 室 用地
当涂安 皖(2019)当涂县不 姑孰镇恒生阳光城 住宅
德利 动产权第 0007854 号 10 栋 2403 室 用地
当涂安 皖(2019)当涂县不 姑孰镇恒生阳光城 住宅
德利 动产权第 0007855 号 10 栋 2406 室 用地
当涂安 皖(2019)当涂县不 姑孰镇恒生阳光城 住宅
德利 动产权第 0007857 号 10 栋 2507 室 用地
当涂安 皖(2019)当涂县不 姑孰镇恒生阳光城 住宅
德利 动产权第 0007858 号 10 栋 2503 室 用地
当涂安 皖(2019)当涂县不 姑孰镇恒生阳光城 住宅
德利 动产权第 0007860 号 10 栋 2407 室 用地
和县安 和县国用(2010)第 历阳镇历阳东路南侧 商业
德利 0583 号 镇淮路西侧 用地
和县安 皖(2021)和县不动 和县历阳镇佳源中央 商服
德利 产权第 0016278 号 城购物中心 S27 室 用地
和县安 皖(2021)和县不动 和县历阳镇佳源中央 商服
德利 产权第 0016279 号 城购物中心 S29 室 用地
和县安 皖(2019)和县不动 和县经济开发区姥下 工业
德利 产权第 D013231 号 河路北侧 用地
无为安 无国用(2013)第 无为县无城镇凤河北 商业
德利 0209 号 路东侧,同心路北侧 用地
无为安 无国用(2013)第 无为县无城镇浅水湾 商业
德利 0210 号 住宅小区北侧 用地
无为县无城镇凤河北
无为安 无国用(2014)第 批发
德利 0241 号 零售
无为县无城镇凤河北
无为安 无国用(2014)第 批发
德利 0242 号 零售
无为县无城镇凤河北
无为安 无国用(2014)第 批发
德利 0243 号 零售
无为县无城镇凤河北
无为安 无国用(2014)第 批发
德利 0244 号 零售
序 使用权 面积 使用权 权利
证书号码 地址 用途
号 人 (㎡) 类型 限制
无为县无城镇凤河北
无为安 无国用(2014)第 批发
德利 0245 号 零售
无为县无城镇凤河北
无为安 无国用(2014)第 批发
德利 0246 号 零售
无为县无城镇凤河北
无为安 无国用(2014)第 批发
德利 0247 号 零售
无为县无城镇凤河北
无为安 无国用(2014)第 批发
德利 0248 号 零售
无为县无城镇凤河北
无为安 无国用(2014)第 批发
德利 0249 号 零售
无为县无城镇凤河北
无为安 无国用(2014)第 批发
德利 0250 号 零售
无为县无城镇凤河北
无为安 无国用(2014)第 批发
德利 0251 号 零售
五层商业房
无为县无城镇凤河北
无为安 无国用(2014)第 批发
德利 0252 号 零售
三层商业房
无为县无城镇凤河北
无为安 无国用(2014)第 批发
德利 0253 号 零售
商业房
无为县无城镇凤河北
无为安 无国用(2014)第 批发
德利 0254 号 零售
无为县无城镇凤河北
无为安 无国用(2014)第 批发
德利 0255 号 零售
无为县无城镇凤河北
无为安 无国用(2014)第 批发
德利 0256 号 零售
商业房
无为县无城镇凤河北
无为安 无国用(2014)第 批发
德利 0257 号 零售
商业房
无为县无城镇凤河北
无为安 无国用(2014)第 批发
德利 0258 号 零售
序 使用权 面积 使用权 权利
证书号码 地址 用途
号 人 (㎡) 类型 限制
无为县无城镇凤河北
无为安 无国用(2014)第 批发
德利 0259 号 零售
无为县无城镇凤河北
无为安 无国用(2014)第 批发
德利 0260 号 零售
商业房
无为县无城镇凤河北
无为安 无国用(2014)第 批发
德利 0261 号 零售
商业房
无为县无城镇凤河北
无为安 无国用(2014)第 批发
德利 0262 号 零售
房
无为县无城镇凤河北
无为安 无国用(2014)第 批发
德利 0263 号 零售
房
无为县无城镇凤河北
无为安 无国用(2014)第 批发
德利 0264 号 零售
层办公房
无为县无城镇凤河北
无为安 无国用(2014)第 批发
德利 0265 号 零售
房
无为县无城镇凤河北
无为安 无国用(2014)第 批发
德利 0266 号 零售
商业房
注:权证号为庐国用(2012)第 1009 号的土地使用权四界无法确定,该土地使用权人
尚未变更。
截至 2021 年 8 月 31 日,安德利工贸及其控股子公司拥有的商标情况如下:
序 取得 他项
权利人 注册商标 注册号 类别 有效期限
号 方式 权利
安德利 2019.07.07- 受让
工贸 2029.07.06 取得
安德利 2019.06.21- 受让
工贸 2029.06.20 取得
安德利 2019.05.14- 受让
工贸 2029.05.13 取得
安德利 2019.02.14- 受让
工贸 2029.02.13 取得
安德利 2019.05.14- 受让
工贸 2029.05.13 取得
序 取得 他项
权利人 注册商标 注册号 类别 有效期限
号 方式 权利
安德利 2019.08.07- 受让
工贸 2029.08.06 取得
安德利 2019.01.21- 受让
工贸 2029.01.20 取得
安德利 2019.01.21- 受让
工贸 2029.01.20 取得
安德利 2019.01.21- 受让
工贸 2029.01.20 取得
安德利 2019.01.21- 受让
工贸 2029.01.20 取得
安德利 2018.12.07- 受让
工贸 2028.12.06 取得
安德利 2018.12.07- 受让
工贸 2028.12.06 取得
安德利 2018.07.07- 受让
工贸 2028.07.06 取得
安德利 2018.10.07- 受让
工贸 2028.10.06 取得
安德利 2018.07.28- 受让
工贸 2028.07.27 取得
安德利 2018.10.07- 受让
工贸 2028.10.06 取得
安德利 2018.10.07- 受让
工贸 2028.10.06 取得
安德利 2018.02.21- 受让
工贸 2028.02.20 取得
安德利 2018.02.21- 受让
工贸 2028.02.20 取得
安德利 2018.05.07- 受让
工贸 2028.05.06 取得
安德利 2018.02.21- 受让
工贸 2028.02.20 取得
安德利 2018.02.21- 受让
工贸 2028.02.20 取得
安德利 2018.02.21- 受让
工贸 2028.02.20 取得
安德利 2018.02.21- 受让
工贸 2028.02.20 取得
安德利 2018.05.07- 受让
工贸 2028.05.06 取得
安德利 2018.04.21- 受让
工贸 2028.04.20 取得
序 取得 他项
权利人 注册商标 注册号 类别 有效期限
号 方式 权利
安德利 2017.05.28- 受让
工贸 2027.05.27 取得
安德利 2017.05.28- 受让
工贸 2027.05.27 取得
安德利 2017.08.21- 受让
工贸 2027.08.20 取得
安德利 2016.10.07- 受让
工贸 2026.10.06 取得
安德利 2016.09.07- 受让
工贸 2026.09.06 取得
安德利 2016.06.28- 受让
工贸 2026.06.27 取得
安德利 2016.02.14- 受让
工贸 2026.02.13 取得
安德利 2016.04.14- 受让
工贸 2026.04.13 取得
安德利 2016.02.14- 受让
工贸 2026.02.13 取得
安德利 2016.02.14- 受让
工贸 2026.02.13 取得
安德利 2016.02.14- 受让
工贸 2026.02.13 取得
安德利 2016.02.14- 受让
工贸 2026.02.13 取得
安德利 2016.01.14- 受让
工贸 2026.01.13 取得
安德利 2015.09.14- 受让
工贸 2025.09.13 取得
安德利 2015.03.28- 受让
工贸 2025.03.27 取得
安德利 2015.01.07- 受让
工贸 2025.01.06 取得
安德利 2015.01.14- 受让
工贸 2025.01.13 取得
安德利 2014.08.07- 受让
工贸 2024.08.06 取得
安德利 2013.12.14- 受让
工贸 2023.12.13 取得
安德利 2021.07.07- 受让
工贸 2031.07.06 取得
安德利 2021.03.28- 受让
工贸 2031.03.27 取得
序 取得 他项
权利人 注册商标 注册号 类别 有效期限
号 方式 权利
安德利 2021.03.21- 受让
工贸 2031.03.20 取得
安德利 2021.03.21- 受让
工贸 2031.03.20 取得
安德利 2021.05.07- 受让
工贸 2031.05.06 取得
安德利 2018.07.21- 受让
工贸 2028.07.20 取得
安德利 2018.05.28- 受让
工贸 2028.05.27 取得
安德利 2017.06.07- 受让
工贸 2027.06.06 取得
安德利 2017.07.14- 受让
工贸 2027.07.13 取得
安德利 2017.07.14- 受让
工贸 2027.07.13 取得
安德利 2020.12.28- 受让
工贸 2030.12.27 取得
安德利 2019.07.07- 受让
工贸 2029.07.06 取得
安德利 2019.06.21- 受让
工贸 2029.06.20 取得
巢湖长 2019.03.28- 原始
江百货 2029.03.27 取得
巢湖长 2019.03.21- 原始
江百货 2029.03.20 取得
巢湖长 2011.06.07- 原始
江百货 2021.06.06 取得
巢湖长 2011.02.28- 原始
江百货 2021.02.27 取得
巢湖长 2021.02.14- 原始
江百货 2031.02.13 取得
巢湖长 2021.02.21- 原始
江百货 2031.02.20 取得
巢湖安 2020.06.21- 原始
德利 2030.06.20 取得
巢湖安 2017.03.07- 原始
德利 2027.03.06 取得
序 取得 他项
权利人 注册商标 注册号 类别 有效期限
号 方式 权利
巢湖安 2014.06.07- 原始
德利 2024.06.06 取得
巢湖安 2013.11.14- 原始
德利 2023.11.13 取得
巢湖安 2014.04.14- 原始
德利 2024.04.13 取得
巢湖安 2014.04.07- 原始
德利 2024.04.06 取得
巢湖安 2020.02.21- 原始
德利 2030.02.20 取得
巢湖安 2019.09.28- 原始
德利 2029.09.27 取得
巢湖安 2020.02.21- 原始
德利 2030.02.20 取得
巢湖安 2019.09.28- 原始
德利 2029.09.27 取得
巢湖安 2019.09.28- 原始
德利 2029.09.27 取得
巢湖安 2019.06.14- 原始
德利 2029.06.13 取得
巢湖安 2019.05.21- 原始
德利 2029.05.20 取得
巢湖安 2019.08.21- 原始
德利 2029.08.20 取得
巢湖安 2019.12.21- 原始
德利 2029.12.20 取得
巢湖安 2019.12.14- 原始
德利 2029.12.13 取得
巢湖电 2019.02.07- 原始
子商务 2029.02.06 取得
巢湖电 2019.01.28- 原始
子商务 2029.01.27 取得
截至 2021 年 8 月 31 日,安德利工贸及其控股子公司租赁的生产经营性房产
情况如下:
承租人/ 租赁面
序 租赁
实际承 出租人 租赁地址 积 租赁期限
号 用途
租人 (m2)
安德利 安徽省爱庐置业 庐城镇晨光路与环城 2019.07.01-
工贸 有限责任公司 东路交叉口 2029.06.30
承租人/ 租赁面
序 租赁
实际承 出租人 租赁地址 积 租赁期限
号 用途
租人 (m2)
安德利 庐城镇泥河路与牌楼 2019.12.20-
工贸 路交叉口 2029.12.19
合肥市庐江县汤池镇
安德利 合肥维科商业管 2019.01.02-
工贸 理有限公司 2029.01.01
口南山三食六巷
安德利 庐城镇移湖路与内环 2019.06.01-
工贸 路交叉口 2029.05.31
安德利 庐江县供水有限 庐江县文昌路(水厂 2019.04.01-
工贸 责任公司 办公楼 1 楼) 2024.03.31
安德利 庐江县惠德商贸 庐江县庐城镇军二西 2018.10.01-
工贸 有限公司 路 201 号 2028.09.30
安德利 庐江县惠德商贸 庐江县庐城镇军二西 2018.10.01-
工贸 有限公司 路 201 号 2028.09.30
儿 童
商
安德利 庐江县惠德商贸 庐江县庐城镇军二西 2017.10.01-
工贸 有限公司 路 201 号 2028.09.30
婴 童
馆
安德利 2019.12.01-
工贸 2024.11.30
安德利 盛桥镇中兴街十字路 2019.09.13-
工贸 口 2024.09.12
安德利 2015.01.08-
工贸 2025.01.08
安德利 庐江县鑫农贸易 2017.08.06-
工贸 有限公司 2023.11.06
安德利 庐江县绿都房地 庐城镇 庐白路与迎 2018.03.01-
工贸 产开发有限公司 松路交叉口 2030.02.28
安德利 庐江县郭河镇郭福路 2019.07.01-
工贸 与龙杭路交叉口 2028.06.30
安德利 乐桥镇兴华东路北侧 2020.04.01-
工贸 5 幢 12 层 2022.03.31
安德利 2020.05.01-
工贸 2023.04.30
庐江县白湖镇裴岗街
安德利 2017.10.01-
工贸 2027.09.30
一、二层门面房
庐江县万山镇长岗社
安德利 2015.11.01-
工贸 2025.10.31
安德利 泥河镇泥河街道育才 2020.07.01-
工贸 家园 17 至 30 号 2030.12.31
承租人/ 租赁面
序 租赁
实际承 出租人 租赁地址 积 租赁期限
号 用途
租人 (m2)
安德利 2020.07.01-
工贸 2030.08.31
安德利 庐江石头街道合铜公 2020.08.10-
工贸 路西侧 2028.08.09
合肥市置地广场 C
安德利 国华人寿保险股 2021.06.01-
工贸 份有限公司 2022.05.31
庐江县庐城黄山路北
安德利 2019.10.18-
工贸 2021.10.17
卖场
合肥市庐江县龙 庐江县龙桥镇黄屯社
安德利 2021.03.01-
工贸 2027.02.28
份经济合作社 屯综合市场
安德利 庐江县同大镇新渡社 2021.03.01-
工贸 区中街 9 号 2031.04.30
安德利 安徽省庐江第二 2020.11.20-
工贸 中学 2021.11.19
巢湖市向阳路与健康
巢湖安 巢湖市城镇建设 2019.08.13-
德利 投资有限公司 2025.08.12
乐符 C 楼
巢湖安 2011.09.01-
德利 2021.08.31
巢湖市半汤路与凤凰
巢湖安 巢湖伟华置业有 2013.03.01-
德利 限公司 2023.03.01
世纪新都 D 区 S7 商
巢湖安 2012.08.01-
德利 2022.07.31
营业房
巢湖安 巢湖市西门政府广场 2015.07.01-
德利 安得楼 5 栋门面房 2025.06.30
巢湖安 巢湖市西门政府广场 2015.07.01-
德利 安得楼 5 栋门面房 2025.06.30
巢湖安 巢湖市书桥资产 巢湖市新港雅居三期 2018.01.01-
德利 管理有限公司 中港路农贸市场一层 2023.12.31
巢湖安 巢湖市巢湖中路天后 2018.10.18-
德利 宫巷自北起第壹间 2028.10.17
巢湖安 巢湖市巢湖中路天后 2018.10.18-
德利 宫巷自北起第贰间 2028.10.17
巢湖安 巢湖市巢湖中路天后 2018.10.18-
德利 宫巷自北起第叁间 2028.10.17
巢湖安 巢湖市巢湖中路天后 2018.10.18-
德利 宫巷自北起第肆间 2028.10.17
承租人/ 租赁面
序 租赁
实际承 出租人 租赁地址 积 租赁期限
号 用途
租人 (m2)
巢湖安 巢湖市巢湖中路天后 2018.10.18-
德利 宫巷自北起第伍间 2028.10.17
巢湖安 巢湖市巢湖中路天后 2018.10.18-
德利 宫巷自北起第陆间 2028.10.17
巢湖安 巢湖市巢湖中路天后 2018.10.18-
德利 宫巷自北起第柒间 2028.10.17
巢湖市东塘路御花园
巢湖市徽商森隆
巢湖安 超市局部及 E14 栋 2020.09.01-
德利 111 商铺、E14 栋 2030.12.31
司
巢湖安 巢湖市城镇建设 巢湖市长江路城市之 2019.01.07-
德利 投资有限公司 光 E1 幢 1-2 辅 2 层 2025.01.06
合肥市瑶海区大兴周
巢湖安 2021.06.20-
德利 2022.06.20
巢湖安 巢湖市东方新世界 6 2020.10.23-
德利 栋 D1-126 铺 2030.11.22
巢湖安 巢湖市东方新世界 6 2020.10.23-
德利 栋 D1-127 铺 2030.11.22
巢湖安 巢湖新华长江置 巢湖市新华御府负一 2021.01.01-
德利 业有限公司 商业街 101 商铺 2030.12.31
马鞍山市当涂县姑孰
当涂安 安徽龙圣置业有 2019.03.01-
德利 限公司 2029.02.28
区 13 栋商业街一层
当涂安 马鞍山市当涂县姑孰 2021.8.1-
德利 镇西大街 189 号 2031.7.31
马鞍山市当涂县姑孰
当涂安 2019.01.20-
德利 2029.01.19
叉口
安徽含山农村商 安徽省马鞍山市含山
含山安 2019.01.01-
德利 2027.01.30
公司 侧天禧苑门面房
含山安 含山县龙亢置业 环峰镇板桥花园 7 号 2020.02.16-
德利 有限公司 楼 2023.02.15
含山安 含山县龙亢置业 环峰镇山水苑小区北 2020.11.24-
德利 有限公司 侧商业楼 10-17 号 2023.11.23
含山安 含山县龙亢置业 环峰镇和谐苑小区二 2020.02.16-
德利 有限公司 期商业 B 栋 2023.02.15
和县安 2011.11.10-
德利 2021.11.09
和县安 和县九龙商务酒 和县和州路与团塘路 2020.08.21-
德利 店有限公司 交叉口 1 层门面 2029.11.20
承租人/ 租赁面
序 租赁
实际承 出租人 租赁地址 积 租赁期限
号 用途
租人 (m2)
和县历阳镇龙潭北庄
和县安 2021.01.01-
德利 2023.12.31
门面
无为安 无为市无城镇水岸怡 2019.08.16-
德利 和 2 栋 A12-A23 2029.08.15
无为安 无为星都置业有 无为市陡沟镇星都嘉 2015.08.01-
德利 限公司 园小区 6 号楼 2025.07.31
无为安 无为市红庙镇徐岗社 2015.03.01-
德利 区红庙商业街 2025.02.28
无为安 无为市开城镇华城商 2015.10.01-
德利 都小区 2 号楼 2025.09.30
无为安 安徽千城置业集 无为市石涧镇新城华 2015.07.01-
德利 团有限责任公司 府小区 2025.06.30
无为安 无为市无城镇皖东小 2012.09.01-
德利 区 1-2 幢房屋 2022.08.30
安徽融城置地房
无为安 融城绿景商业街 C02 2017.11.01-
德利 栋 1-16 号 2025.10.31
司
无为县城西大街君临
无为安 2016.03.01-
德利 2026.02.28
层门面
无为安 2012.10.01-
德利 2022.09.30
无为安 无为市襄安镇老军二 2021.06.01-
德利 路 2031.05.31
无为安 无为市无城镇十字街 2018.08.16-
德利 新百商厦 2026.08.15
无为安 无为市无城镇襄安路 2019.12.08-
德利 城西派出所东侧 2029.12.07
无为安 无为镇铂丽东方明珠 2020.08.01-
德利 小区 109#-113# 2030.10.30
无为安 无为镇铂丽东方明珠 2020.08.01-
德利 小区 114# 2030.10.30
无为安 无为市中俊理想城 2020.05.16-
德利 22#113、213 2023.05.15
无为市无城镇襄安南
路状元府邸门面一层
无为安 2021.06.01-
德利 2031.05.31
至 S2-4、二层 S1-
承租人/ 租赁面
序 租赁
实际承 出租人 租赁地址 积 租赁期限
号 用途
租人 (m2)
无为市中俊理想城
无为安 2020.05.16-
德利 2023.05.15
无为市中俊理想城
无为安 2020.05.16-
德利 2023.05.15
无为安 无为市中俊理想城 2020.05.16
德利 22#1 单元 1-9-2009 -2023.05.15
(二)对外担保情况
截至 2021 年 8 月 31 日,安德利工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担保方 被担保方 担保金额 抵押担保有效期
单位:万元
序号 担保方 被担保方 担保金额 保证担保有效期 保证期间
债务履行期限届
满之日起三年
债务履行期限届
满之日起三年
债务履行期限届
满之日起三年
债务履行期限届
满之日起三年
陈学高、刘
债务履行期限届
满之日起三年
工贸
(三)主要负债情况
截至 2021 年 8 月 31 日,安德利工贸及其下属子公司合并报表主要负债状况
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项目 金额 占比
短期借款 11,633.89 12.18%
应付账款 29,820.77 31.21%
合同负债 15,099.80 15.80%
其他应付款 20,539.14 21.50%
流动负债合计 87,913.56 92.01%
租赁负债 6,813.76 7.13%
非流动负债合计 7,635.91 7.99%
负债合计 95,549.47 100.00%
截至 2021 年 8 月 31 日,安德利工贸的负债主要为流动负债,占负债总额的
比例为 92.01%。安德利工贸的流动负债由短期贷款、应付账款、合同负债和其
他应付款构成,其中,短期借款主要为金融机构借款,应付账款主要为应付供
应商的货款,合同负债为预收的商品货款,其他应付款主要为应付上市公司的
往来款。安德利工贸非流动负债主要为租赁负债,系上市公司执行新租赁准则,
将租入的房屋及建筑物确认为租赁负债所致。
(四)或有负债情况
截至 2021 年 8 月 31 日,安德利工贸因劳动争议和房屋租赁合同纠纷的未决
诉讼总金额为 252.26 万元,安德利工贸已经计提 110.88 万元预计负债,主要为
员工劳动诉讼预计需支付的赔偿款。
(五)产权是否清晰,是否存在抵押、质押等权利限制
本次拟出售资产安德利工贸 100%股权产权清晰。截至 2021 年 8 月 31 日,
除“第五节 拟出售资产基本情况”之“四、主要资产权属、对外担保及主要负
债、或有负债情况”之“(一)主要资产的权属状况”中房屋及建筑物和土地使
用权的抵押情况外,安德利工贸不存在其他抵押、质押等权利限制。
(六)拟出售资产的合法合规情况
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签署日,安德利工贸及其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尚未
了结的重大诉讼及仲裁案件(诉讼标的额在 50 万元以上,或诉讼标的额未超过
根据安德利工贸提供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安德利工贸出具的说明以及安德
利工贸及其控股子公司主管工商、税务、社保、公积金等政府机关出具的证明,
安德利工贸及其控股子公司在报告期内受到有关监管部门单笔罚款金额超过 1
万元的行政处罚共 4 笔,主要情况如下:
序 行政处罚
处罚日期 处罚事由 具体处罚措施
号 决定书编号
该违法行为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
法》第六十条第二款规定的情节严重情
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宣传文字
第二十七条 “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内容侵犯
(无)市监罚 应当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一)
字[2019]303 号 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
商标专用
的……”的规定,鉴于当事人主动减轻危
权
害后果,适用从轻行政处罚,罚款 15,000
元。
上述违法行为不属于情节严重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
十条和五十五条的相关规定,鉴于当事人
认错态度端正,配合执法人员调查取证,
庐市监罚字
销售不合 积极采取整改措施,减轻危害后果,予以
格产品 减轻处罚。
号
上述违法行为不属于情节严重情形。
鉴于当事人收到《检验报告》后主动查找
经营农药
自身经营中存在的问题并采取召回不合格
残留超标
庐市监罚字 食品等措施,主动消除危害后果且积极配
的农产品
和添加剂
号 低,危害后果轻微,参照《安徽省市场监
超标的食
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第 137 条的
品
规定,处以行政处罚如下:
上述违法行为不属于情节严重情形。
鉴于当事人积极配合案件调查,主动对虚
构原价的行为进行了整改,且未因违法行
为获利,依据《市场监督总局关于规范市
无市监处罚 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的指导意见》
变相压低
价格
号 情形,处以行政处罚如下:
上述违法行为不属于情节严重情形。
报告期内,安德利工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违法行为涉及金额较小,不存在
违法情节严重的情形。
上述行政处罚事项发生后,安德利工贸及其相关控股子公司已及时采取相
应整改措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关于印发安徽省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罚款裁
量参照执行标准(2018 年版)》、《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
规则(试行)》、《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2020 本)等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上述行政处罚事项不属于情节严重的情形,不属于
重大违法违规行为,不会对本次重组构成实质性障碍。
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签署日,拟出售资产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
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不存在受到刑事
处罚的情形。
五、主营业务情况
安德利工贸所属行业为商业流通行业中的百货零售行业,在经营方式上采
取了连锁经营的组织形式,主要从事国内三、四线城市及农村市场的百货零售
业务。主要经营模式为:自营、联营和租赁等,拟出售资产的业务以自营百货
零售为主,具体零售业态包括购物中心、超市、家电专业店等。
新冠疫情对百货零售实体造成巨大冲击,同时伴随消费升级,线上线下一
体化等新零售模式的涌现,作为区域性百货零售企业,公司积极转变以超市为
中心,加速网点布局、区域拓展,但依然面临较大的业务转型和升级压力。
六、最近两年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财务数据
根据中证天通出具的中证天通[2021]审字第 0100588 号审计报告,安德利工
贸最近两年及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资产负债表项目 2021-8-31 2020-12-31 2019-12-31
资产合计 201,609.98 180,206.25 183,379.85
负债合计 95,549.47 72,788.94 86,540.81
所有者权益 106,060.51 107,417.30 96,839.04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 106,060.51 107,417.30 96,839.04
利润表项目 2021 年 1-8 月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营业收入 114,861.88 176,571.39 -
营业利润 -1,362.60 1,199.06 -
利润总额 -1,491.92 1,248.52 -
净利润 -1,359.30 75.49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 -1,359.30 75.49 -
主要财务指标
流动比率(倍) 0.90 0.90 0.74
速动比率(倍) 0.57 0.43 0.31
资产负债率(%) 47.39% 40.39% 47.19%
应收账款周转率(次/年) 94.16 194.42 -
存货周转率(次/年) 4.21 3.94 -
毛利率(%) 22.23% 20.35% -
(二)非经常性损益构成
报告期内,安德利工贸非经常损益明细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1 年 1-8 月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非流动性资产处置损益 -16.89 -3.51 -
单独进行减值测试的应收款项、合同资
- - -
产减值准备转回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 200.65 786.43 -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
-114.60 -10.15 -
出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 - - -
小计 69.16 772.77 -
所得税影响额 14.03 158.38 -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税后) - - -
合计 55.13 614.39 -
报告期内,安德利工贸非经常性损益分别为 614.39 万元和 55.13 万元,主要
为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对安德利工贸盈利稳定性影响较大。
报告期内,安德利工贸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
利润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1 年 1-8 月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1,359.30 75.49 -
非经常性损益 55.13 614.39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归属于
-1,414.43 -538.90 -
公司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助,政府补助具有偶然性和不可预见性的特点,因此,安德利工贸的非经常性
损益不具有持续性。
七、是否存在出资瑕疵或影响合法存续的情形
(一)是否存在出资瑕疵或影响合法存续的情形
本次交易拟出售资产为安德利持有的安德利工贸 100%股权。安德利工贸不
存在出资瑕疵或影响合法存续的情况。
(二)是否已取得交易标的其他股东的同意或者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股权
转让前置条件情况
根据本次交易方案,上市公司拟将安德利工贸 100%股权出资至新设子公司
安孚能源,再由安孚能源拟以现金方式向陈学高出售所持安德利工贸 100%股权。
相关意向投资方均出具了《投资入股意向函》,确认其知悉未来安德利会将安德
利工贸 100%股权先出资至安孚能源后再转让给陈学高,并同意就前述事宜召开
的股东会上,对该方案的相关决议投赞成票。本次交易不存在违反安德利工贸
公司章程规定的情形。
八、安德利工贸最近三年进行与交易、增资或改制相关的资产评估
情况
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签署日,除本次资产评估之外,最近三年安德利
工贸 100%股权未进行过资产评估。
九、安德利工贸下属企业基本情况
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签署日,安德利工贸共有 6 家一级全资子公司,4
家二级全资子公司。具体情况如下:
安徽安德利工贸有限公司
巢湖安德利 无为安德利 当涂县安德利 含山安德利 肥西县安德利 安徽安德利
购物中心有限公司 购物中心有限公司 购物中心有限公司 购物中心有限公司 超市有限公司 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和县安德利 巢湖长江百货 芜湖安德利 巢湖安德利
购物中心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 购物中心有限公司 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一)主要下属企业
巢湖安德利系安德利工贸一级全资子公司,具体情况如下:
企业名称 巢湖安德利购物中心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陈学高
成立日期 2003 年 9 月 4 日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注册资本 5,500 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40181752987928K
住所 安徽省巢湖市巢湖中路 79 号
营业期限 2003 年 9 月 4 日至无固定期限
一般项目:家居用品销售;建筑装饰材料销售;日用百货销售;五
金产品零售;金属制品销售;厨具卫具及日用杂品零售;针纺织品
及原料销售;宠物食品及用品零售;汽车装饰用品销售;玩具销
售;办公设备销售;文具用品零售;自行车及零配件零售;体育用
品及器材零售;照相器材及望远镜零售;乐器零售;计算机软硬件
及辅助设备零售;电子产品销售;游艺用品及室内游艺器材销售;
化妆品零售;珠宝首饰零售;工艺美术品及礼仪用品销售(象牙及
其制品除外);服装服饰零售;鞋帽零售;劳动保护用品销售;家
用电器销售;家用电器零配件销售;物业管理;销售代理;农副产
品销售;初级农产品收购;日用电器修理;家用电器安装服务;食
经营范围 品经营(仅销售预包装食品);食用农产品批发;食用农产品零
售;农产品的生产、销售、加工、运输、贮藏及其他相关服务;总
质量 4.5 吨及以下普通货运车辆道路货物运输(除网络货运和危险
货物);住房租赁;仓储设备租赁服务;柜台、摊位出租;第一类
医疗器械销售;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卫生用品和一次性使用医疗
用品销售;成人情趣用品销售(不含药品、医疗器械);母婴用品
销售;办公用品销售(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
禁止或限制的项目)许可项目: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食品经
营;食品经营(销售散装食品);烟草制品零售;酒类经营;出版
物零售;互联网信息服务;食品生产(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
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本结构 安德利工贸持有其 100%股权
无为安德利系安德利工贸一级全资子公司,具体情况如下:
企业名称 无为安德利购物中心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姚忠发
成立日期 2012 年 7 月 30 日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注册资本 4,000 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4022505146813XF
住所 安徽省芜湖市无为市无城镇凤河北路东侧、花园路南
营业期限 2012 年 7 月 30 日至无固定期限
预包装食品兼散装食品、乳制品(含婴幼儿配方乳粉)批发兼零
经营范围
售;保健食品经营;卷烟(雪茄烟)零售;宾馆、住宿(仅限分公
司经营);家用电器、日用百货、服装鞋帽销售;农副产品购销
(不含粮棉);家具、五金交电、黄金珠宝、摩托车、自行车、机
电产品销售;为本企业运输服务;家电维修;产品咨询服务;电脑
及电脑耗材销售;旧家电回收服务;柜台、仓库、设备租赁;家用
电器维修、安装及配件零售;二类医疗器械销售;办公用品销售。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本结构 安德利工贸持有其 100%股权
当涂安德利系安德利工贸一级全资子公司,具体情况如下:
企业名称 当涂县安德利购物中心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李立东
成立日期 2015 年 3 月 20 日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注册资本 2,307.32 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405213356390768
住所 安徽省马鞍山市当涂县姑孰镇振兴路 12 号
营业期限 2015 年 3 月 20 日至无固定期限
家具、装饰材料、日用百货、土特产、五金交电、厨房用具、宠物
用品、汽车用品、针纺织品、办公文具、计算机及耗材、保健器
械、自行车、玩具、运动器材、影像器材、乐器、儿童用品、数码
产品、手机、通讯设备、化妆品、珠宝首饰、工艺品、花卉、服
经营范围 装、鞋帽、箱包、劳保用品、音像制品、出版物、家用电器及配件
销售;烟、预包装食品、散装食品、特殊食品、一类二类医疗器械
零售,家用电器回收、维修、安装,农副产品收购、销售,餐饮服
务,代办中国移动业务,物业管理,糕点类食品制售。(依法须经
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本结构 安德利工贸持有其 100%股权
含山安德利系安德利工贸一级全资子公司,具体情况如下:
企业名称 含山安德利购物中心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陈东林
成立日期 2019 年 1 月 4 日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注册资本 2,000 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40522MA2TD68213
住所 含山县环峰镇昭关南路东侧天喜苑 3#
营业期限 2019 年 1 月 4 日至无固定期限
家居用品、家具、建筑装饰材料(不含油漆及涂料制品)、日用百
货、照明设备、五金产品、厨房设备、音像制品、出版物、床上用
品、宠物用品、汽车用品、卫生用品、针纺织品、办公用品、文
具、办公耗材、自行车、模型、玩具、文体用品、广播影视设备、
乐器、婴幼儿用品、电脑、数码产品、通讯设备、游戏器具、化妆
品、珠宝、首饰、配饰、工艺品、花卉、服装、鞋帽、箱包、清洁
经营范围 用品、洗涤用品、纸制品、预包装食品兼散装食品、保健品、农产
品、酒类、糖、土特产销售;卷烟零售;农副产品(不含粮食)收
购、销售;家用电器及配件销售、维修、安装;互联网信息服务;
普通货物道路运输;豆芽及豆制品加工、销售;糕点、面包烘焙、
销售;熟食生产、销售;摊位租赁;电信业务代办服务;物业管
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
动)
股本结构 安德利工贸持有其 100%股权
肥西县安德利超市有限公司系安德利工贸一级全资子公司,具体情况如下:
企业名称 肥西县安德利超市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张赛
成立日期 2021 年 8 月 9 日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注册资本 1,000 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40123MA8N330QXL
住所 安徽省合肥市肥西县经济开发区派河大道 88 号旭辉广场 B1F-009
营业期限 2021 年 8 月 9 日至无固定期限
一般项目:农产品的生产、销售、加工、运输、贮藏及其他相关服
务;食用农产品批发;农副产品销售;食品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
品);日用百货销售;家用电器销售;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办公
设备销售;保健食品(预包装)销售;婴幼儿配方乳粉及其他婴幼
儿配方食品销售;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销售;消毒剂销售(不含
危险化学品);卫生用品和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销售;劳动保护用
品销售;食用农产品零售;新鲜水果零售;新鲜蔬菜零售;鲜肉零
售;鲜蛋零售;针纺织品销售;鞋帽零售;服装服饰零售;化妆品
零售;个人卫生用品销售;日用品销售;厨具卫具及日用杂品零
经营范围
售;礼品花卉销售;母婴用品销售;钟表销售;箱包销售;文具用
品零售;体育用品及器材零售;珠宝首饰零售;玩具、动漫及游艺
用品销售;乐器零售;建筑装饰材料销售;宠物食品及用品零售;
单用途商业预付卡代理销售;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
品);办公设备耗材销售;电子产品销售;办公用品销售;日用化
学产品销售;成人情趣用品销售(不含药品、医疗器械);食品用
洗涤剂销售;总质量 4.5 吨及以下普通货运车辆道路货物运输(除
网络货运和危险货物);物业管理;柜台、摊位出租;仓储设备租
赁服务;食品互联网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照相器材及望远
镜零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
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许可项目:食品销售;烟草
制品零售;出版物零售;药品零售;互联网信息服务;餐饮服务;
酒类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
活动)
股本结构 安德利工贸持有其 100%股权
安徽安德利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系安德利工贸一级全资子公司,具体情况如
下:
企业名称 安徽安德利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王成
成立日期 2015 年 8 月 12 日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注册资本 500 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40225353263375R
住所 安徽省合肥市政务区怀宁路 288 置地广场 C 座 38 层
营业期限 2015 年 8 月 12 日至无固定期限
电子商务;家电、百货、针纺织品、服装服饰、鞋帽、黄金珠宝、
文体用品、装饰品、工艺礼品、玉器、玩具、花木销售;预包装食
品、散装食品、保健食品、乳制品(含婴幼儿配方乳粉)销售;农
副产品购销(不含粮棉);调味品、食品添加剂销售;机电产品、
经营范围 汽车用品、农资销售;手机、电脑及电脑耗材销售;旧家电销售、
回收服务;家具、装潢材料、建筑材料、化工原料及产品(不含危
险化学品)、皮革制品、橡塑制品销售;鲜花礼仪服务、婚庆服
务、清洁干洗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
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本结构 安德利工贸持有其 100%股权
和县安德利系安德利工贸二级全资子公司,具体情况如下:
企业名称 和县安德利购物中心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姚忠发
成立日期 2010 年 1 月 26 日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注册资本 2,700 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40523550173336L
住所 安徽省马鞍山市和县历阳东路 150 号
营业期限 2010 年 1 月 26 日至 2040 年 1 月 26 日
预包装食品、散装食品、乳制品(含婴幼儿配方乳粉)批发兼零
售;音像制品、图书报刊零售;卷烟零售;家居、家具、装饰用
材、日用百货、灯饰、五金交电、厨房厨具、床上用品、宠物用
品、汽车用品、卫生用品、针纺织品、办公用品、文具、耗材纸
品、体育器械、自行车、模型、玩具、运动器材、影像器材、乐
经营范围 器、儿童用品、电脑、数码产品、手机、通讯设备、游泳器具、化
妆品、珠宝首饰和金银首饰、工艺品、花卉、服装、鞋帽、箱包、
劳保用品、家用电器销售;物业管理;电信业务代办;旧家电回收
业务;家用电器维修、安装及配件零售,二类医疗器械零售,热食
类食品制售,冷食类食品制售,糕点类食品制售,自制饮品销售。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本结构 巢湖安德利持有其 100%股权
巢湖长江百货系安德利工贸二级全资子公司,具体情况如下:
企业名称 巢湖长江百货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任等平
成立日期 2013 年 5 月 23 日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注册资本 500 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40181069120035G
住所 巢湖市东风路与巢湖中路交叉口安德利扩建工程 A 楼 901
营业期限 2013 年 5 月 23 日至 2063 年 5 月 22 日
预包装食品兼散装食品;乳制品(含婴幼儿配方乳粉)零售批发;
家居、家具、装饰用材、日用百货、土特产、灯饰、五金交电、厨
房、床上用品、宠物用品、汽车用品、卫生用品、针纺织品、办公
用品、文具、耗材纸品、保健器械、自行车、模型、玩具、运动器
材、影像器材、乐器、儿童用品、电脑、数码、手机、通讯设备、
经营范围
游戏器具、化妆品、珠宝、首饰、配饰、工艺品(不含文物)、花
卉、服装、鞋帽、箱包、劳保用品、家用电器、洗化用品销售;物
业管理;家电回收;装潢装修工程施工;展览展示及会务服务;广
告制作;初级农产品(不含粮食)采购兼零售;酒水、饮料销售。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本结构 巢湖安德利持有其 100%股权
芜湖安德利购物中心有限公司系安德利工贸二级全资子公司,具体情况如
下:
企业名称 芜湖安德利购物中心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郑昌玲
成立日期 2020 年 5 月 21 日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注册资本 2,000 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40207MA2UTA6P6T
住所 安徽省芜湖市鸠江区沈巷镇同乐城市广场 1#楼一层
营业期限 2020 年 5 月 21 日至无固定期限
预包装食品兼散装食品、乳制品(含婴幼儿配方乳粉)、保健食品
批发兼零售;卷烟零售;住宿服务;家居用品、家具、装饰用材、
日用百货、灯饰、五金交电、厨房用具、床上用品、宠物用品、汽
车用品、卫生用品、针纺织品、办公用品、文具、耗材纸品、体育
器械、自行车、模型、玩具、运动器材、影像器材、乐器、儿童用
经营范围 品、电脑、数码产品、手机、通讯设备、游泳器具、化妆品、珠宝
首饰和金银首饰、工艺品、花卉、服装、鞋帽、箱包、劳保用品、
家用电器销售;物业管理;电信业务代办;旧家电回收、销售;家
用电器维修、安装及配件零售,二类医疗器械零售。热食类食品制
售,冷食类食品制售,糕点类食品制售,自制饮品销售(依法须经
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本结构 无为安德利持有其 100%股权
巢湖电子商务系安德利工贸二级全资子公司,具体情况如下:
企业名称 巢湖安德利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任等平
成立日期 2015 年 10 月 14 日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注册资本 500 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40181MA2MQ5559Q
住所 巢湖市居巢经开区义城路与旗山路交叉口安德利电商物流园
营业期限 2015 年 10 月 14 日至 2035 年 10 月 13 日
通过互联网销售家电、百货、针纺织品、鞋帽、服装服饰、黄金珠
宝、文体用品、装饰品、工艺礼品(不含文物)、玉器、玩具、花
木、预包装食品、乳制品(含婴幼儿配方乳粉)、保健食品、调味
品、食品添加剂、机电产品、汽车用品、农资、手机、电脑及电脑
耗材、家具、装潢材料、建筑材料、化工产品及原料(不含危险化
经营范围
学品)、皮革制品、橡胶制品、初级农产品、土特产、生鲜肉类、
禽蛋类、劳保用品、保健用品;旧家电销售、回收服务;鲜花礼仪
服务、婚庆服务、清洁干洗服务;商务信息咨询;企业管理咨询;
企业形象策划;市场营销策划;图文设计、制作(不含印刷);计
算机网络工程;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
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
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本结构 安徽安德利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持有其 100%股权
(二)主要参股公司
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签署日,安德利工贸无参股公司。
十、涉及立项、环保、行业准入、用地、规划、施工建设等的报批
事项
本次交易中,不涉及立项、环保、行业准入、用地、规划、建设许可等有
关报批相关事项。
十一、许可及被许可使用资产情况
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签署日,安德利工贸不存在涉及许可他人使用自
己所有的资产,或者作为被许可方使用他人资产的事项。
十二、拟出售资产涉及的债权债务转移
本次交易完成后,安德利工贸仍为独立存续的法人主体,相关债权债务仍
由安德利工贸享有或承担,因此,本次交易不涉及债权债务的转移。
十三、上市公司对拟出售资产提供的担保情况
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签署日,上市公司存在对与本次交易拟出售标的
公司提供担保的情况,上市公司对安德利工贸担保金额为 25,334.00 万元,担保
项下的借款余额为 13,559.90 万元。具体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担保是否
保证合同所担保的借
担保方 被担保方 担保金额 担保余额 保证期间 已经履行
款期限
完毕
陈学高、刘 债务履行期限届
安德利工贸 13,334.00 4,404.90 2021/8/10 2022/8/9 否
敏、安德利 满之日起三年
债务履行期限届
安德利 安德利工贸 12,000.00 9,155.00 2021/1/6 2022/1/6 否
满之日起三年
本次交易完成后,安德利工贸将不再是上市公司子公司,上市公司对其保
留的担保将构成关联担保。针对在拟出售资产股权交割日尚存的上市公司为安
德利工贸债务提供的担保,且在拟出售资产过户前无法解除的部分担保事项,
将由上市公司继续提供担保,陈学高及其配偶就该等连带责任保证以夫妻共同
财产向上市公司提供反担保,直至该等连带责任保证解除。
十四、安德利工贸会计政策及相关会计处理
(一)收入的确认原则和计量方法
(1)销售商品收入
安德利工贸已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买方;安德利工
贸既没有保留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对已售出的商品实施有效
控制;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相关的
已发生或将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时,确认商品销售收入实现。
(2)提供劳务收入
在资产负债表日提供劳务交易的结果能够可靠估计的,采用完工百分比法
确认提供劳务收入。提供劳务交易的完工进度,依据已完工作的测量确定。
提供劳务交易的结果能够可靠估计是指同时满足:A、收入的金额能够可
靠地计量;B、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C、交易的完工程度能够可靠
地确定;D、交易中已发生和将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安德利工贸按照已收或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确定提供劳务收入总额,但
已收或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不公允的除外。资产负债表日按照提供劳务收入
总额乘以完工进度扣除以前会计期间累计已确认提供劳务收入后的金额,确认
当期提供劳务收入;同时,按照提供劳务估计总成本乘以完工进度扣除以前会
计期间累计已确认劳务成本后的金额,结转当期劳务成本。
在资产负债表日提供劳务交易结果不能够可靠估计的,分别下列情况处理:
① 已经发生的劳务成本预计能够得到补偿的,按照已经发生的劳务成本金
额确认
提供劳务收入,并按相同金额结转劳务成本。
② 已经发生的劳务成本预计不能够得到补偿的,将已经发生的劳务成本计
入当期损益,不确认提供劳务收入。
(3)让渡资产使用权收入
与交易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时,
分别下列情况确定让渡资产使用权收入金额:
① 利息收入金额,按照他人使用本企业货币资金的时间和实际利率计算确
定。
②使用费收入金额,按照有关合同或协议约定的收费时间和方法计算确定。
(4)建造合同收入
在建造合同的结果能够可靠估计的情况下,于资产负债表日根据完工百分
比法确认合同收入和合同费用。完工百分比法根据合同完工进度确认收入与费
用。合同完工进度按累计实际发生的合同成本占合同预计总成本的比例确定。
如果建造合同的结果不能可靠地估计,但预计合同成本能够收回时,合同
收入根据能够收回的实际合同成本予以确认,合同成本在其发生的当期确认为
合同费用;预计合同成本不可能收回时,在发生时立即确认为合同费用,不确
认合同收入。
如果预计合同总成本超过合同总收入的,则将预计损失确认为当期费用。
安德利工贸在售出商品并取得货款或收款凭证时确认收入,具体操作程序
如下:
A.若为百货区销售商品,营业员开具销售小票,顾客持销售小票到收银台
款交款,每天营业员编制《销售汇总表》与收银员核对;
B.若为自选区,则顾客直接拿商品到收银台交款,收银员扫描商品条码并
收款;
C.营业结束收银员将货款交财务部清点;
D.财务部每天向银行交纳销货款,银行卡款由银行划入公司账户,出具进
账单,并将回单交至财务部;
E.每天财务部汇总收银员的交款单,核对银行进账单,与业务信息系统统
计的销售金额核对后,以销售汇总报表作收入的账务处理。
(1)一般原则
收入是安德利工贸在日常活动中形成的、会导致股东权益增加且与股东投
入资本无关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入。
安德利工贸在履行了合同中的履约义务,即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控制权时
确认收入。取得相关商品控制权,是指能够主导该商品的使用并从中获得几乎
全部的经济利益。
合同中包含两项或多项履约义务的,安德利工贸在合同开始日,按照各单
项履约义务所承诺商品或服务的单独售价的相对比例,将交易价格分摊至各单
项履约义务,按照分摊至各单项履约义务的交易价格计量收入。
交易价格是安德利工贸因向客户转让商品或服务而预期有权收取的对价金
额,不包括代第三方收取的款项。在确定合同交易价格时,如果存在可变对价,
安德利工贸按照期望值或最可能发生金额确定可变对价的最佳估计数,并以不
超过在相关不确定性消除时累计已确认收入极可能不会发生重大转回的金额计
入交易价格。合同中如果存在重大融资成分,安德利工贸将根据客户在取得商
品控制权时即以现金支付的应付金额确定交易价格,该交易价格与合同对价之
间的差额,在合同期间内采用实际利率法摊销,对于控制权转移与客户支付价
款间隔未超过一年的,安德利工贸不考虑其中的融资成分。
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属于在某一时段内履行履约义务;否则,属于在某
一时点履行履约义务:
①客户在安德利工贸履约的同时即取得并消耗安德利工贸履约所带来的经
济利益;
②客户能够控制安德利工贸履约过程中在建的商品;
③安德利工贸履约过程中所产出的商品具有不可替代用途,且安德利工贸
在整个合同期间内有权就累计至今已完成的履约部分收取款项。
对于在某一时段内履行的履约义务,安德利工贸在该段时间内按照履约进
度确认收入,但是,履约进度不能合理确定的除外。安德利工贸按照投入法
(或产出法)确定提供服务的履约进度。当履约进度不能合理确定时,安德利
工贸已经发生的成本预计能够得到补偿的,按照已经发生的成本金额确认收入,
直到履约进度能够合理确定为至。
对于在某一时点履行的履约义务,安德利工贸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控制权
时点确认收入。在判断客户是否已取得商品或服务控制权时,安德利工贸会考
虑下列迹象:
①安德利工贸就该商品或服务享有现时收款权利,即客户就该商品负有现
时付款义务;
②安德利工贸已将该商品的法定所有权转移给客户,即客户已拥有了该商
品的法定所有权;
③安德利工贸已将该商品的实物转移给客户,即客户已实物占有该商品;
④安德利工贸已将该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客户,即客户
已取得该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
⑤客户已接受该商品。
主要责任人与代理人
对于安德利工贸自第三方取得贸易类商品控制权后,再转让给客户,安德
利工贸有权自主决定所交易商品的价格,即安德利工贸在向客户转让贸易类商
品前能够控制该商品,因此安德利工贸是主要责任人,按照已收或应收对价总
额确认收入。否则,安德利工贸为代理人,按照预期有权收取的佣金或手续费
的金额确认收入,该金额应当按照已收或应收对价总额扣除应支付给其他相关
方的价款后的净额,或者按照既定的佣金金额或比例等确定。
客户未行使的合同权利
安德利工贸向客户预收销售商品或服务款项的,首先将该款项确认为负债,
待履行了相关履约义务时再转为收入。当安德利工贸预收款项无需退回,且客
户可能会放弃其全部或部分合同权利时,安德利工贸预期将有权获得与客户所
放弃的合同权利相关的金额的,按照客户行使合同权利的模式按比例将上述金
额确认为收入;否则,安德利工贸只有在客户要求履行剩余履约义务的可能性
极低时,才将上述负债的相关余额转为收入。
(2)具体方法
安德利工贸收入确认的具体方法如下:
安德利工贸在售出商品并取得货款或收款凭证时确认收入,具体操作程序
如下:
A.若为百货区销售商品,营业员开具销售小票,顾客持销售小票到收银台
款交款,每天营业员编制《销售汇总表》与收银员核对;
B.若为自选区,则顾客直接拿商品到收银台交款,收银员扫描商品条码并
收款;
C.营业结束收银员将货款交财务部清点;
D.财务部每天向银行交纳销货款,银行卡款由银行划入公司账户,出具进
账单,并将回单交至财务部;
E.每天财务部汇总收银员的交款单,核对银行进账单,与业务信息系统统
计的销售金额核对后,以销售汇总报表作收入的账务处理。
其中,安德利工贸百货、超市和电器家电业态中的商品销售均分为自营和
联营两种模式,两种模式下收入确认会计政策不一致。自营模式下安德利工贸
作为主要责任人,采用总额法确认收入,即按照已收或应收顾客对价总额确认
收入;联营模式下,安德利工贸作为代理人,采用净额法确认收入,即按照已
收或应收顾客对价总额扣除向联营方支付对价后的金额确认收入。
(二)会计政策、会计估计与同行业的差异及对利润的影响
经查阅同行业上市公司年报等资料,安德利工贸的收入确认原则和计量方
法等主要会计政策与同行业上市公司不存在重大差异,应收款项坏账准备计提
政策、固定资产折旧年限及残值率等会计估计与同行业上市公司相比处于合理
范围内,对安德利工贸利润无重大影响。
(三)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确定合并报表时的重大判断和假设、合并财
务报表范围及其变化情况
安德利工贸财务报表以持续经营为基础,根据实际发生的交易和事项,按
照《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其他各项具体会计准则、应用指南及准则
解释的规定进行确认和计量、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
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5 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的相关规定,并基于
以下所述重要会计政策、会计估计进行编制。
安德利工贸利用所有可获得信息,未发现自报告期末起 12 个月内对持续经
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事项或情况。
安德利工贸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以控制为基础予以确定。控制,是指
投资方拥有对被投资方的权力,通过参与被投资方的相关活动而享有可变回报,
并且有能力运用对被投资方的权力影响其回报金额。安德利工贸将拥有实际控
制权的子公司(包括母公司所控制的单独主体)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报告
期内安德利工贸合并范围未发生变化。
(四)报告期内资产转移剥离调整情况
资源,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全资子公司
划转资产的议案》,将公司全部资产划转至安德利工贸。
报告期内,除上述事项外,安德利工贸不存在其他资产转移剥离调整的情
况。
(五)行业特殊的会计处理政策
安德利工贸所处行业不存在特殊的会计处理政策。
第六节 标的资产评估情况
一、拟购买资产评估情况
(一)拟购买资产的基本情况
本次交易拟购买资产为亚锦科技 36%股权。根据中联国信出具的皖中联国
信评报字(2021)第 293 号《评估报告》,以 2021 年 8 月 31 日为评估基准日,中
联国信对亚锦科技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采用收益法和市场法进行评估,并以收
益法的评估结果作为最终评估结论。
拟购买标的公司于评估基准日的评估结果如下:
单位:万元
评估结果
增值率
评估对象 账面净资产 评估方法 增减值
收益法 市场法 (%)
选择
亚锦科技股东
全部权益价值
本次交易,亚锦科技母公司报表口径股东全部权益账面价值为 623,961.02
万元,合并报表口径账面价值 134,567.23 万元,股东全部权益评估价值为
为 48.02%;相较于合并报表口径账面价值增值 789,009.14 万元,增值率为
亚锦科技股东全部权益价值采用收益法评估结果作为评估结论,增值原因
主要系预期南孚电池未来有较好的收益。本次收益法评估体现了企业未来持续
经营的整体获利能力,包含了账外潜在资源和资产价值,例如企业品牌价值、
营销网络价值、经营管理价值、客户资源价值、人力资源价值、其他无形资产
等潜在无形资源及资产价值,从而导致收益法评估结果表现为增值。
(1)评估方法介绍
资产评估基本方法包括市场法、收益法和资产基础法。按照《资产评估基
本准则》,评估需根据评估目的、价值类型、资料收集情况等相关条件,恰当选
择一种或多种资产评估方法。
市场法是指通过将评估对象与可比参照物进行比较,以可比参照物的市场
价格为基础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评估方法的总称。市场法中常用的两种方法是
交易案例比较法和上市公司比较法。能够采用市场法评估的基本前提条件是需
要存在一个该类资产交易十分活跃的公开市场、交易及交易标的的必要信息是
可以获得的。
收益法是指通过估测被评估资产未来预期收益的现值来判断资产价值的一
种评估方法。收益法的基本原理是任何一个理智的购买者在购买一项资产时所
愿意支付的货币额不会高于所购置资产在未来能给其带来的回报。运用收益法
评估资产价值的前提条件是预期收益可以量化、与折现密切相关的预期收益所
承担的风险可以预测。
资产基础法是指以被评估单位评估基准日的资产负债表为基础,合理评估
企业表内及可识别的表外各项资产、负债对企业的贡献价值,确定评估对象价
值的评估方法。
三种基本方法是从不同的角度去衡量资产的价值,它们的独立存在说明不
同的方法之间存在着差异。某项资产选用何种方法进行评估取决于评估目的、
评估对象、市场条件、掌握的数据情况等等诸多因素。
(2)评估方法选择
资产基础法是从资产的成本角度出发,对企业资产负债表上所有单项资产
及负债,用市场价值代替历史成本的一种方法。亚锦科技的市场价值主要体现
在长期从事相关行业积累的运营服务能力、品牌影响力及客户资源等,这些资
产在采用资产基础法评估时难以识别并合理估值,其评估结论不易合理反映其
资产组合后的客观价值,本次评估不宜采用资产基础法。
亚锦科技已经营多年,控股子公司南孚电池管理和技术团队、销售和采购
渠道已基本稳定,管理层预计未来可持续经营,整体获利能力所带来的预期收
益能够客观预测,因此本次评估采用收益法。
亚锦科技通过控股子公司南孚电池经营电池业务,其所属行业存在一定数
量的上市公司,能够在公开市场上取得可比上市公司的资料,故本次评估适用
市场法。
综上分析,本次评估分别采用收益法和市场法对亚锦科技的股东全部权益
价值进行评估。
亚锦科技本次评估采用市场法得出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 1,089,203.00 万元,
比收益法测算得出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 923,576.37 万元,高 165,626.63 万元,高
两种评估方法差异的原因主要是:
市场法是指通过对资本市场上与被评估企业处于同一或类似行业的上市公
司的经营和财务数据进行分析,计算适当的价值比率或经济指标,在与被评估
企业比较分析的基础上,得出评估对象价值的方法。市场法选取的可比公司的
业务结构、经营模式、企业规模和资产配置均或多或少存在差异,修正指标无
法完全反映出企业之间的差异,所以客观上对上述差异的量化很难做到准确,
且市场的波动因素对估值的影响也难以消除。
收益法是从未来收益角度出发,以被评估单位现实资产未来可以产生的收
益,经过折现后的现值作为其股东全部权益的评估价值。因此收益法对企业未
来的预期发展因素产生的影响考虑比较充分。评估结果不仅考虑了已列示在企
业资产负债表上的所有有形资产和负债的价值,同时也考虑了资产负债表上未
列示的无形资产以及企业品牌、营销网络、技术优势、人力资源、经营理念等
形成的其他无形资产价值。
综上所述,本次采用收益法评估结果作为本次评估结论。
亚锦科技股东全部权益价值最终评估结论为 923,576.37 万元。
(二)评估假设
①交易假设
交易假设是假定所有待评估资产已经处在交易的过程中,评估师根据待评
估资产的交易条件等模拟市场进行估价。交易假设是资产评估得以进行的一个
最基本的前提假设。
②公开市场假设
公开市场假设,是假定在市场上交易的资产,或拟在市场上交易的资产,
资产交易双方彼此地位平等,彼此都有获取足够市场信息的机会和时间,以便
于对资产的功能、用途及其交易价格等作出理智的判断。公开市场假设以资产
在市场上可以公开买卖为基础。
③资产持续经营假设
资产持续经营假设是指评估时需根据被评估资产按目前的用途和使用的方
式、规模、频度、环境等情况继续使用,或者在有所改变的基础上使用,相应
确定评估方法、参数和依据。
①本次评估假设评估基准日外部经济环境不变,国家现行的宏观经济不发
生重大变化;
②企业所处的社会经济环境以及所执行的税赋、税率等政策无重大变化;
③企业未来的经营管理班子尽职,并继续保持现有的经营管理模式;
④被评估资产在可预知的法律、经济和技术条件许可的范围内处于正常、
合理、合法的运营、使用及维护状况;
⑤被评估单位未来将采取的会计政策和编写此份报告时所采用的会计政策
在重要方面基本一致;
⑥企业在未来经营期内的主营业务结构、收入成本构成以及未来业务的成
本控制及经营模式等与预测基本一致,不发生较大变化。不考虑未来可能由于
管理层、经营策略以及商业环境等变化导致的主营业务状况的变化所带来的损
益;
⑦本次评估假设委托人及被评估单位提供的基础资料和财务资料真实、准
确、完整;
⑧本次评估的各项资产均以评估基准日的实际存量为前提,有关资产的现
行市价以评估基准日的国内有效价格为依据;
⑨评估范围仅以委托人及被评估单位提供的评估申报表为准,未考虑委托
人及被评估单位提供清单以外可能存在的或有资产及或有负债;
⑩被评估单位租赁取得的资产能够持续以租赁形式取得使用;
?被评估单位的现金流为均匀流入流出;
?无其他人力不可抗拒因素及不可预见因素等对被评估单位造成重大不利
影响。
当上述条件发生变化时,评估结果一般会失效。
(三)收益法评估情况
根据国家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以及《资产评估准则-企业价值》,国际和国
内类似交易评估惯例,本次评估确定按照收益途径、采用现金流折现方法
(DCF)估算被评估单位的权益资本价值。
现金流折现方法是通过将企业未来预期净现金流量折算为现值,评估资产
价值的一种方法。其基本思路是通过估算资产在未来预期的企业净现金流量并
采用适宜的折现率折算成现时价值,得出评估值。其适用的基本条件是:企业
具备持续经营的基础和条件,经营与收益之间存有较稳定的对应关系,并且未
来收益和风险能够预测及可量化。使用现金流折现法的最大难度在于未来预期
现金流的预测,以及数据采集和处理的客观性和可靠性等。当对未来预期现金
流的预测较为客观公正、折现率的选取较为合理时,其估值结果具有较好的客
观性。
根据本次尽职调查情况以及被评估单位的资产构成和主营业务特点,本次
评估的基本评估思路是:
(1)对纳入报表范围的资产和主营业务,按照最近几年的历史经营状况的
变化趋势和业务类型、企业未来经营规划等分别估算预期收益(企业自由现金
流量),并折现得到经营性资产的价值;
(2)对纳入报表范围,但在预期收益(企业自由现金流量)估算中未予考
虑的诸如基准日存在企业非经营性活动产生的往来款等流动资产(负债)等定
义其为基准日存在的溢余性或非经营性资产(负债),单独测算其价值;
(3)由上述各项资产和负债价值的加和,得出被评估单位的企业整体价值,
经扣减付息债务价值、少数股东权益价值后,得出被评估单位股东全部权益价
值。
本次收益法测算以亚锦科技合并报表口径进行。合并范围包括亚锦科技、
亚锦新通信、南孚电池、南孚营销、深圳鲸孚、新能源科技、上海鲸孚。
其中:测算南孚电池合并收益法评估值时,合并范围包括:南孚电池、南
孚营销、深圳鲸孚、新能源科技、上海鲸孚。测算深圳鲸孚合并收益法评估值
时,合并范围包括:深圳鲸孚、上海鲸孚。
(1)基本模型
本次评估的基本模型为:
E=B-D-M ⑴
式中:
E:股东全部权益(净资产)价值;
B:企业整体价值;
B=P+C ⑵
P:经营性资产价值;
n
Ri Rn +1
P=? +
i =1 (1 + r ) i
r (1 + r ) n ⑶
式中:
Ri:未来第 i 年的预期收益(自由现金流量);
r:折现率;
n:未来预测收益期;
C:基准日存在的溢余或非经营性资产(负债)的价值;
D:付息债务价值;
M:少数股东权益价值。
(2)收益指标
本次评估,使用企业的自由现金流量作为经营性资产的收益指标,其基本
定义为:
R=净利润+折旧摊销+扣税后付息债务利息-追加资本 ⑷
根据企业的经营历史以及未来市场发展、企业经营规划等,估算其未来经
营期内的自由现金流量。将未来经营期内的自由现金流量进行折现并加和,测
算得到企业的经营性资产价值。
(3)折现率
本次评估采用资本资产加权平均成本模型(WACC)确定折现率 r
r = rd ? wd + re ? we ⑸
式中:
Wd:被评估单位债务比率;
D
wd =
( E + D) ⑹
We:被评估单位权益比率;
E
we =
( E + D) ⑺
rd:所得税后的付息债务利率;
re:权益资本成本。本次评估按资本资产定价模型(CAPM)确定权益资本
成本 re;
re = r f + ? e ? (rm ? r f ) + ?
⑻
式中:
rf:无风险报酬率;
rm:市场期望报酬率;
ε:被评估单位特性风险调整系数;
βe:被评估单位权益资本的预期市场风险系数。
(1)净现金流量预测
亚锦科技将长期存续,本次预测企业的经营年限为永续,预测期自评估基
准日至 2026 年,2026 年后收益保持相对稳定。
①营业收入与成本预测
亚锦科技本部没有实质性业务,收入来源于其控股子公司南孚电池,故亚
锦科技本部未来无营业收入和成本,依据亚锦科技的控股子公司南孚电池合并
层面收入成本进行预测。
历史年度主营业务收入、成本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名称 2019 年 2020 年 2021 年 1-8 月
主营业务收入合计 284,559.04 337,030.70 246,229.09
主营业务成本合计 129,954.99 154,945.67 119,010.19
收入 1—碱性电池 243,173.45 282,684.05 208,235.86
成本 1—碱性电池 104,634.35 123,390.79 95,995.60
毛利率 56.97% 56.35% 53.90%
收入 2—碳性电池 18,716.20 28,110.19 20,069.39
成本 2—碳性电池 11,509.71 16,894.52 12,901.18
毛利率 38.50% 39.90% 35.72%
收入 3—其他电池 12,567.34 14,813.97 9,502.79
成本 3—其他电池 5,749.97 7,176.42 4,880.69
毛利率 54.25% 51.56% 48.64%
收入 4—其他 10,102.05 11,422.49 8,421.05
成本 4—其他 8,060.95 7,483.94 5,232.72
毛利率 20.20% 34.48% 37.86%
南孚电池主营收入来源于研发、生产并销售电池及其配套产品。主要产品
有碱性电池、碳性电池、其他电池及其他产品。其中碱性电池的生产比例最高,
主要包括 LR20、LR14、LR6、LR03、6LR61 系列碱锰及碱纽扣电池。
本次评估根据各类型电池的历史期销量与销售收入确定销售单价,参考历
史年度各品类产品增长趋势,根据评估对象的未来销售计划、预计市场容量等
来确定未来年度销量。经分析历史期成本的构成、各项成本所占比例、毛利率,
南孚电池各产品的毛利率比较稳定,本次参考历史年度的毛利率进行预测未来
年度的主营业务成本。
预测期主营业务收入、成本预测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名称 2022 年 2023 年 2024 年 2025 年 2026 年
主营业务收入合计 124,834.17 397,601.52 425,504.10 454,877.96 484,623.89 515,871.99
主营业务成本合计 60,150.94 192,986.63 207,596.49 223,028.71 238,230.52 254,265.10
收入 1—碱性电池 105,890.95 334,983.52 357,289.67 381,222.56 405,520.08 431,334.59
成本 1—碱性电池 48,673.17 155,211.65 166,563.70 178,819.90 190,824.94 203,633.67
毛利率 54.03% 53.67% 53.38% 53.09% 52.94% 52.79%
收入 2—碳性电池 10,010.73 31,926.11 33,820.04 35,578.68 37,337.32 39,231.24
成本 2—碳性电池 6,435.19 20,523.03 21,740.49 22,871.00 24,001.51 25,218.97
毛利率 35.72% 35.72% 35.72% 35.72% 35.72% 35.72%
收入 3—其他电池 4,721.96 16,797.16 19,110.18 21,264.09 23,272.61 24,962.88
成本 3—其他电池 2,426.22 8,617.96 9,794.91 10,890.69 11,912.23 12,771.43
毛利率 48.62% 48.69% 48.75% 48.78% 48.81% 48.84%
收入 4—其他 4,210.53 13,894.74 15,284.21 16,812.63 18,493.89 20,343.28
成本 4—其他 2,616.36 8,633.99 9,497.39 10,447.13 11,491.84 12,641.02
毛利率 37.86% 37.86% 37.86% 37.86% 37.86% 37.86%
②税金及附加预测
被评估单位基准日财务报告披露,被评估单位的税项主要有增值税、城建
税、教育费附加、房地产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等。
城建税、教育费附加以应缴增值税为基数,按规定税率预测,亚锦科技的
城建税率为 7%,教育费附加为 5%。房地产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等根据相
应的税率及基数进行测算。
应缴增值税根据历史年度应缴增值税占营业收入比乘以预测年度营业收入
得出。
③期间费用预测
A、销售费用
亚锦科技本部无销售费用,故以其控股子公司南孚电池合并层面的销售费
进行预测。主要是工资、促销费、物流费用、市场费用、销售行政费用等。
历史年度费用如下:
金额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2019 年 2020 年 2021 年 1-8 月
销售费用合计 61,916.44 69,154.99 43,836.58
费用 1-促销费 16,813.48 17,980.68 10,419.99
费用 2-销售佣金 1,948.31 2,469.19 1,411.46
费用 3-市场费用 18,384.29 24,747.80 13,977.61
费用 4-销售行政费用 3,413.79 3,047.33 2,313.50
费用 5-租赁费 573.45 610.00 386.90
费用 6-物流费用 7,645.69 3,816.04 2,798.34
费用 7-出口手续费 296.65 357.05 415.33
费用 8-工资 11,803.00 14,736.13 11,175.62
费用 9-保险费 124.56 115.15 118.20
费用 10-技术服务费 697.46 1,034.31 673.45
费用 11-其他 215.77 241.31 146.18
在分析历史年度各项费用内容的基础上对各项费用进行预测,促销费、销
售佣金、市场费用与国内营业收入相关性较大,根据预测年度的国内营业收入
占比进行预测;物流费用、技术服务费与营业收入相关性较大,根据预测年度
的营业收入占比进行预测;出口手续费与出口营业收入相关性较大,根据预测
年度的出口营业收入占比进行预测;工资根据年度人员及平均工资预测;销售
行政费用、租赁费等其他费用每年考虑一定幅度的增长。
预测期费用预测如下:
金额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2022 年 2023 年 2024 年 2025 年 2026 年
销售费用合计 23,295.16 73,649.79 77,970.64 82,739.84 87,446.63 92,596.35
费用 1-促销费 5,717.53 18,109.27 19,291.46 20,522.54 21,811.15 23,156.10
费用 2-销售佣金 755.15 2,391.79 2,547.93 2,710.52 2,880.72 3,058.35
费用 3-市场费用 7,551.46 23,917.91 25,479.28 27,105.24 28,807.17 30,583.53
费用 4-销售行政费用 1,156.75 3,574.35 3,681.58 3,792.03 3,905.79 4,022.96
费用 5-租赁费 193.45 609.37 639.84 671.83 705.43 705.43
费用 6-物流费用 1,622.84 5,168.82 5,531.55 5,913.41 6,300.11 6,706.34
费用 7-出口手续费 203.47 671.01 738.17 811.92 877.11 947.57
费用 8-工资 5,587.81 17,601.61 18,481.69 19,405.77 20,376.06 21,394.86
费用 9-保险费 59.10 182.62 60.87 188.10 62.70 193.74
费用 10-技术服务费 374.50 1,192.80 1,276.51 1,364.63 1,453.87 1,547.62
费用 11-其他 73.09 230.23 241.74 253.83 266.52 279.85
B、管理费用
亚锦科技及其控股公司管理费用主要内容包括职工薪酬、中介机构服务费、
修理费、IT 费用及其他。历史年度费用如下:
金额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2019 年 2020 年 2021 年 1-8 月
管理费用合计 9,279.94 14,602.41 10,087.43
费用 1-职工薪酬 4,621.77 7,497.30 5,087.00
费用 2-中介机构服务费 628.11 1,303.53 716.52
费用 3-折旧与摊销 256.27 180.29 152.96
费用 4-保险费 126.63 281.03 202.11
费用 5-工会经费 210.88 210.88 140.58
费用 6-办公费 559.64 604.24 647.51
费用 7-职工培训费 99.48 126.95 81.88
费用 8-劳保费 109.76 227.54 94.11
费用 9-环境保护费 153.57 217.31 113.43
费用 10-打假费 324.71 293.60 160.69
费用 11-业务招待费 142.78 292.11 285.23
费用 12-运输修理费 1,066.65 1,754.06 1,216.25
费用 13-IT 费用 387.32 932.27 764.76
费用 14-租赁费 236.90 345.36 102.05
费用 15-其他 355.47 335.95 322.33
在分析历史年度各项费用内容的基础上对各项费用进行预测。
职工薪酬根据历史的人员数量及薪酬水平并考虑增长进行预测;折旧根据
固定资产原值和折旧年限进行预测;无形资产摊销根据无形资产原值和摊销年
限进行预测;交际应酬费、差旅费与营业收入相关性较大,根据预测年度的营
业收入占比进行预测;其他费用根据费用性质和业务发展需要以绝对额预测或
以每年考虑一定比例增长预测。
预测年度管理费用如下:
亚锦科技管理费用预测
金额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2021 年 9-12 月 2022 年 2023 年 2024 年 2025 年 2026 年
管理费用合计 5,195.69 15,987.17 16,660.83 17,363.30 18,098.64 18,868.26
费用 1-职工薪酬 2,543.50 8,012.03 8,412.63 8,833.26 9,274.92 9,738.67
费用 2-中介机构服务费 358.26 1,094.93 1,100.93 1,107.11 1,113.47 1,120.03
费用 3-折旧与摊销 95.72 245.41 245.88 243.74 243.74 243.74
费用 4-保险费 101.05 312.25 321.62 331.27 341.21 351.45
费用 5-工会经费 70.29 221.42 232.49 244.12 256.32 269.14
费用 6-办公费 334.82 1,025.28 1,070.64 1,118.00 1,166.55 1,217.20
费用 7-职工培训费 40.94 128.97 135.42 142.19 149.30 156.76
费用 8-劳保费 47.05 148.22 155.63 163.41 171.58 180.16
费用 9-环境保护费 56.72 178.66 187.59 196.97 206.82 217.16
费用 10-打假费 150.31 320.33 329.94 339.84 350.03 360.53
费用 11-业务招待费 144.13 459.44 491.90 526.11 560.89 597.49
费用 12-运输修理费 608.12 1,886.52 1,950.90 2,017.60 2,086.72 2,158.33
费用 13-IT 费用 382.38 1,181.56 1,217.01 1,253.52 1,291.12 1,329.85
费用 14-租赁费 51.03 160.73 168.77 177.21 186.07 195.37
费用 15-其他 211.35 611.42 639.49 668.95 699.89 732.37
C、研发费用
亚锦科技本部无研发费用,故以其控股子公司南孚电池合并层面的研发费
进行预测,研发费用主要包括研发人员的人工费、直接投入费用、折旧费用及
其他。历史年度费用如下:
金额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2019 年 2020 年 2021 年 1-8 月
研发费用合计 9,593.93 11,400.20 8,333.76
费用 1-人员费用 4,389.84 4,934.89 3,945.94
费用 2-直接投入费用 4,547.36 5,625.43 3,823.58
费用 3-折旧费 266.64 497.58 339.99
费用 4-其他费用 390.08 342.30 224.26
在分析历史年度各项费用内容的基础上对各项费用进行预测。
人员费用根据预测期的人员数量及薪酬水平并考虑增长进行预测;折旧根
据固定资产原值和折旧年限进行预测;直接投入根据预测年度的营业收入占比
进行预测;其他费用根据业务发展需要预测,每年考虑一定比例增长。
预测年度研发费用如下:
金额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2021 年 9-12 月 2022 年 2023 年 2024 年 2025 年 2026 年
研发费用合计 4,174.02 13,265.01 14,025.95 14,824.84 15,645.84 16,508.10
费用 1-人员人工费用 1,972.97 6,214.85 6,525.59 6,851.87 7,194.47 7,554.19
费用 2-直接投入费用 1,911.79 6,134.28 6,564.77 7,017.95 7,476.88 7,958.98
费用 3-折旧费 177.14 562.67 564.73 565.61 565.61 565.61
费用 4-其他费用 112.13 353.20 370.86 389.41 408.88 429.32
D、财务费用
亚锦科技及其控股公司财务费用等于利息支出减去利息收入加上汇兑损益、
手续费及其他、未确认融资费用摊销。历史年度费用如下:
金额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2019 年 2020 年 2021 年 1-8 月
利息收入 -267.71 -591.61 -227.57
利息支出 9,568.95 6,981.42 2,217.38
汇兑损益 -74.22 148.75 -289.36
手续费及其他 39.47 40.12 31.82
未确认融资费用 22.31
合计 9,266.50 6,578.68 1,754.58
鉴于企业的货币资金等在生产经营过程中频繁变化,评估时不考虑存款产
生的利息收入,也不考虑手续费及其他不确定性收支损益。被评估单位基准日
账面存有付息债务,预测期考虑保持现有的付息债务规模,借款利息按现行实
际利率进行预测,未确认融资费用按照一定增长比例进行预测。预测期财务费
用如下:
金额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2022 年 2023 年 2024 年 2025 年 2026 年
利息收入
利息支出 421.36 1,264.09 1,264.09 1,264.09 1,264.09 1,264.09
汇兑损失
手续费及其他
未确认融资费用 11.16 35.14 36.90 38.75 40.68 42.72
合计 432.52 1,299.24 1,300.99 1,302.84 1,304.78 1,306.81
④其他收益
经分析得出,其他收益为政府补助,是不经常发生的收益,预测时不予考
虑。
⑤投资收益
经分析得出,投资收益是不经常发生的收益,预测时不予考虑。
⑥营业外收支
营业外收支是不经常发生的收入与支出,预测时不予考虑。
⑦所得税
所得税税率按 25%预测。根据税收政策,招待费需进行调整,研发支出按
⑧追加资本预测
追加资本系指企业在不改变当前经营业务条件下,为保持持续经营所需增
加的营运资金和超过一年的长期资本性投入。如经营规模扩大所需的资本性投
资(购置固定资产或其他长期资产),以及所需的新增营运资金及持续经营所必
须的资产更新等。
在本次评估中,未来经营期内的追加资本主要为持续经营所需的基准日现
有资产的更新、新增资产所需的资本性支出和营运资金增加额。即本报告所定
义的追加资本为:
追加资本=资产更新+资本性支出+营运资金增加额
以每年折旧额考虑为资产更新支出。
资本性支出为评估基准日后需要购置设备增加的投入以及在建工程转固前
的其他支出等。
营运资金增加额估算如下:
营运资金追加额系指企业在不改变当前主营业务条件下,为保持企业持续
经营能力所需的新增营运资金,如正常经营所需保持的现金、产品存货购置、
代客户垫付购货款(应收账款)等所需的基本资金以及应付的款项等。营运资金
的追加是指随着企业经营活动的变化,获取他人的商业信用而占用的现金,正
常经营所需保持的现金、存货等;同时,在经济活动中,提供商业信用,相应
可以减少现金的即时支付。通常其他应收账款和其他应付账款核算的内容存在
与主业无关或暂时性的往来,需具体甄别视其与所估算经营业务的相关性个别
确定。因此估算营运资金的增加原则上只需考虑正常经营所需保持的现金、应
收款项、存货和应付款项等主要因素。本报告所定义的营运资金增加额为:
营运资金增加额=当期营运资金-上期营运资金
营运资金=现金+应收款项+存货-应付款项
根据企业销售收款结算方式、采购付款结算方式及存货生产方式,估算出
应收款项、应付款项及存货的周转天数和周转率,进而估算得到的未来经营期
各年度的营运资金增加额。预测结果详见“现金流预测结果表”。
⑨净现金流量预测结果
亚锦科技及其控股公司未来经营期内的净现金流量的预测结果如下表:
现金流预测结果表
金额单位:万元
项目/年度 2022 年 2023 年 2024 年 2025 年 2026 年 永续
营业收入 124,834.17 397,601.52 425,504.10 454,877.96 484,623.89 515,871.99 515,871.99
减:营业成本 60,150.94 192,986.63 207,596.49 223,028.71 238,230.52 254,265.10 254,265.10
营业税金及附加 1,076.34 3,404.50 3,623.18 3,853.40 4,086.41 4,331.21 4,331.21
销售费用 23,295.16 73,649.79 77,970.64 82,739.84 87,446.63 92,596.35 92,596.35
管理费用 5,195.69 15,987.17 16,660.83 17,363.30 18,098.64 18,868.26 18,868.26
研发费用 4,174.02 13,265.01 14,025.95 14,824.84 15,645.84 16,508.10 16,508.10
财务费用 432.52 1,299.24 1,300.99 1,302.84 1,304.78 1,306.81 1,306.81
营业利润 30,509.50 97,009.19 104,326.01 111,765.03 119,811.09 127,996.16 127,996.16
利润总额 30,509.50 97,009.19 104,326.01 111,765.03 119,811.09 127,996.16 127,996.16
减:所得税 6,649.16 21,144.85 22,794.41 24,465.56 26,283.38 28,126.21 28,126.21
净利润 23,860.34 75,864.34 81,531.60 87,299.47 93,527.71 99,869.95 99,869.95
其中:归母净利
润
少数股东损益 4,611.17 14,706.11 15,833.70 16,990.84 18,242.95 19,529.66 19,529.66
加:折旧摊销等 1,650.86 5,198.06 5,213.99 5,218.47 5,218.47 5,218.47 5,218.47
扣税后利息 320.37 961.75 962.44 963.16 963.91 964.70 964.70
减:追加资本 -2,606.82 6,189.52 6,262.78 6,207.22 6,292.41 6,335.62 5,217.12
营运资金增加额 -6,218.09 906.86 948.92 990.09 1,075.29 1,118.50 -
资本性支出 1961.76 88.63 103.66
资产更新 1,649.51 5,194.03 5,210.19 5,217.12 5,217.12 5,217.12 5,217.12
净现金流量 28,438.38 75,834.64 81,445.25 87,273.88 93,417.68 99,717.50 100,836.00
(2)亚锦科技折现率及权益资本价值的确定
①折现率的确定
折现率采用加权资本成本(WACC)确定,WACC 由企业权益资本成本 Re 和
债务成本 Rd 加权平均构成。其中权益资本成本通过资本定价模型 CAPM 求取,
债务成本按评估基准日执行的利率测算。
WACC=[Re×E/(D+E)]+[Rd×(1-t)×D/(D+E)]
式中:WACC――加权平均资本成本
Re――普通权益资本成本,股权回报率
Rd――有息负债成本
D――有息负债市场价值
E――所有者权益市场价值
t――所得税率
其中 D 以评估基准日有息负债的账面价值确定,E 以评估基准日的市场价
值确定。
A、Re 的确定
在 CAPM 中:
Re=Rf+β×(Rm-Rf)+Ru
式中:Re――股权回报率
Rf――无风险报酬率
β――风险系数
Rm――市场回报率
Ru――企业特定风险溢价(非系统风险)
B、估算无风险收益率 rf
无风险收益率 rf,经查询中国资产评估协会网站,该网站公布的中央国债
登记结算公司(CCDC)提供的国债收益率如下表:
中国国债收益率
日期 期限 当日(%)
日期 期限 当日(%)
本次评估以持续经营为假设前提,委估对象的收益期限为无限年期,根据
《资产评估专家指引第 12 号——收益法评估企业价值中折现率的测算》(中评
协〔2020〕38 号)的要求,可采用剩余期限为十年期或十年期以上国债的到期
收益率作为无风险利率,本次评估采用 10 年期国债收益率作为无风险利率,即
rf=2.85%。
C、市场期望报酬率 rm
市场风险溢价是指投资者对与整体市场平均风险相同的股权投资所要求的
预期超额收益,即超过无风险利率的风险补偿。市场风险溢价通常可以利用市
场的历史风险溢价数据进行测算。本次评估中以中国 A 股市场指数的长期平均
收益率作为市场期望报酬率 rm,将市场期望报酬率超过无风险利率的部分作为
市场风险溢价。
根据《资产评估专家指引第 12 号—收益法评估企业价值中折现率的测算》
(中评协〔2020〕38 号)的要求,利用中国的证券市场指数计算市场风险溢价
时,通常选择有代表性的指数,例如沪深 300 指数、上海证券综合指数等,计
算指数一段历史时间内的超额收益率,时间跨度可以选择 10 年以上、数据频率
可以选择周数据或者月数据、计算方法可以采取算术平均或者几何平均。
经综合分析后确定市场期望报酬率,即 rm=10.47%
D、β系数的估算
由于被评估单位是非上市公司,无法直接计算其β系数,为此我们采用的
方法是寻找“电气机械及器材制造业”的整体β系数,进而估算被评估单位的
β系数。
Wind 资讯的数据系统提供了上市公司β值的计算器,我们通过该计算器以
上证指数为衡量标准,计算周期取月,计算的时间范围取评估基准日前三年的
时间,收益率计算方式取普通收益率,通过公式计算得到全行业的预期无财务
杠杆市场风险系数。经测算,得到 BETA 为 0.8557,代入公式得出的权益β系
数为 0.9364。
E、企业特定风险系数ε
在确定折现率时需考虑评估对象与全行业在公司规模、企业发展阶段、核
心竞争力、企业对上下游的依赖程度、企业融资能力及融资成本、盈利预测的
稳健程度等方面的差异,确定特定风险系数。在评估过程中,评估人员对企业
与全行业进行了比较分析,得出特性风险系数ε=0.5%。
F、权益资本成本 re
re=rf+β×(rm-rf)+ε
=2.85%+0.9364×(10.47%-2.85%)+0.50%
=10.49%
② rd 的确定
参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作为债务成本,扣
税后为 3.49%。
③ WACC 的确定
根据被评估企业所在行业的资本结构,查询得出权益比为 88.83%,债务比
为 11.17%。
WACC=9.70%
即折现率为 9.70%。
④经营性资产价值 P 的确定
亚锦科技及其控股公司经营性资产价值见下表:
经营性资产价值测算结果表
金额单位:万元
项目/年度 2022 年 20223 年 2024 年 2025 年 2026 年 永续
净现金流
量
折现率 0.0970 0.0970 0.0970 0.0970 0.0970 0.0970 0.0970
折现系数 0.9847 0.9258 0.8439 0.7693 0.7013 0.6392 6.5902
现值 28,002.95 70,204.04 68,731.15 67,137.55 65,509.40 63,744.01 664,525.79
经营性资
产价值 P
⑤溢余性及非经营性资产价值(负债)∑Ci 确定
亚锦科技及其控股公司溢余性及非经营性资产(负债),经评估价值如下:
科目 非经营性项目评估值
交易性金融资产 12,497.57
持有待售资产 17,680.00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82,000.00
递延所得税资产 28,343.03
其他应收款 984.26
预计负债 -26,920.00
其他应付款 -4,490.45
其他流动资产 2,197.13
短期借款 -17.61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8.17
长期借款 -69.30
应付账款 -503.74
其他非流动资产 1,923.47
溢余性资产价值:∑Ci 113,616.20
A、持有待售资产评估说明
亚锦科技与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力豪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力豪投资”)
于 2021 年 1 月 27 日签订《浙江讯通联盈商务服务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协议》,
协议约定公司将其持有的浙江讯通联盈商务服务有限责任公司(“讯通联盈”)
公司对讯通联盈负债的方式 支付,其余 1.36 亿元由力豪以现金方式向公司分期
支付。支付方式:1)协议生效后,受让方(力豪投资)承接债务 4400 万;2)
付现金对价 4080 万;4)2022 年 6 月 30 日之前,支付剩余对价 8160 万。支付
完毕全部现金对价后 30 日内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截止评估基准日,力豪投
资已承接了公司债务 4400 万,并支付了 100 万股权转让诚意金。目前,该项股
权转让按协议正常执行。
本次评估根据《浙江讯通联盈商务服务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协议》约定
的各期收款额的折现值合计确定为评估值。
B、其他权益工具投资评估说明
亚锦科技的其他权益工具投资是持有鹏博集团的 29.455%股权,因亚锦科
技持股比例较低,受到鹏博集团配合度问题等客观条件限制,本次评估无法开
展现场勘查或者核查验证工作,因其他权益工具投资价值占亚锦科技整体资产
价值比重较小,对评估结论产生影响较小,评估仅以能够取得资料进行评估。
因无法取得鹏博集团评估基准日的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仅以取得的未经审计
的 2021 年 6 月 30 日的财务报表及前两年度的审计报告进行评估测算。
随着我国证券市场的快速发展,上市公司中存在些与鹏博集团所经营业务
相同或相似的公司,且能够在公开市场上取得可比上市公司的资料,故本次评
估采用上市公司比较法。因无法进行现场清查等工作,不适宜采用收益法和资
产基础法评估。
i.鹏博集团工商注册情况
公司名称:深圳鹏博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杨学林
注册资本:150888.8889 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1995-12-15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车公庙天安数码城创新科技广场 B 座 3 楼 311 室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192399887J
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是: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计算机多媒
体、计算机网络、计算机软件技术开发;钢材的销售,国内贸易,货物及技术
进出口,供应链管理。(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
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许可经营项目是:信息服务业务(仅限广东省内
互联网信息服务业务)。
截止评估基准日,鹏博集团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或姓名 持股比例 认缴出资额(万元)
合计 100.00% 150,888.89
ii.价值比率的选择
由于鹏博集团经营的业务类型较多,涉及宽带、房地产、餐饮服务、钢材、
投资、大酒店、农业、贸易等,家庭宽带及增值业务、智慧云网、数据中心业
务占比较大,该业务受资产规模影响较大,资产规模是公司价值影响的主要因
素。因此本次评估选用市净率 PB 进行测算。
iii.分析比较可比上市公司和待估对象,选取比较参数和指标,确定比较体
系。通过可比上市公司的参数和指标与待估对象的参数和指标进行比较,得出
修正指标。通过可比上市公司的修正指标与可比上市公司的价值比率进行相乘,
得到修正价值指标。对修正价值指标进行加和平均,得到待估对象的价值指标。
扣除流动性折扣后,确定为待估对象的评估价值。
iv.评估模型
本次评估的基本模型为:
目标公司股权价值=目标公司 PB×目标公司净资产
其中:目标公司 PB=修正后可比公司 PB 的平均值=Σ(可比公司 PB×可比
公司 PB 修正系数)/可比公司数量
可比公司 PB 修正系数=Π影响因素 Ai 的调整系数
影响因素 Ai 的调整系数=目标公司系数/可比公司系数
C、其他溢余性及非经营性资产价值(负债)以核实后的账面值确定为评
估值。
⑥少数股东权益价值的确定
亚锦科技持有南孚电池 82.183%股权、亚锦新通信 51%股权;南孚电池持
有深圳鲸孚 51%股权、新能源科技 80%股权。上述股权存在少数股东权益,本
次对非全资的子公司进行整体评估,以其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乘以少数股权比例
得出少数股东权益价值。经评估,少数股东权益价值少数股东权益价值
M=176,447.87 万元。
案例:南孚电池少数股东权益价值的确定
A、评估方法概述
评估方法同亚锦科技整体的收益法评估技术说明。
B、宏观经济状况
宏观经济状况同亚锦科技整体的收益法评估技术说明。
C、行业分析、企业分析
行业分析、企业分析同亚锦科技整体的收益法评估技术说明。
D、净现金流量预测
净现金流量预测同亚锦科技整体的收益法评估技术说明。
南孚电池及其控股公司未来经营期内的净现金流量的预测结果如下表:
现金流预测结果表
金额单位:万元
项目/年度 2022 年 2023 年 2024 年 2025 年 2026 年 永续
营业收入 124,834.17 397,601.52 425,504.10 454,877.96 484,623.89 515,871.99 515,871.99
减:营业成本 60,150.94 192,986.63 207,596.49 223,028.71 238,230.52 254,265.10 254,265.10
营业税金及附加 1,076.34 3,404.50 3,623.18 3,853.40 4,086.41 4,331.21 4,331.21
销售费用 23,295.16 73,649.79 77,970.64 82,739.84 87,446.63 92,596.35 92,596.35
管理费用 4,995.27 15,345.20 15,989.68 16,661.54 17,364.76 18,100.69 18,100.69
研发费用 4174.02 13265.01 14025.95 14824.84 15645.84 16508.10 16508.10
财务费用 426.73 1280.99 1281.84 1282.73 1283.66 1284.63 1284.63
营业利润 30,715.71 97,669.41 105,016.32 112,486.90 120,566.08 128,785.90 128,785.90
利润总额 30,715.71 97,669.41 105,016.32 112,486.90 120,566.08 128,785.90 128,785.90
减:所得税 6,649.16 21,144.85 22,794.41 24,465.56 26,283.38 28,126.21 28,126.21
净利润 24,066.55 76,524.56 82,221.91 88,021.34 94,282.70 100,659.69 100,659.69
加:折旧摊销等 1,650.52 5,197.05 5,212.98 5,217.46 5,217.46 5,217.46 5,217.46
扣税后利息 316.02 948.07 948.07 948.07 948.07 948.07 948.07
减:追加资本 -2,551.34 6,185.04 6,259.26 6,203.57 6,288.64 6,331.71 5,216.11
营运资金增加额 -6,162.28 903.39 946.42 987.46 1,072.53 1,115.60 -
资本性支出 1961.76 88.63 103.66 0.00 0.00 0.00 0.00
资产更新 1,649.18 5,193.01 5,209.18 5,216.11 5,216.11 5,216.11 5,216.11
净现金流量 28,584.43 76,484.64 82,123.70 87,983.30 94,159.59 100,493.51 101,609.11
E、南孚电池折现率及权益资本价值的确定
i.南孚电池折现率及权益资本价值测算方法说明同亚锦科技整体的收益法评
估技术说明。
ii.经营性资产价值 P 的确定
南孚电池及其控股公司经营性资产价值见下表:
经营性资产价值测算结果表
金额单位:万元
项目/年度 2021 年 9-12 月 2022 年 20223 年 2024 年 2025 年 2026 年 永续
净现金流量 28,584.43 76,484.64 82,123.70 87,983.30 94,159.59 100,493.51 101,609.11
折现率 0.0970 0.0970 0.0970 0.0970 0.0970 0.0970 0.0970
折现系数 0.9847 0.9258 0.8439 0.7693 0.7013 0.6392 6.5902
现值 28,146.76 70,805.78 69,303.69 67,683.29 66,029.67 64,240.07 669,620.74
经营性资产价
值P
iii.溢余性及非经营性资产价值(负债)∑Ci 确定
南孚电池及其控股公司溢余性及非经营性资产(负债),经评估价值如下:
科目 非经营性项目账面价值 非经营性项目评估价值
交易性金融资产 11,547.57 11,547.57
其他流动资产 2,197.13 2,197.13
递延所得税资产 3,564.00 3,564.00
其他应收款 983.26 983.26
短期借款 -17.61 -17.61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8.17 -8.17
长期借款 -69.30 -69.30
应付账款 -503.74 -503.74
其他应付款 -1,739.29 -1,739.29
其他非流动资产 1,923.47 1,923.47
溢余性资产价值:∑Ci 17,877.33 17,877.33
iv.权益资本价值的确定
将所得到的经营性资产价值 P=1,035,829.99 万元、基准日存在的溢余性及非
经营性资产(扣除负债)的价值∑Ci=17,877.33 万元,企业在基准日付息债务
D=41,446.85 万元,少数股东权益价值 M=21,925.70 元代入评估模型,得到权益
资本价值为 E=990,334.77 万元。
v.南孚电池少数股东权益价值的确定
南孚电池少数股权比例为 17.817%,以少数股权比例乘以南孚股东全部权
益价值得出南孚电池的少数股东权益价值。经测算南孚电池少数股东权益价值
为 176,447.95 万元。
⑦权益资本价值的确定
将所得到的经营性资产价值 P=1,027,854.89 万元、基准日存在的溢余性及非
经营性资产(扣除负债)的价值∑Ci=113,616.20 万元,企业在基准日付息债务
D=41,446.85 万元,少数股东权益价值 M=176,447.87 元代入评估模型,得到权益
资本价值为 E=923,576.37 万元。
亚锦科技全部股东权益采用收益法的评估结果为 923,576.37 万元。
(四)市场法评估情况
企业价值评估中的市场法,是指将评估对象与可比上市公司或者可比交易
案例进行比较,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评估方法。市场法常用的两种具体方法是
上市公司比较法和交易案例比较法。
上市公司比较法是指通过对资本市场上与被评估企业处于同一或类似行业
的上市公司的经营和财务数据进行分析,计算适当的价值比率或经济指标,在
与被评估企业比较分析的基础上,得出评估对象价值的方法。
交易案例比较法是指通过分析与被评估企业处于同一或类似行业的公司的
买卖、收购及合并案例,获取并分析这些交易案例的数据资料,计算适当的价
值比率或经济指标,在与被评估企业比较分析的基础上,得出评估对象价值的
方法。
由于近期类似交易案例较少,且已有的交易案例难以收集交易案例的详细
资料及无法了解具体的交易细节,因此本次不选择交易案例比较法进行评估。
随着我国证券市场的快速发展,亚锦科技所属行业存在一定数量的上市公
司,能够在公开市场上取得可比上市公司的资料,故本次评估适用上市公司比
较法。
采用市场法时,应当选择与被评估企业进行比较分析的参考企业,保证所
选择的参考企业与被评估企业具有可比性。参考企业通常应当与被评估企业属
于同一行业,或受相同经济因素的影响。具体来说一般需要具备如下条件:
(1)必须有一个充分发展、活跃的市场;
(2)存在三个或三个以上相同或类似的可比公司;
(3)参照物与被评估对象的价值影响因素明确,可以量化,相关资料可以
搜集。
运用上市公司比较法通过下列步骤进行:
(1)搜集可比上市公司信息,选取和确定比较上市公司。
(2)价值比率的确定。
(3)分析比较可比上市公司和待估对象,选取比较参数和指标,确定比较
体系。
(4)通过可比上市公司的参数和指标与待估对象的参数和指标进行比较,
得出修正指标。
(5)通过可比上市公司的修正指标与可比上市公司的价值比率进行相乘,
得到修正价值指标。
(6)对修正价值指标进行加和平均,得到待估对象的价值指标。
(7)扣除流动性折扣后,确定为待估对象的评估价值。
亚锦科技的控股子公司南孚电池主要从事电池的研发、生产、销售,主要
产品包括碱性电池、碳性电池以及其他电池产品等,其中以碱性电池为核心。
碱性电池产品广泛应用于用于遥控器、数码产品、电脑器材、电动玩具、医疗
器械、电动日用品、影音器材电源等领域。由于盈利能力对企业价值影响较大,
因此本次评估选用盈利基础价值比率 P/E(股权价值/税后利润)价值比率进行
测算。
本次评估的基本模型为:
目标公司股权价值=目标公司 PE×目标公司净利润
其中:目标公司 PE=修正后可比公司 PE 的平均值=Σ(可比公司 PE×可比
公司 PE 修正系数)/可比公司数量
可比公司 PE 修正系数=Π影响因素 Ai 的调整系数
影响因素 Ai 的调整系数=目标公司系数/可比公司系数
本次评估采用上市公司比较法,通过选取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对被评估
企业及各可比公司在规模、盈利能力、偿付能力、营运能力、发展能力等指标
方面的差异进行分析调整并考虑流动性折扣后确定评估对象的评估价值。具体
步骤如下:
(1)可比公司的选取
本次评估在沪深两市中查找与亚锦科技从事相同或相似业务的公司。亚锦
科技的产品主要为碱性电池,无法找到业务、产品完全相同的可比公司,于是
扩大范围,在同行业“电气机械及器材制造业”中查找与亚锦科技具有相似经
营模式、面临相似经营风险的公司,本次从中选取从事消费品类业务的公司作
为可比公司,消费类产品业务需要建立较为庞大的销售网络,且单个产品价格
较低,上游材料供应竞争相对充分,且产品技术相对成熟,整体经营的周期性
不明显。经查询,选取与亚锦科技具有较强的相似性的公牛集团、飞科电器、
佛山照明、苏泊尔、野马电池作为可比公司。
选择这几家的主要原因是与被评估单位所属同一行业,经营业务均为消费
类产品,与被评估单位差异度相对较小。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 主营业务
转换器、墙壁开关插座为核心的民用电工产品的研发、生产和
销售
个人护理电器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以电动剃须刀和电吹
风为主要产品
根据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年报、审计报告等公开信息,可比公司
简要介绍如下:
①公牛集团
公司名称:公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阮立平
注册资本:6.0121 亿元
成立日期:2008-01-18
注册地址:浙江省慈溪市观海卫镇工业园东区
经营范围:家用电力器具、配电开关控制设备、电线、电缆、五金工具、
电工器材、电器配件、接插件、塑料制品、五金配件、电光源、照明灯具、灯
用电器附件及其他照明器具制造、加工、研究、开发;市场调研;项目投资
(未经金融等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吸收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向社会
公众集(融)资等金融业务);自营和代理货物和技术的进出口,但国家限定经
营或禁止进出口的货物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
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营业务:转换器、墙壁开关插座为核心的民用电工产品的研发、生产和
销售。
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指标 2021-6-30 2020-12-31 2019-12-31
营业总收入 581,977.24 1,005,112.88 1,004,043.97
营业利润 170,020.94 280,259.73 276,874.89
利润总额 168,153.30 275,466.49 269,497.48
净利润 142,141.19 231,343.01 230,372.27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142,141.19 231,343.01 230,372.27
资产总计 1,400,144.81 1,243,754.16 741,656.28
负债合计 459,429.17 330,014.90 186,525.89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合计 940,715.64 913,739.26 555,130.38
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合计 940,715.64 913,739.26 555,130.38
②飞科电器
公司名称:上海飞科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丐腾
注册资本:4.356 亿元
成立日期:2012-11-13
注册地址:上海市松江区广富林东路 555 号
经营范围:剃须刀及配件,家用电器及配件,金属制品的研发、制造、加
工;剃须刀及配件、家用电器及配件、金属制品、针纺织品、服装鞋帽、日用
百货、文具用品、体育用品、批发零售;从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绿化
工程,水电安装,会务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
展经营活动)。
主营业务:公司主营业务为个人护理电器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以电
动剃须刀和电吹风为主要产品。
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指标 2021-6-30 2020-12-31 2019-12-31
营业总收入 175,088.87 356,788.10 375,936.78
营业利润 37,979.05 82,757.07 86,020.21
利润总额 41,887.09 86,102.04 91,077.77
净利润 31,304.90 63,691.69 68,351.96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31,389.99 63,827.50 68,582.37
资产总计 371,435.64 388,924.17 369,415.89
负债合计 99,941.06 105,629.58 106,421.38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合计 271,343.88 283,058.80 262,966.77
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合计 271,494.58 283,294.59 262,994.51
③佛山照明
公司名称:佛山电器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吴圣辉
注册资本:13.9935 亿元
成立日期:1992-10-20
注册地址: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汾江北路 64 号
经营范围:研究、开发、生产电光源产品、电光源设备、电光源配套器件、
电光源原材料、灯具及配件、电工材料、机动车配件、通讯器材、家用电器、
智能家居产品、电器开关、插座、电线、电缆、弱电材料、线槽、线管、LED
产品、锂离子电池及其材料、消防产品、通风及换气设备、给水、排水建筑装
饰材料及水暖管道零件、卫浴洁具及配件、家用厨房电器具、家具、五金工具、
五金器材、饮用水过滤器、空气净化器、装饰物品、工艺礼品、日用百货,在
国内外市场上销售上述产品;承接、设计、施工: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亮化
景观照明工程;照明电器安装服务;计算机软硬件开发销售维护;合同能源管
理;有关的工程咨询服务。(以登记机关核定为准)。
主营业务:生产和经营各种电光源以及与其配套灯具等系列产品。
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指标 2021-6-30 2020-12-31 2019-12-31
营业总收入 195,534.21 374,491.45 333,757.67
营业利润 13,415.06 36,957.30 35,456.27
利润总额 13,559.64 36,788.33 35,211.76
净利润 11,280.65 32,216.86 30,345.25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11,055.55 31,691.42 30,118.29
资产总计 825,785.25 851,933.69 617,520.00
负债合计 229,675.95 220,715.68 126,778.88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合计 591,058.32 626,392.13 488,073.68
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合计 596,109.30 631,218.01 490,741.12
④苏泊尔
公司名称:浙江苏泊尔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ThierrydeLaTourd’Artais
注册资本:8.0868 亿元
成立日期:1998-07-17
注册地址:浙江省台州市玉环县大麦屿经济开发区
经营范围:厨房用具、不锈钢制品、日用五金、小型家电及炊具的制造、
销售;经营进出口业务(范围详见《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企业资格证书》;技
术开发;电器的安装维修服务。
主营业务:设计、生产、销售各种压力锅、铝制品炊具及小家电等。
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指标 2021-6-30 2020-12-31 2019-12-31
营业总收入 1,043,387.59 1,859,694.43 1,985,347.79
营业利润 111,715.84 219,707.92 229,630.11
利润总额 111,454.95 220,031.87 227,345.78
净利润 86,406.42 184,262.48 191,565.31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86,559.04 184,622.15 191,991.42
资产总计 1,187,932.45 1,229,227.04 1,184,795.40
负债合计 508,131.90 505,554.64 500,334.04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合计 676,401.88 720,093.99 683,641.70
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合计 679,800.55 723,672.40 684,461.36
⑤野马电池
公司名称:浙江野马电池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陈一军
注册资本:1.3334 亿元
成立日期:1996-11-06
注册地址:浙江省宁波市镇海区骆驼街道荣吉路 818 号
经营范围:电池及其配件、电池生产设备、纸制品、塑料制品的制造、加
工。机械设备、五金交电及电子产品、金属、化工产品、非金属矿及制品的批
发、零售;自营和代理各类货物和技术的进出口,但国家限定经营或禁止进出
口的货物和技术除外。
主营业务:锌锰电池的研发、生产和销售。
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指标 2021-6-30 2020-12-31 2019-12-31
营业总收入 56,310.62 109,877.90 99,062.45
营业利润 4,065.62 13,449.61 14,158.94
利润总额 4,597.25 13,570.62 14,539.36
净利润 3,860.06 11,826.59 12,320.01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3,860.06 11,826.59 12,320.01
资产总计 142,921.53 90,417.26 76,740.10
负债合计 32,901.73 32,058.95 26,208.38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合计 110,019.80 58,358.30 50,531.72
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合计 110,019.80 58,358.30 50,531.72
(2)可比公司市盈率的测算
根据可比公司评估基准日总市值和归母经营性净利润测算其市盈率(PE):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 归母经营性净利润 总市值 PE
上述 PE 测算,可比公司数据取自各公司的年报、审计报告,测算 PE 时剔
除了报表上的非经营性资产(负债)及损益。归母经营性净利润是模拟数据,
根据 2021 年半年报加上 2020 年年报减 2020 年半年报得出。
(3)分析、比较被评估企业和可比公司的主要财务指标
评估对象与可比公司的对比分析
本次评估主要从企业的规模、盈利能力、偿债能力、营运能力、发展能力
等方面对评估对象与可比公司间的差异进行量化,具体量化对比思路如下:
可比公司及被评估单位修正指标数据见下表。
偿付
规模 盈利能力 营运能力 发展能力
能力
项目 总资 资产 总资 流动资 营业收 总资
净资产
资产总额 营业收入 产收 负债 产周 产周转 入增长 产增
收益率
益率 率 转率 率 率 长率
亚锦科技 163,880.91 364,526.58 166.99 54.65 62.56 2.21 3.96 28.00 -1.39
公牛集团 833,326.30 1,176,222.64 88.21 46.58 54.32 1.73 2.43 17.15 57.7
飞科电器 323,319.41 383,139.48 27.75 26.99 27.98 1.25 2.47 1.92 12.21
佛山照明 523,654.21 417,737.24 8.29 6.06 43.75 0.94 1.28 25.16 42.38
苏泊尔 943,201.52 2,084,358.36 41.97 27.38 51.19 2.27 2.97 4.99 5.32
野马电池 85,016.91 122,329.61 21.67 18.76 37.29 1.66 2.57 23.49 37.28
上表中的可比公司的相关数据取自各公司已披露审计报告、半年报告。上
述指标测算结果已剔除非经营性资产(负债)及非经营性损益的影响。
评估单位对上述 9 个指标均以被评估单位为标准分 100 分进行对比调整:
可比公司低于被评估单位指标系数的则调整系数小于 100,高于被评估单位指标
系数的则调整系数大于 100。
打分规则:对于市场规模指标、盈利能力指标、偿债能力指标、营运能力
指标、成长能力指标,评估专业人员根据可比公司指标与被评估单位指标相差
数额,根据一定的单位(%)进行加、减分值。
根据上述对调整因素的描述及调整系数确定的方法,各影响因素调整系数
详见下表:
可比公司与被评估单位打分表
规模 盈利能力 偿付能力 营运能力 发展能力
项目 净资 总资 资产 已获 总资 流动资 营业收 总资
资产
产收 产收 负债 利息 产周 产周转 入增长 产增
总额
益率 益率 率 倍数 转率 率 率 长率
亚锦科技 100 100 100 100 100 100 100 100 100
公牛集团 112 104 95 98 105 94 90 95 117
飞科电器 103 100 90 90 118 88 90 86 104
佛山照明 106 100 88 83 110 84 82 99 113
苏泊尔 114 110 91 91 106 100 94 88 102
野马电池 99 99 90 87 113 93 91 98 111
可比公司及被评估企业打分汇总表
项目 规模修正 盈利能力 偿付能力 营运能力 发展能力
亚锦科技 100 100 100 100 100
公牛集团 108 96.5 105 92 106
飞科电器 101.5 90 118 89 95
佛山照明 103 85.5 110 83 106
苏泊尔 112 91 106 97 95
野马电池 99 88.5 113 92 104.5
(4)被评估单位市盈率 PE 的确定
将被评估单位的各项指标与可比公司的各项指标进行逐一比对(被评估单
位各指标÷可比公司各指标)后得出对应的各项指标的调整系数,计算结果见
下表。
各项指标调整系数
项目 规模修正 盈利能力 偿付能力 营运能力 发展能力
公牛集团 0.93 1.04 0.95 1.09 0.94
飞科电器 0.99 1.11 0.85 1.12 1.05
佛山照明 0.97 1.17 0.91 1.20 0.94
苏泊尔 0.89 1.10 0.94 1.03 1.05
野马电池 1.01 1.13 0.88 1.09 0.96
将上表得到的规模、盈利能力、偿债能力、营运能力、成长能力调整系数
相乘得到综合修正系数,即得到可比公司的 PE 调整系数,然后乘以可比公司的
PE 得到各可比公司调整后的 PE。
计算结果见下表。
各项指标调整系数
项目 综合修正系数 交易 PE 修正 PE
公牛集团 0.94 37.10 34.76
飞科电器 1.10 28.51 31.28
佛山照明 1.17 25.29 29.67
苏泊尔 1.00 21.00 21.09
野马电池 1.05 34.67 36.42
平均 29.31 30.65
本次评估基于数据的可获得性和可比性,对被评估企业和可比公司各项指
标进行比较,得到修正后被评估单位于 2021 年 8 月 31 日的 PE 值为 30.65。
(5)全流通股权价值的确定
被评估单位评估基准日扣除非经营性损益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为 51,983.33 万元。
(6)确定流动性折扣水平
流动性定义为资产、股权、所有者权益以及股票等以最小的成本,通过转
让或者销售方式转换为现金的能力。流动性折扣定义为:在资产或权益价值基
础上扣除一定数量或一定比例,以体现该资产或权益缺少流动性。股权的自由
流动性对其价值有重要影响。非上市公司股权无法在股票交易市场上竞价交易。
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交易平台上的竞价交易被认为是最为公开、流动性最好的交
易,而非上市公司股权交易不能在这个平台上竞价交易,因此,流动性与可以
在证券交易市场交易的股票相比存在流动性差异。
本次评估参照公司选自我国 A 股市场,参照公司股票均处于可自由流通状
态,其股票价格均是在公开市场、自由买卖状态下的体现;被评估单位为非上
市公司,其股权流转与上市公司相比,从交易授受主体到交易程序均受到不同
程度的制约,其流通性要弱于上市公司,即其股权变现能力要弱于上市公司股
票。本次评估通过缺乏市场流动性折扣的方式对交易条件差异进行调整。
评估人员采用非上市公司并购市盈率与上市公司市盈率对比方式获取缺少
流通性折扣率,以对评估结果进行折扣调整。
所谓非上市公司并购市盈率与上市公司市盈率对比方式估算缺少流动折扣
率,即收集分析非上市公司少数股权的并购案例的市盈率(P/E),然后与同期的
上市公司的市盈率(P/E)进行对比分析,通过上述两类市盈率的差异来估算缺少
流动折扣。根据评估机构通用的“非上市公司并购市盈率与上市公司市盈率比
较计算非流动性折扣比例表”,利用产权交易所、Wind 资讯和 CVSource 数据库
中的数据,得到不同行业的缺少流动性折扣率如下表所示:
非上市公司并购 上市公司 非流动
序
行业名称 样本点 市盈率 样本点数 市盈率平 性折扣
号
数量 平均值 量 均值 比例
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
备制造业
被评估单位属于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本次评估的流动性折扣选取
(7)非经营性资产
归属于母公司的非经营资产(负债)账面价值及评估价值如下表:
科目 账面价值 评估价值
交易性金融资产 12,497.57 12,497.57
持有待售资产 984.26 984.26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2,197.13 2,197.13
预计负债 17,203.49 17,680.00
其他应付款 82,000.00 82,000.00
其他应收款 17.61 17.61
短期借款 503.74 503.74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4,490.45 4,490.45
长期借款 8.17 8.17
应付账款 69.30 69.30
溢余性资产价值:∑Ci 26,920.00 26,920.00
归属于母公司的非经营资产(负债) 82,873.19 83,349.70
归属于少数股东的非经营资产(负
债)
因部分非经营资产(负债)属于控股子公司,剔除非经营资产(负债)时
考虑了少数股权的影响。溢余性及非经营性资产价值(负债)的评估说明详见
收益法。
(8)确定评估结果
根据上述确定的被评估单位的市盈率(PE)值、扣除非经营性损益的归属
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得出基准日被评估单位的全流通经营性股东全部权
益价值为:
=被评估单位市盈率×扣除非经营性损益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30.65×51,983.33
=1,593,289.03(万元)
根据上述过程所得到的被评估单位全流通经营性股权价值和流动性折扣比
率,得出被评估单位经营性股东全部权益价值。
评估价值=经营性全流通股权价值×(1-缺少流动性折扣率)
=1,593,289.03×(1-36.7%)
=1,008,551.95(万元)
经营性股东全部权益价值 1,008,551.95 万元,加上非经营资产(负债)价值
截至评估基准日 2021 年 8 月 31 日,亚锦科技全部股东权益采用市场法的评
估结果为 1,089,203.00 万元。
(五)特别事项说明
本次亚锦科技评估报告无引用其他机构出具报告结论的情况。
截至本项目评估基准日,列入本次评估范围内的南孚电池房屋建筑物中未
办理房屋产权证的共计 10 项,建筑面积共计 12,849.52 ㎡,其中 1,125.00 平方房
屋在评估基准日后拆除。根据南孚电池提供的产权说明,上述房屋建筑物产权
均属南孚电池所有,产权无争议。
除上述披露事项外,本次评估未发现其他权属资料不全面或存在瑕疵情况。
亚锦科技的其他权益工具投资是持有鹏博集团的 29.455%股权,因亚锦科
技持股比例较低,受到鹏博集团配合度问题等客观条件限制,本次评估无法开
展现场勘查或者核查验证工作,因其他权益工具投资价值占亚锦科技整体资产
价值比重较小,对评估结论产生影响较小,评估仅以能够取得资料进行评估。
因无法取得鹏博集团评估基准日的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仅以取得的未经审计
的 2021 年 6 月 30 日的财务报表及前两年度的审计报告进行评估测算。
此外,本次评估无其他评估程序受到限制的情形。
本次评估未发现评估资料不完整的情形。
(1)2019 年 5 月 17 日,亚锦科技与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中
电兴发科技有限公司、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云南省分公司(以下简称
“云南联通”)共同签署了《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云南省分公司“双百行
动”综合改革合作协议》(以下简称《双百协议》)。在《双百协议》履行过程中,
云南联通认为亚锦科技未按照约定履行合同义务,包括但不限于未按照约定投
入第一批首期建设资金、未向其支付承包运营费等。亚锦科技与云南联通多次
沟通后未能达成一致,云南联通于 2020 年 3 月 12 日向亚锦科技发出《合作关系
解除通知书》,解除双方合作关系,并要求亚锦科技承担违约责任。
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云南省分公司以亚锦科技拒绝履行合同义务构成根
本违约为由向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递交《民事起诉状》,请求亚锦科技支付违约
金 269,200,000 元,承担诉讼费、保全费、保全担保费及律师费。2021 年 2 月 20
日,亚锦科技向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反诉,请求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
司云南省分公司返还保证金 2000 万元和往来款 348 万元,并支付从 2020 年 3 月
冻结了亚锦科技持有浙江迅通联盈商务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3.66%的股权。2021
年 5 月 17 日,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冻结了亚锦科技持有福建南平南孚电池有限
公司 82.18%的股权。2021 年 10 月 26 日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变更了 2021 年 5 月
福建南平南孚电池有限公司 82.18%的股权”为“冻结被申请人宁波亚锦电子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的福建南平南孚电池有限公司 2.66%的股权(未出质部
分)”。
截至 2021 年 8 月 31 日,上述案件已开庭审理,尚未判决。亚锦科技管理层
认为,上述案件预计会败诉,亚锦科技针对该事项涉及的其他应收款 2,348.00
万元,已全额计提坏账准备,且针对该事项计提预计负债 26,920.00 万元。本次
对上述应收款全额考虑风险损失,预计负债以账面值列示为评估值。
(2)2018 年 12 月,亚锦科技发现时任亚锦科技董事兼常务副总经理杜敬
磊在未经董事会知情及同意的情况下,将亚锦科技大额资金以往来款形式支付
给包头北方智德置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北方智德”)。后经亚锦科技一
再追讨未能收回该笔借款。经司法机关的调查,北方智德借款实质上是杜敬磊
涉嫌挪用、侵占公司资金犯罪行为的一部分。
亚锦科技于 2021 年 1 月 18 日收到宁波市北仑区人民法院于 2021 年 1 月 8
日作出的(2020)浙 0206 刑初 95 号《刑事判决书》,判决结果如下:一、被告
人杜敬磊犯挪用资金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二、被告人杜敬磊挪用的宁波亚
锦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资金,责令继续退还。2021 年 3 月 16 日,浙江省宁波
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杜敬磊提起的二审做出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杜敬磊事件涉及其他应收款 33,673.79 万元,已全额计提坏账准备。本次评
估对上述应收款全额考虑风险损失。
截至本项目评估基准日,未发现存在其他法律、经济等未决事项。
象的关系
宁波亚丰将持有的亚锦科技的 26.40 亿股质押,质押权人为南平中行。亚锦
科技为宁波亚丰境外母公司 RISING 担保,将所持南孚电池的 22.183%股权质押,
质押权人为南平中行,上述担保未履行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要求的亚锦科技董
事会及股东大会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本次评估未考虑该事项对亚锦科技
股权全部权益价值的影响。
本次评估未发现其他担保、租赁及其或有负债(或有资产)事项。
此外,本次评估未发现评估基准日至重组报告书签署日之间可能对评估结
论产生影响的事项。
情形
本次评估未发现经济行为中可能对评估结论产生重大影响的瑕疵情形。
(1)资产评估师和资产评估机构的法律责任是对本资产评估报告所述评估
目的下的资产价值量做出专业判断,并不涉及到资产评估师和资产评估机构对
该项目评估目的所对应的经济行为做出任何判断。评估工作在很大程度上,依
赖于委托人及被评估单位提供的有关资料。因此,评估工作是以委托人及被评
估单位提供的有关经济行为文件,有关资产所有权文件、证件及会计凭证,有
关法律文件的真实合法为前提。资产评估师执行资产评估业务的目的是对评估
对象价值进行估算并发表专业意见,对评估对象法律权属确认或发表意见超出
了资产评估师执业范围。资产评估师不具有对评估对象法律权属确认或发表意
见的能力,不对评估对象的法律权属提供保证。提供权属证明文件的真实性、
合法性、完整性是委托人及被评估单位的责任。
(2)资产评估机构获得的被评估单位盈利预测是本资产评估报告收益法的
基础。资产评估师对被评估单位盈利预测进行了必要的调查、分析、判断,经
过与被评估单位管理层及其主要股东多次讨论,被评估单位进一步修正、完善
后,资产评估机构采信了被评估单位盈利预测的相关数据。资产评估机构对被
评估单位盈利预测的利用,不是对被评估单位未来盈利能力的保证。本次评估
范围及采用的由被评估单位提供的数据、报表及有关资料,被评估单位对其提
供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负责。
(3)在评估基准日以后的有效期内,如果资产数量及作价标准发生变化时,
应按以下原则处理:
①当资产数量发生变化时,应根据原评估方法对资产数额进行相应调整;
②当资产价格标准发生变化、且对资产评估结果产生明显影响时,委托人
应及时聘请有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重新确定评估价值;
③对评估基准日后,资产数量、价格标准的变化,委托人在资产实际作价
时应给予充分考虑,进行相应调整。
(4)本次评估对被评估单位可能存在的其他影响评估结论的瑕疵事项,在
进行资产评估时被评估单位未作特别说明而资产评估师和评估专业人员根据其
执业经验一般不能获悉的情况下,资产评估机构和评估专业人员不承担相关责
任。
(5)亚锦科技与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力豪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力豪投
资”)于 2021 年 1 月 27 日签订《浙江讯通联盈商务服务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
协议》,协议约定亚锦科技将其持有的浙江讯通联盈商务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讯通联盈”)24%股权转让给力豪投资,对价为 1.8 亿元,其中 4,400 万元由
力豪投资以承接亚锦科技对讯通联盈负债的方式支付,其余 1.36 亿元由力豪以
现金方式向公司分期支付,2022 年 6 月 30 日前全部支付完毕。截止评估基准日,
股权尚未完成工商变更。亚锦科技将该笔投资分类为持有待售资产,账面价值
为 17,203.49 万元,本次评估以各期收款额折现值的合计确定为评估值,未考虑
收回款项的风险。
(6)截至评估报告日,自 2020 年初开始的新型冠状病毒肺炎(Corona
Virus Disease 19,COVID-19)疫情已扩散至全球多个国家和地区,各国政府已
采取不同程度的管控措施以限制人员流动和疫情的进一步扩散。但由于当前全
球疫情尚未完全得到控制,且其对于全球经济的影响程度目前难以准确估计,
上述不确定性因素有可能对被评估企业未来经营产生影响。如因上述不可控的
风险和不确定性导致被评估企业未来经营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评估结论成立的
前提失效,特此提请报告使用人予以关注。
(六)南孚电池的评估情况
根据中联国信出具的皖中联国信评报字(2021)第 293 号《评估报告》,以
值为 50,189.90 万元,股东全部权益评估价值为 990,334.77 万元,增值额为
采用收益法,评估方法同亚锦科技整体的收益法评估技术说明。
净现金流量预测同亚锦科技整体的收益法评估技术说明。
南孚电池及其控股公司未来经营期内的净现金流量的预测结果如下表:
现金流预测结果表
金额单位:万元
项目/年度 2022 年 2023 年 2024 年 2025 年 2026 年 永续
营业收入 124,834.17 397,601.52 425,504.10 454,877.96 484,623.89 515,871.99 515,871.99
减:营业成本 60,150.94 192,986.63 207,596.49 223,028.71 238,230.52 254,265.10 254,265.10
营业税金及附加 1,076.34 3,404.50 3,623.18 3,853.40 4,086.41 4,331.21 4,331.21
销售费用 23,295.16 73,649.79 77,970.64 82,739.84 87,446.63 92,596.35 92,596.35
管理费用 4,995.27 15,345.20 15,989.68 16,661.54 17,364.76 18,100.69 18,100.69
研发费用 4174.02 13265.01 14025.95 14824.84 15645.84 16508.10 16508.10
财务费用 426.73 1280.99 1281.84 1282.73 1283.66 1284.63 1284.63
营业利润 30,715.71 97,669.41 105,016.32 112,486.90 120,566.08 128,785.90 128,785.90
利润总额 30,715.71 97,669.41 105,016.32 112,486.90 120,566.08 128,785.90 128,785.90
减:所得税 6,649.16 21,144.85 22,794.41 24,465.56 26,283.38 28,126.21 28,126.21
净利润 24,066.55 76,524.56 82,221.91 88,021.34 94,282.70 100,659.69 100,659.69
加:折旧摊销等 1,650.52 5,197.05 5,212.98 5,217.46 5,217.46 5,217.46 5,217.46
扣税后利息 316.02 948.07 948.07 948.07 948.07 948.07 948.07
减:追加资本 -2,551.34 6,185.04 6,259.26 6,203.57 6,288.64 6,331.71 5,216.11
营运资金增加额 -6,162.28 903.39 946.42 987.46 1,072.53 1,115.60 -
资本性支出 1961.76 88.63 103.66 0.00 0.00 0.00 0.00
资产更新 1,649.18 5,193.01 5,209.18 5,216.11 5,216.11 5,216.11 5,216.11
净现金流量 28,584.43 76,484.64 82,123.70 87,983.30 94,159.59 100,493.51 101,609.11
(1)南孚电池折现率及权益资本价值测算方法说明同亚锦科技整体的收益
法评估技术说明。
(2)经营性资产价值 P 的确定
南孚电池及其控股公司经营性资产价值见下表:
经营性资产价值测算结果表
金额单位:万元
项目/年度 2021 年 9-12 月 2022 年 20223 年 2024 年 2025 年 2026 年 永续
净现金流量 28,584.43 76,484.64 82,123.70 87,983.30 94,159.59 100,493.51 101,609.11
折现率 0.0970 0.0970 0.0970 0.0970 0.0970 0.0970 0.0970
折现系数 0.9847 0.9258 0.8439 0.7693 0.7013 0.6392 6.5902
现值 28,146.76 70,805.78 69,303.69 67,683.29 66,029.67 64,240.07 669,620.74
经营性资产价
值P
(3)溢余性及非经营性资产价值(负债)∑Ci 确定
南孚电池及其控股公司溢余性及非经营性资产(负债),经评估价值如下:
科目 非经营性项目账面价值 非经营性项目评估价值
交易性金融资产 11,547.57 11,547.57
其他流动资产 2,197.13 2,197.13
递延所得税资产 3,564.00 3,564.00
其他应收款 983.26 983.26
短期借款 -17.61 -17.61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8.17 -8.17
长期借款 -69.30 -69.30
应付账款 -503.74 -503.74
其他应付款 -1,739.29 -1,739.29
其他非流动资产 1,923.47 1,923.47
溢余性资产价值:∑Ci 17,877.33 17,877.33
将所得到的经营性资产价值 P=1,035,829.99 万元、基准日存在的溢余性及非
经营性资产(扣除负债)的价值∑Ci=17,877.33 万元,企业在基准日付息债务
D=41,446.85 万元,少数股东权益价值 M=21,925.70 元代入评估模型,得到权益
资本价值为 E=990,334.77 万元。
南孚电池全部股东权益采用收益法的评估结果为 990,334.77 万元。
二、拟出售资产评估情况
(一)拟出售资产的基本情况
本次交易拟出售资产为安德利工贸 100%股权。根据中联国信出具的皖中联
国信评报字(2021)第 286 号《评估报告》,以 2021 年 8 月 31 日为评估基准日,
中联国信分别采用资产基础法和收益法对安德利工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进行评
估,并采用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作为本次评估的评估结果。
拟出售资产于评估基准日的评估结果如下:
单位:万元
评估结果
增值率
标的资产 账面净资产 评估方法选 增减值
资产基础法 收益法 (%)
择
安德利工贸股东
全部权益价值
本次交易,安德利工贸 100%股权的账面净资产为 78,072.23 万元,评估值
为 107,353.19 万元,评估增值为 29,280.96 万元,增值率为 37.50%。参考上述评
估价值及安德利工贸评估基准日后利润分配 24,000.00 万元事项,经上市公司及
交 易 对方陈学高友好 协商,安德利工贸 100%股权的交易价格 最终确定为
根据中联国信出具的评估报告,安德利工贸于 2021 年 8 月 31 日股东权益的
评估价值为 107,353.19 万元,较账面净资产评估增值 29,280.96 万元,增值率
负债等资产和负债的评估增减值所致。
具体为:非流动资产账面价值为 55,272.72 万元,评估值为 84,321.23 万元,
评估增值 29,048.51 万元,增值率 52.55%,主要增减值原因为:
(1)长期股权投资评估增值 35,050.42 万元,增值率 292.09%,增值的主要
原因为:①安德利工贸对下属子公司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成本法核算,由于下属
子公司历史年度形成了未分配利润,导致长期股权投资评估增值。②部分子公
司房地产评估增值。
(2)投资性房地产评估减值 1,559.08 万元,减值率 64.63%,主要减值原因
为:随着新冠疫情的存在和下面三线城市人口的净流出,网上购物的不断冲击,
造成商业经营用房租金和价格的下落,导致商业用房评估价格下降,而企业商
业用房账面价值较高,从而评估减值。
(3)固定资产评估减值 4,969.08 万元,减值率 16.04%,主要减值原因为:
①房屋建筑物
安德利工贸房屋建筑物类评估值 24,571.33 万元,减值 5,057.19 万元,减值
率为 17.07%。主要原因是:随着新冠疫情的存在和下面三线城市人口的净流出,
网上购物的不断冲击,造成商业经营用房租金和价格的下落,导致商业用房评
估价格下降,而企业商业用房账面价值较高,从而评估减值。
②设备
设备评估增值 88.11 万元,增值率 6.52%,其增值原因设备的经济使用年限
高于会计折旧年限。
(4)无形资产评估增值 526.68 万元,增值率 19.43%,主要增值原因为:
①土地使用权评估增值 346.91 万元,增值率 13.68%,土地使用权评估增值
的主要原因在于:委评土地使用权取得日期较早,土地取得成本较低,而庐江
县随着经济形势的不断发展,办公、综合和工业土地市场状况至评估基准日已
发生较大的上涨。
②其他无形资产评估增值 179.77 万元,增值率 102.69%。增值的主要原因
为软件账面已摊销(部分已摊销完毕),但尚在使用,评估时按软件评估基准日
的市场价值进行估算,导致评估增值。
(5)非流动负债评估减值 255.93 万元,减值率 9.05%,主要减值原因是递
延收益为安德利工贸获得的奖励,评估基准日后无需支付,评估时仅考虑应承
担的所得税费用。
(1)评估方法介绍
资产评估基本方法包括市场法、资产基础法和收益法。按照《资产评估基
本准则》,评估需根据评估目的、价值类型、资料收集情况等相关条件,恰当选
择一种或多种资产评估方法。
市场法是指通过将评估对象与可比参照物进行比较,以可比参照物的市场
价格为基础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评估方法的总称。企业价值评估时市场法中常
用的两种方法是交易案例比较法和上市公司比较法。能够采用市场法评估的基
本前提条件是需要存在一个该类资产交易十分活跃的公开市场、交易及交易标
的的必要信息是可以获得的。
收益法是指通过估测被评估资产未来预期收益的现值来判断资产价值的一
种评估方法。收益法的基本原理是任何一个理智的购买者在购买一项资产时所
愿意支付的货币额不会高于所购置资产在未来能给其带来的回报。运用收益法
评估资产价值的前提条件是预期收益可以量化、与折现密切相关的预期收益所
承担的风险可以预测。
资产基础法是指以被评估单位评估基准日的资产负债表为基础,合理评估
企业表内及可识别的表外各项资产、负债对企业的贡献价值,确定评估对象价
值的评估方法。
三种基本方法是从不同的角度去衡量资产的价值,它们的独立存在说明不
同的方法之间存在着差异。某项资产选用何种方法进行评估取决于评估目的、
评估对象、市场条件、掌握的数据情况等等诸多因素。
(2)评估方法选择
评估机构根据评估目的、评估对象、价值类型、资料收集情况等相关条件,
分析了收益法、市场法和资产基础法三种资产评估基本方法的适用性。
受新冠疫情和线上线下一体化等新零售模式的影响,安德利工贸 2020 年处
于亏损状态,且截至本次评估基准日仍未实现扭亏为盈。安德利工贸的主要资
产系位于三、四线城市的房屋建筑物等固定资产、投资性房地产和土地等无形
资产,其变现能力较差。同时,安德利股票价格中包含较大的流动性溢价以及
对公司未来重组转型的市场预期。综上,难以找到足够数量的与安德利工贸可
比的上市公司和近期发生的可比企业股权交易案例。故不宜采用市场法。
安德利工贸经过多年发展,其管理、销售和采购渠道已形成,具备持续经
营能力。根据安德利工贸提供的历年经营情况记录和未来经营情况预测资料,
预计其未来可持续经营,整体获利能力所带来的预期收益及未来经营的风险能
够客观预测和量化,因此本次评估采用收益法。
在评估基准日财务审计的基础上,安德利工贸提供的委估资产及负债范围
明确,可通过财务资料、购建资料及现场勘查等方式进行核实并逐项评估,因
此本次采用资产基础法评估。
综上分析,本次评估采用资产基础法和收益法对安德利工贸股东全部权益
价值进行评估。
本次评估采用资产基础法得出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 107,353.19 万元,比
收益法测算得出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 86,500.00 万元,高 20,853.19 万元,高
两种评估方法差异的原因主要是:
本项目评估对象资产基础法是从重置资产的角度反映资产价值,指以被评
估企业评估基准日的资产负债表为基础,合理评估企业表内及表外各项资产、
负债价值,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评估方法。
本项目收益法是从未来收益角度出发,以被评估单位未来可以产生的收益,
经过风险折现后的现值作为其股东全部权益的评估价值。被评估单位属于零售
业,新冠疫情对百货零售实体造成巨大冲击,同时伴随消费升级,线上线下一
体化等新零售模式的涌现,收益法结果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相对而言,资产基础法更为稳健,从资产构建角度客观地反映了评估对象
市场价值,选择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能较为客观的反映其价值。
通过以上分析,中联国信选用资产基础法作为本次安德利工贸股东全部权
益价值参考依据。由此得到安德利工贸股东全部权益在基准日时点的价值为
(二)评估假设
本次评估中,资产评估专业人员遵循了以下评估假设:
(1)交易假设:交易假设是假定所有待评估资产已经处在交易的过程中,
评估师根据待评估资产的交易条件等模拟市场进行估价。交易假设是资产评估
得以进行的一个最基本的前提假设。
(2)公开市场假设:公开市场假设,是假定在市场上交易的资产,或拟在
市场上交易的资产,资产交易双方彼此地位平等,彼此都有获取足够市场信息
的机会和时间,以便于对资产的功能、用途及其交易价格等作出理智的判断。
公开市场假设以资产在市场上可以公开买卖为基础。
(3)资产持续经营假设:资产持续经营假设是指评估时需根据被评估资产
按目前的用途和使用的方式、频度、环境等情况继续使用,或者在有所改变的
基础上使用,相应确定评估方法、参数和依据。
(1)本次评估假设评估基准日外部经济环境不变,国家现行的宏观经济不
发生重大变化;
(2)企业所处的社会经济环境以及所执行的税赋、税率等政策无重大变化;
(3)企业未来的经营管理班子尽职,并继续保持现有的经营管理模式;
(4)被评估资产在可预知的法律、经济和技术条件许可的范围内处于正常、
合理、合法的运营、使用及维护状况;
(5)被评估单位未来将采取的会计政策和编写此份报告时所采用的会计政
策在重要方面基本一致;
(6)企业在未来经营期内的主营业务结构、收入成本构成以及未来业务的
成本控制及经营模式等与预测基本一致,不发生较大变化。不考虑未来可能由
于管理层、经营策略以及商业环境等变化导致的主营业务状况的变化所带来的
损益;
(7)本次评估假设委托人及被评估单位提供的基础资料和财务资料真实、
准确、完整;
(8)在未来的经营期内,被评估企业的核心供应商仍能按现有的情况保持
良好的客户关系,市场销售不产生较大波动;
(9)本次评估的各项资产均以评估基准日的实际存量为前提,有关资产的
现行市价以评估基准日的国内有效价格为依据;
(10)评估范围仅以委托人及被评估单位提供的评估申报表为准,未考虑
委托人及被评估单位提供清单以外可能存在的或有资产及或有负债;
(11)在未来的经营期内,被评估企业的部分生产经营场所能稳定持续地
通过租赁获得;
(12)评估基准日后被评估单位的现金流为均匀流入流出;
(13)无其他人力不可抗拒因素及不可预见因素如:自然灾害、疫情、战
争等对被评估单位或被评估资产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三)资产基础法评估情况
资产基础法,是指在合理评估各项资产价值和负债的基础上确定评估对象
价值的评估思路。
(1)流动资产
①货币资金:货币资金账面值为 46,285,825.24 元,包括现金、银行存款和
其他货币资金。
现金,存放于企业财务处保险柜内,资产评估专业人员首先实地清点了盘
点日企业库存现金实有数,根据评估基准日至盘点日期间的现金收入数和现金
支出数,计算出评估基准日的实际数,经与现金日记账、总账、报表核对相符。
以核实无误后的账面值作为评估值。
银行存款,资产评估专业人员进行了账面审核,核对了银行对账单,并对
银行存款余额进行了函证,证明账面余额真实准确。经核实确认无误的情况下,
以核实后的账面值作为评估值。
其他货币资金,为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资产评估专业人员进行了账面审
核,核对了银行对账单,并对银行存款余额进行了函证,证明账面余额真实准
确。以核实后的账面值作为评估值。
货币资金评估值 46,285,825.24 元。
②应收账款
主要系应收货款,账面金额为 14,064,019.55 元,坏账准备 557,394.35 元,
账面净额为 13,506,625.20 元。资产评估专业人员逐笔核对并查阅了总账、明细
账,抽查了部分原始凭证及相关业务合同,并对大额款项进行了函证,确认其
账面值的真实性。本次评估按照账龄在 1 年内、1-2 年、2-3 年、3-4 年、4-5 年、
以应收账款总额扣除风险损失后得到评估值;另坏账准备评估为零。
应收账款评估值 13,506,625.20 元。
③预付账款
预付账款账面值为 9,110,318.20 元,为预付的货款、汽油费、电话费等。评
估人员逐笔核对并查阅了总账、明细账,抽查了原始凭证及相关业务合同,并
进行了函证,确认其账面值的真实性,以核实后的账面值确定评估值。
预付账款评估值为 9,110,318.20 元。
④其他应收款
其他应收款账面余额为 553,155,703.13 元,坏账准备 1,914,249.51 元,账面
净额 551,241,453.62 元,系保证金、备用金、租金等,资产评估专业人员逐笔核
对并查阅了总账、明细账,抽查了部分原始凭证及相关业务合同,并对大额款
项进行了函证,确认其账面值的真实性。其他应收款按照账龄在 1 年内、1-2 年、
备评估为零。
其他应收款评估值为 551,241,453.62 元。
⑤存货
存货账面净值为 102,680,218.10 元,主要为库存商品和在用周转材料。
A、库存商品:评估人员依据调查情况和企业提供的资料分析,安德利工
贸的大部分库存商品周转速度较快,市场价格变化不大,以市场价值减去生鲜
类、家电类、衣物类产品由于保质期和打折促销等原因造成的损失金额作为评
估值;另坏账准备评估为零。
B、在用周转材料:账面采用成本价格核算,评估人员了解到企业在用周
转材料的使用正常,以评估基准日市场价格乘以成新率确定评估值。
存货评估值为 102,445,443.11 元。
(2)长期股权投资
①资产概况
列入本次评估范围内的长期股权投资为对下属公司的股权投资。账面价值
为 120,000,000.00 元。截至评估基准日 2021 年 8 月 31 日,安德利工贸长期股权
投资情况如下表:
长期股权投资账面情况表
金额单位:元
序 基准日持
单位名称 投资日期 账面价值 认缴出资额 实缴出资
号 股比例
巢湖安德利购物
中心有限公司
无为安德利购物
中心有限公司
当涂安德利购物
中心有限公司
安徽安德利电子
商务有限公司
含山安德利购物
中心有限公司
长期股权投资减
值准备
②评估方法
评估人员首先对长期投资形成的原因、账面值和实际状况进行了取证核实,
并查阅了投资协议、股东会决议、章程和有关会计记录等,以确定长期投资的
真实性和完整性,并在此基础上对被投资单位进行评估。根据长期投资的具体
情况,采取适当的评估方法进行评估。
纳入本次评估范围的的被投资企业,正常生产经营,对其采用资产基础法
进行整体评估,然后根据对被投资企业持股比例计算长期股权投资评估值。
长期股权投资评估值=被投资单位整体评估后股东全部权益价值×持股比例
对当涂安德利购物中心有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安德利工贸已全额计提
了减值准备。本次以被投资单位整体评估后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乘以持股比例
作为评估值,同时长投股权投资减值准备评估为零。
③评估结果
经评定估算,长期股权投资在 2021 年 8 月 31 日及相关前提下的评估结论如
下:
金额单位:元
被投资单位名称 账面价值 评估价值 增值额 增值率%
巢湖安德利购物中心
有限公司
无为安德利购物中心
有限公司
当涂安德利购物中心
有限公司
安徽安德利电子商务
有限公司
含山安德利购物中心
有限公司
减:长期股权投资减
值准备
合计 120,000,000.00 470,504,203.93 350,504,203.93 292.09
(3)投资性房地产
①资产概况
投资性房地产主要为安德利广场购物中心,位于庐江县庐城镇军二西路 201
号安德利广场购物中心 5 楼,房屋建筑面积 2,381.29 平方米,现为商业经营用
房,房产证号为皖(2020)庐江县不动产权第 0005700 号,权利人是安徽安德
利工贸有限公司,于 2018 年 10 月建成,一共五层,钢混结构,估价对象位于
第五层。目前房屋处于租赁状态,租赁人为庐江影尚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租赁
期限到 2032 年 9 月 10 日。该房产占用土地为出让性质,用途为商业,土地证号
与房屋不动产权证书一致,终止日期 2055 年 2 月 28 日。
②评估方法
根据投资性房地产的特点及目前状态,采用收益法对其进行评估。
收益法是通过估算被评估资产在未来的预期收益,并采用适宜的折现率折
算成现值,然后累加求和,得出被评估资产的评估值的一种资产评估方法。收
益法的步骤为:调查了解估价对象类似房地产的租赁状况,估算估价对象的每
年的有效毛收入,扣除一般的正常费用、税金等,得到估价对象每年的净收益,
选用适当的折现率,运用适当的公式计算得到估价对象的价格。
收益法公式:
V= ai/(1+r)i+ a/(r-s)×[1-(1+s)n-t/(1+r)n-t]/ (1+r)t
ai:第 i 年的纯收益(t 年以前(含 t 年)纯收益有变化)
a:年净收益(t 年以后纯收益按等比级数递增)
r:资本化率
s:纯收益等比递增系数
n:收益年限
③评估结果
安德利工贸投资性房地产评估结论汇总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账面价值 增值
项目 评估价值 增减值
原值 净值 率%
房屋建筑
物
合计 26,134,446.77 24,124,583.36 8,533,800.00 -15,590,783.36 -64.63
(4)房屋建筑物
①资产概况
安德利工贸的房屋建筑物类共计 11 项,账面原值 358,688,218.42 元,账面
净值 296,285,198.81 元。其中:房屋共计 11 项,建筑面积 71,022.21 平方米,其
中有证房屋建筑面积为 56,910.21 平方米。所有房屋建筑物均分布于庐江县庐城
镇城区和下面泥河镇、金牛镇、龙桥镇,房屋为安德利贸易中心、庐江鞋都房
产、黄山路大卖场、农机商场、泥河大卖场、金牛大卖场、物流配送中心、安
德利广场购物中心等。以上房屋大部分建造于 2002 年至 2018 年,主要为框架
结构,其中安德利贸易中心和庐江鞋都房产为混合结构,物流配送中心钢结构,
房屋均正常使用。
②评估方法
根据各类房屋建筑物的特点、评估价值类型、资料收集情况等相关条件,
分别采用不同的评估方法。
对自建的房屋主要采用成本法进行评估。
对于外购商品房,主要采用市场法进行评估。
对于正在出租或具有潜在租金收益的商业房产,主要采用收益法进行评估。
成本法评估的房屋、构筑物其占用的土地使用权在土地使用权中评估,采
用市场法和收益法评估的房屋建筑物均包含其占用的土地使用权的价值。
A、成本法:
成本法计算公式如下:评估值=重置全价×综合成新率
(A)重置全价的确定
房屋建筑物的重置全价一般包括:不含税建筑安装综合造价、不含税建设
工程前期及其他费用和资金成本。房屋建筑物重置全价计算公式如下:
重置全价=不含税建筑安装综合造价+不含税前期及其他费用+资金成本
a)不含税建筑安装综合造价
对于重要的建(构)筑物,参照类似工程概预算指标或建筑工程竣工结算工
程量,根据当地执行的定额标准和有关取费文件,分别计算土建工程费用和安
装工程费用等,得出不含税建筑安装综合造价。
b)不含税前期及其他费用
前期费用是指为了工程建设而发生的各项应支付或应交纳的各项规费。包
括项目建设管理费、环境影响咨询费、工程监理费、勘察设计费等。
不含税前期及其他费用=含税建筑安装综合造价×不含税前期及其他费用费
率
含税建筑安装综合造价=不含税建筑安装综合造价×(1+税金)
具体费用名称、计费基数、计算标准如下:
序号 费用名称 计算基数 取价依据
c)资金成本
资金成本按照被评估单位的合理建设工期,参照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
行间同业拆借中心于 2021 年 8 月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以含税建筑安装综
合造价、含税前期及其他费用总和为基数按照资金均匀投入计取。资金成本计
算公式如下:
资金成本=(含税建筑安装综合造价+含税前期及其他费用)×合理建设工期
×贷款基准利率×1/2
(B)综合成新率的确定
综合成新率=尚可使用年限/(已使用年限+尚可使用年限)
式中:尚可使用年限根据预估范围内房屋建(构)筑物经济耐用年限并考虑
土地使用年限因素和已使用年限,结合现场勘察、房屋建(构)筑物历年更新改
造情况、房屋建(构)筑物维护状况等综合确定。
(C)评估价值的确定
评估价值=重置全价×成新率
B、市场法:
市场法是将待估房地产与在较近时期内发生的同类房地产交易实例,就交
易条件、价格形成的时间、区域因素(房地产的外部条件)及个别因素(房地
产自身条件)加以比较对照,以同类房地产的价格为基础,做必要的修正,得
出待估房地产最可能实现的合理价格。公式如下:
PD=PB*A*B*D*E
式中:
PD---待估房产价格
PB---比较案例房地产价格
A---待估房产交易情况指数/比较案例房产交易情况指数
B---评估期日房产价格指数/比较案例期日房产价格指数
D---待估房产区域因素条件指数/比较案例区域因素条件指数
E---待估房产个别因素条件指数/比较案例个别因素条件指数
C、收益法:
收益法是通过估算被评估资产在未来的预期收益,并采用适宜的折现率折
算成现值,然后累加求和,得出被评估资产的评估值的一种资产评估方法。收
益法的步骤为:调查了解估价对象类似房地产的租赁状况,估算估价对象的每
年的有效毛收入,扣除一般的正常费用,得到估价对象每年的净收益,选用适
当的折现率,运用适当的公式计算得到估价对象的价格。
收益法公式:
V= ai/(1+r)i+ a/(r-s)×[1-(1+s)n-t/(1+r)n-t]/ (1+r)t
V:房地产价值
ai:第 i 年的纯收益(t 年以前(含 t 年)纯收益有变化)
a:年净收益(t 年以后纯收益按等比级数递增)
r:资本化率
s:纯收益等比递增系数
n:收益年限
③评估结果
安德利工贸房屋建筑物评估结论汇总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账面价值
项目 评估价值 增减值 增值率%
原值 净值
房屋建筑物 358,688,218.42 296,285,198.81 245,713,334.00 -50,571,864.81 -17.07
合计 358,688,218.42 296,285,198.81 245,713,334.00 -50,571,864.81 -17.07
(5)机器设备
纳入此次评估范围的设备类资产为安德利工贸截至评估基准日 2021 年 8 月
①资产概况
此次委估的机器设备 3019 台(项/套),电子机器设备 3010 台(项/套),主
要为空调、打印机、条码称、冷链设备等;车辆 9 台(项/套),主要为办公用车
辆;截至评估基准日,设备均处于正常使用状态。
②评估方法
设备评估的成本法是通过估算被评估设备的重置成本和设备的实体性贬值、
功能性贬值和经济性贬值,将重置成本扣减各种贬值,或在综合考虑设备的各
项贬值基础上估算综合成新率,最后计算得到设备的评估价值。
成本法计算公式:
评估值=重置全价-实体性陈旧贬值-功能性陈旧贬值-经济性陈旧贬值。
或:评估值=重置全价×成新率。
A、车辆
(A)重置全价的确定
根据当地汽车市场销售信息等近期车辆市场价格资料,确定运输车辆的现
行含税购价,在此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法》规定计入车辆
购置税、新车上户牌照手续费等,再扣除可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确定其重
置全价,计算公式如下:
重置全价=现行购置价(不含税)+车辆购置税+新车上户牌照手续费等。
(B)成新率的确定
参考《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商务部、发改委、公安部、环境保护部
令 2012 年第 12 号)的相关规定,按以下方法确定成新率后取其较小者,并结合
勘察情况进行调整后确定最终成新率,其中:
使用年限成新率=(1-已使用年限/经济使用年限)×100%
行驶里程成新率=(1-已行驶里程/规定行驶里程)×100%
成新率=Min(使用年限成新率,行驶里程成新率)+差异调整系数 a
式中:a—车辆特殊情况调整系数。即对待估车辆进行必要的勘察鉴定,若
勘察鉴定结果与按上述方法确定的成新率相差较大,则进行适当的调整,若两
者结果相当,则不进行调整。
(C)评估值的确定
评估值=重置全价×成新率
B、电子及其他设备
(A)重置全价的确定
正常使用的电子设备根据当地市场信息、中关村在线及京东等近期市场价
格资料,依据其不含税购置价确定重置全价。
(B)成新率的确定
采用年限法确定其成新率。
成新率=尚可使用年限/(实际已使用年限+尚可使用年限)×100%
(C)评估值的确定
评估值=重置全价×成新率
对于待报废设备,主要以其可回收的净值作为评估值。
③评估结果
安德利工贸机器设备评估结论汇总表
单位:元
账面值(元) 评估值(元) 增值率%
科目名称
原值 净值 原值 净值 原值 净值
车辆 2,958,563.63 1,192,990.42 2,248,000.00 1,225,747.00 -24.02 2.75
电子及其
他设备
设备合计 47,981,780.65 13,509,059.64 24,521,850.00 14,390,197.00 -48.89 6.52
(6)在建工程
列入本次评估范围内的安德利工贸的在建工程-土建工程 1 项,账面价值为
合同和相关规划、施工许可文件。截至评估基准日,工程尚未完工。
在建工程建造时间较短,基本反映了评估基准日的购建成本。本次以核实
后的账面价值 22,077,735.34 元作为在建工程-土建工程的评估值。
在建工程—土建工程的评估值为 22,077,735.34 元,评估没有增减值。
(7)使用权资产
使用权资产账面值 29,753,044.71 元,为企业长期经营租赁资产,评估人员
核实租赁合同,使用权资产测算表,以核实折旧后的账面值为评估值。
使用权资产评估值为 29,753,044.71 元。
(8)无形资产
①土地使用权
列入本次评估范围内安德利工贸的土地使用权共计 7 宗,为安德利工贸经
营用地。
A、评估方法
根据《资产评估准则—不动产》,参照《城镇土地估价规程》以及委评各宗
地所在区域实际情况,经过评估人员的综合考虑,采用成本逼近法和市场法对
委评宗地进行评估。
(A)成本逼近法
是以土地取得、土地开发所耗各项费用之和为主要依据,再加上一定的利
润、利息、应缴纳的税金和土地增值收益来确定土地价格的评估方法。其基本
公式为:
土地价格=征地费用+土地开发费+税费+投资利息+投资利润+土地增
值收益。
(B)市场比较法
是根据市场中的替代原理,将待估土地与具有替代性的,且在估价时点近
期市场上交易的类似地产进行比较,并对类似地产的成交价格作适当修正,以
此估算待估土地客观合理价格的方法。在同一公开市场中,两宗以上具有替代
关系的土地价格因竞争而趋于一致。市场比较法的基本公式如下:
PD=PB×A×B×D×E
式中:PD――待估宗地价格;
PB――比较案例价格;
A――待估宗地情况指数/比较案例宗地情况指数
=正常情况指数/比较案例宗地情况指数
B――待估宗地估价期日地价指数/比较案例宗地交易日期指数
D――待估宗地区域因素条件指数/比较案例宗地区域因素条件指数
E――待估宗地个别因素条件指数/比较案例宗地个别因素条件指数
B、评估结果
安德利工贸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评估结果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土地权证编号 宗地名称 土地位置 账面价值 评估价值 增减值 增值率%
皖(2020)庐江县不 军二西路
宗地 1 4,455,084.08 7,438,700.00 2,983,615.92 66.97
动产权第 0008161 号 南侧
皖(2020)庐江县不 文昌路
宗地 2 8,221,078.27 11,074,500.00 2,853,421.73 34.71
动产权第 0009490 号 226 号
皖(2021)庐江县不 庐城文明
宗地 3 2,552,677.71 -2,552,677.71 -100.00
动产权第 0009206 号 路1号
庐国用(2012)第 百货公司
宗地 4 25,559.48 25,559.48
宗地 5 金牛镇 235,819.15 -235,819.15 -100.00
皖(2020)庐江县不 龙桥镇街
宗地 6 1,136,480.63 -1,136,480.63 -100.00
动产权第 0009489 号 道
皖(2021)庐江县不 周瑜大道
宗地 7 8,735,715.70 10,292,800.00 1,557,084.30 17.82
动产权第 0002780 号 以南
注:宗地 4 面积小,难以规划,以账面价值作为评估值。
皖(2021)庐江县不动产权第 0009206 号、皖(2020)庐江县不动产权第 0009489 号土地及
金牛镇土地评估值包含在房屋评估值中。
②其他无形资产
列入本次评估范围内的其他无形资产包括账面的 31 项办公软件和 1 项注册
商标权。经核实,其他无形资产均处有效、在用状态。
A、注册商标
主要为安德利工贸拥有的商标。由于其对收入贡献较小,采用成本法进行
评估。将取得商标所有权的合理费用(如:注册规费、代理费等)加和得出其
评估值。
经查询商标注册有关规定,并咨询相关商标代理事务所,商标注册申请前
查询费用为中、英文商标查询费用 200 元/每件,图形商标查询费用 300 元/每件。
商标注册规费为 1000 元/每件(同类十个商品内);商标注册代理费为 1000 元/
每件。根据上述商标注册有关费用经评估,委估注册图形商标在评估基准日的
评估价值为 2,500.00 元/项。
B、办公软件
列入本次评估范围内的其他无形资产为外购的办公软件,评估专业人员经
过核实账面形成过程和市场调查后,以评估基准日的市场价值作为评估值。
(9)长期待摊费用
列入本次评估范围内的长期待摊费用主要为各门店的装修费,账面金额为
余受益年限计算合理。本次评估,以原始发生额乘以剩余受益年限除以摊销年
限确定评估值,长期待摊费用评估值为 11,272,209.65 元。
(10)递延所得税资产
递延所得税资产主要为安德利工贸由于应收账款暂时性差异、存货跌价准
备、可抵扣亏损等与计税基础不同产生的递延所得税资产,资产评估专业人员
复核了计提依据和计算过程,以核实后的账面值作为评估值。
递延所得税资产评估值为 8,588,005.42 元。
(11)流动负债
流动负债,包括短期借款、应付票据、应付账款、预收账款、合同负债、
应付职工薪酬、应交税费、其他应付款、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其他流动
负债。
①短期借款
短期借款主要为安德利工贸向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巢湖支行借入的 1 年
期借款。账面金额为 15,137,025.00 元,资产评估专业人员查阅了借款合同、有
关凭证,核实了借款期限、借款利率等相关内容,并向银行函证,确认借款是
真实完整的,以核实后账面值确定评估值。
短期借款评估值为 15,137,025.00 元。
②应付票据
应付票据账面金额为 96,290,000.00 元,主要为截至评估基准日未到期的应
付票据,资产评估专业人员进行了账表证核对,依票据分笔核实出票日期、到
期日期、票面价值,每笔应付票据均为企业在评估基准日应承担的负债,以核
实后账面值作为评估值。
应付票据的评估值为 96,290,000.00 元。
③应付账款
应付账款账面值为 52,050,031.33 元,主要为应付的货款等。评估人员核实
了账簿记录、抽查了部分原始凭证及合同等相关资料,核实交易事项的真实性、
业务内容和金额等,以清查核实后的账面值确认评估值。
应付账款评估值为 52,050,031.33 元。
④预收账款
预收账款账面值为 652,290.95 元,系预收的货款及租金。评估人员主要核
实业务内容、结算方式、期限和金额等内容的真实性,查阅了有关账簿、凭证、
收据,以清查核实后的账面值确定评估值。
预收账款评估值为 652,290.95 元
⑤合同负债
合同负债账面值为 54,614,863.79 元,系预收的货款。评估人员主要核实业
务内容、结算方式、期限和金额等内容的真实性,查阅了有关账簿、凭证、收
据,以清查核实后的账面值确定评估值。
合同负债评估值为 54,614,863.79 元。
⑥应付职工薪酬
应付职工薪酬账面值为 4,708,689.02 元,系应付的员工工资、奖金、保险等。
评估人员经与总账、明细账、原始凭证核对,确定了款项的真实性,以核实后
的账面值确定评估值。
应付职工薪酬评估值为 4,708,689.02 元。
⑦应交税费
应交税费账面值为 947,057.56 元,系应交的城建税、教育税、水利建设基
金及印花税等。评估人员查阅了有关账簿、凭证、纳税申报表,以清查核实后
的账面值确定评估值。
应交税费评估值为 947,057.56 元。
⑧其他应付款
其他应付款账面值为 231,158,709.85 元,系保证金、酒店储值及餐费等。评
估人员经与总账、明细账、原始凭证核对,并进行了往来询证,了解其发生的
时间、内容及款项的真实性,均为正常往来,以核实后的账面值确定评估值。
其他应付款评估值为 231,158,709.85 元。
⑨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账面值为 5,093,331.16 元,系一年内到期的租赁负
债。评估人员经与租赁合同、明细账、原始凭证核对,了解其发生的时间、内
容及款项的真实性,以核实后的账面值确定评估值。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评估值为 5,093,331.16 元。
⑩其他流动负债
其他流动负债账面值为 5,882,681.41 元,系货款等,评估人员查阅了有关票
据、凭证、纳税申报表,以清查核实后的账面值确定评估值。
其他流动负债评估值为 5,882,681.41 元。
(12)非流动负债
①租赁负债
租赁负债账面值 23,889,229.37 元,为企业长期租赁资产对应的负债,评估
人员
核实租赁合同,使用权资产测算表,以核实后的账面值为评估值。
租赁负债评估值为 23,889,229.37 元。
②预计负债
预计负债账面值 546,435.28 元,为员工劳动诉讼需支付赔偿款,评估人员
核实诉讼资料,以核实后的账面值为评估值。
预计负债评估值为 546,435.28 元。
③递延收益
递延收益账面价值为 3,412,318.35 元,系安德利工贸获得的政府奖励款形成
的递延收益,账面金额为 3,412,318.35 元,资产评估专业人员核实了相关的政府
补贴文件、银行转账单等原始资料,核实了补助的相关的使用情况,经核实,
该款项评估基准日后无需支付,故以应承担的税费作为评估值。
递延收益评估值为 853,079.59 元。
④递延所得税负债
列入本次评估范围内的递延所得税负债主要为由于企业会计准则规定,与
税法规定不同,产生资产的账面价值与其计税基础的差异而形成递延所得税负
债。评估人员了解了递延所得税负债的产生基础及过程,对金额进行了复核。
经清查核实,因固定资产折旧形成的递延所得税负债,以核实后账面值作为评
估值。评估值为 446,681.27 元。
采用资产基础法,得出安德利工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在评估基准日 2021 年
资产账面价值为 127,555.17 万元,评估价值为 156,580.20 万元,评估增值
负债账面价值为 49,482.94 万元,评估价值为 49,227.01 万元,评估减值
所有者权益账面价值为 78,072.23 万元,评估价值为 107,353.19 万元,评估
增值 29,280.96 万元,增值率 37.50%。
评估结果汇总表
单位:万元
账面价值 评估价值 增减值 增值率%
项目
A B C=B-A D=C/A×100%
流动资产 72,282.44 72,258.97 -23.47 -0.03
非流动资产 55,272.72 84,321.23 29,048.51 52.55
长期股权投资 12,000.00 47,050.42 35,050.42 292.09
固定资产 2,412.46 853.38 -1,559.08 -64.63
使用权资产 30,979.43 26,010.35 -4,969.08 -16.04
投资性房地产 2,207.77 2,207.77
在建工程 2,975.30 2,975.30
长期待摊费用 2,711.31 3,237.99 526.68 19.43
无形资产 1,127.65 1,127.22 -0.43 -0.04
递延所得税资 858.80 858.80
产
资产总计 127,555.17 156,580.20 29,025.03 22.75
流动负债 46,653.47 46,653.47
非流动负债 2,829.47 2,573.54 -255.93 -9.05
负债总计 49,482.94 49,227.01 -255.93 -0.52
净资产 78,072.23 107,353.19 29,280.96 37.50
(四)收益法评估情况
现金流折现方法是通过将企业未来预期净现金流量折算为现值,评估资产
价值的一种方法。其基本思路是通过估算资产在未来预期的企业自由现金流量
和采用适宜的折现率折算成现时价值,得出评估值。其适用的基本条件是:企
业具备持续经营的基础和条件,经营与收益之间存有较稳定的对应关系,并且
未来收益和风险能够预测及可量化。使用现金流折现法的最大难度在于未来预
期现金流的预测,以及数据采集和处理的客观性和可靠性等。当对未来预期现
金流的预测较为客观公正、折现率的选取较为合理时,其估值结果具有较好的
客观性。
根据本次尽职调查情况以及评估对象的资产构成和主营业务特点,本次评
估是以评估对象合并报表口径估算其权益资本价值,本次评估的基本评估思路
是:
(1)对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的资产和主营业务,按照最近几年的历史经营状
况的变化趋势和业务类型等分别估算预期收益(净现金流量),并折现得到经营
性资产的价值;
(2)对纳入合并报表范围,但在预期收益(净现金流量)估算中未予考虑
的诸如基准日存在非日常经营所需货币资金,企业非经营性活动产生的往来款
等流动资产(负债);呆滞或闲置固定资产等非流动资产(负债)定义其为基准
日存在的溢余性或非经营性资产(负债),单独测算其价值;
(3)由上述各项资产和负债价值的加和,得出被评估单位的企业整体价值,
经扣减付息债务价值后,得出被评估单位股东全部权益价值。
(1)基本模型
本次评估的基本模型为:
E = B ? D (1)
式中:
E:股东全部权益价值;
B:企业整体价值;
B = P+C (2)
P:经营性资产价值;
n
Ri Rn +1
P=? +
i =1 (1 + r ) r (1 + r ) n
i
(3)
式中:
Ri:未来第 i 年的预期收益(自由现金流量);
r:折现率;
n:未来预测收益期;
C:基准日存在的溢余或非经营性资产(负债)的价值。
D:付息债务价值。
(2)收益指标
本次评估,使用企业的自由现金流量作为评估对象经营性资产的收益指标,
其基本定义为:
R=净利润+折旧摊销+扣税后付息债务利息-追加资本(4)
根据评估对象的经营历史以及未来市场发展等,估算其未来经营期内的自
由现金流量。将未来经营期内的自由现金流量进行折现并加和,测算得到企业
的经营性资产价值。
(3)折现率
本次评估采用资本资产加权平均成本模型(WACC)确定折现率 r:
r = rd ? wd + re ? we (1)
式中:
Wd:被评估单位债务比率;
D
wd =
( E + D) (2)
We:被评估单位权益比率;
E
we =
( E + D) (3)
rd:所得税后的付息债务利率;
re:权益资本成本。本次评估按资本资产定价模型(CAPM)确定权益资本
成本 re;
re = r f + ? e ? (rm ? r f ) + ?
(4)
式中:
rf:无风险报酬率;
rm:市场期望报酬率;
ε:被评估单位特性风险调整系数;
βe:被评估单位权益资本的预期市场风险系数。
(1)净现金流量预测
本次评估中对未来收益的预测,主要是在历史经营、财务数据的核实以及
对行业的市场调研、分析的基础上,根据市场需求与未来企业发展等综合情况
做出的专业判断。预测时不考虑其他非经常性收入等产生的损益。
评估对象未来经营期内的经营现金流量如下表:
单位:万元
项目 2022 年 2023 年 2024 年 2025 年 2026 年 2026 年以后
营业收入 39,258.57 158,852.19 164,827.92 171,982.88 179,879.50 187,288.48 187,288.48
减:营业成本 30,088.47 122,552.36 126,647.94 131,049.03 136,103.94 141,701.81 141,701.81
税金及附加 600.74 1,993.18 2,032.84 2,090.26 2,149.72 2,188.62 2,188.62
销售费用 6,876.43 27,379.44 28,144.09 28,965.92 29,837.10 30,704.22 30,704.22
管理费用 1,370.54 4,744.85 4,863.70 4,992.67 5,130.30 5,267.99 5,267.99
财务费用 524.58 1,711.33 1,733.91 1,760.60 1,789.75 1,817.29 1,817.29
营业利润 -202.19 471.03 1,405.43 3,124.39 4,868.69 5,608.54 5,608.54
利润总额 -202.19 471.03 1,405.43 3,124.39 4,868.69 5,608.54 5,608.54
减:所得税 97.13 772.14 1,207.81 1,392.38 1,392.38
净利润 -202.19 471.03 1,308.30 2,352.25 3,660.88 4,216.16 4,216.16
加:折旧摊销
等
其中:折旧 1,355.21 4,141.62 4,141.62 4,141.62 4,141.62 4,141.62 4141.62
摊销 315.46 937.50 841.24 751.43 690.76 639.12 639.12
扣税后利息 204.82 614.47 614.47 614.47 614.47 614.47 614.47
减:追加资本 8,751.49 1,077.46 958.85 889.26 812.74 794.05 1,492.20
其中:营运资
金增加额
资本性支出 991.90
资产更新 497.40 1,492.20 1,492.20 1,492.20 1,492.20 1,492.20 1,492.20
净现金流量 -7,078.18 5,087.17 5,946.78 6,970.52 8,295.00 8,817.33 8,119.18
(2)折现率确定方法
①r 的确定
A、估算无风险收益率 rf
经查询中国资产评估协会网站,该网站公布的中央国债登记结算公司
(CCDC)提供的国债收益率如下表:
中国国债收益率
日期 期限 当日(%)
本次评估以持续经营为假设前提,委估对象的收益期限为无限年期,根据
《资产评估专家指引第 12 号——收益法评估企业价值中折现率的测算》(中评
协〔2020〕38 号)的要求,可采用剩余期限为十年期或十年期以上国债的到期
收益率作为无风险利率,本次评估采用 10 年期国债收益率作为无风险利率,即
rf=2.85%。
B、市场风险溢价的确定
市场风险溢价是指投资者对于整体市场平均风险相同的股权投资所要求的
预期超额收益,即超过无风险利率的风险补偿。市场风险溢价通常可以利用市
场的历史风险溢价数据进行测算。本次评估中以中国 A 股市场指数的长期平均
收益率作为市场期望报酬率 rm,将市场期望报酬率超过无风险利率的部分作为
市场风险溢价。
根据《资产评估专家指引第 12 号——收益法评估企业价值中折现率的测算》
(中评协〔2020〕38 号)的要求,利用中国的证券市场指数计算市场风险溢价
时,通常选择有代表性的指数,例如沪深 300 指数、上海证券综合指数等,计
算指数一段历史时间内的超额收益率,时间跨度可以选择 10 年以上、数据频率
可以选择周数据或者月数据、计算方法可以采取算术平均或者几何平均。
根据中联资产评估集团研究院对于中国 A 股市场的跟踪研究,并结合上述
指引的规定,评估过程中选取有代表性的上证综指作为标的指数,分别以周、
月为数据频率采用算术平均值进行计算并年化至年收益率,并分别计算其算术
平均值、几何平均值、调和平均值,经综合分析后确定市场期望报酬率,即
rm=10.47%。
市场风险溢价=rm-rf=10.47%-2.85%=7.62%。
C、资本结构的确定
企业属零售行业,根据被评估企业所在行业的资本结构,查询得出权益比
为 81.46%,债务比为 18.54%。
D、β系数的估算
由于被评估单位是非上市公司,无法直接计算其β系数,为此我们采用的
方法是寻找“零售业”的整体β系数,进而估算被评估单位的β系数。
Wind 资讯的数据系统提供了上市公司β值的计算器,我们通过该计算器以
上证指数为衡量标准,计算周期取月,计算的时间范围取评估基准日前三年的
时间,收益率计算方式取普通收益率,通过公式计算得到全行业剔除过高或者
过低后的预期无财务杠杆市场风险系数。经测算,得到 BETA 为 0.7533,代入
公式得出的权益β系数为 0.8819。
E、企业特定风险系数ε
在确定折现率时需考虑评估对象与上市公司在公司规模、企业发展阶段、
核心竞争力、对关键供应商的依赖、企业融资能力及融资成本、盈利预测的稳
健程度等方面的差异,确定特定风险系数。在评估过程中,评估人员对企业与
可比上市公司进行了比较分析,得出特性风险系数ε=1%。
F、债权期望报酬率 rd 的确定
参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作为债务成本,扣
税后为 3.49%。
G、折现率 WACC 的计算
将以上得到的各项参数,代入公式,得到折现率如下表:
权益比 81.46%
债务比 18.54%
贷款加权利率 4.65%
无风险利率 rf 2.85%
市场期望报酬率 rm 10.47%
无杠杆 β 0.7533
权益 β 0.8819
特性风险系数 0.5%
CAPM 10.07%
债务成本(税后) 3.49%
折现率 8.85%
(3)溢余性及非经营性资产价值∑Ci 确定
①其他应收款:系内部往来款和股权转让款,属于溢余资产;评估值为
②其他流动资产:系待抵扣进项税等,属于溢余资产;采用资产基础法评
估结果。评估值为 78.67 万元。
③递延所得税资产:系可抵扣纳税差异,属于溢余资产;评估值为 1,642.23
万元。
④固定资产设备:系待报废设备,属于溢余资产;采用资产基础法评估结
果,评估值为 162.59 万元。
⑤递延所得税负债:系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属于溢余负债;评估值为 49.54
万元。
⑥其他流动负债:系待转销项税额,属于溢余负债;评估值为 1,609.21 万
元。
⑦短期借款:系应付票据贴现款,属于溢余负债;采用资产基础法评估结
果。评估值为 3,959.39 万元。
⑧应付账款:系应付的工程设备款及进项票未到,属于溢余负债,采用资
产基础法评估结果。评估值为 378.56 万元。
⑨其他应付款:系应付股东款,属于溢余负债。采用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
评估值为 8,526.46 万元。
⑩递延收益:系安德利工贸获得的奖励未交的税费,属于溢余负债。采用
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评估值为 85.31 万元。
?预计负债:系员工劳动诉讼需支付赔偿款,属于溢余负债。采用资产基
础法评估结果。评估值为 110.88 万元。
将所得到的经营性资产价值 P=81,075.52 万元、基准日存在的溢余性及非
经 营 性 资 产(扣 除 负 债)的 价 值 ∑Ci=23,919.62 万 元 , 基 准 日 人 付 息 债 务
D=18,450.00 万 元 代 入 评 估 模 型 代 入 评 估 公 式 得 出 被 权 益 资 本 价 值 为 E=
安德利工贸在评估基准日 2021 年 8 月 31 日的净资产账面价值为 78,072.23
万元,评估后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 86,500.00 万元,评估增值 8,427.77 万元,
增值率为 10.79%。
(五)特别事项说明
本次评估不存在引用其他评估机构或估值机构报告内容的情况。
截至评估基准日,列入本次评估范围内的房屋建筑物“物流配送中心一期
工程”共计 14,112.00m?,尚未办理不动产权证。安德利工贸承诺归其所有,无
产权争议。
列入本次评估范围内的房屋建筑物“庐江金牛大卖场”,证号为“房地权证
庐字第 76108 号”,证载权利人为安徽安德利百货股份有限公司。截至评估基准
日,尚未办理权属变更。
列入本次评估范围内的宗地 5,位于庐江县金牛镇金牛街道商业金街西侧 1
幢,面积为 991.79 平方米,为集体土地。截至评估基准日,尚未办理不动产权
证。
庐城城南百货公司宿舍区用地,证号为“庐国用(2012)第 1009 号”,证
载权利人为安徽安德利百货股份有限公司。截至评估基准日,尚未办理权属变
更。
本次评估无评估程序受到限制的情形。
本次评估未发现评估资料不完整的情形。
评估基准日存在的法律、经济等未决事项如下表:
诉讼标的 案件进 备
单位 案件号 原告 被告 案由 时间
(元) 展 注
(2021)皖 0124 安德利 劳动 尚未作
姚维高 460,169.70 2021.7.30
民初 6749 号 工贸 争议 出判决
安德利 (2021)皖 0124 安德利 劳动 尚未作
霍金凤 301,924.16 2021.7.30
工贸 民初 6750 号 工贸 争议 出判决
(2021)皖 0124 安德利 劳动 尚未作
宋贵芝 324,188.71 2021.7.30
民初 6752 号 工贸 争议 出判决
(2021)皖 0181 巢湖安 劳动 尚未作 暂
吴新莲 76,160.56 2021.8
民初 6917 号 德利 争议 出判决 未
(2021)皖 0181 巢湖安 劳动 尚未作 获
颜红霞 122,912.74 2021.8
民初 6973 号 德利 争议 出判决 取
(2021)皖 0181 巢湖安 劳动 尚未作 起
汤兴云 159,373.95 2021.8
巢湖安 民初 6913 号 德利 争议 出判决 诉
德利 (2021)皖 0181 巢湖安 劳动 尚未作 状
叶正红 77,671.46 2021.8
民初 6992 号 德利 争议 出判决 ,
(2021)皖 0181 巢湖安 劳动 尚未作 诉
徐占波 161,819.17 2021.8
民初 6636 号 德利 争议 出判决 讼
(2021)皖 0181 巢湖安 劳动 尚未作 标
陈晓娟 57,079.37 2021.8 的
民初 6638 号 德利 争议 出判决
(2021)皖 0181 巢湖安 劳动 尚未作 以
汤晓青 52,718.44 2021.8
民初 6970 号 德利 争议 出判决 仲
(2021)皖 0181 巢湖安 劳动 尚未作 裁
张莉 131,491.39 2021.8
民初 6972 号 德利 争议 出判决 申
(2021)皖 0181 巢湖安 劳动 尚未作 请
朱琼 111,208.41 2021.8
民初 6911 号 德利 争议 出判决 书
为
(2021)皖 0181 巢湖安 劳动 尚未作
张燕 59,514.75 2021.8 参
民初 6971 号 德利 争议 出判决
考
房屋
何家
无为安 (2021)皖 0225 无为安 租赁 尚未开
祥、翟 426,413.76 2021.6.11
德利 民初 4318 号 德利 合同 庭
吉凤
纠纷
除上述情况外,本次评估未发现其他安德利工贸存在的法律、经济等未决
事项。
象的关系
(1)抵押借款
序 借款金额(万 抵押物权
借款单位 抵押物
号 元) 属
房地权证庐字第 78755 号工业用房、庐国
安徽安德利 用(2012)第 1103 号工业用地;房地权证 安德利工
百货股份 庐字第 84609 号商业用房、庐国用 贸
(2012)第 11009 号商业用地
房地权证庐字第 76996 号商业用房、庐国
安徽安德利 安德利工
百货股份 贸
地
土地证庐国用(2012)第 0788、0787 号,
安徽安德利 安德利工
百货股份 贸
巢湖电子商 庐城镇文明中路 299 号 2 幢 101 房等(皖 安德利工
务 (2020)庐江县不动产权第 0005699 号) 贸
房地权证巢湖市字第 106903-106904、
巢湖长江百 106917、106935、106944-106945、106952- 巢湖安德
货 106955、106960、106966、106971、 利
(2)保证借款
序号 公司名称 借款金额(万元) 保证人 备注
刘敏拥有的合肥市蜀山区东至路 8 号香樟雅
苑 18 幢 308/308 中/308 上
(3)担保
序号 公司名称 担保额度(万元) 担保物 担保物权属
房地权证无房字第 028003、028004、
安徽安德利
百货股份
安徽安德利
百货股份
当涂安德利拥有的皖(2019)当涂县不动
产权第 0002923、2934、2925、2926、
皖(2020)庐江县不动产权第 0005668 号
商业用房
房地权证巢湖市字第 248883 号、335362
号、335363 号、248884 号仓库、储藏室、
商业用房;房地权巢湖市字第 038033 号商
业用房;巢国用(2013)2482 号工业用地
房权证字第 107013 号-107022 号商业、办
公用地
房地权巢湖市字第 080253 号商业用房;巢
国用(2013)字第 0336 号商业用地
房地权巢湖市房字第 C064679 号商业用
地
皖(2020)庐江县不动产权第 0005699 号
房地产
房地权证巢湖市字第 106903-904、
巢湖长江百 106917、106935、106944-945、106952-
货 955、106960、106966、106971、106975-
房地权证无房字第 027999 号、房地权证无
房字第 028000 号、房地权证无房字第
产
无房字第 028324 号-028328 号、第 028340
号-028342 号房产
房地权证历阳镇字第 00017595 号、房地权
证历阳镇字第 00017597 号、房地权证历阳
镇字第 00017598 号、房地权证历阳镇字第
房地权证历阳镇字第 00017751 号、房地权
镇字第 00017599 号
(4)租赁
序号 公司名称 租入房屋面积(㎡) 租出房屋面积(㎡)
除上述情况外,本次评估未发现其他担保、租赁及其或有负债(或有资产)
事项。
评估基准日至重组报告书签署日之间无可能对评估结论产生影响的事项。
情形
本次评估未发现本次经济行为中,可能对评估结论产生重大影响的瑕疵情
形。
(1)截至评估报告日,自 2020 年初开始的新型冠状病毒肺炎(Corona
Virus Disease 19,COVID-19)疫情已扩散至全球多个国家和地区,当前全球疫
情仍尚未完全得到控制,且其对于全球经济的影响程度目前难以准确估计,上
述不确定性因素有可能对被评估企业未来经营产生影响。如因上述不可控的风
险和不确定性导致被评估企业未来经营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评估结论成立的前
提失效,特此提请报告使用人予以关注。
(2)资产评估师和资产评估机构的法律责任是对本资产评估报告所述评估
目的下的资产价值量作出专业判断,并不涉及到资产评估师和资产评估机构对
该项目评估目的所对应的经济行为作出任何判断。评估工作在很大程度上,依
赖于委托人及被评估单位提供的有关资料。因此,评估工作是以委托人及被评
估单位提供的有关经济行为文件,有关资产所有权文件、证件及会计凭证,有
关法律文件的真实合法为前提。资产评估师执行资产评估业务的目的是对评估
对象价值进行估算并发表专业意见,对评估对象法律权属确认或发表意见超出
了资产评估师执业范围。资产评估师不具有对评估对象法律权属确认或发表意
见的能力,不对评估对象的法律权属提供保证。提供权属证明文件的真实性、
合法性、完整性是委托人及被评估单位的责任。
(3)在评估基准日以后的有效期内,如果资产数量及作价标准发生变化时,
应按以下原则处理:
①当资产数量发生变化时,应根据原评估方法对资产数额进行相应调整;
②当资产价格标准发生变化且对资产评估结果产生明显影响时,委托人应
及时聘请有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重新确定评估价值;
③对评估基准日后,资产数量、价格标准的变化,委托人在资产实际作价
时应给予充分考虑,进行相应调整。
(4)本次评估对被评估单位可能存在的其他影响评估结论的瑕疵事项,在
进行资产评估时被评估单位未作特别说明而资产评估师和评估专业人员根据其
执业经验一般不能获悉的情况下,资产评估机构和评估专业人员不承担相关责
任。
(六)拟出售资产重要的长期股权投资评估情况
经评定估算,安德利工贸长期股权投资在 2021 年 8 月 31 日及相关前提下的
评估结论如下:
单位:元
被投资单位名称 账面价值 评估价值 增值额 增值率%
巢湖安德利 55,000,000.00 373,953,617.02 318,953,617.02 579.92
无为安德利 40,000,000.00 81,264,544.52 41,264,544.52 103.16
当涂安德利 23,073,200.00 -13,935,900.91 -37,009,100.91 -160.40
安徽安德利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5,000,000.00 11,385,971.51 6,385,971.51 127.72
含山安德利 20,000,000.00 17,835,971.79 -2,164,028.21 -10.82
减: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 23,073,200.00 -23,073,200.00 -100.00
其中,构成安德利工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资产总额、营业收入、净资产额
或净利润来源 20%以上且有重大影响的下属企业为巢湖安德利。巢湖安德利的
评估情况如下:
根据中联国信出具的皖中联国信评报字(2021)第 286 号《评估报告》,巢湖
安德利净资产账面价值为 24,723.39 万元,评估价值为 37,395.35 万元,评估增值
资评估增值 11,101.47 万元,增值率 345.84%;投资性房地产评估增值 2,302.11
万元,增值率 49.25%;固定资产评估增值 1,671.47 万元,增值率 10.48%;无形
资产评估减值 2,433.29 万元,减值率为 81.26%;非流动负债评估减值 42.57 万
元,减值率 2.90%。
中联国信采用资产基础法对巢湖安德利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进行了评估。
(1)资产基础法简介
资产基础法各类资产及负债的评估方法参见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本节之
“二、拟出售资产评估情况”之“(三)资产基础法评估情况”之“1、各类资
产及负债的评估方法”。
(2)评估结果
截至评估基准日 2020 年 8 月 31 日,巢湖安德利 100%股权在资产基础法下
的评估结果如下:
资产账面价值为 52,058.15 万元,评估价值 64,687.54 万元,评估增值
评估结果汇总表
单位:万元
账面价值 评估价值 增减值 增值率%
项目
A B C=B-A D=C/A×100%
流动资产 22,499.88 22,487.51 -12.37 -0.05
非流动资产 29,558.27 42,200.03 12,641.76 42.77
长期股权投资 3,210.00 14,311.47 11,101.47 345.84
投资性房地产 4,674.74 6,976.85 2,302.11 49.25
固定资产 15,948.10 17,619.57 1,671.47 10.48
使用权资产 1,532.82 1,532.82
无形资产 2,994.29 561.00 -2,433.29 -81.26
长期待摊费用 983.30 983.30
递延所得税资产 215.02 215.02
资产总计 52,058.15 64,687.54 12,629.39 2426
流动负债 25,864.59 25,864.59
非流动负债 1,470.17 1,427.60 -42.57 -2.90
负债总计 27,334.76 27,292.19 -42.57 -0.16
净资产 24,723.39 37,395.35 12,671.96 51.25
三、董事会对本次交易评估合理性及定价公允性的分析
(一)上市公司董事会对本次交易的评估机构和评估的独立性、评估假设
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以及评估定价的公允性分析
本次交易聘请的资产评估机构中联国信为符合《证券法》规定的评估机构。
中联国信及其经办评估师与公司、重组各方、标的公司,除业务关系外,无其
他关联关系,亦不存在现实的及预期的利益或冲突,资产评估机构具有独立性。
中联国信为本次交易所出具的相关资产评估报告的评估假设前提和限制条
件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执行,遵循了市场通用的惯例
及资产评估准则,符合评估对象的实际情况,评估假设前提具有合理性。
本次资产评估的目的是分别确定拟购买资产与拟出售资产截至评估基准日
的市场价值,作为本次交易定价的参考依据。中联国信采用收益法和市场法对
拟购买资产价值进行了评估,并最终采用收益法的评估值作为拟购买资产的评
估值;中联国信采用资产基础法和收益法对拟出售资产的市场价值进行了评估,
并最终采用资产基础法的评估值作为拟出售资产的评估值。本次资产评估工作
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评估准则及行业规范的要求,遵循了
独立、客观、公正、科学的原则,选用的参照数据、资料可靠,评估方法选用
恰当,评估结论合理,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相关性一致。
以上评估方法能够比较合理地反映被评估企业的股权价值,评估结果客观、
公正地反映了评估基准日评估对象的实际情况,评估方法的选取得当,评估方
法与评估目的具有相关性。
本次交易中的拟购买资产与拟出售资产的定价均以具有相关证券期货业务
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的评估结果为基础,由交易各方协商
确定,交易定价方式合理,交易价格公允。本次评估工作按照国家有关法规与
行业规范的要求,评估过程中实施了相应的评估程序,遵循独立、客观、公正、
科学的原则,运用了合规且符合拟购买资产及拟出售资产实际情况的评估方法,
选用的参照数据、资料可靠;评估方法选用恰当,评估结论合理,评估方法与
评估目的具有较强的相关性。本次交易的评估定价具备公允性,不存在损害公
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情形。
(二)评估依据的合理性
评估机构采用收益法与市场法对亚锦科技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进行评估,并
最终选取收益法评估结果作为评估结论。本次评估中,评估机构收益法采用了
国际通行的 WACC 及 CAPM 模型对折现率进行测算,测算过程中评估机构对
WACC 及 CAPM 模型相关参数的选取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资
产评估准则及相关行为规范等法律法规的要求。
评估中对预测期收入、成本、期间费用和净利润等相关参数的估算主要根
据亚锦科技历史经营数据、未来发展规划以及评估机构对其成长性的判断进行
的测算,详细预测结果参见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本节之“一、拟购买资产评估
情况”之“(三)收益法评估情况”。评估机构引用的历史经营数据真实准确,
使用的预测期收益参数具有相关计算依据,对亚锦科技的业绩成长预测较为稳
健、合理,测算结果符合亚锦科技未来经营预期。
本次评估,评估机构采用资产基础法和收益法对安德利工贸股东全部权益
价值进行了评估。
资产基础法是从重置资产的角度反映资产价值,指以被评估企业评估基准
日的资产负债表为基础,合理评估企业表内及表外各项资产、负债价值,确定
评估对象价值的评估方法。收益法是从未来收益角度出发,以被评估单位未来
可以产生的收益,经过风险折现后的现值作为其股东全部权益的评估价值。
被评估单位属于零售业,新冠疫情对百货零售实体造成巨大冲击,同时伴
随消费升级,线上线下一体化等新零售模式的涌现,收益法结果存在一定的不
确定性。因此评估机构选用资产基础法作为本次安德利工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
参考依据具有合理性。
(三)交易定价的公允性
(1)亚锦科技的市盈率、市净率
根据中联国信出具的《评估报告》(皖中联国信评报字(2021)第 293 号),截
至评估基准日 2021 年 8 月 31 日,采用收益法确定的亚锦科技股东全部权益评估
价值为 923,576.37 万元。参考上述评估价值,经上市公司及交易对方宁波亚丰
友好协商,确定亚锦科技 36%股权的交易作价为 240,000.00 万元。按照标的交
易价格计算的市盈率及市净率如下表:
项目 数值
本次拟购买资产作价(万元) 240,000.00
按交易作价计算的拟购买标的公司 100%股权交易价格(万元) 666,666.67
评估基准日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资产(万元) 134,567.23
市盈率(倍) 15.23
市净率(倍) 4.95
(2)与可比上市公司、新三板挂牌公司对比情况分析
亚锦科技通过其控股子公司南孚电池主要从事电池的研发、生产和销售,
主要产品包括碱性电池、碳性电池以及其他电池产品等,其中以碱性电池为核
心。与标的公司业务类似的碱性电池行业或消费电器行业上市公司、新三板挂
牌公司截至 2021 年 8 月 31 日的市盈率、市净率情况如下:
序号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 市净率 市盈率
中值 5.89 27.91
均值 5.75 31.08
亚锦科技 4.95 15.23
注:①数据来源:Wind;
②可比上市公司市净率=2021 年 8 月 31 日收盘市值/2021 年 6 月 30 日归属于母公司所
有者的净资产;
③可比上市公司市盈率=2021 年 8 月 31 日收盘市值/2020 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
润。
序号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 市净率 市盈率
均值 6.45 31.79
亚锦科技 4.95 15.23
注:①数据来源:Wind;
②可比新三板挂牌公司市净率=2021 年 8 月 31 日收盘市值/2021 年 6 月 30 日归属于母
公司所有者的净资产;
③可比新三板挂牌公司市盈率=2021 年 8 月 31 日收盘市值/2020 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
净利润。
由上表可知,本次交易亚锦科技的市盈率为 15.23,均低于同口径下可比上
市公司、可比新三板挂牌公司的市盈率均值和中值。本次交易亚锦科技的市净
率为 4.95,均低于同口径下可比上市公司、可比新三板挂牌公司的市净率均值
和中值。本次交易作价具有合理性,符合上市公司及其中小股东的利益。
(3)与可比交易案例对比情况分析
参考近年相关案例,无法找到业务完全相同的可比交易案例。本次筛选出
交易标的属于锂离子电池业务的并购交易,对比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按交易价格
上市 交易 计算的标的
标的公司主营业务 评估基准日 市净率 市盈率
公司 标的 公司全部股
东权益价值
从事锂离子电池的研发、
制造和销售。主要产品为
宁波维科 锂离子电池,主要应用于
电池股份 手机、平板电脑、移动电
维科
有限公司 源和智能穿戴设备等消费 91,000.00 2016-10-31 3.46 70.29
技术
权 料的不同,公司产品可分
为铝壳类锂离子电池和聚
合物类锂离子电池。
主要从事锂离子电池电芯
研发、制造和销售,生产
东莞锂威 的锂离子电芯被广泛应用
能源科技 于手机、笔记本电脑、平
欣旺
有限公司 板电脑、无人飞机、医疗 148,000.00 2017-12-31 5.11 38.86
达
权 机、便携式录像机、电动
工具等各种消费类电子产
品。
均值 4.29 54.58
亚锦科技 4.95 15.23
注:①数据来源:巨潮资讯网;
②市净率=按交易价格计算的标的公司全部股东权益价格/评估基准日归属于母公司所
有者权益账面价值;市盈率=按交易价格计算的标的公司全部股东权益价格/最近一个完整
会计年度的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欣旺达公告未披露标的公司归属于母
公司所有者权益账面价值和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根据披露的所有者权益账面价
值和净利润计算。
本次拟购买资产的市盈率低于可比交易市盈率均值;拟购买资产的市净率
略高于可比交易市净率均值,但处于可比交易市净率区间内。本次交易拟购买
资产评估值合理,符合安德利及其中小股东的利益。
(1)安德利工贸的市盈率、市净率
本次交易中,安德利工贸 100%股权的评估价值为 107,353.19 万元,安德利
工贸 2020 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 75.49 万元,安德利工贸评估基
准日归属于母公司账面净资产为 106,060.51 万元,安德利工贸本次交易的估值
水平如下:
项目 倍数
安德利工贸市盈率(倍) 1422.08
安德利工贸市净率(倍) 1.01
注:安德利工贸市盈率=安德利工贸 100%股权评估值/2020 年度净利润,安德利工贸市
净率=安德利工贸 100%股权评估值/2021 年 8 月 31 日净资产账面价值。
线上线下一体化等新零售模式的涌现,安德利工贸经营面临较大的压力,收入、
利润均呈现下滑趋势。截至 2021 年 8 月 31 日安德利工贸已经处于亏损状态,因
此安德利工贸较高的市盈率不具有参考性。评估机构采用资产基础法和收益法
对安德利工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进行评估,并采用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
了现金红利 24,000.00 万元,参考上述评估价值及评估基准日后利润分配事项,
经上市公司及交易对方陈学高友好协商,确定拟出售资产交易作价为 83,353.19
万元。
安德利工贸本次评估结果减去利润分配金额,与本次交易定价不存在差异,
定价依据具有公允性,定价方式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
(2)与可比上市公司对比情况分析
同行业可比公司 市盈率 市净率
步步高 52.77 0.76
华联综超 43.67 1.96
三江购物 34.96 1.39
家家悦 20.61 3.39
国光连锁 33.96 3.51
中值 34.96 1.96
均值 37.19 2.20
安德利工贸 1422.08 1.01
注:上述市盈率计算方法为 2021 年 8 月 31 日收盘价/2020 年每股收益;上述市净率计
算方法为 2021 年 8 月 31 日收盘价/2021 年 6 月 30 日每股净资产。
安德利工贸市净率低于可比上市公司市净率的中值和均值,主要原因是安
德利工贸股权作为非上市流通股相比上市公司有一定的流动性折扣。
综上,本次交易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
(3)与可比交易案例对比情况分析
有:
单位:万元
按交易价格
计算的标的 评估基准 基期净利 市盈率 市净率
上市公司 交易标的 基期净资产
公司全部股 日 润 (倍) (倍)
东权益价格
友谊集团 2017 年度 2017-12-31
越秀金控 383,194.79 15.60 1.42
继航贸易 2018 年度 2018-12-31
南京新百 16,999.41 2019-3-31 - 2.32
华联精品 2016 年度 2016-12-31
华联综超 29,400.00 2017-4-30 - -
平均值 15.60 1.87
安德利工贸 1422.08 1.01
安德利工贸本次交易定价对应的市净率均低于可比交易平均市净率,主要
原因如下:
线上线下一体化等新零售模式的涌现,安德利工贸经营面临较大的压力,收入、
利润均呈现下滑趋势。截至 2021 年 8 月 31 日,安德利工贸已经出现亏损。另
外,安德利工贸的主要资产系位于三、四线城市的房屋建筑物等固定资产、投
资性房地产和土地等无形资产,其变现能力亦较差。
置出资产评估值 评估基准日上市公 置出资产评估值
股票代码 股票简称
(万元) 司市值(万元) /上市公司市值
均值 0.24
中值 0.21
安德利工贸 0.30
从上表可见,近年来上市公司置出资产同时购入资产的案例中“置出资产
评估值/上市公司市值”比值均较低。安德利工贸评估基准日评估值与上市公司
市值之比为 0.30,高于同类型上市公司交易案例的平均值及中位数,具有合理
性。
综合考虑安德利工贸的经营状况、盈利能力、主要资产变现能力以及股权
流动性等因素,并以中联国信出具的皖中联国信评报字(2021)第 286 号《评估报
告》的评估结果为依据,扣除评估基准日后利润分配金额后,经各方友好协商
最终确定交易价格为 83,353.19 万元,定价依据具有公允性,定价方式不存在损
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
(四)拟购买资产后续经营方面的变化趋势、董事会拟采取的应对措施及
其对评估或估值的影响
拟购买标的公司在经营中所涉及的国家和地方的现行法律法规、产业政策、
行业管理体系、技术、税收优惠等预计不会发生重大不利变化。评估是基于现
有的国家法律、法规、税收政策、金融政策及现有市场情况对未来的合理预测,
未考虑今后市场发生目前不可预测的重大变化和波动。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
告签署日,未有迹象表明标的公司在后续经营过程中的政策、宏观环境、技术、
行业、重大合作协议、经营许可、技术许可、税收优惠等方面会发生与评估报
告中的假设和预测相违背的重大变化,预计对本次交易评估值不会产生影响。
上市公司在完成本次交易后,将与拟购买标的公司在治理结构、管理制度、
业务经营、人员安排等方面实施多项整合计划,以保证标的公司持续稳定健康
发展。同时,上市公司将利用自身的资本平台、人才、渠道资源、管理经验等
方面的优势以及在公司治理、规范运作方面的优势,加强标的公司的规范经营
和业务发展,不断提升标的公司综合竞争力和抗风险能力。
(五)拟购买资产主要指标对评估值影响的敏感性分析
综合考虑亚锦科技的业务模式特点和报告期内财务指标变动的影响程度,
营业收入、毛利率、折现率变动对亚锦科技估值有较大影响,上述指标变动与
评估值变动的相关性分析如下:
根据收益法计算数据,考虑营业收入与成本、费用、税金等的联动作用,
营业收入变动与评估值变动的敏感性分析如下表:
营业收入变动幅度 评估值(万元) 变动金额(万元) 变动幅度
-3% 888,459.33 -35,117.04 -3.80%
-5% 865,055.44 -58,520.93 -6.34%
根据收益法计算数据,毛利率变动与评估值变动的敏感性分析如下表:
毛利率变动幅度 评估值(万元) 变动金额(万元) 变动幅度
-3% 827,498.95 -96,077.42 -10.40%
-5% 763,447.34 -160,129.03 -17.34%
根据收益法计算数据,折现率变动与评估值变动的敏感性分析如下表:
折现率变动幅度 评估值(万元) 变动金额(万元) 变动幅度
-0.50% 963,975.51 40,399.14 4.37%
-1% 1,008,430.60 84,854.23 9.19%
(六)拟购买资产与上市公司现有业务的协同效应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原有的资产及业务将全部出售,故不涉及业务
的协同效应,因此本次交易定价未考虑拟购买标的公司与上市公司现有业务的
协同效应。
(七)评估基准日至重组报告书签署日重大变化事项及对交易作价的影响
自评估基准日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签署日,拟购买资产未发生对评估结
果或交易作价产生影响的重要变化事项。
元进行现金分配。
除此之外,自评估基准日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签署日,拟出售资产未发
生对评估结果或交易作价产生影响的其他重要变化事项。
(八)交易定价与评估结果的差异
本次交易拟出售资产交易价格以符合《证券法》规定评估机构出具的资产
评估报告确认的评估值为基础,交易定价与评估结果之间不存在较大差异。
本次交易拟购买资产交易价格以符合《证券法》规定评估机构出具的资产
评估报告确认的评估值为基础,由交易各方协商确认。交易定价与评估结果之
间存在较大差异的主要原因如下:
因此本次交易采用现金交易方式。对于现金交易,宁波亚丰基于尽快完成本次
交易、快速回笼资金、后续交易安排的预期等方面考虑,同意给予上市公司一
定程度的价格折让。
讯通联盈”等资产对应的价值,即相对于评估值有一定程度的价格折让。本次
交易系上市公司看重亚锦科技控制的南孚电池在电池领域的较强竞争力和较高
市场地位,鹏博实业作为亚锦科技不参与日常经营且未施加重大影响的前期投
资对象,讯通联盈作为亚锦科技已签订股权转让协议的持有待售资产,交易双
方主要围绕着本次交易实质即南孚电池股权进行了磋商与谈判。本次交易以南
孚电池股权为核心,本次评估将鹏博实业参股权、讯通联盈参股权纳入评估范
围,但交易各方在购买资产交易作价中予以扣除相关评估值的影响。双方认为,
交易作价的上述处理方式更有利于推动本次交易的实施,有利于拟购买标的公
司集中经营南孚电池主业回报投资者,保障上市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
综上,本次交易拟购买资产定价相较评估值存在一定的折价,本次交易定
价系交易各方综合考虑评估结果、交易对方诉求、标的公司实际情况、后续交
易预期等多方面因素,经过友好协商、市场化谈判取得的结果。本次交易标的
资产定价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四、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交易评估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
态度,基于独立、客观判断的立场,就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评估机构独立性、
评估假设前提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相关性及评估定价公允性发表独立
意见如下:
(一)评估机构的独立性
本次交易聘请的资产评估机构中联国信为符合《证券法》规定的评估机构。
中联国信及其经办评估师与公司、重组各方、标的公司,除业务关系外,无其
他关联关系,亦不存在现实的及预期的利益或冲突,资产评估机构具有独立性。
(二)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
中联国信为本次交易所出具的相关资产评估报告的评估假设前提和限制条
件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执行,遵循了市场通用的惯例
及资产评估准则,符合评估对象的实际情况,评估假设前提具有合理性。
(三)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
本次资产评估的目的是分别确定拟购买资产与拟出售资产截至评估基准日
的市场价值,作为本次交易定价的参考依据。中联国信采用收益法和市场法对
拟购买资产价值进行了评估,并最终采用收益法的评估值作为拟购买资产的评
估值;中联国信采用资产基础法和收益法对拟出售资产的市场价值进行了评估,
并最终采用资产基础法的评估值作为拟出售资产的评估值。本次资产评估工作
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评估准则及行业规范的要求,遵循了
独立、客观、公正、科学的原则,选用的参照数据、资料可靠,评估方法选用
恰当,评估结论合理,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相关性一致。
以上评估方法能够比较合理地反映被评估企业的股权价值,评估结果客观、
公正地反映了评估基准日评估对象的实际情况,评估方法的选取得当,评估方
法与评估目的具有相关性。
(四)评估定价的公允性
本次交易中的拟购买资产与拟出售资产的定价均以具有相关证券期货业务
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的评估结果为基础,由交易各方协商
确定,交易定价方式合理,交易价格公允。本次评估工作按照国家有关法规与
行业规范的要求,评估过程中实施了相应的评估程序,遵循独立、客观、公正、
科学的原则,运用了合规且符合拟购买资产及拟出售资产实际情况的评估方法,
选用的参照数据、资料可靠;评估方法选用恰当,评估结论合理,评估方法与
评估目的具有较强的相关性。本次交易的评估定价具备公允性,不存在损害公
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情形。
综上,独立董事认为,本次评估机构独立、评估假设前提合理、评估方法
与评估目的相关、评估定价公允。
第七节 本次交易主要合同
一、《股份转让协议》
(一)合同主体、签订时间
(焦树阁)签署《股份转让协议》。
(二)交易价格及定价依据
宁波亚丰拟向安孚能源转让其合法拥有的亚锦科技 1,350,127,440 股股份,
占亚锦科技现总股本的 36%(以下简称“目标股份”)。
宁波亚丰同意根据本协议约定的条款和条件,将其在亚锦科技合法持有的
目标股份及目标股份所对应的所有权利和利益(包括与上述目标股份有关的所
有权、利润分配请求权、资产分配权、表决权等根据中国法律法规和目标公司
公司章程的规定所应享有的一切权利和利益)一并转让给安孚能源,安孚能源
同意根据本协议约定的条款和条件受让该目标股份。
目标股份的转让以协议方式进行。
根据由符合《证券法》规定的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所确定的
评估值,各方确认,目标股份转让对价为贰拾肆亿元(人民币 2,400,000,000)元,
折合每股 1.78 元。
(三)支付方式
行的借款,以解除目标股份质押及亚锦科技所持南孚电池 22.183%股权之上的
股权质押;2)1,500,000,000 元中扣除还款专用资金后的剩余部分于股份过户日
后 15 日内由安孚能源向宁波亚丰直接支付;
叁亿元(人民币 300,000,000 元)自动转为安孚能源应向宁波亚丰支付的部分股
份转让对价;
亚丰支付(“陈学高代付对价”)。陈学高应收宁波亚丰的安德利股份转让款与应
付宁波亚丰的陈学高代付对价互相抵销。
对于上述因陈学高代安孚能源向宁波亚丰支付对价所形成的安孚能源对陈
学高的应付款 600,000,000 元(“应付陈学高款项”),各方一致同意将采取如下
安排解决:安孚能源应向陈学高支付的应付陈学高款项,与陈学高在安孚能源
资产出售事项下应向安孚能源支付的安孚能源资产出售对价的等额部分互相抵
销,互相抵销后安孚能源资产出售对价的剩余部分由陈学高按照《资产出售协
议》的相关约定继续向安孚能源支付。
(四)股份过户及股份权利义务的转移安排
入还款专用资金后,宁波亚丰应全力促使并配合质权人中国银行南平分行解除
目标股份质押以及亚锦科技所持南孚电池 22.183%股权之上设定的股权质押,
安孚能源和安德利应给予密切协助。
限公司办理完成过户登记手续。
另有约定之外,股份过户日前目标股份的权利、义务、风险及责任由宁波亚丰
享有和承担;股份过户日及之后目标股份的权利、义务、风险及责任由安孚能
源享有和承担。
监事以及高级管理人员忠实勤勉地履行相关职责以促使目标公司及其子公司在
过渡期间内遵循以往的运营惯例和行业公认的善意、勤勉的标准继续经营运作,
维持公司的经营状况、行业地位和声誉,以及与政府主管部门、供应商、客户、
往来银行及员工的关系,妥善制作、整理及保管文件资料,依法缴纳有关税费。
亚锦科技持有的南孚电池股权之上新增任何股份质押或其他权利负担。
(五)利润承诺与业绩补偿
年不得出现亏损,否则应由宁波亚丰向亚锦科技补足直至亚锦科技 2021 年度实
现盈利。
宁波亚丰承诺:2022 年、2023 年和 2024 年三个年度内,亚锦科技每年净利润
(本协议所述“净利润”均为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孰低者,同时,剔除亚锦科技对深圳鹏博实业集团有限公司的股权投资可能对
净利润造成的一切损益影响)应分别不低于 616,372,500 元、657,464,000 元和
的,宁波亚丰应就未实现的部分以现金方式对安孚能源进行补偿。
关于上述业绩承诺和补偿的具体安排将由宁波亚丰和安孚能源另行签署
《利润补偿协议》进行约定,并作为本协议附件一。
(六)过渡期间内损益安排
会计师事务所对亚锦科技过渡期间的损益及数额进行专项审计,并出具相关报
告予以确认。
例享有,损失由宁波亚丰按照安孚能源收购亚锦科技股份的比例,以现金方式
于前述专项审计报告出具后 5 个工作日内向安孚能源补足。
(七)亚锦科技表决权委托及股份质押安排
科技 562,553,100 股股份(占亚锦科技总股本的 15%,“表决权委托股份”)对应
的表决权不可撤销地委托给安德利行使。委托期限(“委托期限”)为自股份过
户日起直至 1)安德利或其控制的企业收购表决权委托股份;或 2)安德利及其控
制的企业持有的亚锦科技股份比例达到 51%或以上(以较早实现者为准)。
针对上述表决权委托安排,宁波亚丰和安德利将另行签署附条件生效的
《15%股份表决权委托协议》,并作为本协议附件二。
上设定的股份质押(质权人为中国银行南平分行)解除(以较晚日期为准)后 3
个工作日内,宁波亚丰应完成将表决权委托股份全部质押给安德利,作为其根
据《利润补偿协议》的约定履行利润补偿义务(如有)和根据《15%股份表决
权委托协议》的约定履行表决权委托义务的担保。
上述股份质押对应的质押期间为股份质押登记完成日直至 1)表决权委托股
份的委托期限届满;或 2)《利润补偿协议》约定的利润补偿义务(如有)已履
行完毕(以较晚日期为准)。
权委托股份,应事先通知安德利并取得安德利同意,且安德利对该等表决权委
托股份享有同等条件下的优先购买权。
(八)公司治理安排
构成,其中安德利有权推荐 3 名董事;南孚电池董事会由 9 名董事构成,其中
安德利有权推荐 5 名董事。
孚电池的公司章程,履行必要的内部程序后方可正式当选,但宁波亚丰应给予
全力配合,包括但不限于在相关股东大会/董事会上投赞成票等,以确保安德利
推荐的亚锦科技/南孚电池董事人选顺利当选。
规定,对亚锦科技以及南孚电池的公司章程进行修改,并依据章程实施对亚锦
科技和南孚电池的管理,宁波亚丰应积极配合。
核心人员签署竞业限制协议。
(九)后续交易安排
条件时,宁波亚丰有权要求安德利尽快启动后续进一步收购 1)宁波亚丰届时持
有的亚锦科技剩余全部股份;2)届时安孚能源少数股东持有的安孚能源全部股
权;及 3)届时宁波睿利的有限合伙人持有的宁波睿利全部份额的交易;各方进
一步同意,如果届时除宁波亚丰和安孚能源之外的亚锦科技股东愿意以与宁波
亚丰相同的交易条件向安德利出售其持有的亚锦科技股份,则安德利也应收购
该等股东所持亚锦科技股份,且宁波亚丰应全力协助(前述交易简称“后续交
易”)。
后续交易的具体安排如下:
(1)有以下情形之一(以较早实现者为准)的,宁波亚丰有权要求安德利
尽快启动后续交易:
①2022 年 6 月 30 日之后,应由注册会计师对亚锦科技 2022 年上半年的业
绩进行专项审计,根据专项审计结果,亚锦科技 2022 年上半年净利润达到或超
过 308,186,250 元;或
②亚锦科技 2022 年或之后任何一完整会计年度亚锦科技净利润达到或超过
届时关于后续交易中安德利进一步收购宁波亚丰所持亚锦科技股份的具体
比例由宁波亚丰确定,但不低于亚锦科技总股本的 15%;收购对价由安德利以
发行股份或发行股份与支付现金相结合的方式支付,股份和现金的具体比例由
宁波亚丰与安德利协商确定。虽有前述规定,但各方同意,宁波亚丰和安德利
在确定前述收购比例和收购对价的构成时,应确保该等收购行为本身不会导致
安德利的实际控制权在本次股份转让的股份过户日起 36 个月内发生变化,并符
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届时有效的监管规定。
(2)如果上述第十.1(1)条(即本条款之第 1(1)条)所述交易完成后,宁
波亚丰仍持有部分亚锦科技股份,则自本次股份转让的股份过户日起满 36 个月
后,宁波亚丰有权要求安德利继续收购宁波亚丰所持亚锦科技全部剩余股份;
如果届时除宁波亚丰和安孚能源之外的亚锦科技股东愿意以与宁波亚丰相同的
交易条件向安德利出售其持有的亚锦科技股份,则安德利也应收购该等股东所
持亚锦科技股份。收购对价以现金、发行股份或现金与发行股份结合的方式支
付,具体方式和构成比例由宁波亚丰与安德利届时协商确定。
算确定:亚锦科技整体估值=后续交易重组预案/资产收购公告中披露的未来三
年亚锦科技预计净利润金额的算术平均值×15(举例而言,如果后续交易实施
时披露的亚锦科技未来三年平均预计净利润金额为 6.6 亿元,则亚锦科技届时的
整体估值原则上为 99 亿元)。最终交易价格将基于由符合《证券法》规定的资
产评估机构届时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所确定的评估值,由相关方协商后确定。
(十)各方的声明、保证与承诺
(1)该方具有签署本协议、享有本协议项下权利并履行本协议项下义务的
合法主体资格;
(2)该方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内部批准、同意或授权以签署本协议及履行
本协议项下义务,本协议一经生效,即对该方构成合法、有效、有约束力和可
执行的协议;
(3)在签署本协议前,该方向其他方提供的资料,在所有重要方面均为真
实、准确、完整且没有误导性陈述。
能源及其关联方披露的以外,截至本协议签署之日,亚锦科技及其子公司不存
在其他尚未了结的重大(指金额超过 500 万元,下同)诉讼、仲裁、行政处罚、
对外担保及其他重大或有负债。
(十一)违约责任
履行义务违反本协议任何条款的约定,违约方应于收到守约方详述其违约的通
知之日起三十(30)日内对违约进行补救。若未于该三十(30)日内以令守约方满意
的方式纠正违约,守约方可以作出下述选择:
(1)守约方可以变更或解除本协议,并追究违约方相应的损害赔偿的责任。
损害赔偿应包括一切直接的和/或可预见的与上述违约行为相关的损失、损害、
责任、支出、费用和政府收费;或
(2)守约方可以在中国法律法规和本协议允许并可以实际履行的范围内,
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本协议。违约方除应按守约方的要求继续履行本协议外,
还应立即采取守约方合理要求的各项措施,使守约方恢复享有未发生该违约行
为的情形下本应享有的地位。
约责任:
(1)宁波亚丰违反本协议第十一.2 条(即“各方的声明、保证与承诺”之
第 2 条)所述的承诺,隐瞒亚锦科技的重大诉讼、仲裁、行政处罚、对外担保
或其他重大或有负债,且在安孚能源书面通知后 30 日内仍未将该等事项予以解
决;
(2)安孚能源根据本协议第三.3.(1)条(即“支付方式”之第 1 条)约定存
入还款专用资金后的 30 日内,宁波亚丰未能解除目标股份质押或未能在中国证
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办理完成目标股份的过户登记,且经安孚能源书面通知后
(3)本协议签署后,除截至本协议签署日目标股份上存在的股份质押、亚
锦科技持有的南孚电池 22.183%股权之上存在的股权质押以及亚锦科技持有的
南孚电池股权之上存在的司法冻结外,目标股份之上或亚锦科技所持南孚电池
股权之上新设了股份质押或司法冻结,导致本次亚锦科技股份转让交易无法完
成交割。
解除本协议,则对于宁波亚丰前期根据《框架协议》的约定收到的交易意向金
给宁波睿利(其中的 1,000,000 元应于 10 个工作日内返还给宁波睿利),并按照
则对于未足额返还部分,应在逾期返还期间内按 20%的年利率(单利)计算宁
波亚丰应承担的罚息。
Jiao Shuge 作为宁波亚丰实际控制人,同意对宁波亚丰履行上述返还款项及
支付罚息(如有)的义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任:安孚能源未能根据本协议第三.3(1)(即“支付方式”之第 1 条)条的约定
存入还款专用资金,且经宁波亚丰书面通知后 30 日内仍未履行。
本协议,对于宁波亚丰前期根据《框架协议》的约定收到的交易意向金
行返还 1,000,000 元给宁波睿利,对于剩余 299,000,000 元宁波亚丰应自收到该等
交易意向金之日起 18 个月后将该等交易意向金返还给宁波睿利,并按照 8%的
年利率(单利)计算利息。如宁波亚丰未按期足额返还上述款项及对应的利息,
则对于未足额返还部分,应在逾期返还期间内按 20%的年利率(单利)计算宁
波亚丰应承担的罚息。
Jiao Shuge 作为宁波亚丰实际控制人,同意对宁波亚丰履行返还上述款项及
支付罚息(如有)的义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法律法规和本协议的规定而享有的其他任何的违约救济和相关的权利。
(十二)协议的生效与终止
(1)本协议已由各方签署;
(2)安德利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本协议(包括作为本协议附件的
《利润补偿协议》和《15%股份表决权委托协议》)及本次股份转让事宜;
(3)安德利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批准《资产出售协议》;
(4)截至安德利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本协议及本次股份转让事宜之日,除目
标股份上存在的股份质押、亚锦科技持有的南孚电池 22.183%股权之上存在的
股权质押以及亚锦科技持有的南孚电池 2.66%股权之上存在的司法冻结外,目
标股份之上及亚锦科技所持南孚电池股权之上不存在任何司法冻结或股权质押
或其他任何权利负担。
生效后,《亚锦科技 51%表决权委托协议》自动终止。
(1)各方协商一致终止本协议;
(2)一方严重违反本协议约定,其他方根据本协议第十四条(即“违约责
任”条款)的约定解除本协议;
(3)《资产出售协议》因任何原因被解除的,宁波亚丰或安德利均有权解
除本协议;
(4)法律规定协议终止的其他情形。
二、《资产出售协议》
(一)合同主体、签订时间
(二)交易价格及定价依据
安德利同意先将其所持有的安德利工贸 100%的股权过户至安孚能源名下,
之后由安孚能源按照本协议的条款和条件将标的资产出售给陈学高;陈学高同
意按照本协议的条款和条件受让标的资产。
根据由符合《证券法》规定的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所确定的
评估值,各方确认,标的资产的转让价款(“资产出售对价”)为 833,531,900 元。
(三)资产出售对价和资产出售过户
陈学高款项互相抵销;
陈学高以现金形式自资产出售过户(定义见下述第 3 条)之日后 2 年内支付完
毕。
陈学高及其配偶同意以夫妻共同财产对上述剩余资产出售对价的支付承担
连带担保责任。
督管理部门完成资产出售涉及的安德利工贸 100%股权的变更登记(“资产出售
过户”):
(1)本协议已生效;
(2)亚锦股份转让完成股份过户。
(四)期间损益和或有负债安排
资产出售过户完成之日的期间(“过渡期间”)内,安德利工贸产生的收益由安
孚能源享有,损失由陈学高自行承担。
务所对安德利工贸过渡期间内产生的损益进行专项审计,并出具相关报告予以
确认。
如果根据专项审计报告,安德利工贸在过渡期间内产生收益,则应根据收
益金额等额调增剩余资产出售对价;如果出现损失,则剩余资产出售对价不予
调整。
由陈学高确保在资产出售过户之前予以解除;在资产出售过户前无法解除的,
陈学高及其配偶应就该等连带责任保证,以夫妻共同财产向安德利提供反担保,
直至该等连带责任保证解除。
(五)各方的声明、保证与承诺
(1)该方具有签署本协议、享有本协议项下权利并履行本协议项下义务的
合法主体资格;
(2)该方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内部批准、同意或授权以签署本协议及履行
本协议项下义务,本协议一经生效,即对该方构成合法、有效、有约束力和可
执行的协议;
(3)在签署本协议前,该方向其他方提供的资料,在所有重要方面均为真
实、准确、完整且没有误导性陈述。
的法定所有权,不存在影响资产出售过户的质押、代持、托管、司法冻结或其
他权利负担。
(六)违约责任
履行义务违反本协议任何条款的约定,违约方应于收到守约方详述其违约的通
知之日起三十(30)日内对违约进行补救。若未于该三十(30)日内以令守约方满意
的方式纠正违约,守约方可以作出下述选择:
(1)守约方可以变更或解除本协议,并追究违约方相应的损害赔偿的责任。
损害赔偿应包括一切直接的和/或可预见的与上述违约行为相关的损失、损害、
责任、支出、费用和政府收费;或
(2)守约方可以在中国法律法规和本协议允许并可以实际履行的范围内,
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本协议。违约方除应按守约方的要求继续履行本协议外,
还应立即采取守约方合理要求的各项措施,使守约方恢复享有未发生该违约行
为的情形下本应享有的地位。
法律法规和本协议的规定而享有的其他任何的违约救济和相关的权利。
(七)协议的生效与终止
(1)本协议已由各方签署;
(2)安德利已将安德利工贸 100%股权过户至安孚能源名下并完成变更登
记;
(3)安德利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本协议及本次资产出售事宜;
(4)《亚锦股份转让协议》已生效。
(1)各方协商一致终止本协议;
(2)一方严重违反本协议约定,其他方根据本协议第七条(即“违约责任”
条款)的约定解除本协议;
(3)《亚锦股份转让协议》因任何原因被解除的,任何一方均有权解除本
协议;
(4)法律规定协议终止的其他情形。
三、《利润补偿协议》
(一)合同主体、签订时间
(二)利润承诺
本次交易的业绩承诺期为 2022 年、2023 年和 2024 年。宁波亚丰承诺,2022
年、2023 年和 2024 年三个年度内,亚锦科技每年净利润(本协议所述“净利润”
均为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孰低者,同时,剔除亚
锦科技对深圳鹏博实业集团有限公司的股权投资可能对净利润造成的一切损益
影响)应分别不低于 616,372,500 元、657,464,000 元和 698,555,500 元。
(三)补偿金额的确定及补偿的实施方式
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对亚锦科技当期实际净利润进行审计并出具专项审计报告
(下称“专项审计报告”)。
利润低于累计承诺净利润,则安孚能源应在专项审计报告披露后的 10 个工作日
内,以书面方式通知宁波亚丰向安孚能源进行利润补偿。
孚能源实施补偿,具体利润补偿金额的计算公式为:
当期利润补偿金额=(亚锦科技业绩承诺期内截至该年度期末的全部累积承
诺净利润数-亚锦科技业绩承诺期内截至该年度期末的全部累积实际净利润数)
÷亚锦科技业绩承诺期内各年度的承诺净利润数总和×亚锦股份转让对价-宁
波亚丰累积已补偿金额。
如根据上述公式计算出的利润补偿金额小于 0,按照 0 取值。
(四)减值测试
(“标的资产”)进行减值测试,编制专项测试报告,并由符合《证券法》规定
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审核。
宁波亚丰累积已向安孚能源补偿金额,则宁波亚丰应当按照本协议约定的补偿
程序以现金形式向安孚能源另行进行补偿。
锦股份转让对价减去期末标的资产的评估值并扣除业绩承诺期内标的资产股东
增资、减资、接受赠与以及利润分配的影响。
上述第三.2 条所述宁波亚丰另需补偿的金额=标的资产期末减值额-业绩承
诺期内宁波亚丰累积已向安孚能源补偿金额。该等宁波亚丰另需补偿的金额应
在上述第三.1 条(即本条款之第 1 条)所述的经会计师事务所审核的专项测试
报告公告后 30 日内完成向安孚能源的支付。
(五)补偿金额的暂免支付及补偿上限
双方同意,如果亚锦科技 2022 年度或 2023 年度期末累计实际净利润数低
于截至当期期末累计承诺净利润数,但截至当期期末累计实际净利润数不低于
截至当期期末累计承诺净利润数的 90%(含)的,业绩承诺方暂不需要在当期
期末支付补偿金额。该等补偿金额在 2024 年度期末累计实际净利润数低于截至
当期期末累计承诺净利润数时一并核算及支付。2022 年度补偿金额暂免支付的,
若 2023 年度期末累计实际净利润数低于截至当期期末累计承诺净利润数的 90%
(不含),则 2022 年度的补偿金额应与 2023 年度补偿金额一并核算及支付。
双方同意,宁波亚丰就业绩承诺期内亚锦科技累计实际净利润少于累计承
诺净利润时应承担的补偿义务金额和业绩承诺期届满标的资产发生资产减值时
应承担的补偿义务金额合计不应超过本次亚锦股份转让对价,超过部分不再补
偿。
(六)协议的生效与终止
(1)本协议已由双方签署;
(2)安德利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本协议;
(3)《亚锦股份转让协议》已生效。
可分割的一部分。如《亚锦股份转让协议》终止,本协议亦自动终止。
(七)其他
义务而给另一方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其给另一方所造成的全部损失。
按逾期支付金额的万分之五/日的标准计算并支付违约金,直至足额支付补偿款
项。
四、《15%股份表决权委托协议》
(一)合同主体、签订时间
(二)主要内容
内将其持有的亚锦科技 562,553,100 股股份(占亚锦科技总股本的 15%,“委托
股份”)对应的表决权排他、唯一且不可撤销地委托给安德利行使;安德利同意
接受前述委托,并按照本协议的约定行使委托股份对应的表决权。
企业收购委托股份;或 2)安德利及其控制的企业持有的亚锦科技股份比例达到
监管规则和亚锦科技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委托股份对应的如下股东权利:
(1)召集、召开、主持和出席(包括委派代理人出席)亚锦科技股东大会;
(2)根据亚锦科技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提名、推荐董事和监事人选;
(3)向亚锦科技股东大会提交议案;
(4)在亚锦科技股东大会上对议案进行讨论和表决;
(5)委托股份根据法律法规和亚锦科技公司章程的规定所应享有的任何其
他表决权。
致委托股份数增加的,上述增加部分股份对应的表决权,也将自动不可撤销地
依照本协议的约定委托给安德利行使。
所有权,以及因其享有的委托股份所有权而依法享有的委托股份对应的分红权、
剩余财产分配权等财产性权利以及知情权利等其他权利。
股份的表决权。
股份的表决权,无需事先取得宁波亚丰同意。但如因相关监管机构、交易所或
证券登记结算公司监管需要,宁波亚丰应配合出具相关授权文件以实现本协议
项下表决权委托的目的。
给其他方行使。
(三)协议生效与终止
(1)本协议已由双方签署;
(2)安德利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本协议;
(3)亚锦股份转让事宜已完成股份过户。
割的一部分。如《亚锦股份转让协议》终止,本协议亦自动终止。
(四)违约责任
义务而给另一方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其给另一方所造成的全部损失。
五、《亚锦科技 51%表决权委托协议》
(一)合同主体、签订时间
托协议》
。
(二)主要内容
内将其持有的亚锦科技 1,912,680,540 股股份(占亚锦科技总股本的 51%,“委托
股份”)对应的表决权排他、唯一且不可撤销地委托给安德利行使;安德利同意
接受前述委托,并按照本协议的约定行使委托股份对应的表决权。
锦科技控制权事宜实施经营者集中之日起生效,本协议终止后表决权委托自动
终止。
监管规则和亚锦科技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委托股份对应的如下股东权利:
(1)召集、召开、主持和出席(包括委派代理人出席)亚锦科技股东大会;
(2)根据亚锦科技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提名、推荐董事和监事人选;
(3)向亚锦科技股东大会提交议案;
(4)在亚锦科技股东大会上对议案进行讨论和表决;
(5)委托股份根据法律法规和亚锦科技公司章程的规定所应享有的任何其
他表决权。
致委托股份数增加的,上述增加部分股份对应的表决权,也将自动不可撤销地
依照本协议的约定委托给安德利行使。
所有权,以及因其享有的委托股份所有权而依法享有的委托股份对应的分红权、
剩余财产分配权等财产性权利以及知情权利等其他权利。
股份的表决权。
股份的表决权,无需事先取得宁波亚丰同意。但如因相关监管机构、交易所或
证券登记结算公司监管需要,宁波亚丰应配合出具相关授权文件以实现本协议
项下表决权委托的目的。
给其他方行使。
(三)协议生效与终止
(1)双方协商一致解除本协议;
(2)安德利公告终止筹划亚锦科技股份转让交易;
(3)亚锦科技股份转让交易已完成股份过户,且宁波亚丰已与安德利就宁
波亚丰将其持有的 15%亚锦科技股份对应的表决权委托给安德利行使事宜签订
《表决权委托协议》且该等委托协议已生效。
(四)表决权委托生效前安排
及亚锦科技财务总监人选;该等人选根据亚锦科技公司章程相关规定履行必要
的内部程序后正式当选,宁波亚丰应给予全力配合。
先告知安德利并取得安德利书面同意:
(1)宁波亚丰及其关联方与亚锦科技及其子公司进行关联交易;
(2)就亚锦科技及其子公司对外担保事项,在亚锦科技股东大会上行使表
决权;
(3)就亚锦科技转让其所持福建南平南孚电池有限公司(“南孚电池”)股
权或在所持南孚电池股权之上新增任何股权质押或权利负担事项,在亚锦科技
股东大会上行使表决权。
(五)违约责任
义务而给另一方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其给另一方所造成的全部损失。
第八节 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本独立财务顾问认真审阅了本次交易所涉及的法律意见书、资产评估报告
书、审计报告、备考审阅报告、财务报告和有关协议、公告等资料,并在本独
立财务顾问报告所依据的假设前提成立以及基本原则遵循的前提下,在专业判
断的基础上,出具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一、基本假设
本独立财务顾问对本次交易所发表的独立财务顾问意见是基于如下的主要
假设:
承担的责任;
性;
二、本次交易合规性分析
(一)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
和行政法规的规定
(1)本次交易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本次交易拟出售资产为安德利工贸 100%股权,其主营业务为百货零售;拟
购买资产为亚锦科技 36%股权,主营业务为以碱性电池为核心的研发、生产和
销售。本次交易完成后,亚锦科技将成为上市公司的控股子公司,上市公司的
主营业务将变更为电池的研发、生产、销售。根据国家发改委发布的《产业结
策限制类或淘汰类的产业。
因此,本次交易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2)本次交易符合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
本次交易拟购买标的公司不属于高污染行业。拟购买标的公司主营业务以
碱性电池为核心,所生产产品为无铅、无镉、无汞电池,符合国家关于低碳、
环保的产业政策要求。根据环境保护部颁布的《环境保护综合名录》(2017 年
版),拟购买标的公司的电池产品未被列入高污染、高环境风险产品名录。参考
《上市公司环保核查行业分类管理名录》,拟购买标的公司所属行业不属于重污
染行业。根据《福建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 2021 年度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的通知
(闽环保综合[2021]6 号)》,南孚电池是 2021 年度福建省土壤重点排污单位。根
据《福建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 2021 年度省级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名录的通
知》,南孚电池被列为省级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南孚电池已按照相关法律法
规要求,定期开展监测,并按要求对外公布相关信息,不存在违反相关法规规
定的情形。南孚电池高度重视环境污染防治工作,在生产过程中严格遵守国家
及地方环保法律法规的规定,积极落实和推进环境保护。
拟购买标的公司在生产经营过程中能够遵守国家环境保护及防治污染的有
关法律、法规,报告期内不存在因环境保护违法违规行为而受到行政处罚的情
形。
本次交易拟出售资产主营业务为百货零售,日常经营活动均不涉及产品生
产环节,不属于高污染行业。
因此,本次交易符合环境保护的相关规定。
(3)本次交易符合有关土地管理的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
本次交易拟购买资产为亚锦科技 36%的股权,不涉及新增用地,本次交易
方案不存在违反土地管理法律和行政法规规定的情形。
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签署日,本次交易拟购买标的公司所用的土地使
用权及房产具体情况详见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之“第四节 拟购买资产基本情
况”;拟出售标的公司所用的土地使用权及房产具体情况详见本独立财务顾问报
告之“第五节 拟出售资产基本情况”。报告期内,拟购买标的公司及拟出售标
的公司均不存在因违反土地管理相关法律、法规而受到相关土地主管部门行政
处罚的情形。
(4)本次交易不存在违反反垄断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的规定,本次交易属于经营者集中情形。
《经营者集中申报标准的规定》第三条规定,经营者集中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
经营者应当事先向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申报,未申报的不得实施集中:
①参与集中的所有经营者上一会计年度在全球范围内的营业额合计超过 100
亿元人民币,并且其中至少两个经营者上一会计年度在中国境内的营业额均超
过 4 亿元人民币;
②参与集中的所有经营者上一会计年度在中国境内的营业额合计超过 20 亿
元人民币,并且其中至少两个经营者上一会计年度在中国境内的营业额均超过 4
亿元人民币。
根据亚锦科技审计报告和安德利审计报告,本次交易中参与集中的经营者
亚锦科技、安德利的营业收入达到上述法定标准,达到了《国务院关于经营者
集中申报标准的规定》所规定的经营者集中的申报标准。本次交易相关方严格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经营者集中申报标准的规定》等相关规定
的要求准备经营者集中事项的申报文件,已向反垄断主管部门进行申报。
综上,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一项之规定。
根据本次交易方案,本次交易不涉及股票发行。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社
会公众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比例不低于 25%,公司的股权结构和股权分布符合
《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关于公司上市条件的规定。
因此,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二项之规定。
形
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为股权资产。本次交易中,拟购买资产及拟出售资产
的定价均以具有证券业务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为基础,并经交
易各方协商确定;上市公司董事会及独立董事均对本次交易涉及的估值事项发
表专项意见,对估值机构的独立性、估值假设前提的合理性、估值方法与估值
目的的相关性、估值定价的公允性等问题发表了肯定性意见,不存在损害上市
公司及其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三项之规定。
相关债权债务处理合法
本次重大资产购买的标的资产为亚锦科技 36%股权。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
报告签署日,亚锦科技股权处于质押状态,亚锦科技控股子公司南孚电池的
池股权处于冻结状态。根据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于 2021 年 10 月 26 日出
具的(2021)云 01 执异 526 号《执行裁定书》,法院将冻结南孚电池 82.18%的
股权内容变更为“冻结被申请人宁波亚锦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的福建南
平南孚电池有限公司 2.66%的股权(未出质部分)”。即亚锦科技持有的南孚电
池股权的冻结比例将由 82.18%下调至 2.66%,对应南孚电池 79.523%股权将解
除冻结,解除比例占亚锦科技持有的南孚电池股份比例为 96.76%,剩余冻结部
分占比较小,预计不会影响亚锦科技对南孚电池的控制权和持续经营能力。交
易各方已在《股份转让协议》中明确约定本次交易部分价款将专项用于偿还对
中国银行的借款以解除 36%亚锦科技股份的质押及 22.183%南孚电池股权的质
押,并约定解除质押后办理完成过户登记手续。
本次交易拟购买资产权属清晰,待解除拟购买资产的股权质押并根据上述
裁定解除冻结后,资产过户或转移不存在法律障碍;本次拟购买资产为亚锦科
技股权,不涉及债权债务的变动和处理,不存在损害相关债权人利益的情形。
本次重大资产出售的标的资产为安德利工贸 100%股权。截至本独立财务顾
问报告签署日,拟出售资产权属清晰,不存在权属纠纷,资产过户或者转移不
存在实质性法律障碍。本次出售安德利工贸的股权,不涉及债权债务的变动和
处理。
综上,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四项之规定。
要资产为现金或无具体经营业务的情形
本次交易是上市公司在原有业务面临转型升级压力背景下,为了改善上市
公司的经营状况、增强公司的盈利能力而进行的交易。通过本次交易,上市公
司将实现从传统的百货零售行业向市场规模庞大、发展前景广阔的电池行业的
转型,快速切入优质赛道并取得较为领先的市场地位,有利于公司快速拓展新
业务,增强持续经营能力,提升整体盈利能力和未来发展潜力。
本次重大资产购买与重大资产出售的成功实施互为条件,但为了保证上市
公司主营业务不出现间断,在本次交易取得全部批准、核准或同意后,上市公
司将先行完成亚锦科技 36%股权的交割后,再完成重大资产出售涉及的安德利
工贸 100%股权的交割。本次交易不存在可能导致上市公司重组过程中及重组后
主要资产为现金或者无具体经营业务的情形。
综上,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五项之规定。
制人及其关联人保持独立,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独立性的相关规定
本次交易前,公司已具备独立完整的业务体系及面向市场独立经营的能力,
其业务、资产、人员、机构、财务均独立于控股股东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本
次交易完成后,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因本次交易而发生改变。本次
交易有利于公司业务的良好发展,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重大影响。本次交易
完成后,公司仍符合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独立性的相关规定,符合《重组管理
办法》第十一条第六项之规定。
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已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设置
了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等内部组织机构,制定了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
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等一系列治理制度。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
司将继续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和《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
及公司章程的要求规范运作,不断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
此外,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通过改选亚锦科技和南孚电池董事会
等方式,进一步协助拟购买标的公司建立科学、规范的公司治理结构和内部控
制制度,保证拟购买标的公司按照公司章程和上市公司对下属公司的管理制度
规范运行。因此,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七项之规定。
综上所述,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
(二)本次交易不构成《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
本次交易为现金购买及出售资产,不涉及发行股份。本次交易前后上市公
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且本次交易对方与上市公司、上市公司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近亲属之间均不存在关联关系,因此,本次交易不
构成《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
(三)本次交易不涉及《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四十四条规定的情
形
本次交易为现金购买及出售资产,不存在发行股份和募集配套资金的情况,
不适用《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的相关规定。
综上,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三、本次交易定价依据及公允性的核查
(一)本次交易标的资产的定价依据
本次交易拟购买资产为亚锦科技 36%股权。根据中联国信出具的皖中联国
信评报字(2021)第 293 号《评估报告》,以 2021 年 8 月 31 日为评估基准日,中
联国信对亚锦科技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采用收益法和市场法进行评估,并以收
益法的评估结果作为最终评估结论。
拟购买标的公司于评估基准日的评估结果如下:
单位:万元
评估结果
增值率
评估对象 账面净资产 评估方法 增减值
收益法 市场法 (%)
选择
亚锦科技股东
全部权益价值
本次交易,亚锦科技母公司报表口径股东全部权益账面价值为 623,961.02
万元,合并报表口径账面价值 134,567.23 万元,股东全部权益评估价值为
为 48.02%;相较于合并报表口径账面价值增值 789,009.14 万元,增值率为
本次交易拟出售资产为安德利工贸 100%股权。根据中联国信出具的皖中联
国信评报字(2021)第 286 号《评估报告》,以 2021 年 8 月 31 日为评估基准日,
中联国信对安德利工贸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采用资产基础法和收益法进行评估,
并以资产基础法的评估结果作为最终评估结论。
拟出售资产于评估基准日的评估结果如下:
单位:万元
评估结果
增值率
标的资产 账面净资产 评估方法选 增减值
资产基础法 收益法 (%)
择
安德利工贸股东
全部权益价值
本次交易,安德利工贸 100%股权的账面净资产为 78,072.23 万元,评估值
为 107,353.19 万元,评估增值为 29,280.96 万元,增值率为 37.50%。参考上述评
估价值及安德利工贸评估基准日后利润分配 24,000.00 万元事项,经上市公司及
交 易 对方陈学高 友好 协商 , 安德利工贸 100%股权的交易价格 最终确定 为
(二)本次交易定价的公允性分析
(1)亚锦科技的市盈率、市净率
本次交易,亚锦科技 36%股权的交易作价为 240,000.00 万元,按照交易价
格计算的市盈率及市净率如下表:
项目 数值
本次拟购买资产作价(万元) 240,000.00
按交易作价计算的拟购买标的公司 100%股权交易价格(万元) 666,666.67
评估基准日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资产(万元) 134,567.23
市盈率(倍) 15.23
市净率(倍) 4.95
(2)与可比上市公司、新三板挂牌公司对比情况分析
亚锦科技通过其控股子公司南孚电池主要从事电池的研发、生产和销售,
主要产品包括碱性电池、碳性电池以及其他电池产品等,其中以碱性电池为核
心。与标的公司业务类似的碱性电池行业或消费电器行业上市公司、新三板挂
牌公司截至 2021 年 8 月 31 日的市盈率、市净率情况如下:
序号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 市净率 市盈率
中值 5.89 27.91
均值 5.75 31.08
亚锦科技 4.95 15.23
注:①数据来源:Wind;
②可比上市公司市净率=2021 年 8 月 31 日收盘市值/2021 年 6 月 30 日归属于母公司所
有者的净资产;
③可比上市公司市盈率=2021 年 8 月 31 日收盘市值/2020 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
润。
序号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 市净率 市盈率
均值 6.45 31.79
亚锦科技 4.95 15.23
注:①数据来源:Wind;
②可比新三板挂牌公司市净率=2021 年 8 月 31 日收盘市值/2021 年 6 月 30 日归属于母
公司所有者的净资产;
③可比新三板挂牌公司市盈率=2021 年 8 月 31 日收盘市值/2020 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
净利润。
由上表可知,本次交易亚锦科技的市盈率为 15.23,均低于同口径下可比上
市公司、可比新三板挂牌公司的市盈率均值和中值。本次交易亚锦科技的市净
率为 4.95,均低于同口径下可比上市公司、可比新三板挂牌公司的市净率均值
和中值。本次交易作价具有合理性,符合上市公司及其中小股东的利益。
(3)与可比交易案例对比情况分析
参考近年相关案例,无法找到业务完全相同的可比交易案例。本次筛选出
交易标的属于锂离子电池业务的并购交易,对比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按交易价格
上市 交易 计算的标的
标的公司主营业务 评估基准日 市净率 市盈率
公司 标的 公司全部股
东权益价值
从事锂离子电池的研发、
制造和销售。主要产品为
宁波维科 锂离子电池,主要应用于
电池股份 手机、平板电脑、移动电
维科
有限公司 源和智能穿戴设备等消费 91,000.00 2016-10-31 3.46 70.29
技术
权 料的不同,公司产品可分
为铝壳类锂离子电池和聚
合物类锂离子电池。
主要从事锂离子电池电芯
研发、制造和销售,生产
东莞锂威 的锂离子电芯被广泛应用
能源科技 于手机、笔记本电脑、平
欣旺
有限公司 板电脑、无人飞机、医疗 148,000.00 2017-12-31 5.11 38.86
达
权 机、便携式录像机、电动
工具等各种消费类电子产
品。
均值 4.29 54.58
亚锦科技 4.95 15.23
注:①数据来源:巨潮资讯网;
②市净率=按交易价格计算的标的公司全部股东权益价格/评估基准日归属于母公司所
有者权益账面价值;市盈率=按交易价格计算的标的公司全部股东权益价格/最近一个完整
会计年度的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欣旺达公告未披露标的公司归属于母
公司所有者权益账面价值和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根据披露的所有者权益账面价
值和净利润计算。
本次拟购买资产的市盈率低于可比交易市盈率均值;拟购买资产的市净率
略高于可比交易市净率均值,但处于可比交易市净率区间内。本次交易拟购买
资产评估值合理,符合安德利及其中小股东的利益。
(1)安德利工贸的市盈率、市净率
本次交易中,安德利工贸 100%股权的评估价值为 107,353.19 万元,安德利
工贸 2020 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 75.49 万元,安德利工贸评估基
准日归属于母公司账面净资产为 106,060.51 万元,安德利工贸本次交易的估值
水平如下:
项目 倍数
安德利工贸市盈率(倍) 1422.08
安德利工贸市净率(倍) 1.01
注:安德利工贸市盈率=安德利工贸 100%股权评估值/2020 年度净利润,安德利工贸市
净率=安德利工贸 100%股权评估值/2021 年 8 月 31 日净资产账面价值。
线上线下一体化等新零售模式的涌现,安德利工贸经营面临较大的压力,收入、
利润均呈现下滑趋势。截至 2021 年 8 月 31 日安德利工贸已经处于亏损状态,因
此安德利工贸较高的市盈率不具有参考性。评估机构采用资产基础法和收益法
对安德利工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进行评估,并采用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
了现金红利 24,000.00 万元,参考上述评估价值及评估基准日后利润分配事项,
经上市公司及交易对方陈学高友好协商,确定拟出售资产交易作价为 83,353.19
万元。
安德利工贸本次评估结果减去利润分配金额,与本次交易定价不存在差异,
定价依据具有公允性,定价方式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
(2)与可比上市公司对比情况分析
同行业可比公司 市盈率 市净率
步步高 52.77 0.76
华联综超 43.67 1.96
三江购物 34.96 1.39
家家悦 20.61 3.39
国光连锁 33.96 3.51
中值 34.96 1.96
均值 37.19 2.20
安德利工贸 1422.08 1.01
注:上述市盈率计算方法为 2021 年 8 月 31 日收盘价/2020 年每股收益;上述市净率计
算方法为 2021 年 8 月 31 日收盘价/2021 年 6 月 30 日每股净资产。
安德利工贸市净率低于可比上市公司市净率的中值和均值,主要原因是安
德利工贸股权作为非上市流通股相比上市公司有一定的流动性折扣。
综上,本次交易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
(3)与可比交易案例对比情况分析
有:
单位:万元
按交易价格
计算的标的 评估基准 基期净利 市盈率 市净率
上市公司 交易标的 基期净资产
公司全部股 日 润 (倍) (倍)
东权益价格
友谊集团 2017 年度 2017-12-31
越秀金控 383,194.79 15.60 1.42
继航贸易 2018 年度 2018-12-31
南京新百 16,999.41 2019-3-31 - 2.32
华联精品 2016 年度 2016-12-31
华联综超 29,400.00 2017-4-30 - -
平均值 15.60 1.87
安德利工贸 1422.08 1.01
安德利工贸本次交易定价对应的市净率均低于可比交易平均市净率,主要
原因如下:
线上线下一体化等新零售模式的涌现,安德利工贸经营面临较大的压力,收入、
利润均呈现下滑趋势。截至 2021 年 8 月 31 日,安德利工贸已经出现亏损。另
外,安德利工贸的主要资产系位于三、四线城市的房屋建筑物等固定资产、投
资性房地产和土地等无形资产,其变现能力亦较差。
置出资产评估值 评估基准日上市公 置出资产评估值
股票代码 股票简称
(万元) 司市值(万元) /上市公司市值
均值 0.24
中值 0.21
安德利工贸 0.30
从上表可见,近年来上市公司置出资产同时购入资产的案例中“置出资产
评估值/上市公司市值”比值均较低。安德利工贸评估基准日评估值与上市公司
市值之比为 0.30,高于同类型上市公司交易案例的平均值及中位数,具有合理
性。
综合考虑安德利工贸的经营状况、盈利能力、主要资产变现能力以及股权
流动性等因素,并以中联国信出具的皖中联国信评报字(2021)第 286 号《评估报
告》的评估结果为依据,扣除评估基准日后利润分配金额后,经各方友好协商
最终确定交易价格为 83,353.19 万元,定价依据具有公允性,定价方式不存在损
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
综上,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交易所涉及的资产定价公允、合理,不
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四、本次交易评估方法、评估假设前提以及重要评估参数合理性分
析
(一)评估方法适当性
根据中联国信出具的皖中联国信评报字(2021)第 293 号《评估报告》,以
值进行了评估,并以收益法的评估结果作为最终评估结论。原因如下:
资产基础法是从资产的成本角度出发,对企业资产负债表上所有单项资产
及负债,用市场价值代替历史成本的一种方法。亚锦科技的市场价值主要体现
在长期从事相关行业积累的运营服务能力、品牌影响力及客户资源等,这些资
产在采用资产基础法评估时难以识别并合理估值,其评估结论不易合理反映其
资产组合后的客观价值,本次评估不宜采用资产基础法。
亚锦科技已经营多年,控股子公司南孚电池管理和技术团队、销售和采购
渠道已基本稳定,管理层预计未来可持续经营,整体获利能力所带来的预期收
益能够客观预测,因此本次评估采用收益法。
亚锦科技通过控股子公司南孚电池经营电池业务,其所属行业存在一定数
量的上市公司,能够在公开市场上取得可比上市公司的资料,故本次评估适用
市场法。
综上分析,本次评估分别采用收益法和市场法对亚锦科技的股东全部权益
价值进行评估,方法选择具有适当性。
根据中联国信出具的皖中联国信评报字(2021)第 286 号《评估报告》,以
产价值进行了评估,并以资产基础法的评估结果作为最终评估结论。原因如下:
评估机构根据评估目的、评估对象、价值类型、资料收集情况等相关条件,
分析了收益法、市场法和资产基础法三种资产评估基本方法的适用性。
受新冠疫情和线上线下一体化等新零售模式的影响,安德利工贸 2020 年处
于亏损状态,且截至本次评估基准日仍未实现扭亏为盈。安德利工贸的主要资
产系位于三、四线城市的房屋建筑物等固定资产、投资性房地产和土地等无形
资产,其变现能力较差。同时,安德利股票价格中包含较大的流动性溢价以及
对公司未来重组转型的市场预期。综上,难以找到足够数量的与安德利工贸可
比的上市公司和近期发生的可比企业股权交易案例。故不宜采用市场法。
安德利工贸经过多年发展,其管理、销售和采购渠道已形成,具备持续经
营能力。根据安德利工贸提供的历年经营情况记录和未来经营情况预测资料,
预计其未来可持续经营,整体获利能力所带来的预期收益及未来经营的风险能
够客观预测和量化,因此本次评估采用收益法。
在评估基准日财务审计的基础上,安德利工贸提供的委估资产及负债范围
明确,可通过财务资料、购建资料及现场勘查等方式进行核实并逐项评估,因
此本次采用资产基础法评估。
综上分析,本次评估采用资产基础法和收益法对安德利工贸股东全部权益
价值进行评估。
因此,中联国信在评估过程中采取了与评估目的及标的资产状况相关的评
估方法。
(二)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
中联国信为本次交易所出具的相关资产评估报告的评估假设前提和限制条
件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执行,遵循了市场通用的惯例
及资产评估准则,符合评估对象的实际情况,评估假设前提具有合理性。
(三)重要评估参数取值合理性
本次交易对拟购买资产重要评估参数取值的合理性分析请参见本独立财务
顾问报告之“第六节 标的资产评估情况”之“一、拟购买资产评估情况”。
本次交易对拟出售资产重要评估参数取值的合理性分析请参见本独立财务
顾问报告之“第六节 标的资产评估情况”之“二、拟出售资产评估情况”。
本次评估实施了必要的评估程序,遵循了独立性、客观性、科学性、公正
性等原则,评估结果客观、公正地反映了评估基准日评估对象的实际状况,各
类资产的评估方法适当,本次评估结论具有公允性。
综上,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评估实施了必要的评估程序,遵循了独
立性、客观性、科学性、公正性等原则,标的资产的评估方法适当、评估假设
前提合理、重要评估参数取值合理。
五、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影响的分析
(一)本次交易前后上市公司财务状况分析
根据中证天通出具的中证天通[2021]特审字第 0100746 号《备考审阅报告》,
假设本次交易于 2020 年 1 月 1 日完成,则本次交易前后上市公司财务状况和盈
利能力分析如下:
本次交易前后,上市公司合并报表及备考合并报表的资产构成、对比情况
如下所示:
(1)2021 年 8 月 31 日,资产构成分析
单位:万元
交易前 交易后(备考)
项目/ 变动率
金额 金额
(%) (%)
货币资金 10,222.54 5.98% 16,701.44 3.05% 63.38%
交易性金融资产 - - 12,497.57 2.28% 100.00%
应收账款 2,604.97 1.52% 32,958.81 6.01% 1165.23%
应收款项融资 - - 191.79 0.03% 100.00%
预付款项 4,050.41 2.37% 3,370.65 0.62% -16.78%
其他应收款 2,051.38 1.20% 43,495.05 7.94% 2020.28%
存货 29,086.83 17.02% 33,149.43 6.05% 13.97%
持有待售资产 - - 17,680.00 3.23% 100.00%
其他流动资产 114.94 0.07% 2,319.41 0.42% 1917.87%
流动资产合计 48,131.07 28.16% 162,364.15 29.63% 237.34%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 - 82,000.00 14.96% 100.00%
投资性房地产 23,125.82 13.53% - 0.00% -100.00%
固定资产 73,353.36 42.91% 58,434.73 10.66% -20.34%
在建工程 2,207.77 1.29% 1,874.68 0.34% -15.09%
使用权资产 8,524.93 4.99% 777.51 0.14% -90.88%
无形资产 10,629.51 6.22% 30,303.57 5.53% 185.09%
商誉 - - 180,472.52 32.93% 100.00%
长期待摊费用 2,944.74 1.72% 1,116.15 0.20% -62.10%
递延所得税资产 2,010.77 1.18% 28,711.57 5.24% 1327.89%
其他非流动资产 - - 1,923.47 0.35% 100.00%
非流动资产合计 122,796.90 71.84% 385,614.21 70.37% 214.03%
资产总计 170,927.97 100.00% 547,978.36 100.00% 220.59%
(2)2020 年 12 月 31 日,资产构成分析
单位:万元
交易前 交易后(备考)
项目/ 变动率
金额 金额
(%) (%)
货币资金 11,943.70 7.11% 21,293.35 3.70% 78.28%
交易性金融资产 - - 37,696.33 6.55% 100.00%
应收账款 874.10 0.52% 26,767.67 4.65% 2962.32%
应收款项融资 - - 715.50 0.12% 100.00%
预付款项 4,412.62 2.63% 5,303.97 0.92% 20.20%
其他应收款 1,163.59 0.69% 48,937.10 8.50% 4105.68%
存货 33,533.71 19.97% 34,737.64 6.03% 3.59%
其他流动资产 70.76 0.04% 1,248.68 0.22% 1664.63%
流动资产合计 51,998.48 30.96% 176,700.24 30.68% 239.82%
长期股权投资 - - 17,680.00 3.07% 100.00%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1,149.49 0.68% 83,400.00 14.48% 7155.36%
投资性房地产 23,656.32 14.08% - 0.00% -100.00%
固定资产 75,156.15 44.75% 52,377.46 9.09% -30.31%
在建工程 825.62 0.49% 5,812.00 1.01% 603.96%
无形资产 10,865.98 6.47% 32,536.58 5.65% 199.44%
商誉 - - 180,472.52 31.34% 100.00%
长期待摊费用 2,540.22 1.51% 601.33 0.10% -76.33%
递延所得税资产 1,762.63 1.05% 21,063.93 3.66% 1095.03%
其他非流动资产 - - 5,287.59 0.92% 100.00%
非流动资产合计 115,956.41 69.04% 399,231.41 69.32% 244.29%
资产总计 167,954.89 100.00% 575,931.65 100.00% 242.91%
资产规模方面,本次交易完成后,拟购买标的公司将成为上市公司的控股
子公司,纳入上市公司的合并财务报表范围,上市公司资产规模大幅提升,综
合实力明显增强。根据备考审阅报告,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上市公司资产
规模由交易前的 167,954.89 万元上升至交易后的 575,931.65 万元,资产规模增加
交易前的 170,927.97 万元上升至交易后的 547,978.36 万元,资产规模增加
资产结构方面,本次交易后,上市公司流动资产占比有所下降,非流动资
产占比有所上升,主要系因上市公司本次交易后增加了 180,472.52 万元的商誉,
导致非流动资产规模上升,提高了非流动资产占资产总额的比例。
本次交易前后,上市公司合并报表及备考合并报表的负债构成、对比情况
如下所示:
(1)2021 年 8 月 31 日,负债构成分析
单位:万元
项目/ 交易前 交易后(备考) 变动率
短期借款 41,839.79 37.54% 54,275.36 20.74% 29.72%
应付票据 10,555.57 9.47% 8,679.95 3.32% -17.77%
应付账款 29,895.36 26.82% 27,549.09 10.53% -7.85%
预收款项 408.33 0.37% - - -100.00%
合同负债 15,099.80 13.55% 3,579.69 1.37% -76.29%
应付职工薪酬 1,263.12 1.13% 11,112.71 4.25% 779.78%
应交税费 497.43 0.45% 5,375.62 2.05% 980.68%
其他应付款 1,239.32 1.11% 25,224.77 9.64% 1935.38%
一年内到期的非
流动负债
其他流动负债 1,609.21 1.44% 465.36 0.18% -71.08%
流动负债 103,829.73 93.15% 138,230.60 52.83% 33.13%
长期借款 - - 85,964.30 32.85% 100.00%
租赁负债 6,813.76 6.11% 245.63 0.09% -96.40%
预计负债 110.88 0.10% 26,920.00 10.29% 24179.50%
递延收益 661.75 0.59% - - -100.00%
递延所得税负债 49.54 0.04% 10,291.96 3.93% 20675.87%
非流动负债合
计
负债总计 111,465.64 100.00% 261,652.49 100.00% 134.74%
(2)2020 年 12 月 31 日,负债构成分析
单位:万元
项目/ 交易前 交易后(备考) 变动率
短期借款 44,935.98 42.14% 53,376.42 18.27% 18.78%
应付票据 9,657.44 9.06% 17,474.99 5.98% 80.95%
应付账款 31,516.99 29.56% 27,648.88 9.46% -12.27%
预收款项 421.67 0.40% - - -100.00%
合同负债 13,212.15 12.39% 16,968.55 5.81% 28.43%
应付职工薪酬 1,599.85 1.50% 14,120.24 4.83% 782.60%
应交税费 1,630.84 1.53% 8,114.28 2.78% 397.55%
其他应付款 1,133.35 1.06% 23,809.96 8.15% 2000.86%
一年内到期的非
- - 31,000.00 10.61% 100.00%
流动负债
其他流动负债 1,717.58 1.61% 2,205.91 0.76% 28.43%
流动负债 105,825.85 99.24% 194,719.23 66.66% 84.00%
长期借款 - - 86,500.00 29.61% 100.00%
递延收益 718.56 0.67% - - -100.00%
递延所得税负债 87.39 0.08% 10,900.52 3.73% 12373.16%
非流动负债合计 805.95 0.76% 97,400.52 33.34% 11985.14%
负债总计 106,631.80 100.00% 292,119.76 100.00% 173.95%
负债规模方面,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负债规模随总资产规模的增长
而升高。根据备考审阅报告,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上市公司负债规模由交
易 前 的 106,631.80 万 元 上 升 至 交 易 后 的 292,119.76 万 元 , 负 债 规 模 增 加
交易前的 111,465.64 万元上升至交易后的 261,652.49 万元,负债规模增加
负债结构方面,本次交易前后,上市公司负债结构均以流动负债为主。本
次交易后,上市公司流动负债占比有所下降,非流动负债占比有所上升,主要
系上市公司增加了本次交易形成的长期借款、亚锦科技的长期借款以及本次交
易基准日亚锦科技资产的评估值与账面价值差额形成的递延所得税负债所致。
本次交易前后,上市公司合并报表及备考合并报表的营业收入、净利润的
对比情况如下所示:
单位:万元
项目 交易后 变动率 交易后 变动率
交易前 交易前
(备考) (%) (备考) (%)
营业收入 114,861.88 246,911.15 114.96% 176,571.39 337,404.37 91.09%
营业成本 89,327.77 119,452.17 33.72% 140,634.47 158,501.25 12.70%
营业利润 -1,867.94 57,256.94 3165.24% 148.64 62,315.00 41822.81%
利润总额 -1,997.26 30,252.11 1614.68% 199.05 64,464.15 32286.66%
净利润 -1,863.27 24,502.36 1415.02% -659.14 50,701.33 7792.09%
归属于母公司
-1,863.27 2,558.16 237.29% -659.14 6,967.82 1157.11%
股东的净利润
本次交易有效提高了上市公司的整体业务规模、盈利水平以及持续盈利能
力。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 2020 年和 2021 年 1-8 月的备考利润总额和归属
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均扭亏为盈,实现了大幅增长。
财务比率
交易前 交易后(备考) 交易前 交易后(备考)
资产负债率(%) 65.21 47.75 63.49 50.72
流动比率(倍) 0.46 1.17 0.49 0.91
速动比率(倍) 0.18 0.93 0.17 0.73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截至 2020 年末和 2021 年 8 月末的流动比率、速
动比率均有较大提升,资产负债率有所下降,上市公司的偿债能力得到提升。
主要系拟购买标的公司经营状况良好,持续盈利能力较强,综合来看,本次交
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偿债能力得到明显改善。
单位:次/年
财务比率 2021 年 1-8 月 2020 年度
交易前 交易后(备考) 交易前 交易后(备考)
应收账款周转率 94.16 11.71 194.42 7.25
存货周转率 4.21 5.25 3.94 3.51
总资产周转率 1.02 0.66 1.01 0.47
注:对 2021 年 1-8 月的应收账款周转率、存货周转率、总资产周转率已做年化处理。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的整体营运能力有所增强,2020 年度以及 2021
年 1-8 月,上市公司备考后的存货周转率有所上升,但应收账款周转率一定程度
的下降,主要是由于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的业务模式、资产结构、客户构成以
及结算方式等均发生了较大变化。上市公司备考后的总资产周转率有所下降,
主要系本次交易形成的商誉导致总资产规模增幅超过收入增幅所致。
(二)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盈利能力驱动因素及持续经营能力的影响
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主要从事自营百货零售,包括购物中心、超市、家
电专业店等。新冠疫情对百货零售实体造成巨大冲击,同时伴随消费升级,线
上线下一体化等新零售模式的涌现,作为区域性百货零售企业,公司积极转变
以超市为中心,加速网点布局、区域拓展,但依然面临较大的业务转型和升级
压力。2020 年度和 2021 年 1-8 月,公司收入呈现下滑趋势,净利润亏损规模进
一步扩大。
本次交易是上市公司在原有业务面临转型升级压力背景下,为了改善上市
公司的经营状况、增强公司的盈利能力而进行的交易。通过本次交易,上市公
司将实现从传统的百货零售行业向市场规模庞大、发展前景广阔的电池行业的
转型,快速切入优质赛道,提升公司的整体持续盈利能力和未来发展潜力。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能够快速进入电池行业,并取得较为领先的市
场地位,有利于公司快速拓展新业务,全面提升上市公司在电池行业的核心竞
争力。本次重组拟购买标的公司盈利能力较强,将为上市公司带来稳定的营业
收入和利润,提升上市公司资产质量,有效增强上市公司的盈利能力、抗风险
能力、可持续发展能力以及后续发展潜力,为公司整体经营业绩提升提供保证,
符合上市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三)未来业务构成、经营发展战略和业务管理模式
根据中证天通出具的中证天通[2021]特审字第 0100746 号《备考审阅报告》,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的业务收入构成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产品类别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碱性电池 208,235.86 84.57% 282,684.05 83.87%
碳性电池 20,069.39 8.15% 28,110.19 8.34%
其他电池 9,502.79 3.86% 14,813.97 4.40%
其他产品 8,421.05 3.42% 11,422.49 3.39%
合计 246,229.09 100.00% 337,030.70 100.00%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从传统的百货零售行业转型至电池行业,公
司业务构成亦将发生变化。
在公司传统主营业务市场竞争加剧难以实现重大突破的情况下,为切实保
护上市公司中小股东的利益,优化公司现有的业务结构和提高公司持续盈利能
力,公司拟出售原有百货零售业务资产并取得亚锦科技控制权,进而控制南孚
电池,实现业务的转型。
未来,公司将在本次交易完成且 2022 年或之后年度亚锦科技净利润达到一
定金额后,根据公司届时情况,适时启动收购亚锦科技的剩余股份、安孚能源
少数股东持有的全部股权以及宁波睿利有限合伙人持有的全部份额。此外,公
司将在本次交易完成后尽快启动收购其他少数股东(包括南孚电池管理层的持
股平台)持有的南孚电池股份,进而实现对南孚电池的完全控制,并保证拟购
买标的公司经营团队和业务的稳定性。
南孚电池是中国电池行业知名企业,在国内碱性电池零售市场影响力和市
场占有率较高,具备明显的市场领先优势。鉴于碱性电池的传统市场需求仍长
期存在,加之新兴电器蓬勃发展所带动的电池应用领域不断拓展,因此电池需
求和消费规模将持续增长,电池行业市场空间广阔,未来发展潜力较大。未来,
南孚电池拟继续深耕传统碱性电池市场,同时多元化布局消费电池领域,战略
进军锂电池市场,并利用现有销售渠道发展其他产品。
本次交易完成后,拟购买标的公司将成为上市公司的控股子公司,上市公
司拟通过对亚锦科技和南孚电池的董事会进行改选等方式进一步加强对拟购买
标的公司的控制,并在保持其业务经营的独立性和完整性的同时,在稳定经营
的前提下将其纳入到上市公司统一管理体系中。同时,上市公司将结合拟购买
标的公司原有的经营特点、业务模式和组织架构,对其现有制度进行梳理、规
范和完善,促进上市公司与拟购买标的公司之间的有效整合,提升整体管理水
平,为上市公司未来高效管理和快速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四)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未来经营中的优势和劣势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的主营业务将转型为电池的研发、生产和销售,
上市公司通过本次交易实现了从传统的百货零售行业向电池行业的转型,可快
速切入优质赛道,并取得较为领先的市场地位,增强了上市公司在未来经营中
的风险抵御能力。对南孚电池的市场地位和核心竞争力分析如下:
南孚电池是处于电池制造行业的生产商,拥有较强的品牌认可度、庞大的
销售体系、持续的研发创新能力、经验丰富的管理团队以及稳定的供应商等关
键资源,主要为广大消费者提供低成本、稳定、安全、电力持久的电池产品。
(1)具备较强品牌认可度的行业知名企业
南孚电池是中国电池行业知名企业。“南孚牌”碱锰电池产品连续二十八年
(1993 年-2020 年)在中国市场销量第一,在我国碱性 5 号和 7 号电池品类零售
市场的销售额份额/销售量份额为 84.2%/82.9%。通过保持稳定领先的产品性能,
以及对于国内电池零售市场的深耕细作,南孚电池在国内碱性电池市场占有较
大优势。南孚电池荣获福建省工业化和信息化龙头企业、福建省优秀民营企业、
值评价榜单(轻工组第 24 位),“南孚”品牌连续多年位居 Chnbrand 中国顾客满
意度指数干电池品类第一。
(2)销售体系深入基层,营销推广效果良好
南孚电池在全国建立起了全面、完整的销售网络,通过线下经销商、线下
KA 卖场、线上电商等多种销售渠道,覆盖全中国城市,包括杂货店、中小超市
和各类专业店等传统渠道,KA 卖场和 24 小时连锁便利店等现代渠道,以及天
猫、京东、拼多多、苏宁易购等主流平台的线上电商渠道。南孚电池在线下渠
道精耕细作的同时,积极顺应现代消费趋势,由专业团队负责电商平台的销售,
为消费者提供全方位的消费体验。在坚持市场拓展的同时,南孚电池不断创新
营销推广策略,围绕品牌定位开展广告营销,并与多家知名 IP 合作,跨界整合
资源,为品牌注入活力,赢得了巨大的用户吸引力,连续多年处于销量前列。
(3)坚持研发创新与品类拓展,保障产品领先优势
南孚电池多年来坚持技术研发与品类拓展,为保障产品领先优势提供坚实
基础。南孚电池拥有多项专利,研发成果多项投产,持续驱动电池产品创新和
研发升级,不断增强研发创新能力,深耕碱性电池市场,多元化布局消费电池
市场,战略进军锂离子电池市场。一方面,南孚电池注重新型碱性电池产品研
发和技术升级,不断推出放电性能及产品质量领先的碱性电池产品;另一方面,
针对不同应用场景以及消费需求,面向消费者推出了多种类电池产品,包括专
门针对燃气灶高温高湿环境研发的“丰蓝 1 号”燃气灶电池、专门针对物联电
器的放电模式开发的锂锰纽扣电池、适合各类高电压大电流强动力用电器的
“TENAVOLTS”充电锂电池以及适合循环充电要求的镍氢充电电池等。同时,
南孚电池已经推出采用聚合物锂离子电芯的“TENAVOLTS”充电锂电池产品
以及充电纽扣锂离子电池、圆柱钢壳锂离子电池和圆柱软包锂离子电池等“传
应”锂离子电池产品,从而多元化布局电池市场。南孚电池被授予首个“物联网
电池电源研发生产基地”称号,控股子公司深圳鲸孚被评为“2020 中国锂电池行
业十大影响力企业”和“2020 中国锂电池行业十大卓越品质奖”,“传应”品牌被评
为“2020 中国 3C 数码锂电池十大品牌”和“2020 中国智能穿戴锂电池领导品牌”。
作为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南孚电池拥有国际领先的实验室和研发设备以及
科研级产品检测中心,与多家中国知名大学和研究院开展产、学、研项目合作,
探索前瞻性电池技术,保障产品质量、生产工艺和新产品研发的领先优势。
(4)管理团队经验丰富、长期稳定,助力管理效率提升
南孚电池拥有一支长期稳定、经验丰富、年富力强的管理团队,主要管理
团队成员在南孚电池任职十年以上,对于南孚电池的经营管理具有丰富的经验,
对于自身产品及所处行业具有深刻理解,团队的长期稳定有助于管理效率的提
升,经营决策将更为注重业绩的长期最优化增长。与此同时,持续的创新和务
实、高效的管理机制和全体员工的企业认同感,造就了南孚电池产品的高质量,
为创名牌提供了坚实基础。
(5)供应商战略合作关系长期稳定,有效控制成本并降低供应风险
南孚电池拥有较为稳定的供应商和系统化的采购管理模式,具备成本控制
优势并能有效降低供应风险。南孚电池自设立以来,和主要原材料供应商就建
立起了战略合作关系,有效降低供应风险和成本,保证原材料产品质量和供应
的稳定性;受益于稳定的供应商关系,成本管控优势显著。同时,南孚电池拥
有稳定且经验丰富的采购团队,在月度采购计划基础上根据原材料市场价格走
势而适当储备,并能有效管理众多供应商。
未来,上市公司一方面将利用品牌效应,通过多种方式引入优秀人才,为
亚锦科技、南孚电池后续的发展储备高水平的管理、运营和技术人才,进一步
增强拟购买标的公司经营团队的实力和人才凝聚力,另一方面将借助资本平台
优势,为拟购买标的公司提供更为丰富的融资渠道,降低其融资成本,促进其
主营业务持续快速发展。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的主营业务将转型为电池的研发、生产和销售,
南孚电池的竞争劣势主要为:南孚电池在国内碱性锌锰电池市场具有较强的市
场竞争能力,但在锂离子电池等新技术电池领域起步较晚,业务发展仍处于初
期阶段,业务规模尚小,市场占有率较低,在技术水平、客户拓展等方面与锂
离子电池领域的头部企业相比仍具有一定差距。南孚电池未来将继续把锂离子
电池研发生产作为重要发展战略之一,加大锂离子电池技术研发投入,凭借其
品牌知名度继续开拓锂离子电池市场,提高市场占有率。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实现业务转型,拟购买标的公司将成为上市
公司的控股子公司,这将对公司的经营管理、人员管理、财务管理、资源协调
运用管理以及业务拓展等各方面带来挑战。如果整合措施使用不当或整合时间
过长,可能会对上市公司的业绩产生不利影响。与此同时,为进一步增强对亚
锦科技、南孚电池的控制力,上市公司拟后续适时启动收购剩余股权的计划,
由此会产生一定的资金压力。
(五)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当期每股收益等财务指标和非财务指标影响的
分析
本次交易前后,上市公司主要财务指标如下所示:
财务比率 交易后 交易后
交易前 交易前
(备考) (备考)
销售毛利率(%) 22.23 51.62 20.35 53.02
销售净利率(%) -1.62 9.92 -0.37 15.03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3.09 3.72 -1.07 10.74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17 0.23 -0.06 0.62
注:上市公司 2020 年度财务数据业经审计,2021 年 1-8 月财务数据未经审计;上市公
司 2020 年度及 2021 年 1-8 月备考财务数据业经审阅。
本次交易显著提高了上市公司的盈利能力,备考基本每股收益扭亏为盈。
上市公司 2020 年度的备考销售毛利率、销售净利率、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分
别为 53.02%、15.03%和 10.74%,较交易前分别上升 32.67%、15.40%和 11.81%。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的业务将发生变化,注入盈利能力较强、发展
前景广阔的优质资产,实现上市公司主营业务的转型,从根本上改善公司的经
营状况。本次交易将有效增加上市公司的每股收益,不存在因并购重组交易而
导致即期每股收益被摊薄的情况。
根据《股份转让协议》的约定,本次资产收购总金额 240,000.00 万元,支
付方式为现金。上市公司拟以现有业务出售及自筹资金等方式筹集。
为避免本次交易给公司带来较大财务负担,上市公司在交易结构中采用新
设子公司安孚能源作为收购主体,同时引入少数股东的方式,使债务融资总体
规模控制在 7 亿元左右,从而确保公司资产负债率处于相对合理水平。本次收
购支付现金对价中,除去上市公司本次资产出售可筹集净额 60,000.00 万元外,
上市公司本次交易需要通过安孚能源引入少数股东进行 11 亿元的股权融资和 7
亿元的债务融资。11 亿元股权融资的出资方有宁波睿利,意向出资方有宁波九
格众蓝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宁波正通博源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
合伙)和安徽金通新能源汽车二期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7 亿元债权融资
意向出资方包括多家金融机构等。
根据《股份转让协议》的约定,公司将在本次交易完成且 2022 年或之后年
度亚锦科技净利润达到一定金额后,根据公司届时情况,适时启动收购宁波亚
丰届时持有的亚锦科技剩余全部股份、届时安孚能源少数股东持有的安孚能源
全部股权以及届时宁波睿利的有限合伙人持有的宁波睿利全部份额的交易,如
果届时亚锦科技其他股东愿意以与宁波亚丰相同的交易条件向公司出售其持有
的亚锦科技股份,则公司也应收购该等股东所持亚锦科技股份,且宁波亚丰应
全力协助。上市公司拟以发行股份或发行股份与支付现金相结合的方式支付,
充分利用资本市场的融资渠道,满足未来资本性支出的需要。
此外本次交易完成后,拟购买标的公司将成为上市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其
未来的资本性支出计划将纳入上市公司未来的年度计划、发展规划中统筹考虑。
上市公司将继续利用资本平台的融资功能,通过自有货币资金、上市公司再融
资、银行贷款等方式筹集所需资金,满足资本性支出需求。
本次交易不涉及人员安置事项,本次交易不改变拟购买标的公司、拟出售
标的公司员工与其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动合同关系,原劳动合同关系继续有效。
因此,本次交易不存在职工安置事项,不会对上市公司产生不利影响。
本次交易涉及的税负成本由相关责任方各自承担。中介机构费用均按照市
场收费水平确定,上述交易成本不会对上市公司造成重大影响。
综上,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交易有利于上市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
在损害股东合法权益的问题。
六、对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的市场地位、经营业绩、持续发展能力、
公司治理机制进行全面分析
(一)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市场地位、经营业绩、持续发展能力的
分析
参见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本节之“五、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持续经营能力
影响的分析”。
(二)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治理机制分析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公司
的业务规模、业务结构、管理复杂性将发生一定的变化。为了规范公司运作和
管理,提升经营效率和盈利能力,上市公司将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上
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规则》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进
一步规范运作,同时加强信息披露工作,完善决策机制和监督机制,完善上市
公司治理结构,保证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运作更加符合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
司的实际情况,维护股东和广大投资者的利益。
(1)上市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上市公
司将确保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在资产、业务、机构、人员、财务方面的独
立性。同时上市公司也将积极督促控股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严格依法行使出资
人权利,切实履行对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的诚信义务,不直接或间接干预上市
公司的决策和生产经营活动,确保上市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相关内部机构均
独立运作。
(2)股东与股东大会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继续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
法规的要求以及《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履行股东大会职能,
确保所有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享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平
等权利。在合法、有效的前提下,通过各种方式和途径,包括充分运用现代信
息技术手段,扩大股东参与股东大会的比例,确保股东对法律、行政法规所规
定的公司重大事项享有知情权和参与权。上市公司将严格规范公司与关联人之
间的关联交易行为,切实维护中小股东的利益。
(3)董事与董事会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进一步完善董事和董事会制度,完善董事会
的运作,进一步确保董事和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人数、人员构成、产生程序、
责任和权力等合法、规范;确保董事依据法律法规要求履行职责,积极了解上
市公司运作情况;确保董事会公正、科学、高效的决策,尤其充分发挥独立董
事在规范公司运作、维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提高上市公司决策科学性方面的
积极作用。
(4)监事与监事会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
的要求,保障监事正常履行职责,使监事会能够对上市公司的重大事项、关联
交易、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的合法合规性等实施监督,维护上市公司
及股东的合法权益。
(5)绩效评价和激励约束机制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通过董事会下设的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
委员会对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绩效考核;进一步完善对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绩效考核和激励约束机制,保证高级管理人员的
聘任公开、透明,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6)信息披露与透明度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进一步加强信息披露的相关工作,确保真实、
准确、完整、及时地披露相关信息。除按照强制性规定披露信息外,上市公司
保证将主动、及时地披露所有可能对股东和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决策产生实质性
影响的信息,并保证所有股东有平等的机会获得信息。同时注重加强上市公司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主动披露信息意识。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保持人员、资产、财务、机构、业务的独立
性,保持公司独立于控股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或其关联方。
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已出具《关于保持上市公
司独立性的承诺函》:
“(一)确保上市公司人员独立
人员均专职在上市公司任职并领取薪酬,不在本企业/本公司/本人及本企业/本
公司/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担任职务。
独立。
通过合法程序进行,不以非正当途径干预上市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行使职权
做出人事任免决定。
(二)确保上市公司资产独立完整
他资源。
(三)确保上市公司的财务独立
外的其他企业兼职。
公司的资金使用。
(四)确保上市公司机构独立
机构。
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行使职权。
(五)确保上市公司业务独立
面向市场独立自主持续经营的能力,在采购、生产、销售、知识产权等方面保
持独立。
务活动进行干预。
和其它受本企业/本公司/本人控制的企业)不从事与上市公司构成实质性同业竞
争的业务和经营。
下属公司和其它受本企业/本公司/本人控制的企业)与上市公司的关联交易;无
法避免的关联交易则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依法进行。”
综上,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保持人员、资
产、财务、机构、业务的独立性,保持公司独立于控股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或
其关联方。
七、资产交付安排有效性分析
根据交易相关方签署的《股份转让协议》、《资产出售协议》、《15%股份表
决权委托协议》、《亚锦科技 51%表决权委托协议》,交易各方就拟购买资产的支
付方式、股份过户及股份权利义务的转移安排、表决权委托及股份质押安排、
违约责任等进行了明确的约定;交易各方就拟出售资产的资产出售对价、资产
出售过户安排、违约责任等进行了明确的约定。本次交易合同具体详见本独立
财务顾问报告之“第七节 本次交易主要合同”。
拟购买资产交易对价为 240,000.00 万元。根据《股份转让协议》,在协议生
效后安孚能源应支付股份转让对价 15 亿元,其中部分价款专项用于归还对中国
银行的借款以解除亚锦科技 36%股份质押及南孚电池 22.183%股权质押,15 亿
中扣除还款专用资金后的剩余部分于股份过户日后 3 日内由安孚能源向宁波亚
丰直接支付;剩余对价 6 亿元由陈学高代安孚能源向宁波亚丰支付并进行相关
各方的互相抵销安排。此外,根据《亚锦科技 51%表决权委托协议》,交易对方
宁波亚丰同意将其持有的亚锦科技 1,912,680,540 股股份(占亚锦科技总股本的
自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作出决定同意安德利就取得亚锦科技控制权事宜实施
经营者集中之日起生效,直至亚锦科技 36%股份已完成过户且《15%股份表决
权委托协议》已生效(或双方协商一致解除该协议,或安德利公告终止筹划本
次交易)。综上,上市公司先取得亚锦科技 51%表决权委托,部分价款专项用于
解除拟购买资产股权质押并在股份交割后再行支付剩余部分交易对价,因此本
次交易的资产交付安排不存在可能导致上市公司交付现金后不能及时获得对价
的风险。
根据《资产出售协议》,各方同意就出售安德利工贸 100%股权的 60,000.00
万元对价与安孚能源应向陈学高支付的应付陈学高款项互相抵销,剩余资产出
售对价由陈学高以现金形式自资产出售过户之日后 2 年内支付完毕。陈学高及
其配偶同意以夫妻共同财产对上述剩余资产出售对价的支付承担连带担保责任,
作为支付剩余对价的担保。因此,对交易合同约定的资产交付安排不会导致上
市公司交付拟出售资产后不能及时获得对价的重大风险。
经核查,前述交易合同已经约定了明确的违约责任,相关的违约责任切实
有效。
综上,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交易约定的资产交付安排不会导致上市
公司交付现金或其他资产后不能及时获得对价的风险,相关违约责任切实有效。
八、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及其必要性分析
(一)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中,重大资产出售的交易对方陈学高为公司持股 5%以上的股东,
重大资产购买的交易对方为宁波亚丰。根据陈学高与宁波亚丰于 2021 年 9 月 9
日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转让协议》以及 2021 年 11 月 15 日签署的《股份转
让协议的补充协议》,陈学高将其持有的公司 15%的股份转让给宁波亚丰,本次
交易完成后陈学高持有公司 7.24%股份,宁波亚丰持有公司 15%股份,根据
《重组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本次
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二)本次交易的必要性
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主要从事自营百货零售,包括购物中心、超市、家
电专业店等。新冠疫情对百货零售实体造成巨大冲击,同时伴随消费升级,线
上线下一体化等新零售模式的涌现,作为区域性百货零售企业,公司积极转变
以超市为中心,加速网点布局、区域拓展,但依然面临较大的业务转型和升级
压力。2020 年度和 2021 年 1-8 月,公司收入呈现下滑趋势,净利润亏损规模有
所扩大。
亚锦科技核心资产为其控制的南孚电池,南孚电池主要从事电池的研发、
生产、销售。作为国内先进的电池科技公司,南孚电池专注于电池行业,通过
保持稳定领先的产品性能,以及对于国内电池零售市场的深耕细作,坚持以科
技为先导、以产品为重心、以客户为中心,南孚电池在国内碱性电池市场占有
较大优势。“南孚牌”碱锰电池产品连续二十八年(1993 年-2020 年)在中国市
场销量第一 3。在国内碱性电池零售市场,“南孚牌”电池的市场占有率和市场
影响力较高,具备明显的市场领先优势。
在公司传统主营业务市场竞争加剧难以实现重大突破的情况下,为了改善
公司经营状况、增强持续盈利能力、切实保护上市公司中小股东的利益,公司
拟置出原有百货零售业务资产,并通过本次交易取得亚锦科技控制权,进而控
制南孚电池。本次交易后,上市公司可快速切入电池制造行业,并取得较为领
先的市场地位,实现从传统的百货零售行业向市场规模庞大、发展前景广阔的
电池行业的转型,快速切入优质赛道,并取得较为领先的市场地位,为公司带
来稳定的营业收入和利润,有利于提升公司的资产质量、整体持续盈利能力和
未来发展潜力,充分保障公司股东利益。
(三)本次交易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次交易定价以符合《证券法》规定评估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确认的
评估值为基础,由交易相关方协商确定,作价公允、程序公正,不存在损害上
市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况。
对于本次交易,上市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法定程序进行表决、披
露。董事会审议本次交易相关事项时,独立董事事先认可了本次交易并发表了
独立意见。在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重组相关关联交易议案时,关联股东
需回避表决。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本次交易具有必
要性,所履行程序符合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合法权益
的情形。
九、业绩补偿安排可行性、合理性分析
为保护上市公司利益及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上市公司控股子公司安孚
能源与宁波亚丰签署了《利润补偿协议》,就补偿金额的确定及补偿的实施方式
进行了明确约定,并就违约责任进行明确。同时,为保证业绩补偿安排的实施,
根据《股份转让协议》,宁波亚丰承诺在本次亚锦科技 36%股份完成交割过户且
表决权委托股份(即亚锦科技 15%股份)之上设定的股份质押解除后,宁波亚
丰应将亚锦科技 15%股份全部质押给安德利,作为履行利润补偿义务和表决权
委托义务的担保。具体内容参见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之“第七节 本次交易主要
合同”之“三、《利润补偿协议》”。
综上,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交易的业绩补偿安排具有可行性及合理
性。
十、拟购买资产的股东及其关联方、资产所有人及其关联方是否存
在对拟购买资产非经营性资金占用问题的核查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签署日,拟购买
资产的股东及其关联方、资产所有人及其关联方不存在对拟购买资产的非经营
性资金占用。
十一、关于相关主体是否存在有偿聘请第三方行为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交易中独立财务顾问不存在直接或间
接有偿聘请第三方的行为;上市公司除聘请独立财务顾问、律师事务所、会计
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以外,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其他第三方的行为,
符合《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控
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十二、关于本次交易摊薄即期回报情况及相关填补措施的核查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
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 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
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 号)和《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
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 号)等相关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的要求,上市公司就本次重组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分析,
并就本次重组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及公司拟采取的措施说
明如下:
(一)本次重组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根据中证天通出具的中证天通[2021]特审字第 0100746 号《备考审阅报告》,
上市公司在本次交易前后的主要财务指标如下:
单位:万元、元/股
项目 交易后 交易后
交易前 交易前
(备考) (备考)
营业收入 114,861.88 246,911.15 176,571.39 337,404.37
营业利润 -1,867.94 57,256.94 148.64 62,315.00
利润总额 -1,997.26 30,252.11 199.05 64,464.15
净利润 -1,863.27 24,502.36 -659.14 50,701.33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1,863.27 2,492.32 -659.14 6,782.55
基本每股收益 -0.17 0.22 -0.06 0.61
根据上表,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 2020 年、2021 年 1-8 月归属母公司
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为 6,782.55 万元、2,492.32 万元,基本每股收益分别为 0.61/
股、0.22 元/股,较本次交易完成前的-0.06 元/股、-0.17 元/股,实现扭亏为盈。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基本每股收益扭亏为盈,整体盈利能力得以提
升。本次交易有利于增厚公司每股收益,提升股东回报。受宏观经济、产业政
策、行业周期等多方面未知因素的影响,公司及拟购买标的公司生产经营过程
中存在经营风险、市场风险,可能对生产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因此不排除
公司未来实际取得的经营成果低于预期,每股即期回报可能被摊薄的情况。
(二)上市公司应对本次交易可能摊薄即期收益采取的应对措施及承诺
虽然根据测算,本次交易完成当年不会出现即期回报被摊薄的情况,但为
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上市公司若出现即期回报被摊薄的情况,公
司拟采取以下填补措施,增强公司持续盈利能力:
(1)加强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
公司将进一步加强企业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提高公司日常运营效率,降
低公司运营成本,全面有效地控制公司经营和管理风险,提升经营效率。
(2)完善利润分配政策
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将按照《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
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
的相关规定,继续实行可持续、稳定、积极的利润分配政策,并结合公司实际
情况,广泛听取投资者尤其是独立董事、中小股东的意见和建议,强化对投资
者的回报,完善利润分配政策,增加分配政策执行的透明度,维护全体股东利
益。
(3)不断完善公司治理,为公司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公司将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不断完善治理结构,确保股东能够充分行使权利,确保董事会能够按照法律、
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作出科学、迅速和谨慎的决策,确保独立董
事能够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
监事会能够独立有效地行使对董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财务的监
督权和检察权,为公司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4)严格执行业绩承诺及补偿安排
根据安孚能源与宁波亚丰签订的《利润补偿协议》,宁波亚丰承诺在 2022
年、2023 年和 2024 年三个年度内,亚锦科技每年净利润(“净利润”为扣除非
经常性损益前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孰低者,同时,剔除亚锦科技对深
圳鹏博实业集团有限公司的股权投资可能对净利润造成的一切损益影响)应分
别不低于 616,372,500 元、657,464,000 元和 698,555,500 元。
若拟购买标的公司均能达成各年度承诺业绩,上市公司每股收益将在本次
交易完成后得到提升;如拟购买标的公司实际净利润低于上述承诺业绩水平,
宁波亚丰将按照《利润补偿协议》的相关规定对上市公司进行补偿,以填补即
期回报。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
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 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
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 号)和《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
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 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
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将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维护公
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为贯彻执行上述规定和文件精神,公司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分别作出承诺:
(1)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承诺:
①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
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②承诺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承诺不动用公司
资产从事与其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承诺由董事会或薪酬委员会制
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③本承诺出具日后至本次交易完成前,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
证券交易所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本承诺
相关内容不能满足该等规定时,本企业/本公司/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上述监管部
门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④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给安德利或股东造成损失的,本企
业/本公司/本人同意根据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2)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①本人承诺不以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
得采用其他方式损害上市公司利益。
②本人承诺对本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③本人承诺不得动用上市公司资产从事与本人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
活动。
④本人承诺支持董事会或薪酬委员会制订薪酬制度时,应与上市公司填补
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⑤本人承诺支持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行权条件与上市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
行情况相挂钩。
⑥本承诺出具日后至本次交易完毕前,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作出
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新的监管规定时,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该等规定
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上述新的监管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⑦本人承诺切实履行上市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本人对此作出
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本人违反该等承诺并给上市公司或者投资
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对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上市公司对于本次重组摊薄即期回报的分
析具有合理性,预计本次交易后不会出现即期回报被摊薄的情况,但为维护公
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上市公司制定了填补可能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
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已
出具相应承诺,符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
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 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
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 号)和《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
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 号)等相关法律
法规的要求。
十三、关于上市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是否达到《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
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第五条相关标准的核查意见
本次重组首次公告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情况以及该期间上证
综合指数(代码:000001.SH)和申万一般零售指数(代码:801203.SI)波动
情况如下:
项目 2021 年 8 月 12 日 2021 年 9 月 9 日 涨跌幅
上证综合指数(代码:000001.SH) 3,524.74 3,693.13 4.78%
申万一般零售指数(代码:
公司股价(元/股) 26.88 36.48 35.71%
剔除大盘因素影响后涨跌幅 30.94%
剔除同行业板块影响后涨跌幅 29.61%
根据上表可见,剔除大盘因素影响和剔除同行业板块因素影响后,公司股
价涨幅超过了《通知》第五条规定的 20%标准。
本次交易,为避免因参与人员泄露本次交易有关信息,自与交易对方开始
接洽本次交易事宜之初,上市公司就采取严格有效的保密措施及制度严格限定
相关信息的知悉范围,具体包括:策划阶段严格控制知情人范围、与相关参与
方及时签订保密协议、及时签署并报送《重大资产重组交易进程备忘录》等。
根据《通知》第五条的相关规定,上市公司董事会已在《董事会关于公司
股票价格波动达到<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第五条
相关标准的说明》进行如下风险提示:
“1、中国证监会可能将对公司股价异动行为进行调查,因此存在因股价异
常波动或异常交易可能涉嫌内幕交易而暂停、终止或取消本次交易的风险;
案侦查的,本次交易进程将被暂停并可能被终止。公司郑重提示投资者注意投
资风险。
”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剔除大盘因素影响和剔除同行业板块因素
影响后,上市公司股票价格波动达到《通知》第五条的相关标准,上市公司董
事会已对相关风险进行了充分提示。
十四、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制定及执行情况
(一)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的制定情况
于制订公司<内幕信息保密制度>的议案》,制定了《内幕信息保密制度》;2021
年 11 月 16 日,上市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
<内幕信息保密制度>的议案》,根据内幕信息相关要求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全面
修订并更名为《内幕信息管理制度》,进一步明确了内幕信息及内幕信息知情人
的范围、内幕信息的流转审批流程、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内幕信息披露
前各主体的保密义务及责任追究机制等内容。
(二)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的执行情况
为保护投资者利益,维护证券市场秩序,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
理办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等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安德利就本次交易采取的措施如下:
息知情人限制在上市公司高层管理人员、标的公司及交易对方核心人员、各中
介机构核心项目团队,并告知本次重组的相关各方严格保密,不得利用交易筹
划信息买卖上市公司股票。
信息知情人名单向上海证券交易所进行了上报。
环节和进展情况,包括方案商讨、工作内容沟通等事项的时间、地点、参与机
构和人员,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进行了登记备案。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上市公司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上
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上市公司
建立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制
定了《内幕信息管理制度》,并已按照相关规定对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采取必要
的保密措施,对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了登记备案。
十五、关于本次交易相关人员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自查情况
(一)本次交易的自查范围
根据《重组管理办法》、《格式准则第 26 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
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上市类第 1 号》等法律法规
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上市公司进行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及自查工作,并出
具了自查报告。本次自查期间自本次交易首次公告日前 6 个月(2021 年 3 月 9
日)起至重组报告书(草案)披露之前一日(2021 年 11 月 16 日)止。本次自
查范围包括:上市公司及其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上市公司控股股
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重大资产出售交易对方,重大资产购买交易
对方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标的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本次交易相关中介机构及经办人员,其他知悉本次重组的人员,上述人员
的直系亲属。
(二)股票买卖的情况
根据自查范围内机构及人员出具的《自查报告》,在自查期间内,除以下情
况外,本次交易相关各方、相关人员及其直系亲属无其他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
券交易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
交易 交易数量 结余股数
名称 身份 交易日期 交易类型
方式 (股) (股)
上市公司控股股
深圳 东之执行事务合 协议
荣耀 伙人,控股股东 转让
一致行动人
张德 中联国信项目成 集中
良 员张同庆的父亲 竞价
对于上述协议受让安德利股票的情况,深圳荣耀已作出如下说明与承诺:
“2021 年 7 月 5 日,深圳前海荣耀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前海荣
耀’、‘本公司’)与陈学高签订《股份转让协议》,陈学高同意将其持有的上市
公司 7,457,240 股股份(对应上市公司股份比例 6.66%)以 22.302 元/股的价格协
议转让给本公司。2021 年 8 月 23 日,上述协议转让的股份过户登记完成,且取
得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过户登记确认书》。本公
司系安德利控股股东合肥荣新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执行事务
合伙人及一致行动人,上述协议转让系控股股东基于对上市公司内在价值和未
来发展前景的信心,通过本次协议转让进一步增加了对上市公司股权份额,加
大了对上市公司的控制力度,进一步优化上市公司的治理结构。
本公司于核查期间内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交易行为,系依赖公开披露的信
息,基于自身对证券市场、行业信息和对上市公司股票投资价值的分析和判断
进行的;上述买卖情况是独立和正常的证券投资行为,与本次交易不存在关联
关系,不存在利用本次交易内幕信息的情形,不构成内幕交易;本公司从未向
任何人员泄露本次交易的相关信息或提出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建议,亦未有任
何人员建议本公司买卖上市公司股票;本公司承诺,自承诺出具之日起直至本
次交易实施完毕或上市公司宣布终止本次交易期间,本公司将严格遵守相关法
律法规及监管主管机关颁布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规范股票交易行为,避免利
用有关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
针对上述买入安德利股票的情况,张同庆及张德良已作出如下说明与承诺:
“本人及直系亲属于核查期间内买卖安德利股票的交易行为,系依赖公开
披露的信息,基于自身对证券市场、行业信息和对安德利股票投资价值的分析
和判断进行的;上述买卖情况是独立和正常的证券投资行为,与本次交易不存
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利用本次交易内幕信息的情形,不构成内幕交易;本人从
未向任何人员泄露本次交易的相关信息或提出买卖安德利股票的建议,亦未有
任何人员建议本人买卖安德利股票;本人承诺,自承诺出具之日起直至本次交
易实施完毕或安德利宣布终止本次交易期间,本人及直系亲属将严格遵守相关
法律法规及监管主管机关颁布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规范股票交易行为,避免
利用有关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
根据本次交易相关法人和自然人提供的自查报告及相关说明与承诺,本独
立财务顾问认为:在核查对象出具的自查报告及上述承诺内容真实的情况下,
上述内幕信息知情人在自查期间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不属于利用本次交易
的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行为,对本次交易不构成法律障碍;除上述情形外,自
查范围内的其他内幕信息知情人在自查期间均不存在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十六、关于本次交易对手方私募基金备案情况的核查
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为宁波亚丰和陈学高,系有限公司和自然人。根据
《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方法(试行)》、《私
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不属于私募投资基金,无需办理私募
投资基金备案手续。
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交易不涉及私募投资基金以及备案情况。
第九节 独立财务顾问结论意见
经核查《安徽安德利百货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及重大资产出售暨关
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相关文件,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
《上市规则》、《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等有关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法权益的情形;本次评估实施了必要的评估程序,遵循了独立性、客观性、科
学性、公正性等原则,标的资产的评估方法适当、评估假设前提合理、重要评
估参数取值合理;
裁定解除冻结后,资产过户或转移不存在法律障碍;
利能力和未来发展潜力;本次交易有利于上市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股
东合法权益的问题;
立性,保持公司独立于控股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或其关联方;
不能及时获得对价的风险,相关违约责任切实有效;
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产所有人及其关联方不存在对拟购买资产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上市公司除聘请独立财务顾问、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以
外,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其他第三方的行为,符合《关于加强证券公司
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易后不会出现即期回报被摊薄的情况,但为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上市公司制定了填补可能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
行动人、实际控制人、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已出具相应承诺,符合《国务
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
发[2013]110 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
发[2014]17 号)和《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
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 号)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波动达到《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第五条的相关
标准,上市公司董事会已对相关风险进行了充分提示;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上市公司建立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
理制度的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制定了《内幕信息管理制度》,
并已按照相关规定对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采取必要的保密措施,对内幕信息知
情人进行了登记备案;
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行为,对本次交易不构成法律障碍;除上述情
形外,自查范围内的其他内幕信息知情人在自查期间均不存在买卖上市公司股
票的情况;
第十节 独立财务顾问内核程序及内部审核意见
一、独立财务顾问内核程序
根据《证券公司投资银行类业务内部控制指引》、《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银行业务质量控制工作办法》,华安证券具体的内部审核程序如下:
(一)项目部门内部审核阶段
项目部门根据审核部门及华安证券的相关要求,对项目有关的尽调事项、
工作底稿、申报文件等进行内部复核,以确保工作及文件质量。
(二)质控阶段
后,项目组向质量控制部提交质量控制评审申请。
和公司《投资银行项目现场核查暂行办法》(试行)的具体规定,华安证券质量
控制部、合规管理部、风险管理部指派专人联合对投资银行项目进行现场核查。
核查人员到达现场后,对申报材料、工作底稿、项目组尽职调查规范性、企业
生产场地、生产工艺等情况开展核查工作,并对主要高管人员进行访谈。
尽责出具明确验收意见,并对工作底稿进行验收。验收通过的,质量控制部制
作项目质量控制报告,列示项目存疑或需关注的问题提请内核会议讨论。验收
未通过的,质量控制部要求项目组做出解释或补充相关工作底稿后重新提交验
收。
(三)内核评审阶段
风险管理部提出内核申请;华安证券在对项目进行内核前,就尽职调查等执业
过程和质量控制等内部控制过程中发现的风险和问题开展问核,项目组如实汇
报相关情况;
组参加内核会议,接受询问,做出相应解释。项目经内核小组审核通过但附有
补充意见的,项目组应根据内核意见,对需要调查核实的问题进行尽职调查并
补充工作底稿,组织企业及中介机构修改发行申请文件。项目内核没有通过的,
应终止或暂停实施。
二、内核意见
华安证券内核人员认真阅读了《安徽安德利百货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
买及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讨论认
为:
《上市规则》、《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等法律法规
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本次《安徽安德利百货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及重
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公告前,关于本次交易事项履行了必要
的程序。
资产购买及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符合《重组管理办
法》、《准则 26 号》、《财务顾问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
综上所述,经过华安证券内核会议讨论、表决,获通过,本独立财务顾问
同意出具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本页无正文,为《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安徽安德利百货股份有限
公司重大资产购买及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之签章页)
法定代表人:
章宏韬
内核负责人:
丁 峰
投资银行业务负责人:
张建群
财务顾问主办人:
卢金硕 田之禾
财务顾问协办人:
张 放 王 晨
陈 怡 朱雪萌
刘晋华 王 伟
夏明明
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