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安德利百货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
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
则》、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履职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安
徽安德利百货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安徽安德利百货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的全体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客
观、公正的判断立场,现就相关事项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一、关于安徽安德利百货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及重大资产出售暨关
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股东陈学高、宁波亚丰电器有限公司(资产出售方)。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
易,并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本次交易需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监管规则的要求。
价原则和方法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关于子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及关联方本次对安孚能源科技的增资是基于目前公司行业布局、业务
发展需要及自身资金情况作出的审慎决定,有利于公司利用关联方资源,推进
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促进公司业务转型。本次关联交易价格合理、公允,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也不存在向关联方输
送利益的情形,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关联董事夏柱兵先生、余斌先生、胡
智慧先生、李国兵先生应当回避表决。
三、关于改聘年度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
中证天通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
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业务的工作要求,能够独立对公司财
务状况和内部控制进行审计,同意聘任中证天通为公司 2021 年度财务报告及内
部控制审计机构。
综上,我们同意将本次交易的相关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
审议。
独立董事签字:方福前、陈国欣、吴飞
(本页无正文,为《安徽安德利百货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
议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吴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