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安德利百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本次重组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
规定》第四条规定的说明
安徽安德利百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德利”、“上市公司”或“公司”)
拟通过安徽安孚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孚能源”)以支付现金的方式向宁
波亚丰电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亚丰”)购买其持有的宁波亚锦电子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亚锦科技”)36%的股权,并通过安孚能源以现金方式向陈学高
出售所持安徽安德利工贸有限公司 100%(以下简称“安德利工贸”)股权,之后宁波
亚丰将其持有的 562,553,100 股股份(占亚锦科技总股本的 15%)对应的表决权不可
撤销地委托给上市公司(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或“本次重组”)。
经逐条对照《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的相关规
定进行审慎判断,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交易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
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的规定,具体如下:
履行的进展情况和尚需履行的程序,并已对可能无法获得批准的风险做出了特别提
示。
买资产的股权质押后,资产过户或转移不存在法律障碍,本次拟购买资产为亚锦科技
股权,不涉及债权债务的变动和处理,不存在损害相关债权人利益的情形。
销售、知识产权等方面保持独立。
业、增强抗风险能力,有利于公司增强独立性、减少关联交易、避免同业竞争。
特此说明。
安徽安德利百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