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资产评估报告依据中国资产评估准则编制
安信信托股份有限公司拟资产重组涉及的其部分资产价值
资产评估说明
格律沪评报字(2021)第 041 号
共一册 第一册
格律(上海)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GeLv(Shanghai)Assets Appraisal Co., Ltd
安信信托股份有限公司拟资产重组涉及的
其部分资产价值资产评估说明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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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评估说明使用范围声明
本评估说明仅用于此次评估目的或供资产评估主管机关、企业主管部门审查资
产评估报告书和检查评估机构工作之用,非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材料的全部或部
分内容不得提供给任何单位和个人,也不得见诸于公开媒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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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评估说明正文
第一部分 评估对象与评估范围说明
一、委托人及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
(一)委托人概况
企业名称:安信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委托人)
社会统一信用代码:91310000765596096G
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注册地址:上海市控江路 1553 号-1555 号 A 座 301 室
法定代表人:王少钦
注册资本:人民币 546,913.7919 万元
成立日期:1995-09-15
营业期限:1995-09-15 至无固定期限
经营范围:资金信托,动产信托,不动产信托,有价证券信托,其他财产或财
产权信托,作为投资基金或者基金管理公司的发起人从事投资基金业务,经营企业
资产的重组、购并及项目融资、公司理财、财务顾问等业务,受托经营国务院有关
部门批准的证券承销业务,办理居间、咨询、资信调查等业务,代保管及保管箱业
务,存放同业、拆放同业、贷款、租赁、投资方式运用固有财产,以固有财产为他
人提供担保,从事同业拆借,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其
他业务,上述业务包括外汇业务。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
展经营活动】。
(二)委托人与产权持有单位之间的关系
委托人暨产权持有单位。
(三)资产评估委托合同约定的其他评估报告使用人
根据资产评估委托合同的约定,除委托人及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有权使用评估
报告的使用人外,本报告无其他报告使用人。
二、评估目的
安信信托股份有限公司拟资产重组,为上述经济行为提供价值参考意见。
三、评估对象、评估范围及概况
(一)评估对象是安信信托股份有限公司部分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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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评估范围具体如下:
含底层现金资产扣除抵债资产相关的管理费、托管费、过户费、佣金、税费后相等
的现金);
层现金资产扣除抵债资产相关的管理费、托管费、过户费、佣金、税费后相等的现
金);
层现金资产扣除抵债资产相关的管理费、托管费、过户费、佣金、税费后相等的现
金);
含底层现金资产扣除抵债资产相关的管理费、托管费、过户费、佣金、税费后相等
的现金);
的 50%(不含底层现金资产扣除抵债资产相关的管理费、托管费、过户费、佣金、
税费后相等的现金);
权(不含底层现金资产扣除抵债资产相关的管理费、托管费、过户费、佣金、税费
后相等的现金);
全部受益权(不含底层现金资产扣除抵债资产相关的管理费、托管费、过户费、佣
金、税费后相等的现金)。
(三)资产概况如下:
含底层现金资产扣除抵债资产相关的管理费、托管费、过户费、佣金、税费后相等
的现金):
渤海租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渤海租赁”)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
管理局登记注册的公司制企业法人,公司类型为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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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为新疆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黄河路 93 号。法定代表人为金川。注册资金为人民
企业经营范围:市政基础设施租赁;电力设施和设备租赁;交通运输基础设施
和设备租赁以及新能源、清洁能源设施和设备租赁;税务及水利建设投资;能源、
教育、矿业、药业投资;机电产品、化工产品、金属材料、五金交电、建筑材料、
文体用品、针纺织品、农副产品的批发、零售,租赁业务的咨询服务,股权投资、
投资咨询与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安信信托于 2015 年与华安未来资产管理(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安未
来”)及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银行”)分别签订了编号为 Z46255-A1
的《华安资产信盛 1 号专项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及约定编号为 Z46255-B1
的《华安资产信盛 1 号专项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委托华安未来作为资产管
理人、宁波银行为资产托管人,认购华安未来发行并管理的资管计划份额 8.04 亿。
资管计划总规模不超过 16.24 亿元,期限为 44 个月,安信信托认购资管计划中的
A1 类份额(5.015 亿元,A1 类份额在资管计划存续期内未经资产管理人书面同意,
不得转让)和 B1 类份额(3.009 亿元),该资管计划由安信信托与上海谷欣资产管
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谷欣资产”)共同认购,双方各出资 8.024 亿元,合计出资
(以下
简称“华安资管”),之后由华安未来认购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邮储银行”)发行的“邮银财富·畅享理财管理计划 2 号”净值型人民币理财产
品(以下简称“邮储理财”),再由邮储理财认购中加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中加基金”)所管理的中加邮储 1 号特定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中加邮储 1
号”),中加邮储 1 号项目专项用于参与渤海租赁的非公开发行的定向增发,按 6.07
元/股的定增价格预计,中加邮储 1 号将持有 263,591,433 股定增限售股,占公司持
股比例 4.26%,安信信托间接持有其中的 131,795,716 股股票。
信盛 1 号底层资产“渤海租赁”(000415)按合同约定于 2019 年 1 月 9 日流通
上市,但上市公司未办理手续,标的股份仍处于限售状态。
现金资产扣除抵债资产相关的管理费、托管费、过户费、佣金、税费后相等的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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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上海谷欣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谷欣投资”)为上海市长宁区市场监
督管理局登记注册的公司制企业法人,公司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住所为上海市长
宁区中山西路 750 号 1 幢 1606 室。法定代表人为刘泽禄。注册资金为人民币 135000
万元。经营范围:实业投资,创业投资,投资管理,投资咨询,资产管理(以上五
项不得从事银行、证券、保险业务),企业管理咨询,商务咨询,酒店管理,财务咨
询,会务服务,展览展示服务,从事新能源科技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
术服务,技术转让,电子产品,太阳能电池组件、钢材、五金建材、机械设备的销
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天夏智慧城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 “天夏智慧”曾用名)为梧州市行
政审批局登记注册的公司制企业法人,公司类型为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住所
为梧州市新兴二路 137 号。法定代表人为夏建统。注册资金为人民币 109309.773400
万元。经营范围:互联网技术开发与服务;计算机软件开发与服务;计算机网络安
装;计算机系统集成;网络技术开发;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咨询,成果转让;
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的销售;经营房产测绘;设计、制作、发布国内广告;
对精细化工产业、化妆品制造业、化学药品原药制造业、化学药品制剂制造业、中
药材及中成药加工业的投资;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但国家限
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经营进料加工和“三来一补”业务。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
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3)杭州天夏科技集团有限公司(简称 “天夏科技”)为杭州市高新区(滨江)
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注册的公司制企业法人,公司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住所为杭
州市滨江区六和路 368 号 1 幢北四楼 A4068 室。法定代表人为夏建统。注册资金为
人民币 7500 万元。经营范围: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咨询、成果转让:计算机
网络系统安装,计算机系统集成,计算机软、硬件及外部设备;通讯技术开发;技
术及货物进出口(法律、行政法规限制经营的项目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服务:经
营测绘业务;通信设备租赁;设计、制作:国内广告;承接:房屋建筑工程、通信
工程(凭有效资质证经营);批发、零售:仪器仪表、机电设备、机械设备、通讯器
材、矿产品、润滑油。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4)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简称 “国海证券”或“管理人”)为桂林市市场
监督管理局登记注册的公司制企业法人,公司类型为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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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为广西桂林市辅星路 13 号。法定代表人为何春梅。注册资金为人民币 544452.5514
万元。经营范围:证券经纪;证券投资咨询;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
务顾问;证券承销与保荐;证券自营;证券资产管理;证券投资基金代销;为期货
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融资融券;代销金融产品。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
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海成长 1 号合同),约定谷欣投资为委托人、国海证券作为资产管理人、宁波银行为
资产托管人,通过设立定向资产管理计划(简称“资管计划”)的方式将其持有的天
夏智慧限售流通股 4000 万股委托国海证券进行管理。
国海成长 1 号合同约定:初始委托资产中的证券类资产划拨至专用证券账户,
全部初始委托资产到账之日作为委托资产起始运作日。本合同定向资产管理业务委
托实现为 3.5 年,从委托资产起始运作日起算。
协议》
(合同编号 GHCZ01-SYQZR01)及其《补充协议》
(GHCZ01-SYQZR01-BC01)
约定:谷欣投资向安信信托转让基于国海成长 1 号合同其合法享有的定向资产管理
合同收益权,其对应的资产管理计划项下谷欣投资向管理人国海证券交付的委托资
产为全部标的股票,投资价款为人民币 310600122.22 元,该收益权包括但不限于谷
欣投资作为委托人而取得资产管理计划项下的下列收入(即资产管理合同收益权实
现金额,均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起)的权利:委托人按照国海成长 1 号合同约定提取
委托资产而取得的全部现金收入;管理人国海证券向委托人分配因委托资产的运用、
管理、处分或其他情形而取得收益时,谷欣投资取得的现金收入;根据法律法规、
规章的规定,司法机关的裁决、政府机关的规定,谷欣投资基于国海成长 1 号合同
而获得的任何赔偿、补偿等;谷欣投资基于国海成长 1 号合同而获得的其他任何现
金收入、财产性收益。该协议生效日为定向资产管理合同收益权转让日,自转让日
起,安信信托即根据本协议和国海成长 1 号合同的规定享有定向资产管理合同收益
权,同时,谷欣投资在资产管理计划项下的全部收益和相应风险(仅限于管理人按
照安信信托指令和《定向资产管理合同收益权转让通知函》约定管理运用委托资产
所产生的投资风险)均一并转让给安信信托。若管理人国海证券未按照该转让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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约定将定向资产管理合同收益权实现金额划付至协议约定的安信信托账户,安信信
托有权要求谷欣投资将前述收益权实现金额的等额现金支付至上述账户。标的股票
因送股、公积金转增、拆分股权而派生股票的,属于委托资产,标的股票项下产生
的任何股息、红利或其他现金收入属于委托资产。协议履行过程中,如若触发了谷
欣投资回购义务的条件,则安信信托有权要求谷欣投资按照协议约定回购该协议约
定的股票收益权。
收益权转让通知函》(编号为 GH-GX-BN 2016 第 001 号-ZRTZ01)约定:自资产管
理合同收益转让登记日即 2016 年 6 月 15 日起,管理人国海证券不得向谷欣投资返
还财产或分配收益;受让人安信信托有权直接通知管理人提取委托资产,由管理人
在相应委托资产变现后的按照受让人的要求将扣除当期应付的管理费、托管费等费
用后的委托资产直接向受让人指定的上述收益分配账号进行分配,且分配金额不得
超过资产管理计划银行托管账户现金余额(扣除当期应付的管理费、托管费等费用)。
理人)及宁波银行(托管人)签订了《国海成长 1 号定向资产管理计划到期终止资
产管理合同及清算方案确认函》,一致同意《国海成长 1 号定向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
理合同》(合同编号:GH-GX-BN 2016 第 001 号)于 2019 年 12 月 15 日到期终止,
合同到期后产品进入清算环节,截止 2019 年 12 月 15 日国海成长 1 号定向资产管理
计划项下持有股票天夏智慧(000662.SZ)30142425 股,仍未变现。各方一致确认:
清算期内国海证券将根据安信信托发送的指令变现标的股票。
根据上海金融法院向管理人国海证券有限公司出具的《上海金融法院协助执行
通知书》((2019)沪 74 民初 2840)等相关司法文书,上海金融法院轮候冻结安信
信托有限公司在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管理的国海成长一号、二号资产管理计划中
享有的全部份额权益。冻结期限为 3 年(自 2019 年 9 月 17 日至 2022 年 9 月 17 日),
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已协助执行,在冻结期限内将不对本定向计划项下的委托资
产形成的权益及其投资权益进行处分。
抵质押情况:2016 年 6 月谷欣投资与安信信托签订《股票质押合同》(合同编
号:GHCZ01-SYQZR01-ZY01),谷欣投资以其持有的 4000 万股天夏智慧限售流通
股(股票代码:000662)为谷欣投资履行其主合同《定向资产管理合同收益权转让
协议》
(合同编号 GHCZ01-SYQZR01)及其《补充协议》
(GHCZ01-SYQZR01-BC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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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下的义务提供无条件、不可撤销的质押担保。质押期限自质押登记设立完成之日
内的债权得以全部清偿后终止。2019 年 12 月 5 日,前述被质押股票其中 10930000
股部分解除质押登记。
现金资产扣除抵债资产相关的管理费、托管费、过户费、佣金、税费后相等的现金):
(1)成都市川宏燃料有限公司(简称 “川宏燃料”)为成都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登记注册的公司制企业法人,公司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住所为成都市二环路西二
段 60 号。法定代表人为蒋友凤。注册资金为人民币 1000 万元。经营范围:零售车
用压缩天然气:销售润滑油、五金交电、机电设备、汽车配件、建筑材料及辅料、
日用百货、通用设备。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天夏智慧城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 “天夏智慧”曾用名)为梧州市行
政审批局登记注册的公司制企业法人,公司类型为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住所
为梧州市新兴二路 137 号。法定代表人为夏建统。注册资金为人民币 109309.773400
万元。经营范围:互联网技术开发与服务;计算机软件开发与服务;计算机网络安
装;计算机系统集成;网络技术开发;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咨询,成果转让;
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的销售;经营房产测绘;设计、制作、发布国内广告;
对精细化工产业、化妆品制造业、化学药品原药制造业、化学药品制剂制造业、中
药材及中成药加工业的投资;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但国家限
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经营进料加工和“三来一补”业务。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
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3)杭州天夏科技集团有限公司(简称 “天夏科技”)为杭州市高新区(滨江)
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注册的公司制企业法人,公司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住所为杭
州市滨江区六和路 368 号 1 幢北四楼 A4068 室。法定代表人为夏建统。注册资金为
人民币 7500 万元。经营范围: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咨询、成果转让:计算机
网络系统安装,计算机系统集成,计算机软、硬件及外部设备;通讯技术开发;技
术及货物进出口(法律、行政法规限制经营的项目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服务:经
营测绘业务;通信设备租赁;设计、制作:国内广告;承接:房屋建筑工程、通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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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信信托股份有限公司拟资产重组涉及的
其部分资产价值资产评估说明报告
工程(凭有效资质证经营);批发、零售:仪器仪表、机电设备、机械设备、通讯器
材、矿产品、润滑油。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4)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简称 “国海证券”或“管理人”)为桂林市市场
监督管理局登记注册的公司制企业法人,公司类型为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住
所为广西桂林市辅星路 13 号。法定代表人为何春梅。注册资金为人民币 544452.5514
万元。经营范围:证券经纪;证券投资咨询;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
务顾问;证券承销与保荐;证券自营;证券资产管理;证券投资基金代销;为期货
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融资融券;代销金融产品。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
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海成长 2 号合同),约定谷欣投资和川宏燃料为委托人、国海证券作为资产管理人、
宁波银行为资产托管人,通过设立定向资产管理计划(简称“资管计划”)的方式将
其持有的天夏智慧限售流通股 320 万股委托国海证券进行管理。
国海成长 2 号合同约定:初始委托资产中的证券类资产划拨至专用证券账户,
全部初始委托资产到账之日作为委托资产起始运作日。本合同定向资产管理业务委
托实现为 3.5 年,从委托资产起始运作日起算。
协议》
(合同编号 GHCZ02-SYQZR01)及其《补充协议》
(GHCZ02-SYQZR01-BC01)
约定:川宏燃料向安信信托转让基于国海成长 2 号合同其合法享有的定向资产管理
合同收益权,其对应的资产管理计划项下川宏燃料向管理人国海证券交付的委托资
产为全部标的股票,投资价款为人民币 24994183.01 元,该收益权包括但不限于川
宏燃料作为委托人而取得资产管理计划项下的下列收入(即资产管理合同收益权实
现金额,均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起)的权利,委托人按照国海成长 2 号合同约定提取
委托资产而取得的全部现金收入;管理人国海证券向委托人分配因委托资产的运用、
管理、处分或其他情形而取得收益是,川宏燃料取得的现金收入; 根据法律法规、
规章的规定,司法机关的裁决、政府机关的规定,川宏燃料资基于国海成长 2 号合
同而获得的任何赔偿、补偿等;川宏燃料基于国海成长 2 号合同而获得的其他任何
现金收入、财产性收益。该协议生效日为定向资产管理合同收益权转让日,自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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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信信托股份有限公司拟资产重组涉及的
其部分资产价值资产评估说明报告
日起,安信信托即根据本协议和国海成长 2 号合同的规定享有定向资产管理合同收
益权,同时,川宏燃料在资产管理计划项下的全部收益和相应风险(仅限于管理人
按照川宏燃料指令和《定向资产管理合同收益权转让通知函》约定管理运用委托资
产所产生的投资风险)均一并转让给安信信托。若管理人国海证券未按照该转让协
议约定将定向资产管理合同收益权实现金额划付至协议约定的安信信托账户,安信
信托有权要求川宏燃料将前述收益权实现金额的等额现金支付至上述账户。标的股
票因送股、公积金转增、拆分股权而派生股票的,属于委托资产,标的股票项下产
生的任何股息、红利或其他现金收入属于委托资产。协议履行过程中,如若触发了
川宏回购义务的条件,则安信信托有权要求川宏燃料按照协议约定回购该协议约定
的股票收益权。
收益权转让通知函》(编号为 GH-GX-BN 2016 第 002 号-ZRTZ01)约定:自资产管
理合同收益转让登记日即 2016 年 6 月 15 日起,管理人国海证券不得向川宏燃料返
还财产或分配收益;受让人安信信托有权直接通知管理人提取委托资产,由管理人
在相应委托资产变现后的按照受让人的要求将扣除当期应付的管理费、托管费等费
用后的委托资产直接向受让人指定的上述收益分配账号进行分配,且分配金额不得
超过资产管理计划银行托管账户现金余额(扣除当期应付的管理费、托管费等费用)。
理人)及宁波银行(托管人)签订了《国海成长 2 号定向资产管理计划到期终止资
产管理合同及清算方案确认函》,一致同意《国海成长 2 号定向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
理合同》(合同编号:GH-GX-BN 2016 第 002 号)于 2019 年 12 月 15 日到期终止,
合同到期后产品进入清算环节,截止 2019 年 12 月 15 日国海成长 2 号定向资产管理
计划项下持有股票天夏智慧(000662.SZ)4160187 股,仍未变现。各方一致确认:
清算期内国海证券将根据安信信托发送的指令变现标的股票。
根据上海金融法院向管理人国海证券有限公司出具的《上海金融法院协助执行
通知书》((2019)沪 74 民初 2840)等相关司法文书,上海金融法院轮候冻结安信
信托有限公司在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管理的国海成长一号、二号资产管理计划中
享有的全部份额权益。冻结期限为 3 年(自 2019 年 9 月 17 日至 2022 年 9 月 17 日),
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已协助执行,在冻结期限内将不对本定向计划项下的委托资
产形成的权益及其投资权益进行处分。
格律(上海)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12
安信信托股份有限公司拟资产重组涉及的
其部分资产价值资产评估说明报告
质押基本情况:2016 年 6 月川宏燃料与安信信托签订《股票质押合同》(合同
编号:GHCZ02-SYQZR01-ZY01),川宏燃料以其持有的 320 万股天夏智慧限售流通
股(股票代码:000662)为川宏燃料履行其主合同《定向资产管理合同收益权转让
协议》
(合同编号 GHCZ02-SYQZR01)及其《补充协议》
(GHCZ02-SYQZR01-BC01)
项下的义务提供无条件、不可撤销的质押担保。质押期限自质押登记设立完成之日
内的债权得以全部清偿后终止。
含底层现金资产扣除抵债资产相关的管理费、托管费、过户费、佣金、税费后相等
的现金):
传化智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传化智联”)为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
注册的公司制企业法人,公司类型为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住所为浙江省
杭州市萧山经济技术开发区。法定代表人为徐冠巨。注册资金为人民币 325781.4678
万元。股票简称为传化智联,股票代码为 002010。
企业经营范围为:危险化学品无储存批发(范围详见《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物流信息服务,物流信息软件开发与销售,公路港物流基地及配套设施涉及的投资、
建设、开发,企业管理咨询,市场营销策划,投资管理(未经金融等监管部门批准,
不得从事向公众融资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等金融服务),有机硅及有机氟精细
化学品(不含危险品)、表面活性剂、纺织印染助剂、油剂及原辅材料的生产、加工、
销售,染料(不含化学危险品)的销售,经营进出口业务(范围详见外经贸部门批
文),物业管理。
有限公司(现已更名为传化智联股份有限公司)签订《股份认购协议》,认购传化智
联定增项目,认购 10,600 万股,并已完成股权登记,限售期 36 个月。
中铁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铁信托)与建信基金于 2015 年签订编号为
中铁(2015)协字 220-1 号的《建信中铁信托 2 号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
合同》,全资认购建信中铁信托 2 号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中铁信托 2
号资管计划”),资管计划期限 48 个月,资产托管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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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托以“中铁信托 2 号资管计划”设立中铁信托•传化股份 2 号单一资金信托(以下
简称“传化股份 2 号信托”),资金规模 2 亿元人民币,期限 48 个月。
津杉(天津)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津杉华融”]与中铁
信托签订编号为中铁(2015)单信字 220 号的《中铁信托•传化股份 2 号单一资金信
托合同》,认购“传化股份 2 号信托”,津杉华融作为信托受益人在中铁信托进行了
信托份额登记。
三腾投资管理(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腾投资)签署《关于中铁信托•传化股
份 2 号单一资金信托合同之三方协议》(以下简称《三方协议》)及《信托受益权转
让协议》,将“传化股份 2 号信托”项下 75%的信托受益权(对应的信托份额为 15,000
万份)转让给谷欣投资,受让价格 1.5 亿元;将 10%的信托受益权(对应的信托份
额为 2,000 万元)转让给三腾投资,受让价格 2000 万元;保留“传化股份 2 号信托”
下 15%的信托受益权(对应的信托份额为 3,000 万份),谷欣投资、三腾投资已在中
铁信托办理了信托受益权过户登记手续。依照《三方协议》,津杉华融、三腾投资授
权谷欣投资作为唯一的授权代表,全权负责向中铁信托通过“中铁信托 2 号资管计
划”下达出售传化智联股份的指令,以及提取资金至受益人账户的指令。
持有建信基金管理的“中铁信托 2 号资管计划”1.5 亿份资管份额,对应传化智联
(002010.SZ)股票 15,228,426 股。安信信托持股成本为 11.19 元/股。安信信托已于
份额转让进行变更登记,所以中铁信托依然认定谷欣投资是“传化股份 2 号信托”
委托人的全权授权代表,只接受谷欣投资出具的指令,故安信信托只能授权谷欣投
资向中铁信托通过“中铁信托 2 号资管计划”下达出售传化智联股份的指令,以及
提取资金至受益人账户的指令。
截止报告基准日,安信信托通过谷欣投资向中铁信托下达减持指令,已经累计
减持传化智联(002010.SZ)股票 10,152,187 股,累计减持金额 78,499,449.87 元,手
续费金额合计 127,182.55 元,累计提取资产金额 47,359,312.76 元,尚未提取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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享有的信托受益权对应资金 31,012,954.56 元及 5,076,239 股传化智联的股票。
一案,上海金融法院依照(2019)沪 74 民初 1239 号《民事裁定书》向中铁信托发
出(2019)沪 74 民初 1239 号《协助执行通知书》冻结安信信托在“传化股份 2 号
信托”中享有的信托受益权,冻结期限三年:自 2019 年 8 月 7 日至 2022 年 8 月 6
日。
“传化股份 2 号信托”已在 2019 年 11 月 13 日到期,中铁信托将“传化股份 2
号信托”登记为到期无法结束状态,“中铁信托 2 号资管计划”在 2019 年 11 月 15
日到期后,进入清算期。
费后相等的现金):
锦江股份为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注册的公司制企业法人,公司类型为股
份有限公司(中外合资、上市)。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310000132203715W,住所
为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杨高南路 889 号东锦江大酒店商住楼四层(B 区域)。
法定代表人为俞敏亮。注册资本为 95793.644000 万人民币 。股票简称为锦江酒店,
股票代码为 600754。
企业经营范围为:宾馆、餐饮、食品生产及连锁经营、旅游、摄影、出租汽车、
国内贸易、物业管理、商务咨询、技术培训、工程设计、票务代理、会务服务、电
子产品销售、受托房屋租赁、收费停车场、烟酒零售(限分支机构经营)。 【依法
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购协议》,协议约定锦江股份拟向华安未来管理的怀瑾抱钰定增 2 号资产管理计划
(以下简称“资管计划”)非公开发行股票,华安未来拟认购锦江股份 A 股股票数
量合计为 15000000 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本次非公开发行的最终股票数量
以中国证监会实际核准的为准。华安未来资管计划将以现金认购锦江股份本次向其
非公开发行的股份,认购金额为人民币 448950000 元(含本数),最终认购金额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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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证监会实际核准的为准,并约定认购的股票自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之日起 36 个月
内不得转让。
开发行股票一事核发的《关于核准上海锦江国际酒店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
股票的批复》核准批文(证监许可【2016】1090 号)。根据锦江股份于 2016 年 8 月
告书》可知,华安未来以其管理的“华安资产怀瑾抱钰定增 2 号资产管理计划”认
购锦江股份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该资管计划已于 2016 年 1 月 25 日在中国证券
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备案,并取得了《资产管理计划备案证明》
(产品编号:SE8431),
根据报告书显示华安未来最终认购的价格为 29.45 元/股,认购股数为 15244482 股、
认购金额为 448949994.90 元,股票为限售流通 A 股,限售期为 36 个月。且锦江股
份已于 2016 年 8 月 2 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股份
登记相关手续,限售期为 36 个月,解禁日期为 2019 年 8 月 5 日。
安信信托于 2015 年与华安未来资产管理(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安未
来”)签订了《合作协议》,鉴于锦江股份拟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不超过人民
币 44895 万元(以下简称“本次定增”),华安未来拟设立“华安资产-XX 资产管理
计划”(以下简称“资管计划(拟)”,具体以资管计划成立时的名称为准),并作为
资产管理人代表资管计划(拟)参与认购锦江股份本次定增股份 15000000 股(限售
期为 36 个月),安信信托拟以自有资金参与认购资管计划(拟)的全部份额,根据
协议约定,为确保协议履行安信信托于 2015 年 11 月 18 日向华安未来指定账户一次
性足额划付人民币 900 万元作为认购保证金,且根据协议保证金退还的约定,安信
信托已提出退还保证金申请,安信信托于 2016 年 8 月 3 日收到华安未来退还的认购
保证金。
行(以下简称“工商银行”)签订了编号为 ZH0216 号的《华安资产怀瑾抱钰定增 2
号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其中委托华安未来作为资产管理人、工商银行为资
产托管人,其中约定投资管理人按照安信信托投资指令进行操作,资管计划投资范
围为用于投资非公开发行 A 股等金融工具包括:1、资产委托人认可的投资对象:
锦江股份(股票代码:600754)定向增发的限售股票,投资规模占资产净值的 0-100%;2、
现金管理类金融工具;3、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管理公司特定客户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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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业务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该合同有效期限为 48 个月,在认购的锦江股份 3
年限售期期满的第二个工作日起,安信信托有权发出指令要求华安未来将计划财产
变现完毕以获取投资利益。根据安信信托提供账户明细及上海银行业务回单,安信
信托分别于 2016 年 2 月 24 日、
元、人民币 420296850 元共计人民币 450296850 元委托华安未来怀瑾抱钰计划认购
锦江股份(600754)非公开发行的定向增发限售股票,共计 15244482 股,本次评估
范围为安信信托持有“华安资产怀瑾抱钰定增 2 号资产管理计划”全部收益权的 50%,
即 7,622,241 股的锦江股份(600754)的股票。
号《协助执行通知书》,因银河金汇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河金汇”)
与安信信托其他合同纠纷一案,银河金汇申请冻结安信信托在华安未来管理的华安
资产-怀瑾抱钰 2 号专项资产管理计划中享有的全部收益(以实际结算结果为准,不
超过人民币 510511495.89 元),冻结期限为三年:自 2019 年 7 月 30 日至 2022 年 7
月 29 日止。
号《协助执行通知书》,因银河金汇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河金汇”)
与安信信托其他合同纠纷一案,银河金汇申请冻结安信信托在华安未来管理的华安
资产-怀瑾抱钰 2 号专项资产管理计划中享有的全部收益(以实际结算结果为准,不
超过人民币 680681994.52 元),冻结期限为三年:自 2019 年 7 月 30 日至 2022 年 7
月 29 日止。
行通知书》,因深圳市平安置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平安置业”)与安信信托
其他合同纠纷一案,平安置业申请冻结安信信托在华安未来管理的华安资产-怀瑾抱
钰 2 号专项资产管理计划中享有的全部收益(以实际结算结果为准,不超过人民币
申请查封(冻结)安信信托在华安未来管理的华安资产-怀瑾抱钰 2 号资产管理计划
中的全部收益,冻结期限为三年:自 2019 年 10 月 30 日至 2022 年 10 月 29 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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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湖南大宇新能源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南大宇”)为湖南省长沙市
工商行政管理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分局登记注册的公司制企业法人,公司类型为有
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住所为长沙高新开发区桐梓坡西路 348 号长沙和
汉电子有限公司车间。法定代表人为唐如桂。注册资金为人民币 200 万元。
企业经营范围为:能源技术研究、技术开发服务;贸易代理;电线电缆技术、
光纤传感器的技术、电子产品的研发;电子产品零售;金属材料、计算机软件的销
售;计算机硬件开发;计算机硬件销售;计算机技术开发、技术服务;广告设计;
广告制作服务;广告发布服务;广告国内代理服务;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
进出口,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
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未经批准不得从事 P2P 网贷、股权众筹、
互联网保险、资管及跨界从事金融、第三方支付、虚拟货币交易、ICO、非法外汇
等互联网金融业务)。
(2)湖南科力远高技术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力远”)为经湖南省益阳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注册的公司制企业法人,公司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
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住所地为湖南省益阳高新区谢林港镇楠木塘村科力远办公
楼 101 室。法定代表人为钟发平,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25855 万。企业经营范围为:
电池、金属材料、建筑材料、机电设备、电子产品、医疗器械的销售;金属制品的
批发;新材料的生产与销售;新材料、新能源技术的研究、开发、咨询与转让;自
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
除外);房屋租赁;物业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
经营活动)。
安信信托于 2015 年五月与湖南大宇签订了编号为 AXXT【2015】GY007-DK 的
《贷款合同》,湖南大宇为借款人,借款金额为人民币 4000 万元,实际发放为人民
币 4000 万(于 2015 年 5 月 19 日,一次性转入湖南大宇账户)。
安信信托为保证债权的实现,要求湖南大宇追加质押人提供股权质押责任担保。
具体保证情况如下表:(单位:万元人民币)
保证 借款 保证
序号 保证合同/保证函 保证人 保证期间 催保情况
金额 本金 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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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XXT 【 2015 】 湖南科力远高技 2018-5-19 至
GY007-BZ 4000 4000 术集团有限公司 2020-5-19
责任 时效内起
AXXT 【 2015 】 万 万 湖南科力远高技 2019-2-19 至
GY007-BZ-BC01 术集团有限公司 2021-2-19
安信信托为保证债权的实现,要求湖南大宇追加质押人提供股权质押责任担保。
具体保证情况如下表:(单位:万元人民币)
股权质押合 借款 保证责 催保情
质押人 股权质押
同 本金 任 况
出质人将其持有的湖南科力远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的
深圳宏 主合同
AXXT【2015】 图瑞利 项下的
GY007-ZY 投资有 全部支
年 8 月 20 日查询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内起诉
限公司 付义务
上海分公司投资者记名证券质押登记情况》为准)
(不含底层现金资产扣除抵债资产相关的管理费、托管费、过户费、佣金、税费后
相等的现金):
(1)深圳市大鹏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鹏贸易”)为深圳市罗湖区市场
监督管理局登记注册的公司制企业法人,公司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住所为深圳市
罗湖区解放路大鹏阁 302。法定代表人为许焕城。注册资金为 5000 万元人民币。
企业经营范围为:一般经营项目是:投资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国内
贸易;经营货物进出口。
(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
目除外)。
(2)深圳市华威达信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威贸易”)为深圳市市场监
督管理局登记注册的公司制企业法人,公司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住所为深圳市罗
湖区东门街道人民北路耀华楼 602。法定代表人为唐宝福。注册资金为 2000 万元人
民币。
企业经营范围为:一般经营项目是:电子产品的销售;国内贸易(不含专营、
专控、专卖商品);经营进出口业务。
(3)上海国之杰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之杰”)为杨浦区市场监管
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注册的公司制企业法人,公司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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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或控股)。住所为上海市杨浦区鞍山路 1 号。法定代表人为高天国。注册资金为
企业经营范围为:房地产开发,物业管理,投资管理;服装生产、设计;百货、
五金交电、化工产品(除危险品)、针纺织品、工艺美术品、金属材料、普通机械、
电器设备、建筑装潢材料、计算机及配件、通讯器材及设备、冶金炉料、机电产品、
汽车零部件、建筑材料销售;室内装潢,经济信息咨询服务。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委托人重庆臻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与渤海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编号为
bitc2017(t)-6031 号-1 的《渤海信托?平安渤海 7 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之信托合同》,
信托资金金额人民币 299000000 元(大写:贰亿玖仟玖佰万元),信托计划预计存续
期限为 36 个月。合同约定信托目的为:“委托人基于对受托人的信任,自愿将自己
合法所有或管理的资金以信托的方式委托受托人按照《信托合同》的约定为受益人
利益进行管理,即用于向借款人发放信托贷款,借款人收到贷款后月于补充日常经
营所需营运资金,但不得用于境外投资、股票投资、固定资产投资、房地产、基础
设施建设以及钢材贸易板块。受托人同意接受委托人的委托,按委托人的意愿,以
受托人自己的名义,根据信托文件的规定管理、运用或处分信托财产,并以信托财
产形成的收入作为信托利益的来源,为受益人获取投资收益。”本信托合同的借款人
为深圳市大鹏贸易有限公司,借款的保证人为深圳市华威达信贸易有限公司和上海
国之杰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委托人重庆臻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与渤海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编号为
bitc2017(t)-6031-3 号的《渤海信托?平安渤海 7 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之信托合同》,
信托资金金额人民币 200000000 元(大写:贰亿元),信托计划预计存续期限为 36
个月。合同约定信托目的为:
“委托人基于对受托人的信任,自愿将自己合法所有或
管理的资金以信托的方式委托受托人按照《信托合同》的约定为受益人利益进行管
理,即用于向借款人发放信托贷款,借款人收到贷款后月于补充日常经营所需营运
资金,但不得用于境外投资、股票投资、固定资产投资、房地产、基础设施建设以
及钢材贸易板块。受托人同意接受委托人的委托,按委托人的意愿,以受托人自己
的名义,根据信托文件的规定管理、运用或处分信托财产,并以信托财产形成的收
入作为信托利益的来源,为受益人获取投资收益。”本信托合同的借款人为深圳市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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鹏贸易有限公司,借款的保证人为深圳市华威达信贸易有限公司和上海国之杰投资
发展有限公司。
bitc2017(lr)-6032 号的《信托贷款合同》,贷款用途为:借款人取得信托贷款后用于
补充日常经营所需营运资金,但不得用于境外投资、股票投资、固定资产投资、房
地产、基础设施建设以及钢材贸易板块。贷款金额人民币:伍亿元整,贷款期限为
放之日起每自然季度末月 20 日及各期贷款到期日,结息日当日利息计入当期利息,
本合同项下各笔贷款最后期结息日为本合同项下借款全部归还之日,还本当日不计
收利息,利随本清。付息日(即利息应到货款人指定账户之日)为结息日当日,如遇
付息日为法定节假日或公体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各笔贷款到期日如遇非工
作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计入实际借款天数计收利息。根据委托人提
供的放款银行单据该笔贷款已发放至大鹏贸易指定的信托贷款账户,目前该笔借款
已经逾期,但尚未诉讼,大鹏贸易并未归还本金,具体的利息支付金额安信信托未
提供相关材料和数据。
号为 bitc2017(or)-6034 号的《保证合同》,为编号 bitc2017(lr)-6032 号《信托贷款合
同》项下的债务提供保证。保证范围为主合同项下全部债权,包括但不限于全部本
金、利息(包括复利和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债务人应向债权人支付的其他款项(包
括但不限于有关手续费、电讯费、杂费等)、债权人实现债权与担保权利而发生的费
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
公证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费等)。保证期间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项下债
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两年止。债务展期的,经保证人同意,保证期间至展期协议
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两年止。若债权人根据主合同约定,宣布债务
提前到期的,保证期间至债权人宣布的债务提前到期日后两年止。如果主合同项下
的债务分期履行,则对每期债务而言,保证期间均至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
日后两年止。
的《保证合同》,为编号 bitc2017(lr)-6032 号《信托贷款合同》项下的债务提供保证。
保证范围为主合同项下全部债权,包括但不限于全部本金、利息(包括复利和罚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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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约金、赔偿金、债务人应向债权人支付的其他款项(包括但不限于有关手续费、电
讯费、杂费等)、债权人实现债权与担保权利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
仲裁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公证费、送达费、公告费、
律师费等)。保证期间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两年
止。债务展期的,经保证人同意,保证期间至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
满之日后两年止。若债权人根据主合同约定,宣布债务提前到期的,保证期间至债
权人宣布的债务提前到期日后两年止。如果主合同项下的债务分期履行,则对每期
债务而言,保证期间均至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两年止。
将编号为【bitc2017(t)-6031 号-1】
《渤海信托?平安渤海 7 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之信
托合同》项下持有的全部信托单位对应的信托受益权转让给安信信托,该信托受益
权对应的信托本金为(大写)贰亿玖仟玖佰万元整人民币。转让方重庆臻闰投资管理
有限公司承诺:转让方持有上述转让标的不违反任何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的监管政
策;转让方未在上述转让标的设定任何质押担保或其他任何权利负担,未向任何第三
人转让与上述转让标的有关的权利或利益。安信信托已向重庆臻闰投资管理有限公
司支付了转让价款,此次转让是否获得受托人渤海信托书面同意及双方是否已在受
托人渤海信托处办理转让登记,安信信托未提供相关资料。
将编号为【bitc2017(t)-6031-3 号】
《渤海信托?平安渤海 7 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之信
托合同》项下持有的全部信托单位对应的信托受益权转让给安信信托,该信托受益
权对应的信托本金为(大写)贰亿元整人民币。转让方重庆臻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承
诺:转让方持有上述转让标的不违反任何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的监管政策;转让方未
在上述转让标的设定任何质押担保或其他任何权利负担,未向任何第三人转让与上
述转让标的有关的权利或利益。安信信托已向重庆臻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支付了转
让价款,此次转让是否获得受托人渤海信托书面同意及双方是否已在受托人渤海信
托处办理转让登记,安信信托未提供相关资料。
部受益权(不含底层现金资产扣除抵债资产相关的管理费、托管费、过户费、佣金、
税费后相等的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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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部分资产价值资产评估说明报告
上海聚中建筑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聚中建筑”)为上海市崇明区市场监督
管理局登记注册的公司制企业法人,公司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住所为上海市崇明
区堡镇大通路 407 号 6 幢 104 室。法定代表人为周小平。注册资金为人民币 11888
万元。
企业经营范围为:建筑装饰装修建设工程专业施工,房屋建设工程施工,机电
安装建设工程施工,市政公用建设工程施工,园林古建筑建设工程专业施工,公路
建设工程施工,管道建设工程专业施工,土石方建设工程专业施工,钢结构建设工
程专业施工,房屋维修工程,暖通工程,网络工程,拆房工程,园林绿化工程,建
筑工程技术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景观工程设计,
物业管理,保洁服务,展览展示服务,企业管理咨询,商务信息咨询,房地产经纪,
建筑劳务分包,机械设备租赁,广告设计、制作、代理、发布,企业形象策划,汽
摩配件、办公用品、日用百货、针纺织品、建筑材料、金银珠宝、黄金饰品、工艺
礼品、装饰材料、不锈钢制品、电子产品、机电设备、机械设备、五金交电、家用
电器、金属制品的销售,从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信托签订编号为 bitc2018(t)-2348 号的《海盈(三十六期)贷款指定用途单一资金信
托合同》(以下简称<海盈三十六期信托合同>),信托规模为人民币伍亿元,信托期
限为 24 个月。合同约定由受托人按照委托人的意愿,以受托人的名义,将信托资金
用于向委托人指定的借款人聚中建筑提供贷款。
依据《海盈三十六期信托合同》约定,须经受托人书面同意,受益权人才能转
让信托受益权,且应持信托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和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
及复印件,与受让人共同到渤海信托处办理信托转让登记,未按上述程序自行办理
的信托受益权转让无效。
贷款合同》及编号 bitc2018(lr)-5065 号的《信托贷款合同之补充协议》,贷款金额人
民币:伍亿元整,贷款期限为 2 年,贷款利息年利率 12%,按自然年底付息,贷款
为信用贷款。该贷款已发放至聚中建筑指定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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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托受益权转让协议》,协议约定金昌电力向安信信托转让基于《海盈三十六期信
托合同》享有的伍亿元信托资金的信托受益权,转让价款为伍亿元整。该《信托受
益权转让协议》约定,转受让双方办理信托受益权转让登记手续时,应向受托人提
供《信托受益权转让申请书》、
《信托受益权转让协议》、资金划款凭证、转受让双方
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以及其他材料。安信信托已于 2018 年 3 月 31 日向金昌电
力支付伍亿元合同价款,并在渤海信托处办理转让登记手续,故安信信托持有海盈
三十六期信托受益权的全部份额。
贷款指定用途单一资金信托合同之补充协议》,双方确定将信托项下的贷款结息方式
调整为按年度结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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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部分 资产核实情况总体说明
一、资产核实人员组织、实施时间和过程
接受评估委托后,评估人员收集并整理评估资产的产权权属资料和反映资产性
能等情况的资料。
成立以现场项目负责人为主的核实小组,根据制定的现场核实计划,按评估对
象资产管理计划、资信信托受益权的收益权及资金信托的受益权等分小组分别进行
核查。
评估组现场核实工作期间为 2021 年 5 月 18 日至 5 月 21 日。核实过程分二个阶
段进行。
第一阶段,前期准备资料交接;了解委托评估资产的概况。
第二阶段,核实评估资料,对企业提供的产权资料进行了核查。核查中,重点
查验了产权权属资料中所载明的所有人以及其他事项,对产权权属资料中所载明的
所有人与资产委托人和相关当事人不符以及缺乏产权权属资料的情况,给予高度关
注,进一步通过询问的方式,了解产权权属,并要求委托人和相关当事人出具了“说
明”和“承诺函”。
与相关当事方沟通,形成资产核实结论。
(一)资产核实的主要方法
在核实工作中,我们针对不同的资产性质、特点及实际情况,采取了不同的核
实方法。
评估人员主要通过核对相关合同、交易凭证、登记凭证、银行单据、发询证函
及向企业业务人员进行访谈等资料和程序对资产进行核实。
二、影响资产核实的事项及处理方法
无。
三、核实结论
抵(质)押事项,详见评估对象概况内容。
除上述资产外,纳入评估范围内的资产清单、实物相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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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部分 评估技术说明
一、评估方法简介
(一)资产评估的基本方法
依据资产评估基本准则,确定资产价值的评估方法包括市场法、收益法和成本
法三种基本方法及其衍生方法。
市场法是指利用市场上同样或者类似资产的近期交易价格,经过直接比较或者
类比分析以估算资产价格的评估法,其使用的基本前提有:
(1)存在一个活跃的公开市场;
(2)公开市场上存在可比的资产及其交易活动。
收益法是指通过估算评估对象未来预期收益的现值来判断资产价值的评估方法。
应用收益法必须具备的基本前提有:
(1)评估对象的未来预期收益可以预测并可以用货币衡量;
(2)产权持有者获得预期收益所承担的风险可以预测并可用货币衡量;
(3)评估对象预期获利年限可以预测。
成本法是指首先核实评估对象的现行账面价值,然后估测评估对象业已存在的
各种减值因素,并将其从账面价值中扣除而得到评估对象价值的评估方法,采用成
本法的前提条件有:
(1) 评估对象处于持续使用状态或设定处于持续使用状态;
(2) 可以调查取得购建评估对象的现行途径及相应的社会平均成本资料。
(二)评估方法的选用
根据评估目的、评估对象、价值类型、资料收集情况等相关条件,分析上述三
种基本方法的适用性,选择评估方法。
本次评估对象是安信信托股份有限公司的部分资产,评估范围具体如下:
底层资产 截至 2020 年 12
序
项目名称 对应股票 持有股份(股) 月 31 日借款金额 备注
号
名称 (万元)
安信信托持有“华安资产
理计划”的全部收益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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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信信托股份有限公司拟资产重组涉及的
其部分资产价值资产评估说明报告
底层资产 截至 2020 年 12
序
项目名称 对应股票 持有股份(股) 月 31 日借款金额 备注
号
名称 (万元)
安信信托持有“国海成长
的全部收益权
安信信托持有“国海成长
的全部收益权
安信信托持有“中铁信托
金信托”的全部收益权
安信信托持有“华安资产
—怀瑾抱钰 2 号专项资
产管理计划”全部收益权
的 50%
安信信托持有湖南大宇
押贷款的债权
安信信托持有“渤海信托
?平安渤海 7 号集合资 安信信托持有
金信托计划”的全部受益 99.8%的份额
权
安信信托持有“渤海信托
?海盈(三十六期)指定
用途单一资金信托”的全
部受益权
注:评估对象不含底层现金资产扣除抵债资产相关的管理费、托管费、过户费、佣金、税
费后相等的现金。
本次评估方法选择理由如下:
一)评估对象序号 1-6
股票,存在一个活跃的公开市场,可以以上市公司股票在基准日的收盘价为取价依
据,按照所持份额计算出所持有上市公司股票的市场价值;评估对象 6 质押贷款的
债权,其质押物为湖南科力远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的 7585335 股限售流通股票,该
上市公司股票存在一个活跃的公开市场,可以以上市公司股票在基准日的收盘价为
取价依据,按照出质人所持份额计算出所持有上市股权的市场价值。故本次评估适
用市场法。
预期收益所承担的风险无法预测,评估对象预期获利年限亦无法预测,无法合理预
期未来收益,故本次评估不适用收益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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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信信托股份有限公司拟资产重组涉及的
其部分资产价值资产评估说明报告
的股票,按评估基准日收盘价计算评估值,故本次评估不适用成本法。
二)评估对象序号 7-8
该类金融资产不存在一个活跃的公开市场,且公开市场上极少存在可比的资产及其
交易活动,缺乏直接比较或者类比分析估算的资产,故本次评估不适用市场法。
预期收益所承担的风险无法预测,评估对象预期获利年限亦无法预测,无法合理预
期未来收益,故本次评估不适用收益法。
分析后再进行评估,故本次评估适用成本法。
评估对象 7 为资金信托的受益权,该项底层资产为营运资金借款,放款时间为
金信托的受益权,该项底层资产为营运资金借款,放款时间为 2018 年 3 月,借款期
限 24 个月,截至评估基准日已逾期 9 个月。评估人员向借款人发函核实相关借款未
能获取有效回复,鉴于评估对象 7、8 的借款人和保证人为非上市公司,评估人员通
过公开途径未能获得相关财务资料,无法对债务人的资产结构、经营情况以及资产
负债等角度分析债务人的偿债能力、盈利能力等。经评估人员与委托人沟通,并得
到委托人相关情况说明,该两项借款收回可能性小;评估人员根据评估对象的实际
情况,同时考虑评估对象已计提的减值损失,综合确定风险准备金计提比例。
鉴于,委托人已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8 号——资产减值》、《企业会计准则第
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进行减值会计处理并确认减值损失。
同时,公司金融资产减值测试综合考虑了金融工具逾期天数、债权类资产的增信措
施、抵质押品状况及其价值变化等参数,最终确定金融资产减值金额。
评估人员参考财政部发布的《金融企业呆账准备提取管理办法》、根据《贷款风
险分类指导原则》对贷款资产的风险分类等资料,评估人员综合考虑评估对象 7、8
的实际情况,综合判断计提风险准备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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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信信托股份有限公司拟资产重组涉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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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市场法评估技术说明
对于评估对象 1-5 资产管理计划和资金信托,评估人员主要通过核对相关合同、
交易凭证、登记凭证、银行单据及向企业业务人员进行访谈等进行核实;对于本次
评估对象 6 质押贷款的债权,向借款人发函核实相关借款未能获取回复,仅能以委
托人提供资料作为依据。
本次评估对象 1-5 资产管理计划和资金信托的底层资产为对应上市公司股票,
存在一个活跃的公开市场,可以以上市公司股票在基准日的收盘价为取价依据,按
照所持份额计算出所持有上市公司股票的市场价值;评估对象 6 质押贷款的债权,
其质押物为湖南科力远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的 7585335 股限售流通股票,该上市公
司股票存在一个活跃的公开市场,可以以上市公司股票在基准日的收盘价为取价依
据,按照出质人所持份额计算出所持有上市股权的市场价值。
计算公式:评估值=持有股份(股)×基准日收盘价/股
安信信托持有“华安资产—信盛 1 号专项资产管理计划”的全部收益权
① 底层资产对应股票名称:渤海租赁
② 股票代码:000415
③ 2020 年 12 月 31 日收盘价:2.40 元/股
④ 持有股份:131,795,716 股
⑤ 计算公式:评估值=持有股份(股)×基准日收盘价/股
⑥ 评估值=持有股份(股)×基准日收盘价/股
=131,795,716×2.40
=31,630.97 万元(取整)
安信信托持有“国海成长一号资产管理计划”全部收益权
① 底层资产对应股票名称:*ST 天夏
② 股票代码:000662
③ 2020 年 12 月 31 日收盘价:0.82 元/股
④ 持有股份:30,142,425 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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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信信托股份有限公司拟资产重组涉及的
其部分资产价值资产评估说明报告
⑤ 计算公式:评估值=持有股份(股)×基准日收盘价/股
⑥ 评估值=持有股份(股)×基准日收盘价/股
=30,142,425×0.82
=2,471.68 万元(取整)
安信信托持有“国海成长二号资产管理计划”全部收益权
① 底层资产对应股票名称:*ST 天夏
② 股票代码:000662
③ 2020 年 12 月 31 日收盘价:0.82 元/股
④ 持有股份:4,160,187 股
⑤ 计算公式:评估值=持有股份(股)×基准日收盘价/股
⑥ 评估值=持有股份(股)×基准日收盘价/股
=4,160,187×0.82
=341.14 万元(取整)
安信信托持有“中铁信托—传化股份 2 号单一资金信托”的全部收益权
① 底层资产对应股票名称:传化智联
② 股票代码:002010
③ 2020 年 12 月 31 日收盘价:4.71 元/股
④ 持有股份:5,076,239 股
⑤ 计算公式:评估值=持有股份(股)×基准日收盘价/股
⑥ 评估值=持有股份(股)×基准日收盘价/股
=5,076,239×4.71
=2,390.91 万元(取整)
安信信托持有“华安资产—怀瑾抱钰 2 号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全部收益权的 50%
① 底层资产对应股票名称:锦江酒店
② 股票代码:600754
③ 2020 年 12 月 31 日收盘价:51.53 元/股
④ 持有股份:7,622,241 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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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信信托股份有限公司拟资产重组涉及的
其部分资产价值资产评估说明报告
⑤ 计算公式:评估值=持有股份(股)×基准日收盘价/股
⑥ 评估值=持有股份(股)×基准日收盘价/股
=7,622,241×51.53
=39,277.41 万元(取整)
安信信托持有湖南大宇新能源技术有限公司质押贷款的债权
① 底层资产(质押物)对应股票名称:科力远
② 股票代码:600478
③ 2020 年 12 月 31 日收盘价:4.90 元/股
④ 持有股份:7,585,335 股
⑤ 计算公式:评估值=持有股份(股)×基准日收盘价/股
⑥ 评估值=持有股份(股)×基准日收盘价/股
=7,585,335×4.90
=3,716.81 万元(取整)
上述资产评估基准日评估价值汇总如下:
序 底层资产对 持有股份
项目名称 31 日收盘价 评估值(万元)
号 应股票名称 (股)
(元/股)
安信信托持有“华安资
产—信盛 1 号专项资产
管理计划”的全部收益
权
安信信托持有“国海成
划”的全部收益权
安信信托持有“国海成
划”的全部收益权
安信信托持有“中铁信
托—传化股份 2 号单一
资金信托”的全部收益
权
安信信托持有“华安资
产—怀瑾抱钰 2 号专项
资产管理计划”全部收
益权的 50%
安信信托持有湖南大宇
科力远(质
押物)
押贷款的债权
格律(上海)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31
安信信托股份有限公司拟资产重组涉及的
其部分资产价值资产评估说明报告
注:评估对象不含底层现金资产扣除抵债资产相关的管理费、托管费、过户费、佣金、税
费后相等的现金。
三、成本法评估技术说明
本次评估对象 7 为资金信托的受益权,该项底层资产为营运资金借款,放款时
间为 2017 年 5-6 月,借款期限 36 个月,截至评估基准日已逾期 6 个月。
本次评估对象 8 为资金信托的受益权,该项底层资产为营运资金借款,放款时
间为 2018 年 3 月,借款期限 24 个月,截至评估基准日已逾期 9 个月。
评估人员主要通过核对相关合同、银行单据、发询证函及向企业业务人员进行
访谈等进行核实,因向借款人发函核实相关借款未能获取有效回复,鉴于评估对象
料,无法对债务人的资产结构、经营情况以及资产负债等角度分析债务人的偿债能
力、盈利能力等。经评估人员与委托人沟通,并得到委托人相关情况说明,该两项
借款收回可能性小;评估人员根据评估对象的实际情况,同时考虑评估对象已计提
的减值损失,综合确定风险准备金计提比例。
鉴于,委托人已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8 号——资产减值》、《企业会计准则第
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进行减值会计处理并确认减值损失。
同时,公司金融资产减值测试综合考虑了金融工具逾期天数、债权类资产的增信措
施、抵质押品状况及其价值变化等参数,最终确定金融资产减值金额。
评估人员参考财政部发布的《金融企业呆账准备提取管理办法》、根据《贷款风
险分类指导原则》对贷款资产的风险分类,“金融企业可参照以下比例计提专项准备:
关注类计提比例为 2%;次级类计提比例为 25%;可疑类计提比例为 50%;损失类
计提比例为 100%”,综合参考 7、8 的减值率,考虑评估对象 7、8 的实际状况间于
可疑类及损失类之间,即 75%作为风险准备金。
计算公式:评估值=贷款金额×(1-风险准备金计提比例)×持有份额
安信信托持有“渤海信托?平安渤海 7 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的全部受益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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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信信托股份有限公司拟资产重组涉及的
其部分资产价值资产评估说明报告
① 贷款金额:50,000 万元
② 风险准备金计提比例:75%
③ 安信信托持有份额:99.8%
④ 计算公式:评估值=贷款金额×(1-风险准备金计提比例)×持有份额
⑤ 评估值=贷款金额×(1-风险准备金计提比例)×持有份额
=50,000×(1-75%)×99.8%
=12,475 万元
安信信托持有“渤海信托?海盈(三十六期)指定用途单一资金信托”的全部受
益权
① 贷款金额:50,000 万元
② 风险准备金计提比例:75%
③ 安信信托持有份额:100%
④ 计算公式:评估值=贷款金额×(1-风险准备金计提比例)×持有份额
⑤ 评估值=贷款金额×(1-风险准备金计提比例)×持有份额
=50,000×(1-75%)×100%
=12,500 万元
上述资产评估基准日评估价值汇总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风险准备
序 安信信托
项目名称 贷款金额 金计提比 评估值
号 持有份额
例
安信信托持有“渤海信托?平安渤海 7 号集合资
金信托计划”的全部受益权
安信信托持有“渤海信托?海盈(三十六期)指定
用途单一资金信托”的全部受益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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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信信托股份有限公司拟资产重组涉及的
其部分资产价值资产评估说明报告
第四部分 评估结论
采用市场法、成本法进行评估,截止评估基准日 2020 年 12 月 31 日,安信信托
股份有限公司拟资产重组涉及的其部分资产在满足全部假设和限制条件下,评估值
为人民币 104,803.92 万元,明细如下:
序号 资产名称 评估值 (万元)
安信信托持有“华安资产——信盛 1 号专项资产管理计划”的
全部收益权
安信信托持有“中铁信托——传化股份 2 号单一资信信托受益
权”的全部收益权
安信信托持有“华安资产怀瑾抱钰定增 2 号资产管理计划”全
部收益权的 50%
安信信托持有“渤海信托?平安渤海 7 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全部受益权
安信信托持有“渤海信托?海盈(三十六期)指定用途单一资
金信托”全部受益权
合计 104,803.92
注:上述资产不含底层现金资产扣除抵债资产相关的管理费、托管费、过户费、佣金、税
费后相等的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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