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飞科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
《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上市公
司治理准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
现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有关事项发表意见如下:
一、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聘任吴礼清先生为公司副总裁,聘任胡莹女士为公司财务总监,聘任郭加广先生
为公司董事会秘书。
身体状况能够胜任所聘岗位职责的要求,未发现有《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
定不得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
尚未解除的情况。
人员的提名、推荐、审议、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页无正文,为《上海飞科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一
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独立董事金鉴中 独立董事张兰丁
独立董事蔡曼莉 独立董事黄培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