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雨虹: 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证券之星 2021-11-16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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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271         证券简称:东方雨虹            公告编号:2021-171
           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
                   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 2021 年
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第二期限制性股票部分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
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和《关于回购注销第二期限
制性股票部分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预留部分限制
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根据《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由于部分激励对象因 2020 年度
离职、2020 年度个人绩效考核未达标或未完全达标等情形,董事会依据公司 201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决定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全部或部分第二期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合计 234.3959 万股回购注销;由于部分激励
对象因 2020 年度个人绩效考核未完全达标,董事会依据公司 2016 年第二次临时
股东大会的授权,决定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部分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预留部分合计 1.2750 万股回购注销。
   上述第二期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后,预计公司股本总额由
元变更为人民币 2,521,204,703 元。具体情况详见 2021 年 10 月 27 日刊登于公
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 国 证 券 报》和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调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
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并回购注销部分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
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52)
及《关于调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并回购
注销部分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预留部分限制性股
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53)。
   公司分别于 2021 年 10 月 26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四十四次会议和第七届监
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
分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
订稿)》(以下简称“《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由于部
分激励对象因离职、不能胜任岗位工作导致职务变更、2020 年度个人绩效考核
未达标或未完全达标等原因,董事会决定拟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或
部分第三期限制性股票合计 157.7408 万股进行回购注销,并根据相关规定,将
上述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2021 年 11 月 15 日,公司召开 2021 年第四次
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
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
《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由于部分激励对象因离职、不能胜
任岗位工作导致职务变更、2020 年度个人绩效考核未达标或未完全达标等原因,
股东大会同意公司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或部分第三期限制性股票
合计 157.7408 万股进行回购注销。
   上述第三期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后,预计公司股本总额由
元变更为人民币 2,521,984,004 元。具体情况详见 2021 年 10 月 27 日刊登于公
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 国 证 券 报》和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调整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
性股票回购价格并回购注销部分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
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54)。
   综上所述,公司本次回购注销第二期限制性股票和第三期限制性股票合计
为 2,519,627,295 股,注册资本由人民币 2,523,561,412 元变更为人民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
公司债权人均有权自接到公司通知书之日起 30 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通知
公告之日起 45 日内,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债权人未在规定
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力的,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将按法定程
序继续实施。
  公司债权人如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
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力的,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
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
  特此公告。
                  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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