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278 证券简称:大业股份 公告编号:2021-069
山东大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基本情况:截止到本公告披露日,山东大业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业股份”)董事兼副总经理、总工程师王金武先生持有
公司股份 573,1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20%;董事兼副总经理窦万明先生持有
公司股份 249,32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09%。
?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王金武先生计划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不超过
竞价方式减持不超过 49,830 股公司股份,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0.0172%。使
用集中竞价方式的减持期间为自减持计划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之后的 30
天内。在上述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内,公司若发生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
配股等股本变动事项的,减持数量将进行相应调整。
一、集中竞价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股东身份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当前持股股份来源
董事、监事、 IPO 前取得:273,100 股
王金武 高级管理人 573,100 0.1977%
员 其他方式取得:300,000 股
董事、监事、 IPO 前取得:199,320 股
窦万明 高级管理人 249,320 0.0860%
员 其他方式取得:50,000 股
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过去 12 个月内减持股份情况
减持数量 减持价格区间 前期减持计划
股东名称 减持比例 减持期间
(股) (元/股) 披露日期
王金武 90,900 0.0314% 8.55-8.65 2020.10.27
窦万明 66,400 0.0229% 8.60-8.65 2020.10.27
二、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减持
拟减
计划减持 计划减 竞价交易减 合理 拟减持股份来
股东名称 减持方式 持原
数量(股) 持比例 持期间 价格 源
因
区间
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并上
竞价交易
按 市 市前已持有的 个 人
不 超 过 : 不超过: 减 持 , 不 2021/12/7
王金武 场 价 股份、公司资本 资 金
格 公积转增 股本 需求
实施完成后取
得的股份
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并上
竞价交易
按 市 市前已持有的 个 人
不 超 过 : 不超过: 减 持 , 不 2021/12/7
窦万明 场 价 股份、公司资本 资 金
格 公积转增 股本 需求
实施完成后取
得的股份
(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
(二)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
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
王金武先生、窦万明先生作为公司的董事兼副总经理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并上市前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人
持有的公司上市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等股份。
(2)前述锁定期届
满后,在本人担任公司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数量不超过本
人上年度末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公司股
份。
(3)本人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
公司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
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公司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
个月,且不因职务变更或离职等原因而终止履行。若公司股票在此期间发生派息、
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减持价格应相应调整。
(4)本人名
下的发行人股份为本人真实所有之股份,本人不存在通过协议、信托或其他任何
方式为他人代为持有发行人股份的情形;除本人名下的发行人股份之外,本人亦
不存在通过协议、信托或任何其他方式委托他人代本人持有发行人股份的情形。
(5)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权属清晰,该等股份不涉及任何形式的争议、仲裁
或诉讼,不存在尚未了结或可以合理预见的重大权属纠纷,不存在被质押、冻结、
查封或因其他事项而被限制行使权利之情形。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公司将关注王金武先生、窦万明先生减持计划的实施进展情况,督促其合法
合规减持,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相关风险提示
(一)本次减持股份计划系股东根据自身需求自主决定,在减持期间内,股东将根
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等因素选择是否实施及如何实施减持计划,减持的数量和
价格存在不确定性。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三)其他风险提示
本次减持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
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在按照上述计划减持公司股份期间,王金武先生、窦万明先生将严格遵守有关法
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山东大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