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胜股份: 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之星 2021-11-16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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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824     证券简称:和胜股份        公告编号:2021-112
              广东和胜工业铝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
              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广东和胜工业铝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0月28日召
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即将满足,并根据
除限售条件部分的股票解除限售事宜。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关于公司<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
司<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
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第三届
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的议案》及《关于公司<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的议案》
   《关于核查公司<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
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独立意见,并公开征集投票权。国浩律师(深圳)事务
所(以下简称“国浩律师”)出具了《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关于广东和胜工
业铝材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法律意见书》,上
海荣正投资咨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荣正咨询”)就《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年 7 月 3 日至 2018 年 7 月 12 日,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没有收到任何组织
或个人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或不良反映。此外,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于 2018 年 7 月 14 日出具了《监事会
关于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
核查意见》。
《关于公司<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
司<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
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并对《关
于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
告》进行了公告。本激励计划获得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董事会被
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其授予限制
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以及《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原 131 名激励对象中,
励对象人数由 131 名变更为 126 名,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385.88 万股
变更为 369.12 万股。国浩律师出具了《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关于广东和胜
工业铝材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激励事项的法律意见书》、荣正咨询就本激励计划首
次授予相关事项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金缴纳、权益登记过程中,4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放弃认购公司拟向其授予的
全部限制性股票,公司实际向 122 名激励对象授予 3,623,100 股限制性股票,授
予价格为 6.423 元/股,本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为 2018 年 8 月 29 日。
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
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对已离职的 2 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全部限制
性股票 6.63 万股进行回购注销。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公司监事会对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及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回购
价格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信达律
师”)出具了《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和胜工业铝材股份有限公司回购注
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法律意见书》。
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确定预留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及数量的议
案》,确定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权益的授予对象及其股份数量,
同意拟向 2 名激励对象授予 5.8 万股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
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认为公司 2018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
成就,根据公司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同意公司按照激
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相关解除限售
事宜。信达律师出具了《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和胜工业铝材股份有限公
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期解除限售的法律意见
书》。
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确定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权益的授予日及其授予价格,同意向
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授予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信达律师出具了《广东信达律师
事务所关于广东和胜工业铝材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
分授予事项的法律意见书》、荣正咨询就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相关事项出具了独
立财务顾问报告。
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
的议案》及《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同意对已离职的 5 名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全部限制性股
票 7.777 万股进行回购注销。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公司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信达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
广东和胜工业铝材股份有限公司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法律意见书》。
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
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认为公司 2018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
经成就,根据公司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同意公司按照
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的相关解除限
售事宜。信达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和胜工业铝材股
份有限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期解除限售的
法律意见书》。
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
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认为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根据公司 2018 年第
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同意公司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
定办理限制性股票预留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相关事宜。信达律师事务
所出具了《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和胜工业铝材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
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对已离职的 1 名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
未解锁的全部限制性股票 6000 股进行回购注销。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
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广
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和胜工业铝材股份有限公司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
票的法律意见书》。
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
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认为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根
据公司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相关授权,同意公司按照相关规定办理首
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的相关解除限售事宜。信达律师事务所出具
了《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和胜工业铝材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三期解除限售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第二
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认为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预留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根据公司 2018 年第一次临时
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同意公司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限
制性股票预留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相关事宜。信达律师事务所出具了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和胜工业铝材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二期解除限售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
说明
     根据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规定,预留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为
自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部
分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第二个解
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数量占获授限制性股票数量的50%。公司限制性股票的预留
部分授予日为2018年9月20日,上市日为2019年11月12日,截至2021年11月12日,
预留部分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限售期已届满。
     公司预留部分授予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符合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各项解除限售条件。
序号             解除限售条件                     成就情况
                                            满足解
     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不适当人选;
     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管理人员情形的;
     以2017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0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   为 148,449.357573 万 元 , 较
     低于60%。                        2017 年 营 业 收 入 增 长
                                   解除限售条件。
     激励对象的个人层面的考核按照公司现行薪酬与考        名激励对象2021年度绩效情
     核的相关规定组织实施。若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达标,       况进行了考核,2位激励对象
     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解除限售额度=个人层面标准       均达到“优秀”。
     系数×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额度。激励对象的绩效
     考核结果划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档次,
     考核评价表适用于考核对象。根据下表确定激励对象
     的解除限售比例:
       考评结果   优秀   良好   合格   不合格
     评价标准(S) S≥90        90>S≥80   80>S≥60     S<60
     标准系数      1.0       0.8       0.6         0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
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根据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授权,同意公司按
照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的相关解除限售事宜。
  三、本次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流通安排
                 获授的限制性股                 本期可解除限售限制             剩余未解除限售限制
姓名        职务
                 票数量(万股)                 性股票数量(万股)             性股票数量(万股)
中层管理人员、核心
 骨干员工(2 人)
     合计                   5.8                      2.9                  0
  四、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前后股本变动结构表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              本次变动后
  股份性质
               股份数量(股)比例(%) 数量(股)                            股份数量(股) 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71,111,046    38.49          -29,000      71,082,046   38.48
  高管锁定股               69,868,306    37.82                       69,868,306   37.82
股权激励限售股                1,242,740     0.67          -29,000       1,213,740    0.66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            113,633,724    61.51          +29,000     113,662,724   61.52
三、总股本                184,744,770         100                   184,744,770    100
  注:本次解除限售后的股本结构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最终办理结果为准。
  五、备查文件
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二期解除限售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东和胜工业铝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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