伟明环保: 伟明环保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来源:证券之星 2021-11-16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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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关于
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等规章制度、规范性文件
及《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
定,我们作为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议案进行了认真审阅。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
本着认真负责、实事求是的态度,我们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独立意见
公司债券的条件;
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
《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行,符合公司战略,有利于公司长期战略决策的延续和实施,增强公司核心竞争
力,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可行性分析报告》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项目建
设的必要性及可行性等做出了充分说明,有利于投资者对本次发行 A 股可转换
公司债券进行全面的了解。公司本次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符合国家相关的产业政策,项目实施后将有利于提升公司盈利能力,优
化业务结构,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和发展需要;
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及中国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
关事项的指导意见》等要求,公司就本次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对即期
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分析并提出了具体的填补回报措施,相关主体对公司
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了承诺。公司关于填补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
报采取的措施切实可行,相关主体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切实履行做出了承诺,
有效保护了全体股东利益;
关事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则》合理保护了债券持有人利益,兼顾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
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议通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后方可实施。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符合公
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没有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本次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
司债券相关事项的董事会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我们同意公司本次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相关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
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编制的《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的专项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裁、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关于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
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违规的情形。
  我们同意《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
审议。
  三、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1-2023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独立意见
  公司编制的《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1-2023 年度)股东
分红回报规划》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
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
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有助于完善和健全公司持续
稳定的分红政策和监督机制,有助于切实维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
益。我们同意《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1-2023 年度)股东分
红回报规划》,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公司为子公司提供对外担保的独立意见
  本次担保是公司为保障全资或控股子公司顺利开展业务所作出的决定,符合
公司日常生产经营的需要,不会影响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本次担保根据相关法
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要求,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
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本次担保事项,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
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张伟贤、孙笑侠、王泽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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