佰奥智能: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来源:证券之星 2021-11-16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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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昆山佰奥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昆山佰奥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11 月 15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认真阅读了相关
的会议资料,根据《公司法》、
             《证券法》、
                  《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
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昆山佰奥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现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本次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及《董事会议事规则》的
有关规定;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其主体资格符合有关法律法规
和《公司章程》对任职资格的有关规定,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
罚和证券交易惩戒,也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禁止任职的条件及
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的情况。
  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提名肖朝蓬先生、朱莉华女士、庄华锋先生、史春魁先
生、史凤华女士、钱明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意将相关
议案提交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本次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及《董事会议事规则》的
有关规定;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其主体资格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
《公司章程》对任职资格的有关规定,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
和证券交易惩戒,也不存在《公司法》、
                 《公司章程》中规定禁止任职的条件及被
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的情况。
  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提名刘军先生、原有学先生、夏先锋先生为公司第三届
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
能力,在为公司提供 2020 年度审计服务的过程中,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
的职业准则,恪尽职守,为公司提供了高质量的审计服务。公司续聘 2021 年度
审计机构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规定。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一致同意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为 2021 年度审计机构,并且同意将此项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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