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天和防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西安天和防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
简称“《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
(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指引第4号
——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披露指引4号》”)等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以及《西安天和防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制定《西安天和防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员工持股计划(草
案)》(以下简称“本员工持股计划”),现对本员工持股计划是否符合《指
导意见》等相关规定说明如下:
止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
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程序合法、有效。
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本
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
指引4号》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持有人条件,符合本员工持股计
划规定的持有人范围,其作为公司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主体资格合法、有
效。
制,改善公司治理水平,提高员工的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调动员工的积极性
和创造性,促进公司长期、持续、健康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的情形。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公司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符合《指导意见》《披露
指引4号》等相关规定。
特此说明
西安天和防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