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能达: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证券之星 2021-11-13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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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能达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海能达通
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认真审阅拟召开的第四届
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议案后,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
十九次会议拟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一、关于控股子 公司减资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上市公司治
理准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海能达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
作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本议案以及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
进行了认真的审阅,我们认为本次交易有助于深圳天海的业务发展需要,符合公司的
战略发展规划,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接独立董事签字页)
本页无正文,为海能达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事前认可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孔祥云         陈 智        YING KONG
                            (孔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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