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103 证券简称:达刚控股 公告编号:2021-86
达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刊登了《达刚控股:关于召开2021年第二
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开。
(1)现场会议召开日期、时间:2021 年 11 月 12 日(星期五)下午 14:00
(2)网络投票的日期、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1 年 11 月 12
日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1 年 11
月 12 日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
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8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为 85,108,15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26.7972%;通过网络投票方式参与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 5 人,
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为 90,122,69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8.3761%。
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的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共 2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为 10,2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2%。
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了以下议
案,并形成如下决议:
表决结果:同意 175,229,655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93%;
反对 1,2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7%;弃权 0 股;议案获得
通过。
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
同意 9,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8.2353%;反
对 1,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7647%;弃权 0
股。
表决结果:同意 175,229,655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93%;
反对 1,2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7%;弃权 0 股;议案获得
通过。
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
同意 9,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8.2353%;反
对 1,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7647%;弃权 0
股。
表决结果:同意 175,229,655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93%;
反对 1,2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7%;弃权 0 股;议案获得
通过。
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
同意 9,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8.2353%;反
对 1,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7647%;弃权 0
股。
表决结果:同意 175,229,655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93%;
反对 1,2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7%;弃权 0 股;议案获得
通过。
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
同意 9,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8.2353%;反
对 1,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7647%;弃权 0
股。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天元(西安)律师事务所栗镜朝律师和王建乐律师到会见证本次股东
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结论意见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
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
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达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