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良节能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会议资料
双良节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会议文件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十五日
双良节能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会议资料
目 录
双良节能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会议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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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1 年 11 月 15 日 14 点 00 分
召开地点:江苏省江阴市西利路 88 号双良节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五楼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 2021 年 11 月 15 日
至 2021 年 11 月 15 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
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
东大会召开当日的 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适用
二、 会议审议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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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投票股东类型
序号 议案名称
A 股股东
非累积投票议案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 2021 年 10 月 28 日召开的七届董事会 2021 年第十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
过。会议决议公告和相关文件均已在公司指定披露媒体《上 海 证 券 报》、 《证券时报》和《中
国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不适用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
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
(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
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
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
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
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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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
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
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股份类别 股票代码 股票简称 股权登记日
A股 600481 双良节能 2021/11/8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社会公众股股东登记时须提供下列相关文件:持股凭证、股东账户卡、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
件;代理人持股东授权委托书、委托人有效持股凭证、股东账户卡、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及代
理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法人股股东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出席人身份证到公司办理
登记手续。
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信函登记以当地邮戳为准。
上述登记办法不影响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股东的参会权利。
(六) 其他事项
双良节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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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双良节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 2021 年 11 月 15 日召开的贵公司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序号 非累积投票议案名称 同意 反对 弃权
的议案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
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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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一、双良节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增加公司对外借款额度的议案
董事长 缪文彬
尊敬的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公司此前于 2021 年 4 月 9 日召开了七届四次董事会,经全体董事一致表决通过了《关于对外
借款的议案》
,该事项已经公司于 2021 年 5 月 7 日召开的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详情请见
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公告(公告编号 2021-023、2021-030 和 2021-084)。
随着公司大尺寸单晶硅片战略逐步落地,出于公司硅片业务的实际需要,预计此前股东大会
授权的对外借款额度可能还需要提高以满足公司(含子公司,下同)未来的资金需求,因此现拟
在原有对外借款额度的基础上增加 20 亿元人民币的额度。增加后主要内容如下:
上述借款额度不等于公司实际融资金额,具体融资金额将视公司实际资金需求确定。上述借
款的“发生期间”为自公司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 2021 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
止,借款额度在有效期内可循环使用。
根据《公司章程》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为便于实施对外借款事项,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在以上额度内自行根据公司运营需求安排实施对外借款
相关事宜,包括办理相关手续与签订相关借款及融资租赁合同等。
截至审议本议案的董事会召开之日,公司及其子公司近 12 个月累计实际发生借款余额为
该事项对公司的影响主要如下:
以公司 2021 年 9 月 30 日的合并财务报表(未经审计)为基准,公司目前资产负债率为 62.16%。
若借款额度 50 亿元人民币全部提款,公司资产负债率将达到约 79.21%,影响公司偿债能力,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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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将在额度内控制对外借款金额。
公司对外借款主要用于推进公司包头 40GW 单晶硅一期项目(20GW)投资建设,有利于公司在
光伏新能源行业的发展计划落地及保障公司新签硅片订单的如期交付,但新产生的财务费用可能
会影响公司经营利润。
由于借款金额较大,一定时期内会对公司现金流、偿债能力造成压力。公司将本着维护股东
和公司利益的原则,统筹资金安排,把控投资节奏,把风险防范放在首位,对贷款/融资租赁等的
使用合规性严格把关,并保证资金利息及本金的及时偿付。
本议案已经公司七届董事会 2021 年第十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
以上议案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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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二一年十一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