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228 证券简称:景旺电子 公告编号:2021-089
债券代码:113602 债券简称:景 20 转债
深圳市景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18 年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第三个限售期
解锁暨上市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解除限售数量:1,237,629 股,占本公告日前一交易日公司股本总额
的 0.15%。
●本次解除限售股票上市流通时间:2021 年 11 月 18 日。
一、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批准及实施情况
(一)2018 年 8 月 30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
于公司<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关于提请股
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全体股
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公司<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
于公司<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监事
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二)2018 年 8 月 31 日至 2018 年 9 月 10 日,公司通过内部张榜公示了被
激励对象的名单。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被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
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公示情况及核查意见的说明》。
(三)2018 年 9 月 17 日,公司召开 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
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
于将刘伟先生作为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议案》、《关 于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
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同日,
公司董事会出具了公司《关于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
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公开披露前 6
个月内,未发现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存在利用本激励计划相关内幕信息进行股票
买卖的行为或泄露本次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的情形。
(四)2018年9月1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与第二届监
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
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
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
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五)2018 年 11 月 7 日,公司完成了 2018 年激励计划授予登记工作并收
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公
司董事会在取得相关证明文件后,披露了《2018 年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
予结果公告》(公告编号:2018-080)。
(六)2019 年 5 月 29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与第二届监
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限制性股票回购数量及价格的议
案》。鉴于公司 2018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已经于 2019 年 5
月 17 日实施完毕,同意对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
数量由 300 万股调整为 420 万股,回购价格由 28.56 元/股调整为 19.86 元/股。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调整限制性股票授予总数量及价格的事项发表了同 意的独
立意见。
(七)2019 年 10 月 25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
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同意公司按规定为 26 名激励对象办理
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八)2020 年 3 月 16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
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
股票的议案》,根据公司《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因
存在激励对象离职、公司 2019 年度业绩及个人 2019 年度绩效考核不符合第二个
限售期全部解锁要求的情形,同意公司对激励计划已经授予但尚未解除 限售的
款利息。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九)2020 年 4 月 22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与第三届监事
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 2018 年、2019 年股权激励计划部分
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公司《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
定,因存在原激励对象离职的情形,同意对离职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
部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 19.86 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
意的独立意见。
(十)2020 年 9 月 29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与第三届监
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18 年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
案》, 鉴于公司 2019 年度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已经于 2020 年 5
月 26 日实施完毕,根据公司《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关于限制性股票数
量及回购价格的调整方法、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转
增后的股东名册,同意公司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数量由
股。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十一)2020 年 11 月 17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三届监
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8 年激励计划第二个限售期解除限售
条件成就的议案》,同意公司按规定为 24 名激励对象办理 76.1040 万股限制性股
票的解除限售手续。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十二)2021 年 6 月 17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与第三
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18 年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
的议案》,鉴于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经于 2021 年 5 月 12 日实施完毕,
根据公司《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关于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调
整方法,同意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由 13.97 元/股
调整为 13.67 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十三)2021 年 6 月 17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与第三
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 2018 年股权激励计划部分
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因公司 2020 年度业绩及激励对象个人 2020 年度绩效考核
存在不符合第三个限售期全部解锁要求的情形,同意对激励计划已经授予但尚未
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408,771 股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 13.67 元/股。公
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十四)2021 年 11 月 9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第三届监
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8 年股权激励计划第三个限售期解
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同意公司按规定为 24 名激励对象办理第三个限售期
二、第三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一)限售期届满
本次激励计划第三个限售期为“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为“自授予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
起至授予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解除
限售比例为30%。
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登记日为2018年11月7日,截至2021年
(二)解除限售条件已达成
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的说明具体如下:
序号 解除限售条件 成就情况
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满足解除限售条件。
《公司章程》、公开承诺
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形,满足解除限售条件。
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业绩考核目标
解除限售期
基准增长率 目标增长率 公司2020年度经审计并
剔除股份支付影响后的
以2017年净利润为基 以2017年净利润为基
第三个解除限 净 利 润 为 98,325.85 万
数,2020年净利润增长 数,2020年净利润增
售期 元 , 以 2017 年 净 利润为
率不低于33% 长率不低于73%
基数,2020年净利润增
其它激励计划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 长率为49.04%,满足基
准增长率,未达到目标
按照以上业绩指标,各期解除限售股票数量与考核期考 核指标完 增长率,因此公司层面
成率相挂钩,具体挂钩方式如下: 第三个限售期可解除限
考核期公司业绩完成情况 解除限售股票比例 售比例为76.04%。
当 B>X≥A 60%+(X-A)/(B-A)×40%
当 X≥B 100%
注:X 为考核当期实际同比 2017 年增长率,A 为当期基准增长率,B 为当期目
标增长率。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的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按照公司现行薪酬与考核 的相关规 根据公司人力资源管理
定组织实施,并依照激励对象的考核结果确定其解除限售比例,个人当
部考核、董事会薪酬与
年实际解除限售额度=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额度╳公司层面 解除限 考核委员会复评结果,
售比例╳标准系数。 24 名激励对象 2020 年
价表适用于考核对象。届时根据下表确定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比例: 为 D 级及以上,满足个
考核评级 优秀 良好 一般 合格 不合格 人层面的解除限售条
考核结果 A B C D E 件。
标准系数 1.0 0.9 0.8 0.6 0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公司 2018 年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三个限售
期的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同意按照相关规定为 24 名激励对象办理相应数量
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手续。
三、激励对象股票解除限售的具体情况
本次共 24 名激励对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共计解除限售 1,237,629 股,占
本公告前一交易日公司总股本的 0.15%,具体如下:
本次可解除限售
已获授的限制性 占其获授的限制性
序号 姓名 职务 的限制性股票数
股票数量(股) 股票总数量的比例
量(股)
一、高级管理人员
高级管理人员小计 666,400 152,020 22.81%
二、其他激励对象
核心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
务)人员共 22 人
合计(24 人) 5,488,000 1,237,629 22.55%
说明:自公司登记完成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之日起、至第三个限售期解除限售
条件达成日,公司实施了多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相应有
所增加,历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情况如下:
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股转增0.4股。
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股转增0.4股。
四、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安排及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一)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流通日期为:2021 年 11 月 18 日。
(二)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流通数量为:1,237,629 股
(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锁定和转让限制:
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
的本公司股份。
后 6 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 6 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
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
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股份转让的有
关规定发生了变化,则这部分激励对象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应当在转让时符
合修改后的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锁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变动前
股份类别 本次变动情况 本次变动后
(2021 年 9 月 30 日)
有限售条件流通股 11,504,225 -1,237,629 10,266,596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840,633,701 1,237,629 841,871,330
总股本 852,137,926 0 852,137,926
注:公司景 20 转债处于转股期,以上股本变动仅为预测数据,最终结果以中国证
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为准。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律师认为:公司已履行了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
三个限售期解除限售需要履行的相关审批及其授权程序,《管理办法》等法律、
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及公司《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本次解除限售的各项条件已成就。
根据股东大会对董事会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相关事宜的授权,由公司统一办理解
除限售事宜。
六、上网公告附件
(1)《北京观韬中茂(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景旺电子股份有限公
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三个限售期解除限售 条件成
就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景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