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莱蒽特: 杭州福莱蒽特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增资及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

证券之星 2021-11-12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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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5566       证券简称:福莱蒽特           公告编号:2021-004
    杭州福莱蒽特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增资及提供借
     款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杭州福莱蒽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11 月 10
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增资及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
同意公司向作为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全资子公司杭州福莱蒽特科技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福莱蒽特科技”)及全资子公司杭州福莱蒽特新材料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福莱蒽特新材料”)进行增资并提供无息借款专项用于实施
募投项目。此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杭州福莱蒽特股份有限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063 号),杭州福莱蒽特股份
有限公司实际已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3,334 万股,每股发行价格 32.21 元,募
集 资 金 总 额 为 人 民 币 1,073,881,400.00 元 , 减 除 发 行 费 用 人 民 币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21 年 10 月 15 日出具了《验资报告》(天
健验[2021]569 号)。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设立了相关募
集资金专项账户。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开设的
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
     二、发行申请文件承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披露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拟使用募集
编号        项目名称        实施主体       投资总额
                                              资金金额
     环保型染料信息化、自动化提升   福莱蒽特科技
          (注)
                      福莱蒽特新材
                         料
         合计                     138,126.91   97,405.07
注:环保型染料信息化、自动化提升项目将分两期实施,其中一期项目总投资 58,581.11 万元。本
次募集资金用于一期项目建设。
     三、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和提供借款的有关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环保型染料信息化、自
动化提升项目”的实施主体为公司全资子公司福莱蒽特科技。为推进项目实
施,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及第一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批
准,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向福莱蒽特科技增资 3,000 万元,增资完成后福莱
蒽特科技的注册资本由人民币 7,000 万元变更为 10,000 万元。同时,公司
拟使用募集资金提供 45,000 万元无息借款,借款期限为自实际借款之日起
三年。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实际需要,到期后可续借,也可提前偿还。
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此额度范围内根据实际需要安排资金拆借、签
署相关合同。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分散染料中间体建设项
目”的实施主体为公司全资子公司福莱蒽特新材料。为推进项目实施,经公
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及第一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批准,公司拟
使用募集资金向福莱蒽特新材料增资 4,000 万元,增资完成后福莱蒽特新材
料的注册资本由人民币 1,000 万元变更为 5,000 万元。同时公司拟使用募集
资金提供 18,784.25 万元无息借款,借款期限为自实际借款之日起三年。根
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实际需要,到期后可续借,也可提前偿还。公司董
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此额度范围内根据实际需要安排资金拆借、签署相关
合同。
 四、本次增资及借款对象的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杭州福莱蒽特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00MA2CGF2F5A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高国军
 成立时间:2018 年 12 月 27 日
 住所:浙江省杭州临江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经四路 1788 号
 注册资本:人民币 7,000 万元
 经营范围:化工原料及产品的技术研究开发;生产、销售:分散染料、
 分散染料滤饼、邻-甲氧基-间-乙酰氨基苯胺、邻苯二甲酸二辛酯(DOP)
 (除化学危险品及易制毒化学品),醋酸钠,氯化镁,98℅硫酸钠、含
 氮量≥20.5℅硫酸铵、99℅氯化铵、98℅氯化钠;经销:化工原料及产
 品、塑料原料及产品(除化学危险品及易制毒化学品);货物及技术的
 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股权关系
 杭州福莱蒽特科技有限公司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持有其 100%股权。
(三)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元
项目        2021 年 9 月 30 日 2020 年 12 月 30 日
          /2021 年 1-9 月    /2020 年 1-12 月
资产总额      285,830,552.48   280,104,630.71
股东权益      71,598,177.04    36,931,943.63
净利润       34,666,233.41    30,355,119.71
是否审计      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以上数据已经审计
(一)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杭州福莱蒽特新材料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00MA2H2AM39J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乐忠
 成立时间:2020 年 1 月 20 日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钱塘新区临江街道经四路 1788 号
 注册资本:人民币 1,000 万元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基础化学原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等许可类化
 学品的制造);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染料制造(除依
 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二)股权关系
 杭州福莱蒽特新材料有限公司为杭州福莱蒽特科技有限公司全资子公
司,公司间接持有其 100%股权。
(三)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元
    项目      2021 年 9 月 30 日 2020 年 12 月 30 日
            /2021 年 1-9 月   /2020 年 1-12 月
   资产总额     12,363,810.65   9,867,295.57
   股东权益     9,646,583.52    9,864,295.57
   净利润      -217,712.05     -135,704.43
   是否审计     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以上数据已经审计
 五、本次增资及提供借款的目的以及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拟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福莱蒽特科技及福莱蒽特新材料
增资并提供借款,是为满足实施募投项目的资金需求,保障募投项目顺利实
施,符合公司发展规划,有利于募投项目的有序推进。本次增资及提供借款
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不存在损害股
东利益的情况。福莱蒽特科技及福莱蒽特新材料是公司持有 100%权益的子
公司,财务风险可控。
 六、本次增资和借款后募集资金的管理
 为规范募集资金管理,保障募集资金安全,福莱蒽特科技已在招商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杭州萧山支行开立募集资金专户,并与公司、开户银行、保荐
机构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储存四方监管协议》。福莱蒽特新材料已在浙江
萧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江支行开立募集资金专户,并与公司、开
户银行、保荐机构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储存四方监管协议》(详见上市公
告书)。公司将监督福莱蒽特科技及福莱蒽特新材料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
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的要求规范使用募集资金。公
司将根据相关事项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七、履行的决策程序
 公司于 2021 年 11 月 10 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一届监
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增资及提供借
款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公司向作为募投
项目实施主体的全资子公司杭州福莱蒽特科技有限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杭州
福莱蒽特新材料有限公司进行增资并提供无息借款专项用于实施募投项目。
此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八、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杭州福莱蒽特科技有限公司、杭州福莱
蒽特新材料有限公司增资及提供借款,是基于募投项目的实际开展需要,募
集资金的使用方式、用途等符合公司主营业务发展方向,有利于满足项目资
金需求,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符合募集资金使用安排,符合《上市公
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以及《杭州福莱
蒽特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擅自或变相改变
募集资金用途、损害公司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公司
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增资及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
目。
  (二)监事会意见
  第一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
增资及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杭州福莱蒽特
科技有限公司、杭州福莱蒽特新材料有限公司增资和提供借款,有利于推动
募投项目的实施,符合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募集资金的使用方式、用途、决
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监事会
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对杭州福莱蒽特科技有限公司增资 3,000 万元人民
币,提供借款 45,000 万元;对杭州福莱蒽特新材料有限公司增资 4,000 万
元人民币,提供借款 18,784.25 万元。
  (三)保荐机构意见
  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福莱蒽特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对子
公司增资及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的事项已经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
立董事已发表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
具了专项审核报告,公司就此事宜已经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海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等有关规定。综上,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同意福莱蒽特本次使用募集资金
对子公司增资及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
 九、备查文件
 (一)杭州福莱蒽特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二)杭州福莱蒽特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三)杭州福莱蒽特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
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四)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杭州福莱蒽特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
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使用募集资金对子公司增资及提供借款实施
募投项目、使用部分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杭州福莱蒽特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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