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769 证券简称:德方纳米 公告编号:2021-100
深圳市德方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与公司拟采取填补措施及
相关主体承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本公告中对公司财务指标的测算及预计不代表公司对2022年度经营情况及
趋势的判断,不构成公司的盈利预测,为应对即期回报被摊薄风险而制定的填
补回报具体措施不等于对公司未来利润做出保证,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
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敬请广大投
资者注意。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
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和《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
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中国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等文件的要求,
为保障中小投资者利益,深圳市德方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就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宜对摊薄即期回报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分析,并提出
了具体的填补回报措施,相关主体对摊薄即期回报的填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
作出了承诺,具体如下:
一、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分析
公司本次拟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2,676.80万股(含本数),募集
资金规模不超过320,000.00万元。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总股本和净资产将会
大幅增加。
基于上述情况,按照本次发行股份数量及募集资金的上限,公司测算了本次
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1) 假设宏观经济环境、行业发展状况、证券行业情况、产品市场情况及
公司经营环境等方面没有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2) 假设本次发行预计于 2022 年 4 月完成(此假设仅用于分析本次向特定
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不构成对本次向特定对
象发行股票实际完成时间的判断),最终完成时间以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实际
发行完成时间为准。
(3) 公司 2021 年 1-9 月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
润分别为 24,411.89 万元和 22,067.98 万元(未经审计)。在不出现重大经营经营
风险的前提下,按照已实现净利润,假设 2021 年全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归
属 于 母 公 司 股 东 的 净 利 润 约 为 24,411.89*12/9=32,549.19 万 元 和
即期回报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并不代表公司对未来经营情况及趋势的判断,
亦不构成公司盈利预测。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
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4) 根据公司经营的实际情况及谨慎性原则,假设公司 2022 年度归属于上
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较上一年度增长 20%、增长 30%,或增长 40%,且假设扣
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增长比例也保持一致。该假设仅
用于计算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并不代
表公司对未来经营情况及趋势的判断,亦不构成公司盈利预测。投资者不应据此
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5) 在预测公司净资产时,未考虑除净利润、募集资金、2021 年回购限制
性股票支付价款之外的其他因素对净资产的影响。
(6) 假设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上限为 320,000.00 万元
(含本数),本测算不考虑相关发行费用,实际到账的募集资金规模将根据监管
部门批准、发行认购情况以及发行费用等情况最终确定。
(7) 假设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份数量上限为 2,676.80 万股(含本
数),该发行股票数量仅为公司用于本测算的估计,最终发行的股份数量以经中
国证监会注册后,实际发行的股份数量为准。若公司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
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数量将进行相应调整。
(8) 在预测及计算 2022 年度相关数据及指标时,仅考虑本次向特定对象发
行股票和净利润的影响,不考虑已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回购、解锁及稀释性影响,
不考虑权益分派及其他因素的影响。
(9) 未考虑其他非经常性损益、不可抗力因素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10) 假设不考虑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账后,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
(如财务费用、投资收益)等方面的影响。
基于上述假设前提,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情况
如下表:
项目
日/2021 年度 本次发行前 本次发行后
总股本(万股) 8,922.67 8,922.67 11,599.47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万元) 320,000.00
本次发行股份数量上限(万股) 2,676.80
预计本次发行完成月份 2022 年 4 月
假设情形一:2022 年扣非前后归母净利润均同比增长 2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万元)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
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万元)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3.67 4.40 3.67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3.63 4.36 3.63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基本每股收
益(元/股)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稀释每股收
益(元/股)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14.36% 14.91% 8.22%
项目
日/2021 年度 本次发行前 本次发行后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加权平均净
资产收益率
假设情形二:2022 年扣非前后归母净利润均同比增长 3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万元)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
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万元)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3.67 4.77 3.97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3.63 4.72 3.93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基本每股收
益(元/股)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稀释每股收
益(元/股)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14.36% 16.15% 8.90%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加权平均净
资产收益率
假设情形三:2022 年扣非前后归母净利润均同比增长 4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万元)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
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万元)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3.67 5.14 4.28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3.63 5.08 4.24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基本每股收
益(元/股)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稀释每股收
益(元/股)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14.36% 17.39% 9.59%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加权平均净
资产收益率
注:上述指标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9 号——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
收益的计算及披露》的相关规定进行计算。
二、 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股本、总资产及净资产规模将会相应增加,
但因募投项目实施与产生预期效益尚需一定的周期,短期内公司的营业收入及盈
利能力难以同步增长,导致公司摊薄后的即期每股收益和净资产收益率存在短期
内下降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并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在测算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对即期回报的摊薄影响过程中,对
析并非公司的盈利预测,为应对即期回报被摊薄风险而制定的填补回报具体措施
不等于对公司未来利润做出保证,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如投资者据此
进行投资决策而造成任何损失的,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
三、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必要性和合理性参见《深圳市德方纳米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 2021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第二节 董事会关于本次募集资
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部分。
四、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公司从事募投项目在
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公司的主营业务为锂离子电池材料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主要产品为纳米磷
酸铁锂等磷酸盐系正极材料,产品主要应用于动力电池、储能电池等锂离子电池
的制造,最终应用于新能源汽车以及储能领域等。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围绕主
营业务展开,其中年产 11 万吨新型磷酸盐系正极材料生产基地项目属于公司新
产品新型磷酸盐系正极材料的新建产能项目,新型磷酸盐系正极材料系纳米磷酸
铁锂的升级产品,该项目是公司为顺应产业发展趋势、响应下游客户对产品高性
能、低成本的需求做出的重要布局,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盈利能力,促进公司
可持续发展。补充流动资金可以为公司未来业务发展提供资金保障,优化公司资
本结构,降低财务风险。
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经过详细的分析论证。公司在人员、技术、
市场等方面均进行了充分的准备,公司具备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综合执行能力,
具体参见《深圳市德方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
案》“第二节 董事会关于本次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之“二/(一)/3、
项目实施的可行性”。
五、 公司应对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采取的措施
考虑到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对普通股股东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为保护
投资者利益,填补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可能导致的即期回报减少,公司承诺
将采取多项措施保证募集资金有效使用,有效防范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并提
高未来的回报能力,具体如下:
根据《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
使用的监管要求》并结合《公司章程》和实际情况,公司制定了相关的募集资金
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使用、管理和监管进行了明确的规定,保证
募集资金合理规范使用,积极配合保荐机构和监管银行对募集资金使用的检查和
监督、合理防范募集资金的使用风险。
公司将严格遵循《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
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确保股东能够充分行使权利,确
保董事会能够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做出科学、迅速和谨
慎的决策,确保独立董事能够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是中小股
东的合法权益,确保监事会能够独立有效地行使对董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
员及公司财务的监督权和检查权,为公司发展提供制度保障。公司将进一步加强
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全面提升经营管理水平,提升经营和管理效率,控制经营
和管理风险。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围绕公司主营业务展开,符合国家有关产业政策和行
业发展趋势。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成达产后,公司将新增新型磷酸盐系正极
材料产品,有利于公司顺应行业发展趋势以及下游客户需求的变动,提前布局新
型磷酸盐系正极材料市场,加速产品优化升级,优化产品结构,提升产品的性价
比和市场竞争力。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将积极调配资源,充分做好募投项
目开展的筹备工作;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合理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
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以维护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降低本次发行对股东即期回报
摊薄的风险。
本公司着眼于长远和可持续发展,综合考虑了企业实际情况、发展目标、股
东要求和意愿、社会资金成本、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
科学的回报规划与机制,以保证股利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未来公司将严
格执行公司分红政策,重视投资者回报,降低本次发行对公司及其回报的摊薄,
保障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得到保护。
未来经营结果受多种宏微观因素影响,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制定填补回报措
施不等于对公司未来利润做出保证。
六、 公司相关主体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
的承诺
为确保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作
出如下承诺:
“1、在持续作为深圳市德方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期间,本人不会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会侵占公司利益。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就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作出另行规定或提
出其他要求,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或深圳证券交易所该等规定的,本
人届时将按照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按照其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人作出
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管理措施,若本人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
失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赔偿责任。”
为确保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作出如下承诺:
“1、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
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就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作出另行规定或提
出其他要求,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或深圳证券交易所该等规定的,本
人承诺届时将按照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本人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同意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按照其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人作出
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管理措施。若本人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
失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赔偿责任。”
七、 关于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填补措施及承诺事项审议程序
公司全体董事与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关于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
即期回报填补措施做出了承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已审议通过《关
于 2021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
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将在定期报告中持续披露填补即期回报措施的完成情况及相关承诺主
体承诺事项的履行情况。
特此公告。
深圳市德方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