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电科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重组履行法定程序的完备性、合规性
及提交的法律文件的有效性的说明
中电科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或“公司”)拟以发
行股份的方式向包括中电科数字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
第三十二研究所(以下简称“三十二所”)、中电国睿集团有限公司、合肥中电
科国元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在内的 12 名上海柏飞电子科技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柏飞电子”)股东购买其合计持有的柏飞电子 100.00%股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重大
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公
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6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
(2018 年修订)》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
性文件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对于本次交易履行法定程序的完备性、合规性及提交
的法律文件有效性的说明如下:
一、关于本次交易履行法定程序的完备性、合规性的说明
(一)本次交易已履行的程序
(公告编号:临 2021-006),经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
大资产重组停牌公告》
称“上交所”)申请,上市公司股票自 2021 年 3 月 8 日开市起停牌,停牌时间预
计不超过 10 个交易日,2021 年 3 月 13 日披露了《上海华东电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资产重组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1-007)。
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本次重组方案调整构成重大调整的议案》等
与本次交易相关的议案,对本次交易方案进行了调整。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独
立董事就本次交易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预案(修订稿)的信息披露问
询函》 (以下简称“问询函”),公司于 2021 年 6 月 28
(上证公函[2021]0633 号)
日披露了《关于对中电科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预
案(修订稿)的信息披露问询函》的回复。
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中电科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
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摘要的议案》等与本次交易相关的议案,
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就本次交易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组停牌前 20 个交易日内累计涨跌幅未超过 20%,未达到《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
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证监公司字[2007]128 号)第五条的相关标准。
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并将内幕信息知情人名单向上交所进行了报备。
件的要求编制了本次交易的预案及其摘要,以及其他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和上交所要求的有关文件。
件,对本次交易事项予以事前认可,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本次交易尚需履行的程序
其一致行动人免于发出要约);
本次交易在取得上述批准或核准前不得实施。本次交易能否获得上述批准或
核准,以及最终获得相关批准或核准时间,均存在不确定性,特提请广大投资者
注意投资风险。
综上,上市公司董事会认为,上市公司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信息
披露管理办法》、
《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和《上海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上市公司《公
司章程》的规定,就本次交易相关事项,履行了现阶段必需的法定程序,该等法
定程序完整、合法、有效。
二、关于提交法律文件有效性的说明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
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6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2018 年修订)》等有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就本次交易事宜拟提交相关的法律文件,公司董事会
及全体董事做出如下声明和保证:公司就本次交易所提交的法律文件不存在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对前述文件的真实性、
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已履行了截至目前阶段必需的法定程序,该等法
定程序完备、合法、有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
规定。
特此说明。
中电科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