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珠集团: 第十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之星 2021-11-11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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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513、01513   证券简称:丽珠集团、丽珠医药    公告编号:2021-090
               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
议于 2021 年 11 月 10 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 2021 年 11 月 3
日以电子邮件形式发送。本次会议应参会监事 3 人,实际参会监事 3 人。本次会
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
参会监事认真审议,作出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注销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
序,同意公司对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不符合激励条件部分、预留
授予不符合激励条件部分、首次授予第二个行权期内未行权的以及预留授予第一
个行权期内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共计 1,163,039 份予以注销。
   表决情况: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三个行权期
符合行权条件的议案》
   根据公司《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2018 年股票期权
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
授予第三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已满足;本次可行权的激励对象行权资格合法、有
效,满足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三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公
司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三个行权期的行权事项安排符合相关法
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同意符合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在规定的行权期内采取自
主行权的方式行权。
  表决情况: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二个行权期
符合行权条件的议案》
  根据公司《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2018 年股票期权
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
授予第二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已满足;本次可行权的激励对象行权资格合法、有
效,满足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二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公
司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二个行权期的行权事项安排符合相关法
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同意符合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在规定的行权期内采取自
主行权的方式行权。
  表决情况: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特此公告。
                        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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