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珠集团: 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1-11-11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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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513、01513   证券简称:丽珠集团、丽珠医药   公告编号:2021-089
               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
会议于 2021 年 11 月 10 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 2021 年 11 月
次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作出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注销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
   鉴于公司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已于 2021 年 9 月 27 日届满及预留
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已于 2021 年 10 月 27 日,截止届满日首次授予股票
期权第二个行权期内有 80 名激励对象合计 329,067 份股票期权尚未行权,预留
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内有 7 名激励对象合计 31,150 份股票期权尚未行权。
另,公司首次授予股票期权 107 名原激励对象(期权合计 673,422 份)及预留授
予股票期权 18 名原激励对象(期权合计 129,400 份)已不符合激励条件。
   根据公司《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及公司 2018 年第
三次临时股东大会、2018 年第三次 A 股类别股东会及 2018 年第三次 H 股类别
股东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同意对上述首次授予不符合激励条件部分、预留授予
不符合激励条件部分、首次授予第二个行权期内未行权的以及预留授予第一个行
权期内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共计 1,163,039 份予以注销。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情况:同意 11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注销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
期权的公告》已于本公告日披露于《中 国 证 券 报》、《证券时报》、《证 券 日 报》、
《上 海 证 券 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三个行权期
符合行权条件的议案》
  根据公司《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2018 年股票期
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
次授予第三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符合行权条件的 797 名激励对象
在第三个行权期可行权 5,297,236 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 36.16 元/A 股。
  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本议案时,因董事陶德胜先生、徐国祥先生及唐阳刚先生
属于《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回避
了对该议案的表决,其余 8 名董事参与了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情况: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第三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的公告》已于本公告日披露于《中 国 证 券 报》、《证
券时报》、《证 券 日 报》、《上 海 证 券 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二个行权期
符合行权条件的议案》
  根据公司《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2018 年股票期
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
留授予第二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符合行权条件的 139 名激励对象
在第二个行权期可行权 977,900 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 28.87 元/A 股。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情况:同意 11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
第二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的公告》已于本公告日披露于《中 国 证 券 报》、《证
券时报》、《证 券 日 报》、《上 海 证 券 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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