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金盾风机股份有限公司
有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份上市流通申请的核查意见书
上市公司 A 股简称: 金盾股份
独立财务顾问: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司 A 股代码: 300411.SZ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证核查意见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核查意
见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独立财务顾问”)作为浙江
金盾风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金盾股份”)发行股份及支付现
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以下简称“本次交易”)之独立财务顾
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并购
重组财务顾问业务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及《深圳证券
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对本次限售股份解禁上市流通
事项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重大资产重组相关情况和上市公司股本情况
股份有限公司向杭州中宜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
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1695号),批复主要内容如下:
理有限公司发行7,212,086股股份、向周伟洪发行30,660,860股股份、向杭州远方
光电信息股份有限公司发行3,803,278股股份、向费占军发行2,139,344股股份,向
钱志达发行1,075,819股股份、向费禹铭发行1,075,819股股份购买相关资产。
上市公司于2017年11月3日前完成了本次交易的股权登记及限售登记工作,
上市公司总股本增至263,539,132股,新增股份上市日期为2017年11月3日。
上市公司2017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上市公司现有总股本263,539,132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5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
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8.000000股。分红前上市公司总股本为263,539,132股,分红
后总股本增至474,370,437股。
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中强科技业绩承诺补偿暨定向回购应补偿股份
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2019年6月21日,上市公司召
开了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中强科技业绩承诺补偿暨定向回购
应补偿股份的议 案》,上市公 司应以1.00元 的价格向周 伟洪定向回 购并注销
份有限公司,导致本次股份回购注销的实际数量为18,020,348股。回购完成后上
市公司总股本为456,350,089股。
应补偿股份的议案》。2021年4月22日,中宜投资、红将投资签署回购注销业务
的承诺函,公司将回购并注销中宜投资持有的公司股份39,636,271股,回购并注
销红将投资持有的公司股份10,193,811股,合计49,830,082股。上市公司已向深圳
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提交回购注销申请材
料,回购注销已完成。上述权益变动后,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由456,350,089股变更
为406,520,007股,中宜投资、红将投资合计持有公司限售股份13,628,216股,占
上市公司总股本3.36%,其中中宜投资持有限售股份为10,840,272股,红将投资持
有限售股份为2,787,944股。2021年5月17日,中宜投资持有的3,252,081股、红将
投资持有的836,383股解除限售上市流通。
二、本次申请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根据中宜投资、红将投资出具的《关于本次重组股份锁定的承诺函》,通过
本次交易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的锁定情况具体如下:
限售股份持有人名称 承诺内容 承诺的履行情况
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上述股份在发行结束
截止目前未违反
中宜投资、红将投资 之日起届满 36 个月可解锁 30.00%,发行结束
该承诺
之日起届满 48 个月可解锁 70.00%。本次交易
股份发行结束后,基于本次交易所取得的公司
限售股份持有人名称 承诺内容 承诺的履行情况
定向发行的股份因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
积转增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
股份锁定安排。
意见不相符,将根据相关证券监管机构的监管
意见进行相应调整。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在根据《关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之
盈利补偿协议》中做出的相关赔偿如下:
限售股份持有人名称 补偿承诺内容及结果 补偿的履行情况
根据浙江金盾风机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宜投资、红将
投资签订的《关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之 2021 年 4 月 25
盈利补偿协议》(以下简称“《盈利补偿协议》”), 日公司收到中宜
中宜投资、红将投资承诺:
“红相科技在红相科技 投 资 现 金 补 偿
利润承诺期(即 2016-2019 年度)应实现的扣除非 8.23 元和红将投
经常性损益后归属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将不低于 资 现 金 补 偿
即红相科技利润承诺期的累计承诺净利润数为不 4 月 28 日,在中
低于 33,595 万元。
” 国证券登记结算
中宜投资、红将投资 红相科技 2016 年度、2017 年度、2018 年度、2019 有限责任公司深
年度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 圳分公司完成上
净利 润分别 为 5,164.69 万元、 7,512.66 万元 、 述 49,830,082 股
元,未完成业绩承诺数 15,213.47 万元。 完成后,中宜投
根据《盈利补偿协议》的约定,红相科技利润承诺 资和红将投资已
期内,若红相科技累计实际净利润数未达到累计承 全额履行业绩补
诺净利润数的,将由中宜投资、红将投资以现金方 偿义务。
式对上市公司进行补偿。中宜投资、红将投资累计
限售股份持有人名称 补偿承诺内容及结果 补偿的履行情况
应补偿金额=累计净利润差额 15,213.47 万元/累计
承诺净利润数 33,595.00 万元*本次交易中红相科技
元。
同时根据《盈利补偿协议》的约定,在红相科技利
润承诺期届满时,需对红相科技 100.00%股份进行
减值测试,红相科技股权减值为 59,696.44 万元,
超过上述业绩补偿金额,中宜投资、红将投资需要
另向公司补偿,另需补偿金额为 7,165.93 万元。
综上,中宜投资、红将投资应承担的补偿总额为
额=中宜投资持有的红相科技股份比例 69.60%/中
宜投资、红将投资合计持有的红相科技股份比例
红将投资应承担的补偿金额=红将投资持有的红相
科技股份比例 17.90%/中宜投资、红将投资合计持
有 的 红 相 科 技 股 份 比 例 87.50%* 补 偿 总 额
根据《盈利补偿协议》的约定,中宜投资、红将投
资应承担的补偿金额 59,696.44 万元应在 2020 年 11
月 27 日履行完毕;
若中宜投资、红将投资未在 2020
年 11 月 27 日之前以现金方式进行足额补偿的,不
足部分将由中宜投资、红将投资以等值的上市公司
股份进行补偿,股份价值将依照 2020 年 11 月 30
日的股票交易收盘价(11.98 元/股)计算,并由上
市公司以 1.00 元的价格进行回购并注销。
根据前述应补偿总额及股份补偿的股票定价,中宜
投资、红将投资分别应补偿股份数量如下:
限售股份持有人名称 补偿承诺内容及结果 补偿的履行情况
中宜投资应补偿股份数量=中宜投资应承担的补偿
金额 474,842,534.81 元/2020 年 11 月 30 日股票交易
收盘价 11.98 元/股=39,636,271 股,不足一股的部
分以现金补偿 8.23 元;
红将投资应补偿股份数量=红将投资应承担的补偿
金额 122,121,858.81 元/2020 年 11 月 30 日股票交易
收盘价 11.98 元/股=10,193,811 股,不足一股的部
分以现金补偿 3.03 元。
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可上市流通限售股持有人不存在相关承诺
未履行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三、本次限售股可上市流通情况
根据中宜投资、红将投资出具的《关于本次重组股份锁定的承诺函》,本次
可 解 锁 股 份 为 其 持 有的 总 股 份 的70% 。 因 此本次 限 售 股 可 上 市流 通 数 量 为
本次限售股可上市情况如下表:
本次可上市流 本次可上市流通
限售股份持 所持有限售股
通股份数量 股份数量占公司 限售原因
有人名称 份数量(股)
(股) 股份总数比例
重 大资产 重组 非公
中宜投资 7,588,191 7,588,191 1.86%
开发行股票上市
重 大资产 重组 非公
红将投资 1,951,561 1,951,561 0.48%
开发行股票上市
四、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后公司股本变动情况
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后
股份类型
股数(股) 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225,302,003 55.42
二、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181,218,004 44.58
三、股份总数 406,520,007 100.00
五、核查结论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海通证券认为:中宜投资、红将投资于2017年实施
完毕的重大资产重组非公开发行股份所形成的限售股份的解除限售、上市流通申
请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中宜投资、红将投资履行了重大资
产重组非公开发行时做出的限售承诺;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时间、解除限售数
量符合有关规定;本独立财务顾问同意金盾股份本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上市流通。
(本页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金盾风机股份有限公司有限
售条件流通股股份上市流通申请的核查意见书》之签章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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