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600 证券简称:领益智造 公告编号:2021-128
广东领益智造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聘任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以下简称“毕马威华振”);
(以下
简称“大华事务所”);
和审计需求等实际情况,公司拟聘请毕马威华振担任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
广东领益智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
议于 2021 年 11 月 10 日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
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聘任 2021 年度审计机构
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机构名称: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1992 年 8 月 18 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 1 号东方广场东 2 座办公楼 8 层
首席合伙人:邹俊
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 170 人。
毕马威华振 2020 年经审计的业务收入总额超过人民币 34 亿元,其中审计
业务收入超过人民币 31 亿元(包括境内法定证券业务收入超过人民币 6 亿元,
其他证券业务收入超过人民币 7 亿元,证券业务收入共计超过人民币 13 亿元)。
毕马威华振 2020 年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家数为 57 家,上市公司财务报
表审计收费总额为人民币 3.56 亿元。这些上市公司主要行业涉及制造业,金融
业,采矿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
仓储和邮政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
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以及卫生和社会工
作业。毕马威华振 2020 年为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家数为 24
家。
毕马威华振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之和超过
人民币 2 亿元,符合法律法规相关规定。毕马威华振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相
关民事诉讼而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毕马威华振于 2018 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地方证监局给予的行政监管措施 2 次,
相应受到行政监管措施的从业人员 7 人次。除此以外,毕马威华振及其从业人员
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任何刑事处罚、行政处罚,或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
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二)项目信息
项目合伙人:陈丽嘉女士,2012 年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2000 年开始
在毕马威华振执业,2000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从 2021 年开始为本公司
提供审计服务。陈丽嘉女士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5 份。
签字注册会计师:张瑾晖女士,2019 年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2011 年
开始在毕马威华振执业,2015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从 2021 年开始为本
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张瑾晖女士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1 份。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房炅女士,2015 年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1999
年开始在毕马威华振执业,2016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从 2021 年开始为
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房炅女士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7 份。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最近三年均未因执业行
为受到任何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或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
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毕马威华振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按照职业
道德守则的规定保持了独立性。
毕马威华振的审计服务收费是按照业务的责任轻重、繁简程度、工作要求、
所需的工作条件和工时及实际参加业务的各级别工作人员投入的专业知识和工
作经验等因素确定。公司董事会将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公司审计的
实际工作情况与毕马威华振协商确定具体审计费用并签署相关协议。
二、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一)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公司原审计机构大华事务所为公司 2018 年度至 2020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和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已为公司提供了 3 年审计服务,2020 年度审计意
见类型为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大华事务所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
则,为公司提供了专业、严谨、负责的审计服务,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
责,在此公司对大华事务所为公司审计工作所做的辛勤工作表示衷心感谢。
公司不存在已委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解聘前任会计师
事务所的情况。
(二)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原因
因与前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合同期届满,综合考虑公司发展战略、未来业务拓
展和审计需求等实际情况,公司拟聘请毕马威华振担任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
(三)上市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已就拟聘任 2021 年度审计机构事项与大华事务所及毕马威华振进行了
沟通,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将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153 号—前任
注册会计师和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有关要求,积极做好有关沟通。
三、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毕马威华振的资
质进行了审查,认为毕马威华振满足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资质要求,具备审计
的专业能力,因此向董事会提议聘任毕马威华振为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并
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鉴于公司原聘任的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聘期届满,根据公司
业务发展需要,为了更好地推进审计工作开展,公司拟聘任毕马威华振为公司
经核查,我们认为毕马威华振具备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资格,拥有
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未来财务审计工作的
需求,能够独立对公司财务状况进行审计。本次拟聘任 2021 年度审计机构事项
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拟聘任 2021 年度审计机构所为毕马威华振,并同意将
该议案提交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
(三)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经核查,毕马威华振具备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资格,拥有多年为上
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本
次拟聘任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会影响公司会计报表
的审计质量,相关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的规定,不存在损害
公司利益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拟聘任 2021 年度审计机构为毕马威华振,聘期为一年,
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 2021 年度审计的具体工作量及市场价格水平
确定审计费用,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1 年 11 月 10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拟聘任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请毕马威华振担任公司 2021 年度
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 2021 年度审计机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广东领益智造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