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李药业: 关于调整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期权数量的公告

证券之星 2021-11-11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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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3087       证券简称:甘李药业          公告编号:2021-067
              甘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激励对象名单及期权数量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 597 人调整至 595 人
  ?   首次授予期权数量由 1,209.8237 万份股票期权调整为 1,208.6237 万份
      股票期权
  甘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甘李药业”)第三届董事会
第二十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二十一次会议于 2021 年 11 月 10 日召开,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期权
数量的议案》及《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
告如下:
  一、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及信息披露情况
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甘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股票期
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关联董事均回避表决。公
司独立董事就公司实施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首次
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
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上述公示期限内,公司未收到与首次授予激励对
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1 年 10 月 14 日,公司监事会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上披露了《甘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1 年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公示情况的核查意见》。
《关于<甘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
议案》等相关议案。同日,公司披露了《甘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 2021 年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二、本次调整情况
  鉴于两名激励对象离职,均已不再满足成为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激励对象的条件,公司董事会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期权数量进行调整,首
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 597 人调整为 595 人,首次授予期权数量由 1,209.8237 万
份股票期权调整为 1,208.6237 万份股票期权。
  经上述调整之后,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
示:
                     获授的股票期权 占授予股票期权 占目前股本总额
  姓名        职务
                     数量(万份)      总数的比例     的比例
  都凯      董事、总经理       45.4300   3.2389%   0.0809%
 宋维强     董事、副总经理       41.3300   2.9466%   0.0736%
  尹磊        董事         61.6350   4.3942%   0.1098%
  焦娇        董事         39.9600   2.8489%   0.0712%
  陈伟        董事         39.8000   2.8375%   0.0709%
  王斌       副总经理        41.3300   2.9466%   0.0736%
  孙程    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     41.3300   2.9466%   0.0736%
  邢程       副总经理        37.1700   2.6500%   0.0662%
 苑字飞        副总经理         37.1700    2.6500%    0.0662%
  邹蓉       董事会秘书         28.3200    2.0190%    0.0504%
 核心技术(业务)骨干(585人)        795.1487   56.6890%   1.4160%
        预留部分             194.0263   13.8328%   0.3455%
   三、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管理办法》”)以及《甘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
下简称“《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且本次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
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监事会意见
  鉴于两名激励对象离职,均已不再满足成为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
的条件,公司董事会根据《激励计划》的规定,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期权
数量进行调整,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 597 人调整为 595 人,首次授予期权数
量由 1,209.8237 万份股票期权调整为 1,208.6237 万份股票期权。
  本次调整及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符合《管理办法》、
                         《激励计划》等的规定,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独立董事意见
  鉴于两名激励对象离职,均已不再满足成为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
的条件,公司董事会根据《激励计划》的规定,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期权
数量进行调整,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 597 人调整为 595 人,首次授予期权数
量由 1,209.8237 万份股票期权调整为 1,208.6237 万份股票期权。
  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对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和
期权数量的调整符合《管理办法》、
               《激励计划》等的规定,在公司股东大会授权
董事会决策的范围内。公司调整后的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激励对象不存在
禁止获授股票期权的情形,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且激励对象范围的确
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以及公司业务发展的实际需要。
  审议本议案时,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表决,公司对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
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和期权数量的调整程序合规,同意公司对本次股票期权激励
计划进行相应的调整。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调整及授予事项已经取得现阶段
必要的授权和批准,本次调整及授予事项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的相关
规定。
  特此公告。
                      甘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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