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西化工: 关于“18鲁西01”票面利率调整及投资者回售实施办法第2次提示性公告

证券之星 2021-11-11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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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830     证券简称:鲁西化工        公告编号:2021-060
债券代码:112825     债券简称:18鲁西01
              鲁西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18 鲁西 01”票面利率调整及投资者回售实施办法
                第 2 次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
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 利率调整:“18 鲁西 01”(以下或称“本期债券”)发行人
    选择调整票面利率,本期债券存续期后 2 年票面利率下调至
  ? 投资者回售选择权:根据《募集说明书》设定的回售选择权,
    发行人在做出调整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公告后,投资者有权选
    择在投资者回售登记期内进行登记,将持有的本期债券按面
    值全部或部分回售给发行人,或选择继续持有本期债券。若
    投资者未作登记,则视为继续持有债券。
  ? 风险提示:投资者参与回售等同于以人民币 100 元/张(不含
    利息)卖出持有的本期债券。投资者选择回售可能会带来损
    失,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 回售价格:人民币 100 元/张(不含利息)。
  ? 回售登记期:2021 年 11 月 15 日至 2021 年 11 月 17 日(仅限
    交易日)。
 ? 回售资金到账日:2021 年 12 月 13 日。
 ? 回售撤销:本次回售申报可以进行撤销。回售撤销期:2021
   年11月16日至2021年12月3日(仅限交易日)
                           。
 为保证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有关工
作的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基本情况
   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
   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
   起支付。
   月 13 日。若投资者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 3 年末行使投资者
      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 2019 年至 2021
      年每年的 12 月 13 日。
                    (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
      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
   二、本期债券利率调整情况
   本期债券在存续期内前 3 年(2018 年 12 月 13 日至 2021 年 12
月 12 日)票面利率为 4.58%固定不变;在存续期第 3 年末,发行人
选择调整票面利率,本期债券存续期后 2 年票面利率下调至 3.40%且
维持固定不变。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
   三、本期债券回售选择权及回售实施办法
回售。
限交易日)。
                          。以 1 张(即面值
部分回售给本公司,在回售登记期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回售
申报,当日可以撤单,当日收市后回售申报一经确认,相应的债券将
被冻结交易。如果当日未能申报成功,或有未进行回售申报的债券余
额,可于次日继续进行回售申报(限回售登记期内)
                      。在回售资金到
账日之前,如持有的本期债券发生司法冻结或扣划等情形,债券持有
人本次回售申报业务失效。
年 12 月 3 日(仅限交易日)。持有人通过系统申报回售撤销后,有效
的申请撤销份额将在回售撤销申报确认后次一交易日恢复可交易状
态。请投资者知悉存在相关风险。
算深圳分公司为登记回售的债券持有人办理兑付。
理回售登记手续即视为债券持有人放弃回售,同意继续持有本期债券。
券持有人的该笔回售申报业务失效。
  四、回售部分债券付款情况
期间利息,利率为 4.58%,每 10 张“18 鲁西 01”派发利息为人民币
张派发利息为人民币 36.64 元;非居民企业(包含 QFII、RQFII)取
得的实际每 10 张派发利息为人民币 45.80 元。
圳分公司的登记结果对本期债券回售部分支付本金及利息,该回售资
金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清算系统进入投
资者开户的证券公司的登记公司备付金账户中,再由该证券公司在回
售资金到账日划付至投资者在该证券公司的资金账户中。
   五、关于本期债券利息所得税的征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
文件的规定,本期债券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持有者应缴纳债券
利息个人所得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 20%。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
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
[2003]61 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由各付息网点在向个
人支付时统一由各付息网点负责代扣代缴,就地入库。
   根据 2018 年 11 月 7 日发布的《关于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
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8]108 号),及国务院常务
会议决定,自 2018 年 11 月 7 日起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止,对境外
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
增值税。上述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范围不包括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
的机构、场所取得的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债券利息。
   对于其他债券持有者,其债券利息所得税自行缴纳。
   六、本期债券回售的相关机构
   发行人:鲁西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李雪莉
   联系电话:0635-3481198
传真:0635-3481044
受托管理人: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邬欢
联系电话:010-59013951
传真:010-59013945
特此公告。
(本页无正文,为《鲁西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18 鲁西 01”
票面利率调整及投资者回售实施办法第 2 次提示性公告》盖章页)
                   鲁西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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