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久之洋红外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
下简称“《规范运作指引》”)、《湖北久之洋红外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湖北久之洋红外系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
则》、《湖北久之洋红外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文件规定,作
为湖北久之洋红外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在仔细阅
读有关材料和充分核查实际情况的基础上,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
审慎、客观的立场,我们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
审核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制定的《落实董事会职权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符合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
管理委员会、中国船舶集团有限公司相关文件要求,公司落实董事会职权试点工
作能优化公司治理结构、激发经理班子成员活力、调动员工积极性,有利于公司
持续、稳定发展,符合公司利益,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不存
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落实董事会职权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孙秀荣、沈永良、邵
哲明、张智杰、贾宇、洪普(按姓氏笔画排序)均不存在《公司法》、《规范运
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以
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的市场禁入者或者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形,亦不属于失信被执
行人,符合担任董事的任职资格和任职条件要求。
公司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方式、提名程序和提名人资格符合《公司法》、
《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内部规章制度文件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上述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
议。
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王永新、乔晓林、赵力
航、裴晓黎(按姓氏笔画排序)均不存在《公司法》、《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
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以及被中国证监会
确定的市场禁入者或者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形,亦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担任
董事的任职资格和任职条件要求。
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均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其提名方式、提名程序和
提名人资格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内部规章制度
文件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并同意相关议案在上述独立董
事候选人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经审查,本次新增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是基于公司(含全资子公司)
正常经营和实际业务发展需要,就 2021 年可能新增的关联交易情况作出的合理
预测,本次新增日常关联交易定价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原则,交易价格以
市场公允价格为基础经由双方协商确定,定价方式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
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表决过程中,关联董事回避表决,本次新增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合法有效。
因此,我们同意本次新增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
(此页无正文,为《湖北久之洋红外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
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署:
序 号 董事姓名 签 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