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010 证券简称:万盛股份 公告编号:2021-096
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和期权数量的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
于 2021 年 11 月 10 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
计划行权价格和期权数量的议案》,根据《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股
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
(以下简称“《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的规定和公司
格和期权数量进行了调整。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股票期
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及其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
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本次激励计划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且不
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独立董事毛美英就提交股东大会
审议的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全体股东征集了投票权。国浩律师(杭州)事
务所出具了《关于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之法律意
见书》。
示期为自 2021 年 1 月 28 日起至 2021 年 2 月 6 日止。在公示期内,公司未收
到关于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异议。监事会对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
并于 2021 年 2 月 9 日披露了《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1 年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人员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并披露了
《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
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了《关于<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
要的议案》及其相关事项的议案。
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股
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
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国浩律
师(杭州)事务所出具了《关于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
计划首次授予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结果的公告》,于 2021 年 3 月 31 日完成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工作,股票期权登记数量为 1,000 万份。
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和期
权数量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
司监事会对调整行权价格及期权数量事项进行了核查。国浩律师(杭州)事
务所出具了《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关于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调整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和期权数量之法律意见书》。
二、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和期权数量调整的情况说明
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13 日召开的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20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以截止 2020 年 12 月 31 日的总股
本 346,623,324 股为基数,用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 4
元 现 金 红 利 ( 含 税 ), 共 计 138,649,329.60 元 , 剩 余 未 分 配 利 润
增 4 股。公司 2020 年度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 2021 年 4 月 26 日,除权(息)
日为 2021 年 4 月 27 日。
根据《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规定,若激励对象在行权前有派息、资本
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配股或缩股等事项,应对行权价格
进行相应的调整。
派息时调整方法如下:
P=P0 -V
其中:P0 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V 为每股的派息额;P 为调整后的行权价
格。经派息调整后,P 仍须为正数。
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时调整方法如下:
P=P0 ÷(1+n)
其中:P0 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n 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
红利、股票拆细的比率;P 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
(1)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应调整为:
P=(P0 -V)/(1+n)=(25.66-0.4)/(1+0.4)=18.04 元/股
(2)预留部分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应调整为:
P=(P0 -V)/(1+n)=(25.66-0.4)/(1+0.4)=18.04 元/股
根据《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规定,若激励对象在行权前公司有资本公
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配股或缩股等事项,应对股票期权数
量进行相应的调整。
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时调整方法如下:
Q=Q0 ×(1+n)
其中:Q0 为调整前的股票期权数量;n 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
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的比率(即每股股票经转增、送股或拆细后增加的股票数
量);Q 为调整后的股票期权数量。
(1)首次授予股票期权期权数量应调整为:
Q=Q0 ×(1+n)=10,000,000×(1+0.4)=14,000,000 股
(2)预留部分股票期权期权数量应调整为:
Q=Q0 ×(1+n)=2,500,000×(1+0.4)=3,500,000 股
三、本次调整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对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和期权数量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的
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上述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
关法律、法规及《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
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此次对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和期权数量的调整。
五、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和期权数量
的事项,符合《管理办法》及《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相关调整事项的规定,
本次调整内容在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公司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
调整程序合法、合规,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对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和期权
数量的调整。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批准和授权,符合《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激励计划
(草案)》的有关规定;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
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