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宸展光电(厦门)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股权投资暨关联交易事项的核查意见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宸展光电
(厦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宸展光电”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
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宸
展光电对外股权投资暨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核查意见如下:
一、本次交易概况
(一)本次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为加快新能源汽车智能座舱车载触控显示设备领域的业务发展,宸展光电拟使用
自有资金25,870,000元人民币收购祥达光学(厦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祥达光
学”)的全资子公司鸿通科技(厦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鸿通科技”或“标的公
司”)10%股权,详情如下:
祥达光学及其关联方TPK Holding Co., Ltd.拟将其车载触控模组事业部(“TPK
Auto BU”)的全部车载业务(即车载触控模组相关业务)和与之有关的经营性资产
转移至标的公司鸿通科技,转移后,鸿通科技的主要业务和资产为TPK Auto BU的车
载触控模组相关业务和经营性资产。
基于公司委任评估机构进行评估的结果,各方协商确定,公司拟以25,870,000元
人民币作为前述车载触控模组相关业务与经营性资产转移完成后收购鸿通科技10%股
权的转让价格。
鸿通科技的业务资源及客户渠道,有助于加快宸展光电进入车载智能座舱领域。
在宸展光电加入后,鸿通科技未来将继续发展全球车载触控模块业务,同时与宸展光
电合作开拓以新能源车为主的国内车载客户,依托宸展光电智能交互显示设备研发设
计、供应链与生产管理经验,鸿通科技将新增系统产品品项,以加深客户服务,提升
产品整体附加价值,共同增强宸展光电与鸿通科技在车载智能座舱产品的行业地位。
在宸展光电收购标的公司10%股权的工商变更登记完成后两年内,宸展光电享有
增持标的公司股权的选择权,即宸展光电有权结合标的公司业务发展的情况,以本次
宸展光电收购标的公司10%股权的相同估值为计算基础,通过受让祥达光学持有的标
的公司股权,增持标的公司股权。在增持标的公司股权后,宸展光电持有标的公司的
股权比例不高于49%。
注:此次审议程序仅适用本次宸展光电收购标的公司10%股权事项,后续宸展光电若对标的
公司股权进行增持,公司将另外进行审议。
(二)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因祥达光学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江朝瑞先生(Michael Chao-Juei Chiang)控制的企
业,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的规定,祥达光学为本公司的
关联法人,故本次投资事项构成关联交易。
(三)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情况和关联董事回避情况
上述关联事项已于2021年11月09日经本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关联董事Michael Chao-Juei Chiang先生、Foster Chiang先生在审议本议案时回 避表
决。6名非关联董事一致同意此议案。有效表决票为6票,其中6票赞同,0票反对,0
票弃权,且独立董事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同意的独立意见。
(四)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关
联交易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本次关联交易没有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
重组,不构成重组上市,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祥达光学(厦门)有限公司
(2)英文名:TPK Glass Solutions (Xiamen) Inc.
(3)法定代表人: Michael Chao-Juei Chiang
(4)注册地址:厦门火炬高新区(翔安)产业区民安大道996号
(5)注册资本:38,800万美元
(6)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港澳台法人独资)
(7)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200568401739M
(8)经营范围:光电子器件及其他电子器件制造((触控系统、触控屏幕、触控
组件等制造));其他质检技术服务;电子元件及组件制造;印制电路板制造;其他
电子设备制造;光学玻璃制造;其他玻璃制品制造;电子工业专用设备制造;其他未
列明专业设备修理(不含需经许可审批的项目);软件开发;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
发展;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的出口业务和本企业所需的机械设备、零配件、原辅材料
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以上经营项目不含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
施范围内的项目)。
(9)主要股东:TPK Universal Solutions Limited
(10)实际控制人: Michael Chao-Juei Chiang
截至2020年12月31日,祥达光学的总资产为人民币1,370,179,631.09元,净资产为
祥达光学为公司实际控制人Michael Chao-Juei Chiang控制的企业,根据《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的规定,祥达光学为本公司的关联法人。
三、交易标的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鸿通科技(厦门)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200MA8U25WN5R
(3)法定代表人: Michael Chao-Juei Chiang
(4)注册地址:厦门火炬高新区信息光电园坂尚路187号
(5)注册资本:13,000万人民币
(6)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外商投资企业法人独资)
(7)经营范围:智能车载设备制造;智能车载设备销售;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
造;汽车零配件批发;汽车零部件研发;电子元器件制造;电子元器件批发;充电桩
销售;智能输配电及控制设备销售;输配电及控制设备制造;机动车充电销售;工业
设计服务;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货物进出口。
(8)股权结构:
祥达光学持有的标的公司股权不存在质押、抵押或者其他第三人权利、不存在涉
及有关资产的重大争议、诉讼或仲裁事项、不存在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
股东名称 本次交易后持股情况
祥达光学 90.00%
宸展光电 10.00%
合计 100.00%
标的公司章程或其他文件中,不存在法律法规之外其他限制股东权利的条款,本
次交易不会导致上市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变更。
(9)主要财务数据:
本次交易标的鸿通科技为新设立的企业,其主要业务和资产为TPK Auto BU的车
载触控模组相关业务和经营性资产,情况如下:
单位:元
存货: 87,056,462.32
固定资产: 51,053,638.62
在建工程: 1,287,246.17
长期待摊费用: 5,520,366.63
上述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四、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根据银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银信评报字(2021)沪第
的4项账外无形资产的市场价值评估值26,084.11万元(大写:人民币贰亿陆仟零捌拾
肆万壹仟壹佰元整)。(以评估基 准日1美元= 6.4601 元人民币折算为美元价 值为
经 各 方 同 意 , 以 上 述 评 估 值 为 基 础 协 商 确 定 标 的 公 司 100% 股 权 的 估 值 为
五、投资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甲方(转让方):祥达光学
(二)乙方(受让方):宸展光电
(三)标的公司:鸿通科技
(四)标的股权转让价格
各方同意,委托各方认可的评估机构,以2021年6月30日为评估基准日,对标的
公司拟收购的TPK Auto BU的车载触控模组相关业务和经营性资产进行评估。根据评
估机构出具的评估结果,各方协商确定,公司拟以25,870,000元人民币作为前述车载
触控模组相关业务与经营性资产转移完成后收购鸿通科技10%股权的转让价格。
(五) 本次股权转让对价的支付
TPK AutoTech Co., Limited全部股份及TPK Auto BU的车载触控模组相关业务和经营
性资产后,乙方应通过银行汇款方式,向甲方指定账户一次性支付本次股权转让对
价。
(六)股权转让的交割事项
各方同意,在签署股权转让协议、股东协议及章程,且完成标的股权交割后,标
的股权的所有权转移至乙方,标的股权对应的权利和义务随之转让而转由乙方享有与
承担,乙方按出资比例及公司章程规定享有标的公司利润与承担标的公司亏损。
(七)协议的生效、变更、解除和终止
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一方可以解除本协议;
六、交易目的、存在风险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务发展,进一步优化公司产业布局。鸿通科技的业务资源及客户渠道,有助于加快公
司进入车载智能座舱领域。鸿通科技未来将继续发展全球车载触控模块业务,同时与
公司合作开拓以新能源车为主的国内车载客户,依托公司智能交互显示设备研发设
计、供应链与生产管理经验,鸿通科技将新增系统产品品项,以加深客户服务,提升
产品整体附加价值,共同增强公司与鸿通科技在车载智能座舱产品的行业地位。
果不会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律、法规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交
易对上市公司独立性没有影响,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此交易而对关联人
形成依赖。本次交易完成后不存在与关联人产生同业竞争,能够做到与控股股东及其
关联人在人员、资产、财务上独立。公司将密切关注标的公司的经营管理状况,及时
控制风险,确保公司本次投资的安全和收益。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七、年初至披露日与前述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关联交易(不含本次关联交易)的总金额为224,000元人民币,交易内容为关联采购
原材料。
八、公司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情况
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相关议案,关联董事在董事会审议
该关联交易事项时,均进行了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同意的独立
意见。
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25,870,000元人民币收购祥达光学全资子公司鸿通科技10%
的股权事项暨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司的长期战略规划,有助于增强公司可持续发展能
力和核心竞争力。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对该事项相关资料进行了审阅并就相关情
况进行了充分了解,公司本次股权收购构成关联交易,本次关联交易严格执行公平、
公开、公正的定价原则,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
形,也不存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将此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
议,同时,关联董事应履行回避表决程序。
公司董事会在审议《关于对外投资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时,关联董事实行回
避原则,其表决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在
召集、召开及作出决议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有
效。
此次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司的长期战略规划,不会对公司整体业务盈利水平和财
务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没有违反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
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对外投资股权暨关联交易事
项。
九、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对外股权投资暨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
批准,董事会审议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
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指引》等相关规定的要求。上述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司的长期战略规划,有助于增强
公司可持续发展能力和核心竞争力,遵循市场公允定价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
利益的情况。
综上,保荐机构对宸展光电对外股权投资暨关联交易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宸展光电(厦门)股份有限公司对外
股权投资暨关联交易事项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黄晓伟 郑乾国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