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615 证券简称:奥园美谷 公告编号:2021-106
奥园美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奥园美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8 月 27 日召开
转让的方式出售标的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等重大资产出售相关议案,公
司在北京产权交易所以公开挂牌转让的方式对外转让京汉置业集团有限责任公
司(以下简称“京汉置业”)100%股权、北京养嘉健康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北京养嘉”)100%股权和蓬莱华录京汉养老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蓬莱华
录”)35%股权,由公开挂牌结果确定的交易对方深圳市凯弦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以
下简称“交易对方”或“凯弦投资”)以现金方式购买(简称“本次重大资产重
组”
、“本次交易”)。具体情况详见 2021 年 7 月 28 日和 2021 年 8 月 28 日刊登在
《 证 券 时 报 》《 中 国 证 券 报 》《 上 海 证 券 报 》《 证 券 日 报 》 和 巨 潮 资 讯 网
(www.cninfo.com.cn)(合称“指定媒体”)的《关于在北京产权交易所以公开
挂牌转让的方式出售标的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和《2021 年第三次临时
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一、本次交易的实施情况
(一)标的资产过户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京汉置业、北京养嘉、蓬莱华录均已完成对应的标的股权过
户工商变更登记手续。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凯弦投资已合法取得京汉置业 100%
股权、北京养嘉 100%股权及蓬莱华录 35%股权。
(二)交易价款支付情况
根据本次交易各方签订的《产权交易合同》的相关约定,本次交易标的资产
的转让价格合计 102,000.00 万元。截至本公告日,凯弦投资已按照《产权交易
合同》的约定,向公司支付全部转让价款的 60.00%,即 61,200 万元。
(三)债权债务的处理情况
本次交易内容为公司出售其持有的标的公司股权。本次交易完成后,标的公
司的债权债务关系保持不变,本次交易不涉及债权债务的转移。本次交易完成后,
标的公司的债权债务承担主体不因本次交易而发生变化。
(四)标的公司往来款处理情况
根据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21 年 9 月 6 日出具的众
环综字(2021)0100809 号《注册会计师执行商定程序的报告》,截至 2021 年 8
月 31 日,公司应收标的公司往来款余额为 31,123.74 万元。相关款项已于 2021
年 9 月 7 日清偿完毕。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无应收标的公司往来款。
(五)担保情况
公司分别于 2021 年 7 月 27 日、2021 年 8 月 27 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七
次会议、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重大资产出售完成后形
成关联担保的议案》。具体情况详见 2021 年 7 月 28 日和 2021 年 8 月 28 日刊登
在指定媒体的《关于重大资产出售完成后形成关联担保的公告》《第十届董事会
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截至 2021 年 10 月 31 日,公司及其子公司为本次交易标的公司及其子公司
提供的担保余额为 168,749.63 万元;凯弦投资之控股股东奥园集团(广东)有
限公司已就前述担保事项向公司及其子公司提供反担保。
二、本次交易的相关后续事项
本次交易的相关后续事项主要包括:
(一)凯弦投资需按照《产权交易合同》约定继续履行支付剩余股权转让款;
(二)凯弦投资需履行其说明:“在完成标的资产交割后,本公司将积极解
除奥园美谷及其子公司对标的公司的金融机构债务担保。如交割日 3 个月后本公
司或相关方无法解除奥园美谷及其子公司上述担保,本公司将在 1 个月内与奥园
美谷协商落实解决方案,具体解决措施包括但不限于向转让方参照相关案例和同
期境内商业银行对外担保所收取的担保费用标准向转让方支付担保费用。”;
(三)公司根据凯弦投资的上述解决措施履行必要的审议程序(如有);
(四)协议各方继续履行本次交易涉及的相关协议及承诺;
(五)公司履行后续的法律法规要求的信息披露义务;
三、关于本次交易实施情况的中介机构结论意见
(一)独立财务顾问结论性意见
本次交易的实施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
《上市公司重组管理办法》等法律、法
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行中;
(二)律师的结论性意见
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情形;
已完成;
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不存在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发生调整的情况;
本次交易完成后,目标公司不再是奥园美谷的控股子公司,奥园美谷对目标公司
的担保构成关联担保,就此,产权交易合同对该担保事项进行了约定,此外交易
对方已出具说明,将积极解除奥园美谷及其子公司对目标公司的金融机构债务担
保或协商落实解决方案;
的资产过户至交易对方名下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已完成,相关各方需按照上述产
权交易合同的要求履行相关权利义务;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相关承诺方均
正常履行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中披露的相关承诺,未发生违反承诺实
质性内容的情形。
四、备查文件
《奥园美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实施情况报告书》;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奥园美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暨
关联交易实施情况之独立财务顾核查问意见》;
《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关于奥园美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暨
关联交易实施情况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奥园美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