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437 证券简称:清水源 公告编号:2021-095
债券代码:123028 债券简称:清水转债
河南清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清水转债”赎回实施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且当期利息含税),扣税后的赎回价格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
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公司”)核准的价格为准;
(1)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可转换公司债券业务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清水转债”流通面值若少于人民币 3,000 万元时,自公司发布相关公告三个交
易日后将停止交易,因此“清水转债”停止交易时间可能提前,届时敬请广大投
资者及时关注本公司发布的“清水转债”停止交易的公告。
(2)截至 2021 年 11 月 29 日收市后仍未转股的“清水转债”,公司将按照
者如未及时转股,可能面临损失;本次赎回完成后,“清水转债”将在深圳证券
交易所摘牌,持有人持有的“清水转债”如存在被质押或被冻结的,建议在停止
交易和转股日前解除质押和冻结,以免出现无法转股而被强制赎回的情形。
公司特提醒“清水转债”持券人注意在限期内转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
风险。
河南清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清水源” )于 2021
年 11 月 9 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提前赎回“清水转债” 的议案》。自 2021 年 10 月 20 日至 2021
年 11 月 9 日,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
价格超过“清水转债” 当期转股价格(11.84 元/股) 的 130%(即 15.39 元/
股) ,触发“清水转债” 的有条件赎回条款(即“在转股期内,如果公司股票
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
的 130%(含 130%)”)。经审议,公司决定行使本次“清水转债”的提前赎回
权利,提前赎回“清水转债”。具体内容如下:
一、赎回情况概述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9]313 号文核准,河南清水源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于 2019 年 06 月 19 日公开发行了 490 万张可转债,每张面值 100
元,发行总额 49,000 万元。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深证上
[2019]390 号文件同意,公司 49,000 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于 2019 年 07 月 15 日
起在深交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清水转债”,债券代码“123028”。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和《河南清水源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
集说明书》”)的有关约定,公司本次发行的清水转债自 2019 年 12 月 25 日起
可转换为公司股份,转股期为 2019 年 12 月 25 日至 2025 年 06 月 18 日,初始转
股价格为人民币:11.95 元/股。
因公司实施 2019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根据相关规定,公司对“清水转债”
的转股价格进行了调整,由 11.95 元/股调整为 11.84 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
于 2020 年 06 月 15 日生效,详见公司 2020 年 06 月 05 日发布的《关于公司可转
债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44)。
公司股票自 2021 年 8 月 23 日至 2021 年 10 月 19 日期间触发“清水转债”
的有条件赎回条款,公司于 2021 年 10 月 20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
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不提前赎回“清水转债”的议案》,公
司决定不行使“清水转债”的提前赎回权利,不提前赎回“清水转债”。以 2021
年 10 月 19 日后首个交易日重新计算,若公司再次触发“清水转债”的赎回条款,
届时公司将再次召开会议决定是否行使“清水转债”的提前赎回权利。详见公司
公司股票自 2021 年 10 月 20 日至 2021 年 11 月 9 日期间,已满足连续三十个
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130%,触发了
《募集说明书》中约定的有条件赎回条款。
根据公司《募集说明书》,有条件赎回条款的相关约定如下:
在转股期内,当下述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公司有权决定按照以债券面值
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债:
(1)在转股期内,如果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十五个交
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130%(含 130%)。
(2)当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未转股余额不足 3,000 万元时。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其中: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将赎回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
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除息等引起公司转股价格调整的情
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调整后的交易日
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二、赎回实施安排
根据公司《募集说明书》中关于有条件赎回的约定,“清水转债”赎回价格
为 100. 67 元/张。计算过程如下: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每张面值 100 元);
i:指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1.5%;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2021 年 6 月 21 日)起至本计息年度
赎回日(2021 年 11 月 30 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 162 天(算头不算尾)。
当期利息 IA=B×i×t/365=100×1.5%×162/365=0.67 元/张。
赎回价格=债券面值+当期利息=100.67 元/张
扣税后的赎回价格以中登公司核准的价格为准。公司不对持有人的利息所得
税进行代扣缴。
截至赎回登记日(2021 年 11 月 29 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所有“清水转债”
持有人。
(1)公司将在满足赎回条件后的五个交易日内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
露媒体上至少披露三次赎回实施公告,通告“清水转债”持有人本次赎回的相关
事项。
(2)自 2021 年 11 月 30 日起,“清水转债”停止交易。
(3)2021 年 11 月 30 日为“清水转债”赎回日。公司将全额赎回截至赎回
登记日(2021 年 11 月 29 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清水转债”。自 2021 年 11
月 30 日起,“清水转债”停止转股。本次有条件赎回完成后,“清水转债”将
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摘牌。
(4)2021 年 12 月 3 日为发行人资金到账日,2021 年 12 月 7 日为赎回款到
达“清水转债”持有人资金账户日,届时“清水转债”赎回款将通过可转债托管
券商直接划入“清水转债”持有人的资金账户。
(5)公司将在本次赎回结束后七个交易日内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
媒体上披露赎回结果公告和可转债摘牌公告。
三、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持股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在赎回条件满足前的六个月内交易“清水转债”的情
况
经核实,在本次“清水转债”赎回条件满足前 6 个月内,公司实际控制人、
控股股东、持股 5%以上的股东、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交易“清
水转债”的情形。
四、其他说明事项
根据相关规定,清水转债”流通面值若少于人民币 3,000 万元时,自公司发布相
关公告三个交易日后将停止交易。因此,“清水转债”停止交易时间可能提前。
除此之外,“清水转债”赎回公告披露日至赎回日前,在深交所交易日的交易时
间内,“清水转债”可正常交易和转股。
进行转股申报。具体转股操作建议可转债持有人在申报前咨询开户证券公司。
位为 1 股;同一交易日内多次申报转股的,将合并计算转股数量。转股时不足转
换 1 股的可转债部分,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等部门的有关规定,在转股当
日后的五个交易日内以现金兑付该部分可转债的票面余额及其所对应的当期应
计利息。
报后次一交易日上市流通。可转债转股新增股份享有与原股份同等的权益。
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河南清水源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创业板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五、董事会审核意见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前赎回“清水转债”的议
案》,同意公司行使可转债提前赎回权,按照可转债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
赎回在赎回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全部“清水转债”。
六、监事会审核意见
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前赎回“清水转债”的议
案》,同意公司行使可转债提前赎回权,按照可转债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
赎回在赎回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全部“清水转债”。
七、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对“清水转债”提前赎回权的行使及赎回价格的确
定,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可转换公
司债券业务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河南清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创业板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关于有条件赎回条款的规定,同时
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同意公司按照可转债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在
赎回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全部“清水转债”。
八、律师事务所法律意见
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已满足《深圳
证券交易所可转换公司债券业务实施细则》、《募集说明书》规定的可转换公司
债券赎回条件,且本次赎回已经取得公司董事会的批准。公司尚需按照《深圳证
券交易所可转换公司债券业务实施细则》的规定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九、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清水源本次提前赎回“清水转债”事项已经清水源
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清水源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
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可转换公司债券业务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
规的要求及《河南清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
说明书》的约定。
综上,保荐机构对清水源本次提前赎回“清水转债”事项无异议。
十、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391-6089342
十一、备查文件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转换公司债券的法律意见书》;
“清水转债”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河南清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