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925 证券简称:众合科技
浙江众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浙江众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众合科技
股票代码:000925
信息披露义务人:浙江众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
通讯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江汉路 1785 号双城国际 4 号楼 17 楼
股份变动性质:股份数量减少,持股比例下降
签署日期:2021 年 11 月 9 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系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简称“《证券
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简称“《收购办法》”)、《公开发行证券
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简称“《准则15
号》”)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的有关规定编写。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
披露义务人的《公司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证券法》、
《收购办法》和《准则15号》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浙江众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四、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
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众合科技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五、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
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
解释或者说明。
六、信息披露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
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一节 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文意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具有如下特定含义:
信息披露义务人/ 浙江众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
指
员工持股计划 计划
公司、众合科技、
指 浙江众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司
浙江众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
报告书、本报告书 指 计划作为信息披露义务人编制的浙江众合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
《准则 15 号》 指
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本报告书中除特别说明外,所有数值保留两位小数,若出现各分项数值之和
与总数位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划
自行终止。
人员、公司及下属公司(控股子公司、核心参股公司)任职的管理人员、骨
干员工、经公司董事会认定的其他员工。
二、 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浙江众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
长期居 其他国家或地区
姓名 性别 职务 国籍
住地 的永久居留权
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
何俊丽 女 中国 杭州 无
员会委员
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
沈方曦 女 中国 杭州 无
员会委员
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
骆宝 男 中国 杭州 无
员会委员
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
吴乐婷 女 中国 杭州 无
员会委员
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
王厦 男 中国 杭州 无
员会委员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
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
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以上的情形。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和计划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是信息披露义务人为保障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流动性,通过
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的方式进行融资。
二、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 12 个月的持股计划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在遵循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相关规定的前
提下,在未来12个月内不排除选择合适的时机减持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的股份。
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所持有众合科技的1,114.94万股份(占众合科技目前总股
本的2.00%)于2021年11月8日与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进行了约定购回式证
券交易,期限为一年。到期后,员工持股计划将按约定购回该笔股份,增加持有
公司股份。
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证券法》
《公司法》
《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
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
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的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之前,众合科技总股本为557,966,062股,信息披露义务人持
有众合科技35,285,600股股份,占众合科技总股本比例为6.32%。
本次权益变动之后,众合科技总股本为557,966,062股,信息披露义务人持
有众合科技24,136,200股股份,占众合科技总股本比例为4.33%,不再为持股5%
以上股东。
本次权益报告披露前 本次权益报告披露后
股东名称 股份性质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股) (%) (股) (%)
合计持有
浙江众合 35,285,600 6.32% 24,136,200 4.33%
股份
科技股份
其中:无限
有限公司
售 条 件 股 35,285,600 6.32% 24,136,200 4.33%
—第二期
份
员工持股
有限售条
计划 0 0 0 0
件股份
二、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占众合科技目前总股本的 2.00%)与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进行了约定购
回式证券交易。交易完成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众合科技 24,136,200 股股票,
占众合科技目前总股本的 4.33%,不再是众合科技 5%以上股东。
待购回期间,权益变动的股份对应的出席众合科技股东大会、提交提案和表
决等股东或持有人权利,由国泰君安按照员工持股计划的书面意见行使。浙江众
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在行使众合科技股东大会的有效表
决权股份数仍占目前众合科技总股本的 6.32%。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有股份权利受限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拥有权益的股份权利受限的
情况。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情况
在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六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买卖众合科技股份
的情况。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
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
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 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公司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
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浙江众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
浙江众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浙江众合科技股份
上市公司名称 上市公司所在地 浙江省杭州市
有限公司
股票简称 众合科技 股票代码 000925
浙江省杭州市滨
浙江众合科技股份
信息披 露义 务人 信息披露义务人 江区江汉路1785
有限公司—第二期
名称 注册地 号 双 城 国 际4号
员工持股计划
楼17楼
拥有权 益的 股份
增加□ 减少? 有无一致行动人 有□ 无?
数量变化
信息披 露义 务人 信息披露义务人
是 否 为 上 市 公 司 是? 否□ 是否为上市公司 是□ 否?
第一大股东 实际控制人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协议转让□ 国有股行政划
权益变动方式 转或变更□ 间接方式转让□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可选) □ 执行法院裁定□ 继承□ 赠与□ 其他? (约定
购回式证券交易)
信息披 露义 务人
披 露 前 拥 有 权 益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股
的 股 份 数 量 及 占 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数量:35,285,600
上 市 公 司 已 发 行 持股比例:6.32%
股份比例
本次权益变动后,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股
信息披 露义 务人
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数量:24,136,200
拥有权 益的 股份
持股比例:4.33%
数量及变动比例
股份有限公司将所持有众合科技的 1,114.94 万股份(占众
在上市 公司 中拥
合科技总股本的 2.00%)与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进
有权益 的股 份变
行了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交易完成后,信息披露义务人
动的时间及方式
持有众合科技 24,136,200 股股票,占众合科技总股本的
是否已 充分 披露
是□ 否?
资金来源
信息披 露义 务人
是 否 拟 于 12 个 月 是? 否□
内继续增持
信息披 露义 务人
在此前6个月是否
是□ 否?
在二级 市场 买卖
该上市公司股票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
下内容予以说明
控股股 东或 实际
控制人 减持 时是
否 存 在 侵 害 上 市 是□ 否□
公司和 股东 权益
的问题
控股股 东或 实际
控制人 减持 时是
否存在 未清 偿其
对公司的负债,未
是□ 否□
解除公 司为 其负
债提供的担保,或
者损害 公司 利益
的其他情形
本次权 益变 动是
是□ 否?
否需取得批准
是否已得到批准 是□ 否□
信息披露义务人:浙江众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