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缆科技: 上海荣正投资咨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长缆电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修订稿)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1-11-10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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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879                 证券简称:长缆科技
    上海荣正投资咨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长缆电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修订稿)
                 之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目 录
 (三)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股东权益的影响 ...... 23
 (四)对员工持股计划是否存在明显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情形的核查
一、释义
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中,除非文义载明,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长缆科技、公司、本公司    指   长缆电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财务顾问、本财务顾问   指   上海荣正投资咨询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荣正投资咨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长缆电工科技股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指   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修订稿)之独立
                   财务顾问报告》
员工持股计划、本计划、本
               指   长缆电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
员工持股计划
《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长缆电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
               指
(修订稿)》             办法(修订稿)》
本计划草案修订稿、员工持       《长缆电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
               指
股计划草案修订稿           案修订稿)》
持有人、参加对象       指   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公司员工
持有人会议          指   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会议
管理委员会          指   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
标的股票           指   长缆科技股票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证券交易所、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登记结算公司         指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元、万元、亿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人民币亿元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指导意见》         指   《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指引第 4 号——员
《披露指引第 4 号》    指
                   工持股计划》
《公司章程》         指   《长缆电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
注: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这些差异是由四
舍五入造成的。
二、声明
  本财务顾问接受长缆科技聘请,担任公司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独立财务顾
问,按照《指导意见》、《披露指引第 4 号》的有关规定,根据长缆科技所提供
的资料及其公开披露的信息出具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对长缆科技本员工持股计
划的可行性、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是否损害公司利益以及对股东利益的
影响发表客观、公正的专业意见。
  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声明:
  (一)本报告所依据的资料均由长缆科技提供或来自于其公开披露之信息,
长缆科技保证其提供的所有资料和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重
大遗漏或误导性陈述,并对资料和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全部责任。
  (二)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本着诚实守信、勤勉尽责的专业态度出具本报告,
并对本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责任。
  (三)本报告旨在对本员工持股计划事项出具意见,不构成对长缆科技的任
何投资建议,对投资者依据本报告所作出的任何投资决策而可能产生的风险,本
独立财务顾问均不承担责任。
  (四)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提请广大投资者认真阅读长缆科技发布的本员工
持股计划的公告及相关附件的全文。
  (五)本报告仅供长缆科技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时按《指导意见》、《披露
指引第 4 号》规定的用途使用,不得用于其他目的。独立财务顾问没有委托和授
权任何其他机构和个人提供未在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
做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三、基本假设
 本财务顾问所发表的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系建立在下列假设基础上:
 (一)国家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无重大变化;
 (二)长缆科技提供和公开披露的资料和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三)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有关各方能够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按照本员工
持股计划的方案及相关协议条款全面履行其所有义务;
 (四)无其他不可抗力造成的重大不利影响。
四、本员工持股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员工持股计划参加对象的范围
   为保障公司战略执行、提升市场竞争力和业绩成长,促进公司快速、长期、
健康发展,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为对公司未来经营与业绩增长有重要影响和
贡献的核心经营管理人员及技术(业务)骨干员工,以及董事会认为需要纳入持
有人范围的其他员工。
(二)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确定标准
规则》、
   《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而确定。
所有参加对象均需在公司(含控股子公司,下同)任职,领取报酬并签订劳动合
同或受公司聘任。
(三)员工持股计划规模、股票来源、资金来源和购买价格
   本次持股计划持有的股票数量为不超过962.00万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为4.98%。
   本员工持股计划实施后,全部有效的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股票总数累计不
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任一持有人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所对应的标的股
票数量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员工持股计划持有的股票总数不包括员工在公
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前获得的股份、通过二级市场自行购买的股份及通过股
权激励获得的股份。
   公司于 2019 年 3 月 18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 2019 年 4 月 10
日召开的 2018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
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部分股份,回购金额不低于人民币
股(含)。
  截至 2020 年 4 月 1 日,公司本次回购计划已实施完毕。公司通过股份回购
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 13,416,687 股,占公司目前总
股本的 6.95%,最高成交价为 17.38 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12.96 元/股,成交总
金额为 198,918,470.76 元(不含交易费用)。
  员工持股计划拟使用回购股份中的962.00万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4.98%。
  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修订稿获得股东大会批准后,将通过非交易过户等法律法
规允许的方式获得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所持有的公司股票。
  在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至本期员工持股计划完成非交易过户日之间,若公司发
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送股、派息等除权、除息事宜,标的股票的价格做相应的
调整。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为员工合法薪酬、自筹资金以及法律法规允许的
其他方式,公司不得向持有人提供垫资、担保、借贷等财务资助。本员工持股计
划员工自筹资金总额为不超过人民币9,283.30万元,以“份”作为认购单位,每
份份额为1元,持股计划的份额不超过为9,283.30万份。公司员工参与本持股计
划的份额比例具体如下:
                            拟认购份额      拟认购份额占本员工持
持有人            职务
                             (万份)      股计划总份额的比例
俞涛          董事长              515.70       5.56%
李绍斌       董事、副总经理            376.06       4.05%
黄平    董事、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          332.25       3.58%
          合计                1,224.01      13.19%
  核心管理人员、技术(业务)骨干
     (不超过 134 人)
          合计                9,283.30      100.00%
  本次员工最终认购持股计划的金额以参与对象实际出资为准。持有人认购资
金未按期、足额缴纳的,则自动丧失相应的认购权利,其拟认购份额所对应的股
票数将用于后期拟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本员工持股计划不存在
第三方为员工参加持股计划提供奖励、补贴、兜底等安排。
  本员工持股计划实施后,全部有效的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股票总数累计不
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任一持有人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所对应的标的股
票数量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
  (1)受让价格
  员工持股计划受让公司回购股票的价格为9.65元/股。
  (2)合理性说明
  公司系专业从事电力电缆附件及配套产品的研发、生产、销售及服务的高新
技术企业,拥有60余年的电缆附件生产经验,具备500kV及以下各电压等级交直
流全规格超高压、高压及中低压电缆附件及配套产品的生产能力。公司始终贯彻
“以技术推动企业发展”为主导,以“营销体系建设”、“海外市场开拓”及“产
业投资”为补充的整体发展战略,齐头并进,共同推动企业发展。战略方向上,
公司将以技术研发为核心能力,向更高电压等级、更安全可靠、更智能化的电缆
附件产品进发。同时,公司也将以国内外销售网络为基础,以新产品研发及产业
投资为推动,紧密围绕电网设备及新材料等相关行业,持续创造新的增长点,未
来将长缆科技打造成为国际一流的电缆附件产业集团。
  公司本期持股计划的受让价格及定价方法,是以促进公司长远发展、维护股
东权益为根本目的,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内在价值的认可,秉持激
励与约束对等原则而确定。实施本计划是为更好地保障本次持股计划激励与约束
的有效性,进一步稳定和鞭策核心经营管理团队,起到人才保留和长期利益捆绑
的作用,从而促进公司业绩持续稳定发展,使得员工利益与股东利益保持一致且
实现长期深度的绑定。本次确定的参与对象中一部分参与对象承担着制定公司发
展战略、引领公司前进方向的重大责任;一部分参与对象是公司业务单元和管理
工作的直接负责人;一部分参与对象是公司重要工作的承担者,对于公司的发展
均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还有一部分参与对象是公司各个岗位的核心骨干,对公
司未来的发展起重要作用。
  综上,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基础上,通过综合考量公司当前
面临的人才竞争状况、实施持股计划的费用成本及核心团队的参与意愿等因素,
本次持股计划拟按照9.65元/股通过非交易过户方式取得公司股票。该定价可真
正提升参与对象的工作积极性,有效地将参与对象和公司及公司股东的利益统一,
从而推动公司整体目标的实现,该定价具有合理性与科学性。
(四)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锁定期及业绩考核设置
  (1)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为 48 个月,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
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算。本员工持股计划在存续期届满时如未展期则
自行终止。
  (2)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届满前,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 2/3
以上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可以延长。
  (3)如因公司股票停牌或者窗口期较短等情况,导致本员工持股计划所持
有的公司股票无法在存续期上限届满前全部变现时,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
所持 2/3 以上份额同意并提交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限可以
延长。
  (1)持股计划通过非交易过户等法律法规许可的方式所获标的股票,自公
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 12 个月后开始分三
期解锁,锁定期最长 36 个月,锁定期满后按如下安排分期解锁:
  第一批解锁时点:为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
下之日起算满 12 个月,解锁股份数为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总数的 30%。
  第二批解锁时点:为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
下之日起算满 24 个月,解锁股份数为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总数的 30%。
  第三批解锁时点:为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
下之日起算满 36 个月,解锁股份数为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总数的 40%。
  (2)员工持股计划的交易限制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将严格遵守市场交易规则,遵守中国证监会、深交所关于
股票买卖相关规定,在下列期间不得买卖公司股票:
自原预约公告日前三十日起算,至公告前一日;
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后二个交易日内;
  (1)公司业绩考核
    解锁期                  业绩考核目标
           公司需同时满足下列两个条件:
  第一个解锁期   2、以2021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基数,
           于25%。
           公司需同时满足下列两个条件:
  第二个解锁期   2、以2021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基数,
           于50%。
           公司需同时满足下列两个条件:
  第三个解锁期   2、以2021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基数,
           于80%。
 注:上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以剔除股份支付费用影响后为
计算依据。
  若本员工持股计划第一个解锁期或第二个解锁期公司业绩不达标,则相应的
权益可递延至第二个解锁期或第三个解锁期,在后续解锁期公司业绩考核达标时
一起行使相应权益。若第三个解锁期公司业绩仍不达标,则相应的权益均不得行
使,由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收回并出售该部分标的股票,公司以出售该部分股票
所获资金与持有人原始出资加上利息(利息按照出资时央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
之和孰低值返还持有人,剩余的资金归属于公司。
  (2)个人绩效考核
  参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员工其个人绩效仍需达到相应考评要求,个人绩效
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组织评价,评价结果提交相关会议审定,确定不合格人员
后,依照个人的考评结果确定其实际解锁比例。若公司层面各年度业绩考核达标,
则授予对象个人当年实际解锁额度=个人当年计划解锁额度×解锁比例。
  个人绩效考核结果划分为合格、不合格两个档次,届时根据下表确定持有人
解锁的比例:
            考评结果   合格     不合格
            解锁比例   100%    0%
  如个人绩效未达到考核期要求的,由管理委员会办理该考核期对应批次的持
股计划份额取消及收回手续,对应批次的标的股票在锁定期届满后出售所获得的
资金归属于公司,管理委员会以出售该部分股票所获资金与持有人原始出资加上
利息(利息按照出资时央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之和孰低值返还持有人。
  本次持股计划锁定及解锁期的安排体现了员工持股计划的长期性,同时建立
了严格的公司业绩考核与个人绩效考核,防止短期利益,将股东利益与员工利益
紧密地捆绑在一起。
(五)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模式
  在获得股东大会批准后,本员工持股计划采取自有资金方式设立,由公司自
行管理。
  持股计划的内部最高管理权力机构为持有人会议,并由持有人会议选举产生
的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监督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日常管理,代表持有人行使股东权
利,但持有人通过员工持股计划获得的对应股份不享有股东表决权;同时,积极
维护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合法权益,确保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安全,避免产生
公司其他股东与持股计划持有人之间潜在的利益冲突。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负责审核批准员工持股计划;公司董事会
负责拟定和修改本计划草案修订稿,公司董事会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办理本计
划的相关事宜;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终止、存续期的延长和提前终止等需由持
有人会议表决通过后报董事会审议批准。
  (1)公司员工在认购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后即成为本计划的持有人,持有
人会议是员工持股计划的内部最高管理权力机构。所有持有人均有权利参加持有
人会议。持有人可以亲自出席持有人会议并表决,也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出席并
表决。持有人及其代理人出席持有人会议的差旅费用、食宿费用等,均由持有人
自行承担。
  (2)以下事项需要召开持有人会议进行审议:
由管理委员会提交持有人会议审议是否参与及资金解决方案;
  (3)首次持有人会议由公司董事会秘书或指定人员负责召集和主持,其后
持有人会议由管理委员会负责召集,由管理委员会主任主持。管理委员会主任不
能履行职务时,由其指派一名管理委员会委员负责主持。
  (4)召开持有人会议,管理委员会应提前 3 日将书面会议通知通过直接送
达、邮寄、传真、电子邮件或者其他方式,提交给全体持有人。书面会议通知应
当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如遇紧急情况,可以通过口头方式通知召开持有人会议。口头方式通知至少
应包括上述第 1)、2)项内容以及因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持有人会议的说明。
  (5)持有人会议的表决程序
主持人也可决定在会议全部提案讨论完毕后一并提请与会持有人进行表决,表决
方式为书面表决。
向中选择其一,未做选择或者同时选择两个以上意向的,视为弃权;中途离开会
场不回而未做选择的,视为弃权。持有人在会议主持人宣布表决结果后或者规定
的表决时限结束后进行表决的,其表决情况不予统计。
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超过 50%(不含 50%)份额同意后则视为表决通过(员工持
股计划约定需 2/3 以上份额同意的除外),形成持有人会议的有效决议。
程》的规定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6)单独或合计持有员工持股计划 30%以上份额的持有人可以向持有人会
议提交临时提案,临时提案须在持有人会议召开前 3 日向管理委员会提交。
  (7)单独或合计持有员工持股计划 30%以上份额的持有人可以提议召开持
有人会议。
  (1)员工持股计划设管理委员会,对员工持股计划进行日常管理,代表持
有人行使股东权利。管委会成员由全体持有人会议选举产生。管委会委员发生变
动时,由持有人会议重新选举,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或代理人)所持有
效表决权的 1/2 以上通过。
  (2)管理委员会由 3 名委员组成,设管理委员会主任 1 人。管理委员会主
任由管理委员会以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选举产生。管理委员会委员的任期为员工持
股计划的存续期。
 (3)管理委员会委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管
理办法(修订稿)》的规定,对员工持股计划负有下列忠实义务:
财产;
义或者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
工持股计划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
 管理委员会委员违反忠实义务给员工持股计划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
任。
 (4)管理委员会行使以下职责:
的持有人所持份额的处理事项,包括持有人份额变动等;
的职责。
 (5)管理委员会主任行使下列职权:
  (6)管理委员会不定期召开会议,由管理委员会主任召集,于会议召开前
以通讯方式召开和表决。
  经管理委员会各委员同意,可豁免上述通知时限。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
管理委员会紧急会议的,可以随时通过电话或者其他口头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但
召集人应当在会议上作出说明。
  (7)管理委员会委员可以提议召开管理委员会临时会议。管理委员会主任
应当自接到提议后 3 日内,召集和主持管理委员会会议。
  (8)管理委员会会议应有过半数的管理委员会委员出席方可举行。管理委
员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管理委员会委员的过半数通过。管理委员会决议的表
决,实行一人一票。
  (9)管理委员会决议表决方式为记名投票表决。管理委员会会议在保障管
理委员会委员充分表达意见的前提下,可以用传真方式进行并作出决议,并由参
会管理委员会委员签字。
  (10)管理委员会会议,应由管理委员会委员本人出席;管理委员会委员因
故不能出席的,可以书面委托其他管理委员会委员代为出席,委托书中应载明代
理人的姓名、代理事项、授权范围和有效期限,并由委托人签名或盖章。代为出
席会议的管理委员会委员应当在授权范围内行使管理委员会委员的权利。管理委
员会委员未出席管理委员会会议,亦未委托代表出席的,视为放弃在该次会议上
的投票权。
  (11)管理委员会应当对会议所议事项的决定形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管
理委员会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与员工持股计划相关的事项,包括但不限于以
下事项:
  (1)授权董事会办理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设立、变更和终止;
  (2)授权董事会对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延长和提前终止作出决定;
  (3)授权董事会办理本员工持股计划所购买股票的锁定和解锁的全部事宜;
  (4)授权董事会对《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修订稿)》作出解释;
  (5)授权董事会对本员工持股计划在存续期内参与公司配股等再融资事宜
作出决定;
  (6)授权董事会变更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对象及确定标准;
  (7)授权董事会签署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合同及相关协议文件;
  (8)若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发生调整,授权董事会根据调整情况对本次
员工持股计划进行相应修改和完善;
  (9)授权董事会办理本员工持股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
确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上述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实施完毕之日内
有效。
(六)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终止及持有人权益的处置
  (1)在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内,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须经出席持有人
会议的持有人所持 2/3 以上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2)变更情形
计划的情形。
  (1)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满后未有效延期的,本员工持股计划自行终止。
  (2)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满,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全部出售或持股计划资产
均为货币资金时,经出席持有人会议有效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并经董事会审
议通过,本持股计划可提前终止。
  (3)持股计划存续期届满前未全部出售股票的,则持股计划存续期届满前
持股计划存续期可以延长。
  (1)管理委员会应于员工持股计划终止日后 30 个工作日内完成清算,并按
持有人所持份额比例进行财产分配。
  (2)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间,管理委员会可根据持有人会议的授权向持有
人分配员工持股计划资金账户中的现金。
  (3)在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标的股票交易出售取得
现金或有取得其他可分配的收益时,员工持股计划每个会计年度均可进行分配,
管理委员会在依法扣除相关税费及计划应付款项后按照持有人所持份额进行分
配。
用、收益和处分权利的安排
  (1)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按实际出资份额享有员工持股计划所持股份的
资产收益权,持有人通过员工持股计划获得的对应股份享有除股东表决权以外的
其他股东权利(包括分红权、配股权、转增股份等资产收益权)。
  (2)存续期内,除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另有规定,或经管理委员会
同意外,持有人所持本持股计划份额不得擅自退出、转让或用于抵押、质押、担
保、偿还债务或作其他类似处置。
  (3)锁定期内,持有人不得要求对员工持股计划的权益进行分配。
  (4)锁定期内,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时,持股计划
因持有公司股份而新取得的股份一并锁定,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
让,该等股票的解锁期与相对应股票相同。
  (5)锁定期结束后、存续期内,管理委员会根据持有人会议的授权,应于
持股计划解锁日后于存续期内择机出售相应的标的股票、将标的股票划转至持有
人个人账户或存续期内继续持有相应的标的股票。
  (6)锁定期结束后、存续期内,由持有人会议决定是否对本员工持股计划
所对应的收益进行分配;如决定分配,由持有人会议授权管理委员会在依法扣除
相关税费后,按照持有人所持份额进行分配。
  (7)存续期内,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标的股票交易出售取得现金或有取得其
他可分配的收益时,持股计划每个会计年度均可进行分配,管理委员会在依法扣
除相关税费及计划应付款项后按照持有人所持份额占持股计划总份额的比例进
行分配。
  (8)锁定期内,公司发生派息时,员工持股计划因持有公司股份而获得的
现金股利计入员工持股计划货币性资产,暂不作另行分配,待持股计划锁定期结
束后、存续期内,由持有人会议决定是否进行分配。锁定期结束后、存续期内,
公司发生派息时,持股计划因持有公司股份而获得的现金股利计入员工持股计划
货币性资产。
  (9)如发生其他未约定事项,持有人所持持股计划份额的处置方式由管理
委员会确定。
  (10)存续期内,公司以配股、增发、可转债等方式融资时,由管理委员会
提交持有人会议、董事会审议是否参与及具体参与方案。
所持股份权益的处置办法
  (1)发生如下情形之一的,管理委员会有权取消该持有人参与本员工持股
计划的资格,其所持的持股计划未解锁份额进行取消并收回,锁定期届满后出售
相应标的股票所获得的资金归属于公司,公司以出售该部分股票所获资金与持有
人原始出资加上利息(利息按照出资时央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之和孰低值返还
持有人。
的;
  (2)持有人所持份额调整的情形
人所获得的持股计划份额。
休情形的,截至出现该种情形发生之日前,员工持股计划已完成业绩考核且解锁
部分,可由原持有人按份额享有。
      存续期内,持有人发生死亡情形的,截至出现该种情形发生之日前,员工
持股计划完成业绩考核且解锁部分,由其合法继承人继承并按原持有人份额享有,
该等继承人不受需具备参与持股计划资格的限制。
   存续期内,持有人发生丧失劳动能力、退休、死亡情形的,对于尚未解锁
部分,其原持有人、合法继承人将不再享有。管理委员会办理对应批次的持股计
划份额取消及收回手续,对应批次的标的股票在锁定期届满后出售所获得的资金
归属于公司,管理委员会以出售该部分股票所获资金与持有人原始出资加上利息
(利息按照出资时央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之和孰低值返还持有人或继承人。
  (3)持有人所持份额或权益不作变更的情形
  存续期内,持有人职务变动但仍符合参与条件的,其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份
额或权益不作变更。
五、独立财务顾问对员工持股计划的核查意见
(一)对员工持股计划是否符合政策法规规定的核查意见
具之日,公司在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时已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履行程
序,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实施了信息披露,不存在他人利用本员工持股计
划进行内幕交易、操纵证券市场等证券欺诈行为的情形,符合《指导意见》第一
部分第(一)项关于依法合规原则的要求。
原则,不存在公司以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
符合《指导意见》第一部分第(二)项关于自愿参与原则的要求。
自负盈亏,自担风险,与其他投资者权益平等,符合《指导意见》第一部分第(三)
项关于风险自担原则的要求。
公司未来经营与业绩增长有重要影响和贡献的核心经营管理人员及技术(业务)
骨干员工,以及董事会认为需要纳入持有人范围的其他员工。所有参加对象均需
在公司(含控股子公司,下同)任职,领取报酬并签订劳动合同或受公司聘任。
  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员工总人数不超过 137 人,具体参加人数根据员工实
际缴款情况确定。
  以上符合《指导意见》第二部分第(四)项关于员工持股计划参加对象的规
定。
金来源为员工合法薪酬、自筹资金以及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公司不存在向
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提供垫资、担保、借贷等财务资助的情形,符合《指
导意见》第二部分第(五)项第 1 款关于资金来源的规定。
锁定期为 12 个月,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
日起算。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为 48 个月,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
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算。员工持股计划在存续期届满时如未展期则自
行终止。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届满前,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 2/3
以上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可以延长。
  如因公司股票停牌或者窗口期较短等情况,导致本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公
司股票无法在存续期上限届满前全部变现时,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
  以上符合《指导意见》第二部分第(六)项第 1 款的规定。
有效的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0%,任一持
有人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所对应的标的股票数量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
员工持股计划持有的股票总数不包括员工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前获得
的股份、通过二级市场自行购买的股份及通过股权激励获得的股份。
  以上符合《指导意见》第二部分第(六)项第 2 款的规定。
作出了明确规定:
  (1)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及确定标准、资金、股票来源;
  (2)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限、管理模式、持有人会议的召集及表决程序;
  (3)公司融资时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方式;
  (4)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终止,员工发生不适合参加持股计划情况时所
持股份权益的处置办法;
  (5)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代表或机构的选任程序;
  (6)员工持股计划管理机构的选任、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等。
  《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修订稿)》规定本员工持股计划由公司自行管理,其
内部最高管理权力机构为持有人会议。员工持股计划设管理委员会,作为本持股
计划的管理方,由持有人会议选举产生的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监督本员工持股计
划的日常管理,代表持有人行使股东权利,但持有人通过员工持股计划获得的对
应股份不享有股东表决权。
  《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修订稿)》对持有人会议的审议事项、表决程序以及
管理委员会的职责、表决方式等作出了明确规定。
  (7)员工持股计划期满后员工所持有股份的处置办法。
  据此,本员工持股计划符合《指导意见》第三部分第(九)项的规定。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长缆科技本员工持股计划符合《指导意见》
等政策法规的规定。
(二)对公司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可行性的核查意见
  公司前身长沙电缆附件厂创建于 1958 年,1997 年 12 月 23 日,公司更名为
长沙电缆附件有限公司。2011 年 11 月 19 日,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名称
更改为长缆电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于 2017 年 7 月 7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简称为“长缆科技”,股票代码为“002879”。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长缆科技为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上市公司,
具备《指导意见》规定的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的主体资格。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目的在于建立和完善员工、股东的利益共享机制,改善公
司治理水平,提高职工的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充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促进公司长期、持续、健康发展,符合《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
  本员工持股计划已经对以下事项作出了明确规定:
  ①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及确定标准、资金、股票来源;
  ②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限、管理模式、持有人会议的召集及表决程序;
  ③公司融资时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方式;
  ④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终止,员工发生不适合参加持股计划情况时所持股
份权益的处置办法;
  ⑤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代表或机构的选任程序;
  ⑥员工持股计划管理机构的选任、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等。
  据此,本员工持股计划符合《指导意见》第三部分第(九)项的规定。
  综上所述,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出具之日,除尚需履行的股东大会审议
程序之外,公司本员工持股计划已经按照《指导意见》的规定履行了必要的法律
程序。这些操作程序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因此本员
工持股计划在操作上是可行的。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长缆科技具备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的主体资
格,有利于建立和完善劳动者与所有者的利益共享机制,使员工利益与公司长远
发展更紧密的结合,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治理水平,提高员工的凝聚力和公司
竞争力,促进公司可持续发展,并在操作程序具各可操作性,因此本员工持股计
划是可行的。
(三)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股东权益
的影响
法》、《证券法》、《披露指引第4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月,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12个月后开
始分期解锁,体现了持股计划的长期性。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对象为对公司未来经
营与业绩增长有重要影响和贡献的核心经营管理人员及技术(业务)骨干员工,
以及董事会认为需要纳入持有人范围的其他员工,该参与对象范围选择的主要依
据为保障公司战略执行、提升市场竞争力和业绩成长,促进公司快速、长期、健
康发展。
  通过员工持股计划建立和完善劳动者与所有者的利益共享机制,使员工利益
与公司长远发展更紧密的结合,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完善公司薪酬
激励机制,提高员工的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充分调动员工积极性和创造性,实
现企业的长远可持续发展。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员工持股计划有利于建立、健全长缆科技的
激励约束机制,提升长缆科技持续经营能力,并有利于股东权益的持续增值。从
长远看,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将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和股东权益带来正面影响。
(四)对员工持股计划是否存在明显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
东利益情形的核查意见
导意见》及《披露指引第 4 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制,使员工利益与公司长远发展更紧密的结合,充分调动员工积极性和创造性,
有利于提高员工的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
审议通过,与本员工持股计划有关联的董事进行了回避表决,相关议案的程序和
决策合法、有效;监事会、独立董事均发表了明确意见,同意实施本员工持股计
划;相关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员工持股计划不存在明显损害公司以及公
司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结论
  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认为,长缆科技本员工持股计划符合《公司法》、《证
券法》、《指导意见》、《披露指引第 4 号》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
定,该计划的实施有利于建立和完善劳动者与所有者的利益共享机制,提高员工
的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促进公司可持续发展,有利于建立并健全公司的激励与
约束机制,实现股东权益的持续增值,是合法、合规和可行的。
七、提请投资者注意的事项
  作为长缆科技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独立财务顾问,特请投资者注意,长缆科技
本次员工计划的实施尚需长缆科技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八、备查文件及咨询方式
(一)备查文件
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
(二)咨询方式
单位名称:上海荣正投资咨询股份有限公司
经办人:赵鸿灵、孙伏林
联系电话:021-52588686
传真:021-52583528
联系地址:上海市新华路 639 号
邮编:200052
  (此页无正文,为《上海荣正投资咨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长缆电工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修订稿)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的签字盖章
页)
经办人:赵鸿灵
     孙伏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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