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安动力: 东安动力独立董事关于七届三十五次董事会相关议案的独立董事意见

来源:证券之星 2021-11-10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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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董事关于七届三十五次董事会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
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作为东安动力独立
董事,对公司七届三十五次董事会相关议案发表下述意见:
 一、
  《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审核,我们一致认为: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利于公司的持续
发展,有利于对核心人才形成长效激励机制,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
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激励计划所授予的激励对象均符合法
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成为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的条件。公司不存
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排。关
联董事均回避了相关议案的表决。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实施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
 二、《关于公司制定<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的议案》
 经审核,我们一致认为: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
法》设定的考核指标科学、合理,考核体系具有全面性、综合性及可操作
性,在调动激励对象的工作积极性同时,又对激励对象进行约束,能够达
到本激励计划的考核目的。因此,我们一致同意相关议案。
 (独立董事签字见下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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