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536 证券简称:华映科技 公告编号:2021-109
华映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交易概述
为扩大销售渠道,提升经营业绩,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华映科技(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控股子公司福建华佳彩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华佳彩”、
“乙方”
)与福建省数字福建云计算运营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福建云计算”、
“甲方 1”)、福建省东南健康医疗大数据中心建设运
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南健康医疗大数据”、
“甲方 2”)经协商一致,
拟签定相关框架协议,就液晶面板产品销售业务方面进行合作,具体业务
内容及合同条款参见协议主要内容。
福建云计算为公司控股股东福建省电子信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
下简称“福建省电子信息集团”)全资子公司,东南健康医疗大数据为公司
控股股东福建省电子信息集团孙公司。福建省电子信息集团及其关联方合
计持有公司 695,833,534 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 25.16%,为公司的控股股
东。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上述事项构成关联
交易。
公司于 2021 年 11 月 8 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关联董事李震先生回避表决)
,审议通过了
《关于控股子公司签订采购框架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独立董事对该事
项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
重组。本次交易事项不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交易方基本情况
(一)福建省数字福建云计算运营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王武
注册资本:68,400 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福州市长乐区数字福建产业园壶江路 16 号
成立时间:2015 年 03 月 25 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182335722080R
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福建省电子信息集团
经营范围:云计算、灾备;计算机软件研发、销售、咨询及服务;专
业化信息安全服务;计算机系统集成服务;互联网信息服务;IT 服务外包;
网络信息科技的技术研究、开发、技术咨询及技术服务;计算机及辅助设
备、电子产品销售;电子与智能化工程设计、施工;工程项目管理服务;
机电设备工程安装;房地产开发;房屋租赁;物业管理;展览馆展位出租
服务;会议服务;互联网数据中心业务;国内互联网虚拟专用网业务;互
联网接入服务业务;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国内各类广告;档案处理及
档案电子化服务。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
活动)
是否与公司存在关联关系:是,公司控股股东福建省电子信息集团为
福建云计算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否
主要财务数据(单位:人民币万元)
:
总资产 净资产 营业收入 净利润
审计)
经审计)
(二)福建省东南健康医疗大数据中心建设运营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法定代表人:王武
注册资本:40,000 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 福建省福州市长乐区数字福建产业园东湖路 33 号 3 号研
发楼
成立时间: 2017 年 11 月 03 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182MA2YP0XAX2
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福建省数字福建云计算运营有限公司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互联网数据服务;大数据服务;互联网安全服
务;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计算
机软硬件及外围设备制造;软件开发;信息技术咨询服务;信息系统集成
服务;数据处理和存储支持服务;人工智能公共数据平台;人工智能公共
服务平台技术咨询服务;人工智能应用软件开发;工程管理服务;物业管
理;会议及展览服务;非居住房地产租赁;电子产品销售;信息咨询服务
(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
;档案整理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
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许可项目:第一类增值电信业务;第
二类增值电信业务;基础电信业务;各类工程建设活动;房地产开发经营;
药品互联网信息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
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是否与公司存在关联关系:是,控股股东福建云计算是公司控股股东
福建省信息集团全资子公司。
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否
主要财务数据(单位:人民币万元)
:
总资产 净资产 营业收入 净利润
(经审计)
(未经审计)
三、 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福建云计算及东南健康医疗大数据分别向华佳彩采购含税价值总额 1
亿元人民币及 0.5 亿元人民币的货物,主要为液晶面板产品。
四、 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本次关联交易福建云计算、东南健康医疗大数据以预付款的形式分别
向华佳彩采购商品,双方将根据市场行情,参考市场公允价格并结合付款
情况,协商确定产品价格。
五、 框架协议的主要内容合并披露如下
提示:协议主要内容中仅注明甲方的,表示甲方 1 及甲方 2 共同适用。
(一)采购货物与服务
民币 1 亿元整及人民币 0.5 亿元整的货物,主要为液晶面板产品,产品之
数量、单价、规格型号等在实际执行中以双方签署的《采购订单》所载之
内容为准。交易产品定价双方将根据市场行情,参考市场公允价格并结合
付款情况,协商确定产品价格。
供货保证金人民币 235 万元整,向甲方 2 指定收款账户支付供货保证金人
民币 117 万元整,甲方应在乙方履行完成本合同义务后归还全额保证金;
甲方 1 及甲方 2 在收到上述供货保证金的两个工作日内分别向乙方指定收
款账户全额支付本合同约定的采购总价款人民币 1 亿元整及人民币 0.5 亿
元整。
(二)《采购订单》
甲方可按照本合同约定,以《采购订单》的方式向乙方传达指令,经
乙方书面确认后《采购订单》生效。
(三)付款与结算
款约定的货款至乙方指定收款账户,付款日期以甲方付款日为准。甲方所
采购货物,乙方将按照实际交易的每笔金额在预付款中予以抵扣,直到甲
方预付款总额抵扣完毕。乙方应在交货的当月底前开具并交付 13%增值税
专用发票予甲方,但最迟不能超过交货的次月底开具并交付给甲方 13%增
值税专用发票。
(四)货物的交付与运输
间将货物发至甲方指定仓库或工厂。经甲方办理验收及交付手续后,视为
乙方完成货物交付义务,货物所有权转移至甲方。
收标准以双方事先确认的甲方标准为准。
任。
的货物灭失、短少、瑕疵等风险均由乙方承担。
指定联系人作为本合同履行过程中的指定联系人,双方指定联系人如有变
动,应至少提前 7 个工作日通知对方,以书面形式载明变更后的信息并加
盖公司公章后提供给对方。
(五)退货与维保条款
自甲方收到商品之日起(以签收日期为准)的 30 个自然日内(含本日,
以下简称“退货申请期”)
,若商品及包装未损坏且不影响乙方进行二次销
售的,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无条件为甲方提供退货或换货服务。
甲方在上述退货申请期内未提出退货或换货要求、申请的,则视为放
弃上述权利。
(六)违约责任
方应按逾期验收部分货物价款的【万分之四】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方应按逾期验收部分货物价款的【万分之四】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且甲方
有权要求终止本合同并要求乙方退还全部未履约部分预付货款。
求乙方退换货并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合同有效期终止前,如果甲方实际采购的货物金额少于本合同第 1.1 条约
定的金额,甲乙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协商解决。如若协商不成则由乙方在
本合同有效期终止后的 7 日内将未抵扣完毕的预付款连同资金占用费一次
性退还给甲方,资金占用费按【未抵扣完毕的预付款余额】在【预付款支
付日期至合同到期日期间】按【年利率 5.9%】计算。如超期未退回,则按
【每日万分之五】收取逾期资金占用费。
终止本合同并要求乙方按【未抵扣完毕的预付款余额】在【预付款支付日
期至合同终止日期间】按【年利率 5.9%】支付违约金。如超期未退回,则
按【每日万分之五】收取逾期资金占用费:
或被采取强制措施、或已经或即将卷入重大的民事、行政、刑事案件或其
他法律纠纷;
份制改造、重组、减少注册资本、股权变更、法定代表人变更等。
部分的【万分之四】的违约金。
约金、逾期利息等违约责任的,还应当承担守约方为实现债权而支付的费
用,该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用、诉讼费用、仲裁费用、保全费、执行
费、交通费、差旅费、通讯费等。
六、 本次交易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交易有利于公司充分利用福建省电子信息集团在电子信息领域的
各项优势,拓展销售渠道,提升经营业绩。本次交易对公司生产经营不会
产生不利影响,也不会因此影响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及公司业务的独立
性。
七、 公司与福建省电子信息集团及其关联方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
交易情况
截至 2021 年 10 月 31 日,公司与福建省电子信息集团及其关联方发生
的日常关联交易金额为人民币 72,944.12 万元。
截至目前,
公司本年度共办理融资租赁业务本息合计人民币 44,859.15
万元,其中与福建省电子信息集团关联方发生的融资租赁业务本息合计人
民币 25,620.75 万元;本年度福建省电子信息集团为公司向金融机构融资
担保合计人民币 60,389.00 万元,
收取担保费用合计人民币 297.11 万元
(其
中为公司办理融资租赁业务进行担保合计人民币 10,000.00 万元,收取担
保费用合计人民币 48.63 万元)
。
八、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一)事前认可
公司控股子公司与福建云计算、东南健康医疗大数据签订采购框架协
议有利于扩大公司销售渠道,提升经营业绩,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同意该
议案提交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审议。
(二)独立意见
公司控股子公司与福建云计算、东南健康医疗大数据的交易是在平等
互利的基础上进行的,相关关联交易定价公允、合理,审议程序合法,不
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本次交易。
九、 备查文件
可和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华映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