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306 证券简称:华懋科技 公告编号: 2021-095
华懋(厦门)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票期权预留授予登记完成日:2021年11月9日
● 股票期权登记数量:541.77万份
● 股票期权登记人数:5人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有关规则的规定,华懋(厦门)新材料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完成了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
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登记工作,现将有关情况公告
如下:
一、本次授予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于<华懋(厦门)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华懋(厦门)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股票期
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于<华懋(厦门)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
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华懋(厦门)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
了《独立董事关于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董事会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独立
董事林建章先生就公司提交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向公司全体
股东征集投票权。
同日,公司召开 2021 年第二次临时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华懋(厦门)
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
议案》《关于<华懋(厦门)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
以公示。公示时间为 2021 年 1 月 17 日至 2021 年 1 月 26 日,共计 10 天。在公
示期限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任何人对公司首次授予拟激励对象提出异议。
对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
明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对公
示情况进行了说明,认为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决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华懋(厦门)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
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华懋(厦门)新材料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事宜的议案》。
四次临时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就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公司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并发表同意意见。
六次临时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股票
期权的行权价格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
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获授预留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
核实,律师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二、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具体情况
及核心技术(业务)人员。
(1)有效期: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自股票期权授权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
授的股票期权全部行权或注销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48 个月。
(2)等待期:激励对象获授的全部股票期权适用不同的等待期,均自授权
完成登记日起计。授权日与首次可行权日之间的间隔不得少于 12 个月。
(3)可行权日: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自等待期满后方可开始行权,可行
权日必须为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的交易日,但下列期间内不得行权:
①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 30 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定期报告公告日期的,自
原预约公告日前 30 日起算,至公告前 1 日;
②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 10 日内;
③自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
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后 2 个交易日内;
④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安排如下表所示:
行权安排 行权期间 行权比例
自预留授予部分股票期权授权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
第一个行权期 至预留授予部分股票期权授权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 50%
日当日止
自预留授予部分股票期权授权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
第二个行权期 至预留授予部分股票期权授权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 30%
日当日止
自预留授予部分股票期权授权日起 36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
第三个行权期 至预留授予部分股票期权授权日起 4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 20%
日当日止
在上述约定期间因行权条件未成就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或递延至下期行权,
并由公司按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注销激励对象相应的股票期权。在股票期权各
行权期结束后,激励对象未行权的当期股票期权应当终止行权,公司将予以注销。
在满足股票期权行权条件后,公司将为激励对象办理满足行权条件的股票期
权行权事宜。
(4)行权期内,激励对象已获授的股票期权除满足授予条件外,必须同时
满足以下条件才能行权:
①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要求:
本次激励计划分年度对公司 2021 年至 2023 年的业绩指标进行考核,以达到
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的行权条件之一。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
股票期权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行权期 业绩考核目标
第一个行权期 以 2020 年的净利润为基数,2021 年的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10%
第二个行权期 以 2020 年的净利润为基数,2022 年的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20%
第三个行权期 以 2020 年的净利润为基数,2023 年的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30%
注:上述“净利润”指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但剔除本次及其它股权激励计划股份
支付费用影响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
行权期内,公司为满足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行权事宜。若各行权期内,
公司当期业绩水平未达到业绩考核目标条件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行
权的股票期权均不得行权,公司注销激励对象股票期权当期可行权份额。
②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考核根据公司内部绩效考核相关制度实施。激励对象个
人考核评价结果分为“合格”、“不合格”两个等级。
在公司业绩目标达成的前提下,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达到
“合格”,则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的股票期权可全部行权;若激励对象在上一
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不合格”,则其考核当年可行权的股票期权全部不得
行权。激励对象未能行权的股票期权由公司注销。
本激励计划具体考核内容依据《公司考核管理办法》执行。
三、预留授予登记完成情况
了预留授予登记手续,具体情况如下:
获授的股票期 占本激励计划拟授予 占授予时股本总额
姓名 职务
权数量(万份) 股票期权数量的比例 比例
蒋卫军 董事、副总经理 112.87 4.17% 0.37%
董事会秘书、财
肖剑波 90.29 3.33% 0.29%
务总监
核心技术(业务)人员
(共 3 人)
合计 541.77 20.00% 1.76%
注:1、上表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
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登记人员名单及获授的权益数量与公司于 2021 年 9
月 7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华懋(厦门)新材料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股票期权的公告》(公告编号:
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的内容一致。
四、预留权益授予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 11 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公司将在等待期内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
根据最新取得的可行权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预计可行
权的股票期权数量,并按照股票期权授权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
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董事会已确定激励计划的股票期权预留授予日为 2021 年 9 月 6 日,假设预
留授予的全部激励对象均符合本计划规定的行权条件且在各行权期内全部行权,
则 2021 年至 2024 年股票期权成本摊销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股票期权摊销成本 2021 年 2022 年 2023 年 2024 年
注: 1、提请股东注意上述股份支付费用可能产生的摊薄影响;
本激励计划的成本将在成本费用中列支。公司以目前信息估计,在不考虑本
激励计划对公司业绩的正向作用情况下,本激励计划成本费用的摊销对有效期内
各年净利润有所影响,但影响程度不大。考虑到本激励计划对公司经营发展产生
的正向作用,由此激发管理、业务团队的积极性,提高经营效率,降低经营成本,
本激励计划带来的公司业绩提升将高于因其带来的费用增加。
特此公告。
华懋(厦门)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