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照明: 关于转让全资子公司51%股权的公告

证券之星 2021-11-09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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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股票简称:佛山照明(A 股) 粤照明 B(B 股)
          股票代码:0 0 0 5 4 1 (A 股) 2 0 0 5 4 1 (B 股)
                 公告编号:2021-087
        佛山电器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转让全资子公司 51%股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交易概述
  公司于 2021 年 11 月 8 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会
议以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审议通过了《关于转让全资子公
司 51%股权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在将公司所持有的位于佛山市
禅城区汾江北路、工业大道北侧的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国有土
地使用权证号为:佛府国用(2000)第 06000610169 号、佛府国用(2000)
字第 06000610171 号)以评估价值增资注入全资子公司佛山照明灯光
器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灯光器材公司”
                  )后,将灯光器材公司 51%
的股权通过公开挂牌的方式对外转让。挂牌底价不低于灯光器材公司
全部股权评估价值的 51%(本次灯光器材公司全部股权预评估值为
                                   ,
最终转让价格以实际成交价格为准。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本次交易事项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在本议案经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授权管理层在上述范围内全权处理
本次股权转让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签署相关协议、办理股权过
户等。
  因本次交易尚无法确定交易对象,因此无法确定是否构成关联交
易。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
资产重组。
  二、 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公司拟通过公开挂牌的方式转让灯光器材公司 51%股权,交易对
方目前尚无法确定。公司将根据本次交易进展情况,按照相关规定履
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 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电光源配套器件、电光源材料、灯具及配件、电工材料、机动车配件、
家用电器、电器插座、开关、消防产品、通风换气设备、LED 产品;
国内贸易、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项目除
外;法律、行政法规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
                        。
                                        单位:万元
    项目
                   (经审计)            (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             6,490.64          2,116.06
   负债总额              696.71            176.45
   净资产              5,793.93          1,939.61
    项目              2020 年度         2021 年 1-9 月
   营业收入             6,103.71          2,014.02
   利润总额            279.70         21.95
    净利润            202.89         10.21
及有关资产的重大争议、诉讼或仲裁事项、不存在查封、冻结等司法
措施。公司不存在为灯光器材公司提供担保、财务资助或委托其理财
的情况。
  三、定价依据和资产评估情况
  公司委托中联国际评估咨询有限公司对灯光器材公司的股东全
部权益价值进行了预评估,基于公司将所持有的位于佛山市禅城区汾
江北路、工业大道北侧的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国有土地使用权
证号为:佛府国用(2000)第 06000610169 号、佛府国用(2000)字第
项,建筑面积共 52,237.54 平方米),以评估价值增资注入灯光器材
公司后,灯光器材公司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预评估值为 38,234.22 万
元(最终资产评估结果将以上述评估机构出具的正式报告为准)
                           。公
司将以评估报告确定的评估价值为定价依据,挂牌转让价格不低于灯
光器材公司全部股权评估价值的 51%。
  四、 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若摘牌方成功摘牌,公司将与摘牌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主要内
容如下:
  转让方(以下简称甲方)
            :佛山电器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
            :
  标的企业:佛山照明灯光器材有限公司
  鉴于:
  (1)“北区地块”是指甲方所有的位于佛山市禅城区汾江北路、
工业大道北侧的地块,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号为:佛府国用(2000)第
   (2)“南区地块”是指甲方所有的位于佛山市禅城区工业路南
侧、汾江北路东侧的地块,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号为:佛府国用(2002)
字第 06000619330 号、佛府国用(2002)字第 06000618671 号、佛府国
用(2001)字第 06000613934 号、佛府国用(2003)第 06000621208 号、
佛府国用(2002)第 06000619106 号。
   甲方将持有的标的企业 51%股权有偿转让给乙方。
   交易价款按照下列方式支付:
   (1)乙方向产权交易中心交纳的保证金,由产权交易中心在收到
交易双方足额服务费用次日起三个工作日内无息转付给甲方,并在甲
方收讫之日起自动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
  (2)交易价款在扣除保证金后的余款应在本合同生效之日起 2 个
工作日内一次付清。
   (1)本协议签订之日起,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以包括
但不限于转让、赠与等方式变更其所持标的企业股权的权属,不得与
其它公司进行股权置换。
   (2)除为保障甲方权利,乙方需将所持标的企业股权质押给甲
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其所持标的企业股权质押给任何
第三人。
   (3)如乙方未履行上述承诺,则视为违约,乙方应当按本协议
第十五条的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
失。
  本项目信息披露期间,乙方提交申请资料时需提交国内同一银行
出具的乙方同一账户同一时点,存款不低于挂牌转让底价的资金资信
证明。资金资信证明的出具日期必须在项目信息披露期间。
  (1)股东会
  股东会为标的企业权力机关,对标的企业一切重大事务作出决定。
股东会所做出的决定必须经双方股东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多数通过。
  (2)董事会
  ①标的企业董事会由 5 名董事组成,其中甲方委派 2 名董事,乙
方委派 3 名董事,董事长在乙方委派的董事中产生。
  ②标的企业董事会决定的事项,经标的企业董事会三分之二以上
多数通过方能生效。
  (3)监事会
  标的企业监事会由 3 名监事组成,其中甲方委派 1 名,乙方委派
监事担任。
  (4)经营管理人员
  ①标的企业设总经理 1 人,副总经理 1 人。总经理由乙方委派,
副总经理由甲方委派。
  ②标的企业财务总监由乙方委派,财务经理由甲方委派,财务事
项均需财务总监和财务经理共同签名确认。
  (1)甲方承诺在按规定履行决策审批程序通过后,从 2022 年开
始,根据乙方在北区地块项目盘活处置中所表现的实力,将南区地块
范围内土地及房产,共同委托有相应资质的资产评估机构按公允价格
评估后,以评估价一次或分次增资注入标的企业。
  (2)在甲方以南区地块范围内土地及房产向标的企业增资的同
时,乙方承诺按股权比例同时进行现金增资,增资款必须在甲方向不
动产登记机构提交南区地块范围内土地及房产过户至标的企业名下
申请当日全额到位。
  (3)在甲方按照本条第 1 款以南区地块范围内土地及房产向标
的企业增资前,乙方需要书面确认增资评估价、并经双方协商确认后
续处置方案、资金来源等条件。
  (4)甲方将南区地块范围内土地及房产增资注入标的企业,乙
方亦同比例现金增资后,甲方将再通过产权交易中心公开挂牌转让的
方式转让部分标的企业股权,甲乙双方同意在挂牌公告中必须明示摘
牌方必须接受甲乙双方已达成的全部协议、书面约定及标的公司已作
出的股东会、董事会决议等文件,同时乙方承诺参与竞买并在无其他
竞买人时保证按挂牌价摘牌,否则需按甲方将南区地块范围内土地及
房产增资注入标的企业时,乙方同比例现金增资金额的 30%承担违约
责任。
  (1)如果本项目南区地块增资注入标的企业的,则乙方需保证
甲方在本项目中的总收益不低于甲方要求的保底收益。
  (2)保底收益的约定为:在南区地块增资注入标的企业时,根
据截至当时佛山市禅城区类似规划条件的土地的市场成交价,由甲乙
双方共同委托评估机构,评估甲方在南区及北区地块的保底收益。
  (3)在甲乙双方根据本条第 2 款的约定对甲方的保底收益书面
确认后,甲方再将南区地块增资注入标的公司。
  (4)对于甲方的保底收益,乙方应确保甲方通过包括但不限于
股权转让、项目分红等方式在甲方将南区地块增资注入标的企业之日
起 5 年内逐年实现;否则,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根据本合同第十
五条的约定采取包括但不限于要求兑付银行履约保函、处置乙方质押
的标的公司股权等方式,实现保底收益。
  (5)若政府对北区及南区地块范围内土地的规划指标进行调整
的,保底收益也将按调整后的规划进行评估确认。
  为保障甲方的合法权益,确保乙方切实履行本合同全部条款,在
甲方将南区地块增资注入标的企业时,乙方需向甲方提供如下任意一
种担保方式:
  (1)银行出具的与保底收益金额一致的不可撤销的履约保函;
  (2)甲方将南区地块增资注入标的企业时,乙方需将持有的标
的企业股权质押给甲方,且必须保证甲方为该股权的第一顺位质押权
人。
  (3)采用银行履约保函和股权质押相结合的方式。
  此外,乙方承诺不得将标的企业股权再质押给第三人,如乙方确
有需要质押给第三人的,则必须事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并保证甲
方作为第一顺位质押权人的权益,否则需按保底收益的 10%向甲方承
担违约责任。
  (1)乙方未按合同约定期限支付交易价款的,应向甲方支付逾
期付款违约金。违约金按照延迟支付期间应付价款的每日万分之五计
算。逾期付款超过 30 日,甲方要求乙方按照本合同交易价款的 10%
承担违约责任,并要求乙方承担甲方及标的企业因此遭受的损失,甲
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已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在优先抵扣乙方应
支付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的各项服务费用后由广东联合产权交易
中心直接划转甲方用于偿付前述违约金及甲方的损失。
  (2)甲方或乙方未按本合同约定办理工商变更、交割转让标的
的,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按照本合同交易价款的 5%向守约方支付
违约金,并有权解除本合同。
  (3)若因甲方主观原因,不按本合同第十三条第 1 款约定将南
区地块范围内土地及房产增资注入标的企业的,则甲方需按本合同交
易价款的 10%承担违约责任;否则,甲方无需承担违约责任。
  (4)若乙方不按本合同第十三条第 2 款、第 3 款、第十四条第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五、 涉及出售资产的其他安排
  目前,灯光器材公司已无生产经营活动。因工伤、生育等原因,
目前灯光器材公司尚有 8 名员工社会保险仍在标的企业处购买。上述
及生育保险报销事宜完毕后将停止其在灯光器材公司购买的社保。上
述员工的安置事宜由公司负责。
  六、 出售资产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转让灯光器材公司 51%股权,主要是为了盘活公司资产,
提高资产使用效益,为公司主营业务发展提供资金支持。本次转让灯
光器材公司 51%股权的事项在产权交易所公开挂牌转让,程序符合有
关规定,交易价格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若公司将灯光器材公司 51%股权以对应的预评估价值 19,499 万
元对外转让,经初步测算,在扣除相关税费后,按照企业会计准则有
关规定,公司因处置部分股权投资丧失了对原有子公司控制权,在合
并财务报表中,对剩余 49%股权,应当按照丧失控制权日的公允价值
进行重新计量。处置股权取得的对价和剩余股权的公允价值之和,减
去按原来持股比例计算应享有原子公司自购买日开始持续计算的净
资产份额与商誉之和的差额,计入丧失控制权日当期的投资收益,预
计将增加公司净利润约为 28,619 万元。
                     (上述相关数据仅为初步测算
数和预估数,最终以实际交易价格及经审计后的数据为准)。本次交
易是否能够摘牌成交存在不确定性,因此对公司净利润的影响也存在
不确定性。
  七、 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佛山电器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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