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飞利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修订对照表
证券代码:300287 证券简称:飞利信 公告编号:2021-073
北京飞利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修订对照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2020 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的规定, 结合公司自身情况,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拟对《公司章程》修订如下:
序 原章程 拟修订
号
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由原北京飞利信科技有限公司全体股东共同作为发起人, 公司由原北京飞利信科技有限公司全体股东共同作为发起人,以
以原北京飞利信科技有限公司账面净资产整体折股进行整体 原北京飞利信科技有限公司账面净资产整体折股进行整体变更的
变更的方式设立。公司在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取 方式设立。公司在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企业法
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号为 110108004922853。 人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号为 91110000743325201J。
公司住所:北京市海淀区塔院志新村 2 号金唐酒店 3 层 公司住所:北京市海淀志新村二号院内 10 层房间号 1001
(一)对外担保行为: (一)对外担保行为:
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审计净资产的 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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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 3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3、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的担保;
的 50%且绝对金额超过 3000 万元人民币。 30%。
在股东大会审议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议案 董事会审议担保事项时,必须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
时,该股东或受该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与该项表决, 董事审议同意。股东大会审议前款第六项担保事项时,必须经出
表决须由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半数以上通过。 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二)连续十二个月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 在股东大会审议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议案时,
经审计总资产 30%的事项; 该股东或受该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与该项表决,表决
(三)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含同一标的或同一关联 须由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半数以上通过。
人在连续 12 个月内发生的关联交易累计金额)在 1000 万元以 公司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控股股东、
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5%以上的关联交 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应当提供反担保。
易; (二)连续十二个月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
(四)除上述交易外,公司发生的购买或出售资产(不含购买 审计总资产 30%的事项;公司发生购买或出售资产交易时,应当
原材料、燃料和动力,以及出售产品、商品等与日常经营相关 以资产总额和成交金额中的较高者作为计算标准,并按交易事项
的资产),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委托贷款、风险投资等), 的类型在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计算,经累计计算达到最近一期经
提供财务资助,租入或租出资产,签订管理方面的合同(含委 审计总资产 30%的,按照相关规定履行审计、评估和股东大会特
托经营、受托经营等),赠与或受赠资产(受赠现金资产除外), 别决议等程序;已按照相关规定履行前述决策程序的,不再纳入
债权或债务重组,研究与开发项目的转移,签订许可协议以及 相关的累计计算范围。
其他交易,达到下列标准的(下列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 (三)对外提供财务资助行为(不含资助对象为公司合并报表范
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 围内且持股比例超过 50%的控股子公司):
以上的;该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 2、单次财务资助金额或者连续十二个月内提供财务资助累计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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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较高者作为计算数据; 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
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 的或同一关联人在连续 12 个月内发生的关联交易累计金额)在
超过 3000 万元的; 3000 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5%以上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五)除上述交易及与公司的主营业务活动相关的交易外,公司
审计净资产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3000 万元的; 财、对子公司投资等,设立或者增资全资子公司除外),租入或
公司在十二个月内发生的交易标的相关的同类交易应当按照 与开发项目的转移,签订许可协议,放弃权利(含放弃优先购买
累计计算的原则适用上述规定。 权、优先认缴出资权利等)以及其他交易,达到下列标准的(下
列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
的;该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
者作为计算数据;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
万元的;
净资产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0 万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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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 万元的。
公司在十二个月内发生的交易标的相关的同类交易应当按照累计
计算的原则适用上述规定。
会通知中将充分披露董事、监事候选人的详细资料,至少包括 知中应当充分披露董事、监事候选人的详细资料,至少包括以下
以下内容: 内容:
(一)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兼职等个人情况; (一)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兼职等个人情况;
(二)与本公司或本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是否存在关 (二)与本公司或本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是否存在关联
联关系; 关系,与持有公司 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或
(三)披露持有本公司股份数量; 公司前五大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是否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
(四)是否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所惩戒。 (三)披露持有本公司股份数量;
除采取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监事外,每位董事、监事候选人 (四)是否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监事的情形;
应当以单项提案提出。 是否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交所其他
规则和公司章程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五)最近三年内是否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
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是否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
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
(六)候选人是否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
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除采取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监事外,每位董事、监事候选人应
当以单项提案提出。
董事、监事在股东大会会议结束之后立即就任。 事、监事的就任时间为股东大会决议中指明的时间;若股东大会
决议未指明就任时间的,则新任董事、监事的就任时间为股东大
会结束之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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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公司的董事: 任公司的董事: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
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 5 年,或者因 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 5 年,或者因犯罪
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 5 年; 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 5 年;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
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 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
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 3 年; 算完结之日起未逾 3 年;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
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 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
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 3 年; 执照之日起未逾 3 年;
(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六)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期限未满的; (六)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期限未满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或部门规章规定的其他内容。 (七)法律、行政法规或部门规章规定的其他内容;
违反本条规定选举、委派董事的,该选举、委派或者聘任 (八)经董事会审查认为不具备担任公司董事的资格或其担
无效。董事在任职期间出现本条情形的,公司解除其职务。 任董事不利于公司发展。
违反本条规定选举、委派董事的,该选举、委派或者聘任无
效。董事在任职期间出现本条情形的,公司解除其职务。
董事会有权对董事的资格进行审查。
由股东大会解除其职务。董事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 股东大会解除其职务。董事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任。 董事任期从就任之日起计算,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为止。董
董事任期从就任之日起计算,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为止。 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
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履行董 董事在任期届满前,除非董事发生违反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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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职务。 的情形,股东大会不得无故解除其职位。
董事可以由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兼任,但兼任总经理 董事可以由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兼任,但兼任总经
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 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
事,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 1/2。 事,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 1/2,亦不得低于公司董事总数
的 1/3。
董事会每年更换或改选的董事人数最多为董事会人数的四分
之一,但董事会任期届满时的换届除外。
非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非独立董事需在公司、全资子公司
或控股子公司(纳入公司合并报表之中已满 5 年)连续工作满五
年且被提名时仍在公司、全资子公司或控股子公司工作的。
负有下列勤勉义务: 有下列勤勉义务:
(一)应谨慎、认真、勤勉地行使公司赋予的权利,以保证公 (一)应谨慎、认真、勤勉地行使公司赋予的权利,以保证公司
司的商业行为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家各项经济政策 的商业行为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家各项经济政策的要
的要求,商业活动不超过营业执照规定的业务范围; 求,商业活动不超过营业执照规定的业务范围;
(二)应公平对待所有股东; (二)应公平对待所有股东;
(三)及时了解公司业务经营管理状况; (三)及时了解公司业务经营管理状况;
(四)应当对公司证券发行文件和定期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 (四)应当对公司证券发行文件和定期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
见,保证公司及时、公平地披露信息,保证公司所披露的信息 保证公司及时、公平地披露信息,保证公司所披露的信息真实、
真实、准确、完整; 准确、完整;董事无法保证证券发行文件和定期报告内容的真实
(五)应当如实向监事会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不得妨碍监事 性、准确性、完整性的或者有异议的,应当在书面确认意见中发
会或者监事行使职权; 表意见并陈述理由,并应当在董事会审议、审核定期报告时投反
(六)应当向控股股东宣讲规范运作的规则和要求,自觉抵制 对票或者弃权票;
控股股东滥用控制权的行为,对于所发现的资产占用等侵害公 (五)应当如实向监事会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不得妨碍监事会
司利益的行为,应立即报告,并依法追究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 或者监事行使职权;
(七)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本章程规定的其他勤勉义 (六)应当向控股股东宣讲规范运作的规则和要求,自觉抵制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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务。 股股东滥用控制权的行为,对于所发现的资产占用等侵害公司利
益的行为,应立即报告,并依法追究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
(七)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本章程规定的其他勤勉义务。
董事会提交书面辞职报告。董事会将在 2 日内披露有关情况。 事会提交书面辞职报告。董事会将在 2 日内披露有关情况。
如因董事的辞职导致公司董事会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时,在 如因董事的辞职导致公司董事会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时,或独立董
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 事辞职导致独立董事人数少于董事会成员的三分之一或者独立董
门规章和本章程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事中没有会计专业人士,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
除前款所列情形外,董事辞职自辞职报告送达董事会时生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效。 除前款所列情形外,董事辞职自辞职报告送达董事会时生效。
第一百零一条 董事辞职生效或者任期届满,应向董事会办妥 第一百零一条 董事辞职生效或者任期届满,应向董事会办妥所
所有移交手续,其对公司和股东承担的忠实义务,在任期结束 有移交手续,其对公司和股东承担的忠实义务,在离职生效前、
后并不当然解除,在董事辞职生效或者任期届满后两年内仍然 离职生效后、任期结束后的合理期间或者约定的期限内并不当然
有效;其对公司商业秘密保密的义务在其任职结束后仍然有 解除;其对公司商业秘密保密的义务在其任职结束后仍然有效,
效,直至该秘密成为公开信息;其他义务的持续期间应当根据 直至该秘密成为公开信息;其他义务的持续期间应当根据公平的
公平的原则决定,视事件发生与离任之间时间的长短,以及与 原则决定,视事件发生与离任之间时间的长短,以及与公司的关
公司的关系在何种情况和条件下结束而定。 系在何种情况和条件下结束而定。
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的权限,建立严 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的权限,建立严格的
格的审查和决策程序;重大投资项目应当组织有关专家、专业 审查和决策程序;重大投资项目应当组织有关专家、专业人员进
人员进行评审,并报股东大会批准。 行评审,并报股东大会批准。
董事会决策权限如下: 除与公司的主营业务活动相关的交易外,董事会决策权限如下:
(一)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单笔交易金额在 30 万元以上 (一)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单笔交易金额在 30 万元以上的;
的;或与关联法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含同一标的或同一关联法 或与关联法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含同一标的或同一关联法人在连
人在连续 12 个月内发生的关联交易累计金额)在 100 万元以 续 12 个月内发生的关联交易累计金额)在 300 万元以上,且占公
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0.5%以上的关联 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0.5%以上的关联交易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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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事项。但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交易金额在 1000 万元以上, (二)非关联交易事项。公司发生的购买或出售资产(不含购买
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5%以上的关联交易(受 原材料、燃料和动力,以及出售产品、商品等与日常经营相关的
赠现金资产和提供担保除外),应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资产),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对子公司投资等,设立或者增
(二)非关联交易事项。公司发生的购买或出售资产(不含购 资全资子公司除外),租入或租出资产,签订管理方面的合同(含
买原材料、燃料和动力,以及出售产品、商品等与日常经营相 委托经营、受托经营等),赠与或受赠资产(不含受赠现金资产),
关的资产),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委托贷款、风险投资等), 债权或债务重组,研究与开发项目的转移,签订许可协议,放弃
提供财务资助,租入或租出资产,签订管理方面的合同(含委 权利(含放弃优先购买权、优先认缴出资权利等)以及其他交易,
托经营、受托经营等),赠与或受赠资产(受赠现金资产无需 达到下列标准的(下列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
股东大会审议),债权或债务重组,研究与开发项目的转移, 对值计算):
签订许可协议以及其他交易,达到下列标准的(下列指标计算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以上
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 的;该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
以上的;该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 2、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
以较高者作为计算数据。但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3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50%以上的,应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3000 万元的;
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 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3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300
超过 500 万元的;但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 万元的;
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50% 4、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
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3000 万元的,应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 净资产的 3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3000 万元的;
准。 5、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30%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三)除应由股东大会批准的以外,其他任何对外担保由公司董
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50%以上,且绝 (四)对外提供财务资助行为(不含资助对象为公司合并报表范
对金额超过 300 万元的,应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围内且持股比例超过 50%的控股子公司):除应由股东大会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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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净资产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 万元的;但交易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
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 公司在十二个月内发生的交易标的相关的同类交易,应当按照累
产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3000 万元的,应提交股东大 计计算的原则适用上述的规定。已按照上述的规定履行相关义务
会审议批准。 的,不再纳入相关的累计计算范围。
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
超过 300 万元的,应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三)除应由股东大会批准的以外,其他任何对外担保由公司
董事会批准;董事会不得再进行授权。
(四)
等资产,单项合同金额在人民币 1000 万元以上的。
在人民币 1 亿元以上的。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
公司在十二个月内发生的交易标的相关的同类交易,应当按照
累计计算的原则适用上述的规定。已按照上述的规定履行相关
义务的,不再纳入相关的累计计算范围。
书面(包括传真、电子邮件等)或口头(包括电话等)方式; 面(包括传真、电子邮件等)或口头(包括电话等)方式。通知
通知时限为:会议召开前 5 日。 时限为:会议召开前 5 日。有紧急情况须及时召开董事会会议的,
通知时限不受上述限制,但应在合理期限内提前作出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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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行政职务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 监事以外其他行政职务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
…… ……
除应由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决定的交易事项外,其他交易事 除应由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决定的交易事项外,其他交易事项
项由总经理(或其授权人员)决定,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交易事 由总经理(或其授权人员)决定,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交易事项:
项: (一)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单笔交易金额在 30 万元以下的关
(一)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单笔交易金额在 30 万元以下 联交易;公司与关联法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含同一标的或同一关
的关联交易;公司与关联法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含同一标的或 联法人在连续 12 个月内发生的关联交易累计金额)占公司最近一
同一关联法人在连续 12 个月内发生的关联交易累计金额)占 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0.5%以下的关联交易事项。
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0.5%以下的关联交易事项。 (二)除上述关联交易外,公司发生的购买或出售资产(不含购
(二)除上述关联交易外,公司发生的购买或出售资产(不含 买原材料、燃料和动力,以及出售产品、商品等与日常经营相关
购买原材料、燃料和动力,以及出售产品、商品等与日常经营 的资产),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对子公司投资等,设立或者
相关的资产),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委托贷款、风险投资 增资全资子公司除外),租入或租出资产,签订管理方面的合同
等),提供财务资助,租入或租出资产,签订管理方面的合同 (含委托经营、受托经营等),赠与或受赠资产,债权或债务重
(含委托经营、受托经营等),赠与或受赠资产,债权或债务 组,研究与开发项目的转移,签订许可协议,放弃权利(含放弃
重组,研究与开发项目的转移,签订许可协议以及其他交易, 优先购买权、优先认缴出资权利等)以及其他交易,达到下列标
达到下列标准的(下列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 准的(下列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
绝对值计算):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以下
以下的;该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 者作为计算数据;
以较高者作为计算数据; 2、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
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10%以下的,或绝对金 超过 3,000 万元的,以较高者作为计算数据;
额不超过 500 万元的,以较高者作为计算数据; 3、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以下的,或绝对金额不 300 万元的,以较高者作为计算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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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过 100 万元的,以较高者作为计算数据; 4、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
审计净资产的 10%以下的,或绝对金额不超过 500 万元的,以 者作为计算数据;
较高者作为计算数据; 5、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30%
算数据。 计算的原则适用上述规定。
公司在十二个月内发生的交易标的相关的同类交易应当按照
累计计算的原则适用上述规定。
形、同时适用于监事。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不得 同时适用于监事。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其配偶和
兼任监事。 直系亲属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不得兼任监事。
完整。 保证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监事应当对董事会编制的证
券发行文件和定期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监事无法保证证券发
行文件和定期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的或者有异议
的,应当在书面确认意见中发表意见并陈述理由,并应当在监事
会审议、审核定期报告时投反对票或者弃权票。
(一)应当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证券发行文件和定期报告进行 (一)应当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证券发行文件和定期报告进行审
审核并提出书面审核意见,根据规定签署书面确定意见; 核并提出书面审核意见,根据规定签署书面确定意见,保证公司
(二)检查公司财务; 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监事无法保证证券发行文件和
(三)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 定期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的或者有异议的,应当
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本章程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的董事、高 在书面确认意见中发表意见并陈述理由,公司应当披露。公司不
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予披露的,监事可以直接申请披露;
(四)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 (二)检查公司财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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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三)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
(五)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在董事会不履行《公司法》规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本章程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
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 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六)向股东大会提出提案; (四)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
(七)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 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五)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在董事会不履行《公司法》规定
(八)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行调查;必要时,可以 的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
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专业机构协助其工作,费用 (六)向股东大会提出提案;
由公司承担; (七)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
(九)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理人员提起诉讼;
(八)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行调查;必要时,可以聘
请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专业机构协助其工作,费用由公
司承担;
(九)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 ……
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 20%;且 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 20%;且在公司
在公司连续盈利的情形下,两次现金分红的时间间隔不得超过 连续盈利的情形下,两次现金分红的时间间隔不得超过 24 个月。
重大资本性支出项目是指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达到以 标准之一的购买资产(不含购买原材料、燃料和动力等与日常经
下标准之一的购买资产(不含购买原材料、燃料和动力等与日 营相关的资产)、对外投资(含收购兼并,设立或者增资全资子
常经营相关的资产)、对外投资(含收购兼并)等涉及资本性 公司除外)等涉及资本性支出的交易事项:
支出的交易事项: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50%以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50% 上的事项。
以上的事项。 (2)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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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 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
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50%以上,且绝对金 过 5000 万元的事项。
额超过 3000 万元的事项。 (3)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
(3)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
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 万元的事项。
过 300 万元的事项。 (4)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
(4)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 计净资产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0 万元的事项。
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3000 万元的事项。 (5)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5)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 万元的事项。
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300 万元的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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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五十六条
员,对公司财务收支和经济活动进行内部审计监督。 备专职审计人员,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实施、公司财务
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等情况进行检查监督。
计师事务所进行会计报表审计、净资产验证及其他相关的咨询 进行会计报表审计、净资产验证及其他相关的咨询服务等业务,
服务等业务,聘期 1 年,可以续聘。 聘期 1 年,可以续聘。
(一)以专人送出; (一)以专人送出;
(二)以邮件方式送出; (二)以邮件方式送出;
(三)以公告方式进行; (三)以公告方式进行;
(四)本章程规定的其他形式。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章或本章程规定的其他形式。
上述事项尚需提交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除上述修订外,原《公司章程》其他条款内容保持不变。
北京飞利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修订对照表
北京飞利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