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简称:江苏租赁 股票代码:600901
江苏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南京市建邺区嘉陵江东街 99 号金融城 1 号楼 8-9,11-19,25-33 层)
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
募集说明书
保荐机构(牵头主承销商)
联席主承销商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
江苏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声 明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不存在任何虚假、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保证所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募集
说明书及其摘要中财务会计报告真实、完整。
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及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均不表明其对发
行人所发行证券的价值或者投资人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
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证券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行人
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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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事项提示
投资者在评价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时,应特别关注下列重大事项:
一、关于设置有条件赎回条款的说明
在本次发行可转债的转股期内,如果公司 A 股股票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
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130%(含 130%),经相关监管部门
批准(如需),公司有权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
的可转债。此外,当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未转股的票面总金额不足人民币 3,000 万元时,
公司有权按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未转股的可转债。如果公司在获
得相关监管部门批准(如需)后,行使上述有条件赎回条款,可能促使可转债投资者
提前转股,从而导致投资者面临可转债存续期缩短、未来利息收入减少的风险。
二、关于未设置有条件回售条款的说明
为保护可转债持有人的利益,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虽未设置有条件回售条款,但仍
依据相关法规设置了法定回售条款。若本次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运用的实施情况与公
司在募集说明书中的承诺相比出现变化,该变化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改变募集资金用
途的,可转债持有人享有一次以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向公司回售本次发行的
可转债的权利。在上述情形下,可转债持有人可以在公司公告后的回售申报期内进行
回售,该次回售申报期内不实施回售的,自动丧失该回售权。除此之外,可转债不可
由持有人主动回售。
三、可转债的转股价值可能产生重大不利变化的风险
本次可转债发行方案规定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存续期间,当公司 A 股股票在任
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80%时,公司董
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上述方案须经参
加表决的全体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
持有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审议上述方案的
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三十个交易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均价(若在该
三十个交易日或二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除息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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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交易日的交易价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和前一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均价,同时修正后的转股价格不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和股票
面值。
公司董事会将在本次可转债触及向下修正条件时,结合当时的股票市场、自身业
务发展和财务状况等因素,综合分析并决定是否向股东大会提交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
案,公司董事会并不必然向股东大会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因此,未来在触发
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件时,本次可转债的投资者可能面临公司董事会不及时提出或不
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议案的风险。同时,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须经参加表决的全
体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因此可能存在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
款未通过股东大会批准的风险。
公司的股价走势取决于宏观经济形势、股票市场环境以及公司经营业绩等多重因
素影响。本次可转债发行后,如果公司股价持续低于本次可转债的转股价格,或者公
司由于各种客观原因导致未能及时向下修正转股价格,或者即使公司向下修正转股价
格,但公司股价仍有可能持续低于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则可能导致本次发行的可转债
的转股价值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并进而导致可转债在转股期内不能转股的风险,对公
司可转债持有人的利益将造成重大不利影响。同时,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存续期间,
即使公司根据向下修正条款对转股价格进行修正,转股价格的修正幅度也将由于“修
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审议上述方案的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三十个交易日、前二十个
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均价(若在该三十个交易日或二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
权、除息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价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
整后的价格计算)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均价,同时修正后的转股价格
不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和股票面值”的规定限制,存在不确定性的风险。
四、关于可转债价格波动的说明
可转债是一种具有债券特性且附有股票期权的混合型证券,其市场价格受市场利
率、债券剩余期限、转股价格、公司股票价格、赎回条款、向下修正条款、投资者预
期等诸多因素的影响,需要可转债的投资者具备一定的专业知识。
因可转债附有转股权,其票面利率通常低于可比公司债券利率,可转债投资者所
享有的利息收入可能低于持有可比公司债券所享有的利息收入。此外,可转债的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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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价格会受到公司股票价格波动的影响。公司可转债的转股价格为事先约定的价
格,不随公司股价的波动而波动。因此,在公司可转债存续期内,如果公司股价出现
不利波动,可能导致公司股价低于公司可转债的转股价格。同时,由于可转债本身的
利率较低,公司可转债的市场交易价格会随公司股价的波动而出现波动,甚至存在低
于面值的风险。
可转债在上市交易、转股等过程中,可转债的价格可能会出现异常波动或与其投
资价值严重偏离的现象,从而可能使投资者遭受损失。为此,公司提醒投资者必须充
分认识到债券市场和股票市场中可能遇到的风险,以便作出正确的投资决策。
五、关于本次发行可转债信用评级的说明
公司聘请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为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进行信用评级,
根据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江苏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信用评级报告》,公司主体信用等级为 AAA,评级展望为稳定,
本次可转债的信用等级为 AAA。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后,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将在本次
可转债信用级别有效期内或者本次可转债存续期内,持续关注公司外部经营环境变
化、经营或财务状况变化以及偿债保障情况等因素,以对本次可转债的信用风险进行
持续跟踪。
六、关于本次发行可转债不提供担保的说明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第二十条的规定,“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
券,应当提供担保,但最近一期末经审计的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十五亿元的公司除
外”。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合并口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 130.10
亿元,高于 15 亿元,因此本次可转债未提供担保。如果公司受经营环境等因素的影
响,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发生不利变化,投资者可能面临因本次可转债无担保而无法
获得对应担保物补偿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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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关于公司的股利分配政策及现金分红情况
(一)利润分配政策
公司在《公司章程》中明确了利润分配的政策,相关规定如下:
“(一)利润分配原则
同时兼顾公司的长远利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及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公司对利润分配政策的决策和论证过程中应当充分考虑独立董事和中小股东的意见。
(二)利润分配具体内容及条件
允许的其他方式分配利润。公司积极推行以现金方式分配股利,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
应当优先采用现金分红进行利润分配。
(1)公司该年度或半年度实现盈利且累计可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
公积金及风险准备金后所余的税后利润)为正值;
(2)审计机构对公司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3)公司无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募集资金项目除外)。
重大现金支出是指: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
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且超过5,000万元或者达到或超过
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
(4)现金分红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资金需求。
(5)公司不存在不符合资本监管要求的情形。
在符合利润分配原则、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公司原则上每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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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股东大会召开后进行一次现金分红,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的盈利状况及资金
需求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公司在满足现金分红条件时,任何三个连续年度内累计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
润不少于该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监管部门的监管政策对公司现金分红
比例有专门规定的,应当从其规定。
(1)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
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
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①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
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
②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
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
③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
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2)公司在制定现金分红具体方案时,董事会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
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其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独立董事应当发
表明确意见。
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
(3)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前,公司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
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及时答复中
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公司在经营状况良好时,根据累计可供分配利润、公积金等状况,在确保公司股
本规模、股权结构合理的前提下,董事会可提出股票股利分配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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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利润分配决策程序
分配方案进行审核并提出审核意见;
同时披露独立董事和监事会的审核意见;
投票等方式以方便股东参与股东大会表决,并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公司应当扣减该股东所分
配的现金红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四)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原则、决策程序和机制
的,应由公司董事会根据实际情况提出利润分配政策调整议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其中,确有必要对章程确定的现金分红政策进行调整或者变更的,应当满足章程规定
的条件,经过详细论证后,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并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
权的 2/3 以上通过。同时,公司应当提供网络投票等方式以方便中小股东参与股东
大会表决。
督管理委员会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并在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之前由独立董事发表
审核意见。
(五)利润分配信息披露机制
公司应在定期报告中详细披露利润分配方案特别是现金分红政策的指定及执行
情况;如对现金分红政策进行调整或变更的,详细说明调整或变更的条件和程序是否
合规、透明。如果公司当年盈利且满足现金分红条件,但董事会未作出现金利润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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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案的,公司应当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原因,并应说明未用于分红的资金留存公司的用
途,独立董事应当发表独立意见,并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
(二)最近三年现金分红情况
单位:万元
项目 2020 年 2019 年 2018 年
现金分红的数额(含税) 89,599.50 71,679.60 59,733.00
分红年度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
的净利润
当年现金分红占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
股股东的净利润的比例(%)
最近三年累计现金分红占近三年年均合并报表中
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净利润的比例(%)
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 140.73%。
八、特别风险提示
公司提醒投资者认真阅读本募集说明书的“风险因素”部分,并特别注意下列重
要事项: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融资租赁款(2021年起执行新租赁准则,将应收融资租赁
款科目变更为应收租赁款科目,因此2021年为应收租赁款科目数据,下同)余额行业
分布保持相对稳定,其中“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电力、热力、燃气及
水生产和供应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和“卫生和社会工作”四大行业始
终稳居公司应收融资租赁款行业前列,2018年末、2019年末、2020年末和2021年6月
末,上述四大行业应收融资租赁款余额合计占比分别为86.09%、83.25%、81.26%和
利变化,则可能导致客户因经营状况发生恶化,影响其还款能力,进而对公司的资产
质量、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造成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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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应收融资租赁款余额占比分别为90.54%、88.28%、88.90%和87.92%,占比较高。
相对于大型客户而言,中小微及个人客户的规模较小、抗风险能力较低,更容易受到
经济增速放缓、宏观经济产业政策调整、流动资金缺乏、营业费用和成本上升以及自
然灾害等因素的不利影响,虽然风险较为分散,但如果由于经济周期、国家政策或市
场因素等发生变化,导致中小微及个人客户的经营状况出现恶化,或者公司对上述承
租人的信用风险作出不准确的评估,可能会使得公司应收融资租赁款不良率增加、减
值准备不足,从而对公司的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
在银监会、商务部等部门的大力支持下,我国融资租赁行业蓬勃发展,融资租赁
企业数量大幅增加,从2007年的93家增加到2020年6月底的12,151家(不含单一项目
公司、分公司、SPV公司和收购海外的公司,包括一些地区列入失联或经营异常名单
的企业),其中金融租赁公司截至2020年12月底达到71家1,市场竞争日趋激烈。同
时,融资租赁行业还面临着银行、信托、小额贷款公司等金融机构的竞争。如果公司
不能适应市场竞争形势的变化,市场竞争力可能会下降,进而影响公司的经营业绩。
此外,目前行业内实力较强的金融租赁公司主要为银行系金融租赁公司,其中规
模最大的包括交银金租、国银金租、工银金租、民生金租和招银金租等,公司的竞争
对手在资本实力、资产规模、市场影响力等方面都较为突出,因此同行业的激烈竞争
可能会对公司的业务开展、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
截至2021年6月末,根据金融资产与金融负债按合同约定的未折现现金流计算,
公司即期、1个月以内、1-3个月、3个月至1年、1年至5年和5年以上的金融资产负债
净头寸分别为-477,009.99万元、-205,359.13万元、-467,505.96万元、-1,701,763.86万元、
配。
数据来源:中国银保监会,中国租赁联盟,租赁联合研发中心,天津滨海融资租赁研究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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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有息债务的期限主要在一年以内,而公司融资租赁的收款期限一般在一年以
上。虽然公司已通过监管未来现金流来实现日常资金管理,满足公司业务正常运转的
流动性需求,但公司资金来源可能会受到无法控制因素的不利影响,例如承租人延期
偿还、同业拆借市场流动性紧张等,加大公司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期限不匹配的程度,
从而导致公司的流动性、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受到重大不利影响。
公司营业收入主要为租赁业务产生的租息收入,盈利能力则主要受租赁业务收益
率以及融资利率影响。2018年、2019年、2020年和2021年1-6月,公司利息净收入占
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77.98%、85.12%、88.25%和90.25%,呈持续上升趋势,因此
利率波动对公司盈利水平的影响持续增强。
近年来,我国利率逐步实现市场化,当利率水平发生波动时,租赁业务收益率以
及融资利率也会随之波动。当基准利率下降时,若租赁业务收益率下降幅度大于融资
利率下降幅度,或者当基准利率上升时,租赁业务收益率上升幅度小于融资利率上升
幅度,会对公司的盈利水平产生不利影响,影响公司的经营业绩。
公司所处的行业受到银保监会、人民银行等部门的严格监管。公司在经营过程中,
除需遵守《公司法》、《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外,还需面对监管部门
颁布的诸多规章或其他规范性文件的约束。同时,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系的深入发展,
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仍在不断地变化过程中,如若公司因不符合有关监管要求而遭
受处罚,公司的声誉、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都可能会受到不利影响。
当前新冠肺炎疫情对全球的影响尚未结束,国民经济发展还存在一定不确定因
素。 若国内疫情反复或海外疫情持续蔓延,部分受疫情影响较大行业的承租人可能
出现流动性紧张或还款能力下降的情况,使得公司融资租赁资产质量下降,进而对公
司的经营业绩、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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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可转债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影响分析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
(国发[2014]17 号)、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
办发[2013]110 号)以及中国证监会《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
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 号)等相关要求,公司就本次公开发
行可转债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进行了分析,并结合实际情况提出
了填补回报的相关措施。
本次可转债发行完成后、全部转股前,公司发行在外的稀释性潜在普通股股数相
应增加,在不考虑募集资金财务回报的情况下,公司本次可转债发行完成当年的稀释
每股收益及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稀释每股收益可能出现下降。此外,由于支付利息
而产生的财务成本也会导致基本每股收益和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下
降。
本次可转债发行完成后、全部转股前,公司需按照预先约定的票面利率对未转股
的可转债支付利息并承担财务成本,正常情况下公司对可转债募集资金运用带来的盈
利增长会超过可转债的财务成本,不会造成公司总体收益的减少;极端情况下,如果
公司对可转债募集资金运用带来的盈利增长无法覆盖可转债的财务成本,则公司的税
后利润将面临下降的风险,进而将对公司普通股股东即期回报产生摊薄影响。
投资者持有的可转债部分或全部转股后,公司股本总额将相应增加,对公司原有
股东持股比例、公司净资产收益率及每股收益产生一定的摊薄作用。
另外,本次可转债设有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在该条款被触发时,公司可能申
请向下修正转股价格,导致因本次可转债转股而新增的股本总额增加,从而扩大本次
可转债转股对公司原股东的潜在摊薄作用。
鉴于本次公开发行可转债可能导致投资者的即期回报被摊薄,公司将采取多种措
施保证募集资金有效使用以提升公司的经营业绩,有效防范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
增强公司的持续盈利能力,具体措施包括:(1)加强资本管理,确保资本充足稳定;
(2)持续推动业务稳健发展;(3)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4)保持稳定的股
东回报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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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措施的具体内容请参见公司于 2021 年 3 月 25 日披露的《公开发行 A 股可
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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释义
在本募集说明书中,除非另有说明外,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公司、本公司、发行人、江
指 江苏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苏租赁
公司章程或章程 指 《江苏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股东、股东大会 指 本公司股东、股东大会
董事、董事会 指 本公司董事、董事会
监事、监事会 指 本公司监事、监事会
本次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行为,该可转债及未来
本次发行 指
转换的本公司 A 股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可转债 指 可转换为本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江苏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
募集说明书 指
募集说明书》
国务院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人民银行/央行 指 中国人民银行
财政部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中国证监会/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银保监会/银保监会 指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根据《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
中国银监会 指 案》于2018年3月与中国保监会组建为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
委员会
商务部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上交所、证券交易所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
江苏省银保监局 指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监管局
江苏省国资委 指 江苏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有限公司 指 江苏金融租赁有限公司
江苏交通控股 指 江苏交通控股有限公司
扬子大桥 指 江苏扬子大桥股份有限公司
广靖锡澄 指 江苏广靖锡澄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
南京银行 指 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国际金融公司、IFC 指 International Finance Corporation
法巴租赁 指 BNP Paribas Lease Group SA
苏州物资 指 苏州物资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惠隆公司 指 江苏省惠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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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融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现更名为堆龙荣诚企业管理有限
青岛融诚 指
责任公司
堆龙荣诚 指 堆龙荣诚企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省物资局及下属单位 指 江苏省物资局及其控制的、曾参与对公司出资的各单位
汇通租赁 指 汇通(天津)航运租赁有限公司
汇达租赁 指 汇达(天津)航运租赁有限公司
汇之租赁 指 汇之(天津)航运租赁有限公司
汇道租赁 指 汇道(天津)航运租赁有限公司
源津租赁 指 源津(上海)船舶租赁有限公司
源道租赁 指 源道(上海)船舶租赁有限公司
源澜租赁 指 源澜(上海)船舶租赁有限公司
源宁租赁 指 源宁(上海)船舶租赁有限公司
源清租赁 指 源清(上海)船舶租赁有限公司
源辉租赁 指 源辉(上海)船舶租赁有限公司
汇津租赁 指 汇津(天津)航运租赁有限公司
汇鸿租赁 指 汇鸿(天津)航运租赁有限公司
汇海租赁 指 汇海(天津)航运租赁有限公司
汇信租赁 指 汇信(天津)航运租赁有限公司
汇清租赁 指 汇清(天津)航运租赁有限公司
汇澜租赁 指 汇澜(天津)航运租赁有限公司
保荐人/保荐机构/牵头主承
指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销商/华泰联合证券
联席主承销商/中金公司 指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人律师 指 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
审计机构/会计师/发行人会 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普华永道中天会
指
计师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评级机构/中诚信 指 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报告期 指 2018 年、2019 年、2020 年和 2021 年 1-6 月
元、千元、万元、亿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千元、人民币万元、人民币亿元
通过租赁方式新增固定资产在全部固定资产投资中的比率,租
赁渗透率=融资租赁交易额/固定资产投资额*100%,租赁渗透
租赁渗透率 指
率是反映一国融资租赁市场成熟度的重要指标,该数值越大,
说明该国融资租赁业越成熟,越具有竞争力
资本净额 指 商业银行的核心资本加附属资本减扣除项,金融租赁公司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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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照执行,下同
根据《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计算的,商业银行持
资本充足率 指
有的符合规定的资本与风险加权资产之间的比率
根据《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计算的,商业银行持
一级资本充足率 指
有的符合规定的一级资本与风险加权资产之间的比率
根据《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计算的,商业银行持
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 指
有的符合规定的核心一级资本与风险加权资产之间的比率
根据《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具体划型分类标准划定的企
大型、中型、小型客户 指
事业单位客户
ROA 指 总资产收益率
ROE 指 净资产收益率
交银金租 指 交银金融租赁有限责任公司
国银金租 指 国银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工银金租 指 工银金融租赁有限公司
民生金租 指 民生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招银金租 指 招银金融租赁有限公司
华融金租 指 华融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建信金租 指 建信金融租赁有限公司
兴业金租 指 兴业金融租赁有限责任公司
华夏金租 指 华夏金融租赁有限公司
光大金租 指 光大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浦银金租 指 浦银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永赢金租 指 永赢金融租赁有限公司
远东宏信 指 远东宏信有限公司
平安租赁 指 平安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海通恒信 指 海通恒信国际融资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紫金农商行 指 江苏紫金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本募集说明书中任何表格中若出现总计数与所列数值总和不符,均为四舍五入所
致。
除非另有说明,本募集说明书中引用的发行人财务数据均为发行人按照《企业会
计准则》编制的合并报表财务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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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本次发行概况
一、公司基本情况
公司中文名称:江苏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英文名称:Jiangsu Financial Leasing Co.,Ltd.
法定代表人:熊先根
注册资本:298,664.9968 万元
成立日期:1988 年 4 月 23 日
住所:南京市建邺区嘉陵江东街 99 号金融城 1 号楼 8-9,11-19,25-33 层
邮编:210019
企业法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0001347585460
金融许可证机构编码:M0005H232010001
股票简称:江苏租赁
股票代码:600901.SH
股票上市地:上海证券交易所
联系电话:025-86816908
传真:025-86816907
公司网址:www.jsleasing.cn
邮箱地址:info@jsleasing.cn
经营范围:融资租赁业务;转让和受让融资租赁资产;固定收益类证券投资业务;
接受承租人的租赁保证金;吸收非银行股东 3 个月(含)以上定期存款;同业拆借;
向金融机构借款;境外借款;租赁物变卖及处理业务;经济咨询;银监会批准的其他
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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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一)本次发行的核准情况
本次发行已经公司 2021 年 3 月 24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2021 年
开的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中国银保监会江苏监管局于 2021 年 6 月 25 日出具了《中国银保监会江苏监管局
关于江苏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宜的批复》
(苏
银保监复[2021]280 号),批准公司公开发行不超过人民币 50 亿元的 A 股可转换公司
债券。
中国证监会于 2021 年 9 月 23 日印发了《关于核准江苏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公
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
(证监许可[2021]3087 号),批准公司公开发行面值总
额 50 亿元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二)本次可转债发行方案要点
本次公开发行的证券类型为可转换为公司 A 股股票的可转债,该可转债及未来
转换的公司 A 股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本次发行可转债总额为人民币 50 亿元。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每张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按照面值发行。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期限为发行之日起 6 年,即 2021 年 11 月 11 日至 2027 年 11
月 1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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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年 0.20%、第二年 0.40%、第三年 0.60%、第四年 0.80%、第五年 1.50%、
第六年 2.00%。
(1)计息年度的利息计算
计息年度的利息(以下简称“年利息”)指可转债持有人按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
金额自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
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B×i
I:指年利息额;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每年”)付
息债权登记日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2)付息方式
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可转债发行首
日。
②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如该
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相邻的两
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③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公司将
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
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 A 股股票的可转债,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
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④可转债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持有人承担。
本次可转债转股期自可转债发行结束之日(2021 年 11 月 17 日)满六个月后的
第一个交易日起至可转债到期之日止。即 2022 年 5 月 17 日至 2027 年 11 月 10 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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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延至其后的第 1 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
息)。
(1)初始转股价格的确定依据
本次发行可转债的初始转股价格为 5.42 元/股,不低于募集说明书公告之日前三
十个交易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均价(若在该三十个交易日或二十
个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除息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价按
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均价,
以及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和股票面值。
前三十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均价=前三十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总额
/该三十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总量;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均价=
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总额/该二十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总量;前
一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均价=前一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总额/该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总量。
(2)转股价格的调整方式
在本次发行之后,当公司因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不包括
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股本)使公司股份发生变化及派送现金股利等情况
时,公司将按下述公式进行转股价格的调整(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
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0 为调整前转股价格,n 为送股或转增股本率,k 为增发新股或配股率,
A 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D 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P1 为调整后转股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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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情况时,公司将按照最终确定的方式进
行转股价格调整,并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转股价格调整
的公告,并于公告中载明转股价格的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的期间(如需)。
当转股价格调整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票登记日之
前,则该持有人的转股申请按公司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当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公司股份类别、数量和
/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的债权利益或转股衍生
权益时,公司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以及充分保护本次发行的可
转债持有人权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有关转股价格调整的内容及操作办法将依据当
时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来制订。
(1)修正权限与修正幅度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存续期间,当公司 A 股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有
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80%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
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若在上述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除息等引起公司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
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
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上述方案须经参加表决的全体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
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
低于审议上述方案的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三十个交易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
票交易均价(若在该三十个交易日或二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除息引起股价调
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价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和
前一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均价,同时修正后的转股价格不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
的每股净资产和股票面值。
(2)修正程序
如公司决定向下修正转股价格,公司将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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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上刊登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修正幅度、股权登记日及暂停转股的期间(如需)。
从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转股价格修正日)起,开始恢复转股申请并执行
修正后的转股价格。
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该类转股申请应
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在转股期内申请转股时,转股数量的计算方式为:
Q=V/P,并以去尾法取一股的整数倍。
其中:V 为可转债持有人申请转股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P 为申请转股当日有效
的转股价格。
转股时不足转换为一股的可转债余额,公司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等部门的有关
规定,在可转债持有人转股当日后的五个交易日内以现金兑付该可转债余额及该余额
所对应的当期应计利息(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方式参见第 12 条赎回条款的相关内
容)。
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公司股票享有与原股票同等的权益,在股利分
配股权登记日当日登记在册的所有股东均享受当期股利。
(1)到期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期满后五个交易日内,公司将以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票面面
值的 107%(含最后一期年度利息)的价格向投资者赎回全部未转股的可转债。
(2)有条件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可转债的转股期内,如果公司 A 股股票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
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130%(含 130%),经相关监管部门
批准(如需),公司有权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
的可转债。若在上述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除息等引起公司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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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
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此外,当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未转股的票面总金额不足人民币 3,000 万元时,公司
有权按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未转股的可转债。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
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将赎回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
头不算尾)。
若本次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运用的实施情况与公司在募集说明书中的承诺相比
出现变化,该变化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可转债持有人享有一次
以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向公司回售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权利。在上述情形
下,可转债持有人可以在公司公告后的回售申报期内进行回售,该次回售申报期内不
实施回售的,自动丧失该回售权。除此之外,可转债不可由持有人主动回售。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全额向公司在股权登记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原 A 股普通股股
东实行优先配售,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 A 股普通股股东放弃优先配售的部分)
全部采用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发售的方式进行。
本次可转债的发行对象为持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证券
账户的自然人、法人、证券投资基金、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投资者等(国家法律、法
规禁止者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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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给予原 A 股股东优先配售权。
原 A 股股东可优先配售的可转债数量为其在股权登记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持有
的公司 A 股股份数量按每股配售 1.674 元面值可转债的比例计算可配售可转债金额,
再按 1,000 元/手的比例转换为可转债手数,每 1 手(10 张,1,000 元)为 1 个申购单
位,即每股配售 0.001674 手可转债。若原 A 股股东的有效申购数量小于或等于其可
优先认购总额,则可按其实际申购数量获配本次转债;若原 A 股股东的有效申购数
量超出其可优先认购总额,则该笔申购无效。
本次可转债给予原 A 股股东优先配售后的余额及原 A 股股东放弃认购优先配售
的部分将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网上发行。如仍出现认购不足,则不足部分由主承
销商包销。
公司本次发行可转债募集的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全部用于支持公司未来各项
业务发展,在可转债持有人转股后按照相关监管要求用于补充公司核心一级资本。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未提供担保。
本次发行可转债决议的有效期为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发行方案之日起十
二个月。
(三)债券持有人会议相关事项
(1)债券持有人的权利
①依照其所持有的可转债数额享有约定利息;
②根据可转债募集说明书约定的条件将所持有的可转债转为公司 A 股股票;
③根据可转债募集说明书约定的条件行使回售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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④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转让、赠与或质押其所持有的可转
债;
⑤依照法律、《公司章程》的规定获得有关信息;
⑥按可转债募集说明书约定的期限和方式要求公司偿付可转债本息;
⑦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等相关规定及本次可转债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参与或委托
代理人参与债券持有人会议并行使表决权;
⑧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所赋予的其作为公司债权人的其他权利。
(2)债券持有人的义务
①遵守公司发行可转债条款的相关规定;
②依其所认购的可转债数额缴纳认购资金;
③遵守债券持有人会议形成的有效决议;
④除法律、法规规定及可转债募集说明书约定之外,不得要求公司提前偿付可转
债的本金和利息;
⑤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由本次可转债债券持有人承担的其他
义务。
(1)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召开情况
在本次可转债存续期内,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董事会或可转债受托管理人
应召集债券持有人会议:
①公司拟变更可转债募集说明书的约定;
②拟修改本次可转债持有人会议规则;
③公司未能按期支付本次可转债本息;
④拟变更债券受托管理人或者受托管理协议的主要内容;
⑤公司减资(因股权激励或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回购股份导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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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减资除外)、合并、分立、解散或者申请破产;
⑥公司管理层不能正常履行职责,导致公司债务清偿能力面临严重不确定性,需
要依法采取行动的;
⑦公司提出债务重组方案的;
⑧发生其他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实质影响的事项;
⑨根据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本次可转债债券持有人
会议规则的规定,应当由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并决定的其他事项。
下列机构或人士可以书面提议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
①公司董事会;
②可转债受托管理人;
③在董事会和可转债受托管理人应当召集而未召集债券持有人会议时,单独或合
计持有本次可转债总额 10%以上的持有人有权自行召集债券持有人会议;
④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机构或人士。
(2)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召集
①债券持有人会议由公司董事会或者可转债受托管理人负责召集和主持;
②公司董事会或者可转债受托管理人应在提出或收到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提
议之日起三十日内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会议通知应在会议召开前十五日向全体债券
持有人及有关出席对象发出。
(3)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出席人员
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债券持有人有权出席或者委托代理人出席债券持有人
会议,并行使表决权。
下列机构或人员可以列席债券持有人会议,也可以在会议上参与讨论并发表意
见,但没有表决权:
①债券发行人(即公司)或其授权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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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③债券托管人:
④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确定上述公司股东的股权登记日为债权登记日
当日。
(4)债券持有人会议的程序
①债券持有人会议首先由会议主持人按照规定程序宣布会议议事程序及注意事
项,确定和公布监票人,然后由会议主持人宣读提案,经讨论后进行表决,经律师见
证后形成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
②债券持有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或者可转债受托管理人委派出席会议的授权代
表主持。在公司董事长或者可转债受托管理人委派出席会议的授权代表未能主持会议
的情况下,由董事长授权董事主持;如果公司董事长、可转债受托管理人委派出席会
议的授权代表、董事长授权董事均未能主持会议,则由出席会议的债券持有人(或债
券持有人代理人)以所代表的债券面值总额 50%以上多数(不含 50%)选举产生一
名债券持有人(或债券持有人代理人)作为该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主持人;
③召集人应当制作出席会议人员的签名册。签名册应载明参加会议的债券持有人
名称(或姓名)、出席会议代理人的姓名及其身份证件号码、持有或者代表的本次可
转债未偿还债券本金总额及其证券账户卡号码或适用法律规定的其他证明文件的相
关信息等事项。
(5)债券持有人会议的表决与决议
①向会议提交的每一议案应由与会的有权出席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债券持有人或
其正式委托的代理人投票表决。每一张未偿还的债券(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拥有一
票表决权;
②公告的会议通知载明的各项拟审议事项或同一拟审议事项内并列的各项议题
应当逐项分开审议、表决。除因不可抗力等特殊原因导致会议中止或不能作出决议外,
会议不得对会议通知载明的拟审议事项进行搁置或不予表决。
③债券持有人会议采取记名方式进行投票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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④除本次可转债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另有规定外,债券持有人会议作出的决议,
须经出席会议(包括现场、通讯等方式参加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债券面值总额的持
有人同意方能形成有效决议;
⑤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经表决通过后生效,但其中需经中国证监会或其他有权机
构批准的,自批准之日或相关批准另行确定的日期起生效。除非另有明确约定对反对
者或未参加会议者进行特别补偿外,经表决通过的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对本次可转债
全体债券持有人(包括未参加会议或明示不同意见的债券持有人)具有法律约束力;
⑥在债券持有人会议作出决议之日后 2 个交易日内,公司董事会以公告形式通知
债券持有人;
(6)债券持有人认购、受让或以其他方式持有本次可转债,即视为其同意本次
可转债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所有规定并接受本次可转债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约
束。
(四)预计募集资金量和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
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50 亿元(含发行费用)。
公司已建立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本次发行可转债的募集资金将存放于公司
董事会指定的专项存储账户中,具体开户事宜将在发行前由公司董事会确定,并在发
行公告中披露开户信息。
(五)本次可转债信用评级情况
公司聘请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为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进行信用评级,
根据中诚信出具的《江苏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信用
评级报告》,公司主体信用等级为 AAA,评级展望为稳定,本次可转债的信用等级为
AAA。
(六)承销方式及承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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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可转债发行由牵头主承销商组织的承销团以余额包销方式承销。
本次可转债发行的承销期为自 2021 年 11 月 9 日至 2021 年 11 月 17 日。
(七)发行费用
项目 金额(含税,万元)
保荐及承销费用 500.00
发行人律师费用 60.00
会计师费用 108.00
资信评级费用 25.00
信息披露及发行手续费等费用 63.90
总计 756.90
以上发行费用可能会根据本次发行的实际情况而发生增减。
(八)承销期间的停牌、复牌安排
本次发行的主要日程与停牌安排如下,所述日期为工作日。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
响发行,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修改发行日程。
日期 发行安排 停牌安排
T-2 刊登募集说明书及摘要、《发行公告》、《网
正常交易
(2021 年 11 月 9 日) 上路演公告》
T-1
网上路演;原股东优先配售股权登记日 正常交易
(2021 年 11 月 10 日)
刊登《可转债发行提示性公告》;原股东优
T
先配售认购日(缴付足额资金);网上申购 正常交易
(2021 年 11 月 11 日)
日;确定网上申购摇号中签率
T+1 刊登《网上中签率及优先配售结果公告》;
正常交易
(2021 年 11 月 12 日) 根据中签率进行网上申购的摇号抽签
T+2 刊登《网上中签结果公告》;网上投资者根
正常交易
(2021 年 11 月 15 日) 据中签号码确认认购数量并缴纳认购款
T+3 根据网上资金到账情况确定最终配售结果
正常交易
(2021 年 11 月 16 日) 和包销金额
T+4
刊登《发行结果公告》 正常交易
(2021 年 11 月 1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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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日期均为交易日,如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对上述日程安排进行调整或遇重大突
发事件影响本次可转债发行,公司将与主承销商协商后修改发行日程并及时公告。
(九)本次可转债的上市流通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不设持有期限制。发行结束后,公司将尽快向上海证券交易所
申请上市交易,具体上市时间将另行公告。
三、本次可转债的受托管理事项
(一)受托管理人聘任及受托管理协议签订情况
名称: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南山街道桂湾五路 128 号前海深港基金小镇
B7 栋 401
法定代表人:江禹
联系人:李丹
电话:025-83388070
传真:025-83387711
“华泰联合证券”)签订了《江苏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发行人)与华泰联合
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作为受托管理人)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之债券受托管理
协议》
(以下简称“受托管理协议”),华泰联合证券将作为本次可转债的受托管理人。
截至受托管理协议签署,华泰联合证券除同时担任本次可转债的保荐机构、主承
销商和受托管理人之外,发行人与受托管理人之间不存在未披露的可能影响其公正履
行可转债受托管理职责的利害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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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托管理人不得为本次可转债提供担保,且受托管理人承诺,其与发行人发生的
任何交易或者其对发行人采取的任何行为均不会损害可转债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受托管理人在履行受托管理职责时,将通过以下措施管理可能存在的利益冲突情
形及进行相关风险防范:
(1)受托管理人自身或通过代理人,在全球广泛涉及投资银行活动(包括投资
顾问、财务顾问、资产管理、研究、证券发行、交易和经纪等)可能会与受托管理人
履行受托管理协议之受托管理职责产生利益冲突;
(2)受托管理人其他业务部门或关联方可以在任何时候(a)向任何其他客户
提供服务,或者(b)从事与发行人或与发行人属同一集团的任何成员有关的任何交
易,或者(c)为与其利益可能与发行人或与发行人属同一集团的其他成员的利益相
对立的人的相关事宜行事,并可为自身利益保留任何相关的报酬或利润。
为防范相关风险,受托管理人已根据监管要求建立完善的内部信息隔离和防火墙
制度,保证:1)受托管理人承担受托管理协议职责的雇员不受冲突利益的影响;2)
受托管理人承担受托管理协议职责的雇员持有的保密信息不会披露给与受托管理协
议无关的任何其他人;3)相关保密信息不被受托管理人用于受托管理协议之外的其
他目的;4)防止与受托管理协议有关的敏感信息不适当流动,对潜在的利益冲突进
行有效管理。
(3)发行人或受托管理人任何一方违反受托管理协议利益冲突防范机制,对协
议另一方或债券持有人产生任何诉讼、权利要求、损害、支出和费用(包括合理的律
师费用)的,应负责赔偿受损方的直接损失。
(二)受托管理协议主要内容
投资者在作出相关决策时,请查阅《受托管理协议》
(以下简称“本协议”)的全
文,以下仅摘录《受托管理协议》的主要条款:
为维护本次可转债全体债券持有人的权益,发行人聘任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
江苏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司作为本次可转债的受托管理人,并同意接受受托管理人的监督。
在本次可转债存续期内,受托管理人应当勤勉尽责,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募集说明书、本协议及可转债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规定,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
凡通过认购、交易、受让、继承、承继或其他合法方式取得并持有本次可转债的
投资者,均视同自愿接受华泰联合证券担任本次可转债的受托管理人,同意本协议中
关于发行人、受托管理人、可转债持有人权利义务的相关约定。经可转债持有人会议
决议更换受托管理人时,亦视同可转债持有人自愿接受继任者作为本次可转债的受托
管理人。
(1)发行人享有以下权利:
①提议召开可转债持有人会议;
②向可转债持有人会议提出更换受托管理人的议案;
③对受托管理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所从事的行为,发行
人有权予以制止;可转债持有人对发行人的上述制止行为应当认可;
④依据法律、法规和规则、募集说明书、可转债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规定,发行人
所享有的其他权利。
(2)发行人应当根据法律、法规和规则及募集说明书的约定,按期足额支付本
次可转债的利息和本金。在本次可转债任何一笔应付款项到期日后的五个交易日内,
发行人应向受托管理人作出下述确认:发行人已经向其开户行发出在该到期日向兑付
代理人支付相关款项的不可撤销的付款指示。
(3)发行人应当指定专项账户,用于本次可转债募集资金的接收、存储、划转,
并应为本次可转债的募集资金制定相应的使用计划及管理制度。募集资金的使用应当
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和规则的有关规定及募集说明书的有关约定。
(4)本次可转债存续期内,发行人应当根据法律、法规和规则的规定制定信息
披露事务管理制度,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确保所披露或者报送的信息真
实、准确、完整,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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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本次可转债存续期内,发生以下可能对可转债的交易转让价格产生较大影
响的重大事件,投资者尚未得知时,发行人应当立即书面通知受托管理人,并按法律、
法规和规则的规定及时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送临时报告,并予以公告,
说明事件的起因、目前的状态和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发行人还应提出有效且切实可
行的应对措施,并根据受托管理人要求持续书面通知事件进展和结果:
①《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八十条第二款、第八十一条第二款规定的重大事
件;
②因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配股、分立、减资或其他原因(不包
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股本)使发行人股份发生变化及派送现金股利等
情况时,需要调整转股价格,或者依据募集说明书约定的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修正
转股价格;
③募集说明书约定的赎回条件触发,发行人决定赎回或者不赎回;
④可转债转换为股票的数额累计达到可转债开始转股前发行人已发行股票总额
的百分之十;
⑤未转换的可转债总额少于三千万元;
⑥可转债担保人(如有)发生重大资产变动、重大诉讼、合并、分立等情况;
⑦发行人信用状况发生重大变化,可能影响如期偿还债券本息的;
⑧有资格的信用评级机构对可转债的信用或公司的信用进行评级,并已出具信用
评级结果的;
⑨可能对可转债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其他重大事项;
⑩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规定或中国证监会、交易所要求的其
他事项。
发行人就上述事件通知受托管理人的同时,应当就该等事项是否影响本次可转债
本息安全向受托管理人作出书面说明,并对有影响的事件提出有效且切实可行的应对
措施。发行人受到重大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的,还应当及时披露相关
违法违规行为的整改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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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发行人应按受托管理人要求在可转债持有人会议召开前,从债券托管机构
取得债权登记日转让结束时持有本次可转债的持有人名册,并在债权登记日之后一个
交易日将该名册提供给受托管理人,并承担相应费用。除上述情形外,发行人应每年
(或根据受托管理人合理要求的间隔更短的时间)向受托管理人提供(或促使登记公
司提供)更新后的可转债持有人名册。
(7)发行人应当履行可转债持有人会议规则及可转债持有人会议决议项下发行
人应当履行的各项职责和义务。一旦发现发生“(二)受托管理协议主要内容”之“11、
违约责任”所述的违约事件,发行人应书面通知受托管理人,同时根据受托管理人要
求详细说明违约事件的情形,并说明拟采取的建议措施。
(8)预计不能偿还债务时,发行人应当按照受托管理人要求追加担保,追加担
保的具体方式包括增加担保人提供保证担保或用财产提供抵押或质押担保,并履行本
协议约定的其他偿债保障措施,同时配合受托管理人办理其依法申请法定机关采取的
财产保全措施。
因受托管理人实施追加担保、督促发行人履行偿债保障措施产生的相关费用,应
当按照“(二)受托管理协议主要内容”之“4、受托管理人的报酬及费用”的规定由
发行人承担;因受托管理人申请财产保全措施而产生的相关费用应当按照“(二)受
托管理协议主要内容”之“4、受托管理人的报酬及费用”的规定由可转债持有人承
担。
(9)发行人无法按时偿付本次可转债本息时,发行人应当按照募集说明书的约
定落实全部或部分偿付及实现期限、增信机构或其他机构代为偿付安排、重组或者破
产安排等相关还本付息事项及后续偿债措施安排并及时报告可转债持有人、书面通知
受托管理人。
(10)发行人应对受托管理人履行“(二)受托管理协议主要内容”之“3、受托
管理人的职责、权利和义务”项下各项职责或授权予以充分、有效、及时的配合和支
持,并提供便利和必要的信息、资料和数据,全力支持、配合受托管理人进行尽职调
查、审慎核查工作,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发行人所需提供的文件、资料和信息包括
但不限于:
①所有为受托管理人了解发行人及保证人(如有)业务所需而应掌握的重要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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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和信息,包括发行人及保证人(如有)及其子公司、分支机构、关联机构或联营
机构的资产、负债、盈利能力和前景等信息和资料;
②受托管理人或发行人认为与受托管理人履行受托管理职责相关的所有协议、文
件和记录的副本;
③根据“(二)受托管理协议主要内容”之“2、发行人的权利和义务”之“(6)”
条约定发行人需向受托管理人提供的资料;
④其它与受托管理人履行受托管理职责相关的一切文件、资料和信息。
发行人须确保其提供的上述文件、资料和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确保其向受托管理人提供上述文件、资料和信息不会
违反任何保密义务,亦须确保受托管理人获得和使用上述文件、资料和信息不会违反
任何保密义务。
发行人认可受托管理人有权不经独立验证而依赖上述全部文件、资料和信息。如
发行人发现其提供的任何上述文件、资料和信息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或可能产生
误导,或者上述文件、资料和信息系通过不正当途径取得,或者提供该等文件、资料
和信息或受托管理人使用该等文件、资料和信息系未经所需的授权或违反了任何法
律、责任或在先义务,发行人应立即通知受托管理人。
(11)发行人应指定专人负责与本次可转债相关的事务,并确保与受托管理人能
够有效沟通,配合受托管理人所需进行的现场检查。
本次可转债设定保证担保的,发行人应当敦促保证人配合受托管理人了解、调查
保证人的资信状况,要求保证人按照受托管理人要求及时提供经审计的年度财务报
告、中期报告及征信报告等信息,协助并配合受托管理人对保证人进行现场检查。
(12)受托管理人变更时,发行人应当配合受托管理人及新任受托管理人完成受
托管理人工作及档案移交的有关事项,并向新任受托管理人履行本协议项下应当向受
托管理人履行的各项义务。
(13)在本次可转债存续期内,发行人应尽最大合理努力维持债券上市交易。
(14)发行人应当根据本协议的相关规定向受托管理人支付本次可转债受托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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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酬和受托管理人履行受托管理人职责产生的其他额外费用。
(15)本次可转债存续期间,发行人应当聘请资信评级机构进行定期和不定期跟
踪信用评级。跟踪评级报告应当同时向发行人和交易所提交,并由发行人和资信评级
机构及时向市场披露。
(16)发行人和资信评级机构应当于每一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 6 个月内披露上一
年度的债券信用跟踪评级报告。确有合理理由且经交易所认可的,可以延期披露。
(17)在不违反法律、法规和规则的前提下,发行人应当在公布年度报告后 15 个
交易日内向受托管理人提供一份年度审计报告及经审计的财务报表、财务报表附注的
复印件,并根据受托管理人的合理需要向其提供其他相关材料;发行人应当在公布半
年度报告后 15 个交易日内向受托管理人提供一份半年度财务报表的复印件。
(18)发行人应当履行本协议、募集说明书及法律、法规和规则规定的其他义务。
(1)受托管理人应当根据法律、法规和规则的规定及本协议的约定制定受托管
理业务内部操作规则,明确履行受托管理事务的方式和程序,对发行人履行募集说明
书及本协议约定义务的情况进行持续跟踪和监督。
(2)受托管理人应当持续关注发行人和保证人(如有)的经营状况、财务状况、
资信状况、担保物(如有)状况、内外部增信机制(如有)及偿债保障措施的有效性
及实施情况,以及可能影响可转债持有人重大权益的事项。
受托管理人有权采取包括但不限于如下方式进行核查:
①就“(二)受托管理协议主要内容”之“2、发行人的权利和义务”之“(5)”
条约定的情形,列席发行人和保证人(如有)的内部有权机构的决策会议;
②至少每半年一次查阅前项所述的会议资料、财务会计报告和会计账簿;
③调取发行人、保证人(如有)银行征信记录;
④对发行人和保证人(如有)进行现场检查;
⑤约见发行人或者保证人(如有)进行谈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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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受托管理人应当对发行人专项账户募集资金的接收、存储、划转与本息偿
付进行监督。在本次可转债存续期内,受托管理人应当每半年一次检查发行人募集资
金的使用情况是否与募集说明书约定一致。
(4)受托管理人应当督促发行人在募集说明书中披露本协议、可转债持有人会
议规则的主要内容。
(5)受托管理人应当每年一次,对发行人进行回访,监督发行人对募集说明书
约定义务的执行情况,并做好回访记录,出具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6)出现“(二)受托管理协议主要内容”之“2、发行人的权利和义务”之“(5)”
规定情形或可能对可转债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在知道或应当知道该等情形之日
起五个交易日内,受托管理人应当问询发行人或者保证人(如有),要求发行人、保
证人(如有)解释说明,提供相关证据、文件和资料,并向市场公告临时受托管理事
务报告。发生触发可转债持有人会议情形的,召集可转债持有人会议。
(7)受托管理人应当根据法律、法规和规则、本协议及可转债持有人会议规则
的规定召集可转债持有人会议,并监督相关各方严格执行可转债持有人会议决议,监
督可转债持有人会议决议的实施。
(8)受托管理人应当在债券存续期内持续督导发行人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受托
管理人应当关注发行人的信息披露情况,收集、保存与本次可转债偿付相关的所有信
息资料,根据所获信息判断对本次可转债本息偿付的影响,并按照本协议的约定报告
可转债持有人。
(9)受托管理人应当建立对发行人偿债能力的跟踪机制,监督发行人对募集说
明书所约定义务的执行情况,持续动态监测、排查、预警并及时报告债券信用风险,
采取或者督促发行人等有关机构或人员采取有效措施防范、化解信用风险和处置违约
事件,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10)受托管理人预计发行人不能偿还债务时,应当要求发行人追加担保,督促
发行人履行“(二)受托管理协议主要内容”之“2、发行人的权利和义务”之“(8)”
约定的偿债保障措施,或者可以依法申请法定机关采取财产保全措施。为免歧义,本
条项下受托管理人实施追加担保或申请财产保全的,不以可转债持有人会议是否已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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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或形成有效决议为先决条件。
因受托管理人实施追加担保、督促发行人履行偿债保障措施产生的相关费用,应
当按照“(二)受托管理协议主要内容”之“4、受托管理人的报酬及费用”的规定由
发行人承担;因受托管理人申请财产保全措施而产生的相关费用应当按照“(二)受
托管理协议主要内容”之“4、受托管理人的报酬及费用”的规定由可转债持有人承
担。
(11)本次可转债存续期内,受托管理人应当勤勉处理可转债持有人与发行人之
间的谈判或者诉讼事务。
(12)发行人为本次可转债设定担保的,受托管理人应当在本次可转债发行前或
募集说明书约定的时间内取得担保的权利证明或者其他有关文件,并在担保期间妥善
保管。
(13)发行人不能偿还债务时,受托管理人应当督促发行人、增信机构(如有)
和其他具有偿付义务的相关主体落实相应的偿债措施,并可以接受全部(形成可转债
持有人会议有效决议或全部委托,下同)或部分可转债持有人(未形成可转债持有人
会议有效决议而部分委托,下同)的委托,以自己名义代表可转债持有人提起民事诉
讼、参与重组或者破产的法律程序。
为免歧义,本条所指受托管理人以自己名义代表可转债持有人提起民事诉讼、参
与重组或者破产的法律程序,包括法律程序参与权以及在法律程序中基于合理维护可
转债持有人最大利益的实体表决权。其中的破产(含重整)程序中,受托管理人有权
代表全体可转债持有人代为进行债权申报、参加债权人会议、并接受全部或部分可转
债持有人的委托表决重整计划等。
(14)受托管理人对受托管理相关事务享有知情权,但应当依法保守所知悉的发
行人商业秘密等非公开信息,不得利用提前获知的可能对公司可转债持有人权益有重
大影响的事项为自己或他人谋取利益。
(15)受托管理人应当妥善保管其履行受托管理事务的所有文件档案及电子资
料,包括但不限于受托管理协议、可转债持有人会议规则、受托管理工作底稿、与增
信措施有关的权利证明(如有),保管时间不得少于本次可转债到期之日或本息全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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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偿后五年。
(16)除上述各项外,受托管理人还应当履行以下职责:
①可转债持有人会议授权受托管理人履行的其他职责;
②募集说明书约定由受托管理人履行的其他职责。
(17)在本次可转债存续期内,受托管理人不得将其受托管理人的职责和义务委
托其他第三方代为履行。
受托管理人在履行本协议项下的职责或义务时,可以聘请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
务所、资产评估师等第三方专业机构提供专业服务。
(18)对于受托管理人因依赖其合理认为是真实且经适当方签署的任何通知、指
示、同意、证书、书面陈述、声明或者其他文书或文件而采取的任何作为、不作为或
遭受的任何损失,受托管理人应得到保护且不应对此承担责任;受托管理人依赖发行
人根据本协议的规定而通过邮件、传真或其他数据电文系统传输发出的合理指示并据
此采取的任何作为或不作为行为应受保护且不应对此承担责任。但受托管理人的上述
依赖显失合理或不具有善意的除外。
(19)除法律、法规和规则禁止外,受托管理人可以通过其选择的任何媒体宣布
或宣传其根据受托管理协议接受委托和提供的服务,以上的宣布或宣传可以包括发行
人的名称以及发行人名称的图案或文字等内容。
(1)除本协议约定应由发行人或可转债持有人承担的有关费用或支出外,受托
管理人不就其履行本次可转债受托管理人责任而向发行人收取报酬。
(2)本次可转债存续期间,受托管理人为维护可转债持有人合法权益,履行本
协议项下责任时发生的包括但不限于如下全部合理费用和支出由发行人承担:
①因召开可转债持有人会议所产生的会议费(包括场地费等会务杂费)、公告费、
召集人为可转债持有人会议聘用的律师鉴证费等合理费用;
②受托管理人为可转债持有人利益,为履行追加担保等受托管理职责而聘请的第
三方专业机构(包括律师、会计师、评级机构、评估机构等)提供专业服务所产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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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理费用。只要受托管理人认为聘请该等中介机构系为其履行受托管理人职责合理所
需,且该等费用符合市场公平价格,发行人不得拒绝;
③因发行人预计不能履行或实际未履行本协议和募集说明书项下的义务而导致
受托管理人额外支出的其他费用。上述所有费用发行人应在收到受托管理人出具账单
及相关凭证之日起五个交易日内向受托管理人支付。
(3)发行人未能履行还本付息义务或受托管理人预计发行人不能偿还债务时,
受托管理人申请财产保全、提起诉讼或仲裁等司法程序所涉及的相关费用(以下简称
“诉讼费用”)按照以下规定支付:
①受托管理人设立诉讼专项账户(以下简称“诉讼专户”),用以接收可转债持有
人汇入的因受托管理人向法定机关申请财产保全、对发行人提起诉讼或仲裁等司法程
序所需的诉讼费用;
②受托管理人将向可转债持有人及时披露诉讼专户的设立情况及其内资金(如
有)的使用情况,可转债持有人应当在上述披露文件规定的时间内,将诉讼费用汇入
诉讼专户。因可转债持有人原因导致诉讼专户未能及时足额收到诉讼费用的,受托管
理人免予承担未提起或未及时提起财产保全申请、诉讼或仲裁等司法程序的责任;
③尽管受托管理人并无义务为可转债持有人垫付本条规定项下的诉讼费用,但如
受托管理人主动垫付该等诉讼费用的,发行人及可转债持有人确认,受托管理人有权
从发行人向可转债持有人偿付的利息或本金中优先受偿垫付费用。
(1)受托管理事务报告包括年度受托管理事务报告和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2)受托管理人应当建立对发行人的定期跟踪机制,监督发行人对募集说明书
所约定义务的执行情况,并在每年六月三十日前向市场公告上一年度的受托管理事务
报告。
前款规定的受托管理事务报告,应当至少包括以下内容:1)受托管理人履行职
责情况;2)发行人的经营与财务状况;3)发行人募集资金使用及专项账户运作情况;
大变化的,说明基本情况及处理结果;6)发行人偿债保障措施的执行情况以及本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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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转债的本息偿付情况;7)本次可转债转股情况以及转股价格调整情况(如有);8)
赎回条款、回售条款等约定条款的执行情况;9)发行人在募集说明书中约定的其他
义务的执行情况;10)可转债持有人会议召开的情况;11)发生“(二)受托管理协
议主要内容”之“2、发行人的权利和义务”之“(5)”等情形的,说明基本情况及处
理结果;12)对可转债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3)可转债存续期内,出现受托管理人与发行人发生利益冲突、发行人募集资
金使用情况和募集说明书不一致的情形,或出现“(二)受托管理协议主要内容”之
“2、发行人的权利和义务”之“(5)”等情形且对可转债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
受托管理人在知道或应当知道该等情形之日起五个交易日内向市场公告临时受托管
理事务报告。
(4)为出具受托管理事务报告之目的,发行人应及时、准确、完整的提供受托
管理人所需的相关信息、文件。发行人应保证其提供的相关信息、文件不存在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受托管理人对上述信息、文件仅作形式审查,对其内
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性不承担任何责任
(1)受托管理人不得为本次可转债提供担保,且受托管理人承诺,其与发行人
发生的任何交易或者其对发行人采取的任何行为均不会损害可转债持有人的合法权
益。
(2)受托管理人在履行受托管理职责时,将通过以下措施管理可能存在的利益
冲突情形及进行相关风险防范:
①受托管理人自身或通过代理人,在全球广泛涉及投资银行活动(包括投资顾问、
财务顾问、资产管理、研究、证券发行、交易和经纪等)可能会与受托管理人履行本
协议之受托管理职责产生利益冲突;
②受托管理人其他业务部门或关联方可以在任何时候(a)向任何其他客户提供
服务,或者(b)从事与发行人或与发行人属同一集团的任何成员有关的任何交易,
或者(c)为与其利益可能与发行人或与发行人属同一集团的其他成员的利益相对立
的人的相关事宜行事,并可为自身利益保留任何相关的报酬或利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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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防范相关风险,受托管理人已根据监管要求建立完善的内部信息隔离和防火
墙制度,保证:(1)受托管理人承担本协议职责的雇员不受冲突利益的影响;(2)
受托管理人承担本协议职责的雇员持有的保密信息不会披露给与本协议无关的任何
其他人;(3)相关保密信息不被受托管理人用于本协议之外的其他目的;(4)防止
与本协议有关的敏感信息不适当流动,对潜在的利益冲突进行有效管理。
(3)发行人或受托管理人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利益冲突防范机制,对协议另一
方或债券持有人产生任何诉讼、权利要求、损害、支出和费用(包括合理的律师费用)
的,应负责赔偿受损方的直接损失。
(1)在本次可转债存续期内,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召开可转债持有人会
议,履行变更受托管理人的程序:
①受托管理人未能持续履行本协议约定的受托管理人职责;
②受托管理人停业、解散、破产或依法被撤销;
③受托管理人提出书面辞职;
④受托管理人不再符合受托管理人资格的其他情形。
在受托管理人应当召集而未召集可转债持有人会议时,单独或合计持有本次可转
债总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可转债持有人有权自行召集可转债持有人会议。
(2)可转债持有人会议决议决定变更受托管理人或者解聘受托管理人的,自
“(二)受托管理协议主要内容”之“7、受托管理人的变更”之“(4)”约定的新任
受托管理人与发行人签订受托管理协议之日或双方约定之日,新任受托管理人继承受
托管理人在法律、法规和规则及本协议项下的权利和义务,本协议终止。新任受托管
理人应当及时将变更情况向中国证券业协会报告。
(3)受托管理人应当在上述变更生效当日或之前与新任受托管理人办理完毕工
作移交手续。
(4)受托管理人在本协议中的权利和义务,在新任受托管理人与发行人签订受
托管理协议之日或双方约定之日起终止,但并不免除受托管理人在本协议生效期间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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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当享有的权利以及应当承担的责任。
为了加强本次可转债存续期信用风险管理,保障本次可转债持有人合法权益,发
行人、受托管理人应当按照本协议和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切实履行信用风险管理职责,
加强相互配合,共同做好债券信用风险管理工作。
(1)发行人保证以下陈述在本协议签订之日均属真实和准确:
①发行人是一家按照中国法律合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②发行人签署和履行本协议已经得到发行人内部必要的授权,并且没有违反适用
于发行人的任何法律、法规和规则的规定,也没有违反发行人的公司章程以及发行人
与第三方签订的任何合同或者协议的规定。
(2)受托管理人保证以下陈述在本协议签订之日均属真实和准确:
①受托管理人是一家按照中国法律合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证券公司;
②受托管理人具备担任本次债券受托管理人的资格,且就受托管理人所知,并不
存在任何情形导致或者可能导致受托管理人丧失该资格;
③受托管理人签署和履行本协议已经得到受托管理人内部必要的授权,并且没有
违反适用于受托管理人的任何法律、法规和规则的规定,也没有违反受托管理人的公
司章程以及受托管理人与第三方签订的任何合同或者协议的规定。
(1)不可抗力事件是指双方在签署本协议时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
自然事件和社会事件。主张发生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应当及时以书面方式通知其他
方,并提供发生该不可抗力事件的证明。主张发生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还必须尽一切
合理的努力减轻该不可抗力事件所造成的不利影响。
(2)在发生不可抗力事件的情况下,双方应当立即协商以寻找适当的解决方案,
并应当尽一切合理的努力尽量减轻该不可抗力事件所造成的损失。如果该不可抗力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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件导致本协议的目标无法实现,则本协议提前终止。
(1)本协议任何一方违约,守约方有权依据法律、法规和规则、募集说明书及
本协议的规定追究违约方的违约责任。
(2)以下任一事件均构成发行人在本协议和本次可转债项下的违约事件:
①在本次可转债到期、加速清偿(如适用)时,发行人未能偿付到期应付本金或
利息;
②发行人不履行或违反本协议项下的任何承诺或义务(第①项所述违约情形除
外)且将对发行人履行本次可转债的还本付息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在经受托管理人书
面通知,或经单独或合并持有本次可转债未偿还面值总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可转债持有
人书面通知,该违约在上述通知所要求的合理期限内仍未予纠正;
③发行人在其资产、财产或股份上设定担保以致对发行人就本次可转债的还本付
息能力产生实质不利影响,或出售其重大资产等情形以致对发行人就本次可转债的还
本付息能力产生重大实质性不利影响;
④在债券存续期间内,发行人发生解散、注销、吊销、停业、清算、丧失清偿能
力、被法院指定接管人或已开始相关的法律程序;
⑤任何适用的现行或将来的法律、规则、规章、判决,或政府、监管、立法或司
法机构或权力部门的指令、法令或命令,或上述规定的解释的变更导致发行人在本协
议或本次可转债项下义务的履行变得不合法;
⑥在债券存续期间,发行人发生其他对本次可转债的按期兑付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的情形。
(3)上述违约事件发生时,受托管理人行使以下职权:
①在知晓该行为发生之日的五个交易日内告知全体可转债持有人;
②在知晓发行人发生“(二)受托管理协议主要内容”之“11、违约责任”之“(2)”
之“①”规定的未偿还本次可转债到期本息的,受托管理人应当召集可转债持有人会
议,按照会议决议规定的方式追究发行人的违约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向发行人提起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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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诉讼、参与重组或者破产等有关法律程序;在可转债持有人会议无法有效召开或未
能形成有效会议决议的情形下,受托管理人可以按照规定接受全部或部分可转债持有
人的委托,以自己名义代表可转债持有人提起民事诉讼、参与重组或者破产的法律程
序;
③在知晓发行人发生“(二)受托管理协议主要内容”之“11、违约责任”之“(2)”
规定的情形之一的(“(二)受托管理协议主要内容”之“11、违约责任”之“(2)”
之“①”项除外),并预计发行人将不能偿还债务时,应当要求发行人追加担保,并
可依法申请法定机关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④及时报告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当地派出机构等监管机构。
(4)加速清偿及措施
①如果发生“(二)受托管理协议主要内容”之“11、违约责任”之“(2)”项下
的任一违约事件且该等违约事件一直持续 30 个连续交易日仍未得到纠正,可转债持
有人可按可转债持有人会议规则形成有效可转债持有人会议决议,以书面方式通知发
行人,宣布所有未偿还的本次可转债本金和相应利息立即到期应付;
②在宣布加速清偿后,如果发行人采取了下述救济措施,受托管理人可根据可转
债持有人会议决议有关取消加速清偿的内容,以书面方式通知发行人取消加速清偿的
决定:
受托管理人收到发行人或发行人安排的第三方提供的保证金,且保证金数额足以
支付以下各项金额的总和:所有到期应付未付的本次可转债利息和本金、发行人根据
本协议应当承担的费用,以及受托管理人根据本协议有权收取的费用和补偿等;或
“(二)受托管理协议主要内容”之“11、违约责任”之“(2)”所述违约事件已得到
救济或被可转债持有人通过会议决议的形式豁免;或可转债持有人会议决议同意的其
他措施;
③本条项下可转债持有人会议作出的有关加速清偿、取消或豁免等的决议,须经
出席(包括现场、网络、通讯等方式参加会议)会议并有表决权的可转债持有人(或
可转债持有人代理人)所持未偿还债券面值总额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方为有效。
(5)上述违约事件发生时,发行人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包括但不限于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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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向可转债持有人及时、足额支付本金及利息以及迟延支付本金及
利息产生的罚息、违约金等,并就受托管理人因发行人违约事件承担相关责任造成的
损失予以赔偿。
(6)双方同意,若因发行人违反本协议任何规定、承诺和保证(包括但不限于
本次可转债发行、上市交易的申请文件或募集说明书以及本次可转债存续期间内披露
的其他信息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或因发行人违反与本协议或与本
次可转债发行、上市交易相关的任何法律规定或上市规则,从而导致受托管理人或任
何其他受补偿方遭受损失、责任和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他人对受托管理人或任何其他
受补偿方提出权利请求或索赔),发行人应对受托管理人或其他受补偿方给予赔偿(包
括但不限于偿付受托管理人或其他受补偿方就本赔偿进行调查、准备、抗辩所支出的
所有费用),以使受托管理人或其他受补偿方免受损害,但因受托管理人在本次可转
债存续期间重大过失而导致的损失、责任和费用,发行人无需承担。发行人在本条项
下的义务在本协议终止后仍然有效。
本协议的签订、效力、履行、解释及争议的解决应适用中国法律。
本协议项下所产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首先应在争议各方之间协商解
决。如果协商解决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向受托管理人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当产生任何争议及任何争议正按前条约定进行解决时,除争议事项外,各方有权
继续行使本协议项下的其他权利,并应履行本协议项下的其他义务。
(1)本协议于双方的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名并加盖双方单位公章后,
自本次可转债发行之日起生效。本协议的有效期自其生效之日至本次可转债全部还本
付息终结或全部回售、赎回、转换为发行人股票之日。
(2)除非法律、法规和规则另有规定,本协议的任何变更,均应当由双方协商
一致订立书面补充协议后生效。本协议于本次可转债发行完成后的变更,如涉及可转
债持有人权利、义务的,应当事先经可转债持有人会议同意。任何补充协议均为本协
议之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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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本协议终止:
①本次可转债期限届满,发行人按照约定还本付息完毕并予以公告的;
②本次可转债未能发行完成或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协议无法继续履行;
③本次可转债期限届满前,发行人提前还本付息并予以公告的;
④本次可转债期限届满前,本次可转债全部转换成发行人股票;
⑤按照“(二)受托管理协议主要内容”之“7、受托管理人的变更”之“(2)”
条约定的情形而终止。
四、本次可转债的违约责任及争议解决机制
发行人保证按照本募集说明书约定的还本付息安排向可转债持有人偿付本次债
券存续期利息。发行人与受托管理人任何一方违约,守约方有权依据法律、法规和规
则、募集说明书及受托管理协议的规定追究违约方的违约责任。
(一)本次债券项下的违约情形
或利息;
情形除外)且将对发行人履行本次可转债的还本付息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在经受托管
理人书面通知,或经单独或合并持有本次可转债未偿还面值总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可转
债持有人书面通知,该违约在上述通知所要求的合理期限内仍未予纠正;
付息能力产生实质不利影响,或出售其重大资产等情形以致对发行人就本次可转债的
还本付息能力产生重大实质性不利影响;
能力、被法院指定接管人或已开始相关的法律程序;
司法机构或权力部门的指令、法令或命令,或上述规定的解释的变更导致发行人在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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托管理协议或本次可转债项下义务的履行变得不合法;
响的情形。
(二)违约责任及承担
上述违约事件发生时,发行人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包括但不限于按照募集
说明书的约定向可转债持有人及时、足额支付本金及利息以及迟延支付本金及利息产
生的罚息、违约金等,并就受托管理人因发行人违约事件承担相关责任造成的损失予
以赔偿。
受托管理人应当按照《受托管理协议》的约定行使职权。
人会议,按照会议决议规定的方式追究发行人的违约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向发行人提
起民事诉讼、参与重组或者破产等有关法律程序;在可转债持有人会议无法有效召开
或未能形成有效会议决议的情形下,受托管理人可以按照规定接受全部或部分可转债
持有人的委托,以自己名义代表可转债持有人提起民事诉讼、参与重组或者破产的法
律程序;
债务时,应当要求发行人追加担保,并可依法申请法定机关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三)加速清偿及措施
到纠正,可转债持有人可按可转债持有人会议规则形成有效可转债持有人会议决议,
以书面方式通知发行人,宣布所有未偿还的本次可转债本金和相应利息立即到期应
付;
转债持有人会议决议有关取消加速清偿的内容,以书面方式通知发行人取消加速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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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决定:
(1)受托管理人收到发行人或发行人安排的第三方提供的保证金,且保证金数
额足以支付以下各项金额的总和:所有到期应付未付的本次可转债利息和本金、发行
人根据受托管理协议应当承担的费用,以及受托管理人根据受托管理协议有权收取的
费用和补偿等;
(2)前述违约事件已得到救济或被可转债持有人通过会议决议的形式豁免;
(3)可转债持有人会议决议同意的其他措施;
括现场、网络、通讯等方式参加会议)会议并有表决权的可转债持有人(或可转债持
有人代理人)所持未偿还债券面值总额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方为有效。
(四)争议解决机制
本次债券发行争议的解决应适用中国法律,所产生的或与之有关的任何争议,首
先应在争议各方之间协商解决。如果协商解决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向受托管理人住
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五、本次发行的相关机构
(一)发行人:江苏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南京市建邺区嘉陵江东街 99 号金融城 1 号楼 8-9,11-19,25-33 层
法定代表人:熊先根
电话:025-86816908
传真:025-86816907
联系人:周柏青
(二)保荐机构/牵头主承销商: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南山街道桂湾五路 128 号前海深港基金小镇 B7 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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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江禹
保荐代表人:李丹、石丽
项目协办人:王睿
项目经办人:刘鹭、范杰、陈维亚、姜磊、庄晨、李威、李琦
电话:025-83388070
传真:025-83387711
(三)联席主承销商: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1 号国贸大厦 2 座 27 层及 28 层
法定代表人:沈如军
项目经办人:雷仁光、杨毅超、范钰坤、张俊雄、李卓然、张乔顺、王端
电话:010-65051166
传真:010-65051166
(四)发行人律师: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
住所:江苏省南京市秦淮区中山东路 532-2 号金蝶科技园 D 栋五楼
负责人:吴朴成
经办律师:王长平、王通
电话:025-86633108
传真:025-83329335
(五)会计师事务所: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 1 号东方广场毕马威大楼 8 层
执行事务合伙人:邹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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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办注册会计师:石海云、董帅
电话:010-85085000
传真:010-85185111
(六)会计师事务所: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环路 1318 号星展银行大厦 507 单元
执行事务合伙人:李丹
经办注册会计师:周章、乐美琳
电话:021-23233214
传真:021-23238800
(七)资信评级机构: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南竹杆胡同 2 号 1 幢 60101
法定代表人:闫衍
经办评估师:张云鹏、夏清晨
电话:010-66428877
传真:010-66426100
(八)申请上市的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
地址:上海市浦东南路 528 号证券大厦
联系电话:021-68808888
传真:021-68804868
(九)股票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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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东路 166 号中国保险大厦 36 楼
联系电话:021-58708888
传 真:021-58899400
(十)保荐机构(牵头主承销商)收款银行:中国工商银行深
圳振华支行
户名: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账户:4000010209200006013
六、相关主体对本次可转债的认购意向及短线交易承诺
(一)江苏交通控股、南京银行、扬子大桥、广靖锡澄、法巴
租赁出具的承诺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
份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将其持有的该公司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
性质的证券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
该公司所有。
江苏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租赁”)正在申请公开发行 A 股可
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可转债发行”),截至本承诺函签署日,本单位有意向
参与本次可转债发行认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四十四条之规定,本单
位承诺如下:
和国证券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在本次可转债认购前六个月至本次可转债发行完成
后六个月内,不减持江苏租赁股份或已发行可转债。”
(二)有意向参与本次可转债发行认购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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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人员承诺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
份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将其持有的该公司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
性质的证券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
该公司所有。
江苏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租赁”)正在申请公开发行 A 股可
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可转债发行”),截至本承诺函签署日,本人有意向参
与本次可转债发行认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四十四条之规定,本人承
诺如下:
证券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在本次可转债认购前六个月至本次可转债发行完成后六
个月内,不减持江苏租赁股份或已发行可转债。”
(三)无意向参与本次可转债发行认购的董事、监事承诺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
份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将其持有的该公司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
性质的证券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
该公司所有。
本人无意向参与江苏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本次可转债发行认购,特此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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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风险因素
公司发行的可转债可能涉及一系列风险,投资者在评价公司此次发行的可转债
时,除本募集说明书提供的其他资料外,应特别认真地考虑下述各项风险因素。
一、与公司业务有关的风险
(一)应收融资租赁款不良率上升的风险
截至2018年末、2019年末、2020年末和2021年6月末,公司不良融资租赁资产率
分别为0.79%、0.85%、0.88%和0.94%,维持在较低水平。公司的应收融资租赁款质
量可能受宏观经济波动、行业政策调整、信用环境变化等因素影响,如上述因素变化
对承租人的经营情况、财务状况或流动性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将直接导致承租人的偿
债及履约能力下降,甚至出现违约的情况,进而使得公司应收融资租赁款的质量下降,
不良融资租赁资产率上升,公司计提的信用损失准备将增加,从而对公司的经营业绩、
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
(二)应收融资租赁款减值准备计提不足的风险
截至2018年末、2019年末、2020年末和2021年6月末,公司应收融资租赁款减值
准备金额分别为198,606.78万元、252,560.07万元、327,006.77万元和358,888.59万元(其
中2019年、2020年和2021年根据财会[2018]36号列报调整要求,包括应计利息部分),
拨备率分别为3.43%、3.70%、4.03%和3.81%,拨备覆盖率分别为432.69%、436.64%、
公司应收融资租赁款减值准备的计算受承租人的财务状况、还款能力和还款意
向、保证人的代偿能力、承租人所属行业以及国内外经济状况、宏观经济政策、利率、
法律和监管环境等多项因素的影响。同时,公司减值准备计提是否充足,很大程度上
取决于公司用以确定准备水平的模型是否可靠,模型的局限性等因素可能导致公司不
能准确或充足地提取减值准备。
公司自设立以来一直实行审慎的减值损失准备计提政策。但是,如果公司对影响
资产质量因素的评估或预测与实际情况不符、评估结果不准确、对评估系统的应用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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足或收集、处理和分析相关统计数据的能力不足,对涉及诉讼仲裁的应收融资租赁款
减值准备计提不充分等,则公司的应收融资租赁款减值准备可能不足以弥补实际损
失,公司可能需要提取额外准备,进而导致利润下降,并对公司的经营业绩和财务状
况产生不利影响。
(三)业务集中于部分行业的风险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融资租赁款(2021年起执行新租赁准则,将应收融资租赁
款科目变更为应收租赁款科目,因此2021年为应收租赁款科目数据,下同)余额行业
分布保持相对稳定,其中“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电力、热力、燃气及
水生产和供应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和“卫生和社会工作”四大行业始
终稳居公司应收融资租赁款行业前列,2018年末、2019年末、2020年末和2021年6月
末,上述四大行业应收融资租赁款余额合计占比分别为86.09%、83.25%、81.26%和
利变化,则可能导致客户因经营状况发生恶化,影响其还款能力,进而对公司的资产
质量、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造成不利影响。
(四)业务集中于中小微型客户的风险
的应收融资租赁款余额占比分别为90.54%、88.28%、88.90%和87.92%,占比较高。
相对于大型客户而言,中小微及个人客户的规模较小、抗风险能力较低,更容易受到
经济增速放缓、宏观经济产业政策调整、流动资金缺乏、营业费用和成本上升以及自
然灾害等因素的不利影响,虽然风险较为分散,但如果由于经济周期、国家政策或市
场因素等发生变化,导致中小微及个人客户的经营状况出现恶化,或者公司对上述承
租人的信用风险作出不准确的评估,可能会使得公司应收融资租赁款不良率增加、减
值准备不足,从而对公司的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
(五)期限错配产生的流动性风险
截至2021年6月末,根据金融资产与金融负债按合同约定的未折现现金流计算,
公司即期、1个月以内、1-3个月、3个月至1年、1年至5年和5年以上的金融资产负债
净头寸分别为-477,009.99万元、-205,359.13万元、-467,505.96万元、-1,701,763.8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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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
公司有息债务的期限主要在一年以内,而公司融资租赁的收款期限一般在一年以
上。虽然公司已通过监管未来现金流来实现日常资金管理,满足公司业务正常运转的
流动性需求,但公司资金来源可能会受到无法控制因素的不利影响,例如承租人延期
偿还、同业拆借市场流动性紧张等,加大公司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期限不匹配的程度,
从而导致公司的流动性、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受到重大不利影响。
(六)利率波动影响公司盈利水平的风险
公司营业收入主要为租赁业务产生的租息收入,盈利能力则主要受租赁业务收益
率以及融资利率影响。2018年、2019年、2020年和2021年1-6月,公司租息收入占营
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77.98%、85.12%、88.25%和90.25%,呈持续上升趋势,因此利
率波动对公司盈利水平的影响持续增强。
近年来,我国利率逐步实现市场化,当利率水平发生波动时,租赁业务收益率以
及融资利率也会随之波动。当基准利率下降时,若租赁业务收益率下降幅度大于融资
利率下降幅度,或者当基准利率上升时,租赁业务收益率上升幅度小于融资利率上升
幅度,会对公司的盈利水平产生不利影响,影响公司的经营业绩。
(七)资本充足率风险
根据《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规定,商业银行的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
不得低于5%,一级资本充足率不得低于6%,资本充足率不得低于8%,对于非系统重
要性银行,要求其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不得低于7.5%,一级资本充足率不得低于
和15.09%,均符合银保监会的监管要求。未来,如果公司由于业务拓展而使风险资产
增加、资产质量恶化造成损失或中国银保监会提高最低资本充足率要求等,使得公司
无法满足监管机构对资本充足的要求,则将对公司的经营状况、声誉和财务状况造成
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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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制度不能有效实施的风险
近年来,公司不断加强风险管理,严格落实相关监管要求,从新增投放和存量管
理两个维度入手,增强风险管控的有效性和前瞻性。未来,随着公司经营规模的不断
扩张,资产规模、营业收入等都有较快的增长,尤其本次发行后随着募集资金的到位
和投入,公司的资产规模等将会有更大的增长,这对公司的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制度
等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由于可使用的资源或工具有限,如果公司不能有效地实施、
持续遵循或继续优化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制度,将导致公司内控体系不能有效地应对
公司所面对的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市场风险等,不能适应公司未来业务规模的增
长、经营地域与行业范围的扩大,影响公司的正常经营管理并可能会给公司造成损失。
(九)无法获取充足合格员工的风险
公司业务的持续、快速增长对公司人力资源的要求大幅提高,公司各项业务开展、
风险管理等都需要具有经验的高素质人才来完成,公司需要招聘、培训和挽留合格人
才以管理新增和现有的业务活动,并为员工提供富有竞争力的薪酬体系和全面的福利
保障体系。随着公司业务规模的持续提升,市场竞争的加剧,公司对人员的需求以及
支付给员工的薪酬水平都会增加,公司可能会面临短期内无法选聘到合格员工的情
况,进而对公司的经营管理造成不利影响。
(十)疫情导致融资租赁资产质量下降的风险
当前新冠肺炎疫情对全球的影响尚未结束,国民经济发展还存在一定不确定因
素。 若国内疫情反复或海外疫情持续蔓延,部分受疫情影响较大行业的承租人可能
出现流动性紧张或还款能力下降的情况,使得公司融资租赁资产质量下降,进而对公
司的经营业绩、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
二、与行业有关的风险
(一)宏观经济环境变化的风险
公司的资产质量、经营业绩、财务状况和发展前景在很大程度上受宏观经济政策
和产业结构调整的影响。如果宏观经济增长速度放缓,可能导致公司面临的信用风险
增加,资产不良率提升,进而对公司的资产质量、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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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针对整个宏观经济和货币政策的调控措施也可能对公司的业务经营带来重
大影响。例如,政府对特定行业的宏观调控政策可能会对公司的业务拓展产生限制,
进而对公司的资产质量、经营业绩、财务状况及发展前景产生不利影响。
(二)市场竞争风险
在银保监会、商务部等部门的大力支持下,我国融资租赁行业蓬勃发展,融资租
赁企业数量大幅增加,从2007年的93家增加到2020年6月底的12,151家(不含单一项
目公司、分公司、SPV公司和收购海外的公司,包括一些地区列入失联或经营异常名
单的企业),其中金融租赁公司截至2020年12月底达到71家2,市场竞争日趋激烈。同
时,融资租赁行业还面临着银行、信托、小额贷款公司等金融机构的竞争。如果公司
不能适应市场竞争形势的变化,市场竞争力可能会下降,进而影响公司的经营业绩。
此外,目前行业内实力较强的金融租赁公司主要为银行系金融租赁公司,其中规
模最大的包括交银金租、国银金租、工银金租、民生金租和招银金租等,公司的竞争
对手在资本实力、资产规模、市场影响力等方面都较为突出,因此同行业的激烈竞争
可能会对公司的业务开展、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
(三)监管政策变化的风险
公司所处的行业受到银保监会、人民银行等部门的严格监管。公司在经营过程中,
除需遵守《公司法》、《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外,还需面对监管部门
颁布的诸多规章或其他规范性文件的约束。同时,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系的深入发展,
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仍在不断地变化过程中,如若公司因不符合有关监管要求而遭
受处罚,公司的声誉、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都可能会受到不利影响。
(四)租赁物所有权难以行使的风险
目前我国法律对融资租赁资产的物权保护制度还不完善,除飞机、船舶和机动车
辆外,我国尚未设立普通动产所有权登记制度,对于以占有为公示方法的动产,占有
即推定为所有。根据《物权法》的规定,如果承租人恶意将属于出租人所有的租赁资
产转让或者抵押、质押给第三人,支付了合理对价的善意第三人对于承租人交付的动
数据来源:中国银保监会,中国租赁联盟,租赁联合研发中心,天津滨海融资租赁研究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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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享有所有权,出租人只能向无处分权的承租人请求赔偿,不能向善意第三人主张对
租赁资产的权利。虽然政府、行业协会等已通过各种方式来保护融资租赁公司对租赁
资产的所有权,但动产所有权登记制度的缺失状况短期内难以改变,公司在业务经营
过程中仍将面临租赁物所有权难以行使的风险。
三、与本次可转债相关的风险
(一)可转债本息兑付风险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存续期限内,公司需按发行条款对未转股部分的可转债偿付
利息及到期兑付本金。如果公司受到国家政策、法规、行业和市场等不可控因素的影
响,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发生不利变化,本次可转债投资者可能面临部分或全部利息
无法支付或到期无法按照约定足额赎回的风险。
(二)可转债未提供担保的风险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第二十条的规定,“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
券,应当提供担保,但最近一期末经审计的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十五亿元的公司除
外”。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合并口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 130.10
亿元,高于 15 亿元,因此本次可转债未提供担保。如果公司受经营环境等因素的影
响,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发生不利变化,投资者可能面临因本次可转债无担保而无法
获得对应担保物补偿的风险。
(三)可转债有条件赎回的相关风险
在本次发行可转债的转股期内,如果公司 A 股股票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
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130%(含 130%),经相关监管部门
批准(如需),公司有权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
的可转债。此外,当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未转股的票面总金额不足人民币 3,000 万元时,
公司有权按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未转股的可转债。如果公司在获
得相关监管部门批准(如需)后,行使上述有条件赎回条款,可能促使可转债投资者
提前转股,从而导致投资者面临可转债存续期缩短、未来利息收入减少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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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发行可转债到期不能转股的风险
股票价格不仅受公司盈利水平和发展前景的影响,而且受国家宏观经济形势及政
治、经济政策、投资者的投资偏好、投资项目预期收益等因素的影响。如果因公司股
票价格走势低迷或可转债持有人的投资偏好等原因导致本次可转债到期未能实现转
股,公司必须对未转股的可转债偿还本息,将会相应增加公司的财务费用负担和资金
压力。
(五)可转债的转股价值可能产生重大不利变化的风险
本次可转债发行方案规定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存续期间,当公司 A 股股票在任
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80%时,公司董
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上述方案须经参
加表决的全体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
持有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审议上述方案的
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三十个交易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均价(若在该
三十个交易日或二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除息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
前交易日的交易价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和前一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均价,同时修正后的转股价格不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和股票
面值。
公司董事会将在本次可转债触及向下修正条件时,结合当时的股票市场、自身业
务发展和财务状况等因素,综合分析并决定是否向股东大会提交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
案,公司董事会并不必然向股东大会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因此,未来在触发
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件时,本次可转债的投资者可能面临公司董事会不及时提出或不
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议案的风险。同时,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须经参加表决的全
体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因此可能存在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
款未通过股东大会批准的风险。
公司的股价走势取决于宏观经济形势、股票市场环境以及公司经营业绩等多重因
素影响。本次可转债发行后,如果公司股价持续低于本次可转债的转股价格,或者公
司由于各种客观原因导致未能及时向下修正转股价格,或者即使公司向下修正转股价
格,但公司股价仍有可能持续低于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则可能导致本次发行的可转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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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转股价值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并进而导致可转债在转股期内不能转股的风险,对公
司可转债持有人的利益将造成重大不利影响。同时,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存续期间,
即使公司根据向下修正条款对转股价格进行修正,转股价格的修正幅度也将由于“修
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审议上述方案的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三十个交易日、前二十个
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均价(若在该三十个交易日或二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
权、除息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价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
整后的价格计算)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均价,同时修正后的转股价格
不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和股票面值”的规定限制,存在不确定性的风险。
(六)可转债价格波动的风险
可转债是一种具有债券特性且附有股票期权的混合型证券,其市场价格受市场利
率、债券剩余期限、转股价格、公司股票价格、赎回条款、向下修正条款、投资者预
期等诸多因素的影响,需要可转债的投资者具备一定的专业知识。
因可转债附有转股权,其票面利率通常低于可比公司债券利率,可转债投资者所
享有的利息收入可能低于持有可比公司债券所享有的利息收入。此外,可转债的市场
交易价格会受到公司股票价格波动的影响。公司可转债的转股价格为事先约定的价
格,不随公司股价的波动而波动。因此,在公司可转债存续期内,如果公司股价出现
不利波动,可能导致公司股价低于公司可转债的转股价格。同时,由于可转债本身的
利率较低,公司可转债的市场交易价格会随公司股价的波动而出现波动,甚至存在低
于面值的风险。
可转债在上市交易、转股等过程中,可转债的价格可能会出现异常波动或与其投
资价值严重偏离的现象,从而可能使投资者遭受损失。为此,公司提醒投资者必须充
分认识到债券市场和股票市场中可能遇到的风险,以便作出正确的投资决策。
(七)可转债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
本次可转债发行完成后、全部转股前,公司发行在外的稀释性潜在普通股股数相
应增加,在不考虑募集资金财务回报的情况下,公司本次可转债发行完成当年的稀释
每股收益及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稀释每股收益可能出现下降。此外,由于支付利息
而产生的财务成本也会导致基本每股收益和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下
江苏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降。
本次可转债发行完成后、全部转股前,公司需按照预先约定的票面利率对未转股
的可转债支付利息并承担财务成本,正常情况下公司对可转债募集资金运用带来的盈
利增长会超过可转债的财务成本,不会造成公司总体收益的减少;极端情况下,如果
公司对可转债募集资金运用带来的盈利增长无法覆盖可转债的财务成本,则公司的税
后利润将面临下降的风险,进而将对公司普通股股东即期回报产生摊薄影响。
投资者持有的可转债部分或全部转股后,公司股本总额将相应增加,对公司原有
股东持股比例、公司净资产收益率及每股收益产生一定的摊薄作用。
另外,本次可转债设有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在该条款被触发时,公司可能申
请向下修正转股价格,导致因本次可转债转股而新增的股本总额增加,从而扩大本次
可转债转股对公司原股东的潜在摊薄作用。
(八)可转债评级风险
公司聘请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为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进行信用评级,
根据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江苏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信用评级报告》,公司主体信用等级为 AAA,评级展望为稳定,
本次可转债的信用等级为 AAA。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后,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将在本次
可转债信用级别有效期内或者本次可转债存续期内,持续关注公司外部经营环境变
化、经营或财务状况变化以及偿债保障情况等因素,以对本次可转债的信用风险进行
持续跟踪。若由于公司自身、外部经营环境或评级标准变化等因素,导致公司主体信
用等级或本次可转债的信用等级级别变化,将会增大投资者的风险,对本次可转债投
资者的利益产生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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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
一、公司历史沿革
公司成立时名称为“江苏省租赁有限公司”,系根据江苏省编制委员会苏编
[85]28号批复于1985年成立运营,后经中国人民银行银复[1988]28号文批准,于
执照》。企业名称为江苏省租赁有限公司;经济性质为全民;核算形式为独立核
算;资金总额为3,000万元,主管部门为江苏省物资局。
受到金融行业分业经营政策、原主管部门和主要出资单位江苏省物资局改革
调整等因素影响,公司成立后至2001年期间,公司存在股东、资本金变动较为频
繁但未办理工商登记等情形。但在此期间,公司股东出资及股权变动事项未产生
争议或纠纷,股权变动真实,且相关股东均为国有单位,不存在国有资产流失的
情形,也未受到过相关主管部门处罚。同时,公司于2001年已进行股东及出资规
范登记,权属明确,至今未产生任何纠纷。
日批复文件),根据当时施行的《公司法》规定,以3,000万元注册资本办理工商
规范登记,并将公司类型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
此次规范登记时,江苏省惠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持有公司出资1,440万元,
江苏交通控股持有公司出资1,400万元,苏州物资持有公司出资160万元。
商行政管理局换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资本为3,000万元,公司类型
为有限责任公司。
此次规范登记后,公司的股权结构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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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万元) 占比
合计 3,000.00 100.00%
股以3,300万元的价格受让惠隆公司1,440万元出资。2002年3月22日,公司召开
股东会,审议通过了上述股权转让。
日,江苏交通控股、扬子大桥、广靖锡澄、苏州物资签订了增资扩股协议书,
约定公司增加注册资本至50,000万元。
东资格及资本金变更的批复》(南银复[2002]307号),核准公司股权变动及增
资。
银会苏验字[2003]005号)。2003年2月14日,公司就此次股权转让及增资完成了
工商登记,并领取了江苏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换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此次股权转让及增资后,公司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万元) 占比
合计 50,000.00 100.00%
限公司”变更为“江苏金融租赁有限公司”并同意对公司章程进行相应的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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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
知书》,核准公司名称变更为“江苏金融租赁有限公司”。
更名的批复》(南银复[2003]140号),同意公司更名为“江苏金融租赁有限公
司”。
商行政管理局换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富评报字[2008]第23号),以2008年7月31日为基准日对公司全部股东权益进行
评估的价值为67,169.59万元。
调整股权结构的批复》(银监复[2009]119号),批准南京银行对公司出资,批
准注册资本由50,000万元增加至76,923万元。
[2009]0029号)。2009年6月23日,公司就此次增资完成了工商变更登记,并领
取了江苏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换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此次增资后,公司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万元) 占比
合计 76,923.00 1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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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评报字[2009]第78号),以2009年9月30日为基准日对公司全部股东权益进行
评估的价值为119,343.22万元。
缴。
资本及调整股权结构的批复》(银监复[2010]102号),同意公司注册资本增加
至85,470万元人民币。
会验[2010]35号)。2010年9月19日,公司就此次增资完成了工商登记,并领取
了江苏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换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此次增资后,公司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万元) 占比
合计 85,470.00 100.00%
至200,000万元,新增资本由全体股东认缴。其中,江苏交通控股认缴41,160万
元,增资完成后的出资比例为32%;扬子大桥认缴12,220万元,增资完成后的出
资比例为14.61%;广靖锡澄认缴13,400万元,增资完成后的出资比例为11.7%;
南京银行认缴36,077万元,增资完成后的出资比例为31.5%;国际金融公司认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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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的出资比例为0.19%。
事项的批复》(银监复[2011]310号),同意公司将注册资本由85,470万元增至
会验[2011]90号)。2011年10月9日,公司就此次增资完成了工商登记,并领取
了江苏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换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此次增资后,公司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万元) 占比
合计 200,000.00 100.00%
融诚”)以33,000万元的价格认缴本次新增注册资本。
富评报字[2013]第21号),以2012年12月31日为基准日,对公司全部股东权益按
基础法评估的价值为人民币310,296.77万元,按收益法评估的价值为人民币
经江苏省国资委“苏国资评备[2013]26号”备案。经过公司和青岛融诚的沟通
协商,青岛融诚以1.7元认缴1元出资,高于公司经评估的股东权益,定价依据
合理,不存在影响公允价值确定的隐藏性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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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加注册资本等有关事项的批复》(苏银监复[2013]247号),同意公司将注册
资本由200,000万元增至219,411.8万元。
验[2013]37号)。
政管理局换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此次增资后,公司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万元) 占比
合计 219,411.80 100.00%
本次新增注册资本。
富评报字[2013]第52号),以2013年6月30日为基准日,对公司全部股东权益按
基础法评估的价值为人民币333,501.20万元,按收益法评估的价值为人民币
经江苏省国资委“苏国资评备[2013]53号”备案。经过公司和法巴租赁的沟通
协商,法巴租赁以1.85元认缴1元出资,高于公司经评估的股东权益,定价依据
合理,不存在影响公允价值确定的隐藏性条款。
江苏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等事项的批复》(银监复[2014]15号),同意公司将注册资本由219,411.8万元增
至234,665.0268万元。
(中兴华验字[2014]2121003号)。2014年3月31日,公司就此次增资完成了工商
变更登记,并领取了江苏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换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此次增资后,公司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万元) 占比
合计 234,665.03 100.00%
各发起人股东签署了发起人协议。
产折股的方式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折股后股份公司注册资本仍为
并通过公司相关治理制度等议案。
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时,公司的发起人及其持股数量和持股比例情况如下所
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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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万股) 持股比例(%)
青岛融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现更名为
堆龙荣诚)
合计 234,665.03 100.00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213号),核准公司首次向社会公
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不超过639,999,700股。2018年3月1日,公司股
票正式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每股发行价格为6.25元,证券简称为“江苏
租赁”,证券代码为“600901”。
了《验资报告》(普华永道中天验字 (2018) 第0137号),经审验,截至2018年
保荐费),扣除其他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917,983,925元,其中
计入股本人民币639,999,700元,计入资本公积人民币3,277,984,225元。公司变更
后的注册资本为2,986,649,968元。
苏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变更注册资本的批复》(苏银保监筹[2018]276号);
江苏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修改章程的批复》(苏银保监复[2019]8号),同意
变更注册资本。
记,注册资本变更为2,986,649,968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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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公司注册资本为2,986,649,968元。
二、公司本次发行前股本总额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
(一)本次发行前股本情况
截至2021年6月30日,公司股本结构如下:
股份类型 持股数量(股) 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29,159,956 0.98%
其中:境内非国有法人持股 - -
境内自然人持股 29,159,956 0.98%
其中:境外法人持股 - -
境外自然人持股 - -
二、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 2,957,490,012 99.02%
三、普通股股份总数 2,986,649,968 100.00%
(二)前十大股东持股情况
截至2021年6月30日,公司普通股股份总额为2,986,649,968股,其中前十大
股东及其持股情况如下:
持有有限售条 股份质押或
持股
股东名称 股东性质 持股数量(股) 件股份数量 冻结数量
比例
(股) (股)
江苏交通控股有限公司 国有法人 640,000,000 21.43% - -
境内非国
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630,000,000 21.09% - -
有法人
江苏扬子大桥股份有限公
国有法人 292,200,000 9.78% - -
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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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有有限售条 股份质押或
持股
股东名称 股东性质 持股数量(股) 件股份数量 冻结数量
比例
(股) (股)
江苏广靖锡澄高速公路有
国有法人 234,000,000 7.83% - -
限责任公司
BNP Paribas Lease Group 境外法人 152,532,268 5.11% - -
国际金融公司 其他 149,332,400 4.99% - -
堆龙荣诚企业管理有限责 境内非国
任公司 有法人
境内自然
孙英 21,400,000 0.72% - -
人
境内自然
高沛杰 13,373,509 0.45% - -
人
上海行知创业投资有限公 境内非国
司 有法人
合 计 2,235,113,804 74.84% - -
三、公司主要股东的基本情况
(一)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情况
公司控股股东为江苏交通控股,其实际控制人为江苏省国资委。截至本募集
说明书签署日,江苏交通控股直接持有公司21.43%的股份,并通过下属企业扬子
大桥、广靖锡澄间接控制公司17.62%的股份。
江苏交通控股有限公司是经江苏省人民政府批准成立的具有投资性质的国
有资产经营单位和投资主体,江苏交通控股成立于1993年3月5日,注册资本为168
亿元,企业性质为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住所为江苏省南京市中山东路291
号,法定代表人为蔡任杰,经营范围为:从事国有资产经营、管理(在省政府授
权范围内);交通基础设施、交通运输及相关产业的投资、建设、经营和管理;
高速公路收费,实业投资,国内贸易。
江苏交通控股最近一年财务报表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0 年 12 月 31 日
资产合计 62,196,24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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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债合计 36,926,831.85
所有者权益 25,269,409.35
项目 2020 年度
营业收入 4,414,170.79
营业利润 477,645.91
净利润 1,038,241.23
注:2020 年财务数据经审计
控股股东控制的其他企业的情况参见本募集说明书“第六节/一/(二)/1、
控股股东及其所控制的其他企业”。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控股股东江苏交通控股直接和间接持有公司的股
份不存在质押或其他有争议的情形。
(二)持有发行人 5%以上股份股东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除江苏交通控股外,公司其他持股 5%以上股份
的股东及持股比例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南京银行 21.09%
扬子大桥 9.78%
广靖锡澄 7.83%
法巴租赁 5.11%
南京银行成立于1996年2月6日,注册资本为100.07亿元,企业性质为股份有
限公司(上市),住所为江苏省南京市玄武区中山路288号,法定代表人为胡升
荣,经营范围为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外结算;
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
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从事同业拆借;买卖、代理买卖外汇;从事银行卡业务;
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提供保管箱服务;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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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其它业务。
扬子大桥成立于1992年12月31日,注册资本为21.37亿元,企业性质为股份
有限公司(非上市),住所为南京市中山东路291号301室,法定代表人为吴尚岗,
经营范围为:江阴长江公路大桥及其它交通基础设施的维护管理和经营,与大桥
建设相关的原辅材料和设备销售,实用新技术开发,技术咨询,货物仓储,普通
机械租赁,国内贸易(国家有专项规定的,办理审批手续后经营),设计、制作、
发布、代理户外、印刷品广告。以下经营范围限分支机构经营:住宿,石油制品
零售,制售中餐,各类定型包装食品零售,烟草制品零售,书报刊零售。(依法
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餐饮服务(依
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
结果为准)一般项目:广告发布(非广播电台、电视台、报刊出版单位);机动
车修理和维护;物业管理;非居住房地产租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
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广靖锡澄成立于 1997 年 9 月 16 日,注册资本为 25 亿元,企业性质为有限
责任公司,住所为南京市栖霞区仙林大道 6 号,法定代表人为朱志伟,经营范围
为:高速公路建设、管理、养护及收费,物资储存,百货、纺织品、日用杂货、
五金、交电、化工产品、汽车、摩托车及零配件销售,设备租赁,房屋租赁,场
地租赁,(以下范围限分支机构经营)书报刊、成品油、烟零售,餐饮服务,定
型包装食品销售,住宿、桑拿浴、理发、保龄球;汽车货运,汽车维修,物业管
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法巴租赁于1963年3月21日在法国巴黎成立,现其法人注册登记编号为楠泰
尔工商管理注册编号632017513,注册地址为92000楠泰尔市波特路12号,注册资
本为2.85亿欧元,法定代表人为Isabelle LOC。法巴租赁是法国巴黎银行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专业从事租赁业务的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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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公司的组织结构及对其他企业的重要权益投资情况
(一)公司组织结构图
公司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章程指引》
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建立了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的法人治理结构,
制定了相应的议事规则,明确决策、执行、监督等方面的职责权限,形成科学有
效的职责分工和制衡机制。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公司的组织结构情况如下:
(二)公司直接或间接控股企业情况
截至 2021 年 6 月 30 日,公司直接或间接控制 16 家子公司,除此之外,公
司不存在其他对外投资情况。16 家子公司情况如下: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汇通(天津)航运租赁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 2020年9月21日
天津自贸试验区(东疆保税港区)澳洲路6262号查验库办公区202室
注册地址
(天津东疆商务秘书服务有限公司自贸区分公司托管第3061号)
江苏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注册资本 10万元
实收资本 10万元
法定代表人 周柏青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外商投资企业法人独资)
金融租赁公司在境内保税地区设立项目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除
经营范围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20118MA0750PR03
股权结构 江苏租赁控股100%
(2)最近一年及一期简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总资产 19,662.38 19,681.24
净资产 333.43 -394.11
营业收入 623.78 134.03
净利润 727.55 -404.11
注:2020 年财务数据自 2020 年 9 月 21 日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已经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汇达(天津)航运租赁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 2020年9月21日
天津自贸试验区(东疆保税港区)澳洲路6262号查验库办公区202室
注册地址
(天津东疆商务秘书服务有限公司自贸区分公司托管第3063号)
注册资本 10万元
实收资本 10万元
法定代表人 周柏青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外商投资企业法人独资)
金融租赁公司在境内保税地区设立项目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除
经营范围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20118MA0750T99F
股权结构 江苏租赁控股100%
(2)最近一年及一期简要财务数据
江苏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单位:万元
项目
总资产 9.96 -
净资产 9.96 -
营业收入 0.01 -
净利润 0.00 -
注:汇达租赁于 2021 年上半年开展业务。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汇之(天津)航运租赁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 2020年9月21日
天津自贸试验区(东疆保税港区)澳洲路6262号查验库办公区202室
注册地址
(天津东疆商务秘书服务有限公司自贸区分公司托管第3062号)
注册资本 10万元
实收资本 10万元
法定代表人 周柏青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外商投资企业法人独资)
金融租赁公司在境内保税地区设立项目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除
经营范围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20118MA07510X35
股权结构 江苏租赁控股100%
(2)最近一年及一期简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总资产 9.96 -
净资产 9.96 -
营业收入 0.01 -
净利润 0.00 -
注:汇之租赁于 2021 年上半年开展业务。
(1)基本情况
江苏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公司名称 汇道(天津)航运租赁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 2020年9月21日
天津自贸试验区(东疆保税港区)澳洲路6262号查验库办公区202室
注册地址
(天津东疆商务秘书服务有限公司自贸区分公司托管第3064号)
注册资本 10万元
实收资本 -
法定代表人 周柏青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外商投资企业法人独资)
金融租赁公司在境内保税地区设立项目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除
经营范围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20118MA0750YL9H
股权结构 江苏租赁控股100%
(2)最近一年及一期简要财务数据
截至 2021 年 6 月 30 日,汇道租赁尚未实质开展业务。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源津(上海)船舶租赁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 2021年5月26日
注册地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业盛路188号450室
注册资本 10万元
实收资本 10万元
法定代表人 周柏青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外商投资企业法人独资)
一般项目:船舶的融资租赁业务(限SPV);租赁业务;向国内外购
经营范围 买租赁财产;租赁财产的残值处理及维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10000MA1H3T2A46
股权结构 江苏租赁控股100%
(2)最近一年及一期简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2021 年 6 月 30 日/2021 年 1-6 月
总资产 29,030.20
净资产 -31.88
江苏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项目 2021 年 6 月 30 日/2021 年 1-6 月
营业收入 19.04
净利润 -42.00
注:源津租赁于 2021 年上半年开展业务,2021 年 1-6 月数据自 2021 年 5 月 26 日(营业执
照签发日)至 2021 年 6 月 30 日。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源道(上海)船舶租赁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 2021年5月26日
注册地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业盛路188号450室
注册资本 10万元
实收资本 10万元
法定代表人 周柏青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外商投资企业法人独资)
一般项目:船舶的融资租赁业务(限SPV);租赁业务;向国内外购
经营范围 买租赁财产;租赁财产的残值处理及维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10000MA1H3T1W8F
股权结构 江苏租赁控股100%
(2)最近一年及一期简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2021 年 6 月 30 日/2021 年 1-6 月
总资产 29,020.78
净资产 -54.99
营业收入 9.26
净利润 -65.15
注:源道租赁于 2021 年上半年开展业务,2021 年 1-6 月数据自 2021 年 5 月 26 日(营业执
照签发日)至 2021 年 6 月 30 日。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源澜(上海)船舶租赁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 2021年5月26日
江苏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注册地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业盛路188号450室
注册资本 10万元
实收资本 10万元
法定代表人 周柏青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外商投资企业法人独资)
一般项目:船舶的融资租赁业务(限SPV);租赁业务;向国内外购
经营范围 买租赁财产;租赁财产的残值处理及维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10000MA1H3T2TX4
股权结构 江苏租赁控股100%
(2)最近一年及一期简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2021 年 6 月 30 日/2021 年 1-6 月
总资产 31,384.08
净资产 26.40
营业收入 34.36
净利润 16.38
注:源澜租赁于 2021 年上半年开展业务,2021 年 1-6 月数据自 2021 年 5 月 26 日(营业执
照签发日)至 2021 年 6 月 30 日。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源宁(上海)船舶租赁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 2021年6月7日
注册地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业盛路188号450室
注册资本 10万元
实收资本 10万元
法定代表人 周柏青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外商投资企业法人独资)
一般项目:船舶的融资租赁业务(限SPV);租赁业务;向国内外购买
经营范围 租赁财产;租赁财产的残值处理及维修。 (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
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10000MA1H3TXU54
股权结构 江苏租赁控股100%
江苏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2)最近一年及一期简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2021 年 6 月 30 日/2021 年 1-6 月
总资产 31,384.08
净资产 26.40
营业收入 34.36
净利润 16.38
注:源宁租赁于 2021 年上半年开展业务,2021 年 1-6 月数据自 2021 年 6 月 7 日(营业执
照签发日)至 2021 年 6 月 30 日。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源清(上海)船舶租赁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 2021年6月8日
注册地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业盛路188号450室
注册资本 10万元
实收资本 -
法定代表人 周柏青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外商投资企业法人独资)
一般项目:船舶的融资租赁业务(限SPV);租赁业务;向国内外购
经营范围 买租赁财产;租赁财产的残值处理及维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10000MA1H3U424G
股权结构 江苏租赁控股100%
(2)最近一年及一期简要财务数据
截至 2021 年 6 月 30 日,源清租赁尚未实质开展业务。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源辉(上海)船舶租赁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 2021年6月9日
注册地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业盛路188号450室
注册资本 10万元
江苏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实收资本 -
法定代表人 周柏青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外商投资企业法人独资)
一般项目:船舶的融资租赁业务(限SPV);租赁业务;向国内外购
经营范围 买租赁财 产;租赁财产的残值处理及维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
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10000MA1H3U7K0N
股权结构 江苏租赁控股100%
(2)最近一年及一期简要财务数据
截至 2021 年 6 月 30 日,源辉租赁尚未实质开展业务。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汇津(天津)航运租赁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 2021年6月18日
天津自贸试验区(东疆保税港区)澳洲路6262号查验库办公区202室
注册地址
(天津东疆商务秘书服务有限公司自贸区分公司托管第4132号)
注册资本 10万元
实收资本 -
法定代表人 周柏青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外商投资企业法人独资)
一般项目:金融租赁公司在境内保税地区设立项目公司开展融资租赁
经营范围 业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
动)。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20118MA07CJF14H
股权结构 江苏租赁控股100%
(2)最近一年及一期简要财务数据
截至 2021 年 6 月 30 日,汇津租赁尚未实质开展业务。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汇鸿(天津)航运租赁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 2021年6月18日
江苏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天津自贸试验区(东疆保税港区)澳洲路6262号查验库办公区202室
注册地址
(天津东疆商务秘书服务有限公司自贸区分公司托管第4133号)
注册资本 10万元
实收资本 -
法定代表人 周柏青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外商投资企业法人独资)
一般项目:金融租赁公司在境内保税地区设立项目公司开展融资租赁
经营范围 业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
动)。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20118MA07CJG88T
股权结构 江苏租赁控股100%
(2)最近一年及一期简要财务数据
截至 2021 年 6 月 30 日,汇鸿租赁尚未实质开展业务。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汇海(天津)航运租赁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 2021年6月18日
天津自贸试验区(东疆保税港区)澳洲路6262号查验库办公区202室
注册地址
(天津东疆商务秘书服务有限公司自贸区分公司托管第4134号)
注册资本 10万元
实收资本 -
法定代表人 周柏青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外商投资企业法人独资)
一般项目:金融租赁公司在境内保税地区设立项目公司开展融资租赁
经营范围 业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
动)。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20118MA07CJFF9F
股权结构 江苏租赁控股100%
(2)最近一年及一期简要财务数据
截至 2021 年 6 月 30 日,汇海租赁尚未实质开展业务。
(1)基本情况
江苏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公司名称 汇信(天津)航运租赁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 2021年6月18日
天津自贸试验区(东疆保税港区)澳洲路6262号查验库办公区202室
注册地址
(天津东疆商务秘书服务有限公司自贸区分公司托管第4129号)
注册资本 10万元
实收资本 -
法定代表人 周柏青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外商投资企业法人独资)
一般项目:金融租赁公司在境内保税地区设立项目公司开展融资租赁
经营范围 业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
动)。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20118MA07CJXW2N
股权结构 江苏租赁控股100%
(2)最近一年及一期简要财务数据
截至 2021 年 6 月 30 日,汇信租赁尚未实质开展业务。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汇清(天津)航运租赁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 2021年6月18日
天津自贸试验区(东疆保税港区)澳洲路6262号查验库办公区202室
注册地址
(天津东疆商务秘书服务有限公司自贸区分公司托管第4130号)
注册资本 10万元
实收资本 -
法定代表人 周柏青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外商投资企业法人独资)
一般项目:金融租赁公司在境内保税地区设立项目公司开展融资租赁
经营范围 业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
动)。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20118MA07CJYFXJ
股权结构 江苏租赁控股100%
(2)最近一年及一期简要财务数据
截至 2021 年 6 月 30 日,汇清租赁尚未实质开展业务。
江苏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汇澜(天津)航运租赁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 2021年6月25日
天津自贸试验区(东疆保税港区)澳洲路6262号查验库办公区202室
注册地址
(天津东疆商务秘书服务有限公司自贸区分公司托管第4131号)
注册资本 10万元
实收资本 -
法定代表人 周柏青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外商投资企业法人独资)
一般项目:金融租赁公司在境内保税地区设立项目公司开展融资租赁
经营范围 业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
动)。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20118MA07CRL9X6
股权结构 江苏租赁控股100%
(2)最近一年及一期简要财务数据
截至 2021 年 6 月 30 日,汇澜租赁尚未实质开展业务。
(三)公司下属分公司情况
截至 2021 年 6 月 30 日,公司无下属分公司。
(四)公司参股企业基本情况
截至 2021 年 6 月 30 日,公司无参股公司。
五、公司自上市以来历次筹资、派现及净资产额变化情
况
单位:万元
首发前最近一期末(2017 年 12 月 31
日)净资产额
发行时间 发行类别 净筹资额
历次筹资情况
江苏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合计 391,798.39
首发后累计派现金额 221,012.10
本次发行前最近一期末(2021 年 6 月
六、报告期内公司及主要股东所做出的重要承诺及履行
情况
(一)公司重要承诺及履行情况
本公司承诺:“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
如《招股说明书》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
买卖本公司股票的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赔偿投资者的损失。具
体措施为:在中国证监会对本公司作出正式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并认定本公司存在
上述违法行为后,本公司将对提出索赔要求的公众投资者进行登记,并在查实其
主体资格及损失金额后及时支付赔偿金。
如《招股说明书》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判断本公
司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发行条件
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本公司将依法回购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具体措施
为:在中国证监会对本公司作出正式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并认定本公司存在上述违
法行为后的 30 天内,本公司将依法启动回购股份的程序,回购价格按首次公开
发行的发行价格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确定,回购股份数按首次公开发行的新
股数量确定,并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办理手续。公司上市后发
生除权除息事项的,上述回购价格及回购股份的数量将做相应调整。”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公司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
为维护公司上市后股价稳定、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利益,根据《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
《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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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要求,以及《公司稳定股价预案》的规定,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董事(不包
括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具以下承诺:
“一、承诺触发条件
公司股票自挂牌上市之日起三年内,除因不可抗力等因素导致的股价下跌
外,若出现股票收盘价连续 20 个交易日低于上一年度末经审计每股净资产的情
形时(若该期间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
项,则股票收盘价将进行相应调整),且同时满足监管机构对于增持或回购公司
股份等行为的规定,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将采取以下稳定
股价措施,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二、承诺内容
(1)江苏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承诺:公司董事会应在触发稳定股价义务
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内参照公司股价表现并结合经营状况确定回购价格和数量区
间,回购股份方案、作出决议并负责召集股东大会审议,回购方案经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后 6 个月内,由公司按照相关规定通过证券交易所以集中竞价的交易方式
回购,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承诺就该等回购事宜在股东大会表决中给予配
合。
(2)用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资金总额累计不超过上一年度经审计的归属母公
司普通股股东净利润的 30%,公司单次回购拟使用资金总额不应少于人民币 1000
万元,回购的股份将予以注销。回购结果应不导致公司股权分布及股本规模不符
合上市条件。回购期间,如遇除权除息,回购价格作相应调整。回购行为严格遵
守《证券法》、《公司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3)公司承诺就稳定股价相关事项的履行,愿意接受有权监管部门的监督,
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
三、承诺履行期限
本承诺函于上市后三年内有效,控股股东、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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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采取稳定股价措施期间或之后,公司股票若连续 20 个交易日收盘价均高于公
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则可中止实施稳定股价方案。中止实施股价稳
定方案后 12 个月内,如再次出现发行人股票收盘价连续 20 个交易日低于公司最
近一期经审计每股净资产的情况,则应继续履行上述承诺。”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公司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
“为降低本次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影响,公司承诺将通过强化募集资金
管理、加大业务开拓和技术创新、强化投资者回报机制等方式,提升资产质量,
提高销售收入,从而增厚未来收益,实现可持续发展,以填补回报。
公司就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事宜,承诺采取的具体措施如下:
为确保资金的安全使用,公司制定了《江苏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
管理制度》,明确规定公司上市后建立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制度,募集资金到位后
将存放于董事会指定的专项账户中;在后续募集资金使用过程中公司将专款专
用,并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交易所规则进行管理,强化公司、存储银行、保
荐机构的三方监管,合理防范资金使用风险;公司还将及时披露募集资金使用状
况,充分保障投资者的知情权与决策权。
业务创新能力是公司实现业务发展目标的基本保障,公司将围绕当前主营业
务持续进行业务创新,同时加大对原有业务的市场开拓。在提高公司核心竞争力
的同时,拓展新业务、新客户,形成公司新的利润增长点。
公司实施积极的利润分配政策,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保持连续
性和稳定性。公司已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相关规定及监管要求,制定
了上市后适用的《公司章程(草案)》,就利润分配决策程序、决策机制、利润
分配形式、现金方式分红的具体条件和比例、发放股票股利的具体条件、利润分
江苏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配的期间间隔、应履行的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等事宜进行详细规定,充分维护公
司股东依法享有的资产收益等权利,提高公司的未来回报能力。
公司承诺将积极采取上述措施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如违反前述承诺,将及
时公告违反的事实及原因,除因不可抗力或其他非归属于本公司的原因外,将在
股东大会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
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并承担相应责任。”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公司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
本公司承诺:“如本公司违反首次公开发行上市作出的任何公开承诺,本公
司将在股东大会及本公司的章程所规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
具体原因,并向全体股东及其他公众投资者道歉。如果因未履行相关公开承诺事
项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向投资者赔偿相关损失。如该等已违反的
承诺仍可继续履行,本公司将继续履行该等承诺。”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公司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
(二)本公司主要股东的重要承诺及承诺履行情况
(1)江苏交通控股、扬子大桥及广靖锡澄承诺
“一、持股情况声明
……
不存在委托持股或信托持股的情形,不存在质押、冻结或其他任何股东权利受到
限制的情形,亦不存在任何纠纷或潜在纠纷。
二、股份锁定承诺
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持有的江苏金融租赁股份,也不由江苏金融租赁回购
江苏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该部分股份。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
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公司持有公司股份的上述
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
苏金融租赁股份之锁定另有要求的,本公司将按此等要求执行。
三、持股及减持意向承诺
可能减持部分江苏金融租赁股份,但合计减持数量不超过首次公开发行前持股数
量总额的 50%,减持价格不低于江苏金融租赁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若江
苏金融租赁股票在锁定期内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
的,发行价应相应做除权除息处理。
减持,将遵守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提前 3 个交
易日书面通知江苏金融租赁予以公告,书面通知中将明确减持的数量及区间、减
持的执行期限等信息。
四、履行承诺的约束措施
如上述承诺未能履行、确已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因相关法律法规、
政策变化、自然灾害及其他不可抗力等其无法控制的客观原因导致的除外),本
公司将采取以下措施:(1)及时、充分披露承诺未能履行、无法履行或无法按
期履行的具体原因;(2)向公司投资者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以尽可能保
护投资者的权益;(3)将上述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如因未
履行上述措施,造成投资者和公司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赔偿损失。
本公司保证上述声明与承诺内容是真实、准确、完整和有效的,不存在隐瞒、
虚假或遗漏之处。”
(2)南京银行、法巴租赁承诺
“一、持股情况声明
江苏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
不存在委托持股或信托持股的情形,不存在质押、冻结或其他任何股东权利受到
限制的情形,亦不存在任何纠纷或潜在纠纷。
二、股份锁定承诺
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持有的江苏金融租赁股份,也不由江苏金融租赁回购
该部分股份。
苏金融租赁股份之锁定另有要求的,本公司将按此等要求执行。
三、持股及减持意向承诺
行并上市时发行人股票的发行价格(如发行人发生除权除息事项,则为按照相应
比例进行除权除息调整后用于比较的发行价)。
不超过本公司届时所持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本公司在所持发行人股份锁定期届
满后的 24 个月内,本公司累计减持股份不超过届时所持股份总数的 100%。
份时,应提前将其减持意向和拟减持数量等信息以书面方式通知发行人,并由发
行人及时予以公告,自发行人公告之日起 3 个交易日后,本公司方可以减持发行
人股份。
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锁定期满两年后减持的,通过证券交易
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减持股份的价格不低于最近一期每股净资产;通过证券交易
所大宗交易系统减持股份的,转让价格由转让双方协商确定,并符合有关法律法
规规定。
江苏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下限和股份数将相应进行调整。
四、履行承诺的约束措施
如上述承诺未能履行、确已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因相关法律法规、
政策变化、自然灾害及其他不可抗力等其无法控制的客观原因导致的除外),本
公司将采取以下措施:(1)及时、充分披露承诺未能履行、无法履行或无法按
期履行的具体原因;(2)向公司投资者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以尽可能保
护投资者的权益;(3)将上述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如因未
履行上述措施,造成投资者和公司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赔偿损失。
本公司保证上述声明与承诺内容是真实、准确、完整和有效的,不存在隐瞒、
虚假或遗漏之处。”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上述股东均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
(1)江苏交通控股、扬子大桥及广靖锡澄承诺
“一、江苏金融租赁主要从事融资租赁业务。截至本承诺函出具日,本公司
不存在其他直接或间接投资的企业从事与江苏金融租赁相同、相似或构成实质竞
争业务的情形;不存在自营、与他人共同经营或为他人经营与江苏金融租赁相同、
相似或构成实质竞争业务的情形;本公司与江苏金融租赁之间不存在同业竞争。
二、本公司将不会采取参股、控股、联营、合营、合作或者其他任何方式直
接或间接从事与江苏金融租赁现在和将来业务范围相同、相似或构成实质竞争的
业务,也不会协助、促使或代表任何第三方以任何方式直接或间接从事与江苏金
融租赁现在和将来业务范围相同、相似或构成实质竞争的业务。
三、如本公司获得的商业机会与江苏金融租赁主营业务发生同业竞争或可能
发生同业竞争的,本公司将立即通知江苏金融租赁,并将该商业机会给予江苏金
融租赁,以确保江苏金融租赁及其全体股东利益不受损害。
四、在江苏金融租赁审议本公司是否与江苏金融租赁存在同业竞争的董事会
或股东大会上,本公司及关联方将按规定进行回避,不参与表决。如江苏金融租
江苏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赁认定本公司正在或将要从事的业务与江苏金融租赁存在同业竞争,则本公司将
在江苏金融租赁提出异议后及时转让或终止上述业务,如江苏金融租赁有意受让
上述业务,则江苏金融租赁享有上述业务在同等条件下的优先受让权。
五、如本公司违反上述承诺,自愿赔偿江苏金融租赁及江苏金融租赁其他股
东因此遭受的全部损失;同时,本公司因违反上述承诺所取得的利益归江苏金融
租赁所有。
六、本承诺函在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江苏金融租赁 5%及以上股份的期间
内持续有效,并不可撤销。”
(2)南京银行承诺
“一、江苏金融租赁主营业务为融资租赁业务。截至本承诺函出具日,本公
司不存在其他直接或间接投资的企业从事与江苏金融租赁相同、相似或构成实质
竞争业务的情形;不存在自营、与他人共同经营或为他人经营与江苏金融租赁相
同、相似或构成实质竞争业务的情形;本公司与江苏金融租赁之间不存在同业竞
争。
二、本公司将不会采取参股、控股、联营、合营、合作或者其他任何方式直
接或间接从事与江苏金融租赁融资租赁业务相同、相似或构成实质竞争的业务,
也不会协助、促使或代表任何第三方以任何方式直接或间接从事与江苏金融租赁
融资租赁业务范围相同、相似或构成实质竞争的业务。
三、在江苏金融租赁审议本公司是否与江苏金融租赁存在同业竞争的董事会
或股东大会上,本公司及关联方将按规定进行回避,不参与表决。如江苏金融租
赁认定本公司正在或将要从事的业务与江苏金融租赁融资租赁业务存在同业竞
争,则本公司将在江苏金融租赁提出异议后及时转让或终止上述业务,如江苏金
融租赁有意受让上述业务,则江苏金融租赁享有上述业务在同等条件下的优先受
让权。
四、如本公司违反上述承诺,自愿赔偿江苏金融租赁及江苏金融租赁其他股
东因此遭受的全部损失;同时,本公司因违反上述承诺所取得的利益归江苏金融
租赁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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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本承诺函在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江苏金融租赁 5%及以上股份的期间
内持续有效,并不可撤销。”
(3)法巴租赁承诺
“一、江苏金融租赁主要从事融资租赁业务。本公司将不会在中国大陆范围
内从事与江苏金融租赁融资租赁业务相同、相似或构成实质竞争的业务,也不会
直接或间接投资与江苏金融租赁存在同业竞争关系的其他公司。
二、在江苏金融租赁审议本公司是否与江苏金融租赁存在同业竞争的董事会
或股东大会上,本公司及关联方将按规定进行回避,不参与表决。如江苏金融租
赁认定本公司在中国大陆范围内正在或将要从事的业务与江苏金融租赁融资租
赁业务存在同业竞争,则本公司将在江苏金融租赁提出异议后及时转让或终止上
述业务,如江苏金融租赁有意受让上述业务,则江苏金融租赁享有上述业务在同
等条件下的优先受让权。
三、如本公司违反上述承诺,自愿赔偿江苏金融租赁及江苏金融租赁其他股
东因此遭受的全部损失;同时,本公司因违反上述承诺所取得的利益归江苏金融
租赁所有。
四、本承诺函在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江苏金融租赁 5%及以上股份的期间
内持续有效,并不可撤销。”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上述股东均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
为维护公司上市后股价稳定、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利益,根据《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
《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
的要求,以及《公司稳定股价预案》的规定,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董事(不包
括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具以下承诺:
“一、承诺触发条件
公司股票自挂牌上市之日起三年内,除因不可抗力等因素导致的股价下跌
外,若出现股票收盘价连续 20 个交易日低于上一年度末经审计每股净资产的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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形时(若该期间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
事项,则股票收盘价将进行相应调整),且同时满足监管机构对于增持或回购
公司股份等行为的规定,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将采取以
下稳定股价措施,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二、承诺内容
……
(1)江苏交通控股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江苏广靖锡澄高速公路有限责
任公司、江苏扬子大桥股份有限公司承诺:如果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实施后,公司
股票收盘价连续 20 个交易日低于公司上一年度末经审计每股净资产值,上述公
司应在该情形出现后向公司送达增持股票的书面通知并由公司进行公告,该通知
中应包括增持数量、价格区间和完成时间等信息。
(2)增持行为应于公司公告次日起六个月内实施完毕,且用于增持公司股
份的资金总额累计不超过其上一年度从公司取得的税后现金分红的 30%。上述公
司单次增持拟使用资金总额不应少于人民币 1,000 万元。
(3)如上述公司未能履行上述增持义务,则公司有权将上述公司相等金额
的应付现金分红予以扣留,同时其持有的公司股份不得转让,直至履行完毕上述
增持义务。
……
三、承诺履行期限
本承诺函于上市后三年内有效,控股股东、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公
司采取稳定股价措施期间或之后,公司股票若连续 20 个交易日收盘价均高于公
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则可中止实施稳定股价方案。中止实施股价稳
定方案后 12 个月内,如再次出现发行人股票收盘价连续 20 个交易日低于公司最
近一期经审计每股净资产的情况,则应继续履行上述承诺。”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上述股东均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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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交通控股、扬子大桥及广靖锡澄承诺:“如本公司违反在发行人首次公
开发行上市时做出的任何公开承诺,本公司将在股东大会及发行人的章程所规定
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全体股东及其他公众投资
者道歉。如果因未履行相关公开承诺事项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向
投资者赔偿相关损失。如该等已违反的承诺仍可继续履行,本公司将继续履行该
等承诺。
如本公司违反回购股份的相关承诺,发行人有权将与本公司履行回购义务所
需款项等额的应付现金股利予以截留,直至本公司履行回购义务。
如本公司违反关于股份锁定的相关承诺,应将出售股份取得的收益(转让所
得扣除税费后的金额)上缴给发行人。
如本公司违反减持价格的相关承诺,应向发行人作出补偿,补偿金额按发行
价格与减持价格之差,以及转让股份数相乘计算。
如本公司未及时上缴收益或作出补偿,发行人有权从对本公司应付现金股利
中扣除相应的金额。”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上述股东均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
江苏交通控股及其他持股 5%以上的股东南京银行、扬子大桥、广靖锡澄、
法巴租赁承诺:
“一、除江苏金融租赁首次公开发行申报的经审计财务报告披露的关联交易
(如有)以外,本公司以及本公司所控制的其他企业与江苏金融租赁之间现时不
存在其他任何依照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关联交易。
二、本公司将尽量避免本公司以及本公司所控制的其他企业与江苏金融租赁
发生关联交易事项,对于不可避免发生的关联业务往来或交易将在平等、自愿的
基础上,按照公平、公允和等价有偿的原则进行,交易价格将按照市场公认的合
理价格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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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公司及关联方将严格遵守江苏金融租赁《公司章程》等规范性文件中
关于关联交易事项的回避规定,所涉及的关联交易均将按照规定的决策程序进
行,并将履行合法程序,及时对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信息披露。本公司承诺不会利
用关联交易转移、输送利润,不会通过对江苏金融租赁行使不正当股东权利损害
江苏金融租赁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四、本公司如违反上述承诺给江苏金融租赁造成损失的,本公司将承担全额
赔偿责任。
五、本承诺函在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江苏金融租赁 5%及以上股份的期间
内持续有效,并不可撤销。”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上述股东均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
七、公司股利分配政策及资本规划
(一)利润分配政策
公司在《公司章程》中明确了利润分配的政策,相关规定如下:
“(一)利润分配原则
性,同时兼顾公司的长远利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及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范围。公司对利润分配政策的决策和论证过程中应当充分考虑独立董事和中小股
东的意见。
(二)利润分配具体内容及条件
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分配利润。公司积极推行以现金方式分配股利,具备现金分
红条件的,应当优先采用现金分红进行利润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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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该年度或半年度实现盈利且累计可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
提取公积金及风险准备金后所余的税后利润)为正值;
(2)审计机构对公司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3)公司无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募集资金项目除外)。
重大现金支出是指: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
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且超过5,000万元或者达
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
(4)现金分红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资金需求。
(5)公司不存在不符合资本监管要求的情形。
在符合利润分配原则、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公司原则上
每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后进行一次现金分红,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的盈利状
况及资金需求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公司在满足现金分红条件时,任何三个连续年度内累计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
的利润不少于该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监管部门的监管政策对公司
现金分红比例有专门规定的,应当从其规定。
(1)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
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
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①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
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
②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
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
③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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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2)公司在制定现金分红具体方案时,董事会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
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其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独立董
事应当发表明确意见。
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
(3)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前,公司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主
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及
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公司在经营状况良好时,根据累计可供分配利润、公积金等状况,在确保公
司股本规模、股权结构合理的前提下,董事会可提出股票股利分配预案。
(三)利润分配决策程序
利润分配方案进行审核并提出审核意见;
时应同时披露独立董事和监事会的审核意见;
网络投票等方式以方便股东参与股东大会表决,并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
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公司应当扣减该
股东所分配的现金红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四)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原则、决策程序和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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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的,应由公司董事会根据实际情况提出利润分配政策调整议案,并提交股东
大会审议。其中,确有必要对章程确定的现金分红政策进行调整或者变更的,应
当满足章程规定的条件,经过详细论证后,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并经出席股东
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同时,公司应当提供网络投票等方式
以方便中小股东参与股东大会表决。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并在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之前由独立
董事发表审核意见。
(五)利润分配信息披露机制
公司应在定期报告中详细披露利润分配方案特别是现金分红政策的指定及
执行情况;如对现金分红政策进行调整或变更的,详细说明调整或变更的条件和
程序是否合规、透明。如果公司当年盈利且满足现金分红条件,但董事会未作出
现金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司应当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原因,并应说明未用于分红的
资金留存公司的用途,独立董事应当发表独立意见,并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
见。”
为完善和健全公司科学、持续、稳定的分红决策和监督机制,积极回报股东,
引导投资者树立长期投资和理性投资理念,公司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颁
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和《江苏金融租赁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了《江苏金融租赁股份有
限公司股东未来三年分红回报规划(2021-2023年)》,并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第四次会议和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如下:
“一、制定分红回报规划考虑的因素
公司将在符合金融监管部门对于股利分配相关要求的前提下,着眼于长远和
可持续发展,综合考虑本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发展目标、股东意愿、社会资金成
本、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制定分红回报规划,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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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报规划与机制,从而对股利分配作出制度性安排,以保证股利分配政策的连续
性和稳定性。
二、制定分红回报规划的原则
分红回报规划充分考虑和听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要求和意愿,实行持
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公司的利润分配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
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或二者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
在符合监管要求的前提下优先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公司可以进行中期现金分
红。
未来三年,本公司在足额预留法定公积金、盈余公积金、一般风险准备以后,
在符合金融监管部门对于资本充足率等主要监管指标标准以及股利分配相关要
求的情况下,公司该三个年度向股东现金分配股利累计不少于三个年度年均可分
配利润的 30%。在预计公司未来将保持较好的发展前景,且公司发展对现金需
求较大的情形下,公司可采用股票分红的方式分配股利。本公司采取股票分红方
式,应当具有公司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摊薄等真实合理因素。
三、制定分红回报规划的周期
本公司至少每三年重新审阅一次分红回报规划,对公司即时生效的股利分配
政策作出适当且必要的修改,确定该时段的分红回报规划。
四、制定分红回报规划的决策程序
展所处阶段及当期资金需求,制定分红回报规划;独立董事应对分红回报规划单
独发表明确意见;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
交董事会审议。
董事会审议制定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时,应当取得全体独立董事三分之二以
上同意并经董事会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
划单独发表明确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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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制定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前,应当通过公司网站、公众信箱或
者来访接待等多种渠道主动与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
见和诉求,并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方便股东参与股东大会表决;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制定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应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董事会提出的利润分配预案中,未做出现金分红方案或现金分红比例低于
《公司章程》规定的,应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未进行现金分红或现金分红比例低的
原因、未用于分红的资金留存的用途和使用计划,独立董事应当对此发表独立意
见。
五、未来三年(2021-2023年)分红回报规划
未来三年,本公司将在足额预留法定公积金、盈余公积金、一般风险准备以
后,在符合金融监管部门对于资本充足率等主要监管指标标准以及股利分配相关
要求的情况下,该三个年度向股东现金分配股利累计不少于三个年度年均可分配
利润的30%。
在确保足额现金股利分配的前提下,本公司可以另行增加股票股利分配和公
积金转增。
本公司董事会应根据行业特点、发展阶段、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
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在不同的发展阶段制定差异化的分红回报规划:
(1)本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在向股东分配股
利时,现金分红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2)本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在向股东分配股
利时,现金分红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3)本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在向股东分配股
利时,现金分红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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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按照前项规定处理。每
个会计年度结束后,由本公司董事会提出分红方案,并依据分红回报规划的规定
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本公司接受所有股东对公司分红的监督。
六、分红回报规划修改程序
(1)当本公司外部经营环境或自身经营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或根据投资规
划和长期发展需要,或根据最新的法律法规及监管要求等确需调整分红回报规划
的,可以调整分红回报规划。调整后的分红回报规划,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证
券交易所和银行业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
(2)分红回报规划修改方案由董事会负责制定。董事会审议修改分红回报
规划的议案,应当经全体董事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并经三分之二以上独立董
事表决通过,独立董事应对分红回报规划修改方案单独发表明确意见。
(3)监事会应当审议分红回报规划修改方案,并作出决议,外部监事应对
分红回报规划修改方案单独发表明确意见。
(4)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分红回报规划修改方案后,提交股东大会审
议,本公司应当提供现场、网络投票等方式以方便股东参与股东大会表决;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修改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
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七、分红回报规划的监督机制
本公司应当在年度报告中详细披露现金分红政策的制定及执行情况,并对下
列事项进行专项说明:
(1)是否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的要求;
(2)分红标准和比例是否明确和清晰;
(3)相关的决策程序和机制是否完备;
(4)独立董事是否履职尽责并发挥了应有的作用;
(5)中小股东是否有充分表达意见和诉求的机会,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是
否得到了充分保护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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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现金分红政策进行调整或变更的,还应对调整或变更的条件及程序是否合
规和透明等进行详细说明。
监事会应对董事会和管理层执行现金分红政策的情况和决策程序进行监
督。”
(二)报告期内利润分配情况及未分配利润使用安排
报告期内,公司的股利分配情况如下:
司 2018 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根据该议案,公司 2018 年度的利润分配方案为:
以 2018 年末总股本 2,986,649,968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送现金股利
司 2019 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根据该议案,公司 2019 年度的利润分配方案为:
以 2019 年末总股本 2,986,649,968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送现金股利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根据该议案,公司 2020 年度的利润分配方案为:以
元(含税),共计分配 89,599.50 万元。
作补充资本。
(三)资本规划
为满足不断提高的监管要求,进一步加强资本管理,提升资本使用效率,加
快新业务战略布局,更好地回报股东,根据《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
(2012年第1号令)、《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2014年修订)》的规定及公司
《资本管理办法》的要求,结合公司的业务规划及战略布局,公司制定《江苏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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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资本管理规划(2021-2023年)》,并已经本公司第三届董
事会第四次会议和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其具体内容如下:
“一、资本管理的主要原则
(一)资本充足率满足监管要求,确保经营的合规性
公司以《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2014
年修订)》为指引,综合考虑多方面因素,在保证内源资本积累的前提下,拓展
融资渠道,确保公司各级资本充足率持续满足监管要求,并在此基础上实现资本
总量和结构的优化。
(二)保持充足而合理的资本水平,提高风险抵御能力
在考虑宏观环境、监管要求等因素的前提下,公司及时对资本规划进行动态
调整,确保资本水平与未来业务发展和风险状况相适应,以增强应对日渐多变而
复杂的内外部环境的风险抵御能力,实现公司稳健经营的目标。
(三)确保资本规划与经营状况、风险变化趋势和长期发展战略相匹配
为推动新业务战略布局、推进业务创新,资本规划需与公司实际经营状况相
匹配,促进公司业务健康、稳健地发展。同时,资本规划兼顾公司的长远战略及
全体股东的利益,提升公司适应市场环境变化的能力,支持公司战略落实及可持
续发展。
二、资本规划目标
结合《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2014年
修订)》及公司经营管理现状,公司2021-2023年期间资本充足率目标如下:
足率持续满足监管要求和内部管理需要,抵御潜在风险,支持各项业务的健康可
持续发展。
公司在制定资本规划时,综合考虑监管要求,市场环境、公司业务规划等因
素,预计公司未来三年的风险资产增长规模及相应资产需求,预留一定比例的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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险缓冲资本,以进一步增强抵御风险的能力,实现稳健经营,更好地应对未来宏
观经济的不确定性。
三、资本管理规划考虑要素
(一)宏观经济环境
近年来,宏观经济形势复杂。2020年,全球新冠疫情爆发,贸易摩擦加剧,
金融市场剧烈波动。资本实力支撑着企业的活力,在复杂而多变的经济环境中,
资本实力的重要性日益凸显。
(二)监管要求
监管机构基于防范系统性金融风险的需要,也在积极调整资本监管规则。租
赁资产投放力度增大、息差缩窄、资产质量承压及监管政策的预期变化,对金融
租赁公司的资本充足水平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三)公司业务规划
公司作为一家上市金融租赁公司,坚持金融服务实体,服务中小企业,秉承
“转型+增长”的战略部署,打造差异化竞争优势。为了实现自身持续发展,担起
金融服务实体经济、强力支持中小企业的责任,及时有效地补充资本对于公司的
战略发展具有长远的意义。
四、资本补充规划
未来三年,公司将继续坚持内生资本积累为主,外源融资为辅的原则,形成
科学合理的资本结构。积极探索外部资本补充工具,提升公司资本实力。同时将
资本充足率纳入预算体系,实现从资本规划到资本配置的有效传导。根据宏观环
境、监管要求等因素,及时对资本规划进行动态调整,确保资本水平与未来业务
发展和风险状况相适应。
(一)内生资本积累
造差异化竞争优势,实现利润的不断增长,增加利润留存,做实资本积累,确保
内生资本补充的可持续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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势多变的情况下,未来经济走势尚不明确,计提充足合理的拨备,保证公司在经
济下行时期能稳健运行。
于分红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业务发展需求,保持相对稳定的现金分红水平,在
保证股东利益的同时,增强资本积累满足资本需求。
(二)外源融资
公司将根据相关法规和监管要求,积极探索外部资本补充工具,综合考虑市
场融资工具的成本和效率,通过多元化的外源融资方式,在缓解资本压力的同时
进一步补充公司资本水平。
五、资本管理措施
(一)控制投放节奏,合理把握资产增速
建立完善的内部资本充足评估机制,根据每个月各业务部门的投放情况及当
月计划租金回笼情况,测算当月资本充足率;持续监测资本耗用情况,及时更新
资本充足率;通过动态评估及调整资本充足水平,促进公司日常经营地稳健运行
和长远地科学发展。
(二)调整风险资产结构,强化资本节约意识
降低资本耗用较多业务的比例,加大风险权重较低的业务投入。进一步加强
风险管理的同时,合理安排资本利用,实现资本在资产上的合理配置,提高资本
运用效率,为公司发展营造良好的环境。
(三)结合战略发展规划,平衡利润留存
公司立足于当下的经营状况,放眼于未来的长远发展。根据公司的战略规划
及资本补充能力,不断提升公司的盈利能力,优化公司业务结构。在保证股东利
益的前提下,制定稳定的分红制度,扩大内源资本,实现公司地可持续性发展。
(四)综合应用各类资本工具,优化公司资本总量和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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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内源性融资为主,外源融资为辅的融资方式,积极探索利用市场各类创
新性的融资工具。采用恰当的融资方式,适时补充资本,构建公司资本补充的长
效机制,优化公司资本结构。
(五)提高精细化管理水平,提高资本运用效率
通过强化基础管理工作,将资本管理融入日常经营活动。加强资本补充分析
预测,进一步减少无效、低效经济资本占用,提升资本使用效率,真正实现资本
管理创造效益。”
八、公司最近三年及一期发行的债券情况及资信评级情
况
(一)最近三年及一期债券发行情况及资信评级情况
经《中国银监会江苏监管局关于江苏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发行金融债券的
批复》(苏银监复[2017]235 号)以及《中国人民银行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银
市场许准予字[2018]第 3 号)批准,公司获准发行人民币 50 亿元金融债券。本
次债券分两期发行,公司于 2018 年 3 月 15 日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完毕
固定利率;于 2018 年 5 月 24 日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完毕 2018 年第二期
金融债券,规模为人民币 40 亿元,期限为 3 年,票面利率为 5.15%固定利率。
根据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的评级结果,公司主体信用评级为
AAA 级,本期债券信用评级为 AAA 级。公司无拖欠本金、利息及其他金融债券
有关的违约情况。
经《关于江苏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绿色金融债券的批复》(苏银
保监复[2018]2 号)以及《中国人民银行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银市场许准予字
[2019]第 39 号)批准,公司获准发行人民币 20 亿元绿色金融债券。本次债券分
两期发行,公司于 2019 年 4 月 9 日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完毕 2019 年第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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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绿色金融债券,规模为人民币 10 亿元,其中 3 年期发行规模为 5 亿元,票面
利率为 3.70%固定利率,5 年期发行规模为 5 亿元,票面利率为 4.12%固定利率;
公司于 2020 年 3 月 4 日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完毕 2020 年第一期绿色金融
债券,规模为人民币 10 亿元,期限为 3 年,票面利率为 3.05%固定利率。
根据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的评级结果,公司主体信用评级为
AAA 级,本期债券信用评级为 AAA 级。公司无拖欠本金、利息及其他金融债券
有关的违约情况。
经《关于江苏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金融债券的批复》(苏银保监
复[2020]361 号)以及《中国人民银行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银市场许准予字[2020]
第 150 号)批准,公司获准发行人民币 60 亿元金融债券。本次债券分三期发行,
公司于 2020 年 11 月 17 日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完毕 2020 年第一期金融债
券,规模为人民币 20 亿元,期限为 3 年,票面利率为 4.15%固定利率;公司于
为人民币 20 亿元,期限为 3 年,票面利率为 3.75%固定利率;公司于 2021 年 5
月 14 日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完毕 2021 年第二期金融债券,规模为人民币
根据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的评级结果,公司主体信用评级为
AAA 级,本期债券信用评级为 AAA 级。公司无拖欠本金、利息及其他金融债券
有关的违约情况。
(二)最近三年及一期债券偿还情况
公司于2016年8月24日发行20亿元金融债,期限为3年,于2016年8月25日起
息,票面利率为3.25%。2019年8月25日,公司按面值兑付了上述债券。
公司于2018年3月15日发行10亿元金融债,期限为3年,于2018年3月19日起
息,票面利率为5.5%。2021年3月19日,公司按面值兑付了上述债券。
公司于2018年5月24日发行40亿元金融债,期限为3年,于2018年5月25日起
息,票面利率为5.15%。2021年5月25日,公司按面值兑付了上述债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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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次可转债资信评级情况
公司聘请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为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进行信用
评级,根据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江苏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
司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信用评级报告》,公司主体信用等级为 AAA,
评级展望为稳定,本次可转债的信用等级为 AAA。
九、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基本情况
(一)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本公司共有董事 11 名,其中独立董事 4 名。基
本情况如下:
姓名 职务 性别 年龄 任期
熊先根 董事长 男 56 2020 年 11 月-2023 年 11 月
张义勤 董事、总经理 男 57 2020 年 11 月-2023 年 11 月
杜文毅 非执行董事 男 57 2020 年 11 月-2023 年 11 月
刘恩奇 非执行董事 男 56 2020 年 11 月-2023 年 11 月
吴尚岗 非执行董事 男 54 2020 年 11 月-2023 年 11 月
Olivier De Ryck 非执行董事 男 57 2020 年 11 月-2023 年 11 月
董事、副总经理、董
周柏青 男 41 2020 年 11 月-2023 年 11 月
事会秘书
薛爽 独立董事 女 49 2020 年 11 月-2023 年 11 月
王海涛 独立董事 男 59 2020 年 11 月-2023 年 11 月
于津平 独立董事 男 56 2020 年 11 月-2023 年 11 月
夏维剑 独立董事 男 53 2020 年 11 月-2023 年 11 月
熊先根先生,1964年9月出生,博士研究生学历,高级经济师,现任本公司
董事长、党委书记。曾在江苏省国际信托投资公司工作,曾任江苏产权经营有限
公司总经理、江苏省高科技产业投资公司总经理。2002年6月至12月任本公司副
总经理;2002年12月至2012年7月任本公司总经理;2005年9月至今任本公司董事
长;2013年4月至今任本公司党委书记。
张义勤先生,1963年11月出生,硕士研究生学历,现任本公司董事、总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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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总经理;2012年7月至今任本公司总经理,2017年11月至今任本公司董事。
杜文毅先生,1963年2月出生,本科学历,高级经济师,现任江苏交通控股
有限公司党委委员、总会计师、本公司董事。曾任江苏省交通规划设计院计划财
务室副主任、主任,江苏交通控股有限公司财务审计处副处长,江苏交通产业集
团有限公司董事及财务审计处副处长、处长,江苏京沪高速公路有限公司副总经
理,江苏交通控股有限公司财务审计部部长,江苏交通控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董
事长。江苏交通控股有限公司副总会计师、财务管理部部长。现任江苏交通控股
有限公司总会计师、党委委员,2014年10月至今任本公司董事。
刘恩奇先生,1964年12月出生,硕士研究生学历,经济师,现任南京银行副
行长、党委委员、本公司董事。曾任交通银行南京分行综合计划处科员、信托处
业务一科副科长、科长、信贷业务部副经理、雨花支行行长;1999年11月至2012
年7月历任广东发展银行南京分行副行长、党委委员,武汉分行副行长、党委委
员;2012年8月至2017年8月历任南京银行财务负责人兼总行计划财务部总经理、
财务总监,2017年8月至今任南京银行副行长、党委委员。2017年11月至今任本
公司董事。
吴尚岗先生,1966年11月出生,大学学历,工程师,现任江苏扬子江高速通
道管理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总经理,江苏扬子大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总经理,本公司董事。曾任江苏长江驳运公司副科长、科长、江阴大桥管理中心
综合科科长;2004年6月至2011年2月历任江苏扬子大桥股份有限公司经营部副经
理、经理、营运安全部经理;2011年2月至2013年4月任江苏交通控股有限公司营
运安全部部长助理兼江苏省高速公路联网营运管理中心主任助理;2013年4月至
运管理中心副主任;2016年10月至2018年11月任江苏宿淮盐高速公路管理有限公
司党委书记、董事长、总经理;2018年11月至2019年7月任江苏广靖锡澄高速公
路有限责任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总经理;2019年7月至2020年9月任江苏扬子
江高速通道管理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总经理;2020年9月至今任江苏扬子江高
速通道管理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总经理,2020年12月至今任江苏扬子大
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2019年5月至2020年11月任本公司监事;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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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11月至今任本公司董事。
Olivier De Ryck先生,1963年5月出生,硕士研究生学历,现任法国巴黎银
行租赁集 团 国家监 管部总经 理 、本 公 司董事。 曾在 RegionaleduNord银行、
ParisiennedeCredit银行、富通银行(法国)、富通租赁集团工作。2010年至2012
年任法国巴黎银行租赁集团欧洲地中海地区总经理;2013年至2014年任法国巴黎
银行租赁集团欧洲国际业务部、非战略业务部总经理;2014年至2019年任法国巴
黎银行租赁集团国际业务部总经理(主管亚洲、美国业务);2019年至今任法国
巴黎银行租赁国家监管部总经理。2014年10月至今任本公司董事。
周柏青先生,1979年7月出生,硕士研究生学历,中级经济师,现任本公司
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2004年7月至2010年12月,任公司业务四部客户
经理、高级客户经理、经理助理;2011年1月至2014年11月,任公司办公室副主
任、主任;2014年10月至今任公司董事会秘书;2017年11月至今任公司副总经理。
薛爽女士,1971年2月出生,中共党员,博士研究生学历,教授职称,现任
上海财经大学会计学院教授、本公司独立董事。曾工作于中国农业银行大连分行
和广东发展银行大连分行。2003年8月至今任上海财经大学教授(其中:2007年1
月至2008年1月在加州大学伯克利分校任访问学者),兼任江苏恒瑞医药股份有
限公司、风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机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9年5月
至今担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王海涛先生,1961年2月出生,本科学历,研究员级高级经济师,现任国投
招商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本公司独立董事。曾工作于南京晨光机器厂、
南京市信托投资公司、南京市国际信托投资公司、南京市投资公司、南京市国有
资产投资管理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2003年4月至2020年2月任南京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2012年6月至2020年2月任南京紫金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董事长;2013年5月至2020年2月任南京市国有资产投资管理控股(集团)有限责
任公司董事长;2018年6月至2020年2月任南京市创新投资集团董事长;2020年2
月至今任国投招商(南京)投资管理公司董事总经理。2020年11月至今任本公司
独立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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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津平先生,1964年11月出生,博士研究生学历,教授,现任南京大学商学
院教授、本公司独立董事。曾工作于南京理工大学和日本大阪府立大学。2002
年3月至2005年5月,任南京大学商学院副教授;2005年6月至今任南京大学商学
院教授;2020年9月至今任江苏海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外部监事,2020
年11月至今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夏维剑先生,1967年10月出生,本科学历,现任江苏金禾律师事务所律师、
本公司独立董事。曾工作于南京市司法局和南京金正律师事务所。1997年12月至
今任江苏金禾律师事务所律师,兼任金财互联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南京磁谷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0年11月至今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本公司共有监事 6 名,其中职工监事 2 名。基本
情况如下:
姓名 职务 性别 年龄 任期
陈泳冰 监事会主席 男 47 2020 年 11 月-2023 年 11 月
丁国振 监事 男 58 2020 年 11 月-2023 年 11 月
潘瑞荣 监事 男 56 2020 年 11 月-2023 年 11 月
朱志伟 监事 男 43 2020 年 11 月-2023 年 11 月
汪宇 职工监事 男 55 2020 年 11 月-2023 年 11 月
王仲惠 职工监事 男 58 2020 年 11 月-2023 年 11 月
陈泳冰先生,1974 年 4 月出生,本科学历,现任江苏交通控股有限公司投
资发展部部长,本公司监事会主席。曾工作于江苏省国资委。2016 年 10 月至
年 10 月任江苏交通控股有限公司投资发展部部长;2020 年 10 月至今任江苏交
通控股有限公司发展改革事业部部长兼江苏云杉资本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
丁国振先生,1962 年 7 月出生,本科学历,高级经济师,现任江苏交通控
股有限公司企管法务部部长、总法律顾问、本公司监事。2004 年 11 月至 2008
年 9 月任江苏交通控股有限公司组织人事部、人力资源部主管;2008 年 10 月
至 2011 年 2 月任江苏交通控股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部长助理;2011 年 2 月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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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1 月历任江苏交通控股有限公司人才与职工教育培训办公室主任、老干部工
作部部长、人力资源部副部长;2018 年 1 月至今任江苏交通控股有限公司企管
法务部部长;2019 年 6 月至今任江苏交通控股有限公司总法律顾问。2018 年 4
月至今任本公司监事。
潘瑞荣先生,1964 年 10 月出生,硕士研究生学历,现任南银理财有限责
任公司监事长、本公司监事。曾工作于南京市财政局。1996 年 2 月至 2001 年 1
月任南京城市合作银行总行财务会计处副处长;2001 年 1 月至 2004 年 4 月任
南京市商业银行总行会计结算部总经理;2004 年 4 月至 2014 年 5 月任南京市
商业银行总行审计稽核部主任;2014 年 5 月至 2020 年 8 月任南京银行总行审
计部总经理;2020 年 8 月至今任南银理财有限责任公司监事长。2014 年 10 月
至今任本公司监事。
朱志伟先生,1977 年 7 月出生,本科学历,硕士学位,高级工程师,现任
江苏扬子江高速通道管理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党委副书记、本公司监事。
曾工作于江苏交通机械设备租赁公司、江苏交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2006 年至
企业管理部经理助理、副经理(主持工作)、经理、宁镇管理处处长、总支副
书记、党委委员、党委副书记、副总经理。2020 年 9 月至今任江苏扬子江高速
通道管理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党委副书记。2020 年 11 月至今任本公司监
事。
汪宇先生,1965 年 5 月出生,研究生学历,经济师,现任公司职工代表监
事、资产管理部经理。1987 年 7 月至 1993 年 7 月在江苏省南京化学工业公司
磷肥厂工作。1993 年 7 月至今历任公司业务部业务员、副经理,综合部副经理、
经理,风险管理部经理,资产管理部经理。2014 年 10 月至今任公司职工代表
监事。
王仲惠先生,1962 年 6 月出生,本科学历,现任公司职工代表监事、评审
部首席评审主管。1979 年 11 月至 1981 年 9 月为空军 48 师战士。1981 年 9 月
至 1983 年 7 月为空军第二航空技术学院学员。1983 年 7 月至 1991 年 9 月为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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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 35 师无线电师、干事。1991 年 9 月至 1996 年 9 月任空军技术勤务第四所股
长。1996 年 9 月至今,历任公司办公室秘书,电脑租赁部副经理,业务一部副
经理,业务三部经理,评审部首席评审主管。2017 年 11 月至今任公司职工代
表监事。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本公司共有高级管理人员 6 名,基本情况如下:
姓名 职务 性别 年龄 任期
张义勤 总经理 男 57 2020 年 11 月-2023 年 11 月
周柏青 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男 41 2020 年 11 月-2023 年 11 月
朱强 副总经理 男 54 2020 年 11 月-2023 年 11 月
张春彪 副总经理、财务总监 男 52 2020 年 11 月-2023 年 11 月
郑寅生 市场总监 男 46 2020 年 11 月-2023 年 11 月
吴云 风险总监 男 46 2020 年 11 月-2023 年 11 月
张义勤先生,详见本节“九/(一)/1、董事”相关内容。
周柏青先生,详见本节“九/(一)/1、董事”相关内容。
朱强先生,1966 年 10 月出生,硕士研究生学历,工程师,现任公司副总经
理。曾在南京显像管厂、南京三能电力仪表有限公司、江苏省高科技产业投资有
限公司工作。2003 年 3 月至 2010 年 6 月,任公司业务部经理;2010 年 6 月至
张春彪先生,1968 年 1 月出生,本科学历,会计师,现任公司副总经理、
财务总监。曾在南京金陵机械厂、南京长江家用电器厂工作。1994 年 5 月至 2000
年 2 月任公司财务部会计;2000 年 3 月至 2014 年 10 月任公司财务部副经理、
经理;2015 年 2 月至 2018 年 3 月任公司金融同业部经理;2014 年 10 月至今任
公司财务总监;2017 年 11 月至今任公司副总经理。
郑寅生先生,1974 年 10 月出生,本科学历,高级会计师,现任公司市场总
监。曾在建设银行江苏省分行、香港恒生银行(中国)南京分行工作。2004 年 5
月至 2010 年 12 月历任公司业务部客户经理、高级客户经理、经理助理、副经理;
江苏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公司业务四部经理;2014 年 10 月至今任公司市场总监。
吴云先生,1974 年 10 月出生,博士研究生学历,高级经济师,现任公司风
险总监。1995 年 7 月至 1997 年 8 月任安徽华光集团技术部助理工程师;2003 年
副经理、经理,大健康事业部经理,2018 年 7 月至 2020 年 5 月任公司中小企业
金融事业部经理;2020 年 5 月至今任公司风险总监。
(二)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兼职情况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公司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除公司及
公司控股子公司以外的企业或单位任职、兼职情况如下:
职务 姓名 兼职情况 兼职单位所任职务 兼职单位与本公司关系
江苏交通控股有限公司 总会计师、党委委员 控股股东
富安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副董事长 控股股东参股企业
董事 杜文毅 南京跃进汽车有限公司 董事 控股股东参股企业
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 控股股东间接持股的企业
江苏省铁路集团有限公司 监事会主席 控股股东控股企业
董事 刘恩奇 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副行长、党委委员 股东
OLIVIER
董事 DE 法国巴黎银行租赁集团 国际业务部总经理 股东
RYCK
江苏扬子大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总经理 股东
江苏扬子江高速通道管理有
董事长 控股股东间接控制的企业
董事 吴尚岗 限公司
江苏沪通大桥有限责任公司 董事长、总经理 控股股东间接控制的企业
江苏锡泰隧道有限责任公司 董事长 控股股东间接控制的企业
江苏恒瑞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
独立
薛爽 风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
董事
上海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
南京大学 教授 -
独立
于津平 江苏海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
董事 外部监事 -
有限公司
独立 国投招商(南京)投资管理有
王海涛 董事总经理 -
董事 限公司
独立 夏维剑 江苏金禾律师事务所 律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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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 姓名 兼职情况 兼职单位所任职务 兼职单位与本公司关系
董事 金财互联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
南京磁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
江苏交通控股有限公司 发展改革事业部部长 控股股东
江苏云杉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董事长 控股股东控股企业
江苏宁沪高速公路股份有限
董事 控股股东控股企业
公司
监事
会主 陈泳冰 江苏省港口集团有限公司 董事 控股股东参股企业
席 江苏省铁路集团有限公司 董事 控股股东控股企业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 控股股东参股企业
利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 控股股东参股企业
江苏省联合征信有限公司 董事 控股股东参股企业
企管法务部部长、总
江苏交通控股有限公司 控股股东
法律顾问
监事 丁国振 江苏扬子大桥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主席 股东
江苏宁沪高速公路股份有限
监事 控股股东控股企业
公司
南银理财有限责任公司 监事长 股东控股企业
监事 潘瑞荣
鑫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监事 股东控股企业
江苏广靖锡澄高速公路有限
董事长、总经理 股东
责任公司
江苏扬子大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 股东
江苏沿江高速公路有限公司 董事 控股股东控股企业
监事 朱志伟 江苏宜长高速公路有限公司 董事长、总经理 股东控股企业
江苏扬子江高速通道管理有
董事、总经理 控股股东间接控制的企业
限公司
江苏锡泰隧道有限责任公司 董事、总经理 控股股东间接控制的企业
江苏常宜高速公路有限公司 董事长、总经理 股东控股企业
(三)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
公司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2020 年度在本公司领取的薪酬情况如
下:
姓名 所任职务
况(万元)
熊先根 董事长 28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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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所任职务
况(万元)
张义勤 董事、总经理 277.20
杜文毅 非执行董事 未在本公司领薪
刘恩奇 非执行董事 未在本公司领薪
吴尚岗 非执行董事 未在本公司领薪
Olivier De Ryck 非执行董事 未在本公司领薪
周柏青 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206.85
薛爽 独立董事 15.00
王海涛 独立董事 2.50
于津平 独立董事 2.50
夏维剑 独立董事 2.50
陈泳冰 监事会主席 未在本公司领薪
丁国振 监事 未在本公司领薪
潘瑞荣 监事 未在本公司领薪
朱志伟 监事 未在本公司领薪
汪宇 职工监事 110.25
王仲惠 职工监事 120.00
朱强 副总经理 217.28
张春彪 副总经理、财务总监 219.74
郑寅生 市场总监 189.92
吴云 风险总监 151.86
(四)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股份情况
截至2021年6月30日,发行人现任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发行人股
份情况如下:
序号 姓名 职务 股份数(万股) 持股比例
江苏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序号 姓名 职务 股份数(万股) 持股比例
合计 861.10 0.29%
(五)报告期内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变动情况
报告期初,发行人共有 12 名董事,非独立董事共计 8 名,分别为熊先根、
张义勤、杜文毅、刘恩奇、饶建辉、尉安宁、樊扬、Olivier De Ryck;独立董事
共计 4 名,分别为颜延、王明朗、裴平、孙传绪。报告期初至今,发行人的董事
变动情况如下:
变动
变动时间 变动情况 变动后的董事名单
原因
非独立董事:熊先根、张义勤、
杜文毅、刘恩奇、尉安宁、樊扬、
原董事因退
休原因辞任
独立董事:颜延、王明朗、裴平、
孙传绪
非独立董事:熊先根、张义勤、
杜文毅、刘恩奇、尉安宁、Olivier
原董事因个
人原因辞任
独立董事:颜延、王明朗、裴平、
孙传绪
非独立董事:熊先根、张义勤、
原独立董事
杜文毅、刘恩奇、尉安宁、
Olivier De Ryck;
辞任
独立董事:颜延、王明朗、裴平
非独立董事:熊先根、张义勤、
杜文毅、刘恩奇、尉安宁、Olivier 根据《公司
补选吉林担任非独立董事;
补选薛爽担任独立董事
独立董事:颜延、王明朗、裴平、 补选董事
薛爽
选举吴尚岗、周柏青担任非
独立董事;尉安宁、吉林任
非独立董事:熊先根、张义勤、
期届满不再担任非独立董
杜文毅、刘恩奇、吴尚岗、Olivier
事;
选举于津平、夏维剑、王海
独立董事:薛爽、于津平、夏维
涛担任独立董事;颜延、王
剑、王海涛
明朗、裴平任期届满不再担
任独立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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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初,发行人共有 6 名监事,其中:非职工代表监事共计 4 名,分别为
许峰、陈仲扬、潘瑞荣、徐泽敏;职工代表监事共计 2 名,分别为王仲惠、汪宇。
报告期初至今,发行人的监事变动情况如下:
变动
变动时间 变动情况 变动后的董事名单
原因
原监事因工作
非职工代表监事:潘瑞荣、
非职工代表监事许峰、陈仲 变动原因辞任;
徐泽敏、陈泳冰、丁国振
职工代表监事:王仲惠、汪
振为非职工代表监事 程》规定补选监
宇
事
非职工代表监事:潘瑞荣、
陈泳冰、丁国振 原监事因工作
职工代表监事:王仲惠、汪 变动原因辞任
宇
非职工代表监事:潘瑞荣、
根据《公司章
补选吴尚岗担任非职工代表 陈泳冰、丁国振、吴尚岗
监事 职工代表监事:王仲惠、汪
事
宇
非职工代表监事:潘瑞荣、
选举朱志伟担任非职工代表
陈泳冰、丁国振、朱志伟
职工代表监事:王仲惠、汪
担任非职工代表监事
宇
报告期初,发行人共有 6 名高级管理人员,分别为总经理张义勤,副总经理
佘云祥、朱强,张春彪兼任副总经理、财务总监,周柏青兼任副总经理、董事会
秘书,市场总监郑寅生。报告期初至今,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的变动情况如下:
变动
变动时间 变动情况 变动后的董事名单
原因
总经理:张义勤
副总经理:朱强、张春彪、
周柏青 原高管因工作
财务总监:张春彪 变动原因辞任
董事会秘书:周柏青
市场总监:郑寅生
总经理:张义勤
副总经理:朱强、张春彪、
周柏青
增选李裕勇担任市场总监;
吴云担任风险总监
董事会秘书:周柏青
市场总监:郑寅生、李裕勇
风险总监:吴云
江苏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变动
变动时间 变动情况 变动后的董事名单
原因
总经理:张义勤
副总经理:朱强、张春彪、
周柏青
因履职原因变
动
董事会秘书:周柏青
市场总监:郑寅生
风险总监:吴云
(六)公司对管理层的激励情况
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江苏租赁2019年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江苏租赁2019年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管理办法>
的议案》《关于<江苏租赁2019年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的议案》《关于回购公司股份实施2019年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的议案》等议
案。
赁股份有限公司实施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的批复》(苏国资复[2020]4号),
江苏省国资委原则同意《江苏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
计划(草案)》。
本次激励计划的具体方案如下:
回购社会公众股份;
股票种类为人民币A股普通股;
理人员、中层及资深人员、核心业务/管理人员(客户经理/主管及以上,其中客
户经理/主管截至2018年末入职须满2年),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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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不包含自愿锁定、董事高管减持限制等情形)或回购注销
之日止,最长不超过60个月。本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满
的比例分三期匀速解除限售;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解除
限售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增长率3不低于对标企业50分位值;2018年ROA不低于对标企业50分位值;2018
年现金分红不低于当年可供分配利润的30%,且2018年净利润不低于12.51亿元;
解除限售期 业绩考核目标
最近一个年度净利润高于2018年度的净利润水平;且最近一个年度资
第一个解锁期 产规模年均增长率不低于对标企业75分位值;ROA不低于对标企业75
分位值;现金分红不低于当年可供分配利润的30%。
最近一个年度净利润高于2018年度的净利润水平;且最近一个年度资
第二个解锁期 产规模年均增长率不低于对标企业75分位值;ROA不低于对标企业75
分位值;现金分红不低于当年可供分配利润的30%
最近一个年度净利润高于2018年度的净利润水平;且最近一个年度资
第三个解锁期 产规模年均增长率不低于对标企业75分位值;ROA不低于对标企业75
分位值;现金分红不低于当年可供分配利润的30%。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9年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关
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原定147名激励对象中1名激励对象因退
休原因自愿放弃认购公司拟向其授予的全部限制性股票,5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
因未足额认购公司拟向其授予的全部限制性股票。本次激励计划最终授予股票数
量为2,915.9956万股,授予日为2020年3月16日,具体情况如下:
获授限制性股票
获授的限制性股 获授限制性股票占
姓名 授予时职务 占授予登记总量
票数量(万股) 授予前总股本比例
的比例
熊先根 董事长 180.00 6.17% 0.06%
张义勤 董事、总经理 160.00 5.49% 0.05%
资产规模年均增长率:资产规模近三年平均增长率,如 2018 年资产规模年均增长率为 2016—2018 年三年平均增长率。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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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授限制性股票
获授的限制性股 获授限制性股票占
姓名 授予时职务 占授予登记总量
票数量(万股) 授予前总股本比例
的比例
副总经理(已辞
佘云祥 150.00 5.14% 0.05%
任)
朱强 副总经理 130.00 4.46% 0.04%
副总经理、财务总
张春彪 120.00 4.12% 0.04%
监
董事、副总经理、
周柏青 110.00 3.77% 0.04%
董事会秘书
郑寅生 市场总监 110.00 3.77% 0.04%
中层及资深人员 35 人 996.00 34.16% 0.33%
核心业务/管理人员 104 人 959.9956 32.92% 0.32%
合计 2,915.9956 100.00% 0.98%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除上述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外,公司未实施
其他形式的股权激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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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公司主要业务
一、公司所处行业的基本情况
(一)公司的主营业务及所处行业
公司为银保监会监管下的金融租赁公司,主要从事融资租赁业务,按照《上
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
(2012 年修订)的规定,公司兼有“金融业”下的“货币
金融服务”(J66)和“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下的“租赁业”(L71)的特点。
目前,我国的融资租赁行业可分为金融租赁公司和融资租赁公司两种。其中,
金融租赁公司是指经银保监会批准,以经营融资租赁业务为主的非银行金融机
构;融资租赁公司则系指从事融资租赁业务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
(不含金融租赁公司)。金融租赁公司和融资租赁公司的具体区别情况如下:
项目 金融租赁公司 融资租赁公司
银保监会负责制定业务经营和监督管理
规则;省级人民政府负责制定促进本地
区融资租赁行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对融
主管部门 银保监会
资租赁公司实施监督管理;省级地方金
融监管部门具体负责对本地区融资租赁
公司的监督管理
(一)融资租赁业务;
(二)转让和受让融资租赁资产;
(三)固定收益类证券投资业务;
(四)接受承租人的租赁保证金;
(五)吸收非银行股东 3 个月(含)
以上定期存款;
(一)融资租赁业务;
(六)同业拆借;
(二)租赁业务;
(七)向金融机构借款;
(三)与融资租赁和租赁业务相关的租
许可经营 (八)境外借款;
赁物购买、残值处理与维修、租赁交易
范围 (九)租赁物变卖及处理业务;
咨询、接受租赁保证金;
(十)经济咨询;
(四)转让与受让融资租赁或租赁资产;
(十一)发行债券;
(五)固定收益类证券投资业务。
(十二)在境内保税地区设立项目公
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
(十三)资产证券化;
(十四)为控股子公司、项目公司对
外融资提供担保;
(十五)银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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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金融租赁公司 融资租赁公司
(一)资本充足率。金融租赁公司资
(一)融资租赁公司融资租赁和其他租
本净额与风险加权资产的比例不得
赁资产比重不得低于总资产的 60%。
低于银监会的最低监管要求。
(二)融资租赁公司的风险资产总额不
(二)单一客户融资集中度。金融租
得超过净资产的 8 倍。风险资产总额按
赁公司对单一承租人的全部融资租
企业总资产减去现金、银行存款和国债
赁业务余额不得超过资本净额的
后的剩余资产确定。
(三)融资租赁公司开展的固定收益类
(三)单一集团客户融资集中度。金
证券投资业务,不得超过净资产的 20%。
融租赁公司对单一集团的全部融资
(四)单一客户融资集中度。融资租赁
租赁业务余额不得超过资本净额的
公司对单一承租人的全部融资租赁业务
余额不得超过净资产的 30%。
(四)单一客户关联度。金融租赁公
(五)单一集团客户融资集中度。融资
监管指标 司对一个关联方的全部融资租赁业
租赁公司对单一集团的全部融资租赁业
务余额不得超过资本净额的 30%。
务余额不得超过净资产的 50%。
(五)全部关联度。金融租赁公司对
(六)单一客户关联度。融资租赁公司
全部关联方的全部融资租赁业务余
对一个关联方的全部融资租赁业务余额
额不得超过资本净额的 50%。
不得超过净资产的 30%。
(六)单一股东关联度。对单一股东
(七)全部关联度。融资租赁公司对全
及其全部关联方的融资余额不得超
部关联方的全部融资租赁业务余额不得
过该股东在金融租赁公司的出资额,
超过净资产的 50%。
且应同时满足对单一客户关联度的
(八)单一股东关联度。对单一股东及
规定。
其全部关联方的融资余额,不得超过该
(七)同业拆借比例。金融租赁公司
股东在融资租赁公司的出资额,且同时
同业拆入资金余额不得超过资本净
满足对单一客户关联度的规定。
额的 100%。
(二)行业主管部门、行业监管体制及行业主要法律法规及
政策
金融租赁公司的行业监管部门包括中国银保监会、中国人民银行及其派出机
构。其中,中国银保监会是主要监管机构。2003 年,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审议通过《银行业监督管理法》,批准中国银监会成立。2018 年,第十三届全国
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批准组建中国银保
监会,不再保留中国银监会、中国保监会。中国银保监会依法履行对全国银行业
金融机构及其业务活动监督管理的职责,监管范围包括在中国境内设立的银行业
金融机构、非银行金融机构(包括金融租赁公司等)、经中国银保监会批准在境
外设立的金融机构,以及国外金融机构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分支机构或办事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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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银行则作为中央银行负责制定和实施货币政策、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
维护中国金融市场稳定。此外,中国银行业协会领导下的金融租赁专业委员会是
对金融租赁公司实行同业自律管理的行业性组织,承担金融租赁市场参加者和政
府监管部门的联系纽带,促进金融租赁行业与国际租赁组织开展交流与合作。
融资租赁公司原先由商务部及省级商务主管部门负责监管,2018 年 5 月商
务部办公厅发布《关于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和典当行管理职责调整有关
事宜的通知》(商办流通函[2018]165 号),将融资租赁公司的监管职责划归至银
保监会履行。根据《融资租赁公司监督管理暂行办法》,银保监会负责制定融资
租赁公司的业务经营和监督管理规则;省级人民政府负责制定促进本地区融资租
赁行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对融资租赁公司实施监督管理,处置融资租赁公司风险。
省级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具体负责对本地区融资租赁公司的监督管理。
除上述监管部门外,我国的融资租赁行业还受到财政部、国家外汇管理局、
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中国证监会以及国家审计署等其他监管
机构及其派出机构的监督和管理。
融资租赁行业适用的政策及法律法规情况如下:
序号 名称 实施时间 主要内容
对金融租赁公司实施监管评级,全面评估金融租
《金融租赁公司监 赁公司的经营管理与风险状况,合理配置监管资
管评级办法(试行)》 源,加强分类监管,促进金融租赁公司持续健康
发展
一是完善业务经营规则:明确融资租赁公司的业
务范围、租赁物范围以及禁止从事的业务或活动。
完善融资租赁公司的公司治理、内部控制、风险
管理、关联交易等制度,同时明确融资租赁物购
置、登记、取回、价值管理等其他业务规则;
二是加强监管指标约束:新设了部分审慎监管指
《融资租赁公司监
督管理暂行办法》
券投资业务比例、业务集中度和关联度等,推动
融资租赁公司专注主业,提升风险防控能力;
三是厘清监管职责分工:明确银保监会和地方政
府的职责分工,并对地方金融监管部门的日常监
管提出具体要求,建立分级监管和专职监管员制
度,完善监管协作机制、非现场监管、现场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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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名称 实施时间 主要内容
监管谈话等内容
参照《商业银行股权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
加强对非银机构主要股东及其关联方、一致行动
人的穿透监管,在股东禁止性情形、资本补充义
务、公司章程内容要求等方面作了进一步完善,
同时增加了非银机构股东 5 年内不得转让所持股
权的例外情形;结合《关于加强非金融企业投资
《中国银保监会非 金融机构监管的指导意见》有关要求,适度提高
许可事项实施办法》 力、权益性投资余额占比等财务指标要求;增加
股东入股非银机构家数的规定。结合监管实践,
明确同一出资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
股子公司、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控制或共同
控制的其他企业作为主要股东入股非银机构的家
数原则上不得超过 2 家,其中对同一类型非银机
构控股不得超过 1 家或参股不得超过 2 家。
《关于融资租赁公
司、商业保理公司和 正式将制定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经营和
典当行管理职责调 监管规则职责划给银保监会。
整有关事宜的通知》
《“十三五”国家战 加强金融产品和服务创新,推动发展一批为飞机、
规划》 金融租赁公司。
《国务院关于印发
鼓励金融租赁公司和融资租赁公司更好地满足小
推进普惠金融发展
规划(2016-2020
求。
年)》
《关于促进金融租 从八个方面对金融租赁行业发展进行部署,旨在
指导意见》 渠道,服务经济社会发展。
《国务院关于加快 建立完善融资租赁业运营服务和管理信息系统,
发展生产性服务业 丰富租赁方式,提升专业水平,形成融资渠道多
促进产业结构调整 样、集约发展、监管有效、法律体系健全的融资
升级的指导意见》 租赁服务体系。
《关于金融支持农
大力发展涉农租赁业务,鼓励金融租赁公司将支
业规模化生产和集
约化经营的指导意
业务重点发展领域,积极创新涉农租赁新产品。
见》
一是将主要出资人制度调整为发起人制度,不再
《金融租赁公司管 区分主要出资人和一般出资人,符合条件的五类
理办法》 机构均可作为发起人设立金融租赁公司,取消了
主要出资人出资占比 50%以上的规定。二是扩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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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名称 实施时间 主要内容
业务范围,放宽股东存款业务的条件,拓宽融资
租赁资产转让对象范围,增加固定收益类证券投
资业务、为控股子公司和项目公司对外融资提供
担保等;三是实行分类管理制度,在基本业务基
础上,允许符合条件的金融租赁公司开办发行金
融债、资产证券化以及在境内保税地区设立项目
公司等升级业务;四是强化股东风险责任意识,
要求发起人应当在金融租赁公司章程中约定,在
金融租赁公司出现支付困难时,给予流动性支持
等;五是丰富完善经营规则和审慎监管要求,强
调融资租赁权属管理和价值评估,加强租赁物管
理与未担保余值管理等,同时完善了资本管理、
关联交易、集中度等方面的审慎监管要求;六是
允许金融租赁公司试点设立子公司。
就融资租赁合同的认定及效力、融资租赁合同的
《关于审理融资租
履行、租赁物的公示、融资租赁合同的解除、违
约责任以及融资租赁合同案件的诉讼当事人、诉
用法律问题的解释》
讼时效等问题做出了规定。
制定了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监管要求。农村合作
银行、村镇银行、农村信用合作社、农村资金互
《商业银行资本管
理办法(试行)》
公司、金融租赁公司、汽车金融公司参照本办法
执行。
(三)融资租赁行业发展概况和竞争格局
(1)国际市场
的发展历程。根据《世界租赁年报》4统计,从全球租赁业务规模来看,融资租
赁业务额从 2002 年的 4,616 亿美元上升到 2019 年的 13,624 亿美元,年均复合增
长率为 6.58%,租赁行业总体保持稳定增长。
数据来源:《Global leasing report》 by White Clarke Grou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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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来源:世界租赁年报
图:全球融资租赁业务额
从区域发展来看,北美洲、欧洲和亚洲三大洲构成了世界融资租赁市场的主
体,三个区域全球市场份额占比超过 90%。2019 年,北美洲市场份额占比最高,
达到 37.40%;欧洲第二,占比 32.90%;亚洲第三,占比 26.10%,三个区域合计
占比达到 96.40%。
数据来源:世界租赁年报
图:2019 年各地区融资租赁市场份额
从各国租赁行业发展来看,我国目前已成为仅次于美国的世界第二大租赁市
场。2019 年,我国融资租赁新增业务额达到 2,414.70 亿美元,占全球租赁新增
业务总额的 17.72%。但在市场渗透率方面,我国 2019 年的租赁市场渗透率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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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实体产业结合的广度仍有待拓展。未来在相关产业政策推动下,融资租赁行业
将逐步向高质量转型,渗透率有望得到进一步提升。
排名 地区 2019 年业务额(十亿美元) 市场渗透率
数据来源:
《Global leasing report》by White Clarke Group,该报告中各地区融资租赁业务额
均以美元作为计价单位,以 2019 年 12 月 31 日的美元汇率进行换算。
(2)国内市场
我国现代融资租赁业务起步于 1979 年,源于引进外资的现实需求。从 1981
年我国第一家融资租赁公司成立开始,融资租赁行业先后经历了探索、调整、恢
复、发展几个阶段,尤其是 1999 年至 2007 年期间,我国陆续实现了融资租赁行
业法律框架的基本建设,为以后整个融资租赁行业发展打下了坚实的基础。其后,
随着行业监管政策的不断完善(例如 2014 年 3 月修订并发布的《金融租赁公司
管理办法》、2020 年 5 月发布的《融资租赁公司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和国民经
济的不断发展,融资租赁行业的公司数量大幅增加,市场规模持续扩大,服务领
域更加广泛,市场活跃度明显提升。
作为集融资与融物于一体的现代金融方式,融资租赁行业凭借其天然的优
势,在助推国家重大战略落地、促进产业结构转型升级、服务国民经济重点领域
和薄弱环节等方面日益发挥不可替代的作用,融资租赁公司也已成为我国多层次
金融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进入高质量发展时期,融
资租赁行业也从早期的快速扩张步入转型升级新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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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来源:中国租赁联盟
图:中国融资租赁业合同余额
根据统计数据显示,2009 年至 2019 年,我国融资租赁业合同余额从 3,700
亿元上升至 66,540 亿元,年复合增长率达到 33.50%,其中金融租赁合同余额从
势。
但自 2018 年开始,受行业整体监管形势趋严影响,融资租赁业合同余额增
速明显放缓。2018 年 5 月,融资租赁公司的监管职责由商务部划归至银保监会
履行。2018 年至 2020 年,各地监管部门对融资租赁公司的审批、管理趋于严格,
针对原商务部监管下的融资租赁公司的监管要求逐步向银保监会对金融租赁公
司的监管要求靠拢,而银保监会在金融严监管的大背景下,持续推进深化改革,
整治市场乱象,加大对金融租赁公司的监管要求和处罚力度,受此影响,2018
年国内融资租赁业合同余额增速明显放缓。未来,随着监管要求的不断提高,在
资产规模、专业化服务能力、规范运营等方面具备优势的融资租赁公司将在竞争
中日趋凸显。
我国租赁公司包括金融租赁公司和融资租赁公司两种。根据中国银保监会发
布的《银行业金融机构法人名单》,截至 2020 年末我国金融租赁公司数量为 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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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根据中国租赁联盟、租赁联合研发中心和天津滨海融资租赁研究院三家机构
联合发布的数据,截至 2020 年 6 月底全国融资租赁企业(不含单一项目公司、
分公司、SPV 公司和收购海外的公司,以及一些地区列入失联或经营异常名单的
企业)总数为 12,151 家。
融资租赁公司虽然数量众多,但除远东宏信、平安租赁等主要企业外,大多
数企业整体规模较小;而金融租赁公司作为持牌金融机构受到银保监会严格监
管,准入门槛较高,企业数量较少,但平均规模显著高于融资租赁公司,市场格
局较为清晰,具体情况如下:
(1)按照股东性质划分情况
从股东性质来看,目前规模较大的金融租赁公司可根据股东性质分为银行系
和非银行系两种,其中银行系金融租赁公司通常可以借助于母行信用背书而获得
更好的融资环境,同时依托母行资源拓展大型项目。截至 2020 年末,我国的 71
家金融租赁公司中,第一大股东为银行(含第一大股东为银行控股子公司)的共
有 45 家。其中,国开行下属公司 1 家、国有五大行下属公司 6 家(含孙公司)、
股份制银行下属公司 9 家、城商行系 20 家和农商行系 9 家。
(2)按照资产规模情况划分
从资产规模情况来看,截至 2020 年末,71 家金融租赁公司中总资产规模超
过 500 亿元的共计 19 家,主要为银行系金融租赁公司,其中规模最大的为交银
金租、国银金租、工银金租、民生金租和招银金租,其总资产均超过了 1,500 亿
元。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单位名称 2020 年末总资产(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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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单位名称 2020 年末总资产(亿元)
注:根据公开披露数据整理
(1)监管壁垒
融资租赁行业伴随改革开放逐步兴起,自行业诞生起即存在一定的监管门
槛,其中:外资融资租赁公司、内资融资租赁公司的设立审批原由商务部门(原
外经贸部、商务部等)负责,2018 年 5 月后又划归至银保监会及地方政府履行;
而金融租赁公司作为非银行金融机构,其设立及业务经营受到银行业监管部门
(早期为人民银行,之后为银监会,目前为银保监会)的持续监管。相比内外资
融资租赁公司,金融租赁公司作为持有金融许可证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受到的监
管更为严格,监管壁垒亦更高。
(2)资金壁垒
融资租赁行业属于典型的资金密集型行业,在持续满足资本充足率等监管要
求的基础上,需要具备较强的融资能力,筹集资金用于支持业务开展。目前融资
租赁公司的融资方式主要为债权融资,包括银行借款、发行债券、资产证券化等,
符合监管要求的金融租赁公司可以参与银行间市场进行同业拆借、发行金融债
等,融资渠道更加多元化。上述融资方式对于融资方的资信状况、资产质量以及
各项经营指标等都有着较高的要求,因此行业新进入者可能受到上述因素的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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响,难以获取足够的资金推动业务开展。
(3)业务壁垒
融资租赁公司开展业务时,需要面对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操
作风险、合规风险等各种经营风险,因此风险管理能力对于融资租赁公司的可持
续发展至关重要。作为出租人,融资租赁公司首先需要根据承租人的经营状况、
财务状况、还款来源、还款能力等因素,对承租人进行风险识别并作为风险定价
的依据。同时,融资租赁业务具有业务期限长、服务和收费贯穿整个租赁周期等
特点,因此风险管理能力的强弱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融资租赁公司能否控制资产
质量、满足监管指标以及保持长期盈利能力。行业新进入者受到风险管理能力的
约束,业务规模和盈利能力都会受到一定的影响。
融资租赁行业的利润率水平受多重因素的影响,包括宏观经济和货币政策的
调控措施、利率市场化、税收政策、监管部门的监管要求等,比如宏观经济增速
放缓会导致承租人还款能力下降,违约率提升,对融资租赁行业的利润水平产生
不利影响。
(四)下游行业租赁业务发展情况
公司是专业从事融资租赁业务的金融租赁公司,从报告期内的收入构成来
看,“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卫生和社会工作”、“电力、燃气及水生
产和供应业”和“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是公司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从具
体细分板块来看,上述行业主要涉及基础设施及能源公用、医疗卫生和交通运输
领域,此外,以信息科技为代表的新兴租赁行业也在迅猛发展,因此本部分着重
对上述领域进行分析。
(1)基础设施及能源公用行业发展概况
本节所述的基础设施及能源公用行业,涵盖了“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
业”和“电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涉及资产均系为社会生产和居民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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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公共服务的工程设施,如电站、燃气管网、收费道路及桥梁等。
长期以来,基础设施建设是拉动我国经济增长的重要动力,也为其他行业的
发展提供了基础条件。根据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数据,除 2020 年受疫情影响外,
我国基础设施投入长期保持增长态势。
《2020 年国务院政府工作报告》再次指出,
要加强新型基础设施建设,在此背景下,同时受城市化、产业升级等因素影响,
我国基础设施建设行业具有较为广阔的发展前景。
数据来源:国家统计局
图:基建投资同比增速
同时,随着我国进入高质量发展阶段,基础设施建设的形态和增长点也发生
了新的变化。2020 年 3 月,中央财经委员会召开了第九次会议明确提出“要把
碳达峰、碳中和纳入生态文明建设整体布局,如期实现 2030 年前碳达峰、2060
年前碳中和的目标”,会议同时提出构建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能源体系,控制化
石能源总量,着力提高利用效能,实施可再生能源替代行动,深化电力体制改革,
构建以新能源为主体的新型电力系统。2020 年 12 月 21 日,国务院新闻办公室
发布《新时代的中国能源发展》白皮书,再次提出国内实现碳中和的路线图。在
这一大环境下,以光伏发电、风力发电为代表的清洁能源行业得到了长足的发展。
在各项政策推动下,我国光伏发电装机容量不断上升。根据 Wind 资讯数据,
我国光伏发电装机容量已从 2015 年的 4,318 万千瓦时上升至 2020 年 6 月的 21,582
万千瓦时,2015 年至 2019 年的年均复合增长率为 47.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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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来源:Wind 资讯
图:光伏发电装机容量
同时,根据国家能源局发布的数据,2020 年我国风电发电量为 4,665 亿千瓦
时,光伏发电量为 2,605 亿千瓦时,占全社会用电量的比例已经达到了 9.67%,
风电、光伏的发电量同比分别增长了 14.99%和 16.14%。
此外,国家能源局于 2021 年 4 月 19 日就《关于 2021 年风电、光伏发电开
发建设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提出全国风电、光伏发
电发电量占全社会用电量的比重在 2021 年达到 11%左右,到 2025 年达到 16.5%
左右,为新能源领域发展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2)基础设施及能源公用租赁业发展概况
基础设施建设行业,尤其是清洁能源(光伏、风电)领域属于典型的资本密
集型产业,建设资金需求量大、资金需求期限长,但建设完成后拥有稳定的现金
流,且项目可进行分期建设,天然适合融资租赁模式。在该模式下,承租人可以
通过多种方式进行融资租赁:对于已经建成、拥有稳定盈利来源的设施,承租人
可以通过售后回租的形式,盘活存量资产,为后续新项目建设筹集资金;对于新
项目,承租人可以通过直租形式,用较少的初始自有资金启动较大规模的项目建
设。
凭借着商业模式上良好的匹配性,基础设施及能源公用行业已经成为了行业
内知名金融租赁公司的重要业务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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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块应收融资租赁款余额占比
公司名称 披露分类
电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14.36% 14.48%
交银金租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5.96% 9.31%
城市基础设施 37.34% 32.72%
国银金租
能源基础设施 12.54% 10.20%
电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12.02% 10.49%
工银金租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12.95% 13.16%
电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22.64% 22.06%
招银金租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5.89% 10.24%
电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6.47% 4.06%
建信金租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10.11% 9.69%
平均值 28.06% 27.28%
中位数 24.97% 23.79%
电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18.44% 17.00%
发行人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36.98% 40.59%
数据来源:各金融租赁公司年报、债券募集说明书。
本节所述的医疗卫生行业从收入构成来看主要针对“卫生和社会工作”板块。
(1)医疗卫生行业发展概况
医疗卫生行业关乎国计民生,具有重要的社会价值。近年来,随着人口结构
变化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医疗卫生事业的发展呈现出了新的趋势。
首先,在人口结构变化方面,老龄化趋势的显现和生育政策的放开都对医疗
系统提出了新的要求。一方面,截至 2019 年末中国 65 岁及以上人口占比已经达
到了 12.60%,与之相应的医疗救治需求也显著增长;同时,老龄化还带来了疾
病谱的变化,慢性病成为主要疾病负担,医养结合亟需更多卫生资源支撑,康复、
老年护理等薄弱环节开始显现。另一方面,第七次人口普查数据显示,2021 年
“单独二孩”、
“全面两孩”及“三孩生育”等政策措施将促进出生人口回升,与
此相对应的妇产、儿童、生殖健康等相关医疗保健服务的需求不断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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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次,随着人均生活水平的提高,人们在健康领域的消费观念也发生变化,
以医疗美容、口腔、眼科为代表的多元化需求逐步提升,涌现出了一批具有特色
的专科医疗机构和上市公司。以医美为例,根据艾瑞咨询发布的《中国医疗美容
行业洞察白皮书》,2019 年我国医美市场规模已经达到 1,769 亿元,成为了世界
第一大医美市场规模。
受上述因素影响,医疗卫生行业呈现高速增长态势。根据《中国卫生统计年
鉴》数据显示,我国医疗卫生机构总诊疗人次数从 2013 年的 73.14 亿人次增加
到 2019 年的 87.20 亿人次,平均每年增加 2.34 亿人次,复合增长率达到 3.0%;
与此同时,卫生总费用占 GDP 比例从 2013 年的 5.34%提升到 2019 年的 6.64%,
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不断提升。
(2)医疗卫生融资租赁行业概况
医疗卫生行业是金融租赁的传统下游行业,其租赁标的主要为医疗设备。一
般情况下,医疗机构进行设备购置以及更新换代时,所需资金来源主要包括内部
积累和外部融资,公立医疗机构还可通过政府划拨获取资金。
但无论是内部积累、外部融资,还是政府拨款,融资租赁以其灵活、快捷、
融资金额大、资金到位快等多方面的优点得到医疗机构的认可,该模式也已经越
来越多地在实践中采用。根据中投顾问产业研究中心的数据,2018 年我国医疗
设备融资租赁市场规模约为 1,286 亿元,2022 年该市场规模预计将达到 2,322 亿
元,年均复合增长率达到 15.92%。
资料来源:中投顾问产业研究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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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中国医疗设备融资租赁市场规模及预测
在医疗设备融资租赁市场规模持续增长的同时,行业内业务格局也发生了一
定的变革。在医疗行业竞争日趋激烈、融资租赁行业规范化运营要求不断提高的
大背景下,公立医院融资租赁业务更多地向大型、高等级医院集中,民营和多元
医疗融资租赁业务增长良好。未来,随着医疗需求的不断增加,医疗卫生行业融
资租赁市场将迎来新的发展契机。
(1)交通运输行业概况
交通运输行业包括了客运、货运两个板块,在形式上又可以根据交通工具分
为公路运输、轨道交通、水路运输及航空运输,是国民经济发展的重要基础。其
中,与公司联系较为密切的主要是客运领域中的轨道交通和公路客运,以及货运
领域的公路运输。
在客运领域,近年来我国持续推进公共交通建设,轨道交通、公共汽/电车
运营数量均有长足的发展。在轨道交通方面,2002 年全国仅有 983 辆列车处于
运营状态,而截至 2019 末该数据已经上涨至 40,998 辆;在公共汽/电车方面,2002
年全国仅有 24.50 万辆车处于运营状态,而截至 2019 末该数据已经上涨至 58.40
万辆,增幅明显。
资料来源:Wind
图:我国城市公交运营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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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货运领域,随着物流行业的持续繁荣,我国公路货运车辆市场规模持续增
长。根据 Wind 资讯数据显示,我国社会物流总费用近年来保持稳定增长,从 2013
年的 5.40 万亿元上升至 2020 年的 7.80 万亿元。与此同时,我国商用车销售量呈
整体上升趋势。根据中国汽车工业协会发布的数据,近年来我国商用车销量从
的商用车市场,半挂牵引车在这一时期销量占比平均约为 10%。
图:我国社会物流总费用情况 图:我国商用车销量情况
资料来源:Wind、中国汽车工业协会
除了增量需求外,不断提高的环保要求也催生出存量替换需求。自 2019 年
化部装备工业发展中心发布《关于重型柴油车国六排放产品确认工作的通知》,
要求限期停止生产、销售不符合国六标准要求的重型柴油车产品。自此,我国汽
车标准全面进入国六时代。未来,随着老旧货车逐步报废,商用车需求有望进一
步得到提振。
(2)交通运输融资租赁行业概况
交通运输行业是融资租赁业的传统下游市场,与轨道交通、公路客运相关的
承租人主要是城市交通建设公司、工程建设公司和物流公司等。其中,城市交通
建设公司对融资租赁的需求既来自新线路的建设,也来自对老旧车辆的换代需
求;工程建设公司和物流公司的主要租赁需求则来自于新产能的扩张和排放标准
的升级,主要集中在各类货运卡车、渣土车、危险品运输车等特种车辆类别。
交通运输行业的承租人往往具有较多的车辆需求,但收入与支出周期不匹
配。以城市交通建设公司和工程建设公司为例,公交线路的建设和工程设备的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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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均需要短时间内的大额支出,但收益现金流则分别是小额连续(公交)或分阶
段(工程验收)获取。在融资租赁业务中,这些公司可以通过融资租赁的形式来
缓解短期资金不足、期限错配的问题。与传统银行信贷相比,一方面,融资租赁
对具体行业的适配性更高,还款方案可根据行业特性进行定制,具有灵活、高效
的特点。另一方面,融资租赁公司拥有资产的所有权,可通过安装 GPS、锁机设
备和增加其他增信措施的方式控制风险。
此外,船舶、飞机等大型交通工具也是融资租赁公司的重要业务来源,海运
和空运都是典型的重资产行业,单艘船舶、单架飞机的金额较大,仅靠自身资本
开展业务较为困难,融资租赁能够解决承租人存在的资金严重短缺困境,是行业
内普遍采取的业务经营方式。未来,在我国国民经济持续向好、物流业持续繁荣、
排放标准不断提高的大背景下,交通运输行业融资租赁市场具备良好的发展前
景。
(1)信息科技行业发展概况
广义的信息科技是管理和处理信息所采用的各种技术的总称,与融资租赁相
关的则主要是数据中心(IDC)等细分领域。IDC 是集中存储、计算和分发数据
的场所,是信息技术的基础设施。
近年来,随着大数据、云计算、工业互联网等新一代信息技术的不断发展,
政府及各行业都积极推进数字化转型,数据存储需求已不局限于互联网公司,金
融业、制造业、党政机关等的数据存储及计算量也呈现几何级增长。在此背景下,
我国 IDC 市场进入高速发展通道。根据数据统计,2020 年,我国 IDC 业务市场
总体规模达到 2,238.70 亿元,同比增长 43.30%,与 2019 年相比,增速显著提升
增长超 676 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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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来源:公开数据整理
图:2015-2020 年中国 IDC 业务市场规模及增长
(2)信息科技融资租赁行业概况
信息科技行业是融资租赁业的新兴下游市场。以 IDC 融资租赁业务为例,
一般情况下,完整的 IDC 项目建设可分为土建及配套设备和 ICT 设备两个部分。
土建及配套设备工程主要包括了场地建设、散热方案设计施工、电源方案设计施
工等,而 ICT 设备则主要包括服务器、路由器和交换机等。为满足海量数据的存
储、分发需求,IDC 项目普遍具有规模大和投资大的特征。此外,IDC 主要依靠
出租盈利,现金流量具有小额、连续和平缓的特点。融资租赁能够较好地弥补 IDC
业务的短板,满足业务双方各自的需求。一方面,对融资租赁公司而言,IDC 使
用期限相对稳定,在出租良好的情况下能够产生稳定的偿债现金流;另一方面,
对 IDC 服务提供商而言,融资租赁相较于银行贷款,在方案设计、本息计收方
式、融资款项支付等方面都更加灵活。
现阶段,信息科技融资租赁行业尚处在发展初期,但增长势头良好,行业前
景广阔。根据统计,包括招银金租、中信金租、海通恒信等大型金融租赁公司或
融资租赁公司均在这一领域有所布局。未来,随着大数据、云计算、工业互联网
等行业的发展,数据存储和计算需求将进一步提高,为信息科技融资租赁行业的
发展奠定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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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融资租赁行业发展的影响因素及发展趋势
(1)下游行业需求旺盛
在产业结构升级、城镇化进程积极推进等多重因素的作用下,融资租赁行业
的下游应用领域如基础设施、能源、医疗、交通运输、信息科技等将继续保持旺
盛的业务需求,成为融资租赁行业增长的重要引擎,为融资租赁市场提供发展空
间。
(2)租赁渗透率总体仍然较低,未来市场空间可期
根据 White Clarke 发布的 2019 年世界租赁年报,以业务额计算,我国已经
成为世界上第二大租赁市场,但在市场渗透率方面仍有较大的增长空间。从具体
数据来看,除日本外,发达国家租赁渗透率普遍在 15%以上,英国、加拿大、澳
大利亚等国家更是在 30%以上。我国租赁渗透率在过去几年中有所提高,从 2015
年的 4.0%上升至 2019 年 7.8%,但对标发达国家仍有较大的差距,市场潜力尚
未完全释放,未来仍有较大增长空间。
(3)对融资租赁模式的接受度不断提高
近年来,融资租赁行业经历了公司数量和业务规模的快速增长,行业内企业
利用融资租赁方式灵活、租期长等优势有效地开拓了市场,使得基础设施、能源、
医疗、交通运输、信息科技等下游行业,以及众多中小企业对融资租赁业务模式
的接受程度不断提高,有利于融资租赁行业未来进一步的业务开拓和发展。
(1)行业快速发展后再次面临市场出清
国内融资租赁行业在经历行业快速发展的同时,也出现了较多的市场乱象,
部分融资租赁公司存在偏离主业无序发展等情形。针对上述情形,各地监管部门
陆续出台相关政策进行行业清理整顿。与此同时,对于金融租赁公司,银保监会
在金融严监管的大背景下,也在持续推进深化改革,加大对金融租赁公司的监管
要求和处罚力度。上述监管措施加快行业的市场出清,虽然在短期内对行业的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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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规模增长、业务领域拓展等构成一定的压力,但从长期看有利于行业整体的良
性发展。
(2)筹资渠道狭窄,流动性管理存在隐患
我国融资租赁公司目前除股东投入资金外,绝大部分的资金来源于债务融
资,其中又以银行借款为主,融资渠道较为狭窄。因此,短期资金支持长期业务
形成的资产负债期限结构不匹配情况已成为融资租赁行业发展过程中不得不面
对的流动性风险隐患,也影响到业务开展的稳定性。
(六)发行人所处行业的经营模式
融资租赁公司的业务模式主要包括直租、售后回租、厂商租赁等。
直接租赁是指承租人自主选择意向设备,与供应商基本确定设备规格、型
号、数量、价格等条件后,出租人根据承租人的要求,向设备供应商购买设备,
并将设备出租给承租人使用。租赁期间,承租人向出租人支付租金;租赁期满,
设备归承租人所有。
售后回租是指承租人以其存量自有设备与出租人进行洽谈,将设备以合理
的价格出售给出租人,再从出租人手中租回使用。租赁期间,承租人向出租人
支付租金;租赁期满,设备归承租人所有。售后回租有利于帮助客户特别是中
小微客户盘活存量资产,提高资金效率,缓解中小微客户融资难题。
厂商租赁业务是指出租人即融资租赁公司与设备厂商结成战略合作关系,
厂商通过自身的销售渠道向出租人推荐设备购买方,出租人审核通过后,由出
租人支付设备价款,并向推荐的设备购买方即承租人提供融资租赁,厂商为租
赁项目提供某种形式的担保或设备回购承诺。租赁期间,承租人向出租人支付
租金;租赁期满,设备归承租人所有。
国内融资租赁公司的资金目前主要来源于银行借款、自有资金、股东增资等
方式,但不同类型的融资租赁公司在融资渠道多样性上也有一定的差异。金融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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赁公司能够通过同业拆借、金融债、资产证券化等多种渠道筹措资金,外商融资
租赁公司能够举借外债、点心债(香港离岸人民币债券)等渠道筹措资金,而内
资融资租赁公司主要依赖银行借款。
为解决融资渠道较为狭窄的困境,融资租赁公司一方面积极寻求上市,利用
资本市场拓宽融资渠道,比如发行人于 2018 年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完成 IPO,远
东宏信(03360.HK)、国银租赁(01606.HK)、海通恒信(01905.HK)等先后
在香港联交所完成 IPO;另一方面探索通过融资租赁资产交易的方式,包括融资
租赁资产转让、融资租赁集合信托计划、融资租赁保理、租赁资产证券化、保险
公司项目资产支持计划等多种形式,盘活存量资产,拓宽融资渠道,并增强流动
性管理能力。
(七)行业周期性、区域性或季节性特征
融资租赁行业主要服务于实体经济的各个领域,由于涉及到的下游行业众
多,单个行业的周期波动对行业的影响有限。但宏观经济的变化会直接影响下游
行业对租赁的需求,以及融资租赁公司面临的信用风险等,因此理论上融资租赁
行业会受到宏观经济的影响从而呈现出一定的周期性特征。
融资租赁业务的开展受到地区经济发展水平、对融资租赁接受度以及市场竞
争环境等多种因素影响,融资租赁行业呈现一定的区域性差别,主要集中于经济
增速较快的地区。
融资租赁业务的开展主要取决于融资需求,基本不受季节性因素的影响。
(八)发行人所处行业与上、下游行业的关联性
融资租赁行业的上游行业主要指融资渠道,以银行为主,并逐步拓宽到信
托、保险等。金融租赁公司可以通过银行借款、同业拆借、金融债、融资租赁
集合信托计划、资产证券化、保险公司项目资产支持计划等从银行、信托、保
险等其他金融机构处筹措资金。资金实力雄厚、客户资质优秀、风险控制良好
的企业融资渠道更加多样化,也更容易控制融资成本。
融资租赁行业的下游行业覆盖了实体经济中的众多产业类别,包括基础设
施、能源公用、医疗卫生、交通运输、信息科技等。对于下游行业有清晰认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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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够把握实体经济发展方向,同时具备良好的风控能力、资金实力的企业更容
易吸引到优质的客户,也有利于融资租赁公司控制信用风险。
二、公司在行业中的竞争地位
(一)本公司的市场竞争地位及主要竞争对手
公司是经中国银保监会批准从事融资租赁业务的非银行金融机构,也是目前
唯一一家在 A 股主板上市的金融租赁公司。截至 2021 年 6 月 30 日,公司资产
总额 9,377,829.63 万元,较 2018 年末上升 58.87%。2020 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收
入 375,310.28 万元,实现净利润 187,715.57 万元,同比分别增长 22.43%和 18.56%;
整体维持良好的发展趋势。
根据银行业协会下属金融租赁专业委员会统计的数据,报告期内在全国金融
租赁公司中,江苏租赁各项指标的排名情况良好,盈利能力与同行业其他公司相
比具有较为明显的优势。报告期各期末总资产规模超过 500 亿元的金融租赁公司
中,江苏租赁具体排名情况如下表所示:
序号 项目 2021 年上半年 2020 年 2019 年 2018 年
目前融资租赁公司数量较多,根据下游行业聚焦、客户群体及资产规模情
况来看,行业内主要竞争对手情况如下:
华夏金租成立于 2013 年 4 月,注册资本为 800,000 万元,控股股东为华夏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夏金租的业务范围主要涵盖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交通运输等领域。
华夏金租 2020 年末总资产 1,173.85 亿元,净资产 108.86 亿元,2020 年度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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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净利润 16.02 亿元。
兴业金租成立于 2010 年 8 月,注册资本为 900,000 万元,控股股东为兴业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兴业金租的业务范围涵盖绿色租赁、民生工程、能源化工及
其高端装备、冶金及其高端装备、现代服务等领域。
兴业金租 2020 年末总资产 1,274.60 亿元,净资产 180.41 亿元,2020 年度实
现净利润 20.08 亿元。
光大金租成立于 2010 年 5 月,注册资本为 590,000 万元,控股股东为中国
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光大金租的业务范围涵盖公用事业、基础设施、城镇化
建设、航空设备、车辆设备等领域。
光大金租 2020 年末总资产 1,173.22 亿元,净资产 103.19 亿元,2020 年度实
现净利润 11.57 亿元。
永赢金租成立于 2015 年 5 月,注册资本为 400,000 万元,控股股东为宁波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永赢金租的业务范围涵盖小微租赁、智能制造和公用事业三
大业务领域。
永赢金租 2020 年末总资产 537.59 亿元,净资产 57.15 亿元,2020 年度实现
净利润 7.16 亿元。
远东宏信成立于 2008 年 5 月,总股本为 41.64 亿股,实际控制人为中国中
化集团公司,于 2011 年 3 月在香港上市(3360.HK)。远东宏信的业务范围涵盖
医疗、教育、建设、电子信息、交通、水务等行业。
远东宏信 2020 年末总资产 2,999.27 亿元,净资产 452.67 亿元,2020 年度实
现净利润 50.33 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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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公司的竞争优势
公司始终秉承“专业化、差异化、国际化”发展理念,坚持“服务中小、服
务三农、服务民生”的市场定位,深耕细分领域,形成了自身的竞争优势。
在秉承“深入市场、差异营销,提供有别于银行贷款的差异化产品,多渠道
化解中小企业融资难”的宗旨下,公司专注为中小型客户提供融资租赁综合解决
方案。2018 年末、2019 年末、2020 年末和 2021 年 6 月末,公司中小型客户应
收融资租赁款余额占比分别为 79.37%、73.02%、64.80%和 61.18%,维持在较高
水平。同时,依托于公司专业化及特色化服务能力,公司在服务中小型客户的基
础上不断加强微型及个人客户的开发,并逐步实现零售业务转型,微型及个人客
户的应收融资租赁款余额从 2018 年末的 647,214.22 万元,大幅上升至 2021 年 6
月末的 2,473,768.83 万元,增长超过 2 倍,余额占比也从 2018 年末的 11.17%上
升至 2021 年 6 月末的 26.74%;此外,2020 年公司新增投放合同近 5 万笔,其中
融资额≤50 万的合同数占比超 90%,“大批量、小金额”的零售金融特征逐步显
现。
在行业开发方面,公司扎根租赁行业三十多年,历经多轮经济周期波动考验,
在印刷设备、教育信息化、医疗健康等细分领域确立了领先地位,市场占有率位
居前列。通过独特的行业筛选模型,成熟行业、待培育行业滚动开发模式,公司
近年来又成功进入清洁能源、汽车金融、信息科技等行业,下游行业分布格局不
断拓宽。在市场拓展方面,公司与行业龙头企业及其经销商建立了广泛深入的合
作关系,依托双方优势,充分整合资源,精准触达优质终端客户。在产品和服务
方面,公司基于客户技术改造、存量盘活、设备应用等差异化需求,定制金融产
品和服务,围绕租赁物的生产、销售、仓储、使用、循环等全生命周期,提供综
合、全面的金融解决方案,先后打造了农易租、融医租、光易租、影易租、工易
租等三十多个特色品牌。
近年来,凭借良好的管理能力和出色的业务水平,公司获得了多项行业殊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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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括《证券时报》颁发的“金融租赁公司天玑奖”、2020 年中国融资租赁年会评
选的“2020 中国融资租赁年度公司”等,品牌优势逐步凸显。
公司多年来始终保持对信息科技的稳定投入,实现数智化转型。为向客户提
供“更便捷、更高效、更智能”的服务,公司开发了 HI 乐租 APP 等互联网产品,
打造从渠道商到终端客户全场景覆盖的多元综合金融门户,并在获客、报单、交
易环节采用人脸识别、微应用、银税征互通、电子合同、电子签章等技术,突破
物理空间对业务拓展的限制。同时,公司还定制开发了各类业务专属系统,不断
迭代业务系统集群,通过业财税资一体化应用,打破信息孤岛,实现业务处理效
率的秒级变革;基于数据融合分析和人工智能手段,全面升级客户画像、AI 决
策、智慧风控等“大数据”平台,以科技敏捷带动业务敏捷,有效应对倍数级增
长的小单业务规模。
公司是全国首批获取金融许可证(1988 年)、首家进入银行间拆借市场(2008
年)、首批获准发行金融债券(2010 年)、资产支持证券(2015 年)、绿色租赁资
产支持证券(2015 年)、首家获保监会批准保险资金资产支持计划(2015 年)、
首家获准发行经国内外双认证的绿色金融债券(2019 年)以及首家及目前唯一
一家在 A 股主板上市的金融租赁公司。凭借优异的业绩表现和良好的社会信誉,
公司主体评级长期维持 AAA 级。
多年来公司与境内外诸多金融机构建立了良好的合作关系,授信额度充裕;
同时公司积极探索境外融资、银团贷款等新型融资手段和品种,综合运用同业拆
借、公开发行股票、(绿色)金融债及资产支持证券等融资工具,不断优化资产
结构。稳定的融资供给、创新的融资应用、丰富的融资组合使公司保持一定的资
金成本优势。
公司主要股东中既有国有股东,也有银行股东,既有国内外投资机构,也有
欧洲领先租赁公司,股东互补性强,股权结构多元化,三会运作情况一贯良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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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治理结构较为完善。在此基础上,公司建立了规范有效的全面风险管理体系。
在风险政策和风险偏好的指导下,公司实行稳健的资产配置,通过科学的行业筛
选、严格的客户准入,从源头把控风险;同时,公司推行嵌入式管理,将风险管
控融入业务流程中,运用指标动态监控、分析、反馈,实现租前、租中、租后的
预警和管控,以过程监控防范风险;此外,公司还打造了“租赁物+承租人+厂商”
三位一体的风险防控体系,协同厂商建立了租赁物监控、售后维护、远程锁机、
拆卸运输、回收翻新、二次销售等风险预警和处置机制,以专业能力化解风险。
分散化的资产配置叠加较为完善的风控机制使公司长期保持资产质量稳健。
公司是国内最早涉足融资租赁的企业之一,完整经历了我国融资租赁行业的
整个发展历程,稳健经营,持续盈利,形成了稳定且经验丰富的管理团队,并组
建了高素质的人才梯队。公司现任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司任职时间普遍较长,且主
要选拔自基层业务部门,行业经验丰富,市场把脉准确。此外,公司着力于打造
高素质的人才梯队。截至 2021 年 6 月末,公司本科以上学历员工人数占比为
经过多年持续的业务经营,在稳定且经验丰富的管理团队以及高素质人才梯
队的基础上,公司形成了诚信、稳健的经营风格,强调风险控制,以长期盈利为
目标,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健康发展和核心竞争力的不断加强。
三、公司主营业务的具体情况
(一)公司主营业务
公司根据《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及银保监会有关政策规定,《金融许可
证》
(机构编码 M0005H232010001)所载明的经营范围开展业务,具体包括:融
资租赁业务;转让和受让融资租赁资产;固定收益类证券投资业务;接受承租人
的租赁保证金;吸收非银行股东 3 个月(含)以上定期存款;同业拆借;向金融
机构借款;境外借款;租赁物变卖及处理业务;经济咨询;银监会批准的其他业
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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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年来,公司秉承“专业化、差异化、国际化”的发展理念,坚持“服务中
小、服务三农、服务民生”的战略定位,成功打造了“厂商租赁”“零售金融”
等特色品牌,业务布局覆盖全国(除港澳台外)各省市自治区。公司与众多行业
的龙头厂商及其经销商建立了广泛深入的合作关系,通过行业滚动式开发不断强
化积累公司在细分市场的竞争优势,并依托金融科技和人才团队,在零售金融细
分领域实现转型突破。
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主要由利息净收入、手续费及佣金净收入构成,两
者合计占2018年、2019年、2020年和2021年1-6月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97.00%、
手续费收入构成公司的租赁业务收入。报告期内,公司租赁业务收入按行业分类
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121,051.75 37.13 222,628.96 38.48 199,816.73 40.11 186,926.74 42.77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
应业
卫生和社会工作 41,352.76 12.69 89,082.95 15.40 107,034.24 21.49 141,119.17 32.29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40,876.32 12.54 57,884.94 10.00 27,681.34 5.56 9,217.67 2.11
制造业 15,297.98 4.69 23,277.84 4.02 19,383.31 3.89 9,240.75 2.11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9,900.20 3.04 21,642.08 3.74 15,502.06 3.11 6,808.78 1.56
教育 7,337.77 2.25 19,187.09 3.32 18,800.47 3.77 23,698.44 5.42
建筑业 7,521.16 2.31 11,875.84 2.05 8,468.07 1.70 2,877.42 0.66
个人乘用汽车租赁 7,490.28 2.30 4,981.75 0.86 78.01 0.02 10.24 -
农、林、牧、渔业 6,643.30 2.04 12,149.32 2.10 10,396.17 2.09 10,945.71 2.50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
业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3,733.75 1.15 5,395.23 0.93 3,244.57 0.65 804.87 0.18
其他 2,984.26 0.92 5,606.00 0.97 5,664.36 1.14 4,956.52 1.13
合计 325,987.85 100.00 578,587.70 100.00 498,151.87 100.00 437,076.92 1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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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行业是公司的传统业务板块,租赁物主要包括政
策允许的非公益性基础建设设施、环保水务设施等。近年来,随着我国基础设施
建设投入的持续增长,该业务板块的收入占比虽然有所下降,但收入规模仍保持
上升趋势。
(2)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行业是公司的主要业务板块之一,租赁物
主要包括电力设施、供热供气设施等。2018 年至 2020 年,该板块租赁业务收入
从 40,110.61 万元上升至 94,723.40 万元,增幅达到 136.16%,收入占比也从 9.18%
增加至 16.37%;2021 年 1-6 月,该板块业务收入为 55,127.57 万元,收入占比为
块的开发并成功进入风力发电、光伏等清洁能源领域。以光伏行业为例,受到《乡
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 年)》
《关于 2021 年风电、光伏发电开发建设有关
事项的通知》等光伏产业政策的影响,大力发展太阳能被视为优化农村能源供给
结构,推进农村能源消费升级的重要手段。为此,公司于 2020 年末创新地推出
了户用光伏业务,普遍单笔投放金额在 3-4 万元,与传统清洁能源业务相比,具
有单价低、受众广阔的零售特征,具备良好的市场前景。
(3)卫生与社会工作
卫生与社会工作板块是公司的传统特色板块,是公司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
近年来,受市场竞争激烈、租赁行业监管导向趋严等因素影响,公司逐步由传统
医疗卫生向大健康领域延伸,重点拓展以民营医院和养老产业为代表的民营医疗
机构等。在传统业务领域,公司减少了小型县级医院的投放规模,主要对接大型
公立医院;在转型领域,公司积极拓展民营医院、牙科专科医院、宠物医院及养
老产业等,并大部分采用直租业务作为切入点,加强与设备厂商的绑定,同时降
低业务风险,扩大业务来源。未来,随着民营医疗机构在医疗卫生领域的地位的
不断提升,公司在该业务板块将形成新的盈利增长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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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公司在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的布局既包括城市轨道交通、公共汽车、工
程车、物流货运车、商用车等融资租赁业务,也包括了船舶租赁业务等。2018
年至 2020 年,该板块租赁业务收入从 9,217.67 万元上升至 57,884.94 万元,增幅
超过 5 倍,收入占比也从 2.11%增加至 10.00%;2021 年 1-6 月,该板块业务收
入为 40,876.32 万元,收入占比为 12.54%。上述变动主要系因为公司除了增加包
括城市轨道交通、公共汽车在内的传统融资租赁业务外,同时顺应基建投入和物
流行业发展,开拓了以渣土车、工程车为代表的特种车辆及物流货运车的融资租
赁业务。
另一方面,2020 年 9 月,公司取得《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监
管局关于江苏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在境内保税地区设立项目公司开展融资租
赁业务以 及为项目 公司对外 融资提供 担保业务 资格的批 复》(苏银 保监复
[2020]360 号),正式获得在境内保税地区设立项目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资格。
截至 2021 年 6 月末,公司在天津东疆保税区、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
港新片区建立了 16 家项目公司,并实现多单远洋船舶项目的投放,未来船舶租
赁业务也将成为公司业务发展新方向。
(5)其他业务板块
除上述行业外,公司在“制造业”、
“农、林、牧、渔业”、
“文化、体育和娱
乐业”、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和“个人乘用汽车租赁”等领域均
有所布局。
在制造业和农、林、牧、渔业方面,公司大力发展工业装备及农业机械租赁
业务。其中针对工业装备,公司顺应行业回暖趋势,与全球知名厂商合作,在印
刷设备、机械加工设备、纺织机械设备等高端装备制造领域深耕业务;针对农业
机械装备,公司与凯斯纽荷兰(CNH)、克拉斯(CLASS)等国际一线厂商合作,
凭借优质、专业的服务迅速打开业务局面,开发大型农机具市场,并共同设计风
险共担机制,不断优化产品设计、业务流程、经销商管理和租赁物管控联动机制,
在增加客户粘度的同时提升对市场需求的敏感度,实现规模和利润的同步增长。
在文化、体育和娱乐业板块,公司在旅游景区、广电传媒等领域积极拓展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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赁业务,例如针对 4A 级及以上景区的设备更新换代需求,进行租赁业务投放;
或是针对各地方广电公司所需的专业广播电视设备(包括转播车、网络设备等)
的更新需求进行项目投放等。
在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板块,公司近年来持续发力,营业收入
从 2018 年 360.01 万元快速上升到 2020 年的 10,152.29 万元。其中,以 IDC 业务
为例,公司一方面积极开拓一二线城市的数据中心机会,满足大型互联网公司的
数据存储需求;另一方面,针对政府产业规划和互联网公司的多层次数据节点需
求,在三四线城市积极拓展业务。
在个人乘用汽车租赁板块,公司凭借过硬的金融科技和风控实力,打破了传
统的金融租赁思维,通过引入小单零售系统,和标准化信息采集、审核流程,加
快小单业务的放款速度,并实现远程评审和电子签约,零售化趋势逐步显现。2020
年,公司新增投放合同近 5 万笔,同比增长近 300%,融资额≤50 万的合同数占
比超 90%,主要集中在个人用户领域,其中个人乘用汽车融资租赁合同超 2 万笔。
合同量的提升为公司进一步推进小单审批标准化提供了数据基础,通过对已有合
同建模,公司逐步探索出一套行之有效的风险管控机制。
(二)公司经营模式
根据业务流程所涉及的各个环节,公司参照银保监会的监管要求以及行业经
验,制定了《融资租赁业务管理办法》、
《租后事项管理办法》等管理制度,并通
过业务部门、项目审核部门、风险管理部门、财务部门等协同运作,构建了较为
完善的业务管理体系,具体如下:
(1)项目前期调查阶段
公司融资租赁业务的前期调查工作由客户经理负责,主要调查范围包括承租
人的基本情况、经营情况、担保情况、融资资金的用途、还款能力等。客户经理
根据调查情况进行综合分析,评估项目可行性,出具书面调查报告并提交项目审
核部门。
(2)项目审核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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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审核部门在收到项目可行性报告和相关材料后,对承租人所属行业、财
务状况、管理能力、项目及资金使用方向、担保措施、租赁物变现能力、风险评
估等方面进行审核,给出相应的评审意见。项目审核部门认为必要时,可以要求
客户经理提供补充材料、询问或实地考察分析。
项目获得批准后,客户经理依据审核结论的意见和条件制作合同。同时,公
司财务部门对财务信息、租金计划情况进行审核,法律事务部的法务审核人员对
合同中的法律风险进行审核。支付款项前,财务部门在收到付款申请后,还要对
合同约定的付款条件落实情况进行审核。
(3)租后管理阶段
项目的后期管理主要由客户经理负责,一般采取定期回访的方式了解承租人
的经营状况和偿还租金的能力,关注租赁物的使用情况。公司根据《资产风险分
类管理办法》每季度对资产按正常、关注、次级、可疑和损失进行五级分类,明
确公司资产的实际价值和风险程度,加强资产的风险管理。
对于承租人没有按照租赁合同约定及时足额支付租金、手续费等款项的逾期
项目,由业务部门具体负责催收催缴工作,风险管理部定期汇总统计并上报公司
管理层,加强对逾期项目的跟踪管理。对于涉及诉讼的项目,法律事务部在客户
经理配合下准备相关材料,制定诉讼方案,积极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措施,挽回
或控制项目损失。
金融租赁公司由于具备银保监会颁发的《金融许可证》,筹资渠道相较于一
般融资租赁公司更加多元。目前公司的融资主要由金融同业部负责。金融同业部
根据资金需求定期制定融资计划并进行资金管理,通过银行借款、同业拆入资金、
金融债、资产证券化等多种渠道筹措资金,并通过积极主动的管理,不断优化融
资结构,控制融资成本,降低流动性风险。
公司建立了自上而下的风险管理体系,并根据监管要求明确了董事会、专门
委员会、管理层、风险管理部门及其他业务部门的风险管理职能。关于公司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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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制的细节详见“第五节 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
(三)主要业务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1 年 1-6 月 2020 年 2019 年 2018 年
利息收入 303,527.06 530,316.94 450,010.40 388,672.41
利息支出 -120,457.34 -199,117.40 -189,050.57 -198,658.41
利息净收入 183,069.72 331,199.54 260,959.83 190,014.00
手续费及佣金收入 23,358.89 49,537.14 49,629.90 49,736.54
手续费及佣金支出 -2,716.18 -6,511.93 -5,020.62 -3,394.05
手续费及佣金净收入 20,642.71 43,025.22 44,609.28 46,342.49
投资收益 - - - 5,089.57
其他收益 36.06 393.55 151.55 98.97
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 - - 801.08
汇兑损益 -1,711.38 -532.52 - -1,203.17
经营租赁收入 757.36 1,135.06 773.73 -
其他业务收入 61.23 86.55 68.57 851.45
资产处置收益 - 2.89 - 1,666.31
营业收入 202,855.70 375,310.28 306,562.97 243,660.70
利息收入主要包括融资租赁业务的租息收入、银行存款和同业拆放的利息收
入等,手续费及佣金收入主要包括租赁手续费收入等。利息收入、手续费及佣金
收入构成公司的主要收入来源,占公司营业收入的97%以上。
报告期内,公司利息收入、手续费及佣金收入按业务类别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1 年 1-6 月 2020 年 2019 年 2018 年
利息收入
其中:融资租赁业务及
售后租回业务
银行存款 689.50 994.58 1,112.28 1,028.99
同业拆放 208.60 271.80 374.38 29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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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2021 年 1-6 月 2020 年 2019 年 2018 年
利息收入小计 303,527.06 530,316.94 450,010.40 388,672.41
手续费及佣金收入
其中:租赁手续费收入 23,358.89 49,537.14 49,628.13 49,731.62
其他 - - 1.77 4.92
手续费及佣金收入小计 23,358.89 49,537.14 49,629.90 49,736.54
其中,融资租赁业务产生的租息收入和租赁手续费收入构成公司的租赁业务
收入,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1 年 1-6 月 2020 年 2019 年 2018 年
融资租赁业务及售后租
回业务利息收入
租赁手续费收入 23,358.89 49,537.14 49,628.13 49,731.62
租赁业务收入小计 325,987.85 578,587.70 498,151.87 437,076.92
报告期内,公司前五名客户收入及占租赁业务收入的比例情况如下:
租赁业务收入 占租赁业务总收入
序号 客户名称
(万元) 的比例
合计 8,444.58 2.59%
遵义市第一人民医院(遵义医学院第三附
属医院)
合计 18,162.92 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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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业务收入 占租赁业务总收入
序号 客户名称
(万元) 的比例
合计 16,182.28 3.25%
合计 11,761.81 2.69%
报告期内,公司前五名客户收入占比均较小,不存在来自单个客户的收入占
比超过 50%的情况。
(四)主要融资渠道
报告期内,公司向前五名融资对象融资的情况如下:
税前利息支出 占税前利息支出总金
序号 融资对象
(万元) 额的比例
合计 38,826.56 34.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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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前利息支出 占税前利息支出总金
序号 融资对象
(万元) 额的比例
合计 75,185.08 35.53%
合计 76,633.46 38.12%
合计 67,780.29 32.14%
注:上述利息支出未扣减增值税。
报告期内公司对前五名融资对象融资的比重基本保持稳定,不存在对单个
融资对象融资占比超过 50%的情况,不存在依赖某一融资对象的情形。
(五)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主要关联方或持有发行
人 5%以上股份的股东在前五名融资对象或前五名客户中所占权
益的情况
截至 2021 年 6 月 30 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主要关联方或持
有 5%以上股份的股东未在前五名融资对象或前五名客户中持有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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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主要资产情况
(一)固定资产
截至2021年6月30日,公司固定资产原值52,524.51万元,净值43,115.38万
元,主要包括房屋及建筑物、计算机及电子设备、运输工具、办公家具及其他、
经营租出固定资产等。截至2021年6月30日,本公司各类固定资产状况如下表:
单位:万元
项目 折旧年限(年) 原值 净值 成新率
房屋及建筑物 30 年 45,966.71 39,981.81 86.98%
计算机及电子设备 3年 2,207.56 477.70 21.64%
运输工具 6年 342.18 10.27 3.00%
办公家具及其他 5年 1,828.47 598.49 32.73%
经营租出固定资产 5、10 年 2,179.58 2,047.12 93.92%
合计 - 52,524.51 43,115.38 82.09%
截至 2021 年 6 月 30 日,发行人及其下属企业拥有房产共计 26 处(不包括
车位),建筑面积合计为 3.56 万平方米,均已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及国有土地使用
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其中,投资性房地产的产权情况参见本节“五/(二)
投资性房地产”;固定资产中的房屋及建筑物的产权情况如下:
序 房屋所有 建筑面积 他项
房屋所有权证号 房屋坐落 用途
号 权人 (㎡) 权利
苏(2018)宁建不动 建邺区嘉陵江东街 办公、会议
产权第 0030834 号 99 号 1 号楼 3301 室 室
苏(2018)宁建不动 建邺区嘉陵江东街
产权第 0030852 号 99 号 1 号楼 2501 室
苏(2018)宁建不动 建邺区嘉陵江东街 办公、会议
产权第 0030857 号 99 号 1 号楼 2601 室 室
苏(2018)宁建不动 建邺区嘉陵江东街 办公、会议
产权第 0030860 号 99 号 1 号楼 2701 室 室
苏(2018)宁建不动 建邺区嘉陵江东街 办公、会议
产权第 0030861 号 99 号 1 号楼 2801 室 室
苏(2018)宁建不动 建邺区嘉陵江东街 办公、会议
产权第 0030862 号 99 号 1 号楼 2901 室 室
苏(2018)宁建不动 建邺区嘉陵江东街
产权第 0030865 号 99 号 1 号楼 701 室
苏(2018)宁建不动 建邺区嘉陵江东街 办公、会议
产权第 0030866 号 99 号 1 号楼 3101 室 室
苏(2018)宁建不动 建邺区嘉陵江东街
产权第 0030867 号 99 号 1 号楼 801 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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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 房屋所有 建筑面积 他项
房屋所有权证号 房屋坐落 用途
号 权人 (㎡) 权利
苏(2018)宁建不动 建邺区嘉陵江东街 办公、会议
产权第 0030869 号 99 号 1 号楼 3201 室 室
苏(2018)宁建不动 建邺区庐山路 242
产权第 0030870 号 号 2 号楼 302 室
苏(2018)宁建不动 建邺区嘉陵江东街
产权第 0030871 号 99 号 1 号楼 1101 室
苏(2018)宁建不动 建邺区嘉陵江东街
产权第 0030872 号 99 号 1 号楼 1201 室
苏(2018)宁建不动 建邺区嘉陵江东街
产权第 0030874 号 99 号 1 号楼 1301 室
苏(2018)宁建不动 建邺区嘉陵江东街
产权第 0030875 号 99 号 1 号楼 1401 室
苏(2018)宁建不动 建邺区嘉陵江东街
产权第 0030884 号 99 号 1 号楼 1801 室
苏(2018)宁建不动 建邺区嘉陵江东街 办公、会议
产权第 0030893 号 99 号 1 号楼 3001 室 室
金融营业
苏(2018)宁建不动 建邺区嘉陵江东街
产权第 0030905 号 99 号 1 号楼 101 室
食堂
注:①南京市建邺区嘉陵江东街 99 号 1 号楼 101 室包括-1 楼、1 楼、2 楼、3 楼部分区域、
楼部分区域和 4 楼部分区域。③南京市建邺区嘉陵江东街 99 号 1 号楼 1 楼部分区域、3 楼
整层用于出租,划分为投资性房地产,本表建筑面积按照产权证面积列示。
上述固定资产中房屋及建筑物的土地使用权情况如下:
序 土地使用 土地面积 他项
土地使用权证号 坐落 取得方式 权利期限
号 权人 (㎡) 权利
苏(2018)宁建不动 建邺区嘉陵江东街
产权第 0030834 号 99 号 1 号楼 3301 室
苏(2018)宁建不动 建邺区嘉陵江东街
产权第 0030852 号 99 号 1 号楼 2501 室
苏(2018)宁建不动 建邺区嘉陵江东街
产权第 0030857 号 99 号 1 号楼 2601 室
苏(2018)宁建不动 建邺区嘉陵江东街
产权第 0030860 号 99 号 1 号楼 2701 室
苏(2018)宁建不动 建邺区嘉陵江东街
产权第 0030861 号 99 号 1 号楼 2801 室
苏(2018)宁建不动 建邺区嘉陵江东街
产权第 0030862 号 99 号 1 号楼 2901 室
苏(2018)宁建不动 建邺区嘉陵江东街
产权第 0030865 号 99 号 1 号楼 701 室
苏(2018)宁建不动 建邺区嘉陵江东街
产权第 0030866 号 99 号 1 号楼 3101 室
苏(2018)宁建不动 建邺区嘉陵江东街
产权第 0030867 号 99 号 1 号楼 801 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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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 土地使用 土地面积 他项
土地使用权证号 坐落 取得方式 权利期限
号 权人 (㎡) 权利
苏(2018)宁建不动 建邺区嘉陵江东街
产权第 0030869 号 99 号 1 号楼 3201 室
苏(2018)宁建不动 建邺区庐山路 242
产权第 0030870 号 号 2 号楼 302 室
苏(2018)宁建不动 建邺区嘉陵江东街
产权第 0030871 号 99 号 1 号楼 1101 室
苏(2018)宁建不动 建邺区嘉陵江东街
产权第 0030872 号 99 号 1 号楼 1201 室
苏(2018)宁建不动 建邺区嘉陵江东街
产权第 0030874 号 99 号 1 号楼 1301 室
苏(2018)宁建不动 建邺区嘉陵江东街
产权第 0030875 号 99 号 1 号楼 1401 室
苏(2018)宁建不动 建邺区嘉陵江东街
产权第 0030884 号 99 号 1 号楼 1801 室
苏(2018)宁建不动 建邺区嘉陵江东街
产权第 0030893 号 99 号 1 号楼 3001 室
苏(2018)宁建不动 建邺区嘉陵江东街
产权第 0030905 号 99 号 1 号楼 101 室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公司固定资产中有部分车位尚未办理完成不动产
权证书,合计面积为 1,446.92 平方米,上述车位均正常使用,不会对公司正常经
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二)投资性房地产
截至2021年6月30日,公司投资性房地产情况如下表:
单位:万元
名称 账面余额 累计折旧 账面净值
新模范马路 92 号 494.84 314.09 180.75
湖南路 253 号 198.30 77.99 120.31
长江路 188 号德基大厦 1,097.86 608.59 489.27
南京市建邺区嘉陵江东街 99 号 12,208.42 1,628.58 10,579.84
合计 13,999.42 2,629.25 11,370.17
截至 2021 年 6 月 30 日,公司投资性房地产的房屋产权(不包括车位)情况
如下:
序 建筑面积 他项
房屋所有权人 房屋所有权证号 房屋坐落 用途
号 (㎡) 权利
宁房权证玄转字第
江苏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序 建筑面积 他项
房屋所有权人 房屋所有权证号 房屋坐落 用途
号 (㎡) 权利
宁房权证鼓变字第
宁房权证鼓变字第
苏(2018)宁建不动 建邺区嘉陵江东街
产权第 0030863 号 99 号 1 号楼 901 室
建邺区嘉陵江东街
苏(2018)宁建不动
产权第 0030878 号
室
建邺区嘉陵江东街
苏(2018)宁建不动
产权第 0030879 号
室
建邺区嘉陵江东街
苏(2018)宁建不动
产权第 0030882 号
室
建邺区嘉陵江东街
苏(2018)宁建不动
产权第 0030886 号
室
金融营业
注 苏(2018)宁建不动 建邺区嘉陵江东街
产权第 0030905 号 99 号 1 号楼 101 室
室、食堂
注:部分面积作为投资性房地产
上述投资性房地产的土地使用权情况如下:
序 土地使用 土地面积 他项
土地使用权证号 坐落 取得方式 权利期限
号 权人 (㎡) 权利
宁玄国用(2015)第
宁鼓国用(2015)第
宁鼓国用(2015)第
苏(2018)宁建不动 建邺区嘉陵江东街
产权第 0030863 号 99 号 1 号楼 901 室
苏(2018)宁建不动 建邺区嘉陵江东街
产权第 0030878 号 99 号 1 号楼 1501 室
苏(2018)宁建不动 建邺区嘉陵江东街
产权第 0030879 号 99 号 1 号楼 1601 室
苏(2018)宁建不动 建邺区嘉陵江东街
产权第 0030882 号 99 号 1 号楼 1701 室
苏(2018)宁建不动 建邺区嘉陵江东街
产权第 0030886 号 99 号 1 号楼 1901 室
苏(2018)宁建不动 建邺区嘉陵江东街
产权第 0030905 号 99 号 1 号楼 101 室
除上述房屋建筑物外,公司投资性房地产资产中另有22个车位,其中3个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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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已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和土地使用权证,其中房屋所有权证情况如下:
序 房屋所有 建筑面积 他项
房屋所有权证号 房屋坐落 用途
号 权人 (㎡) 权利
宁房权证玄转字第 南京市玄武区长江
宁房权证玄转字第 南京市玄武区长江
宁房权证玄转字第 南京市玄武区长江
土地使用权证情况如下:
序 土地使用 土地面积 取得 他项
土地使用权证号 坐落 权利期限
号 权人 (㎡) 方式 权利
南京市玄武区长
宁玄国用(2015)第
位
南京市玄武区长
宁玄国用(2015)第
位
南京市玄武区长
宁玄国用(2015)第
位
剩余 19 个位于南京市建邺区嘉陵江东街 99 号地下车位尚未办理不动产权证
书,合计面积为 260.11 平方米,上述车位均正常使用,不会对公司正常经营造
成重大不利影响。
(三)租赁房产
截至2021年6月30日,公司投资性房地产的对外出租情况如下表所示:
租赁面积
承租人 出租人 地址 租赁期限 实际用途
(平方米)
阳光人寿保
险股份有限 南京市长江路 188 号德基大
本公司 1,156.96 2019/10/10-2022/10/9 办公
公司江苏分 厦 26 层
公司
南京市玄武区长江路 188 号
莫金 本公司 41.00 2021/2/1-2022/1/30 车位
江苏图邦科 南京市玄武区长江路 188 号
本公司 0.80 2021/1/1-2021/12/31 车位
技有限公司 155 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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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面积
承租人 出租人 地址 租赁期限 实际用途
(平方米)
江苏歌德苏
南京市新模范马路 92 号六
糖贸易有限 本公司 960.00 2020/5/20-2025/5/19 办公
楼
公司
瑞幸咖啡(南 南京市建邺区嘉陵江东街 99
本公司 70.00 2018/7/1-2023/6/30 商业
京)有限公司 号 1 号楼 1 楼大堂东北区
便利蜂商贸 南京市建邺区嘉陵江东街 99
本公司 82.00 2019/10/11-2024/10/10 商业
有限公司 号 1 号楼 1 楼大堂北区
南京正势能
南京市建邺区嘉陵江东街 99
健身有限公 本公司 2,052.11 2017/10/1-2023/9/30 商业
号 1 号楼 3 楼
司
南京广博装
南京市建邺区嘉陵江东街 99
饰股份有限 本公司 1,246.87 2020/10/1-2023/9/30 办公
号 1 号楼 9 楼
公司
上海陆浦投
南京市建邺区嘉陵江东街 99
资管理集团 本公司 1,248.33 2018/12/1-2023/11/30 办公
号 1 号楼 15 楼
有限公司
江苏泽超文
南京市建邺区嘉陵江东街 99
化发展有限 本公司 1,248.33 2020/10/1-2025/9/30 办公
号 1 号楼 16 楼
公司
江苏尚都运
南京市建邺区嘉陵江东街 99
营管理有限 本公司 1,248.33 2020/1/2-2025/1/1 办公
号 1 号楼 17 楼
公司
南京新希望
南京市建邺区嘉陵江东街 99
置业有限公 本公司 1,248.30 2019/7/16-2022/7/15 办公
号 1 号楼 19 楼
司
李心怡 本公司 13.69 金融城标准车位 B3-500 2020/4/1/-2022/3/31 车位
南京广博装
饰股份有限 本公司 13.69 金融城标准车位 B3-501 2020/9/1/-2021/8/31 车位
公司
南京广博装
饰股份有限 本公司 13.69 金融城标准车位 B3-502 2020/9/1/-2021/8/31 车位
公司
南京广博装
饰股份有限 本公司 13.69 金融城标准车位 B3-503 2020/9/1/-2021/8/31 车位
公司
南京广博装
饰股份有限 本公司 13.69 金融城标准车位 B3-504 2020/9/1/-2021/8/31 车位
公司
南京广博装
饰股份有限 本公司 13.69 金融城标准车位 B3-505 2020/9/1/-2021/8/31 车位
公司
江苏尚都运
营管理有限 本公司 13.69 金融城标准车位 B3-506 2021/6/1/-2022/5/31 车位
公司
江苏尚都运
营管理有限 本公司 13.69 金融城标准车位 B3-507 2021/6/1/-2022/5/31 车位
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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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面积
承租人 出租人 地址 租赁期限 实际用途
(平方米)
江苏泽超文
化发展有限 本公司 13.69 金融城标准车位 B3-508 2021/1/15-2022/1/14 车位
公司
江苏泽超文
化发展有限 本公司 13.69 金融城标准车位 B3-509 2021/1/15-2022/1/14 车位
公司
江苏尚都运
营管理有限 本公司 13.69 金融城标准车位 B3-510 2021/3/1-2022/2/28 车位
公司
江苏尚都运
营管理有限 本公司 13.69 金融城标准车位 B3-511 2021/4/1-2022/3/31 车位
公司
江苏尚都运
营管理有限 本公司 13.69 金融城标准车位 B3-513 2021/4/1-2022/3/31 车位
公司
徐杨 本公司 13.69 金融城标准车位 B3-514 2021/3/15-2022/3/14 车位
江苏尚都运
营管理有限 本公司 13.69 金融城标准车位 B3-516 2020/9/7-2021/9/6 车位
公司
江苏尚都运
营管理有限 本公司 13.69 金融城标准车位 B3-517 2020/7/13-2021/7/12 车位
公司
上海陆浦投
资管理集团 本公司 13.69 金融城标准车位 B3-518 2019/3/1-2023/11/30 车位
有限公司
上海陆浦投
资管理集团 本公司 13.69 金融城标准车位 B3-519 2020/12/1-2023/11/30 车位
有限公司
赵军 本公司 13.69 金融城子母车位 B3-524 2020/10/12-2021/10/11 车位
截至2021年6月30日,公司及其下属企业承租的房产情况如下:
序 面积
出租方 承租方 坐落 租赁期限 用途
号 (m2)
中新苏州工业 2018.10.15
苏州工业园区月亮湾
路 15 号 1 幢 4001 室
股份有限公司 4
无锡市梁溪区钟书路
九龙仓(无锡) 2021.6.25-20
置业有限公司 24.6.24
元 6B 及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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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无形资产
截至 2021 年 6 月 30 日,公司拥有 7 项注册商标,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权利人 商标内容 注册类别 注册号 注册有效期
截至 2021 年 6 月 30 日,公司及其下属企业拥有的域名情况如下:
序号 域名 ICP 备案 持有者 注册日期 到期日期
截至 2021 年 6 月 30 日,公司及其下属企业共拥有软件著作权 19 个,具体
情况如下:
序号 软件名称 登记号 著作权人 首次发表日 登记批准日 取得方式
RPA 机器人流程自动化
系统 V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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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软件名称 登记号 著作权人 首次发表日 登记批准日 取得方式
大数据智能分析系统
V1.0
O2O 渠道营销融乐租系
统 V1.0
外部数据接入前置系统
V1.0
外联业务数据交互系统
V1.0
智能风控自动决策系统
V1.0
智能风控数据管理系统
V1.0
B2C 移动营销 AI 乐租系
统 V1.0
汽车金融乘用车业务系
统 V1.0
电子文档提乐租系统
V1.0
MOM 移动作业掌乐租系
统 V1.0
B2B 移动营销 Hi 乐租系
统 V1.0
同业拆借资金管理系统
V1.0
融资租赁交易核算系统
V1.0
融资租赁核心业务系统
V1.0
截至 2021 年 6 月 30 日,公司及其下属企业未取得任何专利。
(五)公司业务许可情况
截至 2021 年 6 月 30 日,公司已取得的重要资质证书如下:
首次取得
序号 证书名称 证书编号 经营范围 许可期限
时间
许可经营银监
会批准的业务
医疗器械经营 苏宁食药监械经营许 经营医疗器械
许可证 20200292号 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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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次取得
序号 证书名称 证书编号 经营范围 许可期限
时间
(六)特许经营权情况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发行人未拥有特许经营权。
五、信息技术
信息技术对金融租赁公司进行业务管理,向客户提供优良的产品和服务具有
重要的意义。公司是租赁行业金融科技应用引领者之一,多年来始终保持对信息
科技较高的投入。
公司以提供“更便捷、更高效、更智能”的服务为目标,持续提升 HI 乐租、
融乐租等六大 APP、官方网站、移动终端等互联网产品联动,成功打造了从渠道
商到终端客户全场景覆盖的多元化综合金融门户,并在获客、报单、交易环节广
泛采用人脸识别、微应用、银税征互通、电子合同、电子签章等技术,突破物理
空间对业务拓展的限制;定制开发各类业务专属系统,不断迭代业务系统集群,
通过业财税资一体化应用,实现了秒级的业务处理效率;此外,公司还基于数据
融合分析和人工智能手段,全面升级客户画像、AI 决策、智慧风控等“大数据”
平台,以科技敏捷带动业务敏捷,有效地应对了倍数级增长的小单业务规模。
在信息系统安全层面,公司制定了《计算机系统管理制度》《信息科技风险
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信息安全方针》等管理制度,明确对信息系统组成策
略进行了规定,做到公司网络与互联网物理隔离,并设有病毒防护系统、数据备
份系统等,保障了公司信息系统的安全。
六、境外经营情况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本公司尚无在境外开展业务经营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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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风险管理及内部控制
一、风险管理
(一)本公司风险管理政策
公司制定风险管理政策的目的是为了识别并分析相关风险,以制定适当的风
险限额和控制程序,并通过控制流程对风险进行监控。公司建立并不断完善风险
管理体系,针对面临的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市场风险、操作风险和合规风险
等制定了相关的管理政策和操作指引,将公司的风险管理融合在各个业务流程和
岗位职能中。公司还建立了风险应急预案,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风险突发事件
给公司造成的损失。
(二)本公司风险管理的组织架构
本公司实行自上而下的风险管理体系,并根据监管要求明确了董事会、专门
委员会、高级管理层、风险管理部门、评审授信部门及其他业务部门的风险管理
职能。目前,公司董事会主要负责制定公司整体的风险管理战略;董事会下设的
风险管理委员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与审计委员会主要负责在董事会授权范围
内对公司风险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高级管理层主要根据已制定的风险管理
战略,拟订风险管理政策与偏好,明确具体的机制与程序;风险管理政策与偏好
经董事会批准后由风险管理部门、授信评审部门等负责具体执行。
本公司董事会在风险管理方面的职责主要包括:确定公司的整体风险管理战
略,监督高级管理层对风险管理政策的实施。
董事会下设的风险管理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和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是董事会
在风险管理工作方面最重要的三个委员会。
(1)风险管理委员会
风险管理委员会主要负责协助董事会并督导高级管理层建立完善全面的风
险管理体系,拟订、审查公司各类风险相关的制度、管理政策、策略和程序;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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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完善合规管理体系建设、统筹协调公司合规管理工作;审议批准公司风险及合
规管理战略、政策、风险偏好、风险限额等;监督高级管理层开展全面风险管理
及合规管理,确保风险管理及合规管理政策、策略、风险偏好和风险限额得到有
效落实;听取高级管理层的各类风险管理报告及合规报告,监控关键风险指标;
评估公司的风险承受能力、风险水平、风险管理及合规管理状况;对日常呆账核
销工作进行监督管理;组织指导案件风险防控工作;根据监管部门的要求,审查、
监督相关风险管理及合规管理工作等。
(2)审计委员会
审计委员会主要负责监督并支持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协调内部审计机构与
外部审计机构之间的沟通;审查及监督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审查公司内控
制度;监督公司内部审计制度及其实施;检查公司风险及合规状况、会计政策、
财务报告程序和财务状况;定期与高级管理层及部门交流公司经营和风险状况,
并提出意见和建议等。
(3)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
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主要负责协助董事会履行在关联交易管理方面的职责,
向董事会提供关联交易相关的专业意见,对董事会授权的关联交易管理事项进行
决策。
本公司高级管理层与风险管理相关的职责主要包括拟定或决定公司主要风
险管理政策、偏好、制度和程序;履行公司风险管理、合规管理、内部控制等基
本制度界定的相关职责;了解风险水平及其管理状况,识别、计量、监测和控制
各项业务承担的各类风险,并定期向董事会报告风险状况。
本公司与风险管理有关的部门主要包括风险管理部、授信评审部、资产管理
部、法律事务部以及各业务部门等。
(1)风险管理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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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管理部的主要职责是依据法律法规、监管政策与内控制度等的要求,建
立健全全面风险管理体系,组织实施风险识别、监测、预警、评估与应对,培养
严控风险的企业文化,完善内控制度与流程,提升公司的管理能力,最终实现公
司战略目标,保障公司健康、合规、稳健发展。
(2)授信评审部
授信评审部的主要职责是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上级主管单位的风险管
理政策,组织实施项目风险管理与评审、业务信息系统管理等工作,有效控制项
目风险,提升部门运作效率。
(3)资产管理部
资产管理部的主要职责是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相关规定牵头负责
资产风险分类与租后管理,此外还负责部分逾期项目的直接管理以及呆账核销工
作。
(4)法律事务部
法律事务部的主要职责是建立完善公司内部的法律风险体系,提升团队职业
化、专业化水平;保障公司各项业务健康、合规、稳健发展,确保公司业务合法、
合规经营,提升部门运作效率。
此外,公司其他职能部门及各业务部门在实际业务开展中,也需要贯彻公司
的风险管理标准,做到合法、合规经营。
(三)信用风险管理
信用风险是指融资租赁承租人或其他授信类交易对手未能履行合同约定的
义务,从而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可能性。
为加强对客户信用风险的总量控制,提高决策效率,公司建立了系统的业务
操作指引,对包括租赁项目调查和申报、项目评审、合同制作、融资租赁款发放、
租后监控和不良应收融资租赁款管理、呆账核销等环节的融资租赁业务全流程实
行规范化管理。此外,公司还通过资产风险分类评级体系、信用风险管理相关政
策制度和流程、租赁业务信息系统、租赁业务投向管理和租赁资产结构优化等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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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有效识别、监控和管理本公司各环节潜在的信用风险。
信用风险的识别以业务部门为主,采用定性方法进行识别,包括承租人的第
一还款来源是否有保障,经营情况是否正常;承租人的征信是否有不良记录;承
租人的抵、质押担保方式;抵质押物是否足值、是否可变现;承租人的商业道德、
职业道德素养等。同时,公司分阶段推进信用风险的计量工作,并利用预期信用
损失模型计提拨备。
公司通过分析经济环境及市场坏境等重要外部环境的变化对租赁资产组合
产生的影响,设定了信用风险的可承受限额。同时,公司定期监测不良资产率、
逾期率、违约概率等可利用的内部信用风险管理指标,并对其进行综合分析。风
险管理部也会定期对各业务部门的信用风险管理工作进行检查和监督,将风险因
素纳入到公司对部门的绩效考核当中。
(1)资产风险分类标准
为加强公司资产风险分类管理,提高资产风险分类水平,准确反映资产质量
状况,公司根据《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贷款风险分类指引》及《企业会计
准则》的规定,结合实际业务开展的情况,制定了《资产风险分类管理办法》。
在遵循真实性、及时性和全面性原则的基础上,公司采用了以风险为基础的分类
方法,把资产分为正常、关注、次级、可疑和损失五类,后三类合称为不良资产,
具体标准如下:
风险分类 分类标准
正常 交易对手能够履行合同或协议,没有足够理由怀疑债务不能按时足额偿还。
尽管交易对手目前有能力偿还,但还存在一些可能对偿还产生不利影响的因
素。相关因素涉及经济、政策、行业环境变化、承租人资产结构、组织架构和
关注 管理层人员调整、运营能力、重大投资、信贷规模和信用状况、核心资产价值
变动对承租人偿付能力的影响等;同时考量承租人偿付意愿变化等主观因素对
资产质量的影响。
交易对手的偿还能力出现明显问题,完全依靠其正常经营收入无法足额偿还租
次级
金,即使执行担保,也可能会造成一定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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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分类 分类标准
可疑 交易对手无法足额偿还租金,即使执行担保也可能会造成较大损失。
在采取所有可能的措施或一切必要的法律程序后,租金仍然无法收回,或只能
损失
收回极少部分。
公司在使用资产风险分类法对债权类资产进行分类时,逾期时间是主要参
考因素之一,但也会同时综合考虑承租人的还款能力、承租人内部管理和经营
情况、担保合同的有效性、承租人租金偿还历史记录及还款意愿、租赁物状态、
担保措施和发生诉讼时的资产保全情况等多个因素。
公司参照中国银保监会的相关规定制定的《资产风险分类管理办法》具有合
理性,与同行业可比公司风险分类资产标准不存在重大差异。
(2)资产分类的组织与实施
根据公司的《资产风险分类管理办法》,资产分类每季度进行一次。相关部
门和人员必须严格按照分类的标准、方法、程序进行初分、复审和认定。资产管
理部于每季度的第三个月将待分类项目通过业务信息系统发送至业务部门客户
经理。客户经理按照系统的提示及时做出初步分类,并对还款情况、客户经营情
况、行业风险、分类理由等做必要的解释。部门经理对初步分类结果确认后提交
资产管理部复核。
资产管理部在季度结束前,结合业务部门的初分结果、财务部的财务数据、
以及逾期项目日常跟踪情况,对分类结果复核,并提交给运营委员会讨论。资产
分类情况经运营委员会认定后,提交风险管理委员会备案。
《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
(2014 年修订版)对金融租赁公司应当遵循的监
管指标有明确的规定,包括单一承租人的全部融资租赁业务余额不得超过资本净
额的 30%,单一集团的全部融资租赁业务余额不得超过资本净额的 50%等。因
此,为控制上述风险集中度,公司对同一承租人、集团、行业部门设定最高限额,
以达到优化信用风险结构的目的。同时,公司还采取适时监控措施,结合市场情
况和需要,对限额进行调控。此外,为提高风险管理效率,公司制定了一系列政
策,通过不同的手段缓释信用风险,具体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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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担保措施
公司对融资租赁业务一般要求提供担保,根据承租人信用状况、融资租赁业
务风险程度以及各担保方式的特点,要求采用不同的担保方式,并对保证人的保
证能力、抵押物、质押物的权属和价值以及实现抵押权、质权的可行性进行评估。
(2)租赁保证金收取
根据公司制定的《租赁风险金(保证金)业务管理办法》,一般情况下公司
在租赁业务中会根据租赁项目的风险大小和承租人的信用情况按标的额的一定
比例收取租赁保证金(风险金)。租赁期间,公司有权以租赁保证金冲抵承租人
对公司的任何欠款;如租赁保证金发生冲抵后,公司将及时要求承租人补足金额。
(3)对融资租赁标的物保险
对于融资租赁业务,融资租赁标的物在租赁期间结束之前所有权属于公司,
但经营使用的风险与收益已经转移至承租人。因此在租赁期间若融资租赁标的物
发生保险责任事故,承租人应立即向相关保险公司报案并通知公司,提供出险原
因报告和有关资料,同时会同公司及时向保险公司办理索赔事宜。
为及时处置损失资产,提高资产质量,准确核算损益,促进公司稳健经营和
健康发展,根据财政部《金融企业呆账核销管理办法(2015 年修订版)》(财金
〔2015〕60 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政策的通
知》(财税〔2009〕57 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
扣除管理办法》(国税〔2011〕第 25 号)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金融企业涉农
贷款和中小企业贷款损失税前扣除问题的公告》
(国税〔2015〕第 25 号)的相关
规定,公司制定了《呆账核销管理办法》。
在审批权限上,当年累计核销金额不高于当年预算规定的额度,经高级管理
层批准后,进行核销。当年累计核销金额超出当年预算规定的额度的部分,或单
笔拟核销金额高于 2,000 万元的,经高级管理层审议后,向董事会提交呆账核销
议案,经董事会批准后,进行核销。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执行了《呆账核销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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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流动性风险管理
流动性风险是指公司无法以合理成本及时获得充足资金,用于偿付到期债
务、履行其他支付义务和满足正常业务开展的其他资金需求风险。为了健全流动
性风险管理体制和机制,完善全面风险管理体系,保证公司各项业务的可持续发
展,根据《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
《商业银行流动性风险管理指引》、
《商业银
行流动性风险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制定
了《流动性风险管理办法》与《流动性风险管理实施指引》。
《流动性风险管理办法》提出了与流动性风险特点相适应的风险管理架构,
包括董事会、风险管理委员会、高级管理层、风险管理部、金融同业部、审计部
和各业务部门,由董事会承担流动性风险管理的最终职责。
风险管理部门是公司流动性风险管理的牵头部门,职责包括:拟定流动性风
险管理策略、政策与偏好并及时修订;拟定流动性风险管理办法、实施指引与应
急预案并及时修订;设立、调整流动性风险监测指标与限额;牵头开展流动性风
险监测与报告;实施流动性风险压力测试,必要时根据应急预案提请启动流动性
风险应急计划;管理层授予的其他职责。
金融同业部门是公司流动性管理的一线部门,在流动性风险管理方面联合风
险管理部门开展工作,相关职责包括:牵头开展负债管理,通过优化融资结构,
拓展并维护融资渠道等措施保证流动性;牵头开展头寸管理,包括定期测算现金
流,分析现金流缺口,安排匹配资金等;作为流动性风险应急处理领导小组办公
室,承担相应的预警与处置职能;配合开展流动性风险监测与报告;管理层授予
的其他职责。
此外,内部审计部门负责定期审查和评价流动性风险管理的充分性和有效
性,且内部审计应涵盖流动性风险管理的所有环节。
为有效应对流动性风险,公司会根据时效性和成本,有选择采用不同的风险
缓释手段,根据优先级次序分别如下:
(1)银行间市场同业拆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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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同业借款、委托贷款、保理等;
(3)资产证券化、金融债券、设立保险资金支持计划等;
(4)资产转让、寻求股东投资或寻求流动性支持、停止项目投放、提前收
回租赁项目款。
为控制公司流动性风险,应对流动性风险突发事件,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
流动性风险突发事件给公司造成的损害,根据《商业银行流动性风险管理指引》,
公司制定了《流动性风险应急预案》。
流动性风险突发事件包括所有可能对公司流动性风险水平产生直接或间接
影响的内外部事件和情形,具体包括单月回笼租金比计划回笼租金出现突然大幅
下降、商业银行给予公司的授信额度不足、同业拆借市场 1-3 个月拆借利率连续
三个交易日的大幅上升、影响公司声誉的重大监管处罚、外部评级机构下调对公
司信用评级或公司发行的证券评级、公司发行的债券利差较同信用级别债券利差
大幅上升,以及影响流动性管理的自然灾害等事件。
公司流动性风险应急处理领导小组由金融同业部负责,当公司出现重大流动
性风险突发事件时,领导小组将根据事件的影响程度和范围,采取以下一种或几
种措施:1、提高融资利率,增加商业银行借款的可获得性;2、在同业拆借市场
开展拆借融资;3、在公司内部主动控制资产业务的开展,压缩资产规模;4、出
售长期(剩余期限 1 年以上)资产,弥补流动性缺口的同时,对资产负债结构进
行调整,从而改善流动性缺口;5、寻求公司股东支持;6、对于自然灾害,积极
开展综合处理,妥善安排灾后自救。
(五)市场风险管理
市场风险是指因市场价格(如利率、汇率、股票价格和商品价格)的不利变
动而使公司业务发生损失的风险。市场风险具体分为利率风险、汇率风险、商品
价格风险和股票价格风险。其中,利率风险按照来源的不同,分为重新定价风险、
收益率曲线风险、基准风险和期权性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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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经营业务状况,目前公司主要以利率风险、汇率风险作为市场风险管理
的主要对象。为建立公司的市场风险管理体系有效管理市场风险,提升公司市场
风险管理水平,根据《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商业银行市场风险管理指引》,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市场风险管理办法(试行)》,对市场风险进行识别、
计量、监测和控制。
风险管理部对公司各项业务、产品、资产组合、资产负债表中的市场风险因
素进行判断,及时、准确识别所有市场风险的类别和性质,分析其风险特征、传
导机制、对损益及经济价值的影响方向与影响程度等。
目前,风险管理部运用风险计量模型、方法和系统,对市场风险可能导致的
损失进行定量计算。定量计算的损失既包括正常市场状态和压力环境下市场风险
因素的变化对当期收入、支出和净收入的负面影响,也包括对金融工具经济价值
产生的负面影响。
风险管理部从宏观及微观层面对公司面临的市场风险进行监测。监测内容包
括:国内外宏观经济形势及通胀预期;市场利率的变动趋势;当前国内外发生的
重大政治、经济和社会事件;市场风险偏好执行情况;重大市场风险事件的处理
情况等。
根据监测结果,风险管理部定期向管理层、风险管理委员会及董事会报告市
场风险管理情况。
(六)操作风险管理
操作风险是指由不完善或有问题的内部程序、员工和信息科技系统,以及外
部事件所造成的风险。为加强公司的操作风险管理,根据《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
法》、
《商业银行操作风险管理指引》及其他有关政策法规,公司制定了《操作风
险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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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的操作风险管理流程包括操作风险识别、评估、监测、控制/缓释和报
告等,并逐步通过操作风险管理信息系统平台进行整合和实施。
操作风险识别是指识别存在的主要操作风险并确定其性质的过程,其范围涵
盖公司各个层面的业务流程和管理流程。操作风险识别具有适度前瞻性,重点识
别各业务管理流程存在的主要操作风险事件、风险因子、影响类型、控制措施等。
操作风险评估是指评估操作风险暴露程度并确定操作风险是否可接受的过
程。操作风险评估对操作风险事件的固有风险暴露、剩余风险暴露和控制有效性
等进行评估,并结合风险容忍度,确定操作风险暴露是否在可接受范围内。在新
产品、新业务开发以及流程改造过程中,风险管理部门及有关职能部门需要针对
其业务流程、信息科技系统、人员管理等方面进行操作风险评估。
操作风险监测是指通过设置并监测各类关键风险指标,动态、持续的监测操
作风险状况及其控制/缓释措施的效果;发现体系、制度、流程和内部控制出现
的问题并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
同时,风险管理部门会定期排查公司操作风险点,并建立相应的操作风险监
测及控制机制,以操作风险报表或报告的形式向高级管理层定期汇报,并提出相
应的操作风险控制建议。此外,风险管理部门还应针对操作风险监控过程中发现
的风险事件,向有关部门提出警示并要求其整改。
(七)合规风险管理
合规风险是指公司因没有遵循法律、规则和准则可能遭受法律制裁、监管处
罚、重大财务损失和声誉损失的风险。为加强公司的合规风险管理,维护公司安
全稳健运行,根据《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
《商业银行合规风险管理指引》
《省
属企业合规管理指引(试行)》及其他有关政策法规,公司制定了《合规风险管理
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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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的合规风险管理流程包括合规风险识别、评估、监测、控制和报告等。
合规风险识别是指对公司内部合规风险存在或发生的可能性以及合规风险
产生的原因等进行分析判断,并汇集合规风险点建立合规风险关键指标,以便进
一步对合规风险实施监测控制;合规风险评估是指估计和测定合规风险可能导致
法律制裁、监管处罚、重大财务损失和声誉损失等的概率和损失大小,以及对公
司整体运营产生影响的程度。
合规风险识别和评估原则上一年一次,但出现违规违纪事件、开发新产品新
业务、内外部审计纪检活动发现新问题、监管部门提出合规要求等情况时,需要
随时进行识别、评估。
合规风险监测是指在全面系统识别和评估合规风险的基础上,对公司合规风
险发生的可能性、影响程度、潜在后果等进行系统分析评价,对于典型性、普遍
性和可能产生较严重后果的风险持续监测并及时发布预警。
合规风险控制是指根据合规风险的性质、程度及公司对合规风险的承受能
力,确定采取适宜的措施对合规风险加以控制的活动。
合规风险报告是指风险管理部门根据公司内部合规管理程序,按照合规风险
报告路线及报告要求向管理层提供合规风险状况及管理情况的报告。公司每年制
订并执行合规管理工作计划,并定期向管理层报告公司合规风险及合规管理工作
情况。
此外,公司会根据外部环境的变化,在开展日常合规风险管理的基础上,结
合自身实际,加强对重点领域、重点环节等的合规风险管控,完善相关管理制度,
加强合规检查力度,确保制度健全、执行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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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内部控制
(一)公司对内部控制的说明
为建立健全内部控制体系,有效管理内控风险,提升内控管理水平,公司根
据《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
《商业银行内部控制指引》,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
定了《内部控制管理办法》。
公司内部控制管理遵循了以下原则:1)全覆盖原则,公司内部控制贯穿决
策、执行和监督全过程,覆盖各项业务流程和管理活动,覆盖所有的部门、岗位
和人员;2)制衡性原则,公司内部控制在治理结构、机构设置及权责分配、业
务流程等方面形成相互制约、相互监督的机制;3)审慎性原则,公司内部控制
坚持风险为本、审慎经营的理念,设立机构或开办业务均应坚持内控优先;4)
相匹配原则,公司内部控制与管理模式、业务规模、产品复杂程度、风险状况等
相适应,并根据情况变化及时进行调整。
董事会负责按照监管要求建立并完善内部控制体系;负责明确设定可接受的
风险水平,保证高级管理层采取必要的风险控制措施;监督高级管理层对内部控
制体系的充分性与有效性进行监测和评估。
监事会负责监督董事会、高级管理层完善内部控制体系;监督董事会、高级
管理层及其成员履行内部控制职责。
高级管理层负责内部控制执行,根据确定的风险水平,制订系统化的制度、
流程和方法,采取相应的风险控制措施;建立和完善内部组织机构,保证内部控
制的各项职责得到有效履行;组织对内部控制体系的充分性与有效性进行监测和
评估。
风险管理部门作为内控管理职能部门,牵头内部控制体系的统筹规划、组织
落实和检查评估;审计部门履行内部控制的监督职能,负责对公司内部控制的充
分性和有效性进行审计,及时报告审计发现的问题,并监督整改。除风险管理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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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及审计部门外,公司其他部门负责参与制订与自身职责相关的业务制度和操作
流程;严格执行相关制度规定;组织开展监督检查;按照规定时限和路径报告内
部控制存在的缺陷,并组织落实整改。
(1)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对各项业务活动和管理活动制订全面、
系统、规范的业务制度和管理制度,并定期进行评估。
(2)建立与其战略目标相一致的业务连续性管理体系,明确组织结构和管
理职能,制订业务连续性计划,组织开展演练和定期的业务连续性管理评估,有
效应对运营中断事件,保证业务持续运营。
(3)建立有效的信息沟通机制,确保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管理层及时了
解公司的经营和风险状况,确保相关部门和员工及时了解与其职责相关的制度和
信息。
(4)确定各项业务活动和管理活动的风险控制点,采取适当的控制措施,
执行标准统一的业务流程和管理流程,确保规范运作;采用科学的风险管理技术
和方法,充分识别和评估经营中面临的风险,对各类主要风险进行持续监控。
(5)建立健全信息系统控制,建立覆盖所有业务和全部流程的管理信息系
统和业务操作系统,通过内部控制流程与业务操作系统和管理信息系统的有效结
合,加强对业务和管理活动的系统自动控制,从而及时、准确记录经营管理信息,
确保信息的完整、连续、准确和可追溯。同时应加强对信息的安全控制和保密管
理,对各类信息实施分等级安全管理,对信息系统访问实施权限管理,确保信息
安全。
(6)根据经营管理需要,合理确定部门、岗位的职责及权限,形成规范的
部门、岗位职责说明,明确相应的报告路线;全面系统地分析、梳理业务流程和
管理活动中所涉及的不相容岗位,实施相应的分离措施,形成相互制约的岗位安
排;明确重要岗位,并制订重要岗位的内部控制要求,对重要岗位人员实行轮岗
或强制休假制度,原则上不相容岗位人员之间不得轮岗。
(7)制订有利于可持续发展的人力资源政策,将职业道德修养和专业胜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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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力作为选拔和聘用员工的重要标准,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专业资格和从业
经验,加强员工培训。
(8)建立科学的绩效考评体系、合理设定内部控制考评标准,对考评对象
在特定期间的内部控制管理活动进行评价,并根据考评结果改进内部控制管理;
对内控管理职能部门和审计部门建立区别于业务部门的绩效考评方式。
(9)制订规范员工行为的相关制度,明确对员工的禁止性规定,加强对员
工行为的监督和排查,建立员工异常行为举报、查处机制。同时培育良好的企业
内控文化,引导员工树立合规意识、风险意识,提高员工的职业道德水准,规范
员工行为。
(10)根据各部门的经营能力、管理水平、风险状况和业务发展需要,建立
相应的授权体系,明确各级机构、部门、岗位、人员办理业务和事项的权限,并
实施动态调整。
(11)严格执行会计准则与制度,及时准确地反映各项业务交易,确保财务
会计信息真实、可靠、完整;同时建立有效的核对、监控制度,对各种账证、报
表定期进行核对,对现金、有价证券等有形资产和重要凭证及时进行盘点。
(12)开办新业务、开发新产品时,对潜在的风险进行评估,并制订相应的
管理制度和业务流程。
(13)建立健全外包管理制度,明确外包管理组织架构和管理职责,并定期
开展外包业务风险评估。
(14)建立健全客户投诉处理机制,制订投诉处理工作流程,定期汇总分析
投诉反映事项,查找问题,有效改进服务和管理。
(1)建立内部控制评价制度,规定内部控制评价的实施主体、频率、内容、
程序、方法和标准等,确保内部控制评价工作规范进行。
(2)根据业务经营情况和风险状况确定内部控制评价的频率;制订内部控
制缺陷认定标准,根据内部控制缺陷的影响程度和发生的可能性划分内部控制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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陷等级,并明确相应的纠正措施和方案;建立内部控制评价质量控制机制,对评
价工作实施全流程质量控制,确保内部控制评价客观公正。
(3)强化内部控制评价结果运用,可将评价结果与被评价机构的绩效考评
和授权等挂钩,并作为被评价机构领导班子考评的重要依据。
(4)所有部门均承担内部控制监督检查的职责,根据分工协调配合,构建
覆盖各个产品、各个业务流程的监督检查体系。
(5)建立内部控制监督的报告和信息反馈制度。各部门人员应将发现的内
部控制缺陷,按照规定报告路线及时报告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管理层或相关部
门。
(6)建立内部控制问题整改机制,明确整改责任部门,规范整改工作流程,
确保整改措施落实到位。
(7)建立内部控制管理责任制,强化责任追究。
(二)本公司对内部控制有效性的评价
本公司对内部控制有效性做出了认定,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
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三)注册会计师对本公司内部控制情况发表的意见
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出具了《2020 年 12 月 31
日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毕马威华振审字第 2100851 号),其结论意见如下:“我
们认为,贵公司于 2020 年 12 月 31 日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
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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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节 同业竞争与关联交易
一、同业竞争情况
(一)公司主营业务
公司为中国银保监会监管下的金融租赁公司,主营业务为融资租赁业务。
(二)同业竞争情况的说明
同业竞争指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所控制的
其他企业所从事的业务相同或近似,双方构成或可能构成直接或间接竞争关系的
情形。
本公司控股股东为江苏交通控股。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江苏交通控股
直接持有公司 21.43%的股份,并通过下属企业扬子大桥和广靖锡澄间接控制公
司 17.62%的股权,合计控制公司 39.05%的股权。
截至 2021 年 6 月 30 日,本公司控股股东江苏交通控股及其所控制的,除本
公司以外的其他企业基本情况如下:
序号 企业名称 经营范围 关联关系
石油制品零售,汽车维修,住宿、餐饮、食品销售,书报刊
零售、出租(以上均限批准的分支机构经营)。高速公路建设
江苏交通控
江苏宁沪高速公路股 和维护管理,按章对通过车辆收费;物资储存;技术咨询;
份有限公司 百货、纺织品、日用杂品、五金、交电、化工产品(危险化
的企业
学品除外)、汽车零配件、摩托车零配件的销售;设备租赁,
房屋租赁、场地租赁。
江苏交通控
江苏宁沪国际(香港)
有限公司
的企业
高速公路建设、管理、养护及收费,物资储存,百货、纺织
品、日用杂货、五金、交电、化工产品、汽车、摩托车及零
江苏交通控
江苏广靖锡澄高速公 配件销售,设备租赁,房屋租赁,场地租赁,
(以下范围限分
路有限责任公司 支机构经营)书报刊、成品油、烟零售,餐饮服务,定型包
的企业
装食品销售,住宿、桑拿浴、理发、保龄球;汽车货运,汽
车维修,物业管理。
江苏交通控
无锡市靖澄广告有限 设计、制作、代理及发布国内各类广告业务、装饰装潢服务、
公司 广告牌租赁(不含融资租赁)。
的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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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企业名称 经营范围 关联关系
道路工程、隧道工程、桥梁工程、架线工程、管道工程的施
工;公路管理与养护;市政设施管理;仓储服务(不含危险
品);企业自有房屋、场地租赁、通用机械设备租赁;通用
机械、专用设备、交通运输设备、电气机械、五金、交通器
材、计算机设备、通讯设备(不含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
施和发射装置)、电子产品、仪器仪表、办公用机械、纺织 江苏交通控
江苏宜长高速公路有
限公司
件、化工产品及原料(不含危险化学品)的销售。下列范围 的企业
限分支机构经营:图书、报刊、卷烟、雪茄烟的零售;食品
(按许可证所列范围和方式经营)销售;餐饮服务;柴油(不
含闭杯闪点≤60℃的危险化学品)销售;住宿服务;物业管
理;道路普通货物运输;汽车修理与维护(凭有效许可证经
营)。
道路、隧道及桥梁工程建筑、架线及管道工程建筑(不含危
险化学品输送类)、公路管理与养护;市政设施管理;仓储
服务(不含危险品);企业自有房屋、场地租赁、机械设备
租赁(以上均不含融资性租赁);通用机械、专用设备、交
通运输设备、电气机械、五金、交通器材、电料、计算机设
备、通讯设备(不含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和发射装置)、
江苏交通控
江苏常宜高速公路有 电子产品、仪器仪表、办公用机械、纺织、服装及日用品、
限公司 日用杂货(不含烟花爆竹)、文化、体育用品及器材(不含
的企业
弩)、汽车、摩托车及零配件、化工产品及原料(不含危险
化学品)的销售。【下列范围限分支机构经营:图书、报刊、
卷烟、雪茄烟(凭有效许可证经营)的零售;食品销售、餐
饮服务(凭食品经营许可证所列项目经营);0号柴油(不含
闭杯闪点≤60℃的危险化学品销售);住宿服务;道路普通
货物运输;汽车修理与维护(凭有效许可证经营)。】
江苏交通控
江苏宁沪投资发展有 各类基础设施、实业与产业投资。设计、制作、策划、发布
限责任公司 国内各类广告。
的企业
江苏交通控
昆山丰源房地产开发
有限公司
的企业
江苏交通控
宁沪商业保理(广州)
有限公司
的企业
江苏交通控
江苏宁沪置业有限责 房地产开发与经营;房地产咨询,房屋租赁,室内外装饰,
任公司 物业管理。
的企业
房地产开发与经营;房地产咨询、房屋租赁;室内外装饰工
程;物业管理;酒店管理服务;会议与展览服务;礼仪服务;
票务代理;停车场管理服务;洗车服务;汽车租赁;食用农
江苏交通控
宁沪置业( 昆 山)有限 产品、鲜活淡水产品、针纺织品、服装鞋帽、皮革制品、珠
公司 宝首饰、工艺品的销售;以下限分支机构经营:住宿服务;
的企业
餐饮服务;游泳馆;洗浴服务;理发服务;美容服务;保健
按摩服务;健身房;棋牌室;卷烟(雪茄烟)的零售;食品
的销售。
物业管理,清洁服务,机电设备维修,园林景观工程施工;
盆景、花卉出租;商务信息咨询;建筑装饰工程施工;清洁 江苏交通控
江苏同城时代物业管
理有限公司
电、装饰材料、电子产品的销售。(前述经营项目中法律、 的企业
行政法规规定前置许可经营、禁止经营的除外)
江苏交通控
宁沪置业(苏州)有限 房地产开发与经营。房地产咨询、房屋租赁、室内外装饰、
公司 物业管理。
的企业
江苏镇丹高速公路有 高速公路客货运输;汽车维修及养护;旅游服务;住宿;报 江苏交通控
限公司 刊出版物的销售;餐饮服务;食品销售;卷烟(雪茄烟); 股间接控制
江苏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序号 企业名称 经营范围 关联关系
成品油零售;(以上范围须取得相应许可后方可经营);高 的企业
速公路建设、管理、养护、按章对通行车辆收费;仓储服务;
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国内各类广告;百货、针纺织品、
日用杂品、五金、交电、化学品、汽车零配件、水产品的销
售;高等级高速公路的技术咨询;房屋租赁、场地租赁;物
业管理服务。
汽车维修及养护,餐饮服务,食品销售,卷烟(雪夹烟)、
成品油零售,住宿,报刊出版物的销售(以上范围限分支机
构按许可证规定经营);高速公路建设、管理、养护及相关 江苏交通控
江苏宁常镇溧高速公
路有限公司
品、五金、交电、化学品、汽车零配件、水产品的销售,设 的企业
计、制作、代理、发布户外、印刷品、礼品广告,会务服务,
物业管理服务。
道路、隧道及桥梁工程建筑、架线及管道工程建筑(不含危
险化学品输送类)建设;公路管理与养护;市政设施管理;
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企业自有房屋、场地、机械设备租赁;
通用机械、专用设备、交通运输设备、电气机械、五金、交
通器材、电料、计算机设备、通讯设备(不含卫星电视广播
地面接收设施和发射装置)、电子产品、仪器仪表、办公用
机械、纺织、服务及日用品、日用杂货(不含烟花爆竹)、
江苏交通控
江苏五峰山大桥有限 文化、体育用品及器材(不含弩)、汽车、摩托车及零配件、
公司 化工产品及原料(不含危险化学品)的销售。【下列范围限
的企业
分支机构经营:图书、报刊、卷烟、雪茄烟(凭有效许可证
经营)的零售;食品销售;餐饮服务(凭食品经营许可证所
列项目经营);0号柴油(不含闭杯闪点≤60℃的危险化学品
销售);住宿服务;道路普通货物运输;汽车修理与维护(凭
有效许可证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
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一般项目:石油制品销售(不含
危险化学品)
江苏交通控
南京瀚威房地产开发 房地产开发经营(须取得许可或批准后方可经营);物业管
有限公司 理;房屋租赁;室内外装饰工程施工;房产经纪;酒店管理。
的企业
长江大桥、高速公路及其它交通基础设施的建设、管理、经
营和养护;与大桥、高速公路的建设管理相关的原辅材料和 江苏交通控
江苏扬子江高速通道
管理有限公司
普通机械、管线租赁;设计、制作、发布、代理户外、印刷 的企业
品广告;国内贸易。
道路、隧道及桥梁工程建筑、架线及管道工程建筑(不含危
险化学品输送类)设计与施工,公路管理与养护;市政设施
管理;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品);企业自有房屋,场地租赁,
机械设备租赁(以上均不含融资性租赁);通用机械,专用
设备,交通运输设备,电气机械,五金,交通器材,电料,
计算机设备,通讯设备(不含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和
发射装置),电子产品,仪器仪表,办公用机械,纺织,服 江苏交通控
江苏龙潭大桥有限公
司
及器材(不含弩),汽车,摩托车及零配件,化工产品及原 的企业
料(不含危险化学品)的销售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国内
各类广告等。{下列范围限分支机构经营:图书,报刊,卷烟,
雪茄烟(凭有效许可证经营)的零售;食品销售,餐饮服务
(凭食品经营许可证所列项目经营);成品油销售;住宿服
务;道路普通货物运输;汽车修理与维护(凭有效许可证经
营)。
江苏交通控
江苏快鹿汽车运输股 公路运输(按《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经营)。汽车及零配
份有限公司 件销售,仓储,汽车租赁,汽车运输技术咨询,国内贸易。
的企业
江苏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序号 企业名称 经营范围 关联关系
江苏交通控
江苏快鹿扬州汽车运
输有限责任公司
的企业
汽车及配件、机电产品的销售,汽车技术咨询服务,保险代 江苏交通控
江苏快鹿汽车销售有
限责任公司
产品、针织产品、日用百货、通信器材批发及零售,汽车。 的企业
江苏交通控
江苏快鹿宿迁汽车运 市际班车客运、省际班车客运、市际包车客运、省际包车客
输有限责任公司 运(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有效期至2014年4月18日)。
的企业
江苏交通控
南京飞鹿信息咨询服
务有限公司
的企业
高速公路建设、管理、养护及按章对通行车辆收费,仓储,
百货、文教用品销售,高等级公路管理、技术咨询,设计、
制作、发布印刷品广告及路牌、灯箱、户外广告,房屋、场
地租赁,客运服务,普通货运,商品的网上销售,旅游信息、 江苏交通控
江苏京沪高速公路有
限公司
品、烟、化妆品、卫生用品、保健食品、初级农产品、文化 的企业
体育用品、电子产品、服装、工艺品、电器零售,成品油零
售,餐饮服务,图书、音像制品零售,汽车维修,住宿,洗
浴。
许可项目:各类工程建设活动;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
物);食品经营(销售预包装食品);出版物零售;餐饮服
务;住宿服务;洗浴服务;烟草制品零售;国营贸易管理货
物的进出口;公路管理与养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
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
为准)一般项目:汽车新车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
类化工产品);停车场服务;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
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装卸搬运;会议及展览服务;
市场营销策划;汽车零配件零售;汽车零配件批发;摩托车
江苏交通控
江苏和泰高速公路经 及零配件零售;轮胎销售;非居住房地产租赁;土地使用权
营管理有限公司 租赁;农产品的生产、销售、加工、运输、贮藏及其他相关
的企业
服务;化妆品零售;个人卫生用品销售;卫生用品和一次性
使用医疗用品销售;文具用品零售;体育用品及器材零售;
电子产品销售;服装服饰零售;日用百货销售;家用电器销
售;润滑油销售;餐饮管理;广告设计、代理;广告发布(非
广播电台、电视台、报刊出版单位);消防器材销售;技术
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
广;建筑用钢筋产品销售;砼结构构件销售;水泥制品销售;
建筑材料销售;单用途商业预付卡代理销售;交通及公共管
理用标牌销售;电线、电缆经营;配电开关控制设备销售。
许可项目:房地产开发经营;劳务派遣服务;保安培训;餐
饮服务;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服务;
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食品经营;各类工程建设
活动;广告发布(广播电台、电视台、报刊出版单位)(依
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事
投资活动;建筑材料批发;建筑装饰材料零售;停车场服务;
江苏交通控
江苏和泰置业有限公 物业管理;从事语言能力、艺术、体育、科技等培训的营利
司 性民办培训机构(除面向中小学生开展的学科类、语言类文
的企业
化教育培训);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城市绿化管理;住房租
赁;非居住房地产租赁;家政服务;城市公园管理;会议及
展览服务;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花卉种植;礼品
花卉零售;日用百货批发;日用品零售;代驾服务;通用设
备修理;日用家电零售;食用农产品零售;针纺织品零售;
箱包零售;厨具卫具零售;家具销售;五金产品零售;通信
设备零售;灯具零售;房地产经纪;房地产咨询;洗染服务;
江苏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序号 企业名称 经营范围 关联关系
信息系统集成服务;广告设计、代理
高速公路建设、管理、养护及按章对通行车辆收费,仓储,
百货、文教用品销售,高等级公路管理、技术咨询,设计、
制作、发布印刷品广告及路牌、灯箱、户外广告,房屋、场
地租赁,客运服务,普通货运,商品的网上销售,旅游信息、
江苏交通控
江苏宁扬高速公路有 物流信息、交通信息咨询。以下限分支机构经营:预包装食
限公司 品、烟、化妆品、卫生用品、保健食品、初级农产品、文化
的企业
体育用品、电子产品、服装、工艺品、电器零售业,成品油
零售,餐饮服务,图书、音像制品零售,汽车维修,住宿,
洗浴(上述涉及配额许可证管理、专项规定管理的商品按国
家有关规定办理)。
江阴长江公路大桥及其它交通基础设施的维护管理和经营,
与大桥建设相关的原辅材料和设备销售,实用新技术开发,
技术咨询,货物仓储,普通机械租赁,国内贸易(国家有专 江苏交通控
江苏扬子大桥股份有
限公司
理户外、印刷品广告。以下经营范围限分支机构经营:住宿, 的企业
石油制品零售,制售中餐,各类定型包装食品零售,烟草制
品零售,书报刊零售。
长江大桥及其接线高速公路建设、管理、经营和养护;与大
桥建设相关的原辅材料和设备销售;实用新技术开发、技术
咨询;货物仓储;普通机械租赁;设计、制作、发布、代理
国内各类广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
江苏交通控
江苏沪通大桥有限责 方可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住宿服务;烟草制品零售;
任公司 出版物零售;餐饮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
的企业
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一般项目:石油制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广告发布(非
广播电台、电视台、报刊出版单位);机动车修理和维护;
物业管理;非居住房地产租赁
各类工程建设活动;公路管理与养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
结果为准)一般项目:汽车拖车、求援、清障服务;市政设
施管理;广告设计、代理;广告制作;广告发布(非广播电
台、电视台、报刊出版单位);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
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非居住房地产租赁;建筑
工程机械与设备租赁;住房租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
江苏交通控
江苏锡泰隧道有限责 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限分支机构经营:餐饮
任公司 服务;成品油零售(限危险化学品);燃气经营;石油制品
的企业
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
学品);食品经营;烟草制品零售;出版物零售;住宿服务;
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汽车零配件零售;文具用
品零售;摩托车及零配件零售;体育用品及器材零售;日用
百货销售;五金产品零售;日用杂品销售;机动车修理和维
护;仪器仪表销售;电子产品销售;通讯设备销售;电气机
械设备销售。
公路运输,汽车维修。国产烟零售;酒销售;定型包装食品、
书、报刊零售、中餐制售(上述项目均限指定分支机构经营), 江苏交通控
江苏连徐高速公路有
限公司
储,百货、文教用品销售,高等级公路的技术咨询。设计、 的企业
制作、发布、代理报刊、印刷品、影视、广播、户外广告。
公路管理与养护;公路工程监理;各类工程建设活动(依法
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
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汽车拖车、求援、 江苏交通控
江苏连宿高速公路有
限公司
告发布(非广播电台、电视台、报刊出版单位);普通货物 的企业
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非居住
房地产租赁;建筑工程机械与设备租赁;住房租赁;机械设
江苏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序号 企业名称 经营范围 关联关系
备租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
展经营活动)限分支机构经营:餐饮服务;成品油零售(不
含危险化学品);石油制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专用
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食品经营;烟草制品零
售;出版物零售;住宿服务;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
汽车零配件零售;文具用品零售;摩托车及零配件零售;体
育用品及器材零售;日用百货销售;五金产品零售;日用杂
品销售;机动车修理和维护;仪器仪表销售;电子产品销售;
通讯设备销售;电气机械设备销售
高速公路建设、管理、养护及按章对通行车辆收费,物资仓
储,百货、文教用品销售,高等级公路技术咨询;设计、制
江苏交通控
江苏宁宿徐高速公路 作、发布、代理报刊、印刷品、影视、广播、户外广告,(下
有限公司 列项目均限指定分支机构经营)汽车维修。国产烟零售,酒
的企业
销售,各类定型包装、散装食品零售,中餐制售,书、报刊
零售。
江苏交通控
江苏通宁和泰置业有
限公司
的企业
高速公路建设、管理、养护、经营,仓储服务,高等级公路
的技术咨询,日用百货、针纺织品、五金、交电、化工产品、
汽车及摩托车零配件的销售,设计、制作、代理、发布户外、 江苏交通控
江苏宁杭高速公路有
限公司
经营)中餐制售,定型包装食品的销售,卷烟、雪茄烟、烟 的企业
丝、图书报刊、乙类非处方药(化学药制剂、中成药、抗生
素、生化药品)的零售,汽车修理。
江苏交通控
江苏溧马高速公路有 高速公路建设、管理、养护及相关技术咨询,按章对通行车
限责任公司 辆收费,仓储,百货、文教用品的销售。
的企业
江苏交通控
江苏溧芜高速公路有 高速公路建设、管理、养护,按政府部门规定对通行车辆收
限公司 费,仓储,百货、文教用品销售,高速公路技术咨询。
的企业
江苏交通控
江苏溧高高速公路有 高速公路建设、管理、养护,按政府部门规定对通行车辆收
限公司 费,仓储,百货、文教用品销售,高速公路技术咨询。
的企业
国内旅游;帆船俱乐部、水上体育项目运动组织策划、户外
拓展训练服务;保险代理、票务代理服务;会议、展览展示、
庆典礼仪服务;摄影、摄像服务;住宿、餐饮、家政、物业
管理服务;房车租赁、营地服务;智能信息化工程设计、咨
询服务;高速公路服务区经营管理;百货、预包装食品、文
江苏交通控
江苏宁杭文化旅游发 化旅游商品、绿色养护材料、家具销售;养护机具销售代理;
展有限公司 工程设备销售、租赁;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园林绿化工程设
的企业
计、施工;公路管理与养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
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一般项目:从事语言能力、
艺术、体育、科技等培训的营利性民办培训机构(除面向中
小学生开展的学科类、语言类文化教育培训);职工疗休养
策划服务
以下限分支机构机构经营:汽车维修及养护、餐饮服务,食
品销售,卷烟(雪茄烟)、成品油零售,(上述经营范围按
许可证所列经营范围经营);高速公路建设、管理、养护及
江苏交通控
江苏沿江高速公路有 相关技术咨询,按章对通行车辆收费,仓储,物流配送,百
限公司 货、针纺织品、日用杂品、五金、交电、化工产品、汽车零
的企业
配件、摩托车零配件、水产品销售,设计、制作、代理影视、
报刊、广播广告,设计、制作、代理、发布户外、印刷品、
礼品广告。
高速公路建设、管理、养护及相关技术咨询,按章对通行车 江苏交通控
江苏沪苏浙高速公路
有限公司
产品、水产品;以下限分支机构经营:餐饮、定型包装食品、 的企业
江苏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序号 企业名称 经营范围 关联关系
饮料、酒、卷烟(雪茄烟)、报刊杂志、音像制品、成品油;
汽车修理。
公路货运,制售中餐、快餐,预包装食品、酒、卷烟、雪茄
烟的零售,书、报、刊零售(以上所有许可经营项目均仅限
江苏交通控
江苏苏通大桥有限责 其分支机构经营)。桥梁、公路工程建设、投资、维护,交
任公司 通工程技术服务、信息服务,国内贸易,实物租赁。百货、
的企业
纺织品、日用杂货、五金交电、化工产品、汽车零配件、摩
托车零配件的销售(限分支机构经营)。
预包装食品、乳制品(不含婴幼儿配方奶粉)批发与零售(限
江苏交通控
苏州苏通大桥经营开 《食品流通许可证》所列经营范围经营);交通工程技术服
发有限公司 务;实物租赁、物业管理;设计、制作、代理国内各类广告,
的企业
发布国内印刷品广告。
高速公路建设,管理、养护及按章对通行车辆收费,物资仓
储,餐饮服务,预包装食品兼散装食品销售,乳制品销售,
江苏交通控
江苏宁靖盐高速公路 烟酒销售,百货、水产、文教用品销售,高等级公路技术咨
有限公司 询。公路维护机械租赁,道路绿化,苗铺、育林、育花经营,
的企业
设计、制作、代理影视、广播、报刊广告,设计、制作、代
理、发布户外、印刷品、礼品广告。
江苏东部高速公路(G15沈海高速南通北枢纽至苏鲁省界段,
G25长深高速公路连云港新浦至苏鲁省界段)及其附属设施的
建设、经营管理、养护,按章对通行车辆收费;仓储服务;
技术咨询;汽车及摩托车零配件的销售;设计、制作、发布
江苏交通控
江苏东部高速公路管 印刷品广告及路牌、灯箱、户外广告,设备、房屋、场地租
理有限公司 赁;交通信息化管理,旅游信息,物流信息,交通信息咨询。
的企业
(以下限分支机构经营)预包装食品、烟、化妆品、卫生用
品、保健食品、初级农产品、文化体育用品、电子产品、服
装、工艺品、电器零售,石油制品零售,餐饮服务,图书、
音像制品零售,汽车维修,住宿,洗浴。
中餐制售、定型包装食品、日用百货、烟、酒、图书报刊、
江苏交通控
江苏宿淮盐高速公路 音像制品的销售,汽车修理,广告的发布。(以上限分支机
管理有限公司 构经营)宿淮盐高速公路的建设、管理、养护及相关技术咨
的企业
询,按章对通行车辆收费。
桥梁、公路工程建设、投资,交通工程技术咨询、信息服务,
江苏交通控
江苏润扬大桥发展有 普通机械租赁,普通机械、建筑材料、装饰材料、金属材料、
限责任公司 电器机械及器材、交通运输设备销售。设计、制作、代理、
的企业
发布国内各类广告。
餐饮服务、食品销售(限《食品经营许可证》载明的主体业
态和经营项目);住宿;客房预订;非创伤性美容、理发;
卷烟零售(按《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核定范围经营);
桑拿;会议场地租赁及服务;物业管理;日用品、服装、工
艺品、礼品、电子产品的销售;提供参观服务;酒店管理咨 江苏交通控
江苏润扬环龙酒店有
限公司
庆典活动策划服务;服装洗涤服务KTV歌厅娱乐服务康复疗 的企业
养产业项目开发、建设;健身服务;游泳室内场所服务;面
向成年人开展培训服务(不含国家统一认可的职业证书类培
训);企业员工管理类培训;拓展培训;儿童素质教育(非
学历);党建培训。
道路、隧道及桥梁工程建筑、架线及管道工程建筑(不含危
险化学品输送类)、公路管理与养护;市政设施管理;仓储
服务(不含危险品);企业自有房屋、场地租赁、机械设备
租赁(以上均不含融资性租赁);通用机械、专用设备、交
江苏交通控
江苏常泰大桥有限公 通运输设备、电气机械、五金、交通器材、电表、办公用机
司 械、纺织、服务及日用品、日用杂货(不含烟花爆竹)、文
的企业
化、体育用品及器材(不含弩)、汽车、摩托车及零配件、
化工产品及原料(不含危险化学品)的销售。制作、代理、
发布国内各类广告【下列范围限分支机构经营:图书、报刊、
卷烟、雪茄烟(凭有效许可证经营)的零售;食品销售、餐
江苏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序号 企业名称 经营范围 关联关系
饮服务(凭食品经营许可证所列项目经营);0号柴油(不含
闭杯闪电≤60℃的危险化学品销售);住宿服务;道路普通
货物运输;汽车修理与维护(凭有效许可证经营)。】
面向成人开展培训服务(不含国家统一认可的职业证书类培
训)、拓展培训、会务服务;企业信息咨询、企业形象策划、
江苏交控培训有限公 展览、展示服务;资料翻译服务;公关活动策划;保洁、住 江苏交通控
力资源发展有限公司) 品、工艺品、礼品、电子产品的销售;预包装食品销售;物 的企业
业管理;电脑图文设计制作;自有房屋、场地租赁;图书、
报刊的零售。
江苏高速公路联网营运管理与技术研究及服务,通信、监控、
收费及相关系统的维护及技术咨询,江苏省联网高速公路通 江苏交通控
江苏高速公路联网营
运管理有限公司
息的收集和发布工作,江苏省高速公路收费系统使用的电子 的企业
标签及IC卡销售。
高速公路路基、路面、通道、涵洞、桥梁、防护工程的维修
江苏交通控
江苏高速公路工程养 及建设施工,高速公路交通安全设施、站区基础设施、绿化
护有限公司 的维修和建设,高速公路工程检测,高速公路技术咨询服务,
的企业
设备租赁。
道路、桥梁、水工结构、房屋结构的检测、设计、施工、养
江苏交通控
江苏华通工程检测有 护及项目管理、技术服务、软件开发及技术转让,工程监测、
限公司 测量,地理信息系统开发及应用,建筑、道路新材料的开发、
的企业
推广、销售,市政工程的设计及施工。
地理信息系统的开发与应用;新型检测设备和技术的研发与
江苏交通控
江苏华汇工程科技有 应用;公路及水运工程试验检测、工程测绘、建设工程质量
限公司 检测、人防工程、铁路工程、风景园林的试验检测(以上范
的企业
围涉及到国家专项的除外)。
成品油零售(汽油、柴油、煤油),润滑油(脂)零售;天
然气销售(限取得许可证的分支机构经营),化工产品(危
险化学品除外)销售;零售预包装食品、乳制品(含婴幼儿
配方乳粉),定型包装食品、冷饮的销售;热食制售、冷食
制售,餐饮服务,农副产品销售,水果销售;计生用品经营, 江苏交通控
江苏高速公路石油发
展有限公司
家用电器及电子产品的销售;卷烟、雪茄烟零售;广告位出 的企业
租,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广告,报刊、杂志、图片、音
像制品零售;道路普通货物运输;保险代理、水电费代缴;
消防器材销售;一类、二类医疗器械,保健品销售,保健食
品销售(限取得许可证的分支机构经营)。
成品油零售(汽油、柴油)闭杯闪点小于等于60度;润滑油
(脂)零售;化工产品(危险化学品除外)销售;餐饮服务;
江苏交通控
泰兴市和畅油品销售 预包装食品、散装食品、保健品及保健食品、农副产品、水
有限公司 果、计生用品、日用百货、体育用品、纺织、服装、五金、
的企业
家用电器、电子产品、消防器材销售;广告设计、制作、代
理,广告位出租。
江苏交通控
江苏航空产业集团有 实业投资,房地产投资,机场建设,机场经营管理,航空油
限责任公司 料销售,与集团公司经营业务有关项目、产品的开发。
的企业
煤油、汽油、柴油销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
江苏交通控
南京空港油料有限公 口业务(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
司 外);实业投资;国内贸易(国家有专项规定的办理许可证
的企业
后经营);实物租赁,仓储服务(按许可证所列范围经营)。
江苏交通控
南京大通油品销售有 成品油零售(限分支机构经营);润滑油、百货、日用品、
限公司 洗化用品零售。
的企业
江苏交通控
江苏通昌置业投资有 房地产开发;房地产投资、租赁和中介,物业管理,国内贸
限公司 易,建筑工程、装饰装璜工程、园林绿化工程的施工。
的企业
江苏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序号 企业名称 经营范围 关联关系
房地产开发、经营;房地产投资;自有房屋租赁;房地产中 江苏交通控
通昌置业南通有限公
司
化工程的施工;日用百货的销售。 的企业
许可项目:建设工程设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
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一般项目:工程管理服务;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自有 江苏交通控
江苏交通建设集团有
限公司
代管理;物业管理;非居住房地产租赁;住房租赁;房地产 的企业
咨询(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
经营活动)。
金属材料(贵金属除外)、木材、建筑材料、化工产品(危
险品除外)、普通机械(国家有专项规定的办理审批手续后
江苏交通控
江苏省交通建设供应 经营)、汽车(小轿车除外)及其它交通运输设备、电器机
公司 械及器材、石油制品(五种成品油除外)的销售,自营和代
的企业
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
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
桥梁工程、公路工程、隧道工程、铁路工程、市政工程、绿
化工程、园林景观工程、交通工程、建筑工程、建筑幕墙工
程、建筑装潢工程、照明工程、机电工程、能源工程、环保
江苏交通控
江苏现代路桥有限责 工程的设计、施工、养护及技术服务;检测服务;工程监理;
任公司 新材料、公路养护设备的销售及技术研发;建筑材料的研发
的企业
及销售;普通货物仓储服务;工程机械设备的租赁、销售及
技术服务;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国内各类广告;广告工
程施工;信息技术开发与服务。
许可项目:检验检测服务;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水利工程质
量检测;公路工程监理;建设工程监理;水运工程监理;建
设工程勘察;工程造价咨询业务;建设工程设计(依法须经
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
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 江苏交通控
江苏现代工程检测有
限公司
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 的企业
信息技术咨询服务;软件开发;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计量
服务;机械设备租赁;智能车载设备销售;实验分析仪器销
售;智能车载设备制造;图文设计制作(除依法须经批准的
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经营以下本外币业务:对成员单位办理财务和融资顾问、信
用鉴证及相关的咨询、代理业务;协助成员单位实现交易款
项的收付;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委托贷款;对成员单位办理
江苏交通控
江苏交通控股集团财 票据承兑与贴现;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内部转帐结算及相应
务有限公司 的结算、清算方案设计;吸收成员单位的存款;对成员单位
的企业
办理贷款及融资租赁;从事同业拆借;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
委托投资;承销成员单位企业债券;有价证券投资(股票二
级市场投资除外);对金融机构的股权投资。
股权投资,产业投资、证券及其衍生产品投资,资产管理, 江苏交通控
江苏云杉资本管理有
限公司
顾问,投资咨询,企业管理咨询,企业重组并购咨询服务。 的企业
江苏交通控
云杉国际控股有限公
司
的企业
江苏交通控
南京协立创业投资有 创业投资业务;代理其他创业投资企业等机构或个人的创业
限公司 投资业务;创业投资咨询业务;创业管理服务。
的企业
以私募基金从事股权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等活动(须
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备案登记后方可从事经营活 江苏交通控
江苏交控云杉投资基
金管理有限公司
成备案登记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 的企业
动;企业管理咨询。
江苏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序号 企业名称 经营范围 关联关系
江苏交通控
协立投资咨询管理公
司
的企业
江苏交通控
常州金坛协立创业投 创业投资业务;创业投资咨询业务;为创业企业提供创业管
资有限公司 理服务。
的企业
创业投资业务,代理其他创业投资企业等机构或个人的创业 江苏交通控
苏州协立创业投资有
限公司
务业务。 的企业
江苏交通控
苏州君实协立创业投 创业投资业务;代理其他创业投资企业或个人的创业投资业
资有限公司 务;创业投资咨询业务;创业管理服务。
的企业
江苏交通控
宁波镇海君鼎协立创 创业投资业务;代理其他创业投资企业或个人的创业投资业
业投资有限公司 务;创业投资咨询业务;创业管理服务。
的企业
江苏交通控
镇江君鼎协立创业投 创业投资业务;代理其他创业投资企业或个人的创业投资业
资有限公司 务;创业投资咨询业务;创业管理服务。
的企业
设计、制作、发布、代理户外、印刷品广告;长江大桥及其
接线高速公路建设、管理、经营和养护;与大桥建设相关的
江苏交通控
江苏泰州大桥有限公 原辅材料和设备销售;实用新技术开发,技术咨询;货物仓
司 储,普通机械租赁;住宿,石油制品零售,制售中餐,各类
的企业
定型食品零售,烟草制品零售,书报刊零售(以上限分支机
构经营)。
江苏交通控
江苏大丰港疏港高速 高速公路建设、管理、养护,高等级高速公路的工程技术咨
公路有限公司 询,仓储服务,百货、文教用品销售。
的企业
高速公路建设、管理、养护及工程技术咨询;物品仓储(不
含危险品);设计、制作、发布、代理广告,普通机械租赁,
江苏交通控
江苏泰高高速公路有 住宿,汽车充电服务,餐饮服务,预包装食品兼散装食品零
限公司 售,乳制品零售,汽车维护、保养,书报刊零售,音像制品
的企业
零售,日用百货、文具用品、五金产品、办公用品、针纺织
品、水果、工艺美术品销售。
光伏发电、风力发电;光伏发电、风力发电的投资、开发、
江苏交通控
江苏云杉清洁能源投 运营管理;节能技术、新能源技术投资、开发、技术转让、
资控股有限公司 技术咨询;电力设备、电气设备的投资、研发、销售;投资
的企业
咨询;资产管理。
光伏发电、风力发电;节能技术、新能源技术开发、技术转
江苏交通控
苏交控清洁能源徐州 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项目开发、运营管理;电力设备、
有限公司 电气设备技术开发、技术改造、技术转让、技术服务、生产、
的企业
维修、销售。
光伏发电、风力发电、节能技术、新能源技术开发、技术转
江苏交通控
苏交控清洁能源铜山 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项目开发、运营管理,电力设备、
有限公司 电气设备技术开发、技术改造、技术转让、技术服务、生产、
的企业
维修、销售。
风力发电;余热发电;光伏发电;节能技术;新能源技术开
江苏交通控
苏交控丰县再生能源 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新能源项目开发、运
有限公司 营管理;电力设备、电气设备技术开发、技术改造、技术转
的企业
让、技术服务、生产、维修、销售。
新能源技术开发;光伏发电、风力发电;节能技术转让、技
江苏交通控
苏交控新能源科技丰 术咨询、技术服务;新能源项目开发、运营管理;电力设备、
县有限公司 电气设备技术开发、技术改造、技术转让、技术服务、生产、
的企业
维修、销售。
农业技术开发、农业技术推广服务;食用菌种植、销售、新 江苏交通控
苏交控丰县农业科技
有限公司
加工。 的企业
江苏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序号 企业名称 经营范围 关联关系
太阳能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计算机软、
硬件开发与销售;节能技术咨询、商务信息咨询、企业管理 江苏交通控
溧阳市优科能源有限
公司
电子产品、机电设备、机械设备、建筑材料、化工原料及产 的企业
品的销售;光伏发电。
光伏发电、风力发电;光伏发电、风力发电的投资、开发、 江苏交通控
苏交控清洁能源江苏
有限公司
技术咨询;电力设备、电气设备的投资、研发、销售。 的企业
风力发电项目开发、工程建设、运营;电能购销及服务;承 江苏交通控
苏交控如东海上风力
发电有限公司
技术咨询与服务;电力设备批发。 的企业
太阳能光伏电站项目的开发、建设、运营;光伏发电;电力
江苏交通控
盐城云杉光伏发电有 销售;电力设备销售;合同能源管理;光伏发电技术咨询、
限公司 技术服务;农业技术开发、服务、转让;种植、销售农作物、
的企业
药材、花卉、苗木;农产品初加工、销售。
发电、输电、供电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
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江苏交通控
常州金坛禾一新能源
科技有限公司
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太阳能发电技术服 的企业
务。
江苏交通控
江苏兴泰高速公路有
限公司
的企业
公路养护工程(含改扩建工程)规划、设计、咨询、评估及
相关技术服务,公路工程试验检测,公路工程项目管理和标 江苏交通控
江苏高速公路工程养
护技术有限公司
材料、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的开发研究和推广应用,公 的企业
路工程技术培训及会议服务。
苏锡常南部高速公路无锡至常州段建设、管理、经营和养护;
江苏交通控
江苏苏锡常南部高速 与高速公路建设相关的原辅材料和设备销售;实用新技术开
公路有限公司 发、技术咨询;货物仓储;普通机械租赁;设计、制作、发
的企业
布、代理户外、印刷品广告。
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国内各类广告;市场营销策划,文
化艺术交流策划,企业形象策划,企业管理咨询服务,经济
江苏交通控
江苏交通文化传媒有 信息咨询服务,会务服务,展示展览服务;室内外装饰工程,
限公司 标牌、灯箱、霓虹灯设计、安装;设备设施租赁;旅游景区
的企业
开发,旅游项目投资;影视策划制作,影视文化项目开发及
投资。
商业管理;不动产投资;不动产租赁;物业管理;自有房屋
租赁;企业管理咨询;工程机械租赁;市场营销策划;企业
形象策划;商务信息咨询;办公服务;会展服务;旅游管理;
江苏交通控
江苏交控商业运营管 供应链管理;管道安装、电气工程、建筑工程、室内外装饰
理有限公司 工程设计、施工;休闲健身服务(不含高危体育项目);室
的企业
内娱乐活动;信息技术咨询;餐饮服务(须取得许可或批准
后方可经营);餐饮配送;办公用品销售;劳务派遣(须取
得许可或批准后方可经营)。
江苏交通控
江苏镇扬汽渡有限公 机动车、非机动车、散客渡运业务;船舶修理及船舶配件经
司 营业务。
的企业
江苏交通控
江苏通沙汽渡有限公
司
的企业
环保材料、沥青销售;沥青技术研发,普货仓储。(依法须
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许可 江苏交通控
江苏路得沥环保材料
有限公司
理与养护;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货物进出口; 的企业
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
江苏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序号 企业名称 经营范围 关联关系
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
生态环境材料销售;非金属矿物制品制造;非金属矿及制品
销售;石油制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技术服务、技术
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
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
水路危险货物运输;海关监管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
品);公路管理与养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
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江苏交通控
江苏高速新材料科技
有限公司
术转让、技术推广;非金属矿物制品制造;新型建筑材料制 的企业
造(不含危险化学品);非金属矿及制品销售;石油制品销
售(不含危险化学品);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
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
江苏交通控
南通通沙港务有限公 物资装卸、仓储、货物自运服务;煤炭、建材、金属矿石、
司 非金属矿石销售;港口拖轮服务;道路货物运输。
的企业
沥青、建筑材料、工程车辆、建筑机械、公路专用设备及配 江苏交通控
苏州工业园区瑞新公
路物资有限公司
租赁;公路(道路)基础设施的投资与经营。 的企业
道路沥青及其它公路物资材料销售;改性沥青、乳化沥青生
江苏交通控
南通通沙沥青科技有 产、销售及技术服务,沥青中转、仓储服务;自营和代理上
限公司 述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
的企业
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
铁路、城际轨道等交通工程项目的投融资、建设、运营管理,
铁路、城际轨道交通的客、货运项目、仓储物流项目以及沿
线土地等综合资源开发,铁路、城际轨道列车及相关站区的 江苏交通控
江苏省铁路集团有限
公司
宣传、酒店餐饮等现代服务业的投资与管理,铁路建设发展 的企业
基金的管理等省政府授权范围内的国有资产投资、经营、管
理以及经批准的其它业务。
铁路工程投资、建设、经营,土木工程建筑施工与监理,铁 江苏交通控
江苏省紫金铁路有限
责任公司
业。 的企业
铁路、城际轨道交通的客、货运,仓储物流,铁路工程相关
的施工、监理、检测、管理等上下游产业链的业务,土地整
理、土地综合开发,房地产开发及经营,土地及房屋租赁,
停车场经营管理,国内外贸易、酒店餐饮现代服务业的投资、
江苏交通控
江苏省铁路集团融发 经营与管理,市场信息咨询与调查、品牌策划、创意服务、
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管理咨询,物业管理,会议服务,出入境旅游、国内旅
的企业
游,票务代理、保险代理,汽车租赁,百货、五金交电、针
织纺品、工艺美术品、预包装食品、金属材料、木材、建筑
材料销售,旅游纪念品、卷烟零售,广告发布、广告代理、
广告设计制作。
许可项目:各类工程建设活动;建设工程设计(依法须经批
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
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广告设计、代理;广告制
作;非居住房地产租赁;信息技术咨询服务;土地整治服务; 江苏交通控
江苏苏铁现代传媒有
限公司
术推广;专业设计服务;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大数 的企业
据服务;轨道交通运营管理系统开发;工程管理服务;物业
管理;停车场服务;土地使用权租赁;园区管理服务;铁路
运输辅助活动;旅客票务代理。
土地综合开发、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土地开发整理及前期平
整;房屋拆除;房屋建筑工程、道路交通工程、市政工程、 江苏交通控
淮安市融发土地开发
有限公司
计;房地产开发经营(须取得许可证后方可经营);房屋及 的企业
场地租赁;企业管理咨询;房地产信息咨询服务;工程管理
江苏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序号 企业名称 经营范围 关联关系
咨询服务;建筑材料、装饰材料销售;机械设备销售、租赁。
许可项目:各类工程建设活动;公共铁路运输;铁路机车车
辆维修;建设工程监理;房地产开发经营;餐饮服务(依法
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 江苏交通控
江苏宁淮城际铁路有
限公司
旅客票务代理;国内货物运输代理;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 的企业
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装卸搬运;运输设备
租赁服务;物业管理;广告设计、代理;停车场服务
铁路运输。铁路及其它基础设施投资,铁路建设;投资管理, 江苏交通控
江苏省铁路发展股份
有限公司
研制。 的企业
道路普通货物运输,货物专用运输(冷藏保鲜),预包装食
品兼散装食品的批发与零售。物流投资,铁路工程的建设及
施工,国内贸易,煤炭经营,电子及通信产品、计算机软硬
件的生产、销售、维修,承办海运、陆运、空运、快递进出
口货物的国际运输代理业务,国内货物运输代理,装卸、仓 江苏交通控
江苏省铁路物流投资
有限公司
回收,废旧电力设施回收,物业管理,物流信息技术服务, 的企业
企业管理咨询。以下限分支机构经营:高速公路服务区中西
餐制售,定型包装食品兼散装食品、烟酒、图书、报刊、音
像制品、电子产品的批发与零售,日用百货销售,汽车维修,
租赁服务。
连盐铁路、连镇铁路、青连铁路江苏段和宁启铁路南通至启
东段、徐淮盐铁路、盐通铁路、连徐铁路、通苏嘉铁路南通 江苏交通控
江苏高速铁路有限公
司
备维修、制造、采购及销售,房地产开发及经营,土地综合 的企业
开发,铁路勘测、设计、施工,物业管理,国内贸易。
铁路投资、建设,铁路运输,铁路、交通运输设备制造、销 江苏交通控
新长铁路有限责任公
司
备租赁。 的企业
新建江苏南沿江城际铁路项目的建设,旅客和货物运输业务;
咨询服务,设备维修、制造、采购、销售、咨询服务,铁路 江苏交通控
江苏南沿江城际铁路
有限公司
开发及经营,土地综合开发,物业管理,仓储,国内贸易, 的企业
停车场管理服务等。
电子收费及智能交通系统的设计、集成、安装、调试、管理、
维护维修、清分结算、技术服务、设备和系统检验检测、销
售;网络工程施工;网络技术服务;非专控通讯设备的开发、
销售;电子产品、机械设备、监控器材的销售、安装、维护;
预付卡发行与受理;会员卡代理服务;经济与商务信息咨询
江苏交通控
江苏通行宝智慧交通 (不含证券和期货投资咨询)、会议服务;成品油项目投资;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成品油批发与零售(凭许可证经营);供应链管理服务;停车
的企业
场经营管理;货运代理、货运配载、仓储服务、国际货运代
理;物流服务;保险代理;百货零售、便利店零售、其他综
合零售、互联网零售、自动售货机零售、互联网生产服务平
台、互联网数据服务、保险经纪服务、保险代理服务、互联
网广告服务、其他广告服务。
公路工程、交通工程、通信工程、机电设备安装工程、电子
与智能化工程、网络工程、安防工程施工、技术咨询、技术
服务;计算机系统集成;计算机数据处理;计算机设备生产
(限分支机构)、加工(限分支机构);计算机软硬件技术开 江苏交通控
南京感动科技有限公
司
程设计;计算机外部设备、办公设备、化工产品、建筑材料、 的企业
电子元器件、五金交电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
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一般项目:计算机软硬件及
外围设备制造
江苏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序号 企业名称 经营范围 关联关系
代理销售保险产品;代理收取保险费;根据保险公司委托, 江苏交通控
苏州市惠尔保险代理
有限公司
务。 的企业
一般经营项目是:城市静态智能交通系统设计、技术开发和
运营服务;无线收发设备、智能终端设备、网络与电子通信 江苏交通控
深圳宝溢交通科技有
限公司
售、上门安装、技术服务及技术咨询;计算机系统集成;国 的企业
内贸易;货物及技术进出口。
一般项目:软件开发;人工智能应用软件开发;智能机器人
的研发;信息系统集成服务;科技推广和应用服务;技术服
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
计算机软硬件及外围设备制造;虚拟现实设备制造;服务消
费机器人制造;人工智能行业应用系统集成服务;智能控制 江苏交通控
江苏交控数字交通研
究院有限公司
售;网络设备销售;信息安全设备销售;互联网销售(除销 的企业
售需要许可的商品);物联网设备销售;计算机系统服务;大
数据服务;物联网应用服务;信息系统运行维护服务;信息
技术咨询服务;人力资源服务(不含职业中介活动、劳务派
遣服务);创业空间服务
江苏交通控
江苏省高速公路经营 为全省高速公路提供经营管理服务。 高速公路经营管理 所
管理中心 属资产的经营管理
业单位
高速公路的管理及养护,实物租赁,国内贸易,设计、制作
江苏交通控
江苏东方高速公路经 路牌、灯箱、礼品广告;会议及展览服务,
(以下限指定的分
营管理有限公司 支机构经营)中餐制售、各类定型包装食品销售,卷烟、雪
的企业
茄烟零售,音像制品租售,图书期刊零售。
江苏交通控
江苏扬子公路沥青有 沥青、建筑材料、金属材料、木材的中转、储存、加工、销
限责任公司 售;从事沥青的进出口业务;燃料油的销售;融雪剂的销售。
的企业
江苏交通控
江苏金马高速公路有 高速公路建设、管理、养护及相关技术咨询,按章对通行车
限公司 辆收费,仓储,百货、文教用品的销售。
的企业
道路、隧道和桥梁及其附属设施工程建筑、养护及管理,架
线和管道工程建筑,路灯养护,路面、路基的勘测,室内外
装饰工程、绿化工程、机电工程施工,工程机械租赁,工程
江苏交通控
江苏东方路桥建设养 监理,桥梁及隧道的检测,工程造价咨询,贸易经纪代理,
护有限公司 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国内各类广告,苗木销售、电子产
的企业
品、水泥制品、五金交电、建筑材料的销售,机电设备研发、
生产、销售,计算机网络工程的研究、开发、生产、销售、
安装,拖车、吊车服务。
住宿,餐饮服务(按《餐饮服务许可证》核定范围内经营,
茶座,理发店,体育场(馆),卷烟雪茄烟的零售(按《烟草
专卖零售许可证》核定范围内经营),预包装食品、散装食品
的批发与零售,汽、柴油零售(限指定分支机构经营),工艺
美术品、化工原料、建筑材料、电子计算机及零部件、汽车
零部件、百货、润滑油的销售,室内外装饰,实物租赁,停
车场服务,人才培训(不含国家统一认可的职业证书类培训),
会议服务,社会经济信息咨询,洗染服务,物业管理,道路 江苏交通控
江苏翠屏山宾馆管理
有限公司
易,会展服务,设计、制作路牌、灯箱、礼品广告,汽车租 的企业
赁,企业形象策划,文化艺术交流活动组织策划。(依法须经
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
目:保险代理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
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
项目:采购代理服务;销售代理;商务代理代办服务;票务
代理服务;单位后勤管理服务;劳务服务(不含劳务派遣);
人力资源服务(不含职业中介活动、劳务派遣服务);食用农
江苏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序号 企业名称 经营范围 关联关系
产品零售;新鲜蔬菜零售;鲜肉零售;劳动保护用品销售;
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鲜蛋零售。
许可项目:公路管理与养护;各类工程建设活动(依法须经
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
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汽车拖车、求援、清障
服务;市政设施管理;广告设计、代理;广告制作;广告发
布(非广播电台、电视台、报刊出版单位);普通货物仓储服
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非居住房地产租
赁;建筑工程机械与设备租赁;住房租赁(除依法须经批准
江苏交通控
江苏建兴高速公路有 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限分支机构
限公司 经营:餐饮服务;成品油零售(限危险化学品);燃气经营;
的企业
石油制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
危险化学品);食品经营;烟草制品零售;出版物零售;住宿
服务;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汽车零配件零售;文
具用品零售;摩托车及零配件零售;体育用品及器材零售;
日用百货销售;五金产品零售;日用杂品销售;机动车修理
和维护;仪器仪表销售;电子产品销售;通讯设备销售;电
气机械设备销售
江苏交通控
丰沛铁路股份有限公
司
的企业
许可项目:餐饮服务;住宿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
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
果为准)一般项目:柜台、摊位出租;非居住房地产租赁;
停车场服务;咨询策划服务;规划设计管理;专业设计服务;
旅行社服务网点旅游招徕、咨询服务;道路货物运输站经营;
日用百货销售;服装服饰零售;鞋帽零售;皮革制品销售;
箱包销售;针纺织品销售;工艺美术品及收藏品零售(象牙
及其制品除外);酒店管理;物业管理;会议及展览服务;游
艺及娱乐用品销售;玩具、动漫及游艺用品销售;照相机及
器材销售;工艺美术品及礼仪用品销售(象牙及其制品除外); 江苏交通控
江苏长江商业能源有
限公司
的商品);文具用品零售;国内贸易代理;摄影扩印服务;照 的企业
相器材及望远镜零售;乐器零售;家用电器销售;第二类医
疗器械销售;电子产品销售;电子烟雾化器(非烟草制品、
不含烟草成分)销售;电池销售;智能无人飞行器销售;音
响设备销售;化妆品零售;办公服务;日用杂品销售;专用
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
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限分支机构经营:成品
油零售(限危险化学品);食品互联网销售(销售预包装食品);
食品互联网销售;保健食品销售;食品经营(销售预包装食
品);食品经营(销售散装食品);食品经营;出版物零售
许可项目:公共铁路运输;道路旅客运输经营;道路旅客运
输站经营;城市配送运输服务(不含危险货物);铁路运输基
础设备制造;建设工程设计;各类工程建设活动(依法须经
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
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铁路运输辅助活动;航
空国际货物运输代理;国内集装箱货物运输代理;国际货物 江苏交通控
江苏省铁路集团铁路
运营有限公司
运输基础设备销售;电气设备销售;物料搬运装备销售;运 的企业
输设备租赁服务;机械设备租赁;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
工程管理服务;旅客票务代理;停车场服务;租赁服务(不
含出版物出租);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
装卸搬运;广告制作;广告设计、代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
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上述企业的资产、人员与公司不存在重合,主营业务与公司主营业务明显不
江苏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同,业务不存在替代性、竞争性、不存在利益冲突,与公司不存在同业竞争。
此外,公司于 2018 年 3 月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为避免同业竞争,公司
股东江苏交通控股、扬子大桥、广靖锡澄、南京银行以及法巴租赁均已出具《关
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并严格履行,具体内容请参见“第三节/六/(二)/2、
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综上所述,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业之间不存在同业竞
争的情形。
(三)独立董事关于同业竞争的意见
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对发行人是否存在同业竞争和避免同业竞争措施的有效
性发表意见如下:
“截至 2021 年 6 月 30 日,公司控股股东为江苏交通控股有限公司,实际控
制人为江苏省国资委,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京银行”)、BNP
Paribas Lease Group(以下简称“法巴租赁”)为公司持股 5%以上的主要股东。
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控制的企业、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同业竞争。同时,公司控
股股东及其控制的企业江苏扬子大桥股份有限公司、江苏广靖锡澄高速公路有限
责任公司,公司主要股东南京银行、法巴租赁均已出具了《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
承诺函》并依承诺履行中。我们认为,公司控股股东及其控制的企业、主要股东
均已采取措施避免其与公司未来可能产生的同业竞争,上述措施合法、有效,有
利于公司的持续规范运作和保障股东的合法权益,并进一步增强公司的独立性。”
二、关联交易情况
(一)关联方及关联关系
江苏交通控股直接和间接控制本公司 39.05%的股权,为本公司的控股股东。
江苏交通控股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其他企业详见本募集说明书“第六节/一/
江苏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二)同业竞争情况的说明”。
上述企业中,报告期内与本公司存在关联交易的企业如下:
序号 单位名称 序号 单位名称
注
注:江苏交控培训有限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1 日更名为江苏交控人力资源发展有限公司。
报告期内,江苏交通控股不能控制但可以施加重大影响的企业亦认定为公司
的关联方。其中,在报告期内与发行人存在关联交易的单位如下:
序号 关联方名称 关联关系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除控股股东及其控制的扬子大桥、广靖锡澄外,
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为南京银行和法巴租赁,持有本公司的股份比例分
别为 21.09%和 5.11%,其具体情况详见本募集说明书“第三节/三、公司主要股
东的基本情况”。
截至 2021 年 6 月末,公司拥有 16 家子公司,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公司名称 持股比例
江苏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序号 公司名称 持股比例
上述控股子公司的具体情况详见本募集说明书“第三节/四/(二)公司直接
或间接控股企业情况”。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发行人无合营企业及联营企业。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过去十二个月内曾担任公司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及上述人员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公司控股股东江苏交通控股的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为公司的关联自然人。公司现任董事、监事与高级管
理人员的具体情况详见本募集说明书“第三节/九、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基本情况”。其中,在报告期内与发行人存在关联交易的自然人如下:
序号 关联方名称 关联关系
公司控股股东江苏交通控股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具体如下:
职务 姓名
董事 蔡任杰、顾德军、马腾飞、丁国振、许长新、姜辉、刘习东
监事 陆彩明
非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陈金东、杜文毅、陈玉明、陈仲扬
江苏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除上述关联方外,本公司关联自然人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或该等人员关系密
切的家庭成员控制、共同控制、施加重大影响或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其他
企业。其中,除前述已列举的企业外,在报告期内与发行人存在关联交易的单位
如下:
序号 关联方名称 关联关系
公司控股股东控制、共同控制、施加重大影响的企业和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控制、共同控制、施加重大影响或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法人或其
他组织于报告期内注销、转让的,以及曾经持有公司 5%以上的股东,均为曾经
的关联方。其中,在报告期内与发行人存在关联交易的单位如下:
序号 关联方名称 关联关系
(二)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公司与关联方的所有交易均以市场价格作为定价基础。公司已根
据《公司章程》和《关联交易决策规则》的规定,履行相关的决策审批程序。
公司最近三年及一期的主要关联交易情况如下:
(1)利息收入
单位:万元
关联方名称 交易内容 2021 年 1-6 月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拆出资金利息收入及存
南京银行 171.54 180.29 174.87 300.32
款利息收入
江苏银行 存款利息收入 1.35 0.29 1.80 0.51
江苏交通控股集团
存款利息收入 5.12 2.47 - -
财务有限公司
江苏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关联方名称 交易内容 2021 年 1-6 月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江苏现代路桥有限
租赁利息收入 20.89 10.26 5.40 6.94
责任公司
江苏华通工程检测
租赁利息收入 17.64 51.75 36.74 -
有限公司
江苏高速公路工程
租赁利息收入 54.09 74.81 - -
养护有限公司
魏女士 租赁利息收入 - 0.41 2.09 -
合计 270.64 320.28 220.90 307.76
占利息收入的比例 0.09% 0.06% 0.05% 0.08%
公司对南京银行、江苏银行、江苏交通控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的收入系公司
将资金存放于上述关联方,以及在同业市场上向关联方拆出资金所产生的利息收
入。公司对江苏现代路桥有限责任公司、江苏华通工程检测有限公司、江苏高速
公路工程养护有限公司及魏女士的收入系公司与上述关联方合作融资租赁业务
形成的租赁利息收入。
(2)利息支出
单位:万元
关联方名称 交易内容 2021 年 1-6 月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南京银行 拆入资金利息支出 1,605.24 683.64 416.43 5,889.73
国际金融公司 长期借款利息支出 2,205.32 4,104.04 1,960.64 2,272.37
江苏银行 拆入资金利息支出 6,669.14 10,643.14 5,345.74 1,927.36
江苏通行宝智慧交通科
委托借款利息支出 - - - 1,116.98
技股份有限公司
江苏沪苏浙高速公路有
委托借款利息支出 - - - 336.64
限公司
江苏省铁路集团有限公
委托借款利息支出 - - - 72.50
司
江苏通昌置业投资有限
委托借款利息支出 - - - 36.25
公司
江苏交通建设集团有限
委托借款利息支出 - - - 9.79
公司
江苏交通控股集团财务
拆入资金利息支出 1.17 - 913.33 -
有限公司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债券发行费用摊销 41.74 - - -
合计 10,522.60 - 8,636.14 11,661.62
占税前利息支出总额的
比例
注:南京银行的利息支出中包含摊销的债券承销费及拆入资金利息支出。2018 年、2019 年、2020 年和 2021
江苏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年 1-6 月,债券承销费的摊销金额分别为 284.79 万元、220.80 万元、136.07 万元和 66.61 万元。
报告期内,公司向关联方支付的利息(税前)总金额的比重分别为 5.53%、
息金额较 2019 年度大幅上升,主要系公司对国际金融公司(原 5%以上股东)和
江苏银行(公司董事杜文毅担任董事之企业)支付的利息金额增加所致,上述主
体均非公司控股股东控制的企业,交易作价公允,不存在异常,公司在融资方面
不存在对关联方的依赖。
(3)手续费及佣金收入
单位:万元
关联方名称 交易内容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江苏华通工程检测有限公司 租赁手续费收入 8.46 24.63 17.26 -
合计 8.46 24.63 17.26 -
占手续费及佣金收入的比例 0.04% 0.05% 0.03% -
报告期内,公司对江苏华通工程检测有限公司的手续费收入系公司与其合作
融资租赁业务形成的租赁手续费收入。
(4)手续费及佣金支出
单位:万元
关联方名称 交易内容 2021 年 1-6 月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法巴租赁 技术服务费 411.24 1,757.87 1,772.27 983.13
国际金融公司 借款手续费支出 39.65 80.18 126.02 79.96
合计 450.89 1,838.04 1,898.29 1,063.09
占手续费及佣金支出的比例 16.60% 28.23% 37.81% 31.32%
报告期内,公司向法巴租赁支付的手续费系根据2015年与法巴租赁签订的合
作协议及后续的补充协议,法巴租赁帮助公司建立厂融中心,针对厂商租赁业
务开展过程中的产品规划、管理程序设计、市场营销等环节给予公司指导和建
议,并根据自身合作厂商以及公司的需求情况,对双方进行引荐。公司根据厂融
中心的新增业务投放金额,按照一定比例向法巴租赁支付技术服务费。
报告期内,公司向国际金融公司支付的手续费系根据与国际金融公司签署的
借款协议约定,公司向国际金融公司支付的借款手续费。
江苏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5)发放应收融资租赁款
单位:万元
关联方名称 交易内容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江苏华通工程检测有 发放应收融资租
- - 1,360.00 -
限公司 赁款
江苏高速公路工程养 发放应收融资租
- 2,623.20 - -
护有限公司 赁款
江苏现代路桥有限责 发放应收融资租
- 1,413.50 - -
任公司 赁款
合计 - 4,036.70 1,360.00 -
报告期内,江苏华通工程检测有限公司、江苏高速公路工程养护有限公司和
江苏现代路桥有限责任公司与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合作,公司根据合同约定向
上述公司发放融资租赁款。
(6)经营租赁收入
单位:万元
关联方名称 交易内容 2021 年 1-6 月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江苏交控商业运营管理有限
经营租赁收入 76.11 50.74 - -
公司
江苏泰高高速公路有限公司 经营租赁收入 7.22 7.35 - -
合计 83.33 58.08 - -
以经营租赁方式向公司租用了办公家具和防撞车,并根据协议定期向公司支付租
赁费用形成上述关联交易。
(7)其他业务支出
单位:万元
关联方名称 交易内容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南京和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物业费 - - - 5.71
江苏翠屏山宾馆管理有限公司 会务费 0.61 0.90 31.97 -
江苏交控培训有限公司(更名为江
培训费 0.14 4.46 2.24 -
苏交控人力资源发展有限公司)
合计 0.75 5.36 34.21 5.71
报告期内,公司与南京和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形成的关联交易系公司原经营
江苏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场所业主委员会聘用南京和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提供物业服务,公司按照业主委
员会与物业管理公司商定的价格标准,向其支付物业管理费用;公司与江苏翠屏
山宾馆管理有限公司形成的关联交易系公司租用其场地召开会议形成的会务费;
公司与江苏交控培训有限公司形成的关联交易系公司通过其开展业务培训或拓
展培训形成的培训费。
上述交易整体规模较小,且定价公允,对公司业务经营不构成重大影响。
(8)其他业务收入
单位:万元
关联方名称 交易内容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江苏现代路桥有限责任公司 名义货价 - 0.01 - -
合计 - 0.01 - -
上述交易系发行人与江苏现代路桥有限责任公司开展直租业务时,根据双方
签署的融资租赁协议,在租赁期满后,发行人向承租人以名义价格转让相关租赁
资产的所有权。
(9)关联方拆入资金及归还情况
单位:万元
关联方名称 交易内容 2021 年 1-6 月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收到短期借款 74,600.00 - - -
南京银行 收到拆入资金 470,000.00 1,185,000.00 853,000.00 988,000.00
归还拆入资金 -380,000.00 -1,165,000.00 -853,000.00 -1,188,000.00
收到拆入资金 160,000.00 570,000.00 555,000.00 220,000.00
江苏银行
归还拆入资金 -100,000.00 -515,000.00 -410,000.00 -100,000.00
江苏交通控股财务 收到拆入资金 12,000.00 - 200,000.00 -
有限公司 归还拆入资金 - -50,000.00 -150,000.00 -
收到借款 - 50,000.00 - -
国际金融公司
归还借款 - - - -31,500.00
江苏通行宝智慧交
通科技股份有限公 归还委托借款 - - - -42,000.00
司
江苏沪苏浙高速公
归还委托借款 - - - -14,000.00
路有限公司
江苏省铁路集团有 归还委托借款 - - - -1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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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名称 交易内容 2021 年 1-6 月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限公司
江苏交通建设集团
归还委托借款 - - - -4,500.00
有限公司
江苏通昌置业投资
归还委托借款 - - - -5,000.00
有限公司
合计 236,600.00 75,000.00 195,000.00 -187,000.00
注:江苏通行宝智慧交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曾用名为江苏通行宝智慧交通科技有限公司;江苏省铁路集团
有限公司曾用名为江苏铁路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报告期内,发行人向南京银行拆入资金主要通过银行间市场的同业拆借方
式,拆借周期主要集中在1-7天,因此虽然拆入资金规模较大,但利息支付规模
较小;发行人向江苏银行拆入资金主要通过同业借款方式,借款周期在3个月至1
年,使得发行人向其支付的利息规模整体较高。
(10)关联方拆出资金及支付情况
单位:万元
关联方名称 交易内容 2021 年 1-6 月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收到拆出资金 550,000.00 684,000.00 370,000.00 685,000.00
南京银行
支付拆出资金 -520,000.00 -714,000.00 -370,000.00 -685,000.00
合计 30,000.00 -30,000.00 - -
(11)关联方资产转让
单位:万元
关联方名称 交易内容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江苏航空产业集团有限责任
资产转让 - - - 1,658.63
公司
合计 - - - 1,658.63
航空产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出售位于山西路126、128号26、27层办公房,出让
价格为4,083.12万元,扣除税收等相关费用,净收益为1,613.86万元,本次价格系
基于第三方评估公司评估结果,结合市场公允价格,通过挂牌方式确定,定价
公允。
同时,公司以143.40万元的价格向江苏航空产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转让其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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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山西路128号和泰大厦地下机动车停车位的使用权,扣除税收等相关费用,净
收益为44.77万元。
(12)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单位:万元
关联方名称 交易内容 2021 年 1-6 月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外汇掉期合约公
国际金融公司 1,367.72 4,289.08 - -
允价值变动损失
合计 1,367.72 4,289.08 - -
锁定美元浮动利率以及美元兑人民币汇率风险,公司于当日与国际金融公司达
成了人民币与外汇掉期合约。截至2020年12月31日,受人民币持续升值影响,该
笔外币借款汇兑收益为人民币3,756.56万元,同时形成关联交易外汇掉期合约公
允价值损失为人民币4,289.08万元;2021年1-6月,该笔外币借款形成关联交易外
汇掉期合约公允价值损失为人民币1,367.72万元。
(13)关键管理人员报酬
单位:万元
关联方名称 2021 年 1-6 月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关键管理人员报酬 1,046.03 2,151.42 1,810.01 1,229.15
合计 1,046.03 2,151.42 1,810.01 1,229.15
(14)关联担保
报告期内,关联方为公司提供的担保情况如下所示:
序 担保 合同金额 担保
担保事项 担保范围 担保期限
号 人 (万元) 方式
主债权、罚息、补偿 担保函生效之
平安—江苏 不可撤
江苏 金、违约金、赔偿金、 日起至被担保
金融租赁项 销连带
目资产支持 责任保
控股 利所发生的费用等 届满之日起24
计划 证
所有应付费用 个月止
注:公司与平安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的“平安—江苏金融租赁项目资产支持计划”参
见本募集说明书“第八节/一/(二)3、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
。
上述担保事项已于 2021 年 6 月 30 日履行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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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银行存款及货币资金
单位:万元
关联方名称 项目名称 2021/6/30 2020/12/31 2019/12/31 2018/12/31
南京银行 货币资金 778.76 126.81 851.48 不适用
江苏银行 货币资金 12.63 47.40 33.52 不适用
江苏交通控
股集团财务 货币资金 - 12,000.00 - 不适用
有限公司
南京银行 银行存款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47.30
江苏银行 银行存款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48.44
合计 791.39 12,174.21 884.99 95.74
(2)应收租赁款账面余额
单位:万元
关联方名称 2021/6/30 2020/12/31 2019/12/31 2018/12/31
江苏华通工程检测有限公司 679.41 933.97 1,279.13 -
江苏现代路桥有限责任公司 992.02 1,310.11 32.44 94.77
江苏高速公路工程养护有限
公司
魏女士 - - 23.49 -
合计 3,370.60 4,469.48 1,335.06 94.77
(3)拆入资金
单位:万元
关联方名称 2021/6/30 2020/12/31 2019/12/31 2018/12/31
江苏银行 380,000.00 320,000.00 265,000.00 120,000.00
江苏交通控股集团财务有限
公司
南京银行 110,000.00 20,000.00 - -
合计 502,000.00 340,000.00 315,000.00 120,000.00
(4)其他应收款
单位:万元
关联方名称 2021/6/30 2020/12/31 2019/12/31 2018/12/31
法巴租赁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9.80
合计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9.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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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其他资产
单位:万元
关联方名称 2021/6/30 2020/12/31 2019/12/31 2018/12/31
法巴租赁 - 10.07 9.80 58.57
江苏省国际人才咨询服务有限
公司
国际金融公司 1.10 40.74 620.92 200.88
合计 1,477.02 1,526.73 2,106.64 1,661.57
元,借款利率为4.86%,按季支付利息,本金到期一次性支付;公司同时根据该
协议约定向国际金融公司预先支付借款前端费等。2016年7月,公司向国际金融
公司提取了该借款,上述前端费在借款协议约定的期间内逐步摊销。
报告期内,根据江苏省委组织部《关于集中购买并统一打造省国际人才公寓
的通知》,公司向江苏省国际人才咨询服务公司预付购买人才公寓住房的部分款
项,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上述公寓住房尚未完成交付。
(6)短期借款
单位:万元
关联方名称 2021/6/30 2020/12/31 2019/12/31 2018/12/31
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72,203.39 - - -
合计 72,203.39 - - -
(7)长期借款
单位:万元
关联方名称 2021/6/30 2020/12/31 2019/12/31 2018/12/31
国际金融公司 89,514.29 89,446.52 40,000.00 40,000.00
合计 89,514.29 89,446.52 40,000.00 40,000.00
(8)拆出资金
单位:万元
关联方名称 2021/6/30 2020/12/31 2019/12/31 2018/12/31
南京银行 - 30,001.83 - -
合计 - 30,001.83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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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应付利息、应计利息
单位:万元
关联方名称 项目名称 2021/6/30 2020/12/31 2019/12/31 2018/12/31
江苏银行 应付利息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681.25
国际金融公司 应付利息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415.43
江苏银行 拆入资金应计利息 8,651.94 4,972.36 643.30 不适用
江苏交通控股
集团财务有限 拆入资金应计利息 1.17 - 129.38 不适用
公司
国际金融公司 长期借款应计利息 549.47 545.62 415.43 不适用
南京银行 拆入资金应计利息 962.15 137.22 - -
合计 10,164.73 5,655.20 1,188.10 1,096.68
(10)应付款项
单位:万元
关联方名称 2021/6/30 2020/12/31 2019/12/31 2018/12/31
江苏华通工程检测有限公司 - - 397.66 不适用
江苏高速公路工程养护有限公司 316.29 316.29 - 不适用
江苏现代路桥有限责任公司 135.67 135.67 - 不适用
合计 451.96 451.96 397.66 不适用
报告期内,发行人向上述关联方的应付款项均系开展租赁业务形成的应付设
备款。
(11)其他应付款
单位:万元
关联方名称 2021/6/30 2020/12/31 2019/12/31 2018/12/31
法巴租赁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878.50
合计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878.50
出。
(12)其他负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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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万元
关联方名称 项目名称 2021/6/30 2020/12/31 2019/12/31 2018/12/31
法巴租赁 应付服务费 426.08 1,587.29 1,583.64 不适用
江苏华通工程检测有限
递延手续费 13.79 22.26 46.89 -
公司
江苏现代路桥有限责任
风险金及保证金 141.35 141.35 28.00 -
公司
国际金融公司 外汇掉期合约 5,656.80 4,289.08 - -
江苏高速公路工程养护
风险金及保证金 237.13 237.13 - -
有限公司
江苏交控商业运营管理
保证金及预收租金 93.07 93.07 - -
有限公司
江苏泰高高速公路有限
预收租金 1.52 - - -
公司
魏女士 风险金及保证金 - - 9.52 -
合计 6,569.74 6,370.18 1,668.05 -
(三)规范关联交易的制度安排
本公司章程中关于关联交易决策权力及程序的规定如下:
“第四十条 公司股东承担下列义务:
……(十一)存在虚假陈述、滥用股东权利或其他损害本公司利益行为的股
东,监管部门或其派出机构可以限制或禁止本公司与其开展关联交易、限制其持
有本公司股权的份额、股权质押比例等,并可限制其股东大会召开请求权、表决
权、提名权、提案权、处分权等权利。
第四十一条 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员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
利益。违反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和公司社会公众股股东负有诚信义务。控
股股东应严格依法行使出资人的权利,控股股东不得利用利润分配、资产重组、
对外投资、资金占用、借款担保等方式损害公司和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合法权益,
不得利用其控制地位损害公司和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利益。
对于公司与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之间发生资金、商品、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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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或者其他资产的交易,公司应严格按照有关关联交易的决策制度履行董事
会、股东大会审议程序,防止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产
的情形发生。
公司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不得利用控股地位侵占公司资产。公司发现控
股股东侵占资产的,公司应立即申请司法冻结,凡不能以现金清偿的,通过变现
股权偿还侵占资产。
第四十四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十五)审议批准职权范围内的关联交易事项,具体范围由公司《关联
交易管理办法》另行规定;……
第七十九条 下列事项由股东大会以普通决议通过:
……(七)审议批准职权范围内的关联交易事项,具体范围由公司《关联交
易管理办法》另行规定;……
第八十二条 股东大会审议有关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股东不应当参与投票
表决,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不计入有效表决总数;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应当充分披露非关联股东的表决情况。
关联股东的回避和表决程序为:召集人在发出股东大会通知前,应依据法律、
法规的规定,对拟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有关事项是否构成关联交易作出判断。如
经召集人判断,拟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有关事项构成关联交易,则召集人应书面
形式通知关联股东,并在召开股东大会的公告中对涉及拟审议议案的关联方情况
进行披露。
在股东大会召开时,关联股东应主动提出回避申请,其他股东也有权向召集
人提出该股东回避。召集人应依据有关规定审查该股东是否属关联股东,并有权
决定该股东是否回避。
关联股东对召集人的决定有异议,有权向有关部门反映,也可就是否构成关
联关系、是否享有表决权事宜提请人民法院裁决,但相关股东行使上述权利不影
响股东大会的正常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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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予回避的关联股东可以参加审议涉及自身的关联交易,并可就该关联交易
是否公平、合法及产生的原因等向股东大会作出解释和说明,但该股东无权就该
事项参与表决。
第八十三条 关联股东应予回避而未回避,如致使股东大会通过有关关联交
易决议,并因此给公司、公司其他股东或善意第三人造成损失的,则该关联股东
应承担相应民事责任。
第一百〇二条 董事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对公司负有下列忠
实义务:
……(九)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
第一百一十三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
产抵押、对外担保、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事项;
(九)审议批准职权范围内的关联交易事项,具体范围由公司《关联交易管
理办法》另行规定;……
第一百一十六条 公司对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
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重大事项建立相应的审查和决策程序,并明确董事会的权
限。重大事项应严格按有关制度履行决策程序,超出董事会权限的,应报股东大
会批准。
第一百二十七条 董事与董事会会议决议事项所涉及的企业有关联关系的,
不得对该项决议行使表决权,也不得代理其他董事行使表决权。该董事会会议由
超过 2/3 的无关联关系董事出席即可举行,董事会会议所作决议须经无关联关系
董事过半数通过。出席董事会的无关联董事人数不足 3 人的,应将该事项提交股
东大会审议。
第一百五十条 监事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若给公司造成损失
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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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 关联交易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平等、自愿、等价、有偿原则;
(二)诚实信用的原则;(三)公平、公开、公允原则;(四)回避原则。
第四条 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应当同时满足中国银保监会、中国证监会和上交
所、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
第二十一条 公司关联交易是指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转移资源或义务的
事项。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事项:
(一)融资租赁业务;
(二)转让和受让融资租赁
资产;(三)固定收益类证券投资业务;(四)接受承租人的租赁保证金;(五)
吸收非银股东 3 个月(含)以上定期存款;
(六)同业拆借;
(七)向金融机构借
款;
(八)境外借款;
(九)租赁物变卖及处理业务;
(十)经济咨询;
(十一)提
供担保;(十二)与关联人共同投资;(十三)提供或接受劳务;(十四)购买或
出售资产;(十五)委托或受托管理资产和业务;(十六)赠与或受赠资产;(十
七)债权、债务重组;
(十八)签订许可使用协议;
(十九)根据实质重于形式原
则认定的其他通过约定可能引致资源或者义务转移的事项。
上述(一)至(十)项为公司的日常关联交易。
第二十七条 公司关联交易根据交易金额的大小划分为一般关联交易和重大
关联交易。
第二十八条 一般关联交易是指未达到重大关联交易界定标准的交易。一般
关联交易分别按照以下程序进行审批,并定期向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备案:
(一)公司与关联自然人拟发生的交易金额不足 30 万元(向关联方提供担
保的除外),或者与关联法人拟发生的交易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
对值不足 0.5%的交易,由公司管理层按照内部授权审批程序审批。公司内部授
权审批程序由管理层另行制定专项制度(下同)。
(二)公司与关联自然人拟发生的交易金额在 30 万元以上的一般关联交易
(向关联方提供担保的除外),由公司管理层按照内部授权审批程序审批,报独
立董事认可并发表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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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公司与关联法人拟发生的交易金额在 300 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
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0.5%以上的一般关联交易(向关联方提供担保的除外),
由公司管理层按照内部授权审批程序审批,报独立董事认可并发表意见。
第二十九 重大关联交易包括以下交易类型:
(一)公司与关联方拟发生的交易(公司提供担保、受赠现金资产、单纯减
免公司义务的债务除外)金额在 3,000 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
产绝对值 5%以上的交易;
(二)公司与一个关联方之间单笔交易金额占公司资本净额 5%以上,或公
司与一个关联方发生交易后公司与该关联方的交易余额占公司资本净额 10%以
上的交易;
(三)公司对关联人提供担保的交易。
第三十条 重大关联交易由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大会审批。
第三十一条 公司拟发生重大关联交易的,应当提供具有执行证券、期货相
关业务资格的证券服务机构对交易标的出具的审计或者评估报告。对于本办法规
定的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所涉及的交易标的,可以不进行审计或者评估。
第三十二条 公司拟与关联人发生重大关联交易的,应当在独立董事发表事
前认可意见后,提交相应决策机构审议。独立董事作出判断前,可以聘请独立财
务顾问出具报告,作为其判断的依据。
第三十三条 对于需要提交董事会审议的关联交易事项,管理层应事先按照
内部授权审批程序审议,形成书面意见后提交关联交易委员会审核。
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对关联交易事项进行审核并形成书面意见后,提交董事
会审议,并报告监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可以聘请独立财务顾问出具报告,
作为其判断的依据。
第三十四条 公司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应当回避表决,也
不得代理其他董事行使表决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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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董事会会议由过半数的非关联董事出席即可举行,董事会会议所作决议须
经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出席董事会会议的非关联董事人数不足三人的,公司
应当将交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第三十五条 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股东应当回避表决,
也不得代理其他股东行使表决权。
第四十六条 首次发生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司应当与关联人订立书面协议并
及时披露,根据协议涉及的总交易金额提交董事会或者股东大会审议。协议没有
总交易金额的,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第四十七条 对于日常关联交易数量较多,需要经常订立新的日常关联交易
协议,难以按照上述规定将每份协议提交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的,公司可以在
披露上一年年度报告之前,按类别对公司当年度将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金额进
行合理预计,根据预计结果提交董事会或者股东大会审议并披露。
第四十九条 实际执行中超出预计总金额的,公司应当根据超出金额重新提
交董事会或者股东大会审议并披露。”
(四)规范和减少关联交易的措施
报告期内,公司已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了《公司章程》《关联交易管理
办法》《关联交易管理工作细则》《关联方名单管理操作指引》等相关制度,对
关联交易做出严格规定,包括关联交易的回避表决制度、决策权限、决策程序等
方面,以限制并尽量减少、避免关联交易的发生;对于不可避免的关联交易,为
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需确保关联交易的公开、公允、合理。同时,公司设
立了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并制定了《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工作规则》,强化董
事会对重大关联交易的管理。报告期内,公司的关联交易均按照《公司章程》和
《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规定履行了相应的内部审批程序。
此外,公司于 2018 年 3 月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为进一步减少和规范关
联交易,公司股东江苏交通控股、扬子大桥、广靖锡澄、南京银行以及法巴租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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均已出具《关于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函》并严格履行,具体内容参见“第
三节/六/(二)/5、关于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函”。
综上,发行人已制定并实施了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的有效措施,关联交易已
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决策审批程序。
报告期内,公司出于正常业务经营的需要存在关联交易,但上述关联交易占
同类业务比例较低,对公司生产、经营独立性及资产完整性不构成重大影响。发
行人在融资渠道方面能够独立于控股股东及其下属企业,不存在因依赖关联方而
影响发行人的业务经营及持续发展的不利情形。
(五)独立董事对公司关联交易发表的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重大关联交易出具了独
立意见或书面说明,具体如下:
独立董事对公司关于 2018 年度部分关联方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发
表了独立意见:1、公司预计的 2018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属于经营范围内发生的常
规业务,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交易遵循市场化定价原则,以不优于对非关联方同
类交易的条件开展关联交易,不存在利益输送,没有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符
合关联交易管理要求和公允原则,不影响公司独立性,不会对公司的持续经营能
力、损益及资产状况构成不利影响;2、公司 2018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已
经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各项关联交易分项表决,关联董事回避表
决,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关联交易决策规则的相关规定,程序合
法合规。
独立董事对公司关于 2019 年度部分关联方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发
表了独立意见:1、公司预计的 2019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属于经营范围内发生的常
规业务,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交易将遵循市场化定价原则,以不优于对非关联方
同类交易的条件开展关联交易,不存在利益输送,没有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符合关联交易管理要求和公允原则,不影响公司独立性,不会对公司的持续经营
能力、损益及资产状况构成不利影响;2、公司 2019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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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经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各项关联交易分项表决,关联董事回避
表决,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程序
合法合规。
独立董事对公司关于 2020 年度部分关联方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发
表了独立意见:1、公司预计的 2020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属于经营范围内发生的常
规业务,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交易将遵循市场化定价原则,以不优于对非关联方
同类交易的条件开展关联交易,不存在利益输送,没有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符
合关联交易管理要求和公允原则,不影响公司独立性,不会对公司的持续经营能
力、损益及资产状况构成不利影响;2、公司 2020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已
经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各项关联交易分项表决,关联董事回避
表决,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程序
合法合规。
独立董事对公司关于 2021 年度部分关联方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发
表了独立意见:1、公司预计的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属于经营范围内发生的常
规业务,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交易将遵循市场化定价原则,以不优于对非关联方
同类交易的条件开展关联交易,不存在利益输送,没有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符
合关联交易管理要求和公允原则,不影响公司独立性,不会对公司的持续经营能
力、损益及资产状况构成不利影响;2、公司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已
经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各项关联交易分项表决,关联董事回避表
决,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
《公司章程》及《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程序合法合规。
(六)发行人律师发表的意见
发行人律师认为:发行人报告期内的关联交易均为发行人正常经营所发生,
为交易双方协商一致的结果,且通过签订相关协议予以规范,遵循了一般市场公
平原则,所确定的条款公允、合理;发行人已采取必要措施对其他股东的利益进
行保护;上述关联交易的审批和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发行人《公司章程》
规定的批准程序,不存在损害发行人及发行人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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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节 财务会计信息
一、关于最近三年及一期财务报告及审计情况
公司 2018 年度财务报告已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并出具了报告号为“普华永道中天审字(2019)第 10037 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
报告;公司 2019 年度以及 2020 年度财务报告已经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审计,并分别出具了报告号为“毕马威华振审字第 2000743 号”和“毕马威
华振审字第 2100838 号”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 2021 年半年报财务报表已经
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阅,并出具了报告号为“毕马威华振专
字第 2101147 号”无保留意见的审阅报告。
如无特别说明,本节引用的 2018 年度、2019 年度以及 2020 年度财务数据均摘
自各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2021 年半年度财务数据摘自本期经审阅的财务报表,
数据口径为合并报表口径。
二、公司最近三年及一期的财务会计资料
(一)最近三年及一期合并财务报表
单位:元
项目 2021/6/30 2020/12/31 2019/12/31 2018/12/31
资产
现金及存放中央银行款项 327,739,223.61 303,199,296.70 3,460,025.82 5,915,059.23
银行存款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656,117,417.78
货币资金 954,749,025.60 501,587,447.46 466,805,342.17 不适用
拆出资金 - 299,996,240.64 - 150,000,000.00
应收租赁款 89,997,838,839.92 77,961,974,247.87 65,824,056,995.44 55,979,895,609.27
应收票据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1,283,396.82
应收账款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12,285,349.53
应收利息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654,479,734.28
应收款项 17,710,423.02 12,346,767.60 10,200,049.59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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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2021/6/30 2020/12/31 2019/12/31 2018/12/31
其他应收款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12,346,171.89
投资性房地产 113,701,733.36 115,037,934.94 97,574,704.72 89,857,702.34
固定资产 431,153,835.84 426,207,217.82 451,178,217.55 480,081,194.03
无形资产 33,767,621.48 36,218,882.82 18,863,869.72 11,678,212.30
长期待摊费用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11,942,857.08
递延所得税资产 778,159,781.96 744,244,042.46 540,451,853.46 425,209,524.82
其他资产 1,123,475,860.69 889,183,937.05 950,569,723.21 538,567,285.25
资产总计 93,778,296,345.48 81,289,996,015.36 68,363,160,781.68 59,029,659,514.62
负债和股东权益
负债
借款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1,428,999,741.00
短期借款 2,151,370,978.11 261,066,998.66 291,147,520.85 不适用
拆入资金 57,677,013,695.11 43,840,344,946.50 37,954,948,444.43 29,112,000,000.00
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 - 3,036,793,208.32 3,036,793,208.32 3,000,000,000.00
应付职工薪酬 184,942,958.92 223,572,908.50 167,931,090.89 151,335,874.96
应交税费 186,090,704.68 342,278,185.50 242,549,258.30 321,771,034.71
应付票据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1,055,407,324.80
应付账款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520,140,155.11
递延收益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813,459,572.93
应付利息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448,468,082.62
应付款项 3,073,341,656.46 2,822,549,718.60 2,137,524,536.50 不适用
其他应付款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284,472,259.83
长期应付款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3,844,608,733.48
长期借款 2,817,289,732.54 2,095,808,936.48 411,241,928.46 不适用
应付债券 8,083,423,683.63 9,317,697,180.52 6,736,837,849.00 6,993,172,219.08
其他负债 6,411,515,892.05 6,339,417,015.88 5,387,400,569.33 38,136,096.07
负债合计 80,584,989,301.50 68,279,529,098.96 56,366,374,406.08 48,011,971,094.59
股东权益
股本 2,986,649,968.00 2,986,649,968.00 2,986,649,968.00 2,986,649,968.00
资本公积 4,282,632,761.78 4,275,662,099.35 4,315,907,409.02 4,315,907,409.02
减:库存股 -97,685,852.60 -106,433,839.40 - -
其他综合收益 2,434.09 - - -
盈余公积 765,385,199.64 765,385,199.64 577,265,517.35 418,938,75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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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2021/6/30 2020/12/31 2019/12/31 2018/12/31
一般风险准备 1,221,329,135.81 1,221,329,135.81 1,026,272,849.83 872,253,213.62
未分配利润 4,034,993,397.26 3,867,874,353.00 3,090,690,631.40 2,423,939,079.32
股东权益合计 13,193,307,043.98 13,010,466,916.40 11,996,786,375.60 11,017,688,420.03
负债和股东权益总计 93,778,296,345.48 81,289,996,015.36 68,363,160,781.68 59,029,659,514.62
单位:元
项目 2021 年 1-6 月 2020 年 2019 年 2018 年
利息收入 3,035,270,600.13 5,303,169,403.59 4,500,103,982.70 3,886,724,125.32
利息支出 -1,204,573,378.77 -1,991,173,988.59 -1,890,505,680.92 -1,986,584,130.87
利息净收入 1,830,697,221.36 3,311,995,415.00 2,609,598,301.78 1,900,139,994.45
手续费及佣金收入 233,588,877.28 495,371,408.13 496,298,979.09 497,365,374.12
手续费及佣金支出 -27,161,796.13 -65,119,257.88 -50,206,203.91 -33,940,472.78
手续费及佣金净收入 206,427,081.15 430,252,150.25 446,092,775.18 463,424,901.34
投资收益 - - - 50,895,741.18
其他收益 360,594.12 3,935,475.13 1,515,522.47 989,700.34
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 - - 8,010,784.73
汇兑损益 -17,113,799.28 -5,325,164.88 - -12,031,700.76
经营租赁收入 7,573,594.12 11,350,559.95 7,737,344.38 -
其他业务收入 612,343.31 865,463.00 685,733.15 8,514,533.95
资产处置收益 - 28,915.59 - 16,663,054.96
营业收入 2,028,557,034.78 3,753,102,814.04 3,065,629,676.96 2,436,607,010.19
税金及附加 -3,696,165.34 -6,454,274.50 -5,641,448.53 -8,020,096.63
业务及管理费 -168,513,383.21 -306,180,699.64 -261,215,252.12 -266,691,593.61
资产减值损失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494,478,967.95
信用减值损失 -435,796,050.49 -930,348,282.10 -683,192,868.29 不适用
经营租赁成本 -3,108,166.79 -4,753,858.23 -3,494,225.20 -
其他业务成本 -109,108.97 -200,087.18 -652,884.13 -3,337,398.18
营业支出 -611,222,874.80 -1,247,937,201.65 -954,196,678.27 -772,528,056.37
营业利润 1,417,334,159.98 2,505,165,612.39 2,111,432,998.69 1,664,078,953.82
加:营业外收入 611,108.84 655,008.14 2,421,580.25 3,340,203.01
减:营业外支出 -69,785.00 -2,348,978.35 -2,066,579.37 -1,067,277.20
利润总额 1,417,875,483.82 2,503,471,642.18 2,111,787,999.57 1,666,351,879.63
江苏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项目 2021 年 1-6 月 2020 年 2019 年 2018 年
减:所得税费用 -354,761,449.16 -626,315,959.99 -528,520,326.80 -415,317,104.40
净利润 1,063,114,034.66 1,877,155,682.19 1,583,267,672.77 1,251,034,775.23
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
额
将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
综合收益: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40,385,427.92
价值变动损益
综合收益总额 1,063,116,468.75 1,877,155,682.19 1,583,267,672.77 1,210,649,347.31
基本及稀释每股收益 0.36 0.63 0.53 0.43
单位:元
项目 2021 年 1-6 月 2020 年 2019 年 2018 年
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
金流量
存放中央银行款项净
- - - 646,475.00
减少额
借款及同业拆入净增
加额
收回的租赁本金 18,786,869,026.07 30,013,794,002.66 24,064,170,391.18 20,555,449,418.47
吸收租赁风险金/保证
金所收到的现金
收到的租赁收益 3,031,697,742.35 5,569,557,303.45 4,630,910,998.27 3,820,323,025.45
收到的手续费收入 186,283,546.34 432,283,709.88 424,638,015.05 642,334,221.96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 24,861,800.55
有关的现金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
计
存放中央银行款项 净
-19,089,033.88 -299,632,313.74 -1,859,247.96 -
增加额
借款及同业拆入净减
- - - -1,572,479,054.03
少额
偿还租赁风险金/保证
-133,355,613.82 -64,663,196.04 -22,055,093.11 -10,848,671.00
金所支付的现金
支付的租赁资产款 -32,180,353,179.34 -43,288,494,775.50 -34,573,323,401.78 -29,762,130,239.33
支付的利息 -977,243,589.66 -1,640,445,572.11 -1,508,570,535.47 -1,852,731,658.41
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
-152,954,923.60 -146,830,727.02 -170,942,609.01 -122,801,909.57
工支付的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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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2021 年 1-6 月 2020 年 2019 年 2018 年
支付的各项税费 -547,223,683.37 -736,733,807.71 -730,425,707.53 -367,759,935.78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
-73,313,255.65 -150,803,494.08 -111,712,722.07 -84,376,550.76
有关的现金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
-34,083,533,279.32 -46,327,603,886.20 -37,118,889,316.93 -33,773,128,018.88
计
经营活动产生/(使用)
的现金流量净额
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
金流量
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 - - - 65,977,867.71
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
- - - 46,865,532.29
现金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
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收 - 55,800.00 - 44,282,617.00
到的现金
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
- - - 13,152,296.00
有关的现金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
- 55,800.00 - 170,278,313.00
计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
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 -25,134,918.14 -44,280,190.88 -41,832,616.93 -99,265,043.64
付的现金
支付其他与投资活动
- - - -86,262.40
有关的现金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
-25,134,918.14 -44,280,190.88 -41,832,616.93 -99,351,306.04
计
投资活动(使用)/产
-25,134,918.14 -44,224,390.88 -41,832,616.93 70,927,006.96
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三、筹资活动产生的现
金流量
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 - - - 3,930,186,837.86
发行限制性股票收到
- 113,432,228.84 - -
的现金
发行债券收到的现金 4,000,000,000.00 3,000,000,000.00 2,390,000,000.00 5,000,000,000.00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
计
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 -5,092,568,000.00 -450,633,000.00 -2,847,579,590.27 -895,683,156.54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
-1,228,696,728.63 -1,039,415,776.31 -943,317,678.86 -457,249,511.50
利息支付的现金
购买库存股支付的现
- -165,127,356.44 - -
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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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2021 年 1-6 月 2020 年 2019 年 2018 年
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
-7,738,947.99 -5,883,875.01 -10,237,683.59 -12,422,910.95
有关的现金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
-6,329,003,676.62 -1,661,060,007.76 -3,801,134,952.72 -1,365,355,578.99
计
筹资活动(使用)/产
-2,329,003,676.62 1,452,372,221.08 -1,411,134,952.72 7,564,831,258.87
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四、汇率变动对现金及
-1,220,649.55 - - -
现金等价物的影响
五、现金及现金等价物
净(减少)/增加额
加:年初现金及现金等
价物余额
六、年末现金及现金等
价物余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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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元
项目 股本 资本公积 减:库存股 其他综合收益 盈余公积 一般风险准备 未分配利润 股东权益合计
一、2020 年 12 月 31 日余额 2,986,649,968.00 4,275,662,099.35 -106,433,839.40 - 765,385,199.64 1,221,329,135.81 3,867,874,353.00 13,010,466,916.40
二、本期增减变动金额
(一)综合收益总额 - - - 2,434.09 - - 1,063,114,034.66 1,063,116,468.75
(二)股东投入
- 6,970,662.43 8,747,986.80 - - - - 15,718,649.23
权益的金额
(三)利润分配
三、2021 年 6 月 30 日余额 2,986,649,968.00 4,282,632,761.78 -97,685,852.60 2,434.09 765,385,199.64 1,221,329,135.81 4,034,993,397.26 13,193,307,043.98
单位:元
项目 股本 资本公积 减:库存股 盈余公积 一般风险准备 未分配利润 股东权益合计
一、2019 年 12 月 31 日余额 2,986,649,968.00 4,315,907,409.02 - 577,265,517.35 1,026,272,849.83 3,090,690,631.40 11,996,786,375.60
二、本年增减变动金额
(一)综合收益总额 - - - - - 1,877,155,682.19 1,877,155,682.19
(二)股东投入
江苏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项目 股本 资本公积 减:库存股 盈余公积 一般风险准备 未分配利润 股东权益合计
- 11,449,817.93 6,998,389.44 - - - 18,448,207.37
权益的金额
(三)利润分配
三、2020 年 12 月 31 日余额 2,986,649,968.00 4,275,662,099.35 -106,433,839.40 765,385,199.64 1,221,329,135.81 3,867,874,353.00 13,010,466,916.40
单位:元
项目 股本 资本公积 盈余公积 一般风险准备 未分配利润 股东权益合计
一、2018 年 12 月 31 日余额 2,986,649,968.00 4,315,907,409.02 418,938,750.07 872,253,213.62 2,423,939,079.32 11,017,688,420.03
加:会计政策变更 - - - - -6,839,723.60 -6,839,723.60
二、本年度增减变动金额
(一)综合收益总额 - - - - 1,583,267,672.77 1,583,267,672.77
(二)利润分配
江苏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项目 股本 资本公积 盈余公积 一般风险准备 未分配利润 股东权益合计
三、2019 年 12 月 31 日余额 2,986,649,968.00 4,315,907,409.02 577,265,517.35 1,026,272,849.83 3,090,690,631.40 11,996,786,375.60
单位:元
项目 股本 资本公积 其他综合收益 盈余公积 一般风险准备 未分配利润 股东权益合计
一、2017 年 12 月 31 日余额 2,346,650,268.00 1,037,923,184.02 40,385,427.92 293,835,272.55 740,609,306.67 1,788,049,684.72 6,247,453,143.88
二、本年度增减变动金额
(一)综合收益总额 - - -40,385,427.92 - - 1,251,034,775.23 1,210,649,347.31
(二)股东投入资本
(三)利润分配
三、2018 年 12 月 31 日余额 2,986,649,968.00 4,315,907,409.02 - 418,938,750.07 872,253,213.62 2,423,939,079.32 11,017,688,420.03
江苏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二)最近三年及一期母公司财务报表
单位:元
项目 2021/6/30 2020/12/31 2019/12/31 2018/12/31
资产
现金及存放中央银行款项 327,739,223.61 303,199,296.70 3,460,025.82 5,915,059.23
银行存款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656,057,218.33
货币资金 382,733,403.99 501,456,319.61 466,661,083.64 不适用
拆出资金 - 299,996,240.64 - 150,000,000.00
应收租赁款 89,165,153,359.78 77,766,917,104.44 65,824,056,995.44 55,979,895,609.27
应收票据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1,283,396.82
应收账款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12,285,349.53
应收利息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654,479,734.28
应收款项 17,710,423.02 12,208,613.43 10,200,049.59 不适用
长期股权投资 700,000.00 100,000.00 - -
其他应收款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12,406,371.34
投资性房地产 113,701,733.36 115,037,934.94 97,574,704.72 89,857,702.34
固定资产 431,153,835.84 426,207,217.82 451,178,217.55 480,081,194.03
无形资产 33,767,621.48 36,218,882.82 18,863,869.72 11,678,212.30
长期待摊费用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11,942,857.08
递延所得税资产 779,934,632.43 742,704,382.03 540,451,853.46 425,209,524.82
其他资产 1,979,135,441.08 1,092,959,289.67 952,129,661.05 538,567,285.25
资产总计 93,231,729,674.59 81,297,005,282.10 68,364,576,460.99 59,029,659,514.62
负债和股东权益
负债
借款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1,428,999,741.00
短期借款 2,151,370,978.11 261,066,998.66 291,147,520.85 不适用
拆入资金 57,677,013,695.11 43,840,344,946.50 37,954,948,444.43 29,112,000,000.00
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 - 3,036,793,208.32 3,036,793,208.32 3,000,000,000.00
应付职工薪酬 184,942,958.92 223,572,908.50 167,931,090.89 151,335,874.96
应交税费 184,685,001.17 342,085,571.98 242,549,258.30 321,771,034.71
应付票据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1,055,407,324.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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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2021/6/30 2020/12/31 2019/12/31 2018/12/31
应付账款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520,140,155.11
递延收益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813,459,572.93
应付利息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448,468,082.62
应付款项 3,073,341,656.46 2,822,549,718.60 2,137,524,536.50 不适用
其他应付款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285,252,850.10
长期应付款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3,844,608,733.48
长期借款 2,297,053,203.34 2,095,808,936.48 411,241,928.46 不适用
应付债券 8,083,423,683.63 9,317,697,180.52 6,736,837,849.00 6,992,391,628.81
其他负债 6,391,978,030.35 6,339,352,502.34 5,387,233,407.92 38,136,096.07
负债合计 80,043,809,207.09 68,279,271,971.90 56,366,207,244.67 48,011,971,094.59
股东权益
股本 2,986,649,968.00 2,986,649,968.00 2,986,649,968.00 2,986,649,968.00
资本公积 4,282,632,761.78 4,275,662,099.35 4,315,907,409.02 4,315,907,409.02
减:库存股 -97,685,852.60 -106,433,839.40 - -
盈余公积 765,385,199.64 765,385,199.64 577,265,517.35 418,938,750.07
一般风险准备 1,221,329,135.81 1,221,329,135.81 1,026,272,849.83 872,253,213.62
未分配利润 4,029,609,254.87 3,875,140,746.80 3,092,273,472.12 2,423,939,079.32
股东权益合计 13,187,920,467.50 13,017,733,310.20 11,998,369,216.32 11,017,688,420.03
负债和股东权益总计 93,231,729,674.59 81,297,005,282.10 68,364,576,460.99 59,029,659,514.62
单位:元
项目 2021 年 1-6 月 2020 年 2019 年 2018 年
利息收入 3,031,548,660.26 5,302,379,869.49 4,499,838,751.18 3,886,724,125.32
利息支出 -1,204,073,765.05 -1,989,957,577.38 -1,889,655,624.97 -1,986,584,130.87
利息净收入 1,827,474,895.21 3,312,422,292.11 2,610,183,126.21 1,900,139,994.45
手续费及佣金收入 232,914,801.03 495,228,895.03 496,298,979.09 497,365,374.12
手续费及佣金支出 -27,005,993.27 -64,573,774.08 -49,208,401.62 -33,940,472.78
手续费及佣金净收入 205,908,807.76 430,655,120.95 447,090,577.47 463,424,901.34
投资收益 - - - 50,895,741.18
其他收益 360,594.12 3,935,475.13 1,515,522.47 989,700.34
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 - - 8,010,784.73
汇兑损益 -17,593,474.34 -5,325,164.88 - -12,031,700.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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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2021 年 1-6 月 2020 年 2019 年 2018 年
经营租赁收入 7,573,594.12 11,350,559.95 7,737,344.38 -
其他业务收入 612,343.31 865,463.00 685,733.15 8,514,533.95
资产处置收益 - 28,915.59 - 16,663,054.96
营业收入 2,024,336,760.18 3,753,932,661.85 3,067,212,303.68 2,436,607,010.19
税金及附加 -3,427,278.34 -6,432,549.50 -5,641,448.53 -8,020,096.63
业务及管理费 -168,501,227.97 -306,160,314.17 -261,215,037.12 -266,691,593.61
资产减值损失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494,478,967.95
信用减值损失 -449,051,966.26 -924,189,640.39 -683,192,868.29 不适用
经营租赁成本 -3,108,166.79 -4,753,858.23 -3,494,225.20 -
其他业务成本 -109,108.97 -200,087.18 -652,884.13 -3,337,398.18
营业支出 -624,197,748.33 -1,241,736,449.47 -954,196,463.27 -772,528,056.37
营业利润 1,400,139,011.85 2,512,196,212.38 2,113,015,840.41 1,664,078,953.82
加:营业外收入 611,108.84 655,008.14 2,421,579.25 3,340,203.01
减:营业外支出 -69,785.00 -2,348,978.35 -2,066,579.37 -1,067,277.20
利润总额 1,400,680,335.69 2,510,502,242.17 2,113,370,840.29 1,666,351,879.63
减:所得税费用 -350,216,837.22 -627,663,006.90 -528,520,326.80 -415,317,104.40
净利润 1,050,463,498.47 1,882,839,235.27 1,584,850,513.49 1,251,034,775.23
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
- - - -40,385,427.92
额
将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
综合收益: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40,385,427.92
价值变动损益
综合收益总额 1,050,463,498.47 1,882,839,235.27 1,584,850,513.49 1,210,649,347.31
单位:元
项目 2021 年 1-6 月 2020 年 2019 年 2018 年
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
流量
存放中央 银 行款项净减
- - - 646,475.00
少额
借款及同 业 拆入净增加
额
收回的租赁本金 18,769,512,958.07 30,013,794,002.66 24,064,170,391.18 20,555,449,418.47
吸收租赁风险金/保证金 1,262,268,020.91 1,707,558,146.14 1,433,610,727.81 1,219,157,90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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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2021 年 1-6 月 2020 年 2019 年 2018 年
所收到的现金
收到的租赁收益 3,025,653,810.35 5,569,557,303.45 4,630,910,998.27 3,820,323,025.45
收到的手续费收入 175,771,621.18 432,283,709.88 424,638,015.05 642,334,221.96
收回的项目公司还款 20,800,000.00 - - -
收到其他 与 经营活动有
关的现金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36,055,158,521.31 45,247,815,575.78 38,339,524,403.28 26,282,044,186.79
存放中央 银 行款项净增
-19,089,033.88 -299,632,313.74 -1,859,247.96 -
加额
借款及同 业 拆入净减少
- - - -1,572,479,054.03
额
偿还租赁风险金/保证金
-133,355,613.82 -64,663,196.04 -22,055,093.11 -10,848,671.00
所支付的现金
支付的租赁资产款 -31,529,160,663.34 -43,088,494,775.50 -34,573,323,401.78 -29,762,130,239.33
支付的利息 -977,243,589.66 -1,640,445,572.11 -1,508,570,535.47 -1,852,731,658.41
支付给职 工 以及为职工
-152,954,923.60 -146,830,727.02 -170,942,609.01 -122,801,909.57
支付的现金
支付的各项税费 -546,462,419.62 -736,712,082.71 -730,425,707.53 -367,759,935.78
发放的委托贷款 - -200,000,000.00 - -
向项目公司提供借款 -680,741,009.00 - - -
支付其他 与 经营活动有
-73,280,215.32 -150,802,344.08 -111,712,722.07 -84,376,550.76
关的现金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34,112,287,468.24 -46,327,581,011.20 -37,118,889,316.93 -33,773,128,018.88
经营活动产生 /(使用)的
现金流量净额
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
流量
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 - - - 65,977,867.71
取得投资 收 益收到的现
- - - 46,865,532.29
金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
和其他长 期 资产收到的 - 55,800.00 - 44,282,617.00
现金
收到其他 与 投资活动有
- - - 13,152,296.00
关的现金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 55,800.00 - 170,278,313.00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
-25,134,918.14 -44,280,190.88 -41,832,616.93 -99,265,043.64
和其他长 期 资产支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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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2021 年 1-6 月 2020 年 2019 年 2018 年
现金
投资子公司支付的现金 -600,000.00 -100,000.00 - -
支付其他 与 投资活动有
- - - -86,262.40
关的现金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25,734,918.14 -44,380,190.88 -41,832,616.93 -99,351,306.04
投资活动(使用)/产生的
-25,734,918.14 -44,324,390.88 -41,832,616.93 70,927,006.96
现金流量净额
三、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
流量
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 - - - 3,930,186,837.86
发行限制 性 股票收到的
- 113,432,228.84 - -
现金
发行债券收到的现金 4,000,000,000.00 3,000,000,000.00 2,389,842,884.43 5,000,000,000.00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4,000,000,000.00 3,113,432,228.84 2,389,842,884.43 8,930,186,837.86
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 -5,092,568,000.00 -450,633,000.00 -2,846,799,000.00 -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
-1,228,475,950.63 -1,038,063,604.78 -942,623,962.99 -432,421,246.16
息支付的现金
购买库存股支付的现金 - -165,127,356.44 - -
支付其他 与 筹资活动有
-7,943,436.89 -7,026,308.21 -11,373,700.72 -932,806,101.42
关的现金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6,328,987,387.52 -1,660,850,269.43 -3,800,796,663.71 -1,365,227,347.58
筹资活动(使用)/产生的
-2,328,987,387.52 1,452,581,959.41 -1,410,953,779.28 7,564,959,490.28
现金流量净额
四、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
- - - -
金等价物的影响
五、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
-411,851,252.59 328,492,133.11 -232,151,309.86 144,802,665.15
(减少)/增加额
加:年初现金及现金等价
物余额
六、年末现金及现金等价
物余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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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元
项目 股本 资本公积 减:库存股 盈余公积 一般风险准备 未分配利润 股东权益合计
一、2020 年 12 月 31
日余额
二、本期增减变动金
额
(一)综合收益总额 - - - - - 1,050,463,498.47 1,050,463,498.47
(二)股东投入
- 6,970,662.43 8,747,986.80 - - - 15,718,649.23
入股东权益的金额
(三)利润分配
- - - - - - -
积
- - - - - - -
险准备
- - - - - -895,994,990.40 -895,994,990.40
配
三、2021 年 6 月 30
日余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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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元
项目 股本 资本公积 减:库存股 盈余公积 一般风险准备 未分配利润 股东权益合计
一、2019 年 12 月 31 日余额 2,986,649,968.00 4,315,907,409.02 - 577,265,517.35 1,026,272,849.83 3,092,273,472.12 11,998,369,216.32
二、本年增减变动金额
(一)综合收益总额 - - - - - 1,882,839,235.27 1,882,839,235.27
(二)股东投入
- 11,449,817.93 6,998,389.44 - - - 18,448,207.37
益的金额
(三)利润分配
三、2020 年 12 月 31 日余额 2,986,649,968.00 4,275,662,099.35 -106,433,839.40 765,385,199.64 1,221,329,135.81 3,875,140,746.80 13,017,733,310.20
单位:元
项目 股本 资本公积 盈余公积 一般风险准备 未分配利润 股东权益合计
一、2018 年 12 月 31 日余额 2,986,649,968.00 4,315,907,409.02 418,938,750.07 872,253,213.62 2,423,939,079.32 11,017,688,420.03
加:会计政策变更 - - - - -6,839,723.60 -6,839,723.60
二、本年度增减变动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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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股本 资本公积 盈余公积 一般风险准备 未分配利润 股东权益合计
(一)综合收益总额 - - - - 1,584,850,513.49 1,584,850,513.49
(二)利润分配
三、2019 年 12 月 31 日余额 2,986,649,968.00 4,315,907,409.02 577,265,517.35 1,026,272,849.83 3,092,273,472.12 11,998,369,216.32
单位:元
项目 股本 资本公积 其他综合收益 盈余公积 一般风险准备 未分配利润 股东权益合计
一、2017 年 12 月 31 日余额 2,346,650,268.00 1,037,923,184.02 40,385,427.92 293,835,272.55 740,609,306.67 1,788,049,684.72 6,247,453,143.88
二、本年度增减变动金额
(一)综合收益总额 - - -40,385,427.92 - - 1,251,034,775.23 1,210,649,347.31
(二)股东投入资本
(三)利润分配
三、2018 年 12 月 31 日余额 2,986,649,968.00 4,315,907,409.02 - 418,938,750.07 872,253,213.62 2,423,939,079.32 11,017,688,42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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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
公司财务报表按照财政部于2006年2月15日及以后期间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
——基本准则》、各项具体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
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5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的披露规定编
制。2019年1月1日起,公司执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2017年度修订的《企业会计
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等新金融工具准则;2020年1月1日起,执行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2017年度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2021年1
月1日起,执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2018年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
赁(修订)》《新冠肺炎疫情相关租金减让会计处理规定》《关于调整<新冠肺炎疫
情相关租金减让会计处理规定>适用范围的通知》及《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4号》。
公司以持续经营为基础编制财务报表。
四、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及其变化情况
报告期内,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的子公司情况如下:
序 主要经营地 注册资本 持股比例(%)
子公司名称 业务性质 取得方式
号 及注册地 (元) 直接 间接
汇通(天津)航运租赁
有限公司
汇达(天津)航运租赁
有限公司
汇之(天津)航运租赁
有限公司
汇道(天津)航运租赁
有限公司
源澜(上海)船舶租赁有
限公司
源宁(上海)船舶租赁有
限公司
源津(上海)船舶租赁有
限公司
源道(上海)船舶租赁有
限公司
汇澜(天津)航运租赁有
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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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 主要经营地 注册资本 持股比例(%)
子公司名称 业务性质 取得方式
号 及注册地 (元) 直接 间接
汇清(天津)航运租赁有
限公司
汇信(天津)航运租赁有
限公司
汇海(天津)航运租赁有
限公司
汇鸿(天津)航运租赁有
限公司
汇津(天津)航运租赁有
限公司
源辉(上海)船舶租赁有
限公司
源清(上海)船舶租赁有
限公司
航运,上述公司于 2020 年新设成立,于当期纳入合并报表范围。
赁、源道租赁、汇澜租赁、汇清租赁、汇信租赁、汇海租赁、汇鸿租赁、汇津租赁、
源辉租赁、源清租赁,上述公司于 2021 年新设成立,于当期纳入合并报表范围。
报告期内,纳入合并范围的结构化主体主要为公司开展资产证券业务由第三方信
托公司设立的资产支持证券。
(1)2017 年 1 月 20 日,公司将面值人民币 187,343.91 万元的应收融资租赁款
转让予受托人紫金信托有限责任公司,由其发行相关资产支持证券。本期资产支持证
券分为优先档和次级档资产支持证券,面值合计人民币 187,343.91 万元,其中优先档
资产支持证券面值为人民币 165,500.00 万元,次级档资产支持证券面值为人民币
转让的应收融资租赁款在资产负债表内核算。2018 年 12 月 31 日,上述债券已全额
兑付。
(2)2017年4月14日,公司将面值人民币181,959.00万元的应收融资租赁款转让
予受托人紫金信托有限责任公司,由其发行相关财产信托计划。本期财产信托计划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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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优先档和次级档信托单位,面值合计人民币181,959.00万元,其中优先档信托面值
为人民币163,400万元(其中优先A级145,200.00万元,优先B级18,200.00万元),次
级档信托面值为人民币18,559.00万元。公司持有优先档B级信托13,200万元及全部次
级档信托,上述交易结构由于未满足资产终止条件,转让的应收融资租赁款在资产负
债表内核算。2019年12月31日,上述债券已全额兑付。
(3)2019年6月6日,公司将面值人民币192,001.03万元的应收融资租赁款转让予
受托人紫金信托有限责任公司,由其发行苏租2019年第一期绿色租赁资产证券化信
托。该绿色租赁资产支持证券分为优先档和次级档资产支持证券,面值合计人民币
A-1级人民币52,000.00万元,优先A-2级人民币33,000.00万元,优先A-3级人民币
级档已兑付人民币3,222.46万元,剩余部分由于未满足资产终止确认条件,转让的应
收融资租赁款在资产负债表内核算。
五、最近三年及一期主要财务指标及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
(一)最近三年及一期主要财务指标
发行人按《公开发行证券公司的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
收益的计算及披露》的要求计算的净资产收益率、每股收益如下:
单位:元,%
主要财务指标 2021年1-6月 2020年度 2019年度 2018年度
基本每股收益 0.36 0.63 0.53 0.43
稀释每股收益 0.36 0.63 0.53 0.43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 0.35 0.63 0.53 0.41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稀释每股收益 0.35 0.62 0.53 0.41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8.02 15.15 13.82 12.68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
收益率
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的每股净资产 4.42 4.36 4.02 3.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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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规定以及银保监部门监管要求计算的本公司相关
监管指标比率情况如下所示:
本公司数据
指标名称 指标标准
资本充足率和杠杆率指标
资本充足率(%) ≥10.5 15.09 16.75 16.83 17.08
一级资本充足率(%) ≥8.5 13.93 15.60 15.67 15.91
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 ≥7.5 13.93 15.60 15.67 15.91
杠杆率(%) ≥4 13.95 15.81 17.01 17.17
融资租赁资产质量指标
不良融资租赁资产率(%) ≤5 0.94 0.88 0.85 0.79
拨备覆盖率(%) ≥150 404.48 459.73 436.64 432.69
拨备率(%) ≥2.5 3.81 4.03 3.70 3.43
其他监管财务指标
单一集团客户融资集中度(%) ≤50 13.08 9.47 8.85 6.05
单一客户融资集中度(%) ≤30 4.66 4.76 4.67 6.05
单一客户关联度(%) ≤30 0.11 0.16 0.17 0.50
全部关联度(%) ≤50 0.34 0.52 0.56 0.78
截止 2021 年 6 月末,公司对单一股东及其全部关联
单一股东关联度(%) ≤30
方的融资余额未超过该股东在公司的出资额
同业拆借比例(%) ≤100 8.91 - 6.61 1.02
注:资本充足率指标系按照中国银监会 2012 年 6 月 7 日发布的《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
规定计算
(二)最近三年及一期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
报告期内,发行人非经常性损益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1年1-6月 2020年度 2019年度 2018年度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 - 2.89 - 1,666.31
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变动损
益,及持有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取得的投 - - - 5,890.65
资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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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2021年1-6月 2020年度 2019年度 2018年度
收回以前年度核销的应收租赁款及其他
应收款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 36.06 393.55 371.55 298.97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
出
小计 1,129.81 1,959.28 977.36 8,511.93
以上有关项目对税务的影响 -282.45 -499.82 -268.09 -2,127.98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非经常性损益 847.36 1,459.46 709.27 6,383.95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106,311.40 187,715.57 158,326.77 125,103.48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 105,464.04 186,256.11 157,617.50 118,719.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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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一、资产负债分析
(一)资产情况分析
截至2018年末、2019年末、2020年末和2021年6月末,公司资产总额分别为
稳步提升,2018年至2020年年均复合增长率为17.35%。公司资产的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现金及存放中央银
行款项
银行存款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65,611.74 1.11
货币资金 95,474.90 1.02 50,158.74 0.62 46,680.53 0.68 不适用 不适用
拆出资金 - - 29,999.62 0.37 - - 15,000.00 0.25
应收租赁款 8,999,783.88 95.97 7,796,197.42 95.91 6,582,405.70 96.29 5,597,989.56 94.83
应收票据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128.34 0.00
应收账款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1,228.53 0.02
应收利息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65,447.97 1.11
应收款项 1,771.04 0.02 1,234.68 0.02 1,020.00 0.01 不适用 不适用
其他应收款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1,234.62 0.02
投资性房地产 11,370.17 0.12 11,503.79 0.14 9,757.47 0.14 8,985.77 0.15
固定资产 43,115.38 0.46 42,620.72 0.52 45,117.82 0.66 48,008.12 0.81
无形资产 3,376.76 0.04 3,621.89 0.04 1,886.39 0.03 1,167.82 0.02
长期待摊费用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1,194.29 0.02
递延所得税资产 77,815.98 0.83 74,424.40 0.92 54,045.19 0.79 42,520.95 0.72
其他资产 112,347.59 1.20 88,918.39 1.09 95,056.97 1.39 53,856.73 0.91
资产总计 9,377,829.63 100.00 8,128,999.60 100.00 6,836,316.08 100.00 5,902,965.95 100.00
公司的资产构成中以应收租赁款为主。2018年末、2019年末、2020年末和2021
年 6 月 末 , 公 司 应 收 租 赁 款 净 额 分 别 为 5,597,989.56 万 元 、 6,582,405.70 万 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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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各期末,公司现金及存放中央银行款项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1/6/30 2020/12/31 2019/12/31 2018/12/31
库存现金 0.07 0.07 0.23 0.28
存放中央银行法定准备金 32,152.42 30,243.52 280.29 94.36
存放中央银行超额存款准备金 621.43 76.34 65.49 496.86
合计 32,773.92 30,319.93 346.00 591.51
本公司根据中国人民银行文件(银发2011-209号)《关于将保证金存款纳入存款
准备金交存范围的通知》及中国人民银行南京分行办公室(南银办2011-291号)《关
于核准江苏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存款准备金缴存范围的通知》的规定缴存法定准备
金。2018年至2019年,公司缴存准备金的基数为确保合同履行向设备厂商所收取的、
存在返还义务的保证金;2020年和2021年,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南京分行办公室(南银
办[2020]29号)《关于核定江苏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交存一般存款准备金范围的通
知》的要求,缴存准备金基数在原有保证金基础上,增加了向承租人所收取的风险金,
导致存放中央银行的法定准备金金额上升。
比率分别为7.00%、6.00%、6.00%和6.00%。
及财会[2018]36号文,将银行存款自2019年1月1日起重分类至货币资金,2019年末、
万元、0、29,999.62万元和0,均系公司通过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向银行机构短期
(30天以内)拆出资金所形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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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租赁款科目变更为应收租赁款科目,将直租业务形成的应收融资租赁款在应收融资
租赁款二级科目核算,售后租回交易形成的应收融资租赁款在应收售后租回款二级科
目中核算。
额的比例分别为94.83%、96.29%、95.91%和95.97%。
报告期各期末,本公司应收租赁款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1/6/30 2020/12/31 2019/12/31 2018/12/31
应收融资租赁款总额 1,649,844.94 9,108,673.82 7,688,170.56 6,538,297.87
减:未实现融资收益 -217,116.89 -1,084,355.60 -931,488.50 -741,701.53
应收融资租赁款余额 1,432,728.05 8,024,318.22 6,756,682.06 5,796,596.34
应收售后租回款 7,818,712.30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应计利息 107,232.12 98,885.97 78,283.71 不适用
减:减值准备 -358,888.59 -327,006.77 -252,560.07 -198,606.78
应收租赁款净额 8,999,783.88 7,796,197.42 6,582,405.70 5,597,989.56
注:根据财会[2018]36 号规定,2019 年 1 月 1 日起将相关应计利息重分类至应收租赁款
报告期内,随着公司资本实力的逐步增强、业务规模的不断扩大,报告期各期
末应收租赁款净额取得稳步增长,2018年至2020年年复合增长率超过18%。
(1)按期限结构分类
报告期各期末,本公司应收租赁款总额按期限结构分类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期限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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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限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合计 10,407,730.53 100.00 9,108,673.82 100.00 7,688,170.56 100.00 6,538,297.87 100.00
减:折现影响 -1,156,290.17 - -1,084,355.60 - -931,488.50 - -741,701.53 -
应收租赁款余额 9,251,440.36 - 8,024,318.22 - 6,756,682.06 - 5,796,596.34 -
额占比分别为82.69%、81.19%、81.21%和84.17%,报告期内公司应收租赁款的期限
结构较为稳定。
(2)按行业分类
报告期各期末,本公司应收租赁款余额按行业分类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
管理业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
生产和供应业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
业
卫生和社会工作 909,908.89 9.84 1,023,167.36 12.75 1,229,951.08 18.20 1,432,003.20 24.70
制造业 442,735.92 4.79 313,634.87 3.91 263,161.07 3.89 176,841.48 3.05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237,802.10 2.57 243,906.13 3.04 218,065.94 3.23 102,552.85 1.77
个人乘用汽车租赁 268,791.04 2.91 165,956.40 2.07 11,180.66 0.17 185.14 0.00
建筑业 263,971.47 2.85 162,568.95 2.03 110,531.70 1.64 61,450.66 1.06
教育 199,204.93 2.15 183,339.22 2.28 207,130.31 3.07 276,159.67 4.76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
技术服务业
农、林、牧、渔业 166,937.55 1.80 133,379.93 1.66 99,988.53 1.48 103,126.14 1.78
其他 198,603.97 2.16 143,720.12 1.79 99,406.96 1.47 75,802.03 1.31
合计 9,251,440.36 100.00 8,024,318.22 100.00 6,756,682.06 100.00 5,796,596.34 100.00
近年来公司坚持“转型+增长”双链驱动的发展战略,一方面在医疗教育、市政
公用等传统市场深耕细作,抢抓市场机遇;另一方面,在清洁能源、交通运输、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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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汽车金融、智能制造等新兴市场布局,形成了覆盖50多个细分领域的多元化业
务格局。通过行业滚动式开发,公司积极培育新的发展动力,实现了转型、增长业务
齐头并进的良好发展态势。
(3)按地区分类
报告期各期末,本公司应收租赁款余额按地区分类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江苏省 2,165,515.14 23.41 1,795,002.44 22.37 1,264,240.80 18.71 1,003,806.70 17.32
山东省 809,955.03 8.75 786,087.77 9.80 550,325.91 8.14 361,596.18 6.24
安徽省 582,008.57 6.29 517,402.19 6.45 463,731.94 6.86 331,865.65 5.73
浙江省 454,371.47 4.91 441,944.61 5.51 415,857.79 6.15 218,387.67 3.77
贵州省 455,555.68 4.92 431,962.74 5.38 371,326.83 5.50 359,939.73 6.21
四川省 461,481.62 4.99 466,843.55 5.82 466,782.18 6.91 420,702.41 7.26
江西省 390,292.56 4.22 369,611.85 4.61 246,671.29 3.65 228,022.20 3.93
湖南省 365,795.75 3.95 350,754.86 4.37 435,226.49 6.44 605,975.92 10.45
云南省 323,763.68 3.50 290,938.26 3.63 315,593.39 4.67 306,891.87 5.29
广东省 311,634.72 3.37 238,712.51 2.97 221,689.05 3.28 123,655.48 2.13
广西壮族自治区 289,489.50 3.13 219,206.72 2.73 132,454.30 1.96 142,144.57 2.45
湖北省 293,846.48 3.18 267,366.53 3.33 273,229.73 4.04 272,722.42 4.70
河南省 256,619.41 2.77 243,709.22 3.04 297,057.07 4.40 326,836.86 5.64
河北省 342,767.01 3.71 177,736.77 2.21 104,576.11 1.55 111,701.22 1.93
福建省 248,707.68 2.69 200,392.24 2.50 137,533.88 2.04 82,296.51 1.42
北京市 168,279.52 1.82 160,736.86 2.00 127,358.27 1.88 81,784.02 1.41
辽宁省 123,160.39 1.33 153,978.68 1.92 148,398.61 2.20 172,312.46 2.97
其他 1,208,196.17 13.06 911,930.43 11.36 784,628.40 11.61 645,954.47 11.14
合计 9,251,440.36 100.00 8,024,318.22 100.00 6,756,682.06 100.00 5,796,596.34 100.00
报告期内,公司大力推进“厂商+区域”双线并进的经营策略,在立足江苏的基
础上,积极向省外拓展,并携手行业龙头厂商,聚焦经济发达地区。报告期各期末,
公司应收租赁款余额在江苏省的占比分别为17.32%、18.71%、22.37%和23.41%,逐
年稳步上升,主要系公司加强了苏南、苏中小微市场的开发;同时,公司加大了对重
点区域的开发,山东、浙江、江西等地区业务的规模也较报告期期初大幅增加。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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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内,公司不存在因业务集中在某一区域而产生区域依赖的风险。
(4)按客户规模分类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租赁款余额按客户规模分类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大型 1,117,485.43 12.08 890,552.96 11.10 791,942.51 11.72 548,502.63 9.46
中型 1,717,662.20 18.57 1,642,963.05 20.47 1,764,840.42 26.12 1,926,183.63 33.23
小型 3,942,523.89 42.62 3,557,430.06 44.33 3,168,615.68 46.90 2,674,695.86 46.14
微型及个人 2,473,768.83 26.74 1,933,372.15 24.09 1,031,283.45 15.26 647,214.22 11.17
合计 9,251,440.36 100.00 8,024,318.22 100.00 6,756,682.06 100.00 5,796,596.34 100.00
报告期内,公司在服务中小型客户的基础上不断加强微型及个人客户的开发,微
型及个人客户的应收租赁款余额从2018年末的647,214.22万元,大幅上升至2021年6
月末的2,473,768.83万元,增长超过2倍,余额占比也从2018年末的11.17%上升至2021
年3月末的26.74%。
报告期内,公司基于长期的专业化发展,在零售转型方面取得一定的突破。在汽
车金融方面,公司深化与整车厂、渠道商全流程线上互通,打造了“信贷工厂”模式,
实现了商用车、乘用车、特种车等齐头并进局面。同时,公司不断强化科技支撑,拓
展人脸识别电子在线签约等线上金融服务,扩充业务主辅系统功能,运行数据平台和
管理驾驶舱,提高数据价值挖掘运用能力,通过客户画像、智能决策、智慧风控支持
小微单、大批量业务处理。
(5)按业务模式分类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租赁款余额按直租及回租业务模式分类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期限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直租业务 1,432,728.05 15.49 1,151,671.73 14.35 1,007,761.88 14.92 581,072.23 10.02
回租业务 7,818,712.30 84.51 6,872,646.49 85.65 5,748,920.18 85.08 5,215,524.11 89.98
合计 9,251,440.36 100.00 8,024,318.22 100.00 6,756,682.06 100.00 5,796,596.34 1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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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以回租业务为主,2018年末、2019年末、2020年末和2021年6月末,公司回
租业务在应收租赁款总额的比重分别为89.98%、85.08%、85.65%和84.51%。
(6)报告期各期末应收租赁款余额的前五名客户
年度 序号 承租人 金额(万元) 比例
末 4 中国广电云南网络有限公司 47,422.32 0.51%
合计 268,846.82 2.91%
合计 264,820.21 3.30%
合计 246,045.07 3.64%
合计 239,059.31 4.12%
户占比分别为4.12%、3.64%、3.30%和2.91%,应收租赁款集中度较低且总体呈下降
趋势,不存在因客户集中产生对单个客户依赖的风险。
(7)风险分类及减值计提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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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应收融资租赁款的五级分类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按照《非银行金融机构资产风险分类指导原则(试行)》、《贷
款风险分类指引》等规定,制定了《资产风险分类管理办法》,定期对应收融资租赁
款进行风险分类,并根据信用风险水平将应收融资租赁款分为正常、关注、次级、可
疑和损失五类进行差异化管理。公司应收融资租赁款五级分类的具体标准如下:
风险分类 分类标准
正常 交易对手能够履行合同或协议,没有足够理由怀疑债务不能按时足额偿还。
尽管交易对手目前有能力偿还,但还存在一些可能对偿还产生不利影响的因素。
相关因素涉及经济、政策、行业环境变化、承租人资产结构、组织架构和管理层
关注 人员调整、运营能力、重大投资、信贷规模和信用状况、核心资产价值变动对承
租人偿付能力的影响等;同时考量承租人偿付意愿变化等主观因素对资产质量的
影响。
交易对手的偿还能力出现明显问题,完全依靠其正常经营收入无法足额偿还租金,
次级
即使执行担保,也可能会造成一定损失。
可疑 交易对手无法足额偿还租金,即使执行担保也可能会造成较大损失。
在采取所有可能的措施或一切必要的法律程序后,租金仍然无法收回,或只能收
损失
回极少部分。
截至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租赁款余额五级分类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期限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正常 8,802,105.79 95.15 7,695,737.50 95.91 6,404,358.03 94.79 5,575,471.00 96.19
关注 362,131.28 3.91 258,212.13 3.22 295,142.17 4.37 175,225.11 3.02
次级 54,755.80 0.59 50,131.31 0.62 27,557.54 0.41 17,622.81 0.30
可疑 32,447.49 0.35 20,237.28 0.25 29,550.18 0.44 27,637.11 0.48
损失 - - - - 74.13 - 640.30 0.01
应收租赁款余额 9,251,440.36 100.00 8,024,318.22 100.00 6,756,682.06 100.00 5,796,596.34 100.00
不良应收租赁款
余额
不良率 0.94 0.88 0.85 0.79
报告期内,公司在保持资产规模持续增长的同时,高度重视风险管理。通过科学
的行业筛选、严格的客户准入,将风险管控与业务流程相融合,运用指标动态监控、
分析、反馈,实现租前、租中、租后的预警和管控,以过程监控防范风险,打造“租
赁物+承租人+厂商”三位一体的风险防控体系,并结合新金融工具准则实施,合理
审慎计提减值准备,确保资产质量稳定良好,保持充分的风险覆盖水平。2018年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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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 2018 年末、2019 年末、2020 年末和 2021 年 6 月末,公司应收租赁款不良
率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对比情况如下:
单位:%
可比公司名称 2021/6/30 2020/12/31 2019/12/31 2018/12/31
交银金租 未披露 1.15 1.31 1.62
国银金租 未披露 0.54 1.58 1.56
工银金租 未披露 1.13 1.08 1.10
民生金租 未披露 1.92 1.84 1.89
招银金租 0.56 0.71 0.53 0.71
华融金租 未披露 1.53 1.56 1.49
建信金租 未披露 1.11 1.12 0.85
兴业金租 未披露 1.47 1.98 1.99
华夏金租 未披露 0.52 0.23 0.19
光大金租 0.84 1.01 1.25 1.67
浦银金租 1.16 1.14 0.98 0.54
可比公司均值 - 1.11 1.22 1.24
发行人 0.94 0.88 0.85 0.79
注:同行业可比公司的不良率引用自其公开披露的信息,或者根据其披露的财务数据计算得出,
计算公式为:不良率=不良应收融资租赁款余额/应收融资租赁款余额*100%
②应收租赁款余额逾期情况
截至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租赁款余额的逾期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期限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未逾期 8,944,091.12 96.68 7,877,998.98 98.18 6,628,400.58 98.10 5,678,033.52 97.95
逾期 1 个月以内(含 1 个月) 169,842.23 1.84 80,863.48 1.01 68,288.54 1.01 67,243.20 1.16
逾期 1 至 3 个月(含 3 个月) 95,628.70 1.03 34,374.72 0.43 35,280.98 0.52 27,383.54 0.47
逾期 3 个月以上 41,878.31 0.45 31,081.04 0.39 24,711.97 0.37 23,936.09 0.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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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限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应收租赁款余额 9,251,440.36 100.00 8,024,318.22 100.00 6,756,682.06 100.00 5,796,596.34 100.00
逾期率 3.32 1.82 1.90 2.05
期率逐年下降,主要是因为:一方面公司严格执行各项内部风险管理制度要求,对于
存量资产加强逾期管理和催收力度,减少存量资产的逾期金额;另一方面对于增量资
产坚持审核标准不放松,新增资产总体质量较高,逾期率较低,从存量和增量两方面
入手,推动逾期率不断下降。2021年6月末,公司逾期率有所上升,主要是因为受报
告期期间变动影响,部分卫生医疗行业以及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行业客户出现
逾期,但逾期时间主要集中在1个月以内。
③ 应收租赁款减值准备计提情况
应收租赁款五级分类为正常和关注的减值损失情况进行组合评估,对五级分类为后三
类的应收租赁款进行单项评估并单独计提减值准备。
自2019年1月1日起,公司实施新金融工具准则,采用“预期信用损失”模型替代
原金融工具准则中的“已发生损失模型”评估应收租赁款的信用风险状况,并按照新
金融工具准则划分为三个阶段,计提预期信用损失。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租赁款损失准备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1/6/30 2020/12/31 2019/12/31 2018/12/31
上期末余额 327,006.77 252,560.07 198,606.78 155,654.40
新金融工具准则的影响 不适用 不适用 764.41 不适用
期初余额 327,006.77 252,560.07 199,371.19 155,654.40
本期计提/转出 41,276.73 92,454.39 67,710.14 49,415.40
外币报表折算差额 0.21 - - -
本期核销 -10,429.94 -19,735.58 -15,310.35 -7,090.48
核销后收回 1,035.25 1,727.89 789.10 627.46
期末余额 358,888.59 327,006.77 252,560.07 198,606.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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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租赁款减值准备金额分别为 198,606.78 万元、252,560.07
万元、327,006.77 万元和 358,888.59 万元(其中 2019 年、2020 年和 2021 年上半年根
据财会[2018]36 号列报调整要求,包括应计利息部分),呈持续上升趋势,主要是因
为公司应收租赁款规模持续快速增长导致。同时,考虑到我国宏观经济增速放缓,公
司在运用减值模型计提减值准备时,采取较为谨慎的态度,加大减值准备计提力度,
推动发行人报告期内各风险类别资产的拨备率整体均呈上升趋势,减值准备计提充
分。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租赁款余额按五级分类划分的损失准备分布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五级分类
账面余额 减值准备金额 占比 拨备率
正常 8,802,105.79 252,248.95 71.51% 2.87%
关注 362,131.28 42,962.39 12.18% 11.86%
次级 54,755.80 33,635.17 9.54% 61.43%
可疑 32,447.49 23,877.53 6.77% 73.59%
损失 - - - -
合计 9,251,440.36 352,724.04 100.00% 3.81%
五级分类
账面余额 减值准备金额 占比 拨备率
正常 7,695,737.50 260,043.43 80.38% 3.38%
关注 258,212.13 16,419.04 5.08% 6.36%
次级 50,131.31 30,260.36 9.35% 60.36%
可疑 20,237.28 16,783.92 5.19% 82.94%
损失 - - - -
合计 8,024,318.22 323,506.75 100.00% 4.03%
五级分类
账面余额 减值准备金额 占比 拨备率
正常 6,404,358.03 205,337.09 82.24% 3.21%
关注 295,142.17 17,118.88 6.86% 5.80%
次级 27,557.54 9,550.95 3.83% 34.66%
可疑 29,550.18 17,595.95 7.05% 59.55%
损失 74.13 74.13 0.03% 1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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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6,756,682.06 249,677.01 100.00% 3.70%
五级分类
账面余额 减值准备金额 占比 拨备率
正常 5,575,471.00 126,609.83 63.75% 2.27%
关注 175,225.11 44,613.77 22.46% 25.46%
次级 17,622.81 8,400.06 4.23% 47.67%
可疑 27,637.11 18,342.81 9.24% 66.37%
损失 640.30 640.30 0.32% 100.00%
合计 5,796,596.34 198,606.78 100.00% 3.43%
截至报告期各期末,公司计提的应收租赁款减值准备金额及拨备覆盖率情况如
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1/6/30 2020/12/31 2019/12/31 2018/12/31
不良应收租赁款合计 87,203.29 70,368.59 57,181.85 45,900.23
应收租赁款款余额 9,251,440.36 8,024,318.22 6,756,682.06 5,796,596.34
应收租赁款减值准备金额 352,724.04 327,006.77 252,560.07 198,606.78
拨备率(%) 3.81 4.03 3.70 3.43
拨备覆盖率(%) 404.48 459.73 436.64 432.69
注:2019 年末、2020 年末和 2021 年 6 月末应收租赁款减值准备金额包括应计利息减值准备,在
计算拨备率及拨备覆盖率时需剔除
截至报告期各期末,公司拨备覆盖率分别为432.69%、436.64%、459.73%和
截至 2018 年末、2019 年末、2020 年末和 2021 年 6 月末,公司应收租赁款拨备
率、拨备覆盖率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对比情况如下:
单位:%
可比公司名称 拨备覆 拨备覆 拨备覆 拨备覆
拨备率 拨备率 拨备率 拨备率
盖率 盖率 盖率 盖率
交银金租 未披露 未披露 3.01 255.74 3.05 233.00 3.19 197.00
国银金租 未披露 未披露 3.39 625.95 4.27 269.61 3.95 253.12
工银金租 未披露 未披露 2.58 228.96 3.11 288.79 2.54 231.57
民生金租 未披露 未披露 2.68 未披露 2.75 150.09 2.86 150.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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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比公司名称 拨备覆 拨备覆 拨备覆 拨备覆
拨备率 拨备率 拨备率 拨备率
盖率 盖率 盖率 盖率
招银金租 未披露 416.95 3.60 380.91 3.48 509.83 2.79 316.29
华融金租 未披露 未披露 2.83 185.41 2.50 160.98 2.33 155.38
建信金租 未披露 未披露 5.08 453.83 4.03 358.32 2.93 342.35
兴业金租 未披露 未披露 4.97 329.41 4.51 225.59 4.18 198.29
华夏金租 未披露 未披露 4.41 855.14 3.21 1,425.43 2.56 1,359.12
光大金租 未披露 363.93 3.06 302.49 2.79 223.95 2.52 150.96
浦银金租 未披露 375.91 4.27 374.51 3.61 368.13 2.50 462.11
可比公司均值 - - 3.63 399.24 3.39 383.07 2.94 347.02
发行人 3.81 404.48 4.03 459.73 3.70 436.64 3.43 432.69
注:同行业可比公司的拨备率及拨备覆盖率引用自其公开披露的信息,或者根据其披露的财务数
据计算得出,计算公式为:拨备率=减值准备/应收融资租赁款余额*100%;拨备覆盖率=减值准备
/不良应收融资租赁款余额*100%
(8)应收租赁款的核销
报告期内,公司应收租赁款核销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项目 2021 年 1-6 月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核销应收租赁款余额 10,429.94 19,735.58 15,310.35 7,090.48
合计 10,429.94 19,735.58 15,310.35 7,090.48
上述资产核销均已按照公司资产核销管理办法的要求,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序。
报告期内,公司没有转出的不良融资租赁资产。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账款、应收票据、应收款项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1/6/30 2020/12/31 2019/12/31 2018/12/31
应收账款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1,228.53
应收票据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128.34
应收款项 1,771.04 1,234.68 1,020.00 不适用
其中:应收账款 1,751.06 1,231.68 1,017.01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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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2021/6/30 2020/12/31 2019/12/31 2018/12/31
应收票据 19.98 3.00 3.00 不适用
合计 1,771.04 1,234.68 1,020.00 1,356.87
(1)应收账款
具准则以及财会[2018]36号文,将应收账款自2019年1月1日起重分类至应收款项。
单位:万元
项目 2021/6/30 2020/12/31 2019/12/31 2018/12/31
应收手续费 1,029.31 896.43 624.05 418.02
应收贴息 741.65 215.06 83.18 270.42
其他 81.73 176.04 352.94 646.73
应收账款余额 1,852.70 1,287.53 1,060.17 1,335.16
减:坏账准备 -101.63 -55.85 -43.16 -106.63
应收账款净额 1,751.06 1,231.68 1,017.01 1,228.53
报告期内,公司的应收账款主要为应收租赁手续费。公司根据合同约定的手续费
总金额,按实际利率法确认租息收入的进度,确认相应的手续费收入。如若合同约定
的手续费支付进度迟于手续费收入的确认进度,导致应收手续费的产生;如若合同约
定的手续费支付进度先于手续费收入的确认进度,会导致递延收益的产生。
应收贴息主要为应收合作厂商和经销商的贴息;应收账款-其他主要为保理业务
应收款。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账款账龄结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期限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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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限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合计 1,852.70 100.00 1,287.53 100.00 1,060.17 100.00 1,335.16 100.00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账款减值准备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1/6/30 2020/12/31 2019/12/31 2018/12/31
上期末余额 55.85 43.16 106.63 189.82
新金融工具准则的影响 不适用 不适用 37.34 不适用
期初余额 55.85 43.16 143.97 189.82
本期计提/(转回) 45.78 12.69 -100.81 -83.20
期末余额 101.63 55.85 43.16 106.63
计提比例 5.49% 4.34% 4.07% 7.99%
年1月1日起,公司实施新金融工具准则,采用“预期信用损失”模型,计提预期信用
损失。
(2)应收票据
以及财会[2018]36号文,将应收票据自2019年1月1日起重分类至应收款项。2019年
末、2020年末和2021年6月末,公司应收票据余额分别为3.00万元、3.00万元和19.98
万元。截至报告期各期末,公司无已质押、已背书或已贴现但尚未终止确认的应收票
据。
别为8,985.77万元、9,757.47万元、11,503.79万元和11,370.17万元,占资产总额比例分
别为0.15%、0.14%、0.14%和0.12%。
单位:万元
项目 2021/6/30 2020/12/31 2019/12/31 2018/12/31
原值 13,999.42 13,904.18 11,504.94 10,298.36
减:累计折旧 -2,629.25 -2,400.39 -1,747.47 -1,312.59
账面净值 11,370.17 11,503.79 9,757.47 8,985.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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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投资性房地产均用于对外出租,具体明细请参见本募集说明书“第四节/四/
(二)投资性房地产”。报告期内,公司未出现需要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情形。
别为 48,008.12 万元、45,117.82 万元、42,620.72 万元和 43,115.38 万元,占各期末总
资产的比例为 0.81%、0.66%、0.52%和 0.46%,主要包括房屋及建筑物、计算机及电
子设备、运输工具、办公家具及其他生产经营器具、经营性租出固定资产等。
单位:万元
项目
原值 净值 原值 净值 原值 净值 原值 净值
房屋及建筑
物
计算机及电
子设备
运输工具 342.18 10.27 342.18 13.44 361.39 20.54 361.39 29.09
办公家具及
其他生产经 1,828.47 598.49 1,825.61 772.77 1,466.98 742.71 1,391.29 951.46
营器具
经营性租出
固定资产
合计 52,524.51 43,115.38 50,879.47 42,620.72 51,042.94 45,117.82 51,939.64 48,008.12
报告期内,公司对固定资产进行日常维护和定期保养,固定资产运行状况良好,
未出现需要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情形。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公司不存在固定资
产对外抵押的情况。
别为 1,167.82 万元、1,886.39 万元、3,621.89 万元和 3,376.76 万元,占各期末总资产
的比例为 0.02%、0.03%、0.04%和 0.04%,均为软件。报告期内,公司不断强化科技
支撑,主动探索科技在金融租赁领域的应用,一方面优化线上金融服务,另一方面扩
充业务主辅系统功能,有效增强数据资源的价值挖掘能力及其对经营管理的支撑作
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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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别为 42,520.95 万元、54,045.19 万元、74,424.40 万元和 77,815.98 万元,占各期末
总资产的比例为 0.72%、0.79%、0.92%和 0.83%,具体情况如下:
(1)未经抵销的递延所得税资产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未经抵销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递延所 递延所 递延所 递延所
项目 可抵扣暂 可抵扣暂 可抵扣暂 可抵扣暂
得税 得税 得税 得税
时性差异 时性差异 时性差异 时性差异
资产 资产 资产 资产
应收租赁款减
值准备
延 期 支 付的 奖
金
计 提 未 支付 的
利息
外 汇 掉 期合 约
公允价值变动
递延收益 1,855.40 463.85 1,891.46 472.86 1,687.59 421.90 1,473.91 368.48
其 他 资 产减 值
准备
以 权 益 结算 的
股份支付
应 收 款 项减 值
准备
拆 出 资 金减 值
- - 2.21 0.55 - - - -
准备
应收账款减值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106.63 26.66
准备
其 他 应 收款 减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855.30 213.83
值准备
小计 312,554.70 78,138.68 299,146.85 74,786.71 216,537.54 54,134.39 170,369.16 42,592.29
(2)未经抵销的递延所得税负债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未经抵销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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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万元
项目 应纳税暂 递延所得 应纳税暂 递延所得 应纳税暂 递延所得 应纳税暂 递延所得
时性差异 税负债 时性差异 税负债 时性差异 税负债 时性差异 税负债
固定资产折旧 1,290.79 322.70 1,449.23 362.31 356.80 89.20 285.35 71.34
合计 1,290.79 322.70 1,449.23 362.31 356.80 89.20 285.35 71.34
(3)抵销后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净值
单位:万元
项目 2021/6/30 2020/12/31 2019/12/31 2018/12/31
递延所得税资产 77,815.98 74,424.40 54,045.19 42,520.95
合计 77,815.98 74,424.40 54,045.19 42,520.95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利息、其他应收款、长期待摊费用和其他资产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1/6/30 2020/12/31 2019/12/31 2018/12/31
应收利息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65,447.97
其他应收款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1,234.62
长期待摊费用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1,194.29
其他资产 112,347.59 88,918.39 95,056.97 53,856.73
其中:待抵扣进项税额 44,868.21 51,060.39 62,019.73 40,262.57
可抵扣增值税 48,754.11 28,279.07 24,304.69 11,549.48
应收利息 12,645.31 4,737.41 2,721.65 不适用
其他应收款 2,173.87 991.63 1,520.50 不适用
预付购房款 1,475.92 1,475.92 1,475.92 1,402.13
长期待摊费用 1,095.04 1,114.89 1,154.59 不适用
其他 1,335.12 1,259.08 1,859.89 642.55
合计 112,347.59 88,918.39 95,056.97 121,733.60
(1)应收利息
则以及财会[2018]36号文,将应收利息自2019年1月1日起重分类至拆出资金、应收租
赁款和其他资产,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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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万元
项目 2021/6/30 2020/12/31 2019/12/31 2018/12/31
应收利息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65,447.97
应收租赁款-应计利息 107,232.12 98,885.97 78,283.71 不适用
拆出资金-应计利息 - 1.83 - 不适用
其他资产-应收利息 14,907.85 5,390.25 3,064.73 不适用
合计 122,139.97 104,278.06 81,348.43 65,447.97
报告期内,公司的应收利息/应计利息主要系公司实际利率法确认租息收入与承
租人租金支付进度差异所产生。随着租赁业务投放规模的持续扩大,应收利息/应计
利息规模也相应增加。
(2)其他应收款
工具准则以及财会[2018]36号文,将其他应收款自2019年1月1日起重分类至其他资
产。2019年末、2020年末和2021年6月末,公司其他应收款账面价值分别为1,520.50
万元、991.63万元和2,173.87万元。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其他应收款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1/6/30 2020/12/31 2019/12/31 2018/12/31
代缴逾期应收租赁款增值税 2,401.03 1,153.69 1,030.56 633.36
应收代垫费用 469.39 469.55 469.55 478.41
应收诉讼赔偿款 370.07 292.51 449.42 437.07
其他 613.98 128.13 775.81 541.07
其他应收款余额 3,854.47 2,043.89 2,725.33 2,089.92
减:坏账准备 -1,680.59 -1,052.26 -1,204.83 -855.30
其他应收款净额 2,173.87 991.63 1,520.50 1,234.62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其他应收款主要为代缴逾期应收租赁款增值税,系公司已达
到增值税纳税义务时间,但尚未收到租金而代承租人缴纳的增值税。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其他应收款账龄结构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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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万元
期限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含 2 年) 115.21 2.99 108.24 5.30 675.28 24.78 554.03 26.51
(含 3 年) 31.89 0.83 55.61 2.72 76.45 2.81 110.98 5.31
合计 3,854.47 100.00 2,043.89 100.00 2,725.33 100.00 2,089.92 100.00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其他应收款损失准备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1/6/30 2020/12/31 2019/12/31 2018/12/31
上期末余额 1,052.26 1,204.83 855.30 786.67
新金融工具准则的影响 不适用 不适用 16.37 不适用
期初余额 1,052.26 1,204.83 871.67 786.67
本期计提/转出 649.58 255.78 460.72 129.69
本期核销 -25.63 -412.70 -128.77 -62.31
核销后收回 4.38 4.34 1.21 1.25
期末余额 1,680.59 1,052.26 1,204.83 855.30
计提比例 43.60% 51.48% 44.21% 40.93%
类指引》将其他应收款分类为正常,关注,次级,可疑,损失(次级、可疑、损失以
下简称为“不良”)。对正常、关注及单项不重大的不良其他应收款,公司计提组合
准备;单项重大的不良其他应收款逐笔计提准备。自2019年1月1日起,公司实施新金
融工具准则,采用“预期信用损失”模型替代原金融工具准则中的“已发生损失模型”
评估其他应收款的信用风险状况,并按照新金融工具准则划分为三个阶段,计提预期
信用损失。
(3)预付购房款
报告期内,根据江苏省委组织部《关于集中购买并统一打造省国际人才公寓的通
知》,公司向江苏省国际人才咨询服务公司预付购买人才公寓住房的部分款项。
(4)长期待摊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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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工具准则以及财会[2018]36号文,将长期待摊费用自2019年1月1日起重分类至其他
资产。长期待摊费用系公司2017年向南京金融城建设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购买地下停车
位使用权所产生,使用权期限至2049年2月止,总金额为1,320万元,公司在使用期
限内按直线法平均摊销。
(二)负债情况分析
截至2018年末、2019年末、2020年末和2021年6月末,公司负债总额分别为
单位:万元、%
项目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借款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142,899.97 2.98
短期借款 215,137.10 2.67 26,106.70 0.38 29,114.75 0.52 不适用 不适用
拆入资金 5,767,701.37 71.57 4,384,034.49 64.21 3,795,494.84 67.34 2,911,200.00 60.63
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 - - 303,679.32 4.45 303,679.32 5.39 300,000.00 6.25
应付职工薪酬 18,494.30 0.23 22,357.29 0.33 16,793.11 0.30 15,133.59 0.32
应交税费 18,609.07 0.23 34,227.82 0.50 24,254.93 0.43 32,177.10 0.67
应付票据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105,540.73 2.20
应付账款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52,014.02 1.08
递延收益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81,345.96 1.69
应付利息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44,846.81 0.93
应付款项 307,334.17 3.81 282,254.97 4.13 213,752.45 3.79 不适用 不适用
其他应付款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28,447.23 0.59
长期应付款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384,460.87 8.01
长期借款 281,728.97 3.50 209,580.89 3.07 41,124.19 0.73 不适用 不适用
应付债券 808,342.37 10.03 931,769.72 13.65 673,683.78 11.95 699,317.22 14.57
其他负债 641,151.59 7.96 633,941.70 9.28 538,740.06 9.56 3,813.61 0.08
负债合计 8,058,498.93 100.00 6,827,952.91 100.00 5,636,637.44 100.00 4,801,197.11 100.00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的负债主要由拆入资金、应付债券、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构
成,合计占负债总额的比例分别为81.45%、84.68%、82.30%和81.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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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及财会[2018]36号文,将借款自2019年1月1日起根据性质重分类至短期借款和长期
借款。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1/6/30 2020/12/31 2019/12/31 2018/12/31
借款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142,899.97
其中:短期借款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99,000.00
--信用借款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99,000.00
长期借款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40,707.79
--信用借款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40,000.00
--保理融资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707.79
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借款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3,192.19
--保理融资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3,192.19
短期借款 215,137.10 26,106.70 29,114.75 不适用
其中:银行信用借款 215,097.90 26,075.80 29,100.00 不适用
应计利息 39.20 30.90 14.75 不适用
长期借款 281,728.97 209,580.89 41,124.19 不适用
其中:信用借款 259,112.73 178,828.47 40,000.00 不适用
保理融资 21,844.81 30,000.00 707.79 不适用
应计利息 771.44 752.42 416.41 不适用
合计 496,866.07 235,687.59 70,238.94 142,899.97
短期借款主要为商业银行借予公司的款项。长期借款中的信用借款一部分为公司
向股东国际金融公司取得的长期借款,报告期各期末分别为40,000万元、40,000万元、
长期借款”,另一部分为公司向交通银行海外分行获取的14,000.00万美元借款。长期
借款中的保理融资系公司以应收租赁款进行保理融资借款:2017年,公司向中国邮政
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707.79万元,借款利率为4.51%,借款期限为3年;2020年,
公司向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30,000万元,借款利率为4.00%,借款期
限为2.5年。
报告期内,公司通过同业拆入、卖出回购金融资产、资产证券化、金融债等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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种渠道融取资金用于业务拓张,短期借款及长期借款规模占负债总额的比例维持在较
低水平。2020年,为进一步调整融资结构,降低流动性风险,公司增加了长期借款规
模,相应地借款余额较上年末有较大幅度的增加。
拆入资金系公司通过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本币交易系统进行拆借及同业借
款。公司系中国银保监会监管下的金融租赁公司,根据《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关
于金融租赁公司业务范围的规定,公司可以从事同业拆借和向金融机构借款等业务。
单位:万元
项目 2021/6/30 2020/12/31 2019/12/31 2018/12/31
银行信用借款 5,572,193.00 4,336,793.00 3,675,000.00 2,899,200.00
境内其他银行拆入 127,000.00 - 85,000.00 12,000.00
应计利息 68,508.37 47,241.49 35,494.84 -
合计 5,767,701.37 4,384,034.49 3,795,494.84 2,911,200.00
额比例分别为60.63%、67.34%、64.21%和71.57%,为公司负债最主要组成部分。报
告期内,公司租赁业务快速增长,对资金的需求也大幅增加,导致拆入资金余额快
速增加。
报告期内,公司向关联方拆入资金的情况请参见本募集说明书“第六节/二/(二)
关联交易”。
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是指公司与其他金融机构之间按协议约定先由公司卖出应收
租赁款资产,再按约定价格于到期日将该项资产回购的资金融通行为。
单位:万元
项目 2021/6/30 2020/12/31 2019/12/31 2018/12/31
卖出回购应收租赁款 - 300,000.00 300,000.00 300,000.00
应计利息 - 3,679.32 3,679.32 -
合计 - 303,679.32 303,679.32 30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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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别为300,000.00万元、303,679.32万元、303,679.32万元和0,占负债总额比例分别为
公司于2015年6月与平安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签订了《平安-江苏金融租赁项目
资产支持计划融资租赁资产应收账款转让及回购合同》。根据合同约定,公司向平安
资产管理公司旗下信托计划转让应收融资租赁资产,并在6年后按合同约定的利率回
购并按季付息。截至2021年6月末,公司已完成上述应收融资租赁款的回购。
别为0.32%、0.30%、0.33%和0.23%。
单位:万元
项目 2021/6/30 2020/12/31 2019/12/31 2018/12/31
短期薪酬 8,324.19 12,263.52 6,480.96 6,772.86
其他长期职工福利 10,170.11 10,093.77 10,312.15 8,360.73
合计 18,494.30 22,357.29 16,793.11 15,133.59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付职工薪酬主要由短期薪酬和其他长期职工福利组成。其中,
短期薪酬主要为尚未发放的各期末工资和当年的奖金;其他长期职工福利系根据公司内
部规定,中高层人员递延支付的奖金。2020年末,公司短期薪酬余额较大,主要系公司
年度奖金发放时间从原来的期末调整至次年期初。
别为0.67%、0.43%、0.50%和0.23%。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交税费主要由企业所得
税、代扣代缴税金等组成,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1/6/30 2020/12/31 2019/12/31 2018/12/31
企业所得税 17,626.90 33,073.84 23,110.39 31,436.35
代扣代缴税金 700.38 903.40 910.74 555.99
房产税 119.14 154.06 123.10 12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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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2021/6/30 2020/12/31 2019/12/31 2018/12/31
其他 162.66 96.51 110.69 60.53
合计 18,609.07 34,227.82 24,254.93 32,177.10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付票据、应付账款、应付款项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1/6/30 2020/12/31 2019/12/31 2018/12/31
应付票据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105,540.73
应付账款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52,014.02
应付款项 307,334.17 282,254.97 213,752.45 不适用
其中:应付票据 157,239.63 99,419.22 66,291.59 不适用
应付账款 150,094.54 182,835.75 147,460.86 不适用
合计 307,334.17 282,254.97 213,752.45 157,554.75
(1)应付票据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付票据余额分别为105,540.73万元、66,291.59万元、
承兑汇票,2021年6月末包括915.00万元一年内到期的商业承兑汇票,不存在已到期
未支付的应付票据。
(2)应付账款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付账款余额分别为52,014.02万元、147,460.86万元、
单位:万元
项目 2021/6/30 2020/12/31 2019/12/31 2018/12/31
应付设备款 150,094.54 182,835.75 147,460.86 50,665.95
应付保证金 - - - 1,348.07
合计 150,094.54 182,835.75 147,460.86 52,014.02
应付设备款主要为公司应当支付给设备提供商的款项。应付保证金为承租人或
设备厂商按融资租赁合同保证金条款支付给公司作为承租人履行合同的保证之一,
租赁期满后公司会将该保证金返还给承租人或设备厂商。2019年,公司适用新金融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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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准则以及财会[2018]36号文,将应付保证金自2019年1月1日起重分类至其他负债。
报告期内,随着直租业务规模的持续增长,应付票据及应付设备款也呈整体上升
趋势。
公司适用新金融工具准则以及财会[2018]36号文,自2019年1月1日起将应付利息重分
类至短期借款、拆入资金、卖出回购金融资产、长期借款、应付债券及其他负债。具
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1/6/30 2020/12/31 2019/12/31 2018/12/31
应付利息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44,846.81
其中:拆入资金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21,316.51
已发行债券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19,104.37
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3,679.32
借款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742.73
其他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3.87
短期借款-应计利息 39.20 30.90 14.75 不适用
拆入资金-应计利息 68,508.37 47,241.49 35,494.84 不适用
卖出回购金融资产-应计利息 - 3,679.32 3,679.32 不适用
长期借款-应计利息 771.44 752.42 416.41 不适用
应付债券-应计利息 9,425.48 23,237.84 20,148.87 不适用
其他负债-应计利息 - 3.87 3.87 不适用
合计 78,744.49 74,945.85 59,758.07 44,846.81
随着业务规模的持续扩大,报告期内公司通过增加拆入资金规模、发行金融债券
等方式获取资金,导致应付利息余额也不断增加。
例分别为14.57%、11.95%、13.65%和10.03%。应付债券系公司对外发行的金融债券
及资产支持证券,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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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万元
项目 2021/6/30 2020/12/31 2019/12/31 2018/12/31
紫金信托·江苏金租 1 号财产权信托 - - - 78.06
苏租 2019 年第一期绿色租赁资产证券
- 9,241.51 54,172.98 -
化信托
应计利息 9,425.48 23,237.84 20,148.87 不适用
合计 808,342.37 931,769.72 673,683.78 699,317.22
市场许准予字2016第108号文件批准,公司于2016年8月24日发行20亿元附息固定利率
金融债券,到期日为2019年8月25日,票面利率为3.25%,按年付息,到期一次性还本。
截至2019年末,该金融债券已全额兑付。
紫金信托·江苏金租1号财产权信托系公司于2017年4月14日与受托人紫金信托有
限责任公司设立结构化主体,发行的相关财产信托计划。本期财产信托计划分为优先
档和次级档信托单位,面值合计人民币181,959.00万元,其中优先档信托单位面值为
人民币163,400万元(其中优先A级145,200.00万元,优先B级18,200.00万元),采用
浮动利率,票面利率为基准利率加上相应的利差,基准利率为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一
年期定期存款利率;次级档信托单位面值为人民币18,559.00万元,票面利率不超过
易结构由于未满足资产终止条件,转让的应收融资租赁款在资产负债表内核算。截
至2019年末,该资产支持证券已全额兑付。
银市场许准予字(2018)第3号文件批准,公司获准发行人民币50亿元金融债券。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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次债券分两期发行,于2018年3月15日公司以簿记建档方式公开发行第一期金融债
券,金额为10亿元,该债券票面利率为5.5%的附息固定利率,起息日为2018年3月19
日,到期兑付日为2021年3月19日,按年付息,到期一次性还本;于2018年5月23日
至2018年5月24日,公司以簿记建档方式公开发行第二期金融债券,金额为40亿元,
该债券票面利率为5.15%的附息固定利率,起息日为2018年5月25日,到期兑付日为
已全额兑付。
以及中国人民银行银市场许准予字(2019)第39号文件批准,公司获准发行人民币20
亿元绿色金融债券。本次债券分两期发行,每期发行人民币10亿元。于2019年4月9
日,公司以簿记建档方式公开发行2019年第一期绿色金融债券,该债券分为两个品种:
品种一为人民币5亿元,票面利率为3.7%的附息固定利率,起息日为2019年4月11日,
到期兑付日为2022年4月11日,按年付息,到期一次性还本;品种二为人民币5亿元,
票面利率为4.12%的附息固定利率,起息日为2019年4月11日,到期兑付日为2024年4
月11日,按年付息,到期一次性还本。于2020年3月4日,公司以簿记建档方式公开发
行2020年第一期绿色金融债券,金额为10亿元,票面利率为3.05%的附息固定利率,
起息日为2020年3月6日,到期兑付日为2023年3月6日,按年付息,到期一次性还本。
苏租2019年第一期绿色租赁资产证券化信托系2019年6月6日公司将面值人民币
色租赁资产证券化信托。本期绿色租赁资产支持证券分为优先档和次级档资产支持证
券,面值合计人民币192,001.03万元,其中优先档资产支持证券面值为人民币
元,优先A-3级人民币26,000.00万元,优先B级人民币28,000.00万元),采用浮动利
率,票面利率为基准利率加上相应的利差,基准利率为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一年期定
期存款利率。次级档资产支持证券面值为人民币53,001.03万元,不设票面利率,由本
公司持有全部次级档证券。截至2021年6月末,优先级份额已全额兑付。上述交易结
构由于未满足资产终止确认条件,转让的应收融资租赁款在资产负债表内核算。
中国人民银行银许准予决字(2020)第150号文件批准,公司获准发行人民币60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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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债券。本次债券分期发行于2020年11月17日,公司以簿记建档方式公开发行2020
年第一期金融债券,金额为20亿元,票面利率为4.15%的附息固定利率,起息日为2020
年11月19日,到期兑付日为2023年11月19日,按年付息,到期一次性还本。
中国人民银行银许准予决字(2020)第150号文件批准,公司获准发行人民币60亿元
金融债券。本次债券发行于2021年4月9日,公司以簿记建档方式公开发行2021年第一
期金融债券,金额为20亿元,票面利率3.75%的附息固定利率,起息日为2021年4月13
日,到期兑付日为2024年4月13日,按年付息,到期一次性还本。
中国人民银行银许准予决字(2020)第150号文件批准,公司获准发行人民币60亿元
金融债券。本次债券发行于2021年5月14日,公司以簿记建档方式公开发行2021年第
二期金融债券,金额为20亿元,票面利率3.58%的附息固定利率,起息日为2021年5
月18日,到期兑付日为2024年5月18日,按年付息,到期一次性还本。
递延收益、其他应付款、长期应付款重分类至其他负债。报告期各期末,公司递延收
益、其他应付款、长期应付款及其他负债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1/6/30 2020/12/31 2019/12/31 2018/12/31
递延收益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81,345.96
其他应付款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28,447.23
长期应付款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384,460.87
其他负债 641,151.59 633,941.70 538,740.06 3,813.61
其中:风险金及保证金 514,919.94 492,149.70 428,199.69 不适用
合同负债 53,764.27 59,522.51 不适用 不适用
往来款 28,065.71 41,802.01 24,350.95 不适用
其他应付款 11,463.27 14,104.58 7,312.73 不适用
递延收益 20,524.63 15,746.95 74,031.21 不适用
待转销项税额 6,698.81 6,323.01 4,841.60 3,813.61
外汇掉期合约 5,656.80 4,289.08 -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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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2021/6/30 2020/12/31 2019/12/31 2018/12/31
应计利息 - 3.87 3.87 不适用
其他 58.16 - - -
合计 641,151.59 633,941.70 538,740.06 498,067.67
(1)递延收益、合同负债
单位:万元
项目 2021/6/30 2020/12/31 2019/12/31 2018/12/31
递延收益/其他负债-递延收益 20,524.63 15,746.95 74,031.21 81,345.96
其中:递延手续费 不适用 不适用 68,471.61 78,246.89
预收贴息 18,669.23 13,855.49 3,872.01 1,625.15
政府补助 1,855.40 1,891.46 1,687.59 1,473.91
其他负债-合同负债 53,764.27 59,522.51 不适用 不适用
合计 74,288.90 75,269.46 74,031.21 81,345.96
其中,递延手续费系公司从承租人的融资租赁合同中收取的手续费,该手续费按
照合同约定一次收取或分期收取,该合同相关的收入在公司履行履约义务后确认收
入,超过当期按收入政策应确认为手续费收入的部分确认为递延收益。2020年,公司
适用新收入准则,自2020年1月1日起将递延手续费重分类至合同负债。
预收贴息系公司待分摊的厂商及经销商为承租人承担的部分利息。
政府补助具体参见本节“二/(一)/2/(2)其他收益”。
(2)其他应付款、其他负债-往来款
其他应付款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1/6/30 2020/12/31 2019/12/31 2018/12/31
其他应付款/其他负债-其他应付款
往来款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24,04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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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2021/6/30 2020/12/31 2019/12/31 2018/12/31
限制性股票回购义务 9,768.59 10,643.38 - -
应付服务费 426.08 1,587.29 1,583.64 878.50
应付工程款 103.82 378.69 49.65 2,506.60
预收房屋租金及保证金 422.67 414.27 276.04 316.39
中介机构费 49.76 80.66 97.43 -
其他 692.36 1,000.29 5,305.97 701.48
其他负债-往来款 28,065.71 41,802.01 24,350.95 不适用
合计 39,528.98 55,906.58 31,663.68 28,447.23
其中,往来款系指公司合同起租日之前收到的手续费及风险金以及正常执行合同
中在约定还款日之前收到的租金。2019年,公司适用新金融工具准则以及财会
[2018]36号文,自2019年1月1日起将其他应付款-往来款重分类至其他负债-往来款。
报告期内,随着公司业务规模的持续扩大,报告期各期末往来款余额持续上升。
限制性股票回购义务系公司2020年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形成。根据公司于
《江苏租赁2019年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草案)》
(以下简称“激励计划”)。2020
年3月2日,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完成从二级市场累计回购29,159,956股A股
普通股用于激励计划,回购价款人民币16,512.74万元,库存股面额高于认股资金总额
的差额人民币5,169.51万元冲减股本溢价。由于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限售期为
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满24个月,对于未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公司将回购
其持有的该次解除限售对应的限制性股票,因此公司确认股票回购义务人民币
现金股利每股人民币0.24元,其中,按照预计未来可解锁限制性股票股数29,159,956
股计算的可撤销股利为人民币699.84万元;2021年4月15日,经由股东大会批准,公
司向普通股股东派发现金股利每股人民币0.30元,其中,按照预计未来可解锁限制性
股票股数29,159,956股计算的可撤销股利为人民币874.80万元,派发现金股利冲减了
限制性股票回购义务。因此,截至2021年6月末,限制性股票回购义务余额为9,768.59
万元。
应付服务费系公司对法巴租赁计提的应付未付的手续费支出,具体参见本募集说
明书“第六节/二/(二)关联交易”部分;应付工程款系公司针对“南京金融城 1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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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项目应付给施工单位的工程尾款及零星应付装修款;其他应付款-其他主要为应
付租赁保证金,2019 年末为 4,671.50 万元。
(3)长期应付款、风险金及保证金
比例为8.01%。2019年,公司适用新金融工具准则以及财会[2018]36号文,自2019年1
月1日起将长期应付款重分类至其他负债-风险金及保证金,2019年末、2020年末和
万元和514,919.94万元,占负债总额比例分别为7.60%、7.21%和6.39%。
风险金及保证金系为促使承租人按约定履行,于起租日由承租人支付的资金,
该等资金在承租人全面履约时抵扣其应向公司偿付的最后若干期租金的等额部分,
并在承租人违约时抵扣承租人的逾期租金、利息等。报告期内,随着业务规模的扩
大和应收融资租赁款余额的提升,公司收取的风险金也不断增加。
(4)外汇掉期合约
外汇掉期合约系公司于2020年9月4日借入美元浮动利率借款14,000.00万美元。
为锁定美元浮动利率以及美元兑人民币汇率风险,公司于当日与国际金融公司达成
了人民币与外汇掉期合约。截至2020年末和2021年6月末,该外汇掉期合约公允价值
损失为人民币4,289.08万元和5,656.80万元,其外币汇率变动引起的汇兑差额确认为当
期损益,计入汇兑损益科目核算。
二、盈利能力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增长较好,经营管理水平不断提高,资产规模持续扩大。
持稳定增长,2018 年至 2020 年年均复合增长率为 22.49%。
报告期内,公司利润表重要项目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1 年 1-6 月 2020 年 2019 年 2018 年
利息收入 303,527.06 530,316.94 450,010.40 388,672.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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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2021 年 1-6 月 2020 年 2019 年 2018 年
利息支出 -120,457.34 -199,117.40 -189,050.57 -198,658.41
利息净收入 183,069.72 331,199.54 260,959.83 190,014.00
手续费及佣金收入 23,358.89 49,537.14 49,629.90 49,736.54
手续费及佣金支出 -2,716.18 -6,511.93 -5,020.62 -3,394.05
手续费及佣金净收入 20,642.71 43,025.22 44,609.28 46,342.49
投资收益 - - - 5,089.57
其他收益 36.06 393.55 151.55 98.97
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 - - 801.08
汇兑损益 -1,711.38 -532.52 - -1,203.17
经营租赁收入 757.36 1,135.06 773.73 -
其他业务收入 61.23 86.55 68.57 851.45
资产处置收益 - 2.89 - 1,666.31
营业收入 202,855.70 375,310.28 306,562.97 243,660.70
税金及附加 -369.62 -645.43 -564.14 -802.01
业务及管理费 -16,851.34 -30,618.07 -26,121.53 -26,669.16
资产减值损失 - - - -49,447.90
信用减值损失 -43,579.61 -93,034.83 -68,319.29 -
经营租赁成本 -310.82 -475.39 -349.42 -
其他业务成本 -10.91 -20.01 -65.29 -333.74
营业支出 -61,122.29 -124,793.72 -95,419.67 -77,252.81
营业利润 141,733.42 250,516.56 211,143.30 166,407.90
加:营业外收入 61.11 65.50 242.16 334.02
减:营业外支出 -6.98 -234.90 -206.66 -106.73
利润总额 141,787.55 250,347.16 211,178.80 166,635.19
减:所得税费用 -35,476.14 -62,631.60 -52,852.03 -41,531.71
净利润 106,311.40 187,715.57 158,326.77 125,103.48
(一)营业收入及成本
公司营业收入主要由利息净收入、手续费及佣金净收入构成,两者合计占2018
年、2019年、2020年和2021年1-6月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97.00%、99.68%、99.71%
和100.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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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利息收入主要包括融资租赁利息收入、银行存款利息收入和同业拆放利息
收入。2018年度、2019年度、2020年度和2021年1-6月,公司利息净收入分别为
收入的77.98%、85.12%、88.25%和90.25%,2018年至2020年年均复合增长率为32.02%。
手续费及佣金收入主要为融资租赁手续费收入。2018年度、2019年度、2020年度
和2021年1-6月,公司手续费及佣金净收入分别为46,342.49万元、44,609.28万元、
单位:万元、%
项目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利息收入
融资租赁
业务及售
后租回业
务
银行存款 689.50 0.23 994.58 0.19 1,112.28 0.25 1,028.99 0.26
同业拆放 208.60 0.07 271.80 0.05 374.38 0.08 298.12 0.08
小计 303,527.06 100.00 530,316.94 100.00 450,010.40 100.00 388,672.41 100.00
手续费及佣金收入
租赁手续
费收入
其他 - - - - 1.77 - 4.92 -
小计 23,358.89 100.00 49,537.14 100.00 49,629.90 100.00 49,736.54 100.00
(1)租赁业务收入
根据收入性质,融资租赁业务的租息收入、租赁手续费收入等构成公司的租赁业
务收入,具体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项目 2021 年 1-6 月 2020 年 2019 年 2018 年
融资租赁业务及售后租回
业务利息收入
租赁手续费收入 23,358.89 49,537.14 49,628.13 49,731.62
租赁业务收入小计 325,987.85 578,587.70 498,151.87 437,076.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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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租赁业务收入按行业分类
报告期内,公司租赁业务收入按行业分类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121,051.75 37.13 222,628.96 38.48 199,816.73 40.11 186,926.74 42.77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
供应业
卫生和社会工作 41,352.76 12.69 89,082.95 15.40 107,034.24 21.49 141,119.17 32.29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40,876.32 12.54 57,884.94 10.00 27,681.34 5.56 9,217.67 2.11
制造业 15,297.98 4.69 23,277.84 4.02 19,383.31 3.89 9,240.75 2.11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9,900.20 3.04 21,642.08 3.74 15,502.06 3.11 6,808.78 1.56
教育 7,337.77 2.25 19,187.09 3.32 18,800.47 3.77 23,698.44 5.42
建筑业 7,521.16 2.31 11,875.84 2.05 8,468.07 1.70 2,877.42 0.66
个人乘用汽车租赁 7,490.28 2.30 4,981.75 0.86 78.01 0.02 10.24 -
农、林、牧、渔业 6,643.30 2.04 12,149.32 2.10 10,396.17 2.09 10,945.71 2.50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
务业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3,733.75 1.15 5,395.23 0.93 3,244.57 0.65 804.87 0.18
其他 2,984.26 0.92 5,606.00 0.97 5,664.36 1.14 4,956.52 1.13
合计 325,987.85 100.00 578,587.70 100.00 498,151.87 100.00 437,076.92 100.00
报告期内,公司构建了成熟行业、待培育行业滚动开发模式,一方面在公共设施、
医疗健康等细分领域确立了较为领先的地位,市场占有率位居全国前列;另一方面,
公司通过行业筛选模型,成功孵化了清洁能源、交通运输、汽车金融、高端装备、信
息科技等市场,形成覆盖 10 大板块 50 多个细分市场的多元化业务格局。
同时,公司携手国内外龙头厂商及其经销商,围绕租赁物的生产、销售、仓储、
使用、循环等全生命周期,提供综合、全面的金融解决方案,为公司经营业绩提升和
可持续发展奠定基础,收入规模持续上升。
② 租赁业务收入按地区分类
报告期内,公司租赁业务收入按地区分类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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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万元、%
项目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江苏省 76,183.67 23.37 124,844.80 21.58 94,079.61 18.89 62,438.95 14.29
山东省 29,428.26 9.03 49,994.41 8.64 35,995.09 7.23 28,606.38 6.54
安徽省 19,161.75 5.88 34,067.19 5.89 26,163.35 5.25 26,278.70 6.01
贵州省 16,254.35 4.99 33,575.69 5.80 26,153.55 5.25 30,307.97 6.93
四川省 17,280.77 5.30 36,358.39 6.28 32,121.42 6.45 32,162.58 7.36
浙江省 16,449.89 5.05 34,801.70 6.01 26,468.48 5.31 11,966.12 2.74
湖南省 14,723.30 4.52 31,127.74 5.38 40,982.44 8.23 56,508.96 12.93
云南省 13,366.66 4.10 22,076.10 3.82 24,719.01 4.96 22,090.29 5.05
江西省 14,405.21 4.42 24,316.41 4.20 18,532.31 3.72 17,470.36 4.00
河南省 11,438.93 3.51 18,400.03 3.18 23,307.83 4.68 29,191.40 6.68
广东省 10,761.99 3.30 18,068.11 3.12 15,108.92 3.03 4,608.75 1.05
湖北省 10,011.93 3.07 22,376.14 3.87 21,607.60 4.34 21,668.86 4.96
福建省 7,626.78 2.34 13,782.63 2.38 8,799.31 1.77 3,397.60 0.78
广西壮族自治区 8,040.10 2.47 12,127.91 2.10 11,063.87 2.22 10,090.15 2.31
河北省 7,624.07 2.34 10,159.07 1.76 8,214.10 1.65 8,603.28 1.97
北京市 5,966.24 1.83 10,498.63 1.81 8,409.61 1.69 4,743.73 1.09
辽宁省 5,704.01 1.75 14,249.43 2.46 15,136.95 3.04 14,883.15 3.41
其他 41,559.94 12.75 67,763.30 11.71 61,288.43 12.30 52,059.70 11.91
合计 325,987.85 100.00 578,587.70 100.00 498,151.87 100.00 437,076.92 100.00
报告期内,公司立足江苏省,并积极向全国拓展,收入结构与公司各区域业务投
放规模相匹配。
③ 租赁业务收入按客户规模分类
报告期内,公司租赁业务收入按客户规模分类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大型 26,201.43 8.04 69,377.02 11.99 51,871.94 10.41 34,492.12 7.89
中型 141,836.95 43.51 130,561.40 22.57 138,547.30 27.81 165,187.48 37.79
小型 109,543.69 33.60 269,809.40 46.63 242,570.10 48.69 200,292.08 45.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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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微型及个人 48,405.78 14.85 108,839.88 18.81 65,162.52 13.08 37,105.24 8.49
合计 325,987.85 100.00 578,587.70 100.00 498,151.87 100.00 437,076.92 100.00
报告期内,公司在服务中小型客户的基础上不断加强微型及个人客户的开发,通
过开展个人汽车金融业务及重点区域小微企业覆盖实现“零售模式”的转型。报告期
内,微型及个人客户的收入规模从2018年的37,105.24万元上升至2020年的108,839.88
万元,年均复合增长率达到71.27%,收入比重也从2018年的8.49%上升至2020年的
万元,收入占比为14.85%。同时,公司通过在行业、地区划分的基础上,对中小型客
户进行细分,选择产品前景良好、主业突出的企事业单位作为目标客户,针对其客
户特点与需求制定相应的产品服务方案,有力地推动公司业务拓展。
④ 租赁业务收入按业务模式分类
报告期内,公司租赁业务收入按业务模式分类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期限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直租业务 41,795.94 12.82 78,768.63 13.61 66,480.74 13.35 34,975.12 8.00
回租业务 284,191.91 87.18 499,819.07 86.39 431,671.13 86.65 402,101.80 92.00
合计 325,987.85 100.00 578,587.70 100.00 498,151.87 100.00 437,076.92 100.00
公司以回租业务为主,2018年、2019年、2020年和2021年1-6月,公司租赁业务
收入中回租业务占比分别为92.00%、86.65%、86.39%和87.18%。
(2)其他利息收入
公司其他利息收入主要来自银行存款、同业拆放形成的利息收入。2018年、2019
年、2020年和2021年1-6月,公司其他利息收入分别为1,327.11万元、1,486.66万元、
(3)利息支出
公司利息支出主要来自拆入资金、发行债券、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及借款等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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形成的利息支出。2018年、2019年、2020年和2021年1-6月,公司利息支出分别为
单位:万元、%
项目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拆入资金 91,038.96 75.58 144,997.69 72.82 135,181.86 71.51 147,294.93 74.14
已发行债
券
卖出回购
金融资产 6,450.42 5.35 15,265.57 7.67 15,216.56 8.05 15,242.55 7.67
款
借款 5,358.36 4.45 5,093.67 2.56 4,515.48 2.39 12,048.02 6.06
小计 120,457.34 100.00 199,117.40 100.00 189,050.57 100.00 198,658.41 100.00
(4)手续费及佣金支出
手续费及佣金支出主要包括融资手续费、咨询服务费及业务推介费等。2018年、
万元、6,511.93万元和2,716.18万元。
报告期内,除手续费及佣金收入外,其他非利息收入主要包括投资收益、经营租
赁收入、资产处置收益等,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1 年 1-6 月 2020 年 2019 年 2018 年
投资收益 - - - 5,089.57
其他收益 36.06 393.55 151.55 98.97
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 - - 801.08
汇兑损益 -1,711.38 -532.52 - -1,203.17
经营租赁收入 757.36 1,135.06 773.73 -
其他业务收入 61.23 86.55 68.57 851.45
资产处置收益 - 2.89 - 1,666.31
合计 -856.73 1,085.52 993.86 7,304.21
(1)投资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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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租人处取得紫金农商行 1,188.00 万股股权作为抵债资产并以该股权的公允价值入
账。2016 年 5 月,紫金农商行股东大会通过 2015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司取得其配
股 59.40 万股。2016 年 7 月,根据原江苏银监局所批准的紫金农商行非公开发行股票
方案,公司购入 1,000.00 万股。2017 年 12 月,公司对外出售紫金农商行股权,并与
受让方签订《国有产权转让合同》,成交价为人民币 11,284.34 万元,上述交易已于
资收益 5,089.57 万元。
(2)其他收益
报告期内,公司其他收益系与日常经营相关的政府补助收入。政府补助的具体情
况如下:
① 2021 年 1-6 月
单位:万元
本年新增补 计入营业外 计入其他
项目 助金额 收入金额 收益金额
① ①+②-③-④ 与收益相关
② ③ ④
河西金融产业发展专项资金 1,891.46 - - 36.06 1,855.40 与资产相关
合计 1,891.46 - - 36.06 1,855.40
② 2020 年
单位:万元
本年新增补 计入营业外 计入其他 2020/12/31
项目 助金额 收入金额 收益金额 ①+②-③-
① 与收益相关
② ③ ④ ④
河西金融产业发展专项资金 1,687.59 266.67 - 62.81 1,891.46 与资产相关
普惠金融发展专项基金 - 295.00 - 295.00 - 与收益相关
稳岗补贴 - 35.74 - 35.74 - 与收益相关
合计 1,687.59 597.41 - 393.55 1,891.46
③ 2019 年
单位:万元
计入其他 2019/12/31
项目 收益金额 ①+②-③-
① 助金额② 收入金额③ 与收益相关
④ ④
河西金融产业发展专项资金 1,473.91 266.67 - 52.99 1,687.59 与资产相关
经济贡献突出奖 30 强奖励 - 40.00 - 40.00 - 与收益相关
南京市财政局金融创新奖励 - 40.00 - 40.00 - 与收益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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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入其他 2019/12/31
项目 收益金额 ①+②-③-
① 助金额② 收入金额③ 与收益相关
④ ④
稳岗补贴 - 18.56 - 18.56 - 与收益相关
金融业和企业上市发展扶持
- 220.00 220.00 - - 与收益相关
资金
合计 1,473.91 585.23 220.00 151.55 1,687.59
④ 2018 年
单位:万元
本年新增补 计入营业外 计入其他 2018/12/31
项目 助金额 收入金额 收益金额 ①+②-③-
① 与收益相关
② ③ ④ ④
河西金融产业发展专项资金 - 1,500.00 - 26.09 1,473.91 与资产相关
南京市财政局金融创新奖励 - 40.00 - 40.00 - 与收益相关
稳岗补贴 - 13.08 - 13.08 - 与收益相关
普惠金融发展资产证券化项
- 19.80 - 19.80 - 与收益相关
目奖金
- 200.00 200.00 - - 与收益相关
励
合计 - 1,772.88 200.00 98.97 1,473.91
(3)公允价值变动损益、汇兑损益
报告期内,公司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及汇兑损益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1 年 1-6 月 2020 年 2019 年 2018 年
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 - - 801.08
汇兑损益
其中:外汇掉期合约公允价值变动损失 -1,367.72 -4,289.08 - -
外币借款汇兑收益 -343.66 3,756.56 - -1,203.17
合计 -1,711.38 -532.52 - -402.09
公司与平安银行签署了外汇掉期合约,形成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801.08 万元,外币借
款汇兑损失 1,203.17 万元。
元浮动利率借款 14,000.00 万美元。为锁定美元浮动利率以及美元兑人民币汇率风险,
公司于当日与国际金融公司达成了人民币与外汇掉期合约,形成 公允价值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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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 1,367.72 万元,外币借款汇兑损失 343.66 万元。
(4)经营租赁收入及成本、其他业务收入及成本
报告期内,公司经营租赁收入及成本、其他业务收入及成本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1 年 1-6 月 2020 年 2019 年 2018 年
经营租赁收入
投资性房地产租金收入 578.59 1,073.07 772.39 -
经营租出资产收入 175.39 58.08 - -
其他 3.38 3.90 1.35 -
小计 757.36 1,135.06 773.73 -
其他业务收入
投资性房地产租金收入 - - - 633.32
经营租出资产收入 - - - 39.76
出售租赁物收入 61.23 86.55 68.57 133.61
其他 - - - 44.77
小计 61.23 86.55 68.57 851.45
经营租赁成本
投资性房地产折旧 217.65 433.01 348.50 -
经营租出资产成本 91.77 40.70 - -
其他 1.40 1.68 0.92 -
小计 310.82 475.39 349.42 -
其他业务成本
投资性房地产折旧 - - - 269.49
经营租出资产成本 - - - 26.88
其他 10.91 20.01 65.29 37.37
小计 10.91 20.01 65.29 333.74
公司经营租赁收入主要系公司将投资性房地产和经营性租赁资产对外出租形成
的收入,2018 年在其他业务收入中归集;公司经营租赁成本主要系公司投资性房地
产和经营性租赁资产所计提的折旧。
(5)资产处置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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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内,公司资产处置收益分别为 1,666.31 万元、0、2.89 万元和 0。其中 2018
年资产处置收益主要系公司为优化资产结构,减少非主业资产,以公开挂牌方式向江
苏航空产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出售位于山西路 126、128 号 26、27 层办公房,出让价
格为 4,083.12 万元,扣除税收等相关费用,净收益为 1,613.86 万元。本次价格系基于
第三方评估公司评估结果,结合市场公允价格,通过挂牌方式确定,定价公允。此外,
资产处置收益还包括部分抵债资产处置收益。
(二)营业支出
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支出主要包括税金及附加、业务及管理费和资产减值损失
等。2018年、2019年、2020年和2021年1-6月,公司营业支出分别为77,252.81万元、
增长率为27.10%。
单位:万元
项目 2021 年 1-6 月 2020 年 2019 年 2018 年
税金及附加 369.62 645.43 564.14 802.01
业务及管理费 16,851.34 30,618.07 26,121.53 26,669.16
资产减值损失 - - - 49,447.90
信用减值损失 43,579.61 93,034.83 68,319.29 -
经营租赁成本 310.82 475.39 349.42 -
其他业务成本 10.91 20.01 65.29 333.74
合计 61,122.29 124,793.72 95,419.67 77,252.81
报告期内,公司税金及附加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1 年 1-6 月 2020 年 2019 年 2018 年
房产税 257.68 519.87 464.99 491.41
印花税 103.86 122.12 96.67 301.02
城市维护建设税 3.20 0.83 0.29 1.51
教育费附加 2.29 0.60 0.21 1.08
其他 2.59 2.00 1.98 6.99
合计 369.62 645.43 564.14 80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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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内,公司税金及附加主要由房产税及印花税组成。
单位:万元
项目 2021 年 1-6 月 2020 年 2019 年 2018 年
业务与管理费用 16,851.34 30,618.07 26,121.53 26,669.16
收入总额 326,885.95 579,854.08 499,640.30 438,408.95
费用率 5.16% 5.28% 5.23% 6.08%
注:费用率=业务与管理费用/(利息收入+手续费及佣金收入)
报告期内,公司业务及管理费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期限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员工薪酬 11,983.65 71.11 20,764.19 67.82 18,909.23 72.39 19,440.00 72.89
业务费用 1,877.20 11.14 4,252.90 13.89 3,339.19 12.78 3,410.18 12.79
固定资产折旧 984.48 5.84 2,543.53 8.31 1,935.63 7.41 1,935.83 7.26
股份支付 697.07 4.14 1,144.98 3.74 - - - -
物业管理费及水
电费
无形资产摊销 306.09 1.82 486.75 1.59 244.48 0.94 177.41 0.67
咨询及中介机构
费
其他 632.14 3.75 671.45 2.19 942.99 3.61 792.13 2.97
合计 16,851.34 100.00 30,618.07 100.00 26,121.53 100.00 26,669.16 100.00
公司业务及管理费主要包括员工薪酬、业务费用和固定资产折旧,2018年、
务及管理费用的比重分别为92.94%、92.58%、90.01%和88.10%。其中,2020年,为
充分调动和激发核心员工的积极性,经2020年2月10日召开的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
大会审议批准,公司于2020年2月11日起实行股权激励计划,形成股份支付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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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内,公司资产减值损失、信用减值损失构成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1 年 1-6 月 2020 年 2019 年 2018 年
资产减值损失
应收租赁款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49,415.40
其他应收款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129.69
应收账款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83.20
其他资产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14.00
小计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49,447.90
信用减值损失
应收租赁款 41,276.73 92,454.39 67,710.14 不适用
其他资产 2,259.28 565.54 711.23 不适用
应收账款 45.80 12.68 -101.02 不适用
拆出资金 -2.21 2.21 -1.06 不适用
小计 43,579.61 93,034.83 68,319.29 不适用
报告期内,公司资产减值损失主要为计提的应收租赁款减值损失。2019 年,公
司适用新金融工具准则以及财会[2018]36 号文,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将资产减值损
失重分类至信用减值损失。2018 年、2019 年、2020 年和 2021 年 1-6 月,公司计提的
应收租赁款减值准备分别为 49,415.40 万元、67,710.14 万元、92,454.39 万元和
情况”。
(三)营业外收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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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所得税
报告期内,公司所得税费用构成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1 年 1-6 月 2020 年 2019 年 2018 年
当期所得税 38,874.95 83,014.96 64,148.48 52,780.26
递延所得税 -3,391.63 -20,379.22 -11,296.24 -11,245.92
汇算清缴差异调整 -7.17 -4.15 -0.21 -2.63
合计 35,476.14 62,631.60 52,852.03 41,531.71
元、52,852.03万元、62,631.60万元和35,476.14万元,所得税费用随着公司利润水平的
提升而逐步增加。
(五)盈利能力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租赁业务收益率、融资成本情况如下表所示:
税后租赁收益率 税后融资利率 租赁业务利差
年度
A B C=A-B
注:租赁收益率=(租息收入+手续费收入-租赁手续费支出)/应收租赁款日均余额;融资利率=
(利息支出+融资手续费支出)/融资日均余额
为充足,公司融资利率下降幅度超过租赁业务收益率下降幅度。2021 年上半年,公
司租赁业务利差有所下降,主要系因为受宏观经济影响,公司融资利率上升导致。
报告期内,公司及同行业可比公司的总资产收益率对比情况如下:
单位:%
可比公司名称 2021 年 1-6 月 2020 年 2019 年 2018 年
交银金租 未披露 1.11 1.25 1.24
国银金租 未披露 1.16 1.18 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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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比公司名称 2021 年 1-6 月 2020 年 2019 年 2018 年
工银金租 未披露 1.16 1.41 1.20
民生金租 未披露 0.55 0.89 0.76
招银金租 0.77 1.32 1.39 1.36
华融金租 未披露 1.13 1.33 1.27
建信金租 未披露 1.27 1.09 0.92
兴业金租 未披露 1.62 1.25 1.05
华夏金租 未披露 1.47 1.35 1.04
光大金租 0.68 1.09 0.96 0.79
浦银金租 0.43 0.85 0.89 1.20
可比公司均值 0.63 1.16 1.18 1.09
发行人 1.21 2.51 2.49 2.30
注:同行业可比公司的总资产收益率引用自其公开披露的信息,或者根据其披露的财务数据计算
得出,计算公式为:总资产收益率=净利润/[(年初资产总额+年末资产总额)/2]*100%
报告期内,公司总资产收益率逐年上升,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的平均水平变动趋势
一致。由于公司聚焦中小企业发展,并有针对性的向包括清洁能源、个人汽车金融等
新版块拓展,在行业内具备一定的竞争优势,因此报告期内公司总资产收益率高于同
行业可比公司平均水平。
报告期内,公司及同行业可比公司净资产收益率对比情况如下:
单位:%
可比公司名称 2021 年 1-6 月 2020 年 2019 年 2018 年
交银金租 未披露 11.50 12.98 13.44
国银金租 未披露 12.50 11.78 10.73
工银金租 未披露 8.67 11.19 9.81
民生金租 未披露 5.40 8.64 7.82
招银金租 6.73 11.67 13.06 13.22
华融金租 未披露 9.51 11.33 11.49
建信金租 未披露 8.85 9.98 9.53
兴业金租 未披露 11.78 9.94 9.45
华夏金租 未披露 15.88 13.61 8.88
光大金租 7.87 11.86 9.19 8.58
浦银金租 4.47 8.03 7.29 1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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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比公司名称 2021 年 1-6 月 2020 年 2019 年 2018 年
可比公司均值 6.36 10.51 10.82 10.28
发行人 8.02 15.15 13.82 12.68
注:同行业可比公司的净资产收益率引用自其公开披露的信息,或者根据其披露的财务数据计算
得出,计算公式为:净资产收益率=净利润/[(年初净资产+年末净资产)/2]*100%。本公司使用的
净资产收益率为扣非前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呈上升趋势,且高于同行业可比公司的平均水平。
三、现金流量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现金流量的主要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项目 2021 年 1-6 月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 3,659,838.22 4,524,793.51 3,833,978.96 2,628,204.42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 3,408,353.33 4,632,760.39 3,711,888.93 3,377,312.80
经营活动(使用)/产生的现金流量
净额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 - 5.58 - 17,027.83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 2,513.49 4,428.02 4,183.26 9,935.13
投资活动(使用)/产生的现金流量
-2,513.49 -4,422.44 -4,183.26 7,092.70
净额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 400,000.00 311,343.22 239,000.00 893,018.68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 632,900.37 166,106.00 380,113.50 136,535.56
筹资活动(使用)/产生的现金流量
-232,900.37 145,237.22 -141,113.50 756,483.13
净额
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
-122.06 - - -
响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减少)/增加
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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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净额分别为-749,108.38万元、122,090.03万元、-107,966.88万元和251,484.89万元。公
司现金流量核算中借款、同业拆入、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等计入经营活动现金流
量,股东增资和发行金融债等计入筹资活动现金流量。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活动现金
流量有所波动,其中,2018年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为净流出额,主要系公司
当年度通过首次公开发行、发行金融债等方式筹集资金,相应减少了借款及拆入资
金的融资金额;2020年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为净流出额,主要系随着公司业
务规模的持续扩大,公司当期融资租赁款的投放增幅超过租赁本金收回的增幅。
(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净额分别为7,092.70万元、-4,183.26万元、-4,422.44万元和-2,513.49万元。公司投资活
动产生的现金流出主要为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
商行股权以及原办公房导致。
(三)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量净额分别为 756,483.13 万元、-141,113.50 万元、145,237.22 万元和-232,900.37 万元。
公司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入主要为发行债券收到的现金和吸收投资收到的现
金,报告期各期,公司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入分别为 893,018.68 万元、239,000.00
万元、311,343.22 万元和 400,000.00 万元,其中,发行债券收到的现金金额分别为
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取得募集资金净额 391,798.39 万元,导致当年筹资活动产生的现
金流入大幅上升。
公司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出主要为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和偿
还债务支付的现金。报告期各期,公司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出分别为 136,535.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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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元、380,113.50 万元、166,106.00 万元和 632,900.37 万元,其中公司发行的 16 江苏
租赁债(1622013.IB)于 2019 年到期,导致 2019 年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大幅上升。
报告期内公司业绩情况增长良好,分配股利金额逐年提升;此外,公司已发行债券规
模上升,所需偿付利息金额相应增加,导致分配股利和偿付利息的现金支出逐年增加。
四、主要监管指标及分析
(一)主要监管指标
根据《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规定以及银保监部门监管要求计算的公司相关监
管指标比率情况如下所示:
本公司数据
指标名称 指标标准
资本充足率和杠杆率指标
资本充足率(%) ≥10.5 15.09 16.75 16.83 17.08
一级资本充足率(%) ≥8.5 13.93 15.60 15.67 15.91
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 ≥7.5 13.93 15.60 15.67 15.91
杠杆率(%) ≥4 13.95 15.81 17.01 17.17
融资租赁资产质量指标
不良融资租赁资产率(%) ≤5 0.94 0.88 0.85 0.79
拨备覆盖率(%) ≥150 404.48 459.73 436.64 432.69
拨备率(%) ≥2.5 3.81 4.03 3.70 3.43
其他监管财务指标
单一集团客户融资集中度(%) ≤50 13.08 9.47 8.85 6.05
单一客户融资集中度(%) ≤30 4.66 4.76 4.67 6.05
单一客户关联度(%) ≤30 0.11 0.16 0.17 0.50
全部关联度(%) ≤50 0.34 0.52 0.56 0.78
截止 2021 年 6 月末,公司对单一股东及其全部关联
单一股东关联度(%) ≤30
方的融资余额未超过该股东在公司的出资额
同业拆借比例(%) ≤100 8.91 - 6.61 1.02
注:资本充足率指标系按照中国银监会 2012 年 6 月 7 日发布的《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
规定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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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主要监管指标及变动趋势分析
近年来,公司注重内部积累,不断强化资本约束的经营理念。截至2018年末、2019
年末、2020年末和2021年6月末,公司资本充足率分别为17.08%、16.83%、16.75%和
公司资本充足率维持在较高水平。
近年来,公司不断加强风险管理水平,使得公司在资产规模增长的同时,不良融
资租赁资产率维持在较低水平。截至2018年末、2019年末、2020年末和2021年6月末,
公司不良融资租赁资产率分别为0.79%、0.85%、0.88%和0.94%,拨备覆盖率分别为
报告期内,公司将融资集中度指标作为资产负债比例管理的重要内容,对客户实
行统一的授信管理,加强日常监控,积极采取措施防范集中度风险。截至2018年末、
五、资本性支出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资本性支出主要为开展业务购置办公设备、开发信息系统购入的
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支出。2018年、2019年、2020年和2021年1-6月,公司的资本
性支出分别为9,926.50万元、4,183.26万元、4,428.02万元和2,513.49万元。
截至2021年6月30日,公司已签约而尚不必在资产负债表上列示的资本性支出承
诺共计215.81万元,包括工程款129.98万元和技术开发款85.83万元。
截至2021年6月30日,公司作为出租人已签署而尚未起租的融资租赁合同承诺金
额共计57,194.4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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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以及会计差错更正
(一)会计政策变更情况
新金融工具准则修订了财政部于2006年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
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4
号——套期保值》以及财政部于2014年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
报》(统称“原金融工具准则”)。
新金融工具准则将金融资产划分为三个基本分类:(1)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
资产;(2)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及(3)以公允
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在新金融工具准则下,金融资产的分类
是基于公司管理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及该资产的合同现金流量特征而确定。新金融工
具准则取消了原金融工具准则中规定的持有至到期投资、贷款和应收款项及可供出售
金融资产三个分类类别。根据新金融工具准则,嵌入衍生工具不再从金融资产的主合
同中分拆出来,而是将混合金融工具整体适用关于金融资产分类的相关规定。
新金融工具准则以“预期信用损失”模型替代了原金融工具准则中的“已发生损
失”模型。“预期信用损失”模型要求持续评估金融资产的信用风险,因此在新金融
工具准则下,公司信用损失的确认时点早于原金融工具准则。
公司按照新金融工具准则的衔接规定,对新金融工具准则施行日(即2019年1月1
日)未终止确认的金融工具的分类和计量(含减值)进行追溯调整。公司未调整比较
财务报表数据,将金融工具的原账面价值和在新金融工具准则施行日的新账面价值之
间的差额计入2019年年初留存收益。
采用新金融工具准则并未对公司金融工具分类产生重大影响。
于2019年1月1日,公司将金融资产及应收融资租赁款按照原金融工具准则和新金
融工具准则的规定进行分类和计量的结果对比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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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万元
原金融工具准则 新金融工具准则
项目
计量类别 账面价值 计量类别 账面价值
存放中央银行款项 摊余成本(贷款和应收款项) 591.51 摊余成本 591.51
拆出资金 摊余成本(贷款和应收款项) 15,000.00 摊余成本 14,998.94
应收票据 摊余成本(贷款和应收款项) 128.34 摊余成本 128.12
应收账款 摊余成本(贷款和应收款项) 1,228.53 摊余成本 1,191.20
应收利息 摊余成本(贷款和应收款项) 65,447.97 摊余成本 64,065.95
其他应收款 摊余成本(贷款和应收款项) 1,234.62 摊余成本 1,218.25
应收融资租赁款 摊余成本 5,597,989.56 摊余成本 5,598,514.60
注:根据新金融工具准则重新计量的差额部分计入未分配利润
公司将原金融工具减值准备2018年年末金额调整为按照新金融工具准则的规定
进行分类和计量的新损失准备调节如下:
单位:万元
新金融工具准则下减值
原金融工具准则下减值准备
项目 重新计量 准备
应收融资租赁款 -198,606.78 525.04 -198,081.74
拆出资金 - -1.06 -1.06
应收票据 - -0.22 -0.22
应收账款 -106.63 -37.34 -143.97
应收利息 - -1,382.02 -1,382.02
其他应收款 -855.30 -16.37 -871.67
合计 -199,568.71 -911.96 -200,480.67
根据《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金融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36号)
要求,除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的列报变化外,公司将基于实际利率法计提的金融工具
的利息包含在相应金融工具的账面余额中,并反映在相关“应收融资租赁款”、“拆
出资金”等项目中,“应收利息”科目和“应付利息”科目仅反映相关金融工具已到
期可收取或应支付但于资产负债表日尚未收到或尚未支付的利息,并于“其他资产”
或“其他负债”项目中列示。该财务报表列报变化对公司净利润和股东权益无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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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收入准则取代了财政部于2006年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及《企
业会计准则第15号——建造合同》(统称“原收入准则”)。在原收入准则下,公司
以风险报酬转移作为收入确认时点的判断标准。公司提供劳务收入按照资产负债表日
的完工百分比法进行确认。
在新收入准则下,公司以控制权转移作为收入确认时点的判断标准为:
(1)公司在履行了合同中的履约义务,即在客户取得相关服务的控制权时,确
认收入。在满足一定条件时,公司属于在某一时段内履行履约义务,否则,属于在某
一时点履行履约义务。合同中包含两项或多项履约义务的,公司在合同开始日,按照
各单项履约义务所承诺服务的单独售价的相对比例,将交易价格分摊至各单项履约义
务,按照分摊至各单项履约义务的交易价格计量收入。交易价格是公司因向客户提供
服务而预期有权收取的对价金额,不包括代第三方收取的款项。公司确认的交易价格
不超过在相关不确定性消除时累计已确认收入极可能不会发生重大转回的金额。合同
中存在重大融资成分的,公司按照假定客户在取得服务控制权时即以现金支付的应付
金额确定交易价格。该交易价格与合同对价之间的差额,在合同期间内采用实际利率
法摊销。
(2)公司依据新收入准则的规定,根据履行履约义务与客户付款之间的关系在
资产负债表中列示合同资产或合同负债。同时,公司依据新收入准则对与收入相关的
信息披露要求提供更多披露,例如相关会计政策、有重大影响的判断(可变对价的计
量、交易价格分摊至各单项履约义务的方法、估计各单项履约义务的单独售价所用的
假设等)、与客户合同相关的信息(本期收入确认、合同余额、履约义务等)、与合
同成本有关的资产的信息等。
自2020年1月1日起,公司将其他负债中递延收益的递延手续费人民币68,471.61
万元重分类至其他负债中的合同负债披露。除上述重分类影响外,采用新收入准则未
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解释第13号修订了业务构成的三个要素,细化了业务的判断条件,对非同一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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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企业合并的购买方在判断取得的经营活动或资产的组合是否构成一项业务时,引入
了“集中度测试”的选择。此外,解释第13号进一步明确了企业的关联方还包括企业
所属企业集团的其他成员单位(包括母公司和子公司)的合营企业或联营企业,以及
对企业实施共同控制的投资方的其他合营企业或联营企业等。解释第13号自2020年1
月1日起施行,公司采用未来适用法对上述会计政策变更进行会计处理。采用该解释
未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关联方披露产生重大影响。
财会[2020]10号对于满足一定条件的,由新冠肺炎疫情直接引发的租金减让提供
了简化方法。如果企业选择采用简化方法,则不需要评估是否发生租赁变更,也不需
要重新评估租赁分类。财会[2020]10号自2020年6月24日起施行,可以对2020年1月1
日至准则施行日之间发生的相关租金减让根据该规定进行调整。公司选择不采用该租
金减让规定的简化方法。
根据财政部于2018年修订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会计准则(以
下简称“新租赁准则”),公司按要求于2021年1月1日起施行,不重述可比数据。本
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报告不产生重大影响。
《新冠肺炎疫情相关租金减让会计处理规定》(财会[2020]10号)对于满足一定
条件的,由新冠肺炎疫情直接引发的租金减让提供了简化方法。如果企业选择采用简
化方法,则不需要评估是否发生租赁变更,也不需要重新评估租赁分类。结合财会
[2021] 9号的规定,该简化方法的租金减让期间为针对2022年6月30日前的应付租赁付
款额。公司选择不采用该租金减让规定的简化方法。
解释第14号自2021年1月26日(“施行日”)起施行。解释第14号规定了基准利率
改革导致的有关金融工具和租赁负债的修改的相关会计处理和披露要求。采用该解释
未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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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会计估计变更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无会计估计变更情况。
(三)前期会计差错更正
报告期内,公司无前期会计差错更正情况。
七、公开发行可转换债券即期回报被摊薄的情况分析及相
关填补措施
(一)本次发行对即期回报的影响
本次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后、全部转股前,公司需按照预先约定的票面
利率向未转股的可转债投资者支付利息,如不考虑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益,公司本次可
转债发行完成当年的净资产收益率、稀释每股收益及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稀释每股
收益等指标受净资产增大、财务费用增加影响,相对上年度将呈现一定下降,对股东
的即期回报有摊薄影响。
根据国务院、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等监管部门的相关要求,为填补本次公开
发行可转债可能导致的普通股股东即期回报的摊薄,公司将采取有效措施提高募集资
金的管理及使用效率,进一步增强公司业务发展和盈利能力,实施持续、稳定、合理
的股东利润分配政策,尽量减少本次公开发行可转债对普通股股东回报的影响,充分
保护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二)董事会选择本次融资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金融机构要坚守服务实体经济的
本分。近年来,公司始终秉持“服务中小、服务三农、服务民生”的市场定位,深入
贯彻“转型+增长”双链驱动的战略规划。
随着业务规模的不断扩大,公司总资产和营业收入规模均呈快速增长态势,2018
年至2020年,公司资产总额由590.30亿元增加至812.90亿元,年均复合增长率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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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我国经济结构调整步伐的不断加快,对金融机构支持实体经济的要求也不断提
高。为更好地开展业务经营、支持实体经济发展,公司有必要及时补充资本金,以保
持业务增长和更好服务中小型客户成长的资金需求。
根据《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2014年修订)》和《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
行)》的相关要求,公司在日常经营管理中面临较为严格的资本监管。2019年国务院
常务会议提出,支持商业银行多渠道补充资本金,对商业银行降低优先股、可转债等
准入门槛,允许符合条件的银行同时发行多种资本补充工具,增强金融服务实体经济
和防风险能力。2020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进一步提出,要处理好恢复经济和防范风险
的关系,多渠道补充银行资本金。
考虑到公司“转型+增长”双链驱动战略、“厂商+区域”双线并进经营策略以
及不断上升的风险抵御能力需求,公司有必要在自身留存收益积累的基础上,通过外
部融资适时、合理补充资本,以保障资本充足水平。
融资租赁行业普遍存在“短融长投”的流动性风险。虽然公司已经积极开拓金融
债、资产证券化等长期资金解决流动性错配的问题,但包括短期借款、同业拆借和同
业借款等在内的短期资金仍然是公司目前最主要的资金来源,导致公司在经营规模日
益扩大的同时,面临的流动性风险也有所增加。因此,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将显著增
强公司的资本实力,进一步拓宽公司长期融资渠道,改善公司的资金供应状况,提高
流动性风险的抵御能力。
在当前经济形势和经营环境影响下,公司依靠利润留存补充核心一级资本的同
时,需要进一步优化长期有效的外部融资机制。发行可转债将有助于提升公司资本规
模,转股后可为公司补充核心一级资本,是提高整体资本充足水平的有效手段。因此,
公司拟通过本次公开发行可转债,拓宽资本补充渠道,提高资本质量和资本管理水平,
进一步优化长期稳定的市场化、证券化融资机制,更好地实现战略发展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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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公司从
事募集资金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公司发行可转债的募集资金将用于支持公司各项业务持续、稳健发展,符合资本
监管要求和公司长期发展战略,有利于增强公司的业务发展动力和风险抵御能力,提
升竞争优势和盈利水平,为公司股东创造合理、稳定的投资回报。
公司本次可转债募集资金为50亿元,将为业务发展提供支撑,并在转股后进一步
补充资本。
在人员方面,公司为国内最早涉足融资租赁的企业之一,完整经历了我国融资租
赁行业的整个发展历程,稳健经营,持续盈利,形成了稳定且经验丰富的管理团队,
并组建了高素质的人才梯队。公司的高管和部门负责人任职年限均较长,且主要选拔
自基层业务部门,行业经验丰富,市场把脉准确。同时,在持续稳定的经营过程中,
公司不断加强人才队伍建设,截至2021年6月30日,公司共有员工367人,其中大学本
科以上学历占比99.73%,硕士及以上学历占比65.94%。除此之外,公司还持续改革
和完善人力资源管理体系,一方面,公司通过科学化的人员配置模式,合理确定人员
编制,推动管理层任期制和契约管理机制落地;另一方面,公司建立了市场化薪酬管
理机制,构建科学合理的岗薪体系,为员工提供多通道成长路径。
在技术方面,公司是租赁行业金融科技应用引领者之一,多年来始终保持对信息
科技较高的投入,专注提升自主研发能力,以提供“更高效、更便捷、更智能”的服
务为目标,持续为公司转型发展赋能。在具体举措上,公司定制开发了各类业务场景
的专属系统,不断迭代业务系统集群,构建风险可控、高效、便捷的业务管理体系。
同时,公司持续优化HI乐租、Ai乐租、融乐租等五大互联网产品,满足各种金融场景
的线上需求,构造完整信息链,实现金融服务闭环。此外,公司还通过完善“大数据
务拓展和风险防控创造了条件。
在市场方面,公司扎根租赁行业三十多年,历经经济周期波动考验,形成了成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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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待培育行业滚动开发模式,近年来成功孵化了清洁能源、汽车金融、高端装备、
信息科技等市场,形成覆盖10大板块50多个细分市场的多元化业务格局。在市场拓展
方面,公司携手国内外龙头厂商及其经销商,围绕租赁物的生产、销售、仓储、使用、
循环等全生命周期,提供综合、全面的金融解决方案,为公司经营业绩提升和可持续
发展打下坚实基础。
(四)公司填补即期回报、增强持续回报能力的措施
根据国务院、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等监管部门的相关要求,为填补本次公开
发行可转债可能导致的普通股股东即期回报的摊薄,公司将采取有效措施提高募集资
金的管理及使用效率,进一步增强业务发展和盈利能力,实施持续、稳定、合理的股
东利润分配政策,尽量减少本次公开发行可转债对普通股股东回报的影响,充分保护
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拟采取的具体回报填补措施如下:
公司已制定并采用了能够有效防范公司经营业务固有风险的资本管理办法,资本
管理的目标除了符合监管要求外,还必须保障经营的资本充足和使股东权益最大化。
公司定期对中长期资本规划进行重新审查,根据宏观环境、监管要求、市场形势、业
务发展、内部管理等情况的变化,及时对资本规划进行动态调整,持续深化对资本总
量和结构进行动态有效管理,优化资本结构和构成,确保资本水平与未来业务发展和
风险状况相适应。
公司将围绕“保规模、降成本、控风险、强基础”四个重点开展工作。一是保障
规模增长,做强细分市场,在多元化市场布局的基础上,重点发力、加快培育有零售
和融物特色的竞争优势;二是提高融资能力,压降资金成本,提升合作银行层级,扩
大优质、有效授信,创新多元融资工具,优化负债结构;三是强化风险管控,保证资
产质量,持续完善风险管理和内控合规体系,确保资产不良率维持较低水平,不发生
重大逾期或违约项目;四是提升科技站位,锻造员工能力,打造“10 万+”级别的信
息系统处理能力,推动科技与业务由融合走向引领,将 IT 服务作为营销竞争优势向
客户和厂商输出;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建设,充分调动员工积极性,培育一只专业
高效的人才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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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租赁公司业务具有一定特殊性,募集资金用于补充资本而非具体募投项目,
因此其使用和效益情况无法单独衡量。公司将加强对募集资金的管理,合理有效使用
募集资金,积极提升资本回报水平。
一直以来,公司非常重视对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在兼顾自身可持续发展的同时,
制定了持续、稳定、科学的分红政策。公司积极落实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
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
红》的相关要求,在《公司章程》中进一步明确了利润分配政策尤其是现金分红政策,
并制订了《江苏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股东未来三年分红回报规划(2021-2023 年)》。
公司将继续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坚持为股东创造长期价值。
(五)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
切实履行作出的承诺
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将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
法权益。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为保证公司相关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作出以下承诺:
式损害公司利益;
人员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严格执行公司相关费用使用和报销的相关规定;
活动;
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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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认为,本次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后、全部转股前,公司需按
照预先约定的票面利率向未转股的可转债投资者支付利息,如不考虑募集资金的使用
效益,发行人每股收益指标相对上年度每股收益指标可能会出现一定程度的下降;本
次融资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本次募集资金将为公司业务发展提供支撑,并在转股后
进一步补充资本;发行人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储备充足;发行人已制定切实可
行的填补即期回报、增强持续回报能力的措施,发行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已对发行
人填补回报措施切实履行作出承诺,该等措施有助于减少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不
利影响、有利于发行人的健康可持续发展,符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
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中关于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的精神。
八、重大事项说明
(一)重大担保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公司无对外担保情况。
(二)重大诉讼和仲裁
截至2021年6月30日,发行人及其子公司不存在作为申请人的仲裁案件;发行人
及其子公司作为原告的未决诉讼案件有36件,涉及争议金额合计约为30,851.95万元,
其中,公司作为原告且单笔争议金额在人民币1,000万元以上的未决诉讼共8笔,具体
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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争议金额
序号 被告 第三人 案由 基本案情 原告诉讼请求 判决/调解结果 诉讼状态
(万元)
货价及逾期利息; 1、被告一山东武德光伏电力有限公司于判决生
光伏电力有 被告五、被告六、被告七、被 金、名义货价及逾期利息。
月 17 日南
限公司 2、山 告八对被告一的上述债务承担 2、被告二、被告三、被告四、被告五、被告六、
齐文化 京市鼓楼
东麟德光伏 连带清偿责任; 被告七、被告八对被告一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
博物院 区人民法
电力有限公 3、原告有权就苏租[2017]抵押 清偿责任,并有权在承担保证责任后向被告一
(临淄 山东武德光 院作出
司 3、淄博天 字第 145-1 号《抵押合同》中 追偿。
区足球 伏电力有限 (2020)苏
能光伏电力 融资 的抵押物/苏租[2017]租赁字第 3、原告江苏租赁有权就苏租[2017]抵押字第
博物 公司未按约 0106 民初
有限公司 4、 租赁 145 号《融资租赁合同》租赁 145-1 号《抵押合同》中的抵押物/苏租[2017]租
山东贞观光 合同 物折价或以拍卖、变卖所得价 赁字第 145 号《融资租赁合同》租赁物折价或
网山东 金,经多次 一审判决,
伏电力有限 纠纷 款优先受偿; 以拍卖、变卖所得价款优先受偿;若所得价款
省电力 催告未果, 被告一于
公司 5、淄博 4、原告有权以被告一质押登记 超过债务,则超过部分归被告一所有。
公司淄 诉至法院。 2021 年 7
显庆光伏电 于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的位 4、原告江苏租赁有权以被告一质押登记于中国
博供电 月 12 日提
力有限公司 于第三人齐文化博物院(临淄 人民银行征信中心的位于第三人齐文化博物院
公司 起上诉,二
审尚未判
唐勇 8、顾金 5.9MW 光伏电站应收账款在 电站应收账款在上述第 1 项债务范围内优先受
决。
玲 上述第 1 项债务范围内优先受 偿。
偿; 5、本案诉讼费用由八名被告承担。
货价及逾期利息; 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江苏租赁偿还剩余租 月 25 日南
光伏电力有 国网山 伏电力有限
限公司 2、唐 东省电 融资 公司未按约
被告五对被告一的上述债务承 2、被告二、被告三、被告四、被告五对被告一 区人民法
锋 3、唐勇 4、 力公司 租赁 定 支 付 租
山东麟德光 桓台县 合同 金,经多次
伏电力有限 供电公 纠纷 催 告 后 未
商抵登字(2018)第 116 号动 3、原告江苏租赁有权就登记编号为桓工商抵登 0106 民初
公司 5、顾金 司 果,诉至法
产抵押登记书中的抵押物/苏 字(2018)第 116 号动产抵押登记书中的抵押物 11740 号
玲 院。
租[2016]租赁字第 809 号《融 /苏租[2016]租赁字第 809 号《融资租赁合同》租 一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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争议金额
序号 被告 第三人 案由 基本案情 原告诉讼请求 判决/调解结果 诉讼状态
(万元)
资租赁合同》租赁物折价或以 赁物折价或以拍卖、变卖所得价款优先受偿; 被告一于
拍卖、变卖所得价款优先受偿; 若所得价款超过债务,则超过部分归被告一所 2021 年 7
于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的位 4、原告江苏租赁有权以被告一质押登记于中国 起上诉,二
于山东贵和纸业集团有限公司 人民银行征信中心的位于山东贵和纸业集团有 审尚未判
厂房屋顶 5MW 光伏电站应收 限公司厂房屋顶 5MW 光伏电站应收账款在上 决。
账款在上述第 1 项债务范围内 述第一项判决范围内优先受偿。
优先受偿; 5、本案诉讼费用由五名被告承担。
山投资集团
有限公司 2、 陕西大白山
宝鸡(市文 投资集团有 1、被告一偿还剩余租金、名义
化旅游产业 限公司未遵 货价、逾期利息以及已到期未
融资 守其与发行
发展集团有 付租金;
人签订的《融 案件尚未
限公司 3、陕 租赁 2、被告二、被告三、被告四对
西太白山御 合同 被告一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
约定支付租 行。
龙湾温泉旅 纠纷 偿责任;
金,经多次催
游发展有限 告后,被告仍 3、四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
公司 4、陕西 未履行其支 用。
太白山市政 付义务。
园林工程有
限公司
一人民医院 融资 人民医院未 货价、逾期利息以及已到期未
案件尚未
(凯里市民 租赁 按约定支付 付租金;
族医院)2、 合同 租金,经多 2、请求法院判令被告二对被告
行。
凯里市文化 纠纷 次 催 告 未 一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
旅游产业投 果,诉至法 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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争议金额
序号 被告 第三人 案由 基本案情 原告诉讼请求 判决/调解结果 诉讼状态
(万元)
资发展有限 院。 3、原告有权以苏租[2017]租赁
公司 字第 378 号《融资租赁合同》
项下租赁物协议折价或拍卖、
变卖所得价款优先受偿;
用。
新城市建设 京市鼓楼
投资有限公 区人民法
贵州东湖新 1、被告一偿还剩余租金、名义
司 2、贵州金 1、被告一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 院 作 出
城市建设投 货价、逾期利息以及已到期未
凤凰产业投 融资 江苏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剩余租金、名义货 (2021)苏
资有限公司 付租金;
资有限公司 价及逾期利息; 0106 民初
租赁 未按约定支 2、被告二、被告三、被告四对
合同 付租金,经 被告一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
投资开发有 确定的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并有权在承担保 审判决;被
纠纷 多次催告未 偿责任;
限公司 4、兴 证责任后向被告一追偿; 告 一 于
果,诉至法 3、四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
仁市雨露水 3、本案诉讼费用由四名被告承担。 2021 年 7
院。 用。
利水电发展 月 9 日提
有限责任公 起上诉,二
司 审尚未判
决。
蓬安县人民 月 20 日,
融资 医院未按约 2021 年 7 月 20 日,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作出 公司撤诉。
蓬安县人民 租赁 定 支 付 租 (2021)苏 0106 民初 5257 号之二《民事裁定 截至 2021
医院 合同 金,经多次 书》,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江苏金融租赁股份有 年 7 月 29
付租金;
纠纷 催告未果, 限公司撤回起诉。 日,被告已
诉至法院。 按合同约
定结清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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争议金额
序号 被告 第三人 案由 基本案情 原告诉讼请求 判决/调解结果 诉讼状态
(万元)
部款项。
院制作(2021)苏 0106 民初 4582 号《民事调
解书》,调解结果如下:
行,原告有权就全部剩余款项申请强制执行,
并有权收取逾期利息;
自治县人民 治县人民医 1、被告一偿还剩余租金、名义
融资 3、被告二对上述第一、二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
医院 2、铜仁 院未按约定 货价及逾期利息; 案件已调
租赁 责任;
合同 4、上述第一、二项债务按时足额履行完毕前,
资经营(集 经多次催告 一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 申请执行。
纠纷 编号为苏租[2015]租赁字第 227 号、苏租[2016]
团)有限公 未果,诉至 任;
租赁字第 701 号《融资租赁合同》项下租赁物
司 法院。
的所有权属于原告所有。上述第一、二项债务
按时足额履行完毕后,编号为苏租[2015]租
赁字第 227 号、苏租[2016]租赁字第 701 号
《融资租赁合同》项下租赁物的所有权属于被
告一所有;
月 20 日,
蓬安县中医 元、逾期利息 205,982.03 元(该
融资 公司撤诉。
截至 2021
医医院 2、蓬 租赁 定 支 付 租 16 日),扣除风险金 1,000,000 (2021)苏 0106 民初 5259 号之二《民事裁定
安县国有资 合同 金,经多次 元 后 , 共 计 人 民 币 书》,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江苏金融租赁股份有
日,被告已
产经营公司 纠纷 催告未果, 11,500,082.03 元,以及以到期 限公司撤回起诉。
按合同约
诉至法院。 未付租金 1073000 元为基数按
定结清全
日万分之四的标准自 2021 年 4
部款项。
月 17 日起计算至实际给付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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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元)
日止的逾期利息;
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用。
截至2021年6月30日,发行人及其子公司作为被告/被申请人/第三人的未决诉讼案件有8件,涉及争议金额合计约为451.96万元。其
中,发行人直接作为被告的未决诉讼案件共3笔,具体情况如下:
争议金额
序号 原告 第三人 案由 基本案情 原告诉讼请求 判决结果 诉讼状态
(万元)
本案一审判决如下:1、被告芜湖
市晨光船务有限公司、被告江苏租
赁、第三人张卫华、第三人李雪国
中国人寿财
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连带赔偿原
产保险股份 原 告 所 有 的 “SEOUL 1、被告向原告赔
告赫伯罗特股份公司经济损失
有限公司芜 EXPRESS”轮与被告所有的 偿损失及利息;
湖市中心支 船舶 “炜伦 39”轮在长江下游上 2、确认原告对上
赫伯罗特股份 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自
公司、中国 碰撞 海段发生了碰撞,事后吴淞 述因碰撞事故遭
公司 2017 年 12 月 25 日计算至经济损失 等待二审
(Hapag-Lloyd 支付之日止) ; 判决
险股份有限 责任 责任认定书》认定“炜伦 39” 具有船舶优先
AG) 2、原告在判决主文第一项中享有
公司嵊泗县 纠纷 轮承担本起事故全部责任, 权;
的债权对“炜伦 39”轮具有船舶优
支公司、张 原告以其遭受损失为由将 3、被告承担诉讼
先权;
卫华、李雪 被告诉至法院。 费用。
国
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芜湖市中
心支公司和第三人中国人寿财产
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嵊泗县支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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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原告 第三人 案由 基本案情 原告诉讼请求 判决结果 诉讼状态
(万元)
承担赔偿责任的诉讼请求;
原告森茂公司作为周永刚
与被告江苏租赁签订的《融
资租赁合同》项下的担保
向原告返还不当
人,出于履行担保责任,为
得利 10 万元及 2021 年 5 月 17 日,南京市建邺区
周永刚向被告垫付了 10 万
自本案立案之日 人民法院作出(2021)苏 0105 民 案件审理
元,后原告认为被告故意隐
伊犁森茂农机 不当 起按照中国人民 初 723 号一审判决,驳回原告诉讼 尚未终
销售有限公司 得利 银行同期贷款市 请求。 结,未执
元,导致该 10 万元垫付款
场报价利率支付 原告于 2021 年 5 月 21 日提起上诉, 行
既未计算在已生效判决中,
利息; 二审未判决。
也未在执行案件过程中进
行抵偿或处理,因此向被告
由被告承担。
提起诉讼,要求返还 10 万
元不当得利。
原告森茂公司作为仲远兵
与被告江苏租赁签订的《融
资租赁合同》项下的担保 1、被告江苏租赁
人,出于履行担保责任,为 向原告返还不当
仲远兵向被告先后共垫付 得 利 207,731.5
了 207,731.5 元,后原告认 元及自本案立案
伊犁森茂农机 不当 为被告故意隐瞒已经收到 之日起按照中国 一审未开
销售有限公司 得利 的垫付款 207,731.5 元,导 人民银行同期贷 庭
致该 207,731.5 元垫付款既 款市场报价利率
未计算在已生效判决中,也 支付利息;
未在执行案件过程中进行 2、本案诉讼费用
抵偿或处理,因此向被告提 由被告承担。
起诉讼,要求返还 207,731.5
元不当得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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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其他或有事项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公司无影响正常经营活动的其他或有事项。
(四)行政处罚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受到监管机构的行政处罚共计 1 项,具体情况如下:
赁与广西来宾城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开展售后回租项目,其租赁物为无任何经营性
收入来源的市政道路,属于不能或不宜变现的公益性资产,所有权存在瑕疵,违反了
《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
第二十一条的规定,因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第
(五)项,即审慎经营规则的要求,对江苏租赁处以罚款 50 万元,对江苏租赁董事
长处以警告并罚款 5 万元。
(1)本次行政处罚不构成重大行政处罚,不构成本次发行障碍
根据《中国银保监会行政处罚办法》第六十条规定,较大数额的罚款是指(一)
银保监会对实施银行业违法行为的单位作出的 500 万元以上(不含本数,下同)罚款、
对实施银行业违法行为的个人作出的 50 万元以上罚款,对实施保险业违法行为的单
位作出的 150 万元以上罚款、对实施保险业违法行为的个人作出的 10 万元以上罚款;
(二)银保监局对实施银行业违法行为的单位作出的 300 万元以上罚款、对实施银行
业违法行为的个人作出的 30 万元以上罚款,对实施保险业违法行为的单位作出的 50
万元以上罚款、对实施保险业违法行为的个人作出的 7 万元以上罚款;(三)银保监
分局对实施银行业违法行为的单位作出的 100 万元以上罚款、对实施银行业违法行为
的个人作出的 10 万元以上罚款,对实施保险业违法行为的单位作出的 30 万元以上罚
款、对实施保险业违法行为的个人作出的 5 万元以上罚款。
因此,报告期内,江苏租赁及董事长个人所受处罚金额均不属于“较大数额的罚
款”,不构成重大行政处罚。同时,2021 年 6 月 29 日,江苏银保监局已出具《中国
银保监会江苏监管局关于江苏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监管意见书的函》,确认近 3 年
来江苏租赁无严重违法违规行为或因内部管理问题导致的重大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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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公司已进行积极整改,整改情况良好,内控制度健全有效
江苏租赁在受到上述行政处罚后,对融资租赁合同进行整体自查,其中仅 18 笔
融资租赁合同中租赁物涉及部分道路、桥梁、路灯与交通信号灯等公益性资产。针对
上述情形,江苏租赁进行积极整改,包括提前结束相关合同,或者置换租赁物。截至
江苏银保监局汇报了整改情况。
对上述 18 笔合同规范整改后,江苏租赁将此事项在项目评审、合同审核与付款
合规岗的职责中予以明确,同时调整 KPI 考核框架,大幅上调合规经营类指标权重,
并进一步新增、优化合规指标类别,进一步完善内控制度,并针对上述事项建立起长
效机制,相关业务内控制度健全有效。
综上,报告期内,江苏租赁及董事长个人所受处罚金额均不属于“较大数额的罚
款”,不构成重大行政处罚;且公司已积极整改到位,内控制度健全有效,不构成本
次发行障碍。除上述处罚外,公司不存在其他违法违规情况。
(五)重大期后事项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公司未发生影响财务报表阅读和理解的重大资产负债
表日后事项中的非调整事项。
九、财务状况和盈利能力的未来趋势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资产质量良好,减值准备计提水平较为充足,盈利能力突出,能
够通过多种渠道筹集资金,保持着较为稳定的增长态势,并且符合监管机构的各项监
管指标要求,但随着公司业务规模的持续扩大,对资金的需求也不断上升。同时,融
资租赁行业普遍存在“短融长投”的流动性风险。虽然公司已经积极开拓金融债、资
产证券化等长期资金解决流动性错配的问题,但包括短期借款、同业拆借和同业借款
等在内的短期资金仍然是公司目前最主要的资金来源,导致公司在经营规模日益扩大
的同时,面临的流动性风险也有所增加。
本次发行可转债的募集资金为 50 亿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将全部
用于支持公司未来业务发展,并在可转债持有人转股后按照相关监管要求用于补充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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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一级资本。募集资金的到位和资本及时有效的补充将进一步夯实公司持续、稳健发
展的资本基础,增强风险抵御能力和核心竞争实力,有利于公司战略规划的顺利推进,
有助于公司业务平稳、健康发展,并实现良好的经营业绩和财务表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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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节 本次募集资金运用
一、本次募集资金数额及用途
(一)募集资金总额
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并上市方案的议案》等议
案;2021年4月15日,公司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江苏金融
租赁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并上市方案的议案》等。本次公
开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50亿元。
根据《再融资业务若干问题解答》之“问题 19”中规定,发行人在计算累
计债券余额时:(1)公开发行的公司债及企业债计入累计债券余额;(2)计入
权益类科目的债券产品(如永续债),非公开发行及在银行间市场发行的债券,
以及具有资本补充属性的次级债、二级资本债,不计入累计债券余额;(3)累
计债券余额指合并口径的账面余额,净资产指合并口径净资产。
截至 2021 年 6 月 30 日,发行人按照《再融资业务若干问题解答》规则计算
的累计债券余额为 0,合并净资产规模为人民币 131.93 亿元。本次可转债发行规
模 50 亿元,可转债发行完成后,发行人累计债券余额占公司最近一期末净资产
的比例不超过 40%,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第十四条(二)项以及
《再融资业务若干问题解答》的规定。
(二)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公开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50亿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
将用于支持公司未来业务发展,在可转债转股后按照相关监管要求用于补充公司
的核心一级资本,提高公司的资本充足水平,进一步支持各项业务持续、稳健发
展。
二、募集资金运用对主要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的影响
本次公开发行可转债将为公司各项业务的持续发展提供充足的资金支持,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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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进资产及业务规模稳步扩张的同时,提升公司整体的盈利能力和核心竞争力。
在可转债持有人转股后,将按照相关监管要求用于补充公司核心一级资本,提高
公司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一级资本充足率和资本充足率水平,从而增强抵御风
险的能力。
本次公开发行可转债对公司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产生的影响主要表现在:
本次可转债发行完成后、转股前,公司需按照预先约定的票面利率对未转股
的可转债支付利息,由于可转债票面利率一般比较低,正常情况下公司对可转债
募集资金运用带来的盈利增长会超过可转债需支付的债券利息,不会摊薄收益;
但极端情况下,如果公司对可转债募集资金运用带来的盈利增长无法覆盖可转债
需支付的债券利息,则公司的税后利润面临下降的风险,将对公司普通股股东即
期回报产生摊薄影响。投资者持有的可转债部分或全部转股后,公司股本总额将
相应增加,对公司原有股东持股比例、净资产收益率及每股收益会产生一定的摊
薄作用。
本次发行前后公司控股股东均为江苏交通控股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为江苏
省国资委,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改变。
本次公开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将用于公司未来各项业务发展,在可转债持有
人转股后将有效补充公司的核心一级资本,提高公司资本充足率水平,从而增强
公司风险抵御能力,并为公司资产规模的稳步扩张、各项业务的可持续发展提供
充足的资本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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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节 历次募集资金运用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本公司最近五年内共进行一次资金的募集。
一、前次募集资金的募集及存放情况
(一)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18年1月26日签发的《关于核准江苏金融租
赁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
(证监许可(2018)213号)批准,公司
于2018年2月以每股6.25元人民币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639,999,700股并
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挂牌上市,募集资金总额3,999,998,125.00元。募得资金总
额 扣 除 发 行 费 用 人 民 币 82,014,200.00 元 后 , 实 际 募 集 资 金 净 额 为 人 民 币
该等资金已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予以验证并出具普华
永道中天验字(2018)第0137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放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切实保护投资者
利益,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以及《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和
中国证监会等有关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制定了《江苏金
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进行严格监
督和管理,确保募集资金按规范存储使用。
根据上述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要求,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并在交
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玄武支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新
街口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省分行营业部以及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南 京 分 行 营 业 部 ( 以 下 简 称 “ 四 家 银 行 ”) 分 别 开 立 了 账 号 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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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及前述四家银行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
议》。上述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范本) 》
不存在重大差异,协议履行情况良好。
鉴于公司2018年度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已全部使用完毕,募集资金专户
余额为0元,2018年4月及5月,公司履行内部审批程序后,对募集资金专户进行
销户。
二、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根据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
情况报告的鉴证报告》(毕马威华振专字第2100067号),截至2020年12月31日,
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元
净募集资金总额: 3,917,983,925.00 已累计使用募集资金总额: 3,917,983,925.00
各年度使用募集资金总额: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2018 年:
投资项目 募集资金投资总额及截止日募集资金累计投资额
截止日
实际投资金额与 项目完工
序 募集前承诺投资 募集后承诺投资
承诺投资项目 实际投资项目 实际投资金额 募集后承诺投资 程度
号 金额 金额
金额的差额
合计 3,917,983,925.00 3,917,983,925.00 3,917,983,925.00 - 不适用
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全部用于补充本公司资本金,募集资
金的使用情况与募集资金承诺一致。
三、前次募集资金变更情况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公司不存在变更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四、会计师事务所对前次募集资金运用所出具的专项报
告结论
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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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的鉴证报告》
(毕马威华振专字第2100067号),其结论如下:
“我们认为,上
述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的规定》的要求编制,并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江苏租赁前次募集资金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止的使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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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节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有关中介机
构声明
发行人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
带的法律责任。
董事签名:
【】 【】 【】
【】 【】 【】
【】 【】 【】
江苏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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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节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有关中介机构
声明
发行人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
带的法律责任。
监事签名:
【】 【】 【】
【】 【】 【】
【】 【】 【】
江苏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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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节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有关中介机构
声明
发行人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
带的法律责任。
非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签名:
【】 【】 【】
【】 【】 【】
江苏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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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声明
本公司已对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进行了核查,确认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项目协办人:
【】
保荐代表人:
【】 【】
总经理:
江禹
董事长、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江禹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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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董事长、总经理声明
本人已认真阅读本募集说明书的全部内容,确认本募集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本募集说明书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
时性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保荐机构总经理:
江禹
保荐机构董事长(或授权代表):
江禹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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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节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有关中介机构
声明
联席保荐机构董事长、总经理声明
本人已认真阅读本募集说明书的全部内容,确认本募集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本募集说明书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
时性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保荐机构总经理:
【】
保荐机构董事长(或授权代表):
【】
【】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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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节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有关中介机构
声明
律师事务所声明
本所及签字的律师已阅读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确认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与
本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不存在矛盾。本所及签字的律师对发行人
在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中引用的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的内容无异议,确认
募集说明书不致因所引用内容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
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律师事务所负责人:
【】
经办律师:
【】 【】
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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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节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有关中介机构
声明
会计师事务所声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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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节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有关中介机构
声明
债券信用评级机构声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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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内容
二、备查文件查询时间及地点
投资者可在发行期间每周一至周五上午九点至十一点,下午三点至五点,于下列
地点查阅上述文件:
(一)发行人:江苏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南京市建邺区嘉陵江东街 99 号金融城 1 号楼 8-9,11-19,25-33 层
联系人:周柏青
电话:025-86816908
传真:025-86816907
(二)保荐机构(牵头主承销商):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办公地址:南京市江东中路 228 号
联系人:李丹、石丽
电话:025-833880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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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025-83387711
投资者亦可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查阅本募集说明书
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