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蟠科技: 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证券之星 2021-11-09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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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
             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监事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
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
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对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激
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发表
核查意见如下:
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
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未参与本激励计划。
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
  综上所述,公司监事会认为:
  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
                       《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
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
象条件,符合公司《激励计划》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
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
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同意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确定为
  特此说明。
                              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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