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444 证券简称:吉比特 公告编号:2021-051
厦门吉比特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的
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票期权拟行权数量:合计 275,146 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0.38%,其中,
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拟行权数量为 263,146 份,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拟行权数量
为 12,000 份。
? 行权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人民币 A 股普通股股
票
根据厦门吉比特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0 年第一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于 2021 年 11 月 8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第
。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
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
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成就,第一个行
权期行权期间即将开始,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激励计划批准及实施情况
(一)激励计划批准及实施的决策程序
<厦门吉比特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
要的议案》《关于<厦门吉比特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0 年股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关于公司 2020 年股票
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独立董事卢永华先生就公司提交 2020 年第
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同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厦门吉比特网
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
于<厦门吉比特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
办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发表了《关于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
项的核查意见》。
北京安杰(上海)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北京安杰(上海)律师事务所关于厦
门吉比特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之法律意见
书》。上海信公轶禾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出具了《上海信公轶禾企业管理咨询
有限公司关于厦门吉比特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
案)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时间为自 2020 年 10 月 22 日起至 2020 年 10 月 31 日止。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
未接到任何人对公司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提出异议。
对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
明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对公
示情况进行了说明,认为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厦门吉比特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
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厦门吉比特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
办理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就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公司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并发表同意意见。
北京安杰(上海)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北京安杰(上海)律师事务所关于厦
门吉比特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之
法律意见书》。上海信公轶禾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出具了《上海信公轶禾企业
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关于厦门吉比特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
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理完成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登记工作,并于 2020 年 12 月 3 日披露了《厦门吉比
特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
告》。
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股票期权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就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股票期权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公司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并发表同意意见。
北京安杰(上海)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北京安杰(上海)律师事务所关于厦
门吉比特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权益授予相关事
项之法律意见书》。上海信公轶禾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出具了《上海信公轶禾
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关于厦门吉比特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
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理完成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登记工作,并于 2020 年 12 月 30 日披露了《厦门吉
比特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登记完成的
公告》。
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
《关于注销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
及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
《关于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的股
予的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
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上述事项发表了同
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上述事项进行审核并发表了同意意见。
北京安杰(上海)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北京安杰(上海)律师事务所关于厦
门吉比特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和行权相关事宜
之法律意见书》。
以上事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
国证券报》《上 海 证 券 报》《证券时报》《证 券 日 报》的相关公告及附件。
(二)历次股票期权授予情况
授予价格 授予数量 授予人数 授予后股票期权
授予日期
(元/股) (份) (人) 剩余数量(份)
(三)历次股票期权行权情况
本次为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首次行权。
二、激励计划激励对象行权条件说明
(一)行权条件成就的说明
首次及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
行权条件成就的说明
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
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公司未发生相关情形,
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首次及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
行权条件成就的说明
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
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适当人选;
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形,满足行权条件。
人员的情形;
以 2019 年营业收入为
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要求(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 基数,公司 2020 年营业
不低于 20%; 20%;以 2019 年净利润
于 15%。 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不含离职激
在公司业绩目标达成的前提下,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
励对象)2020 年度绩效
人绩效考核结果达到优秀或良好,则激励对象当年的股
考核结果均达到“良好”
票期权可全部行权;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
及以上,满足个人当年
结果为合格,则激励对象当年的股票期权可行权 60%;
股票期权可全部行权的
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不合格,则激
条件。
励对象当年可行权的股票期权全部不得行权。
注:
(1)上述“营业收入”指经审计的上市公司营业收入;
(2)上述“净利
润”指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但剔除本次及其它激励计划股份
支付费用影响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
(二)行权期间说明
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安排如下表所示:
行权安排 行权期间 行权比例
第一个 自股票期权首次授权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股
行权期 票期权首次授权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二个 自股票期权首次授权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股
行权期 票期权首次授权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三个 自股票期权首次授权日起 36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股
行权期 票期权首次授权日起 4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安排如下表所示(预留授予日在 2020 年
行权安排 行权期间 行权比例
第一个 自股票期权预留授权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股
行权期 票期权预留授权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二个 自股票期权预留授权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股
行权期 票期权预留授权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三个 自股票期权预留授权日起 36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股
行权期 票期权预留授权日起 4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的首次授予日、预留授予日分别为 2020 年 11 月 18 日、
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期间分别为自 2021 年 11 月 18 日、2021 年 12 月 17 日起 12
个月,实际行权起始日以自主行权审批手续办理完毕后公司公告的日期为准。
综上,董事会认为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
件已成就,行权期间分别为自 2021 年 11 月 18 日、2021 年 12 月 17 日起 12 个
月,实际行权起始日以自主行权审批手续办理完毕后公司公告的日期为准。根据
公司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同意按照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为符合行权条件的 47 名激励对象办理相关行权事宜。此外,因 3 名激励对象离
职,公司将根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股票期权进行注销。
三、本次行权的具体情况
(一)授予日:首次授予日为 2020 年 11 月 18 日,预留授予日为 2020 年
(二)行权数量:合计 275,146 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0.38%,其中,首次授
予的股票期权拟行权数量为 263,146 份,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拟行权数量为
(三)行权人数:合计 47 人,其中,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 46 人,预留授予
的激励对象 1 人。
(四)行权价格:公司根据派息情况调整后的首次及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的
第一个行权期行权价格为 395.09 元/份。
(五)行权方式:自主行权
(六)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人民币 A 股普通股股
票
(七)行权安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期间为 2021 年 11
月 18 日至 2022 年 11 月 17 日,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期间为
办理完毕后公司公告的日期为准;行权所得股票可于行权日后的第二个交易日上
市交易。
(八)激励对象名单及可行权情况
可行权 占激励计划授 占授予时总
类别 姓名 职务
数量(份) 予总量的比例 股本的比例
首次 翟健 董事 12,000 1.67% 0.02%
可行权 占激励计划授 占授予时总
类别 姓名 职务
数量(份) 予总量的比例 股本的比例
授予 核心技术(业务)人员(45 人) 251,146 34.88% 0.35%
小计 263,146 36.55% 0.37%
预留
核心技术(业务)人员(1 人) 12,000 1.67% 0.02%
授予
合计 275,146 38.21% 0.38%
注:上表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系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四、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的核实情况
公司监事会对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拟行权激
励对象名单及本次可行权数量等事项进行核实后,认为: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
予的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拟行权激励对象名单及本次可行权数量符合《公司
《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相关规定,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成就,
行权期间分别为自 2021 年 11 月 18 日、2021 年 12 月 17 日起 12 个月,实际行
权起始日根据后续自主行权审批手续办理完毕时间确定。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
为符合行权条件的 47 名激励对象办理相关行权事宜。
五、股权激励股票期权费用的核算及说明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1 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
融 工 具 确 认 和 计 量 》 的 相 关 规 定 , 公 司 以 布 莱 克 —斯 科 尔 期 权 定 价 模 型
(Black-Scholes Model)作为定价模型对本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授予日的公允价
值进行估计。公司在等待期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最新取得的可行权激励对
象的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预计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
并按照股票期权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
本公积。本次股票期权行权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安杰(上海)律师事务所对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
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一期行权等相关事宜等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截至本法律
意见书出具之日,根据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公司本次
行权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激励计划规定的首次及预留授予
的股票期权第一个等待期即将届满,行权条件已成就,行权的激励对象、行权价
格及行权数量均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七、上网公告附件
(一)《厦门吉比特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
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
(二)《厦门吉比特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
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三)
《北京安杰(上海)律师事务所关于厦门吉比特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
司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和行权相关事宜之法律意见书》。
八、报备文件
(一)《厦门吉比特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
议》;
(二)《厦门吉比特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
议》。
特此公告。
厦门吉比特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