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吉比特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
规及《厦门吉比特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厦门吉比特网
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 2020 年股票期
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一期行权相
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调整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价
格的议案
公司本次调整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
理办法》和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
公司调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
二、关于注销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的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
公司本次注销激励计划授予的部分股票期权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
法》和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
注销激励计划授予的部分股票期权。
三、关于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
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
定的首次及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公司及激励对象均不存
在激励计划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不能行权的情形,公司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
予的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成就,行权期间分别为自 2021 年 11 月
续办理完毕时间确定。
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规定,会议程序合法,决议有效,未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按照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为符合行权条件的 47 名激励
对象办理相关行权事宜。
独立董事:卢永华、郑甘澍、林志
【此页无正文,为《厦门吉比特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
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卢永华
签署: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此页无正文,为《厦门吉比特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
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郑甘澍
签署: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此页无正文,为《厦门吉比特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
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林志
签署: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