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柏堡龙股份有限公司
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广东柏堡龙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ST 柏龙
股票代码:002776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新疆中泰(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新疆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维泰南路 1 号 1503 室
通讯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阳澄湖路 39 号中泰科
技楼
签署日期:二〇二一年十一月
广东柏堡龙股份有限公司 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声明所述的词语或简称与本报告书“释义”部分所定义的词语或简称
具有相同的涵义。
一、本报告书系新疆中泰(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信息披露
义务人”或“中泰集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
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
与格式准则第16号——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等相关法律法规编制。
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
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6号——上市公司收购报
告书》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广东柏堡龙股份有限
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
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在ST柏龙的拥有权益。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
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露
义务人和所聘请的专业机构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
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
漏,并对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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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广东柏堡龙股份有限公司 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第一节 释义
除非上下文中另有规定,本报告中下列简称具有以下含义:
本报告书 指 广东柏堡龙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中泰
指 新疆中泰(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集团
上市公司、柏堡龙、
指 广东柏堡龙股份有限公司
ST柏龙
新疆国资委 指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广东柏堡龙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陈伟雄、陈娜娜将其
持有的公司156,016,841股,占股本总额29%的股份对应的
本次表决权委托 指
投票表决权包括但不限于股东提案权、股东表决权等相关
权利委托给新疆中泰(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行使。
《表决权委托协议》 指 《广东柏堡龙股份有限公司表决权委托协议》
《合作协议》 指 《广东柏堡龙股份有限公司之合作协议》
为妥善、有序地推进与化解广东柏堡龙股份有限公司目前
面临的债务风险及生产经营不稳定等问题,中泰集团作为
本次合作 指 受托人,通过股份表决权委托、生产经营等方式具体落实
和推进化解柏堡龙资产债务风险、维持其生产经营稳定等
各项工作。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收购办法》 指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元、万元 指 如无特别说明,指人民币元、万元
注:本报告书除特别说明外所有数值保留 2 位小数,若出现各分项数值之和与总数尾
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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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中泰集团的基本情况如下: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新疆中泰(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 203,602.957384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6501005991597627
成立日期 2012年7月6日
法定代表人 王洪欣
注册地址 新疆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维泰南路1号1503室
对化工产业、纺织产业、现代物流业、现代服务业、农副
产业和畜牧业投资,货物与技术的进出口业务;资产管理
服务;新能源技术开发和推广服务;电力设备及器材的销
经营范围
售、租赁;新能源行业投资;电能服务;输变电工程;农
业种植养殖、农副产品及食品的加工、销售。(依法须经
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经营期限 2012-07-06至无固定期限
通讯地址 新疆乌鲁木齐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阳澄湖路39号中泰科技楼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股东、实际控制人的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与其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的股权关系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股权及关系如
下图所示: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系新疆国资委控制的国有企业,
新疆国资委持有信息披露义务人91.0581%的股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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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的核心企业和核心业
务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控制的核心企业的基本情况如
下:
序 注册资本
公司名称 持股比例 主要业务
号 (万元)
聚氯乙烯树脂
(PVC)、烧碱、
粘胶纤维及粘胶纱
的生产及销售
棉花种植、加工及
销售
上海中泰多经国际贸易有限责任
公司
新疆库尔勒中泰石化有限责任公
司
注*:持股比例为直接持股和间接持股之和。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新疆国资
委控制的核心企业的基本情况如下:
序 注册资本
公司名称 持股比例 经营业务范围
号 (万元)
对化工产业、纺织产业、现代物流
业、现代服务业、农副产业和畜牧业
投资,货物与技术的进出口业务;资
产管理服务;新能源技术开发和推广
新疆中泰(集
服务;电力设备及器材的销售、租
赁;新能源行业投资;电能服务;输
司
变电工程;农业种植养殖、农副产品
及食品的加工、销售。(依法须经批
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
展经营活动)
履行自治区人民政府授权范围内国有
资产出资人职责,承担国有资产保值
新疆维吾尔自治
增值责任,负责自治区人民政府授权
区国有资产投资
经营有限责任公
产(股)权收购、兼并和转让;投资
司
及投资收益收缴;监管全资、控股、
参股企业的经营;根据自治区人民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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府批准的贷款项目计划,签订贷款合
同及协议,负责贷款本金的投放以及
贷款本息的回收和偿还;承担自治区
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依法须
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
可开展经营活动)
项目投资;资产管理服务;投资咨
新疆投资发展 询;在经济活动中提供担保服务;停
任公司 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
展经营活动)
项目投资;资产管理服务;与企业改
新疆新业国有资
制相关的咨询服务。(依法须经批准
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
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活动)
项目投资、股权投资、债权投资;基
础设施建设投资;矿业投资;物流
业、旅游业、高新技术产业、健康养
老产业、互联网产业及农、林、牧、
渔产业的投资与开发;基础设施建设
施工、养护及运营管理;矿产勘查、
开采、加工、销售及矿山工程施工;
新疆交通建设投 土地整理与开发、园区开发与建设、
资控股有限公司 房地产开发与建设;酒店开发与管
理;物业管理、房屋租赁与销售;建
筑施工材料生产、销售;机械设备租
赁与管理;项目管理咨询、工程设
计、工程监理、招标代理、安全评价
与环境评估。(依法须经批准的项
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
活动)
无(国家法律、法规规定有专项审批
的项目除外;需取得专项审批待取得
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或颁发的行政许
新疆能源(集
可证书后方可经营,具体经营项目期
限以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和颁发的行
司
政许可证书为准):能源投资及资产
管理;煤炭开采;煤炭洗选;煤炭及
制品销售
职业技能鉴定;有色金属工业的投
资;有色金属产品的销售;房屋、土
新疆有色金属工
地、办公设备、灯光设备、音响设备
租赁;会议、展览及相关服务。(依
责任公司
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
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航空地面服务和保障;仓储服务;纺
新疆机场(集 织品、服装鞋帽、日用百货、五金交
司 含小轿车)、日用百货、旅游纪念品
的销售;国内机票销售代理;国内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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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货运代理;飞机航线机务勤务保
障;仓储服务;停车场服务;土地、
场地、房屋及柜台的租赁;广告制
作、设计、代理、发布;行李打包服
务;航线维修(具体范围以许可证为
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
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金融投资,矿业投资,股权投资,其
新疆金融投资有 他行业投资,资产管理及相关业务咨
限公司 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
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工程设计
公路行业甲级;公路路面工程专业承
包壹级;公路工程路基工程专业承包
壹级;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
级;桥梁工程专业承包壹级,水利水
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铁路工程施
工总承包叁级;承包与其实力、规
模、业绩相适应的国外工程项目及对
外派遣实施上述境外工程所需的劳务
新疆交通建设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
营,交通安全设施施工及安装;公路
工程施工及养护中的新技术、新型建
材的开发、生产及销售,钢材、水
泥、沥青、添加剂、智能信息化设
备、公路建筑材料的销售、对外技术
服务及机械设备、五金交电及电子产
品销售; 不动产经营租赁,有形动产租
赁; 公路工程相关材料技术研发服
务、咨询服务。
房地产投资,矿产资源投资,项目投
资;化工原料及产品(除危化品、烟
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监控化学
品)的销售,农副产品的销售,化肥
的销售;计算机软件开发及其技术服
新疆雪峰投资控
股有限责任公司
信息技术咨询服务,数据处理、存
储、分析与增值服务;计算机及通讯
设备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
动)
许可经营项目:无。一般经营项目:
新疆新能源(集
风能投资及资产管理。(依法须经批
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
司
展经营活动)
一般货物与技术的进出口经营;边境
新疆国际经济合 小额贸易;对外派遣工程、生产及服
责任公司 管理;承包境内外工程和境内国际招
标工程;物流服务;会展服务;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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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资产管理;粮食、棉花、成品油的
销售;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及相关
信息的咨询服务;销售第一类医疗器
械、第二类医疗器械、第三类医疗器
械。(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
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市政行
业(给水、排水、热力工程、道路工
程)专业甲级;风景园林工程设计专
项甲级,市政行业(城镇燃气工程、
桥梁工程)专业乙级,工程咨询,地
基与基础工程专业承包,工程勘察综
合类甲级,城乡规划编制甲级,电力
行业(变电工程、送电工程)专业丙
级,公路行业(公路)专业丙级,市
政行业(环境卫生工程)专业丙级;
职业技能培训,地基基础工程专业承
包(以上项目凭资质经营);承包境
新疆建筑设计研
究院有限公司
包上述境外工程的勘测、咨询、设计
和监理项目;上述境外工程所需的设
备、材料出口;对外派遣实施上述境
外工程所需的劳务人员,为建筑工程
采购所需的物资及设备,计算机设
备、建筑材料销售,房屋建筑和市政
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
晒图,复印,打字,建筑模型制作,
房屋租赁;代收职工水电费、取暖
费、垃圾卫生费及宿舍费(分支经
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
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企业产权、技术产权的交易业务提供
场所及服务;为企业的产权转让、拍
新疆产权交易所
有限责任公司
咨询,以及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的其它
业务。;招投标代理服务
住宿餐饮服务,道路货物运输,会议
服务,仓储服务,货物运输代理,市
新疆边疆宾馆有 场管理,物业服务,房屋租赁,停车
限责任公司 场服务;销售:日用百货,零售预包
装食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
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许可项目:矿产资源(非煤矿山)开
采;矿产资源勘查;道路货物运输
(不含危险货物);房地产开发经
新疆地矿投资
营;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依法须
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
任公司
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
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
般项目:基础地质勘查;地质勘查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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术服务;地质灾害治理服务;非居住
房地产租赁;自有资金投资的资产管
理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
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投资与资产管理;游览景区管理;房
地产开发经营;旅行社及相关服务;
会议、展览及相关服务;公路旅客运
输;旅游饭店;一般旅馆;民宿服
务;其他住宿业;正餐服务;快餐服
新疆文化旅游投 务;饮料及冷饮服务;互联网生活服
资集团有限公司 务平台;广告业;百货零售;特色文化
产业项目投资;文化企业和项目投
资;新兴文化业态风险投资;文化旅
游项目建设投资、配套服务、基础设
施建设、运营;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
动;数字内容服务;知识产权服务。
注*:持股比例为直接持股和间接持股之和。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从事的主要业务及最近三年简要财务状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从事的主要业务
中泰集团依托新疆地区丰富的煤炭、原盐、石灰石、土地等自然资源,通
过不断优化管理理念和完善产业生态圈,聚焦化工、纺织、农业三大主业,打
造“十大产业板块”,发展成为拥有化工、纺织与农业三大业务板块,主营聚氯
乙烯树脂(PVC)、离子膜烧碱、粘胶纤维、粘胶纱、棉花、BDO、PTA、粮油
四大等产品,配套热电、兰炭、电石、电石渣制水泥、棉浆粕等循环经济产业
链,同时围绕产业链开展现代贸易、现代物流、供应链管理的绿色化工智能制
造生产企业。
中泰集团拥有完整的煤炭—热电—氯碱化工—粘胶纤维—粘胶纱;土地流
转-棉花种植-棉花加工-棉纱等上下游一体化的循环经济产业链,在积极发挥产
业协调优势效应的同时,形成公司在资源、成本、人才、规模、安全环保、技
术创新、品牌效应等方面的核心竞争力,打造产品结构差异化、高端化、智能
化、集群化、园区化、国际化的氯碱化工、纺织工业生产基地。同时,公司利
用新疆乌鲁木齐“一带一路”新丝绸之路经济带核心区的区位优势,围绕产业链
开展“+贸易”模式,在保证贸易风险安全可控的前提下,促进公司整体收益稳
步增加,实现“产业+贸易”双增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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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最近三年简要财务状况
中泰集团最近三年财务状况(合并报表)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0年12月31日 2019年12月31日 2018年12月31日
总资产 10,834,323.03 10,392,999.90 9,287,848.79
负债合计 8,484,060.82 7,877,899.08 6,919,031.55
净资产 2,350,262.21 2,515,100.82 2,368,817.24
资产负债率(%) 78.31% 75.80% 74.35%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 317,657.96 506,685.11 592,201.04
项目 2020年度 2019年度 2018年度
营业收入 11,050,340.97 12,123,293.66 10,046,391.65
利润总额 21,040.81 41,044.49 295,165.40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 -17,277.06 -16,492.40 30,712.92
净资产收益率(%) -0.74% -0.66% 1.30%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最近五年受过行政处罚、刑事处罚、涉及与经济纠
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中泰集团未受过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
的除外)、刑事处罚,亦没有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中泰集团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基本情况
如下:
是否取得其他
性
姓名 职务 身份证号 国籍 长期居住地 国家或者地区
别
的居留权
新疆乌鲁木
王洪欣 董事长 650103********1332 男 中国 无
齐市
董事、总 新疆乌鲁木
边德运 650105********1018 男 中国 无
经理 齐市
董事、工 新疆乌鲁木
齐国庆 652622********001X 男 中国 无
会主席 齐市
帕尔哈
董事、副 新疆乌鲁木
提·买买 610103********2412 男 中国 无
总经理 齐市
提依明
董事、副 新疆乌鲁木
余小南 650103********0021 女 中国 无
总经理 齐市
董事、副 新疆乌鲁木
李良甫 650104********2538 男 中国 无
总经理 齐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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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乌鲁木
万峰 职工董事 110108********0113 男 中国 无
齐市
新疆乌鲁木
刘红梅 职工监事 652601********0449 女 中国 无
齐市
新疆乌鲁木
赵永禄 职工监事 310104********4030 男 中国 无
齐市
新疆乌鲁木
梁斌 副总经理 650102********4568 女 中国 无
齐市
新疆乌鲁木
肖军 副总经理 650102********183X 男 中国 无
齐市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中泰集团上述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五
年未受过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亦没有涉及与经
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控制其他上市公司5%以上的发行在外的股份和
持股5%以上的银行、信托公司、证券公司、保险公司等其他金融机构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控制其他上市公司5%以上发行在外的股份情
况
序 上市公 证券代 注册资本
经营范围 持股比例
号 司名称 码 (万元)
食品添加剂氢氧化钠及盐酸、氢氧化钠
(烧碱)、液氯、盐酸、次氯酸盐、次氯酸
钠 的生产 、销售 , 1,1-二氯 乙烷、 碳化
钙、煤焦油、硫磺、硫化钠、硝酸、氨、
过氧化氢、硝酸钠、高锰酸钾、醋酸酐、
三氯甲烷、乙醚、哌啶、甲苯、丙酮、甲
基乙基酮、苯乙烯、乙烯、乙炔、氢、正
己烷、液化石油气、石油原油、汽油、粗
苯、甲醇、苯酚、丙烷、氧(压缩的或液
化的)、氮(压缩的或液化的)、二氧化
碳(压缩的或液化的)、氦(压缩的或液
化的)、氖(压缩的或液化的)、异辛
烷、石脑油、1,2-二甲苯、1,3-二甲苯、
乙醇溶液(按体积含乙醇大于24%)、正
丁醇、洗油、柴油(闭环闪点≤60℃)、
水合肼(含肼≤64%)、甲醛溶液、煤焦
沥青、蒽油、三氯乙烯、酚油、漂白粉、
氢氧化钾、亚硫酸钠、甲醇钠的销售;聚
氯乙烯树脂、纳米PVC、食品容器、包
装材料用聚氯乙烯树脂生产销售;塑料制
品的生产和销售;化工产品、机电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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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 上市公 证券代 注册资本
经营范围 持股比例
号 司名称 码 (万元)
金属材料、建筑材料的销售;仓储服务;
金属制品的防腐和低压液化瓶的检验;一
般货物与技术的进出口经营;货运代理;
煤炭及制品的销售;房屋租赁;软件和信
息技术服务;化纤浆粕制造;人造纤维、
棉纺纱、化纤布、非织造布的生产与销
售;商务信息技术咨询及服务;矿产品、
机械设备、五金产品、电子产品、钢材、
汽车、汽车配件、食品、烟草制品、酒、
农产品、化肥的销售;道路普通货物运
输、国际道路普通货物运输;机械设备租
赁;棉花的收购、销售;工业盐的销售;
消毒剂的销售。硫酸的销售。
生产、加工和销售:低温肉制品、酱卤肉
制品、发酵肉制品及其他肉制品;蛋制
品、速冻面米食品、速冻肉制品及其他速
冻食品、糕点、其他食品;饮料(蛋白饮
料、其他饮料)、调味料、食用动物油脂
(食用猪油)、动物副产品、食品机械及
配件。货物进出口业务。批发、零售钢
材、五金工具、预包装食品兼散装食品。
*
注 :持股比例为直接持股和间接持股之和。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5%以上的银行、信托公司、证券公司、保险公
司等其他金融机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控制银行、信托公司、证
券公司、保险公司等其他金融机构权益超过 5%的情况如下:
序 注册资本
金融机构名称 经营范围 持股比例
号 (万元)
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
期贷款;办理国内结算;办理票据承
兑与贴现;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
新疆库尔勒农村商 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
司 (借记卡);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
险业务;提供保管箱服务; 经中国银
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其他业
务。
乌鲁木齐市新创盈
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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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可该机构经营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
库尔勒银行股份有 委员会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其
限公司 他规定批准的业务,经营范围以批准
文件所列的为准。
从事与本公司所受让的应收账款相关
上海欣浦商业保理 的应收账款融资、销售分账户管理、
有限公司 应收账款催收、坏账担保,开展与商
业保理相关的咨询服务。
国内外各种先进或适用的生产设备、
通信设备、医疗设备、科研设备、检
验检测设备、工程机械、交通运输工
具(包括飞机、汽车、船舶)、铁
路、电力、印刷、纺织、环保、节能
减排、清洁能源、冶金矿产、公共事
业、现代农业、公寓酒店配套设备等
机械设备及其附带技术的直接租赁、
转租赁、回租赁、杠杆租赁、委托租
赁、联合租赁等不同形式的本外币融
新疆中泰融资租赁 100,000.0
有限公司 0
产融资租赁业务;根据承租人的选
择,从国内外购买租赁业务所需的货
物及附带技术;租赁物品残值变卖及
处理业务;租赁交易咨询和担保;兼
营与主营业务相关的商业保理业务。
(以上须经国家专项审批的在取得许
可后方可经营;具体经营项目以许可
证载明项目为准,涉及配额许可证管
理、专项规定管理的商品应按国家有
关规定办理)。
在全国区域内(港、澳、台除外)为
投保人拟订投保方案、选择保险人,
办理投保手续;协助被保险人或收益
新疆中泰高铁保险
经纪有限公司
托人提供防灾、防损或风险评估,风
险管理咨询服务;中国保监会批准的
其他业务。
*
注 :持股比例为直接持股和间接持股之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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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
一、权益变动目的
本次柏堡龙实际控制人陈伟雄、陈娜娜表决权委托完成后,信息披露义务
人将拥有柏堡龙的29%表决权,本次合作目的主要是通过股份表决权委托等方
式合法合规的积极化解柏堡龙资产债务等风险问题、维持其生产经营稳定等各
项工作。
二、未来十二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继续增持上市公司股份或处置其已拥
有权益的股份的计划
中泰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在未来 12 个月内,不排除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
的规定的前提下,选择合适的时机增持上市公司股份的可能。如中泰集团所持
上市公司的股份发生变化,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依法履行相关批
准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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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前后拥有权益股份的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未直接或间接持有柏堡龙的股份或其表
决权。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拥有柏堡龙 29.00%的股份对应的表决
权及提名和提案权等,拥有柏堡龙单一最高比例表决权。
二、本次权益变动前后股权控制结构的变化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为表决权委托,委托期间为 36 个月,自《表决权委托协
议》生效之日(含当日)起算。经各方协商一致,合作期限可予以变更。合作
期限内,如中泰集团及/或其关联方通过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等方式取得柏堡龙股
份并成为柏堡龙控股股东的,则上述合作期限自中泰集团成为柏堡龙控股股东
之日起自行终止。
截至《表决权委托协议》签署订立之日,柏堡龙的实际控制人陈伟雄持有
柏堡龙 125,751,987 股股份,占柏堡龙总股本的 23.37%,柏堡龙的实际控制人
陈娜娜持有柏堡龙 79,349,026 股股份,占柏堡龙股份总数的 14.75%;二者合计
持有柏堡龙 205,101,013 股股份,占柏堡龙总股本的 38.12%。
陈伟雄、陈娜娜拟将所持上市公司 29%股份的表决权(对应上市 156,016,841 股
股份)全部不可撤销地委托中泰集团行使。陈伟雄、陈娜娜剩余持有的上市公
司 9.12%股份(对应上市公司 49,084,172 股股份)对应的表决权仍由陈伟雄、
陈娜娜行使。
根据陈伟雄、陈娜娜与中泰集团签署的《表决权委托协议》,中泰集团持有
柏堡龙表决权的情况如下表所示:
本次权益变动前 本次权益变动后
拥有表决权股数 拥有表决权
股东名称 持有数量(股) 持股比例
(股) 比例
陈伟雄、陈娜娜 205,101,013 38.12% 49,084,172 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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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泰集团 0 0.00% 156,016,841 29.00%
本次表决权委托生效后,中泰集团拥有上市公司单一最高比例表决权,上
市公司实际控制人由陈伟雄、陈娜娜变更为新疆国资委。
三、《表决权委托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协议主体
甲方:新疆中泰(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乙方一:陈伟雄
乙方二:陈娜娜
(二)签署时间
(三) 协议主要内容
对应上市公司156,016,841股股份,以下简称“授权股份”)的表决权全部不可撤
销地委托甲方行使;其中,乙方一将其持有的上市公司19%的股份(截至本协
议签署日对应上市公司102,217,930股股份)的表决权全部不可撤销地委托甲方
行使,乙方二将其持有的上市公司10%的股份(截至本协议签署日对应上市公
司53,798,911股股份)的表决权全部不可撤销地委托甲方行使。乙方剩余持有的
上市公司9.12%股份(截至本协议签署日对应上市公司49,084,172股股份)对应
的表决权仍由乙方行使且不得委托任何第三方行使该等股份的表决权;在委托
期限内,因上市公司配股、送股、公积金转增、拆股等情形导致授权股份总数
发生自然或法定变化的,授权股份数量应相应调整,即授权股份仍为上市公司
权委托期限内不再将授权股份转让或质押给任何第三方(为免歧义,各方确
认,乙方持有柏堡龙205,101,013股股份均已办理股份质押;如相关股份解除质
押,乙方同意在表决权委托期限内不再将授权股份转让或质押给任何第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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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各方同意,在表决权委托期限内,如乙方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解除质押
或冻结,并且甲方已实际对上市公司纾困进行了帮助并取得明显效果,乙方应
将解除质押或冻结的上市公司全部股份(截至本协议签署日对应上市公司
积金转增、拆股等情形滋生的股份)质押给甲方,以担保本协议及《合作协
议》的履行。
书面同意,乙方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得以任何方式主动增持或减持上市公司股
份。
各方同意,表决权委托期限为36个月,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计算。委托期
限内,如甲方及/或其关联方通过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等方式取得柏堡龙股份并成
为柏堡龙控股股东的,则本协议项下委托期限自甲方成为柏堡龙控股股东之日
起自行终止。
的规定,独立决策、行使本协议赋予的表决权,包括但不限于:
件或届时有效的上市公司章程需要(或提交)股东大会讨论、决议的事
项行使表决权。
各项议案,甲方可自行行使表决权并投票且无需在具体行使该等表决权时另行
取得乙方的授权。但因监管机关需要或要求,乙方应根据甲方的要求配合出具
相关文件以实现本协议项下乙方委托甲方行使表决权的目的。
为保障甲方在本协议约定的表决权委托期限内能够有效地行使授权股份的
表决权,乙方不得自行行使授权股份对应的表决权,且应为甲方行使表决权提
供充分的协助,包括在必要时(如为满足包括但不限于政府部门审批、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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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案所需报送文件之要求)或根据甲方的要求及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
事会董事人数及监事会监事人数进行调整。
龙推荐不少于 4 名董事,该 4 名董事中包含一名独立董事。并保持甲方所推荐
董事于柏堡龙董事会席位过半数,董事长由改选之后的董事会成员过半数选举
产生;
龙推荐 1 名监事,监事会主席由改选之后的监事会成员过半数选举产生;
龙推荐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人选;
的人选合法合规当选。在甲方提名/推荐的人选当选前,乙方保证柏堡龙原董
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应继续根据《公司法》及柏堡龙《公司章程》的规定
勤勉尽责履职。
双方不应就签署和履行本协议而被要求向任何第三方承担法律责任或经济
补偿。
方具有一切必要的权利及能力订立本协议及履行本协议项下的所有义务
和责任;本协议一经生效即对甲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定行使委托权利;
其他违法、违规及违反上市公司章程的行为,否则应赔偿因此给上市公
司造成的全部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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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部门的要求。
利及能力订立本协议及履行本协议项下的所有义务和责任;本协议一经
生效即对乙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以根据本协议及上市公司届时有效的公司章程完全、充分地行使委托权
利;
的委托权利;
控制权,乙方与任何第三方之间不存在且未来亦不会与除甲方以外的任
何第三方达成一致行动关系、表决权委托关系或其他可能影响甲方或对
上市公司享有控制权的协议、文件及安排;
管部门的要求。
形及/或违反其在本协议项下的声明、承诺、保证,不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任
何责任与义务,即构成违约。乙方应对上述行为所造成损失承担全部责任,并
赔偿甲方因正常履约所形成的全部损失。
方有权单方通知乙方终止本协议,并同时有权要求乙方赔偿甲方的全部损失。
而该等付款义务未在约定期间内履行完毕的,则违约方应按1年期全国银行间同
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计算逾期赔偿金向守约方支付。
于主义务、违约金、补偿款及费用等)重叠的,权利方有权主张该等条款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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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所有累积权利。
并依其解释。
协商解决。若任何争议无法在争议发生后15天内通过协商解决,则任何一方有
权将该争议提交柏堡龙上市地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进行诉讼。
在本协议下的相应义务。
本协议经甲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以及乙方本人签字之日起
生效,如根据监管要求需要修订本协议的,以经监管要求修订且上市公司公告
的相关内容为准,监管无异议部分仍以本协议为准。
本协议经双方协商一致可进行变更。对本协议的任何修改,需经双方同意
并以签署书面文件的形式作出,否则,对其他方均不具有约束力;其中对本协
议所作的重要或实质性修改还需参照本协议的约定获得所需要的批准、许可、
备案后方可生效;该等以书面文件形式对协议作出的修改和补充,将成为本协
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协议的变更不影响当事人要求损害赔偿的权利。
本协议签署后,如发生以下事项,甲方有权单方通知乙方解除本协议:
所等监管机构处罚,导致上市公司存在退市、大额民事赔偿风险或上市
公司于本协议生效之日起三年内不满足再融资条件或无法进行再融资
的;
其他司法程序被强制执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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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目的无法实现的;
法实现的。
面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改善的;
四、《合作协议》
(一)协议各方
甲方:新疆中泰(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乙方一:陈伟雄
乙方二:陈娜娜
丙方:广东柏堡龙股份有限公司
(二)协议的主要内容
中统称为“甲方”)作为实施主体,通过股份表决权委托等方式合法合规
的积极化解柏堡龙资产债务风险问题、维持其生产经营稳定等各项工作
(以下简称“本次合作”)。
行使乙方持有的柏堡龙部分股份对应的股东权利,并组织柏堡龙生产经
营和资产负债处置工作。
甲方对乙方及丙方既有债务和或有债务的承担、受让或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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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乙双方同意,乙方将其合计控制的柏堡龙38.12%股份按如下方式处理:
上市公司 156,016,841 股股份,以下简称“授权股份”)的表决权全部不
可撤销地委托甲方行使;其中,乙方一将其持有的上市公司 19%的股份
(截至本协议签署日对应上市公司 102,217,930 股股份)的表决权全部
不可撤销地委托甲方行使,乙方二将其持有的上市公司 10%的股份(截
至本协议签署日对应上市公司 53,798,911 股股份)的表决权全部不可撤
销地委托甲方行使;乙方剩余持有的上市公司 9.12%股份(截至本协议
签署日对应上市公司 49,084,172 股股份)对应的表决权仍由乙方行使;
在委托期限内,因上市公司配股、送股、公积金转增、拆股等情形导致
授权股份总数发生自然或法定变化的,授权股份数量应相应调整,即授
权股份仍为上市公司 29.00%的股份对应的股份数量。
在表决权委托期间不再将授权股份转让或质押给任何第三方(为免歧
义,各方确认,乙方持有柏堡龙 205,101,013 股股份均已办理股份质
押;如相关股份解除质押,乙方同意在表决权委托期间不再将授权股份
转让或质押给任何第三方)。各方同意,在表决权委托期间内,如乙方
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解除质押或冻结,并且甲方已实际对上市公司纾困
进行了帮助并取得明显效果,乙方应将解除质押或冻结的上市公司全部
股份(截至本协议签署日对应上市公司 205,101,013 股股份,以及上述
股份在委托期限内,因上市公司配股、送股、公积金转增、拆股等情形
滋生的股份)质押给甲方,以担保本协议及《表决权委托协议》的履
行。
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得以任何方式主动增持或减持
上市公司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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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决权委托协议》等关于本次合作的全部协议;
会审议关于本次合作的有关事项(包括但不限于丙方董事会、监事会及高级管
理人员调整等事项),并及时召开股东大会审议关于本次合作的有关事项;
于本次合作的相关事项后,根据《合作协议》《表决权委托协议》等实施本次
合作。
协议》生效之日起计算。经各方协商一致,合作期限可予以变更。合作期限
内,如甲方及/或其关联方通过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等方式取得丙方股份并成为丙
方控股股东的,则上述《合作协议》项下合作期限自甲方成为丙方控股股东之
日起自行终止。
后,在《表决权委托协议》项下的委托期限内,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
单方面撤销/撤回表决权委托。
得对其持有的丙方股份中授权股份进行处置,包括但不限于转让、质押或设定
其他任何权利负担等,《合作协议》签署时已设定质押的情形除外。如乙方需
转让其持有的授权股份外的其他股份的,甲方或其指定的相关方对乙方减持的
该部分股份享有优先受让权。
甲乙双方同意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及丙方《公司章程》等相关法
律法规的规定,对柏堡龙的公司治理结构进行调整。
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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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决权委托协议》。
作;
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
件、供应商借款、担保等问题,并承担前述证监会调查处罚、诉讼仲裁
案件、供应商借款、担保等问题导致的赔偿责任。
善解决债务等问题的相关费用由丙方承担。
述的情形及/或违反其在本协议项下的声明、承诺、保证,不履行其在本协议项
下的任何责任与义务,即构成违约。乙方应对上述行为所造成损失承担全部责
任,并赔偿甲方因正常履约所形成的全部损失。
方有权单方通知违约方终止本协议,并同时有权要求违约方赔偿守约方的全部
损失。
务,而该等付款义务未在约定期间内履行完毕的,则违约方应按 1 年期全国银
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计算逾期赔偿金向守约方
支付。
限于主义务、违约金、补偿款及费用等)重叠的,权利方有权主张该等条款约
定的所有累积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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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依其解释。
协商解决。若任何争议无法在争议发生后 15 天内通过协商解决,则任何一方有
权将该争议提交丙方上市地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进行诉讼。
在本协议下的相应义务。
或间接地披露、使用,或允许其董事、职员、代表、代理、顾问和律师披露或
使用以下保密信息:
条件或有关本协议项下表决权委托的任何其他信息;
获得的关于其他方或其关联企业的任何非公开的信息。
而需要知道此等保密信息的工作人员、代表、代理、顾问或律师等人
员,进行该等披露的前提是,前述工作人员、代表、代理、顾问和律师
等人员对保密信息负有保密义务;
公共领域,则任何一方不再对此等保密信息负有保密义务;
息。
约,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并且守约方有权启动法律程序要求
停止此类侵害或采取其他救济,以防止进一步的侵害。
的终止而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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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协议经甲方及丙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以及乙方本人签字
之日起生效。
本协议经各方协商一致可进行变更。对本协议的任何修改,需经各方同意
并以签署书面文件的形式作出,否则,对其他方均不具有约束力;其中对本协
议所作的重要或实质性修改还需参照本协议的约定获得所需要的批准、许可、
备案后方可生效;该等以书面文件形式对协议作出的修改和补充,将成为本协
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协议的变更不影响当事人要求损害赔偿的权利。
本协议签署后,如发生以下事项,甲方有权单方通知乙方、丙方解除本协
议:
所等监管机构处罚,导致上市公司存在退市、大额民事赔偿风险或上市
公司于本协议生效之日起三年内不满足再融资条件或无法进行再融资
的;
其他司法程序被强制执行的;
约定导致或本次合作目的无法实现的;
法实现的。
面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改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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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本次权益变动已履行的相关程序
六、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上市公司股份的权利限制情况
截至《表决权委托协议》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持有上市公司股份。
陈伟雄持有上市公司 125,751,987 股股份,占柏堡龙总股本的 23.37%,该股份
已全部被质押且被司法冻结;陈娜娜持有柏堡龙 79,349,026 股股份,占柏堡龙
股份总数的 14.75%,该股份已全部被质押且被司法冻结。本次权益变动后,若
陈伟雄、陈娜娜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被强制平仓或者司法处置,上市公司控制
权可能发生变更,上市公司存在控制权不稳定的风险,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相
关风险。
七、关于上市公司被立案调查及行政处罚的风险
柏堡龙 2021 年 10 月 28 日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
书》(处罚字<2021>99 号)(详见上市公司公告 2021-056),后续若受到中国证
监会行政处罚,可能对本次表决权委托造成不利影响,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相
关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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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资金来源
根据《表决权委托协议》,本次权益变动全部通过表决权委托的方式实
现,不涉及资金来源与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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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节 后续计划
一、未来12个月内是否改变上市公司主营业务或者对上市公司主营业务作
出重大调整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暂无在未来12个月内对上市公司
柏堡龙主营业务进行改变或作出重大调整的计划。
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按照有利于上市公司可持续发展、有利于全体股东利益
的原则,继续保持上市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进行。如果根据上市公司后续
实际情况需要进行资产、业务调整,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上市公司将按照有关法
律法规之要求,履行相应的法定程序和义务。
二、未来12个月是否拟对上市公司或其子公司的资产和业务进行出售、合
并、与他人合资或合作的计划或上市公司拟购买或置换资产的重组计划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12个月内,根据本次合作需要并结合上市公司资产负
债情况,在遵守法律法规及上市公司章程和《合作协议》及《表决权委托协
议》等相关协议的前提下,信息披露义务人不排除对上市公司或其子公司的资
产、业务进行出售、合并、与他人合资或合作的计划,或上市公司拟购买或置
换资产的重组计划。
若未来涉及上述计划,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履
行法定程序并做好报批及信息披露工作。
三、对上市公司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调整计划
根据本次合作需要,信息披露义务人不排除变更柏堡龙现任董事会或高级
管理人员的组成。信息披露义务人将由上市公司股东大会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
公司章程选举产生新的董事会和监事会成员,并由董事会决定聘任相关高级管
理人员。
如果届时需要对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调整的,信息披
露义务人及上市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相关批准程序和信
息披露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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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对现有员工聘用计划的调整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暂无对上市公司现有员工聘用计
划做出重大变动的计划。如果根据上市公司实际情况,需要进行相应调整,信
息披露义务人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之要求,履行相应的法定程序和信息披露义
务。
五、对上市公司《公司章程》的修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对柏堡龙章程中可能阻碍收
购上市公司控制权的条款(如有)进行修改的计划。如根据公司实际情况需要
进行相应调整,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上市公司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之要求,履行
相应的法定程序和义务。
六、对上市公司分红政策、业务和组织结构做出调整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对柏堡龙分红政策做出重大
调整的计划,亦无其他对柏堡龙业务和组织结构有重大影响的计划。如根据公
司实际情况需要进行相应调整,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上市公司将按照有关法律法
规之要求,履行相应的法定程序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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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节 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分析
一、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独立性的影响
本次表决权委托完成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拥有柏堡龙单一最高比例表决
权,为确保上市公司的独立运作,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与上市公司保持相互独立,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如下:
“1、保证柏堡龙人员独立
(1)保证柏堡龙的高级管理人员在柏堡龙专职工作及领取薪酬,不会在本
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不含柏堡龙及其下属企业,下同)担任除董事、监事以
外的其他职务,不会在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领薪;
(2)保证上市公司拥有完整独立的劳动、人事及薪酬管理体系,该等体系
和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之间完全独立。
(1)保证柏堡龙拥有独立的财务会计部门,建立独立的财务核算体系和财
务管理制度;
(2)保证柏堡龙独立在银行开户,不与本公司共用银行账户;
(3)保证柏堡龙独立作出财务决策,本公司不违规干预柏堡龙的资金使
用。
(1)保证上市公司依法建立健全股份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拥有独立、完整
的组织机构;
(2)保证上市公司的股东大会、董事会、独立董事、监事会、高级管理人
员等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行使职权;
(3)保证上市公司拥有独立、完整的组织机构,与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
其他企业间不存在机构混同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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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保证柏堡龙具有独立完整的经营性资产;
(2)保证柏堡龙不存在资金、资产被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违规
占用的情形。
(1)保证上市公司拥有独立开展经营活动的资产、人员、资质和能力,具
有面向市场独立自主持续经营的能力;
(2)保证规范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与柏堡龙之间的关联交易。
对于确有必要存在的关联交易,其关联交易价格按照公平合理及市场化的原则
确定,确保柏堡龙及其他股东利益不受到损害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本承诺于本次表决权委托完成后生效,并在本公司对上市公司拥有控制权
期间持续有效。”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关联方与上市公司的同业竞争情况
截至本报告出具日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从事与上市公司相同或相
似业务的情形。为避免与上市公司出现同业竞争的情况,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
如下:
其下属企业,下同)不存在从事与柏堡龙相同或相似业务的情形,与柏堡龙不
构成同业竞争。
免发生与柏堡龙主营业务产生实质性同业竞争及利益冲突的业务或活动,并按
照有关法规,促使信息披露义务人控制的其他企业避免与柏堡龙主营业务产生
实质性同业竞争或利益冲突的业务或活动。
新业务的商业机会,而该等新业务与柏堡龙业务产生同业竞争的,在符合柏堡
龙股东利益及监管要求的条件下,信息披露义务人将采取包括但不限于停止经
营相竞争的业务、资产整合、业务整合、托管等有效措施解决与柏堡龙可能存
在的同业竞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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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益的经营活动。
本承诺于信息披露义务人对上市公司拥有控制权期间持续有效。如因信息
披露义务人未履行上述承诺而给上市公司造成损失,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承担相
应的赔偿责任。
三、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关联交易的影响
截至本报告出具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所从事的业务与上市公司的业务之间
不存在关联交易。为规范未来与上市公司之间可能发生的关联交易,信息披露
义务人承诺如下:
堡龙之间的关联交易(如有)。
公平、公正的原则确定交易价格,依法与柏堡龙签订规范的关联交易合同,保
证关联交易的公允性。
履行批准程序,包括但不限于必要的关联董事/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等义务,并按
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柏堡龙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关联交易的信息披露义务。
害柏堡龙或柏堡龙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息披露义务人未履行上述承诺而给上市公司造成损失,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承担
相应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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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节 与上市公司之间的重大交易
一、与柏堡龙及其子公司之间的交易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本次详式权益变动报告
书签署日前24个月内,不存在与柏堡龙及其子公司进行合计金额超过3,000万元
或者高于柏堡龙最近经审计合并财务报表净资产值5%以上的交易。
二、与柏堡龙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的交易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本次详式权益变动报告
书签署日前24个月内,不存在与柏堡龙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合计金
额超过人民币5万元以上的交易。
三、对拟更换的柏堡龙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补偿或类似安排
截至本报告书出具之日前 24 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对柏堡龙现任董
事会或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调整的计划或建议。因此,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对
拟更换的柏堡龙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补偿或者其他任何类似安排
的情况。
四、对柏堡龙有重大影响的其他正在签署或者谈判的合同、默契和安排
截至本次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次合作相关协议及信息外,信
息披露义务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对上市公司有重大影响的
其他正在签署或者谈判的合同、默契或者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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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节 前 6 个月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在本次权益变动事实发生之日(即 2021 年 11 月 2 日签订《表决权委托协
议》)前六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买卖上市
公司股票的行为。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现任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买卖
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入 1,000 股上市公司股份。
除上述情况外,在本次权益变动事实发生之日(即 2021 年 11 月 2 日签订
《表决权委托协议》)前六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现任的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不存在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三、其他相关人员前六个月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在本次权益变动事实发生之日(即 2021 年 11 月 2 日签订《表决权委托协
议》)前六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下属公司新疆中泰高铁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副
总经理陈育忠、新疆利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主任刘强买卖上
市公司股票的情况如下:
柏堡龙股份变动情 核查期末持股情
姓名 变更日期 买入/卖出
况(股) 况(股)
陈育忠 100,000.00
刘强 2021-10-27 100.00 买入 4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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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副总经理李良甫的配偶王艳红出具说明“本人于
本人判断有进一步上涨的可能,具有一定的投资价值,故少量买入。”
信息披露义务人下属公司新疆中泰高铁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陈育忠
出具说明“本人于 2021 年 10 月 28 日、2021 年 10 月 29 日、2021 年 11 月 1
日、2021 年 11 月 2 日四个交易日合计买入 ST 柏龙股票 10 万股,缘由系 ST 柏
龙股价近日上涨,本人判断有进一步上涨的可能,具有一定的投资价值,故买
入,以期长期持有。”
信息披露义务人下属公司新疆利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主
任刘强于 2021 年 9 月 17 日、2021 年 10 月 27 日、2021 年 10 月 28 日三个交易
日合计买入 ST 柏龙股票 400 股,缘由系 ST 柏龙股价近日上涨,本人判断有进
一步上涨的可能,具有一定的投资价值,故少量买入,以期长期持有。”
若上述人员的交易后续被相关监管机构认定为内幕交易,相关涉及人员可
能面临监管机构处罚,提醒投资者关注相关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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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财务资料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最近三年财务报表
根据 2018 年合并报表数据来自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编制的
瑞华审字【2019】65020042 号)审计报告,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对上述审计报告出具了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
师报字[2020]第 ZG211607 号审计报告,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
上述审计报告出具了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
审字[2021]第 0010668 号审计报告,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上
述审计报告出具了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
上述审计报告中,中泰集团 2018 年、2019 年、2020 年的财务报表如下:
(一)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项目 2020 年 12 月 31 日 2019 年 12 月 31 日 2018 年 12 月 31 日
流动资产:
货币资金 870,892.11 845,951.70 770,938.26
交易性金融资产 34,163.20 6,000.00 1,954.96
衍生金融资产 3,442.76 - -
应收票据 119,838.98 293,741.43 500,165.62
应收账款 411,208.00 499,420.58 471,932.24
应收款项融资 108,086.49
预付款项 577,094.93 710,763.44 626,620.35
其他应收款 309,617.28 318,777.56 178,140.14
存货 1,141,043.48 850,074.00 661,984.35
应收利息 - 475.14 -
应收股利 - - -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 4,932.47 5,659.27 10,354.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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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流动资产 342,443.72 373,954.42 280,998.72
流动资产合计 3,922,763.42 3,954,828.83 3,503,089.52
非流动资产: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34,994.73 42,321.22 41,926.54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4,973.56 - -
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
长期应收款 207,094.69 231,191.52 304,144.30
长期股权投资 333,289.71 206,644.67 131,257.41
投资性房地产 16,401.34 72,811.76 16,039.86
固定资产 4,799,685.64 3,779,119.10 3,836,023.88
在建工程 963,305.01 1,514,950.27 833,087.58
- 11,386.83 32,432.90
生产性生物资产 682.02 86.59 76.39
使用权资产
无形资产 220,735.69 213,238.64 247,464.15
开发支出 1,455.91 1,486.03 1,220.23
商誉 7,055.93 8,554.60 8,453.71
长期待摊费用 105,448.16 94,989.18 34,291.21
递延所得税资产 51,898.10 45,310.12 30,530.36
其他非流动资产 164,539.13 216,080.54 267,810.74
非流动资产合计 6,911,559.61 6,438,171.07 5,784,759.26
资产总计 10,834,323.03 10,392,999.90 9,287,848.79
流动负债:
短期借款 2,564,274.33 1,836,715.15 1,822,649.79
交易性金融负债 114.02 2,894.29 153.26
衍生金融负债 482.42 6,195.94 -
应付票据 826,643.05 769,391.15 578,619.43
应付账款 902,788.26 863,864.01 820,386.16
预收款项 331,898.63 385,641.31 251,121.84
合同负债
应付职工薪酬 19,813.94 33,380.59 69,997.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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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交税费 40,806.88 22,491.95 44,457.66
应付利息 - 48,164.72 52,506.96
应付股利 45.82 246.40
其他应付款 160,642.69 79,957.09 114,616.99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622,124.90 370,246.59 428,224.06
其他流动负债 373,613.65 569,833.90 499,764.90
流动负债合计 5,843,202.77 4,988,822.52 4,682,745.15
非流动负债:
长期借款 1,195,298.81 1,354,580.86 1,094,235.16
应付债券 971,246.50 1,237,851.58 861,551.67
租赁负债 - - -
长期应付款 395064.58 219,243.34 185,681.36
专项应付款 - 3,635.29 9,522.68
长期应付职工薪酬
预计负债 1.41 1.41 -
递延收益 56,322.34 53,378.20 53,548.36
递延所得税负债 21,129.66 20,293.31 31,625.65
其他非流动负债 1794.74 92.56 121.54
非流动负债合计 2,640,858.05 2,889,076.55 2,236,286.40
负债合计 8,484,060.82 7,877,899.08 6,919,031.55
所有者权益:
实收资本 189,694.95 182,059.58 182,059.58
其他权益工具 - 149,850.00 200,712.91
其中:优先股
永续债
资本公积 - 149,850.00 200,712.91
其他综合收益 -4,367.03 -3,826.80 -3,314.35
专项储备 12,384.81 12,548.86 12,472.25
盈余公积 2,438.36 2,438.36 2438.36
未分配利润 -12,664.43 29,769.91 60,186.13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 317,657.96 506,685.11 592,20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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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少数股东权益 2,032,604.25 2,008,415.71 1,776,616.20
所有者权益合计 2,350,262.21 2,515,100.82 2,368,817.24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总计 10,834,323.03 10,392,999.90 9,287,848.79
(二)合并利润表
单位:元
项目 2020 年 2019 年 2018 年
一、营业收入 11,050,340.97 12,123,293.66 10,046,391.65
减:营业成本 10,389,269.81 11,366,556.16 9,115,420.55
税金及附加 33,228.34 33,936.42 40,111.01
销售费用 297,360.04 316,127.61 295,034.03
管理费用 111,598.22 123,349.67 120,257.94
研发费用 10,757.23 7,340.34 3,990.47
财务费用 232,643.59 248,921.89 196,202.35
加:其他收益 15,963.10 19,882.79 7,017.34
投资收益(损失以“-”号
填列)
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损
失以“-”号填列)
信用减值损失(损失以
-8,648.15
“-”号填列)
资产减值损失(损失以
-36,273.69 -1,375.01 -21,527.24
“-”号填列)
资产处置收益(损失以
“-”号填列)
二、营业利润(亏损以
-14,120.41 31,108.22 277,054.34
“-”号填列)
加:营业外收入 32,406.73 11,033.22 22,281.81
减:营业外支出 -2,754.49 1,096.95 4,170.76
三、利润总额(亏损总
额以“-”号填列)
减:所得税 20,907.20 22,016.57 46,043.47
四、净利润(净亏损以
“-”号填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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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按所有权归属分
类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
-17,277.06 -16,492.40 30,712.92
净利润
少数股东损益 17,410.68 35,520.32 218,409.00
(二)按经营持续性分
类
持续经营净利润 133.62 19,027.92 249,121.92
五、其他综合收益的税
-4,660.39 -2,482.09 686.12
后净额
六、综合收益总额 -4,526.77 16,545.83 249,808.05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
-17,817.29 -17,004.85 28,568.07
综合收益总额
归属于少数股东的综合
收益总额
(三)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项目 2020 年 2019 年 2018 年
一、经营活动产生
的现金流量:
销售商品、提供劳
务收到的现金
收到的税费返还 22,169.27 19,136.30 22,694.85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
动有关的现金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
小计
购买商品、接受劳
务支付的现金
支付给职工以及为
职工支付的现金
支付的各项税费 128,667.72 180,158.58 222,417.50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
动有关的现金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
小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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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活动产生的现
金流量净额
二、投资活动产生
的现金流量:
收回投资收到的现
金
取得投资收益收到
的现金
处置固定资产、无
形资产和其他长期
资产所收回的现金
净额
处置子公司及其他
营业单位收回的现 - - -
金净额
收到其他与投资活
动有关的现金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
小计
购建固定资产、无
形资产和其他长期 398,091.03 867,533.22 766,348.07
资产所支付的现金
投资支付的现金 342,225.79 69,404.58 71,215.75
取得子公司及其他
营业单位支付的现 695.41 - 15,420.07
金净额
支付其他与投资活
动有关的现金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
小计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
-544,337.17 -1,257,317.20 -635,936.88
金流量净额
三、筹资活动产生
的现金流量:
吸收投资收到的现
金
其中:子公司吸收
少数股东投资收到 14,140.00 261,337.50 1,500.00
的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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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得借款所收到的
现金
收到其他与筹资活
动有关的现金
发行债券收到的现
金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
小计
偿还债务所支付的
现金
分配股利、利润或
偿付利息所支付的 318,421.00 317,114.96 262,391.08
现金
其中:子公司支付
给少数股东的股 13,700.96 35,245.93 14,475.54
利、利润
支付其他与筹资活
动有关的现金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
小计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
-59,507.13 472,089.85 146,047.80
金流量净额
四、汇率变动对现
金及现金等价物的 -1,413.05 2,301.39 11,220.74
影响
五、现金及现金等
-8,906.64 -20,808.83 109,005.05
价物净增加额
加:期初现金及现
金等价物余额
六、期末现金及现
金等价物余额
二、最近一年的审计意见
审字[2021]第 0010668 号审计报告,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上
述审计报告出具了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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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重要会计制度和会计政策
信息披露义务人采用的会计制度及主要会计政策、主要科目的注释等具体
情况详见本报告书备查文件“中泰集团 2018 年、2019 年及 2020 年的审计报
告”。
四、关于信息披露义务人最近三年会计制度及主要会计政策一致性的说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 2018 年、2019 年采用的会计制度、会计政策与 2020 年采
用的会计制度、会计政策不存在重大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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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照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
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适用的法律法规和为避免对本报告书
内容产生误解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以及中国证监会或者深圳证券
交易所依法要求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信息。
信息披露义务人能够按照《收购办法》第五十条的规定提供相关文件,且
不存在《收购办法》第六条规定的如下情形:
形。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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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工商营业执照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名单及其身份证明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关于本次权益变动的内部决策文件
(四)《表决权委托协议》、《合作协议》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与上市公司、上市公司的关联方之间在报告日
前24个月内发生的交易情况的说明及相关交易的协议、合同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两年内未发生变化
的说明
(七)信息披露义务人前6个月内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直系
亲属买卖柏堡龙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八)信息披露义务人就本次权益变动应履行的义务所做出的承诺
(九)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收购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情形及能
够按照《收购管理办法》第五十条的规定提供相关文件的说明
(十)信息披露义务人最近3个会计年度的财务报表及最近1个年度的
审计报告
(十一)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十二)中国证监会或证券交易所要求报送的其他备查文件
二、备查地点
本报告书及上述备查文件置于上市公司住所以备查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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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公司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
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新疆中泰(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字):
王洪欣
年 月 日
广东柏堡龙股份有限公司 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财务顾问声明
本人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已履行勤勉尽责义务,对详式权益变动报告
书的内容进行了核查和验证,未发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此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张 剑
财务顾问主办人:
陈贺军 席 睿
财务顾问协办人:
王开正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公章)
年 月 日
广东柏堡龙股份有限公司 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本页无正文,为《广东柏堡龙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之签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新疆中泰(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字):
王洪欣
年 月 日
广东柏堡龙股份有限公司 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附表
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普宁市流沙东街道新
广东柏堡龙股份有限公
上市公司名称 上市公司所在地 坛村新美路南侧大德
司
北路西
股票简称 ST 柏龙 股票代码 002776.SZ
新疆乌鲁木齐经济技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 新疆中泰(集团)有限 信息披露义务人注
术开发区维泰南路 1
称 责任公司 册地
号 1503 室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 增加√ 有□
有无一致行动人
量变化 减少□ 无√
是□
是□
否√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 否√
本 次 权益 变动 后, 信
否为上市公司第一 否为上市公司实际 本次权益变动后,上
息 披 露义 务人 变更 为
大股东 控制人 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变
单 一 拥有 表决 权比 例
更为新疆国资委
最高的主体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 是√2 家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 是√1 家
否对境内、境外其 否□ 否拥有境内、外两 否□
他上市公司持股5% 回答“是”,请注明公司 个以上上市公司的 回答“是”,请注明公
以上 家数 控制权 司家数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协议转让□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间接方式转让□
权益变动方式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可多选)
执行法院裁定□
继承□
赠与□
其他√(表决权委托)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
其一致行动人披露 股票种类:不适用
前拥有权益的股份 持股数量:0股
数量及占上市公司 持股比例:0.00%
已发行股份比例
本次发生拥有权益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股)
股份变动的数量及 变动数量:156,016,841股
变动比例 变动比例:29.00%
在上市公司中拥有
时间:2021年11月2日
权益的股份变动的
方式:表决权委托
时间及方式
广东柏堡龙股份有限公司 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与上市公司之间是
是□
否存在持续关联交
否√
易
与上市公司之间是
是□
否存在同业竞争或
否√
潜在同业竞争
是√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 否□
否拟于未来12个月 中泰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在未来12个月内,不排除在符合有关法
内继续增持 律、法规的规定的前提下,选择合适的时机增持上市公司股份的可
能
信息披露义务人前6
个月是否在二级市 是□
场买卖该上市公司 否√
股票
是否存在《收购办
是□
法》第六条规定的
否√
情形
是否已提供《收购
是√
办法》第五十条要
否□
求的文件
是否已充分披露资
不适用,本次权益变动系表决权委托,不涉及资金交易
金来源;
是√
是否披露后续计划
否□
是√
是否聘请财务顾问
否□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 是√
需取得批准及批准
否□
进展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 是□
否声明放弃行使相
否√
关股份的表决权
广东柏堡龙股份有限公司 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此页无正文,为《广东柏堡龙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
表》之签字盖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新疆中泰(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字):
王洪欣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