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795 证券简称:永和智控 公告编号:2021-116
永和流体智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本次交易相关内幕知情人买卖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永和流体智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向制霸科技(浙江)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制霸科技”)出售浙江永和智控科技有限公司 100%股权,即
如本次交易完成后,制霸科技将同步取得浙江永和智控科技有限公司直接及间接
持有 100%股权的浙江安弘水暖器材有限公司、福田国际贸易有限公司(Forland
International Trading Co.,Ltd.)、YORHE RUS 有限责任公司(永和俄罗斯有限
责任公司)中的全部权益(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本次交易为关联交易,根
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次交易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
重组。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公开
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6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
《关
于强化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内幕交易防控相关问题与解答》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公司董事会就本次交易相关内幕知情人买卖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如下:
一、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自查期间
本次交易的自查期间为:公司披露《永和智控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暨签署<
股权转让意向协议>的公告》之日(2021 年 4 月 1 日)前 6 个月至公司披露《永和
智控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前一日止(即 2020 年 9 月 30 日
至 2021 年 11 月 2 日)。
二、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自查范围
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知情人核查范围为:永和智控及其现任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及现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一致行动人;交易对方及其现任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相关专业机构及其他知悉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内幕信息的法
人和自然人;前述自然人核查对象的直系亲属,包括父母、配偶和年满 18 周岁的
子女。
三、自查期间内,自查范围内人员买卖永和智控股票的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
更查询证明》、《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以及相关人员或机构出具的声明或自
查报告,相关主体买卖上市公司股票情况如下:
通过核查,上述主体在自查期间交易永和智控股票的情形如下:
姓名 职位 买卖情况 时间 原因
台州永健控
原永和智控控股股东
股有限公司 永建控股将其持有的本公
司股份分别转让给曹德莅 2021 年 4 月 8 日-4
永和智控控股股东、实 控股股东股权结构调整
曹德莅 34,000,000 股;转让给杨缨 月 23 日
际控制人、董事长
丽 13,980,000 股。
杨缨丽 曹德莅的一致行动人
增持 946,700 股
月 10 日
个人交易行为
减持 940,000 股 2021 年 2 月 23 日
余娅群 曹德莅的一致行动人 2021 年 2 月 18 日-2
增持 1,900,500 股 对公司内在价值、战略
月 24 日
规划及发展前景的认
增持 2,378,200 股 同,实施增持计划。
月 17 日
增持 455,300 股
月 10 日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
交易对方实际控制人
陈先云 信心及对公司价值的认
的一致行动人 2021 年 5 月 6 日-6
增持 1,544,700 股 同,实施增持计划。
月 28 日
增持 3,100 股
-2021 年 1 月 5 日
减持 3,100 股 2021 年 1 月 20 日 因个人资金需求交易股
郭凯 永和智控监事
票,交易数量较小
增持 1,500 股 2021 年 1 月 21 日
减持 1,500 股 2021 年 3 月 1 日
永和智控监事仲恒之 2020 年 12 月 18 日 因个人资金需求交易股
杨辉 增持 3,700 股
父 -2021 年 1 月 7 日 票,交易数量较小
减持 3,700 股
月 17 日
天风证券在上述期间买
卖股票的自营业务账
户,为通过自营交易账
户进行 ETF、LOF、组
合投资、避险投资、量
化投资,以及依法通过
天风证券股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 期间累计买入 672,200 股, 2020 年 11 月 23 日
自营交易账户进行的事
份有限公司 独立财务顾问 卖出 672,200 股 -2021 年 9 月 6 日
先约定性质的交易。根
据证券业协会《证券公
司信息隔离墙制度指
引》的规定,该类自营
业务账户可以不受到限
制清单的限制。
四、上述相关人员对买卖上市公司股票行为性质的说明
本人于 2021 年 3 月 17 日参加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讨论公司转型聚焦大健康
医疗产业,实施产业转型和产业结构优化)首次讨论本次交易相关信息并首次知
晓,2021 年 4 月 1 日,公司首次公开披露了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交易相关事项。本
人上述协议受让永和智控股票系基于对公司股权结构调整,巩固自身在公司实际
控制权稳定的行为,不存在获取或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形、泄露内幕信息
或者建议他人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形,亦不存在获取或利用内幕信息进行
股票投资的动机。本人承诺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主管机关颁布的规范
性文件规范交易行为。
本人上述买入永和智控股票的行为系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及对公司价
值的认同而实施增持计划的行为,该增持计划已于 2021 年 1 月 15 日进行公告。
本人在制定该增持计划时,本次交易尚未启动,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
情形。本人在 2021 年 2 月买入上市公司股票是为了履行前述公告的增持计划,且
此时本次交易尚未启动,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形;后续买入行为均
在 2021 年 4 月 1 日上市公司公开披露本次重组交易事项之后,且均系为履行增持
计划而买入,亦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形。本人承诺将持续严格遵守
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主管机关颁布的规范性文件规范交易行为,不利用本次交易
的内幕信息进行交易,不泄露内幕信息或者建议他人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
本人于永和智控 2021 年 4 月 1 日披露《永和智控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暨签
署<股权转让意向协议>的公告》首次知晓本次交易相关信息,在本人进行上述永
和智控股票交易时,本人并不知晓本次交易相关事宜。本人从未通过任何非公开
渠道知晓以及利用任何内幕信息和为自身谋取利益进行永和智控股票买卖,未从
任何第三方获知永和智控的任何内幕信息,亦未向任何第三方透露永和智控的任
何内幕信息。本人买卖永和智控股票系根据证券市场业已公开的信息并基于本人
判断而独立作出的投资决策和投资行为,不存在获取或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
情形,亦不存在获取或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投资的动机。本人承诺将严格遵守
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主管机关颁布的规范性文件规范交易行为。若上述买卖永和
智控股票的行为被有关部门认定有不当之处,上述买卖股票而获得的全部收益归
永和智控。
本人于永和智控 2021 年 4 月 1 日披露《永和智控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暨签
署<股权转让意向协议>的公告》首次知晓本次交易相关信息,本人上述买卖永和
智控股票的行为系根据证券市场业已公开的信息并基于个人判断而独立做出的投
资决策和投资行为,不存在获取或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形、泄露内幕信息
或者建议他人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形,亦不存在获取或利用内幕信息进行
股票投资的动机。本人承诺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主管机关颁布的规范
性文件规范交易行为。若上述买卖永和智控股票的行为被有关部门认定有不当之
处,上述买卖股票而获得的全部收益归永和智控。
本人于永和智控 2021 年 4 月 1 日披露《永和智控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暨签
署<股权转让意向协议>的公告》首次知晓本次交易相关信息,本人上述协议受让
永和智控股票系基于公司股权调整的行为,不存在获取或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
的情形、泄露内幕信息或者建议他人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形,亦不存在获
取或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投资的动机。本人承诺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证
券主管机关颁布的规范性文件规范交易行为。
本人于永和智控 2021 年 4 月 1 日披露《永和智控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暨签
署<股权转让意向协议>的公告》首次知晓本次交易相关信息,上述买卖永和智控
股票的行为系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及对公司价值的认同而实施增持计划和
本人根据自身判断而独立作出的投资决策和投资行为,相关增持计划已分别于
划及决策过程,不存在获取或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形、泄露内幕信息或者
建议他人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形,亦不存在获取或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
投资的动机。本人承诺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主管机关颁布的规范性文
件规范交易行为。若上述买卖永和智控股票的行为被有关部门认定有不当之处,
上述买卖股票而获得的全部收益归永和智控。
本公司在自查期间买卖股票的自营业务账户,为通过自营交易账户进行 ETF、
LOF、组合投资、避险投资、量化投资,以及依法通过自营交易账户进行的事先约
定性质的交易及做市交易。根据证券业协会《证券公司信息隔离墙制度指引》的
规定,该类自营业务账户可以不受到限制清单的限制。上述账户已经批准成为自
营业务限制清单豁免账户。本公司已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各项规章制度,
切实执行内部信息隔离制度,充分保障了职业操守和独立性。本公司建立了严格
的信息隔离墙机制,各业务之间在机构设置、人员、信息系统、资金账户、业务
运作、经营管理等方面的独立隔离机制及保密信息的管理和控制机制等,以防范
内幕交易及避免因利益冲突发生的违法违规行为。本公司承诺,本公司上述自营
业务账户买卖永和智控股票是依据其自身独立投资研究作出的决策,属于其日常
市场化行为,与永和智控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不存在关联关系。本公司不存在公开
或泄漏相关信息的情形,也不存在利用该信息进行内幕交易或操纵市场的情形。
五、公司自查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
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股东股份变更明细单》及相关人员出具的自查报告
或声明,公司董事会认为:上述内幕信息知情人在自查期间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
行为不属于利用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进行的内幕交易行为,对本次交易不构成实
质影响;除上述情况外,核查范围内的其他内幕信息知情人在自查期间均不存在
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特此公告。
永和流体智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