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
关于国泰新点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战略投资者核查事项的
法律意见
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
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 77 号华贸中心 3 号写字楼 34 层 邮编:100025
T: (86-10) 5809 1000 F: (86-10) 5809 1100
致: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敬启者:
根据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下称“本所”)与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下称“国泰君安”、“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签订的《法律服务协议》,
本所接受其委托作为其承销国泰新点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发行人”、
“公司”、
“新点软件”)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工作的专项法律顾问,依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
(下称“《证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上海证券交易
所科创板股票发行与承销实施办法(2021 年修订)》
(下称“《实施办法》”)、
《上
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发行与承销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2021 年修订)》
(下称“《业务指引》”)、
《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
法》及《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法律、行政法规、规章、
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出具本法律意见(下称“本法律意见”)。
本法律意见仅就出具之日前已经发生或存在的相关事实发表法律意见,对于
至关重要而又无法得到独立证据支持的事实,本所律师依赖于有关政府部门、发
行人或其它有关单位出具的证明文件及证言。
本法律意见仅依据相关各方向本所律师提供的全部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
料、扫描文件及相关人员的证言、查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http://www.gsxt.gov.cn/)、中国证券投资业协会网站(https://www.sac.net.cn/)、
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网站(https://www.amac.org.cn/)等官方网站及采取其
他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查验方法获取信息出具。本所律师已得到相关各方主体
的保证,其已提供了本所律师认为出具本法律意见所必需的全部材料或证言,该
等材料或证言均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
本法律意见并不对会计、审计、资产评估等专业事项发表意见。本所律师在
本法律意见中对有关会计报表、审计报告和资产评估报告中某些数据和结论的引
述,并不意味着本所对这些数据、结论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做出任何明示或默示的
认可,对于这些文件的内容本所并不具备核查和做出评价的适当资格。
本所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作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
科创板上市(下称“本次发行”)所必备的法律文件,随同其他申请文件一起上
报。本所同意保荐机构引用本法律意见的内容,但不得因引用而导致法律上的歧
义或曲解。
本法律意见仅供本次发行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目的。未经本所书面明
示同意,任何其他机构或个人均不得依赖或使用本法律意见的全部或部分,或以
其做任何其他用途使用,本所亦未授权任何机构或个人对本法律意见做任何解释
或说明。本法律意见经本所签署后生效。
基于上述,本所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
根据现行有效的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 本次发行的批准与授权
(一) 发行人董事会关于本次发行上市的批准
发行人于 2020 年 5 月 23 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申请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的议
案》、
《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其
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议案》等与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有关的议案。
(二) 发行人股东大会关于本次发行上市的批准与授权
发行人于 2020 年 6 月 13 日召开了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
与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有关的议案。
(三) 上海证券交易所(下称“上交所”)关于、中国证券监督委员会(下
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发行上市的审核
年第 113 次审议会议结果公告》,根据该公告内容,上交所科创板股票上市委员
会于 2020 年 12 月 3 日召开 2020 年第 113 次审议会议已经审议同意国泰新点软
件股份有限公司本次发行。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
(证监许可[2021]3092 号),同意发行人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
(四)本次发行保荐机构的基本情况
与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之保荐协
议》,约定发行人聘请国泰君安担任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经本所律师核查,国
泰君安持有《营业执照》、《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其保荐资格合法有效。
基于上述核查,本所认为:
二、本次发行战略投资者
本次参与发行人发行战略配售的投资者为以下三方:
(1)参与跟投的保荐机
构的全资子公司国泰君安证裕投资有限公司(下称“证裕投资”),发行人已与证
裕投资、国泰君安签署《国泰新点软件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
板上市之战略投资者配售协议》(下称“《证裕配售协议》”);(2)发行人高级管
理人员与核心员工参与本次战略配售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国泰君安君享科
创板国泰新点 1 号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下称“1 号资管计划”)和国泰
君安君享科创板国泰新点 2 号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下称“2 号资管计划”,
与 1 号资管计划合称为“君享资管计划”),发行人已与君享资管计划的管理人上
海国泰君安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代表君享资管计划签署,下称“国君资管”)、
国泰君安签署《国泰新点软件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之
战略投资者配售协议》(下称“
《君享资管计划配售协议》”);(3)与发行人经营
业务具有战略合作关系或长期合作愿景的大型企业或其下属企业,包括深圳市腾
讯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下称“深圳腾讯”)及厦门建发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厦
门建发”),发行人、国泰君安已与上述两家企业分别签署了《国泰新点软件股
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附有生效条件的战略投资者股份
认购协议》(下称“《股份认购协议》”)。
(一) 证裕投资
根据证裕投资提供的《营业执照》,并经本所律师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
示系统查询,截至本法律意见出具之日,证裕投资的基本情况如下:
名称 国泰君安证裕投资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10000MA1FL54T3M
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注册资本 300,000 万元整
法定代表人 温治
住所 上海市杨浦区周家嘴路 3255 号 1106 室
营业期限 2018 年 2 月 12 日至无固定期限
股权投资,金融产品投资。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经营范围
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根据证裕投资提供的公司章程,并经本所律师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
统查询,截至本法律意见出具之日,证裕投资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合计 100.00%
根据中国证券业协会于 2018 年 6 月 1 日公布的《证券公司私募投资基金子
公司及另类投资子公司会员公示(第十批)》,证裕投资为国泰君安的另类投资子
公司。
根据证裕投资的营业执照、公司章程等资料,并经本所律师登录中国证券投
资基金业协会网站查询,证裕投资不属于根据《中国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
法》、
《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
办法(试行)》规范的私募投资基金或私募基金管理人,不涉及产品募集资金或
私募备案等事宜,无需按照相关规定履行登记备案程序。
综上,证裕投资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律主体,不存在根据相关法律法
规以及公司章程规定须予以终止的情形;其经营资金均系自有资金,不存在以非
公开方式向投资者募集资金设立的情形,不存在资产由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情形,
亦未担任私募基金管理人,无需按照相关规定履行登记备案程序。
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本法律意见出具之日,证裕投资为国泰君安全资子公
司,证裕投资与国泰君安存在关联关系;证裕投资与发行人不存在关联关系。
根据《实施办法》、《业务指引》等法律法规规定以及《证裕配售协议》、证
裕投资出具的《关于参与国泰新点软件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并在科创板上
市的战略配售承诺函》(下称“《证裕投资承诺函》”),其就本次发行承诺如下:
“一、本公司为本次配售股票的实际持有人,不存在受其他投资者委托或委
托其他投资者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情形;
二、本公司参与战略配售所用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
三、本公司不通过任何形式在限售期内转让所持有本次配售的股票;
四、本公司与发行人或其他利益关系人之间不存在输送不正当利益的行为;
五、本公司获得本次配售的股票持有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
日起 24 个月。限售期届满后,本公司的减持适用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
关于股份减持的有关规定;
六、本公司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全资另类投资子公司,参与本次
发行战略配售,本公司完全使用自有资金并确保资金来源符合法律法规规定,中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七、本公司不利用获配股份取得的股东地位影响发行人正常生产经营,不得
在获配股份限售期内谋求发行人控制权;
八、本公司开立专用证券账户存放获配股票,并与本公司自营、资管等其他
业务的证券有效隔离、分别管理、分别记账,不与其他业务进行混合操作。上述
专用证券账户只能用于在限售期届满后卖出或者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
易所有关规定向证券金融公司借出和收回获配股票,不买入股票或者其他证券。
因上市公司实施配股、转增股本的除外。”
本所认为,证裕投资已就参与本次发行战略配售出具相关承诺,符合《实施
办法》、《业务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二) 君享资管计划
根据君享资管计划提供的《资产管理计划备案证明》,并经本所律师登录中
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网站查询,截至本法律意见出具之日,君享资管计划的基
本情况如下:
国泰君安君享科创板国泰新点 1 号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
产品名称
理计划
产品编码 SNN531
管理人名称 上海国泰君安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托管人名称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备案日期 2020 年 12 月 21 日
成立日期 2020 年 12 月 18 日
到期日 2025 年 12 月 17 日
投资类型 权益类
运作状态 正在运作
国泰君安君享科创板国泰新点 2 号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
产品名称
理计划
产品编码 SNN532
管理人名称 上海国泰君安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托管人名称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备案日期 2020 年 12 月 21 日
成立日期 2020 年 12 月 18 日
到期日 2025 年 12 月 17 日
投资类型 权益类
运作状态 正在运作
根据君享资管计划提供的发行人第一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国泰君安
君享科创板国泰新点 1 号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管理合同》及《国泰君安君
享科创板国泰新点 2 号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管理合同》(下称“《资管合
同》”)等文件,君享资管计划的具体认购信息如下:
关系所属公司如下:
实际缴款
序 持有 1 号资管 劳动关系所
姓名 职务 金额 员工类别
号 计划份额比例 属公司
(万元)
电子政务业务
群副总经理
解决方案营销
部副总经理
包汝 电子交易产品
斌 线副总经理
沈思 电子政务产品
伟 线总经理助理
江苏国泰新
建筑企业产品
线经理
公司
王允 测试本部副总
达 经理
郭建 公共安全产品
东 线经理
戴海 电子交易产品
波 线经理
测试本部副总
经理
靳海 质量运营和流
军 程部经理助理
袁明 建筑企业业务
侃 群总经理
部总经理
常辽 电子政务产品
豫 线副总经理
公共安全产品
线副总经理
智能设备产品
线副总经理
北京分公司总 新点软件北
经理 京分公司
陈澜 上海分公司总 新点软件上
燕 经理 海分公司
顾洪 杭州分公司总
良 经理
顾嘉 乌鲁木齐分公
君 司总经理
张志 电子交易产品
恒 线副总经理
张卫 交付服务部总
明 经理
解决方案营销
部副总经理
电子交易产品
线总经理助理
蒋淮 电子交易产品
成 线副总经理
周久 电子交易产品
兵 线副总经理
西安分公司总
经理
朱卫 电子交易产品
刚 线副总经理
交付服务部副
总经理
交付服务部副
总经理
钱益 交付服务部副
欢 总经理
呼和浩特分公
司总经理
郑文 沈阳分公司副
浩 总经理
朱仁 合肥分公司副
斌 总经理
广州分公司总
经理
杜玉 郑州分公司总
超 经理助理
杨春 解决方案营销
宇 部总经理助理
李亚 中央研究院总
春 经理助理
汪崇 数字建设产品 新点软件南
石 线副总经理 京分公司
公共安全产品
线总经理助理
莫钧 电子交易产品
涛 线经理
中央研究院经
理
大数据产品线
总经理助理
交付服务部经
理
唐一 交付服务部经
阳 理
曹晓 建筑企业产品
平 线经理
张佩 电子交易产品
龙 线经理
高永 研发本部总经
林 理助理
孙敏 中央研究院经
磊 理
政务服务产品
线总经理助理
电子交易产品
线经理
庞宇 电子交易产品
科 线经理
电子政务业务
群副经理
朱凌 交付服务部经
飞 理
芦于 交付服务部经
忠 理
谯建 郑州分公司总
华 经理
高文 成都分公司副
伟 总经理
苏州国泰新
吴伟 交付服务部经
伟 理
公司
苏州国泰新
政务服务产品
线总经理助理
公司
苏州国泰新
程宁 政务服务产品
华 线总经理助理
公司
江苏国泰新
张龙 建筑企业产品
斌 线经理
公司
济南分公司总
经理助理
钱海 呼和浩特分公
华 司副总经理
辽宁国泰新
沈阳分公司副
总经理
公司
辽宁国泰新
张云 沈阳分公司副
辉 总经理
公司
辽宁国泰新
叶长 沈阳分公司总
舟 经理助理
公司
杭州分公司总
经理助理
段武 长沙分公司总
警 经理助理
苏州国泰新
乌鲁木齐分公
司总经理助理
公司
李海 电子交易产品
涛 线 PDT 经理
吴小 数字建设产品
斌 线 PDT 经理
宗国 数字建设产品 新点软件南
庆 线经理 京分公司
上海分公司总 新点软件上
经理助理 海分公司
电子交易产品
线经理
智能设备产品
线经理
解决方案营销
部经理
袁宝 建筑企业业务
金 群副总经理
杜振 建筑企业业务
宇 群副总经理
济南分公司副
总经理
赵国 上海分公司总 新点软件上
亮 经理助理 海分公司
南京分公司经
理
南京分公司经 新点软件南
理 京分公司
合肥分公司副
总经理
安徽国泰新
合肥分公司总
经理助理
公司
苏州国泰新
种乐 西安分公司副
乐 总经理
公司
赵承 贵阳分公司副
军 总经理
潘黎 数字建设产品
东 线 PDT 经理
张守 乌鲁木齐分公 新点软件南
权 司经理 京分公司
朱文 电子交易产品
兵 线 PDT 经理
王侯 南宁分公司经
鸣 理
郑州分公司经
理
电子政务产品
线经理
王志 政务服务产品
杰 线副经理
糜长 政务服务产品
城 线经理
江苏国泰新
张向 建筑企业产品
龙 线副经理
公司
电子交易产品
线副经理
电子交易产品
线副经理
解决方案营销
部经理
梁坚 广州分公司副
辉 经理
孙小 大数据产品线
兵 副经理
江苏国泰新
姚鑫 建筑企业产品
磊 线经理助理
公司
马春 呼和浩特分公
雷 司副经理
成都分公司副
经理
徐逸 交付服务部副
哲 经理
电子政务产品 镇江新点软
线副经理 件有限公司
苏州国泰新
赵国 政务服务产品
发 线副经理
公司
电子交易产品 新点软件南
线经理 京分公司
研发本部副经
理
葛开
朋
北京分公司经 新点软件北
理 京分公司
陈凯 北京分公司副
丰 经理
潘相 上海分公司副 新点软件上
宏 经理 海分公司
李增 上海分公司副 新点软件上
柱 经理 海分公司
施嘉 杭州分公司总
炜 经理助理
陈海 广州分公司副
怡 经理
广州分公司总
经理助理
成都分公司总
经理助理
安徽国泰新
合肥分公司副
经理
公司
交付服务部副
经理
龚嘉 交付服务部副
龙 经理
王志 中央研究院经
刚 理
安徽国泰新
陈竹 研发本部副经
青 理
公司
苏州国泰新
仇洋 电子政务产品
菁 线副经理
公司
徐晓 政务服务产品
东 线副经理
苏州国泰新
朱永 政务服务产品
超 线经理
公司
苏州国泰新
政务服务产品
线经理
公司
赵海
朋
江苏国泰新
张海 智能设备产品
杰 线经理
公司
张振 交付服务部副
锋 经理
智能设备产品
范雯
姣
副经理
长沙分公司经
理
苏州国泰新
交付服务部副
经理
公司
袁凯 数字建设产品
锋 线副经理
江苏国泰新
智能设备产品
线副经理
公司
交付服务部副
经理
电子交易业务 苏州国泰新
群经理 点软件有限
公司
苏州国泰新
朱鑫 电子交易业务
权 群副经理
公司
电子交易业务
群经理
钱凌 大数据产品线
杰 副经理
大数据产品线
质量经理
数字建设产品 新点软件南
线副经理 京分公司
秦锦 南京分公司副 新点软件南
宝 经理 京分公司
孙方 沈阳分公司副
南 经理
电子交易产品
线 PDT 经理
江苏国泰新
陆向 建筑企业产品
荣 线副经理
公司
成都分公司副
经理
苏州国泰新
南京分公司副
经理
公司
杨明 交付服务部副
慧 经理
卢瑞 南宁分公司经
槐 理
公共安全产品
线副经理
苏州国泰新
郑先 济南分公司经
锋 理
公司
胡明
锋
赵保 现金管理部副
臣 经理
陈琦
琦
长沙分公司副
经理
季玉
华
电子政务产品
线 PDT 经理
郑耀 南宁分公司经
杰 理
季益 测试本部副经
秋 理
钱佳 测试本部副经
宁 理
济南分公司经
理
客户服务中心
副经理
顾利 客户服务中心
华 副经理
李兴 政务服务产品
华 线副经理
乌鲁木齐分公
司销售经理
尹关 南宁分公司副
海 经理
谢丹 测试本部副经
丹 理
江苏国泰新
季春 战略和发展部
娟 副经理
公司
电子交易业务
群经理
研发本部副经
理
顾烨 建筑企业业务
斌 群副经理
朱棒 电子政务业务
棒 群副经理
数字建设业务
群副经理
江苏国泰新
缪海 数字建设业务
波 群副经理
公司
数字建设业务
群副经理
安徽国泰新
合肥分公司副
经理
公司
成都分公司副
经理
杨发 杭州分公司副
波 经理
关系所属公司如下:
实际缴款
持有 2 号资管 劳动关系所
序号 姓名 职务 金额 员工类别
计划份额比例 属公司
(万元)
研发本部总经
理助理
电子政务产品
线经理
袁建 西安分公司经
林 理
杨晓 电子交易业务
杰 群经理
张世 中央研究院副
界 经理
江苏国泰新
建筑企业产品
线副经理
公司
政务服务产品
经理
张松 电子政务产品
兵 线副经理
沙琪
晔
吴在 杭州分公司副
九 经理
苏州国泰新
南京分公司经
理
公司
辽宁国泰新
沈阳分公司副
经理
公司
电子政务产品
线 PDT 经理
顾学 质量运营和流
卫 程部副经理
经理
南京分公司副
经理
孙海 南京分公司副
峰 经理
冯元 客户服务中心
君 副经理
宋晓 建筑企业业务
红 群副经理
吴春
梅
吴国 人力资源部副
平 经理
苏州国泰新
公司
苏州国泰新
董传 电子交易产品
绿 线经理助理
公司
樊天 电子交易产品
龙 线经理助理
电子交易产品
线经理助理
研发本部总经
理助理
长沙分公司总
经理助理
李全 成都分公司总
琳 经理助理
谭吕 成都分公司总
刚 经理助理
济南分公司总
经理助理
陈莲 行政部总经理
香 助理
质量运营和流
程部经理助理
苏州国泰新
谈明 贵阳分公司总
皓 经理助理
公司
交付服务部经
理助理
线经理助理
研发本部经理
助理
苏州国泰新
杨叶 电子交易产品
军 线经理助理
公司
奚俊 西安分公司经
明 理助理
吴佳 南京分公司经 新点软件南
伟 理助理 京分公司
朱颖 电子交易产品
杰 线经理助理
南京分公司经 镇江新点软
理助理 件有限公司
李仕 南京分公司经
龙 理助理
苏州国泰新
南京分公司经
理助理
公司
江苏国泰新
电子交易产品
线经理助理
公司
唐佳 电子交易产品
毅 线经理助理
徐海 成都分公司经
斌 理助理
交付服务部经
理助理
宋文 济南分公司经
强 理助理
苏州国泰新
魏忠 交付服务部经
帅 理助理
公司
徐永 交付服务部经
涛 理助理
季梦 交付服务部经
琪 理助理
黄炜 交付服务部经
军 理助理
研发本部经理
助理
西安分公司经
理助理
田洪 杭州分公司经
春 理助理
蔡鲤 杭州分公司经
静 理助理
南京分公司经
理助理
任林 郑州分公司总
豪 经理助理
辽宁国泰新
拱占 沈阳分公司经
文 理助理
公司
王月 乌鲁木齐分公 新点软件南
明 司经理助理 京分公司
杨梦 济南分公司经
杰 理助理
黄少 济南分公司经
卿 理助理
大数据产品线
经理助理
瞿海 电子政务产品
科 线经理助理
严伟 政务服务产品
男 线经理助理
长沙分公司经
理助理
长沙分公司经
理助理
长沙分公司经
理助理
沈卓 呼和浩特分公
成 司经理助理
金希 广州分公司经
阳 理助理
葛志 交付服务部经
伟 理助理
倪陆 交付服务部经
凯 理助理
卢鹏 解决方案营销
举 部经理助理
李秋 长沙分公司经
明 理助理
刘英 贵阳分公司经
策 理助理
陆海 公共安全业务
静 群总经理助理
海 线经理助理
李梦 政务服务产品
苇 线经理助理
交付服务部经
理助理
李金 成都分公司经
星 理助理
杭州分公司经
理助理
翁俊 杭州分公司经
杰 理助理
呼和浩特分公
司经理助理
楚昌 成都分公司经
金 理助理
研发本部经理
助理
马轶 研发本部经理
轶 助理
申益 研发本部经理
豪 助理
长沙分公司经
理助理
上海分公司经
理助理
申慧 交付服务部经
超 理助理
钱国 成都分公司经
彬 理助理
叶衍 南宁分公司经
宇 理助理
苏州国泰新
南京分公司经
理助理
公司
合肥分公司经
理助理
陈思 西安分公司经
远 理助理
蔡晓 公共安全业务
磊 群经理助理
电子交易业务
群经理助理
西安分公司经 苏州国泰新
理助理 点软件有限
公司
政务服务产品
线总经理
电子交易产品
线总经理
电子政务业务
群总经理
数字建设产品
线总经理
建筑企业产品
线副总经理
潘宇 大数据产品线
龙 总经理
殷利 战略和发展部
明 副总经理
解决方案营销
部经理
吴旭 交付服务部总
东 经理
倪卫 数字建设产品
卫 线副总经理
电子政务业务
群副总经理
江苏国泰新
李春 建筑企业产品
冬 线副总经理
公司
江苏国泰新
马慧 数字建设产品
彬 线总经理助理
公司
杨海 合肥分公司总
城 经理
朱义 交付服务部总
峰 经理助理
数字建设业务
群总经理
叶成 新点软件北
霞 京分公司
陈一 南京分公司总
波 经理
沈阳分公司总
经理
高级管理人
员
峰 经理
王怀 质量运营和流
君 程部总经理
郁理 交付服务部总
明 经理
质量运营和流
陆鹏
飞
理
陆莉 大数据产品线
军 总经理助理
周继 交付服务部副
荣 总经理
电子政务业务
群副经理
戴静 董事会办公室 高级管理人
蕾 董秘 员
潘正 电子交易产品
飞 线经理
陆鸣 建筑企业产品
军 线经理
张燕 解决方案营销
鹤 部副总经理
华叶 交付服务部副
峰 总经理
江苏国泰新
叶小 客户服务中心
勇 副经理
公司
王志 交付服务部总
龙 经理
钱志 解决方案营销
鹏 部副经理
江苏国泰新
郏法 建筑企业产品
学 线副经理
公司
陈俊 人力资源部总 新点软件上
荣 经理 海分公司
俞龙 建筑企业业务
新 群经理助理
徐华 建筑企业业务
锋 群销售经理
陈 云 建筑企业业务
涛 群销售经理
杨义 建筑企业业务
忠 群销售经理
建筑企业业务
群销售经理
朱通 公共安全业务
洁 群经理助理
唐正 上海分公司经
鹏 理助理
陶振 解决方案营销
东 部经理助理
苏州国泰新
顾思 解决方案营销
文 部经理助理
公司
苏州国泰新
任楚 解决方案营销
贤 部经理助理
公司
解决方案营销
部经理助理
南京分公司副
经理
广州分公司经
理助理
黄张 电子交易业务
育 群经理助理
管云 西安分公司经
龙 理助理
江苏国泰新
建筑企业产品
线经理助理
公司
中央研究院副
经理
刘文 中央研究院研
儒 发工程师
季晓 中央研究院副
伟 经理
黄伊 电子交易产品
莹 线产品经理
电子交易产品
线经理助理
徐松 电子交易产品
涛 线经理助理
电子交易产品
线经理助理
惠子 公共安全业务
尧 群行业代表
南宁分公司经
理助理
西安分公司副
经理
君享资管计划募集资金规模:1 号资管计划设立规模为人民币 17,800 万元,
根据资产管理合同,君享资管计划的管理人为国君资管,管理人为君享资管
计划的实际支配主体。国君资管对君享资管计划的投资决策安排、作为发行人股
东的权利行使安排、对于发行人股东大会表决的实施安排、君享资管计划的独立
运营,均有实际支配权。
经本所律师核查,君享资管计划的参与人均为发行人员工,均与发行人或发
行人全资子公司或发行人财务并表的子公司签署了《劳动合同》。
根据君享资管计划的《资产管理计划备案证明》等资料,并经本所律师登录
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网站查询,君享资管计划已于 2020 年 12 月 21 日在中
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备案,产品编码为 SNN531 和 SNN532。
根据《资管合同》,君享资管计划的管理人为国君资管。根据国君资管出具
的《关于参与国泰新点软件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并在科创板上市的战略配
售承诺函》(下称“《君享资管计划投资承诺函》”),其就本次发行承诺如下:
“1、本公司为君享资管计划的实际支配主体,对君享资管计划的投决策安
排、作为发行人股东的权利行使安排、对于发行人股东大会表决实施安排、君享
资管计划的独立运营,均有实际支配权;
备案;
合《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计划运作管理规定》的投资者;
符合《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等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杠杆、
分级、嵌套等情况;
他投资者直接或间接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情形;
起十二个月内,将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该部分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
股份;
易所规定或要求股份锁定期长于本承诺,则君享资管计划所持发行人股份锁定期
和限售条件自动按该等规定和要求执行;
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则的规定;
存在输送不正当利益的行为;
计划出售股票收益归发行人所有,本公司将在五个工作日内将前述收益缴纳至发
行人指定账户。如因本公司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给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
失的,本公司将向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本所认为,君享资管计划的实际支配主体为国君资管,国君资管已就参与本
次发行战略配售出具相关承诺,符合《实施办法》、
《业务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
的要求。
(三) 深圳腾讯
根据深圳腾讯提供的《营业执照》,并经本所律师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
示系统查询,截至本法律意见出具之日,深圳腾讯的基本情况如下:
名称 深圳市腾讯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300311912277E
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注册资本 500 万元整
法定代表人 陈韵
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 1 号 A 栋 201 室
住所
(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 2014 年 8 月 7 日
网络、信息技术服务、技术研发和咨询等(根据
经营范围
国家规定需要审批的,获得审批后方可经营)
根据深圳腾讯提供的资料,并经本所律师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
询,截至本法律意见出具之日,深圳腾讯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合计 100.00%
根据深圳腾讯提供的资料,并经本所律师在公开渠道查询,截至本法律意见
出具之日,腾讯控股有限公司(HK.00700)为深圳腾讯的实际控制人,深圳腾
讯穿透后的股权结构如下:
根据深圳腾讯提供的资料,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腾讯控股有限公司
(HK.00700)总雇员为 51,350 人,腾讯控股有限公司(HK.00700)于 1998 年
公司(HK.00700)2021 年位列《财富》杂志评选的世界五百强第 132 位;位列
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评选的中国民营企业五百强第 6 位。截至 2021 年 10 月
有限公司(HK.00700)2020 年度简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亿元
营业收入 4,820.64 总资产 13,334.25
毛利润 2,215.32 负债总额 5,553.82
年度净利润 1,601.25 权益总额 7,780.43
年度综合收益 2,811.73
深圳腾讯是腾讯旗下服务于云与产业互联网领域的对外战略合作主体。依托
云、安全、人工智能等技术创新,打造智慧产业升级方案。探索用户与产业的创
新互动,打通产业上下游不同企业,联动线上线下的场景与资源,助力零售、医
疗、教育、交通等产业数字化升级,同时协助企业更智能地服务用户,构建连接
用户与商业的智慧产业新生态。
综上,腾讯控股有限公司(HK.00700)是与发行人具有战略合作关系、长
期合作愿景的大型企业。深圳腾讯作为腾讯控股有限公司(HK.00700)的下属
企业,具有参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的资格,符合《业务指引》第八条
第(一)项的规定。
根据深圳腾讯与发行人签署的《战略合作备忘录》,双方开展以下合作内容:
集成腾讯信息在线机器人、大数据处理套件,文字识别、移动推送、云直播、
位置信息服务等基础能力,联合打造政务服务、互联网+监管、协同办公、数字
城管、智慧工地等智慧城市小场景解决方案。
打造腾讯信息&新点数字政府联合解决方案。结合腾讯 wecity 底座(wecity
是智慧城市底层的基础产品和能力,为上层各类业务软件提供支撑服务),开发
面向客户的解决方案,重点打造一网通办、一网统管、一屏总览。让数据多跑腿,
让企业少跑路,解决企业百姓办事难的问题;打破条块分割界限,实现一网管全
城,提升城市治理能力,解决城市管理烦杂的问题;以大数据为依据,为领导决
策提供数据支撑,助力政府数字化转型。
基于微瓴 CityBase 行业底座(CityBase 是城市建筑、管网管线和市政桥梁等
基础设施数字化平台),打造“1227”新城建整体架构体系:建设 1 套新城建数
据中心,聚焦 2 个全局应用、形成 2 套规范体系和和落实 7 个专项应用领域。助
推基础设施智能化,全面提升基础设施建设和管理能力,提高城市综合承载能力,
保障城市运行安全。
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本法律意见出具之日,深圳腾讯与国泰君安、发行人
均不存在关联关系。
根据《实施办法》、《业务指引》等法律法规规定以及《股份认购协议》、深
圳腾讯出具的《深圳市腾讯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承诺函》(下称“《深圳腾讯承诺
函》”),其就本次发行承诺如下:
“一、本公司同意最终所获配战略配售股票自本次发行的股票上市之日起锁
定至少 12 个月;
二、本公司具有相应合法的证券投资主体资格,参与本次战略配售已经依法
履行内外部批准程序;
三、本公司应主承销商要求提供的所有证照/证件及其他文件均真实、全面、
有效、合法;
四、本公司所有认购本次战略配售股票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五、本公司在限售期内不会通过任何形式转让所持有本次战略配售的股票;
六、本公司属于如下类型的战略投资者:与发行人经营业务具有战略合作关
系或长期合作愿景的大型企业或下属企业;
七、本公司为本次配售股票的实际持有人,不存在受其他投资者委托或委托
其他投资者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情形;
八、本公司不利用获配股份取得的股东地位影响发行人正常生产经营,不得
在获配股份限售期内谋求发行人控制权;
九、如果违反上述承诺,本公司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相关责任。”
本所认为,深圳腾讯已就参与本次发行战略配售出具相关承诺,符合《实施
办法》、《业务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四) 厦门建发
根据厦门建发提供的《营业执照》,并经本所律师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
示系统查询,截至本法律意见出具之日,厦门建发的基本情况如下:
名称 厦门建发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50200260130346B
类型 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股票代码 600153
注册资本 286342.253 万元整
法定代表人 郑永达
厦门市思明区环岛东路 1699 号建发国际大厦 29
住所
层
成立日期 1998 年 6 月 10 日
经营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不另附进出口商
品及技术除外;房地产开发经营;贸易代理;其
经营范围
他贸易经纪与代理;谷物、豆及薯类批发;饲料
批发;棉、麻批发;林业产品批发;其他农牧产
品批发;酒、饮料及茶叶批发;其他预包装食品
批发;第二、三类医疗器械批发;纺织品、针织
品及原料批发;服装批发;鞋帽批发;煤炭及制
品批发(不含危险化学品和监控化学品);石油制
品批发(不含成品油、危险化学品和监控化学品);
金属及金属矿批发(不含危险化学品和监控化学
品);其他化工产品批发(不含危险化学品和监控
化学品);其他车辆批发;汽车零配件批发;通讯
及广播电视设备批发;其他机械设备及电子产品
批发;其他未列明批发业(不含需经许可审批的
经营项目);第二、三类医疗器械零售;其他车辆
零售;酒、饮料及茶叶零售;其他未列明零售业
(不含需经许可审批的项目);其他仓储业(不含
需经许可审批的项目);信息系统集成服务;软件
开发;农产品初加工服务;其他未列明专业技术
服务业(不含需经许可审批的事项);黄金、白银
的现货交易。
根据厦门建发提供的资料,并经本所律师登录上交所网站查询,截至 2021
年 6 月 30 日,厦门建发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保险产品)
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个人分红)
合计 100.00%
根据厦门建发提供的资料,厦门建发的实际控制人为厦门市人民政府国有资
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根据厦门建发提供的资料,厦门建发是以供应链运营和房地产开发为双主业
的现代服务型企业,为客户提供供应链运营服务和房地产综合服务。厦门建发致
力于供应链增值,追求资源共享,合作共赢。作为供应链运营商,厦门建发为客
户提供“LIFT 供应链服务”,以“物流”、
“信息”、
“金融”、 “商务”四类服务要
素为基础,为客户整合运营过程中所需的资源,规划供应链运营解决方案,并提
供运营服务。截至 2020 年末,厦门建发员工总数为 20,712 人。
厦门建发的供应链运营服务在金属材料行业、浆纸行业、农副产业、矿产业、
能源化工行业、机电行业、轻纺业、食品行业、汽车行业、新兴行业等业务领域
形成优势,与 170 多个国家和地区建立了业务关系。
厦门建发在房地产开发领域形成了“建发房产”与“联发房产”两大品牌,
目前在中国 30 多个城市进行房地产开发,初步形成了全国性战略布局。重点城
市群布局能力突出:厦门建发房地产业务拥有全业态开发经验,涉及住宅、写字
楼、品牌酒店、会议场馆、大型购物商场以及各种类型的公共建筑,同时涵盖城
市更新改造、物业管理、商业管理、代建运营、关联产业投资等业务。厦门建发
在施工过程管理,工地管理等方面有着巨大的需求与丰富的经验。
厦门建发 2020 年度简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亿元
营业收入 4,329.49 总资产 3,871.57
利润总额 121.07 负债总额 3,010.99
净利润 81.82 股东权益 860.58
综上,厦门建发作为与发行人经营业务具有战略合作关系或长期合作愿景的
大型企业,具有参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的资格,符合《业务指引》第
八条第(一)项的规定。
根据厦门建发与发行人签署的《战略合作备忘录》,双方开展以下合作内容:
双方将依托人工智能、物联网、大数据、5G、BIM 等先进的技术,在数字
建筑领域展开合作。甲乙双方将共同努力,推进深入的战略合作,共同创新应用,
提高建筑行业管理和设计、施工的信息化水平,从而实现建筑产业发展升级转型。
双方将重点围绕以下两个方面,重点合作:
一、项企一体化项目管理平台。以投资管理为核心,进度管理为主线,合同
管理为基础,利用造价云、材价云、指标云以及量价合一等数据服务,基于工程
项目全生命周期,依托人工智能、BIM、大数据、物联网等技术手段,贯通投资
策划、招标管理、采购管理、成本管理、计量结算管理、质量管理、安全监管等
业务,打造“项企一体化项目管理平台”,协助客户实现数据驱动的企业精细化
管理和数字化管理。
二、智慧工地企业监管平台。以“强化安全生产、提高建造效率、强化质量
管理”为核心,构建工程物联网,对工地的人、机、料、法、环等工程要素进行
范在感知,并与 BIM 和 ERP 相结合,与各项技术规程和管理制度相结合,形成
智慧工地,实现对工程建造过程的可感知、可计算、可分析、可评价和可视化,
切实保障工地项目施工安全及有效提高企业内部对智慧工地监管水平。
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本法律意见出具之日,厦门建发与国泰君安、发行人
均不存在关联关系。
根据《实施办法》、《业务指引》等法律法规规定以及《股份认购协议》、厦
门建发出具的《厦门建发股份有限公司承诺函》(下称“《厦门建发承诺函》”),
其就本次发行承诺如下:
“一、本公司承诺认购人民币 5,000 万元(含新股配售经纪佣金)新点软件
本次发行的 A 股股票。作为战略投资者,本公司将不参与本次发行的网上发行
和网下询价(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未参与战略配售的证券投资基金除外),
并将按照本次发行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获得配售。本公司同意最终所获配战略配
售股票自本次发行的股票上市之日起锁定至少 12 个月;
二、本公司具有相应合法的证券投资主体资格,参与本次战略配售已经依法
履行内外部批准程序,本公司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符合其投资范围和投资领域,不
存在任何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
券业协会发布的规范性文件禁止或限制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情形;
三、本公司提供的所有证照/证件及其他文件均真实、全面、有效、合法;
四、本公司所有认购本次战略配售股票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五、本公司在限售期内不会通过任何形式转让所持有本次战略配售的股票,
也不会就本次战略配售的股票设置任何质押、抵押及其他权利限制;
六、本公司具备良好的市场声誉和影响力,具有较强资金实力,认可发行人
长期投资价值,并将按照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认购承诺认购数量的发行人股票;
七、本公司参与本次战略配售股票,不存在与发行人或其他利益关系人输送
不正当利益的情形,亦不存在其他可能导致本公司、发行人或承销商存在不当行
为或获取不正当利益的情形
八、本公司为本次配售股票的实际持有人,不存在受其他投资者委托或委托
其他投资者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情形;
九、本公司不利用获配股份取得的股东地位影响发行人正常生产经营,不得
在获配股份限售期内谋求发行人控制权;
十、如果违反上述承诺,本公司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相关责任;
十一、本公司已知悉本次实际获得配售的股票数量以最终确定的配售结果为
准,不超过本承诺第一条所承诺数量。”
本所认为,厦门建发已就参与本次发行战略配售出具相关承诺,符合《实施
办法》、《业务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三、战略投资者的选取标准及配售资格核查
(一) 战略配售方案
根据《国泰新点软件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战略配
售方案》(下称“《战略配售方案》”),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方案如下:
本次拟公开发行股票不超过 8,250.00 万股,发行股份占发行后公司股份总数
的比例为不低于 25.00%,全部为公开发行新股,公司股东不进行公开发售股份。
本次公开发行后总股本为 33,000.00 万股。
本次初始战略配售发行数量为不超过 1,626.75 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不超过
询价结果拟定发行价格后确定。
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对象为参与跟投的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证裕投资、发行
人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为参与本次战略配售设立的君享资管计划及与发行
人经营业务具有战略合作关系或长期合作愿景的大型企业或其下属企业深圳腾
讯及厦门建发。
根据《业务指引》,证裕投资将认购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中一定比
例的股票,具体比例根据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规模分档确定:
(1)发行规模不足人民币 10 亿元的,跟投比例为 5%,但不超过人民币 4,000
万元;
(2)发行规模人民币 10 亿元以上、不足人民币 20 亿元的,跟投比例为 4%,
但不超过人民币 6,000 万元;
(3)发行规模人民币 20 亿元以上、不足人民币 50 亿元的,跟投比例为 3%,
但不超过人民币 1 亿元;
(4)发行规模人民币 50 亿元以上的,跟投比例为 2%,但不超过人民币 10
亿元。
证裕投资预计跟投比例为不超过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 3%,具体比例和金额
将在确定发行价格后确定。
君享资管计划预计参与战略配售的初始数量为不超过 825.00 万股,认购比
例为不超过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 10%,同时包含新股配售经纪佣金的认购规模不
超过 34,100.00 万元(含新股配售经纪佣金)。
深圳腾讯和厦门建发承诺的 认购金额(含新股配售经纪佣金)分别为
在 T-2 日确定发行价格后确定。
综上,本次战略投资者及其承诺认购股票数量如下:
承诺认购股票数量 认购数量预计占
序号 名称 机构类型
(万股) 发行规模比例
参 与 跟 投的 保 荐 机
构相关子公司
发 行 人 的高 级 管 理
人 员 与 核心 员 工 为
设 立 的 专项 资 产 管
理计划
发 行 人 的高 级 管 理
人 员 与 核心 员 工 为
设 立 的 专项 资 产 管
理计划
承诺认购股票数量 认购数量预计占
序号 名称 机构类型
(万股) 发行规模比例
与 发 行 人经 营 业 务
具 有 战 略合 作 关 系
大 型 企 业或 其 下 属
企业
与 发 行 人经 营 业 务
具 有 战 略合 作 关 系
或 长 期 合作 愿 景 的
大型企业
合计 1,626.75 19.72%
注:公司此次战略配售总共不超过 1,626.75 万股。其中证裕投资、1 号资管计划、2 号
资管计划拟按承诺数量分配股数,深圳腾讯和厦门建发拟根据实际发行情况分配股数。
综上,本次战略配售符合《实施办法》、
《业务指引》中对本次发行战略投资者
应不超过 10 名,战略投资者获得配售的股票总量不得超过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
量的 20%的要求。
证裕投资、君享资管计划的管理人国君资管以及深圳腾讯、厦门建发已与发
行人签署相关战略配售协议或股份认购协议,不参加本次发行初步询价,并承诺
接受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确定的发行价格,在规定时间内足额缴付认
购款及新股配售经纪佣金,并按照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认购其承诺认购的股票数
量。
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对象将根据相关配售规则确定最终战略配售数量与金
额,最终战略配售数量与初始战略配售数量的差额将回拨至网下发行。
证裕投资、君享资管计划的管理人国君资管以及深圳腾讯、厦门建发初始缴
款金额超过最终获配股数对应金额的多余款项,保荐机构将在 2021 年 11 月 12
日(T+4 日)之前,依据缴款原路径退回。
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公告》将披露战略配售方式、战略
配售股票数量上限、战略投资者选取标准等。T-3 日,战略投资者将向保荐机构
(主承销商)足额缴纳认购资金及新股配售经纪佣金。T-1 日公布的《国泰新点
软件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发行公告》将披露战略投资
者名称、承诺认购的股票数量以及限售期安排等。T+2 日公布的《国泰新点软件
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
结果公告》将披露最终获配的战略投资者名称、股票数量以及限售期安排等。
证裕投资承诺获得本次配售的股票持有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
市之日起 24 个月。君享资管计划承诺获得本次配售的股票持有期限为自发行人
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深圳腾讯和厦门建发承诺获得本次配售的
股票限售期为 12 个月。
上述股票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 A 股并在上交所上市之日起开
始计算。股票限售期限届满后,战略投资者对获配股份的减持适用中国证监会和
上交所关于股份减持的有关规定。
本所律师核查了证裕投资提供的财务数据,证裕投资的流动资金足以覆盖其
与发行人签署的战略配售协议的认购资金;同时,证裕投资出具承诺,证裕投资
用于缴纳本次战略配售的资金为其自有资金。根据国君资管出具的《君享资管计
划投资承诺函》,参与人员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资金均为其自有资金。根据深圳
腾讯出具的《深圳腾讯承诺函》,深圳腾讯所有认购本次战略配售股票的资金来
源均为其自有资金。根据厦门建发出具的《厦门建发承诺函》,厦门建发所有认
购本次战略配售股票的资金来源均为其自有资金。
(二) 战略投资者的选取标准
本次战略配售投资者由保荐机构全资子公司、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
员工为参与本次战略配售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以及与发行人经营业务具有
战略合作关系或长期合作愿景的大型企业或其下属企业组成,本所认为,本次战
略配售符合《业务指引》第八条关于参与发行人战略配售投资者选取标准的规定。
(三) 战略投资者的配售资格
根据《战略配售方案》、
《证裕配售协议》及《证裕投资承诺函》并经本所律
师核查,证裕投资以自有资金认购本次战略配售股票;证裕投资为本次配售股票
的实际持有人,不存在受其他投资者委托或委托其他投资者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
情形(符合战略配售条件的证券投资基金等主体除外);证裕投资承诺获得本次
配售的股票持有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 24 个月,承诺不通
过任何形式在限售期内转让所持有本次配售的股票。
根据《战略配售方案》、
《君享资管计划配售协议》及《君享资管计划承诺函》
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参与君享资管计划的人员均为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或核心
员工;君享资管计划的实际支配主体为国君资管;相关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
设立君享资管计划参与本次发行战略配售,已经过发行人董事会审议通过;国君
资管承诺获得本次配售的股票持有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
根据《战略配售方案》、深圳腾讯及厦门建发分别与发行人签署的《股份认
购协议》及其分别出具的承诺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深圳腾讯和厦门建发为本次配
售股票的实际持有人,不存在受其他投资者委托或委托其他投资者参与本次战略
配售的情形(符合战略配售条件的证券投资基金等主体除外);获得本次配售的
股票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参与本次战略配
售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且符合该资金的投资方向。
综上,本所认为,本次战略投资者的选取标准和配售资格符合《实施办法》、
《业务指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证裕投资、君享资管计划、深圳腾讯及厦门建
发具备战略配售资格。
四、战略投资者是否存在《业务指引》第九条规定的禁止情形核查
根据发行人出具的《国泰新点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
科创板上市战略投资者核查之承诺函》、国泰君安出具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关于国泰新点软件股份有限公司战略投资者专项核查报告》、
《战略配售方
案》、证裕投资出具的《证裕投资承诺函》、国君资管出具的《君享资管计划承诺
函》、深圳腾讯出具的《深圳腾讯承诺函》、厦门建发出具的《厦门建发承诺函》、
发行人与证裕投资及保荐机构签署的《证裕配售协议》、发行人与国君资管及保
荐机构签署的《君享资管计划配售协议》、发行人与深圳腾讯和厦门建发分别签
署的《股份认购协议》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向证裕投资、君享
资管计划、深圳腾讯和厦门建发配售股票不存在以下禁止情形:
“(一)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向战略投资者承诺上市后股价将上涨,或者股价
如未上涨将由发行人购回股票或者给予任何形式的经济补偿;
(二)主承销商以承诺对承销费用分成、介绍参与其他发行人战略配售、返
还新股配售经纪佣金等作为条件引入战略投资者;
(三)发行人上市后认购发行人战略投资者管理的证券投资基金;
(四)发行人承诺在战略投资者获配股份的限售期内,委任与该战略投资者
存在关联关系的人员担任发行人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但发行人的高级
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设立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参与战略配售的除外;
(五)除《业务指引》第八条第三项规定的情形外,战略投资者使用非自有
资金认购发行人股票,或者存在接受其他投资者委托或委托其他投资者参与本次
战略配售的情形;
(六)其他直接或间接进行利益输送的行为。”
综上,本所认为,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向战略投资者配售股票不存在《业务指
引》第九条规定的禁止性情形。
五、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认为,本次发行战略投资者的选取标准、配售资格符合《实
施办法》、
《业务指引》等法律法规规定;证裕投资、君享资管计划、深圳腾讯和
厦门建发符合本次发行战略投资者的选取标准,具备本次发行战略投资者的配售
资格;发行人与主承销商向证裕投资、君享资管计划、深圳腾讯和厦门建发配售
股票不存在《业务指引》第九条规定的禁止性情形。
(本页无正文,为《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关于国泰新点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战略投资者核查事项的法律意见》之签署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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郎元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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蒋倩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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