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国泰新点软件股份有限公司战略投资者专项核查报告
国泰新点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点软件”或“发行人”)拟在中
国境内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以下称“本次发行”)。新点软件已与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君安”或“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于 2020 年 7 月 29 日签署了《国泰新点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与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关于公开发行股票之保荐协议书》,国泰君安为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
承销商)。国泰君安证裕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证裕投资”)为国泰君安依法
设立的另类投资子公司。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
“证监会”)颁布的《关于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的实施意
见》
(证监会公告〔2019〕2 号)、
《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
(证监会令〔第 144
号〕)
(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
行)》
(证监会令〔第 174 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颁布的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发行与承销实施办法》
(上证发〔2021〕76 号)
(以
下简称“《实施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发行与承销规则适用指引第
(上证发〔2021〕77 号)
(以下简称“《承销指引》”)、
《上海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发行实施细则》
(上证发〔2018〕40 号)
(以下
简称“《网上发行实施细则》”)、
《上海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实施细
则》
(上证发〔2018〕41 号)
(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实施细则》”),中国证券
业协会颁布的《注册制下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承销规范》
(中证协发〔2021〕213 号)
(以下简称“《承销规范》”)、《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投资者管理细则》(中
证协发〔2018〕142 号)以及《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投资者管理细则》
(中证协发〔2019〕149 号)等相关规定,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国泰君安通过
证裕投资参与新点软件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进行跟投。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
核心员工专项资产管理计划为国泰君安君享科创板国泰新点 1 号战略配售集合
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国泰新点 1 号资产管理计划”)和国泰君安君享科创
板国泰新点 2 号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国泰新点 2 号资产管理
计划”)。其他战略投资者为与发行人经营业务具有战略合作关系或长期合作愿景
的大型企业或其下属企业,包括深圳市腾讯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腾讯
信息”)和厦门建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发股份”)。
一、本次发行的战略投资者基本情况核查
(一)证裕投资
公司名称:国泰君安证裕投资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聂小刚
设立日期:2018 年 2 月 12 日
住所:上海市杨浦区周家嘴路 3255 号 1106 室
注册资本:200,000 万元人民币
实缴资本:200,000 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股权投资,金融产品投资。(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
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经核查,证裕投资系依法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不存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
及公司章程规定须予以终止的情形,其经营资金均系自有资金,不存在以非公开
方式向投资者募集资金设立的情形,不存在资产由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情形,亦未
担任任何私募基金管理人。因此,证裕投资不属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
资基金法》、
《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
金备案办法(试行)》规范的私募投资基金或私募管理人,无需按照相关规定履
行登记备案程序。
经核查,截至本专项核查报告出具日,证裕投资为国泰君安证券子公司,证
裕投资与国泰君安证券存在关联关系;证裕投资与发行人不存在关联关系。
根据《实施办法》、
《业务指引》等法律法规规定以及证裕投资签署的《关于
参与国泰新点软件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并在科创板上市的战略配售承诺
函》,相关承诺如下:
“(1)本公司为本次配售股票的实际持有人,不存在受其他投资者委托或委
托其他投资者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情形;
(2)本公司参与战略配售所用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
(3)本公司不通过任何形式在限售期内转让所持有本次配售的股票;
(4)本公司与发行人或其他利益关系人之间不存在输送不正当利益的行为;
(5)本公司获得本次配售的股票持有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
之日起 24 个月。限售期届满后,本公司的减持适用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
所关于股份减持的有关规定;
(6)本公司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全资另类投资子公司,参与本
次发行战略配售,本公司完全使用自有资金并确保资金来源符合法律法规规定,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7)本公司不利用获配股份取得的股东地位影响发行人正常生产经营,不
得在获配股份限售期内谋求发行人控制权;
(8)本公司开立专用证券账户存放获配股票,并与本公司自营、资管等其
他业务的证券有效隔离、分别管理、分别记账,不与其他业务进行混合操作。上
述专用证券账户只能用于在限售期届满后卖出或者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
交易所有关规定向证券金融公司借出和收回获配股票,不买入股票或者其他证券。
因上市公司实施配股、转增股本的除外。”
(1)证裕投资具备良好的市场声誉和影响力;
(2)证裕投资具备较强资金实力;
(3)证裕投资认可发行人长期投资价值;
(4)证裕投资同意按照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认购本公司承诺认购数量的发
行人股票;
(5)证裕投资为本次配售股票的实际持有人,不存在受其他投资者委托或
委托其他投资者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情形;
(6)证裕投资参与战略配售所用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
(7)证裕投资不通过任何形式在限售期内转让所持有本次配售的股票;
(8)证裕投资与发行人或其他利益关系人之间不存在输送不正当利益的行
为;
(9)证裕投资获得本次配售的股票持有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
市之日起 24 个月。限售期届满后,证裕投资的减持适用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
交易所关于股份减持的有关规定;
(10)证裕投资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全资另类投资子公司,属于
自营投资机构。证裕投资完全使用自有资金参与新股申购,不涉及使用产品募集
资金或私募备案等事宜;
(11)证裕投资不利用获配股份取得的股东地位影响发行人正常生产经营,
不得在获配股份限售期内谋求发行人控制权。
(二)深圳市腾讯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深圳市腾讯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唐毅斌
设立日期:2014 年 8 月 7 日
住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 1 号 A 栋 201 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
务秘书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500 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网络、信息技术服务、技术研发和咨询等(根据国家规定需要审
批的,获得审批后方可经营)
经核查,腾讯信息系腾讯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腾讯控股”)的全资子
公司,腾讯控股实际控制腾讯信息。腾讯信息股权结构图如下:
经核查,截至本专项核查报告出具日,腾讯信息与国泰君安证券、发行人均
不存在关联关系。
根据腾讯信息的确认,并经核查,发行人和腾讯信息签署了《战略合作备忘
录》,发行人与腾讯信息拟在下述合作领域内开展战略合作:
集成腾讯信息在线机器人、大数据处理套件,文字识别、移动推送、云直播、
位置信息服务等基础能力,联合打造政务服务、互联网+监管、协同办公、数字
城管、智慧工地等智慧城市小场景解决方案。
打造腾讯信息&新点数字政府联合解决方案。结合腾讯 wecity 底座(wecity
是智慧城市底层的基础产品和能力,为上层各类业务软件提供支撑服务),开发
面向客户的解决方案,重点打造一网通办、一网统管、一屏总览。让数据多跑腿,
让企业少跑路,解决企业百姓办事难的问题;打破条块分割界限,实现一网管全
城,提升城市治理能力,解决城市管理烦杂的问题;以大数据为依据,为领导决
策提供数据支撑,助力政府数字化转型。
基于微瓴 CityBase 行业底座(CityBase 是城市建筑、管网管线和市政桥梁
等基础设施数字化平台),打造“1227”新城建整体架构体系:建设 1 套新城建
数据中心,聚焦 2 个全局应用、形成 2 套规范体系和和落实 7 个专项应用领域。
助推基础设施智能化,全面提升基础设施建设和管理能力,提高城市综合承载能
力,保障城市运行安全。
腾讯控股以技术丰富互联网用户的生活。通过通信及社交软件微信和 QQ 促
进用户联系,并助其连接数字内容和生活服务,尽在弹指间。通过高效广告平台,
协助品牌和市场营销者触达数以亿计的中国消费者。通过金融科技及企业服务,
促进合作伙伴业务发展,助力实现数字化升级。腾讯控股大力投资于人才队伍和
推动科技创新,积极参与互联网行业协同发展。腾讯控股发行多款风靡全球的电
子游戏及其他优质数字内容,为全球用户带来丰富的互动娱乐体验。公司还提供
云计算、广告、金融科技等一系列企业服务,支持合作伙伴实现数字化转型,促
进业务发展。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腾讯控股总雇员为 51,350 人。腾讯控股
于 1998 年 11 月在中国深圳成立,2004 年 6 月在香港联合交易所主板上市。
腾讯控股 2021 年位列《财富》杂志评选的世界五百强第 132 位;位列中华
全国工商业联合会评选的中国民营企业五百强第 6 位。截至 2021 年 10 月 21 日,
腾讯控股(00700.HK)市值为人民币 3.991 万亿元。
腾讯控股 2020 年度简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亿元
营业收入 4,820.64 总资产 13,334.25
毛利润 2,215.32 负债总额 5,553.82
年度净利润 1,601.25 权益总额 7,780.43
年度综合收益 2,811.73
腾讯信息是腾讯旗下服务于云与产业互联网领域的对外战略合作主体。依托
云、安全、人工智能等技术创新,打造智慧产业升级方案。探索用户与产业的创
新互动,打通产业上下游不同企业,联动线上线下的场景与资源,助力零售、医
疗、教育、交通等产业数字化升级,同时协助企业更智能地服务用户,构建连接
用户与商业的智慧产业新生态。
腾讯控股是与发行人具有战略合作关系、长期合作愿景的大型企业。腾讯信
息作为腾讯控股的下属企业,具有参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的资格,符
合《承销指引》第八条第(一)项的规定。
根据《实施办法》、
《业务指引》等法律法规规定以及腾讯签署的《深圳市腾
讯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承诺函》,相关承诺如下:
“(1)本公司为本次配售股票的实际持有人,不存在受其他投资者委托或委
托其他投资者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情形;
(2)本公司参与战略配售所用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
(3)本公司不通过任何形式在限售期内转让所持有本次配售的股票;
(4)本公司与发行人或其他利益关系人之间不存在输送不正当利益的行为;
(5)本公司获得本次配售的股票持有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
之日起 12 个月,在限售期内不会通过任何形式转让所持有本次战略配售的股票;
(6)本公司属于与发行人经营业务具有战略合作关系或长期合作愿景的大
型企业或其下属企业;
(7)本公司不利用获配股份取得的股东地位影响发行人正常生产经营,不
得在获配股份限售期内谋求发行人控制权;
(1)腾讯具备良好的市场声誉和影响力;
(2)腾讯具备较强资金实力;
(3)腾讯认可发行人长期投资价值;
(4)腾讯同意按照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认购本公司承诺认购数量的发行人
股票;
(5)腾讯为本次配售股票的实际持有人,不存在受其他投资者委托或委托
其他投资者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情形;
(6)腾讯参与战略配售所用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
(7)腾讯不通过任何形式在限售期内转让所持有本次配售的股票;
(8)腾讯与发行人或其他利益关系人之间不存在输送不正当利益的行为;
(9)腾讯获得本次配售的股票持有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
日起 12 个月。限售期届满后,腾讯的减持适用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关
于股份减持的有关规定;
(10)腾讯完全使用自有资金参与新股申购,不涉及使用产品募集资金或私
募备案等事宜;
(11)腾讯不利用获配股份取得的股东地位影响发行人正常生产经营,不得
在获配股份限售期内谋求发行人控制权。
(三)发行人高管及核心员工专项资产管理计划
国泰新点 1 号资产管理计划 国泰新点 2 号资产管理计划
设立时间 2020 年 12 月 18 日 2020 年 12 月 18 日
募集资金规
模
上海国泰君安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 上海国泰君安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
管理人
司 司
本集合计划初始募集期规模上限为 本集合计划初始募集期规模上限为
认购规模及
客户首次参与金额(不含参与费)不 个客户首次参与金额(不含参与费)
金额上限
低于 100 万元,总参与客户数不超过 不低于 100 万元,总参与客户数不超
协会备案号 SNN531 SNN532
实际支配主 上海国泰君安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 上海国泰君安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
体 司 司
国泰新点 1 号资管计划参与人姓名、职务、实际缴款金额、比例、员工类别
以及劳动关系所属公司如下:
持有国泰新点
实际缴款金额 劳动关系所属公
序号 姓名 职务 1 号资管计划 员工类别
(万元) 司
份额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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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关系所属公司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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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缴款金额 劳动关系所属公
序号 姓名 职务 2 号资管计划 员工类别
(万元) 司
份额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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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泰新点 1 号资管计划与国泰新点 2 号资管计划参与者均为公司员工,均与
公司或公司全资子公司或公司财务并表的子公司签署劳动合同。
国泰新点 1 号资产管理计划、国泰新点 2 号资产管理计划的实际支配主体为
上海国泰君安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国泰君安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对于
国泰新点 1 号资产管理计划、国泰新点 2 号资产管理计划的投资决策和独立运营
安排、持有发行人相关股东的权利行使安排及对于发行人股东大会表决的实施安
排均有实际支配权。
根据发行人《第一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国泰君安君享科创板国泰新
点 1 号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管理合同》、
《国泰君安君享科创板国泰新点 2
号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管理合同》等文件,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核心
员工通过设立君享资管计划参与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
国泰新点 1 号资产管理计划、国泰新点 2 号资产管理计划已于 2020 年 12 月
经核查,参与本次发行战略配售的人员均为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
工;相关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设立国泰新点 1 号资产管理计划、国泰新点 2
号资产管理计划参与本次发行战略配售,已经过发行人董事会审议通过;国泰新
点 1 号资产管理计划、国泰新点 2 号资产管理计划参与本次发行战略配售,符合
《实施办法》第十九条和《业务指引》第八条关于参与发行人战略配售投资者资
格的规定。
国泰新点 1 号资产管理计划、国泰新点 2 号资产管理计划参与人用于参与本
次战略配售的资金均为其自有资金。
(四)厦门建发股份有限公司(600153.SH)
公司名称:厦门建发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郑永达
设立日期:1998 年 6 月 10 日
住所:厦门市思明区环岛东路 1699 号建发国际大厦 29 层
注册资本:286355.253 万元人民币
实缴资本:286355.253 万元人民币
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房地产开发经营;贸易代理;
其他贸易经纪与代理;谷物、豆及薯类批发;饲料批发;棉、麻批发;林业产品
批发;其他农牧产品批发;酒、饮料及茶叶批发;其他预包装食品批发;第二、
三类医疗器械批发;纺织品、针织品及原料批发;服装批发;鞋帽批发;煤炭及
制品批发(不含危险化学品和监控化学品);石油制品批发(不含成品油、危险
化学品和监控化学品);金属及金属矿批发(不含危险化学品和监控化学品);其
他化工产品批发(不含危险化学品和监控化学品);其他车辆批发;汽车零配件
批发;通讯及广播电视设备批发;其他机械设备及电子产品批发;其他未列明批
发业(不含需经许可审批的经营项目);第二、三类医疗器械零售;其他车辆零
售;酒、饮料及茶叶零售;其他未列明零售业(不含需经许可审批的项目);其
他仓储业(不含需经许可审批的项目);信息系统集成服务;软件开发;农产品
初加工服务;其他未列明专业技术服务业(不含需经许可审批的事项);黄金、
白银的现货交易。
根据厦门建发(600153.SH)提供的资料,并经核查,厦门建发的股权结构如
下: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保险产品)
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个人分红)
合计 100.00%
经核查,截至本专项核查报告出具日,建发股份与国泰君安证券、发行人均
不存在关联关系。
根据建发股份的确认,并经核查,发行人和建发股份签署了《战略合作备忘
录》,发行人与建发股份拟在下述合作领域内开展战略合作:
双方将依托人工智能、物联网、大数据、5G、BIM 等先进的技术,在数字建
筑领域展开合作。甲乙双方将共同努力,推进深入的战略合作,共同创新应用,
提高建筑行业管理和设计、施工的信息化水平,从而实现建筑产业发展升级转型。
双方将重点围绕以下两个方面,重点合作:
管理为基础,利用造价云、材价云、指标云以及量价合一等数据服务,基于工程
项目全生命周期,依托人工智能、BIM、大数据、物联网等技术手段,贯通投资
策划、招标管理、采购管理、成本管理、计量结算管理、质量管理、安全监管等
业务,打造“项企一体化项目管理平台”,协助客户实现数据驱动的企业精细化管
理和数字化管理。
理”为核心,构建工程物联网,对工地的人、机、料、法、环等工程要素进行范在
感知,并与 BIM 和 ERP 相结合,与各项技术规程和管理制度相结合,形成智慧
工地,实现对工程建造过程的可感知、可计算、可分析、可评价和可视化,切实
保障工地项目施工安全及有效提高企业内部对智慧工地监管水平。
建发股份(600153.SH)是以供应链运营和房地产开发为双主业的现代服务型
企业,为客户提供供应链运营服务和房地产综合服务。建发股份致力于供应链增
值,追求资源共享,合作共赢。作为供应链运营商,建发股份为客户提供“LIFT
供应链服务”,以“物流”、“信息”、“金融”、“商务”四类服务要素为基
础,为客户整合运营过程中所需的资源,规划供应链运营解决方案,并提供运营
服务。截至 2020 年末,公司员工总数为 20,712 人。
公司的供应链运营服务在金属材料行业、浆纸行业、农副产业、矿产业、能
源化工行业、机电行业、轻纺业、食品行业、汽车行业、新兴行业等业务领域形
成优势,与 170 多个国家和地区建立了业务关系。
公司在房地产开发领域形成了“建发房产”与“联发房产”两大品牌,目前
在中国 30 多个城市进行房地产开发,初步形成了全国性战略布局。重点城市群
布局能力突出:公司房地产业务拥有全业态开发经验,涉及住宅、写字楼、品牌
酒店、会议场馆、大型购物商场以及各种类型的公共建筑,同时涵盖城市更新改
造、物业管理、商业管理、代建运营、关联产业投资等业务。建发股份在施工过
程管理,工地管理等方面有着巨大的需求与丰富的经验。
公司旗下拥有建发房产和联发集团两大开发品牌。子公司建发房产已连续
位列“2021 中国房地产百强企业”第 43 位。
建发股份 2020 年度简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亿元
营业收入 4,329.49 总资产 3,871.57
利润总额 121.07 负债总额 3,010.99
净利润 81.82 股东权益 860.58
建发股份作为与发行人经营业务具有战略合作关系或长期合作愿景的大型
企业,具有参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的资格,符合《承销指引》第八条
第(一)项的规定。
根据《实施办法》、
《业务指引》等法律法规规定以及建发签署的《厦门建发
股份有限公司承诺函》,相关承诺如下:
(1)本公司为本次配售股票的实际持有人,不存在受其他投资者委托或委
托其他投资者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情形;
(2)本公司参与战略配售所用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
(3)本公司不通过任何形式在限售期内转让所持有本次配售的股票;
(4)本公司与发行人或其他利益关系人之间不存在输送不正当利益的行为;
(5)本公司获得本次配售的股票持有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
之日起 12 个月,在限售期内不会通过任何形式转让所持有本次战略配售的股票;
(6)本公司不利用获配股份取得的股东地位影响发行人正常生产经营,不
得在获配股份限售期内谋求发行人控制权;
(1)建发具备良好的市场声誉和影响力;
(2)建发具备较强资金实力;
(3)建发认可发行人长期投资价值;
(4)建发同意按照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认购本公司承诺认购数量的发行人
股票;
(5)建发为本次配售股票的实际持有人,不存在受其他投资者委托或委托
其他投资者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情形;
(6)建发参与战略配售所用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
(7)建发不通过任何形式在限售期内转让所持有本次配售的股票;
(8)建发与发行人或其他利益关系人之间不存在输送不正当利益的行为;
(9)建发获得本次配售的股票持有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
日起 12 个月。限售期届满后,建发的减持适用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关
于股份减持的有关规定;
(10)建发完全使用自有资金参与新股申购,不涉及使用产品募集资金或私
募备案等事宜;
(11)建发不利用获配股份取得的股东地位影响发行人正常生产经营,不得
在获配股份限售期内谋求发行人控制权。
二、战略配售方案和战略投资者的选取标准、配售资格核查
(一)战略配售方案
本次拟公开发行股票不超过 8,250.00 万股,发行股份占发行后公司股份总
数的比例为不低于 25.00%,全部为公开发行新股,公司股东不进行公开发售股
份。本次公开发行后总股本为 33,000 万股。
本次初始战略配售发行数量为不超过 1,626.75 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不超
过 19.72%。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将于 T-2 日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依据
网下询价结果拟定发行价格后确定。
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对象为国泰君安证裕投资有限公司(参与跟投的保荐机
构相关子公司)、国泰新点 1 号资产管理计划及国泰新点 2 号资产管理计划(发
行人高管核心员工专项资产管理计划)、腾讯信息和建发股份。
(1)根据《承销指引》要求,证裕投资将按照股票发行价格认购发行人本
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 2%至 5%的股票,具体比例根据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的
规模分档确定。证裕投资预计跟投比例为不超过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 3%,因证
裕投资最终认购数量与最终发行规模相关,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有权在确定发
行价格后对证裕投资最终认购数量进行调整。
根据《实施办法》,国泰新点 1 号资产管理计划及国泰新点 2 号资产管理计
划拟合计认购不超过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 10%的股票,且不超过人民币
认购金额(含新股配售经纪佣金)分别为 10,050 万元和 5,000 万元。因最终认
购数量与最终发行规模相关,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有权在在 T-2 日确定发行价
格后对国泰新点 1 号资产管理计划及国泰新点 2 号资产管理计划最终认购数量
进行调整。
(2)拟参与本次战略配售投资者名单如下:
认购数量预计
承诺认购股票
序号 名称 机构类型 占发行规模比
数量(万股)
例
国泰君安证裕投 参与跟投的保荐机构相关
资有限公司 子公司
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
国泰新点 1 号资管 核心员工为参与本次战略
计划 配售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
计划
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
国泰新点 2 号资管 核心员工为参与本次战略
计划 配售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
计划
与发行人经营业务具有战 4.90%
深圳市腾讯信息 略合作关系或长期合作愿
技术有限公司 景的大型企业或其下属企
业
与发行人经营业务具有战 1.82%
厦门建发股份有
限公司
景的大型企业
合计 1,626.75 19.72%
注:公司此次战略配售总共不超过 1,626.75 万股。其中证裕投资、国泰新点 1 号资管计划、
国泰新点 1 号资管计划拟按承诺数量分配股数,腾讯信息和建发股份拟根据实际发行情况
分配股数。
(3)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与核
心员工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和其他战略投资者将根据其与发行人签署的《国泰新点
软件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之战略投资者配售协议》
(以下简称“《战略配售协议》”)或《国泰新点软件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附有生效条件的战略投资者股份认购协议》(以下简称
“《战略投资者认股协议》”)中约定认购股数上限及认购金额上限(含新股配
售经纪佣金)作为配售依据。
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对象将根据相关配售规则确定最终战略配售数量与金
额,最终战略配售数量与初始战略配售数量的差额将回拨至网下发行。
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跟投、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专项资产管理计
划和其他战略投资者初始缴款金额超过最终获配股数对应金额的多余款项,保荐
机构(主承销商)将在 2021 年 11 月 12 日(T+4 日)之前,依据缴款原路径退
回。
(4)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由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跟投、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
与核心员工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和其他战略投资者组成。其中,保荐机构相关子公
司为国泰君安证裕投资有限公司。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专项资产管
理计划为国泰新点 1 号资产管理计划和国泰新点 2 号资产管理计划。其他战略投
资者的类型为:与发行人经营业务具有战略合作关系或长期合作愿景的大型企业
或其下属企业,包括腾讯信息和建发股份。本次初始战略配售发行数量为不超过
次发行战略投资者应不超过 10 名,战略投资者获得配售的股票总量不得超过本
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 20%的要求。
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已与发行人签署《战略配售协议》或《战略投资
者认股协议》,不参加本次发行初步询价,并承诺接受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
销商)确定的发行价格,在规定时间内足额缴付认购款及新股配售经纪佣金,并
按照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认购其承诺认购的股票数量。
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公告》将披露战略配售方式、战略
配售股票数量上限、战略投资者选取标准等。T-3 日,战略投资者将向保荐机构
(主承销商)足额缴纳认购资金及新股配售经纪佣金。T-1 日公布的《国泰新点
软件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发行公告》将披露战略投资
者名称、承诺认购的股票数量以及限售期安排等。T+2 日公布的《国泰新点软件
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
结果公告》将披露最终获配的战略投资者名称、股票数量以及限售期安排等。
证裕投资承诺获得本次配售的股票持有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
市之日起 24 个月。
国泰新点 1 号资产管理计划和国泰新点 2 号资产管理计划承诺获得本次配
售的股票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
腾讯信息和建发股份承诺获得本次配售的股票限售期为 12 个月。
上述股票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 A 股并在上交所上市之日起开
始计算。限售期届满后,战略投资者对获配股份的减持适用中国证监会和上交所
关于股份减持的有关规定。
(二)选取标准和配售资格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由证裕投资、国泰新点 1 号资产管理计划、国
泰新点 2 号资产管理计划、腾讯信息和建发股份组成,且本次战略配售对战略投
资者参与规模、配售条件和限售期限进行约定。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认为,战
略投资者的选取标准和配售资格符合《实施办法》
《业务指引》等法律法规规定,
以上投资者参与本次发行战略配售,符合本次发行战略投资者的选取标准和配售
资格。
三、战略投资者是否存在《业务指引》第九条规定的禁止情形核查
《业务指引》第九条规定:“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向战略投资者配售股票的,
不得存在以下情形:
上涨将由发行人购回股票或者给予任何形式的经济补偿;
新股配售经纪佣金等作为条件引入战略投资者;
在关联关系的人员担任发行人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但发行人的高级管
理人员与核心员工设立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参与战略配售的除外;
发行人股票,或者存在接受其他投资者委托或委托其他投资者参与本次战略配售
的情形;
经核查,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认为,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向战略投资者配售
股票不存在《业务指引》第九条规定的禁止性情形。
四、保荐机构对于战略投资者的核查结论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认为,本次发行战略投资者的选取标准、
配售资格符合《实施办法》《业务指引》等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关于战略投
资者选取标准及配售资格的规定;证裕投资系保荐机构国泰君安设立的另类投资
子公司,国泰新点 1 号资产管理计划与国泰新点 2 号资产管理计划系发行人高级
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为参与本次战略配售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腾讯信息和
建发股份系与发行人经营业务具有战略合作关系或长期合作愿景的大型企业或
其下属企业,符合本次发行战略投资者的选取标准,具备本次发行战略投资者的
配售资格;发行人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向以上投资者配售股票不存在《业务
指引》第九条规定的禁止性情形。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国泰新点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战略投资者专项核查报告》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夏静波 李宁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